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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村村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制订本规则。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由村民代表、非村民代表的村委会全体成员、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村党总支成员,需要时可邀请上级领导列席。

三、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四、村民代表大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所作决定应有到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五、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提出。由总支委、村委会、社管委或三套班子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内容,提交党总支大会讨论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议题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告知会议代表。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提交村民委员会,决定是否列入议题。

六、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下列有关事项:

(一)制订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重要自治性规章制度;

(二)讨论决定发展规划,新建、扩建项目,兴办各种公共福利等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水、电、路及其他集体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三)讨论决定长期和当年建设规划以及宅基地使用安排方案,各种形式的生产承包责任制;

(四)审查全年收支预决算、重要经济合同、提留款、集资款的收交、安排和使用、义务劳动工的执行情况;

(五)听取并审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六)讨论决定其他关于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由村民委员会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和宣传。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 1、业主大会名称:花园汇元小区业主大会 2、物业管理区域:东至:铁人路西至:祁连路东巷南至:敬老院含汇元南小区北至:清泉西路含花园小区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全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三)、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先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审议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定期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内容

(一)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为业主大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三)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组织修订业主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负责业主资格登记和变更,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规约、按时缴交物业服务费用; (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六)提出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督促专项维修资金缴交责任人按照规定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组织业主讨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七)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决议等内容; (八)对违反业主规约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九)按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共有物权的经营方案,签订经营合同,管理经营收入。按业主议事规则公布帐目。 (十)保管业主建筑物区域共有物权产权证、业主资格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组长联席会议、党委(扩大)会、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纪委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办公会议等会议,负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命;是公司职工及党政组织行使权力的重要程序。组织、召开好上述会议,才能使公司决策体系更加有效发挥功能。 第二条为使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经营,使各种会议召开达到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实行民主集中制,使决策具有及时性、正确性、有效性,依据《企业法》、《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若干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本规则,加强协调合作,努力提高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 第二章会议准备 第五条办公会议预案制度能够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是使决策体系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年度工作会议)、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由工会提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工会牵头,成立会议筹备组,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议题,大会按议题召开会议。 第七条党委(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会议准备。

(一)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三向公司领导询问下周预召开的会议,包括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时间; (二)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四将综合议题报送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审定后议题,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形成书面预案及会议准备有关文件(草案)资料分交各与会领导(人事任免事项除外); (四)与会领导对预案所列议题充分酝酿、沟通,写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可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负责收集整理。 (五)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制定会议程序及形成相关议题资料提交会议主持人。 第八条纪委会议等专项会议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自行筹备,总经理工作部配合。 第九条会议时间一经确定,与会领导无故不得缺席,特殊原因需事先请示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条会议议题及程序一经确定,除极特殊事件外,任何人不得在召开会议期间另设议题及变更程序。需增设议题或变更程序必须征得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一条特殊事项可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公司党政领导动议,经党委书记或总经理同意召开;紧急事项可临时通知召开。 第十二条不予在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 (一)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及关联公司能够自行解决或互相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基层党组织能够解决的问题。 (三)各分管经理在各自管理范畴内,能够通过行使职权或与涉及其它部门的主管经理个别协商能够解决的问题。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村民自治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决策地位,由村民委员会负 责召集。 二、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村两委联席会或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认为有必要召开村民会议并由 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时,可随时召开。 三、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 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四、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审议,并评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五、村民会议行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职权以及对村内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依照《村委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 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的主体或主要参加人员是由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

但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不是村民代表的,对会议所形成的决定、决议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一次性3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4、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5、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6、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8、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9、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10、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使用方案; 11、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必须遵守村民代表会议会场纪律,做到文明用语,先举手后发言,严禁酒后参加会议,严禁无理取闹,严禁以个人的恩怨带到会场进行攻击他人。 第六条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村民代表具有联系选民,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义务。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人议题。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行政例会制度

行政例会制度 一、目的:建立行政例会制度,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辅助公司领导决策。 二、适用范围:公司常务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责任者: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 四、内容: 1、公司形成有规律的公司常务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行政例会制度。 2、公司常务会议 2.1主持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2.2召集人:办公室 2.3参加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 2.4会议时间:每月月末 2.5会议内容: 2.5.1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安排 财务部:汇报本月全公司产、销、回款情况和资金运行情况,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财务经营状况分析。 计划供应部:汇报每月采购及库存情况以及下月采购计划,并通报生产安排计划。业务部:汇报月维修计划、车辆台次、修理费用流转情况。 办公室:汇报本月公司重大活动组织情况、人员招聘、解聘情况、员工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及培训计划的实施、安排等。 2.5.2部门间工作协调 2.5.3公司情况工作协调 3、总经理办公会议 3.1主持、召集人:总经理 3.2参加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会议时间:不定期 3.4会议内容: 3.4.1公司工作部署 3.4.2公司重大问题决策的讨论

3.4.3专题研究 4、行政例会召开时间由召集人另行通知,会议参加人员会前必须作好开会准备, 按时参加会议。 5、行政例会的记录人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内容必须做好会 议记录。对形成的决议如无异议或持保留意见,参加人员必须签名确认。6、行政例会明确的事项必须写出会议纪要。会议经要具有与公司规章制度。管 理办法同等的效力。 7、行政例会的决权和明确的内容,直接责任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相关部 门、人员与予以支持、配合。

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和健全领导集体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国资委各项任务要求在我公司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组织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严格确定会议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组成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市、区委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 (二)研究加强党的组织、宣传、思想、作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制定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研究决定公司各级党组织的设臵,中层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 (四)研究加强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政策、待遇及相关规定。 (五)研究决定“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及要求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或推迟召开。具体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党组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 (三)党组会参加人员为党组书记、副书记及成员,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会议议题,原则上在征求集体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党组成员。 (五)党组会需要表决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人员在教育教学中的核心作用,增强班子人员之间的团结和协调,提高班子的整体工作水平和办事能力,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总则 1、充分发挥校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提高领导班子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认真履行领导班子的职责。 2、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议事的范围和议题的选定 3、讨论研究制定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4、研究落实上级部门部署和交办的重要工作。 5、研究决定学校中层干部任免事宜和学校教职工的调配工作和教师聘用事宜。 6、研究讨论学校教职员工教效管理与考核相关事宜。 7、研究数额较大的费用开支及自身建设方面问题。 8、讨论和研究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包括: (1)学校工作目标,学年、学期计划; (2)制订或修改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全校性教育教学活动的安排(包括教师校本研修、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校园“四节”活动活动等); (4)分析各条线工作执行、完成情况。

9、各类先进(包括师生)、教师职评等的评选、上报及奖励。 10、学校设备设施的添置、更新或报损报废。 11、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 12、需要提交办公会议研究的其它重要事宜。 13、领导班子各成员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属于议事范围内确需讨论的事项,应准备好议案,事先征得校长的同意,方可正式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会议的议题由校长确定。 三、议事的方法 14、除有特殊情况或处理突发性事件外,行政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一般每周一次。即周五工作碰头会(周五上午),由校长召集,如遇特殊情况,校长视具体情况召开会议,班子人员也可向校长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15、召开会议时,领导班子成员除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外,都应出席。正常情况下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会议,特殊情况下,应有过半数人员到会;不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若对会议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若没有半数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校长有权处理突发性事件,但事后要向班子成员汇报。 16、重大事项的讨论,会前校长应事先向有关线和校负责人征询意见。 17、在议事中,要做到一事一议,决不拉杂。每位参加会议的成员要畅所欲言,对需要决议的事,必须明确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

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二O一五年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由村议事会召集。 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议事会成员、村委会成员、小组长、村民代表、驻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代表等参加。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产生。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更换村民代表。 三、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有1/3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四、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应由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五、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 1、村集体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本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产业发展规划、土地综合开发整理、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等重大事项; 3、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

的报告; 4、参加评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5、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审议和批准村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停止履行职务,并授权他人代理其职务; 6、讨论决定涉及全村利益的重大工作安排和经村民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7、讨论通过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规民约(草案);并监督实施;建立和修订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8、及时通报村委会执行、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决的事项及其他工作的执行情况。 六、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七、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开,村民代表应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户。 八、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村民委员会和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办公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为完善公司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企业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能力,有效地履行企业经营班子的职责,保证企业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公司经济及各项产业持续、稳步、快速发展,特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是集团领导班子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党总支专职书记,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长、总监参加,以及相关人员列席。 列席会议人员可就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分:定期会议和特别办公会议。 1、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二次,分别是每月1号和15号上午9:00在集团2号会议室召开(遇节假日或集团例会顺延); 2、总经理特别办公会议:即公司遇突发或其他特别工作而召开的 不定期的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1.研究和讨论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及经营管理工作方案。 2.根据集团董事会决议和工作部署,研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

具体措施,确定贯彻实施方案。 3.研究和讨论企业人事安排与组织机构的调整。 4.研究和讨论企业员工的工资、福利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 问题及重大奖惩事项。 5.研究和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 6.研究和讨论企业的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总结等,对公 司季度经营和经济形势,以及公司发展投资可行性与风险分析,及时调整企业经营策略。 7.研究讨论向董事会汇报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8.研究解决企业突发事件及其它需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条件:出席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达到3/5以上方可举行,否则会议延期召开。 第六条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如遇重大决定事项,缺席成员可以事先提交对该决定事项的书面意见或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提交个人意见。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各部门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应于会议前3个工作日向分管副总经理申报,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八条领导班子成员认为有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即可提议召开总经理特别会议(或专题会议),会前应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充分准备,待准备工作妥当后召开。

XX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XX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XX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是在村民会议不便召 开或不能召开的情况下依照村民会议的授权事项进行民主决策的一 种形式。但不能以村民代表会议完全代替村民会议。第一节村民 代表会议的设立第二条在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不得少于二十人。原则上二百户以下的村不设村民代表。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是经村民会议授权确定的有关事项。第五条要建立村民代表联系农户制度,真实反映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第六条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权、投票(举手)表决权、监督评议权、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权。第七条村民代表具有联系村民的义务,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的义务,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义务。第二节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八条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村民会议议事 内容中的第一至第十一项涉及的事项。第三节村民代表会议的召 集和议事程序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第十条村民代表开会应当有三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第十一条村民代表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开会。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群众组织提出或者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第十三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前将要讨论决 定的事项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及时征求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村民代表开会时如实反映。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参照村民会议的议事程序进行。第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doc

LOGO XXXX制度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议事要以“四个坚持”为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学校党委的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坚持依法治校,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行政会议主要由院务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组成,由院长根据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确定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 第二章会议召开 第四条院务会议的安排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院长办公会根据工作要求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主持会议。 第六条院务会成员由正、副院长,正、副书记组成。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院务会一般应在正副院长到齐的情况下召开,若遇特殊情况需召开院务会,院务会成员应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正副院长不少于2人。 院长办公会由正、副院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参加会议的正、副院长一般不少于3人。 第七条行政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可通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列席会议,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员可就会议议题内容进行介绍、说明或提出建议。参加专题汇报的列席人员,按办公室通知要求候会,以便讨论相关议题时能及时参会。 第三章会议议事范围 第八条院务会议事范围 1、学习和讨论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法令、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2、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决定和建议,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3、研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件和报告以及征询党委会意见和建议的问题。 4、在党委的领导下,主持研究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和办法。 5、研究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有关全院性的规章、制度、办法及上报的重要文件。 6、讨论审定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竞赛训练以及重要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7、研究人事调配、教职工奖惩工作,拟定教职工队伍建设、机构调整、干部聘任、全校编制方案。 8、讨论审定招生和就业方案,研究学生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9、审定学期和财政年度的预、决算以及基本建设和经费情况;审定重大项目(10万元以上)的立项、预算资金变更,校产开发计划,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项目,筹资和审计工作。

领导班子会、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某某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会、 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领导班子会议的议事方式与决策程序,促使股东代表、董事和领导班子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和领导班子会议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2 领导班子会 2.1议事原则 2.1.1坚持集体领导原则。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 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2.1.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 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不能个人说了算,也不能极端民主化。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民主发表个人意见,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形成会议决议。 2.1.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 有利于公司的改革、发展、管理和稳定。 2.2议事范围 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和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2.2.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2.2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工作计划。 2.2.3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章程,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股权变更等事项。 2.2.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 2.2.5涉及公司稳定事件的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灾害的处理。 2.2.6重大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2.2.7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等。2.2.8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调整方案。 2.2.9员工招聘、解除劳动合同、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等计划和方案。 2.2.10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方案、福利发放和各项奖金使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2.2.11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推荐、选聘、任免、交流、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意见。 2.2.12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与表彰奖励,岗位竞聘、员工评优晋档。 2.2.13公司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及处理决定,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追究。 2.2.14对上级单位的重要请示和工作报告,如年中(年度)、党政工作报告,职代会、股东会代表大会等大型会议工作报告等。 2.2.15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 2.2.16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预算调整、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及

处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嘉峪关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 处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党总支会工作职能,强化党组织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2、讨论党总支工作规划、年度工作安排、总结。 3、讨论通过向上级推荐干部、职称评定,决定干部在全处范围内的交流、降级、免职等事宜。 4、讨论通过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和批评通报、处分。 5、讨论研究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员和干部队伍建设,就有关事宜作出决议。定期召开党总支民主生活会。 6、审议重大资金使用问题。 7、研究需要党总支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题的研究 1、党总支会议题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后呈送党总支书记审定。 2、凡提交党总支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应由综合办

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充分准备,进行调查研究,酝酿讨论成熟后,主管部门提出上会的意见,并填写《党总支会议题登记表》。对涉及几个科室或部门的问题,牵头科室要联系协商,经主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提交会议讨论。若不符合上述要求,且意见又不成熟的,不能列入会议议题。 3、凡提交党总支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会前要与党总支成员互相沟通、交换意见,在取得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召开党总支会讨论;否则,暂不提交会议。如遇有特殊情况或紧急事情,由党总支书记审定,可直接提交会议讨论。 4、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不能在党总支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会议的召开 1、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党总支会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总支会由全体党总支委员参加,党总支委员人数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不能召开党总支会。如果讨论的议题涉及有关科室或部门,其负责人可以扩大或列席会议。 4、凡通知开会的人员要按时到会,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允许无故缺席。 5、记录人员要全面准确地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呈送党总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内容提要:村民代表会议是在村民自治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村民会议作为一种直接XX的理念在中国广大农村具有不可操作性,所以在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各地纷纷产生了各种形式和名称不一的村民代表会议。它较村民会议更容易举行或运作,也有较大的实际影响力和作用。然而村民代表会议并不是“代议制XX模式”。 关键词:村民代表会议;选举制度;村民自治;中国 村级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制度是村级XX的关键部分。没有选举,就不可能谈论任何XX,因为选举赋予每个选民以投票权并以一套程序选出尊重民意的村领导人。但是,只有村民选举,没有其他一系列配套的XX制度,那么村级XX是有限的,不完善的,而且潜含着滥用权力的危险。因此,需要一套监督机制或权力平衡机制来防止权力的滥用。本文旨在描述、讨论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这两种制度的结构和运作,探究其与村级XX 理念的关系。 一、村民代表会议的缘起 用村民代表会议代替村民会议,是地方上自行采取的一种变通方法,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实际中执行起来很难。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很难按照法定人数召开村民大会。第一,规模上的问题。中国的行政村是在原来生产大队的基础上设立的,规模较大,人口较多,一般在1000—3000 人,多的村达到8,000 人,甚至10,000 人,这样规模的人口是很难召开村民会议的。第二,区域分布上的问题。主要指一些山区农村,这些农村的行政村往往由几个自然村组成,村民居住分散,这就增加了召开村民会议的难度。第三,农业生产上的特点。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的土地分到每家每户经营,其劳动和闲暇时间不统一,召开全体村民会议的时间难以保证。第四,社会流动的增加,大量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或经商,这就给经常性召开村民会议带来了极大的困难①。 由于以上原因,所以各地在实践过程中制定了各种形式或名称不一的村民代表会议,如XX省雷州市松竹镇西山管理区菜园村在1997 年8 月成立的“菜园村村民代表议政会”,这是村的最高权力机构②。据说XX省1989 年所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是最早涉及到村民代表会议的省级法规③。1990 年9 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X活动的通知》,第一次以中央部委文件的形式肯定了村民代表会议。到1997 年,全国50 %左右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其中XX、XX、XX、XX、XX、XX等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村达50 %以上④。1998 年10 月14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村民代表会议这一制度,并且指出村民代表会议是一种XX议事的制度。《决定》指出,“搞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根本。重点是建立村民委员会的XX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XX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XX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XX监督”⑤。1998 年11 月4 日全国人大所通过的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代表会议给予法律上的认可,并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各省各地在其“实施办法”中又对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规定,尤其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与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在《XX省实施〈中华人民XX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草案,1999 年9 月) 中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会议负责”;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比例;“人口不足五百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二十人;人口在五百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⑥。 简言之,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村民代表会议的实际影响力与作用比村民会议要大。

合伙人大会议事规则

湖南AA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南AA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及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合伙人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合伙人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湖南AA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合伙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召开合伙人大会,保证合伙人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合伙人大会,确保合伙人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合伙企业年度合伙人大会和临时合伙人大会(以下统称“合伙人大会”) 第二章合伙人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合伙人大会是合伙企业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合伙人,决定有关执行合伙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事项; (三)审议合伙企业处分重大资产的事项; (四)审议批准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事项; (五)审议批准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事项; (六)审议批准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伙企业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作出决议; (八)审议批准执行合伙人年度事务的执行报告; (九)对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合伙企业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伙协议》; (十一)对合伙企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合伙企业对外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新合伙人入伙和合伙人退伙事项;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村民自治体系中,具有最高决策权。凡是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或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村级组织不能包办代替。 第二条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二)选举、罢免、补选村委会成员; (三)讨论决定本村发展规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 (四)听取、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 (五)依法决定是否设立村民代表会议,并讨论决定向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事项; (六)撤销或改变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撤销或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八)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会议除第二条(一)、(二)、(五)、(七)项外,其它事项可根据情况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的代表、村委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可以随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以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也不得超越村民会议的授权。 第六条村级民主决策要遵循以下程序: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支部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幼儿园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

幼儿园行政办公会议事 规则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张林中心幼儿园行政办公议事制度 行政办公会议是研究、部署学校工作,贯彻执行园长办公会议精神的一种会议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园长负责制,规范幼儿园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教育局党委有关精神,结合幼儿园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 1、幼儿园办学方针和发展规划,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等. 2、总结布署学校近期工作任务,统一认识,明确要求,清除各种思想障碍。 3、干部人选推荐、中层干部人事安排。 4、教职工调动、考核、奖惩、福利、聘任方案和职务评审推荐。 5、通报学校近期工作情况和重大事件。检查各科室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讨论决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及改进意见。 6、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重大经费收支、基建项目。 7、重要活动和会议以及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1、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办公会议事规则 (1)

总经理(CEO)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有限公司经理层民主、科学的集体决策机制,规范议事程序,根据公司章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总经理(CEO)办公会(以下简称办公会)是公司经理层议定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行政会议,是经理层最高议事决策形式。办公会的决策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与公司董事会决议精神相一致。 第三条办公会分办公例会和专题会议两种形式。其中办公例会通常情况于每周一上午召开,主要内容是布置、安排、检查、督办、协调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主要内容是专题研究、议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事项。 第四条办公会由总经理(CEO)负责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由经总经理(CEO)批准委托的总监及其他公司领导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办公例会的参会人员包括公司全体领导班子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专题办公会的与会人员由提议召开专题会议的人员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保密的要求,公司总经理(CEO)可适当调整办公会与会人员的人员,但应符合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应参加公司办公会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或需中途离会的,须经办公会主持人同意。 第七条办公会议定事项的范围如下: (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公司领导分工和各部门职能的划分; (二)按权限审议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员工工资、奖金标准及调整方案,有关员工福利方面的其他重要安排; (四)公司各部门的人事安排; (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开支;

(六)重大奖励、处分事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 (七)公司从事投资项目、资本营运、资产经营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公司经营运作、资金筹措、项目投资、工程建设、经营开发、企业管理、招商引资、行政管理、法律事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公司有关的工作计划、方案、原则、程序及实施办法等; (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CEO)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总经理(CEO)办公室负责办公例会的组织工作,并应形成会议纪要;专题办公会由提议人负责组织,并应对所议事项形成决议。 第九条办公会议题的确定方式: (一)公司总经理(CEO)认为需要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直接列为议题内容; (二)公司领导班子就其职能分工认为需提交研究事项,报公司主要领导审定后,列为议题内容;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工作情况认为需要提交办公会研究事项,由部门报分管领导同意,再由分管领导报公司主要领导审定后,列为议题内容。 办公会议题确定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准备会议材料,总经理(CEO)办公室负责其他会务工作。 第十条办公会通常情况下不应临时增加和取消议题,按本规则必须经办公会研究的事项不宜作为临时增加议题。特殊情况下必须临时提请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在会前经主持人批准。因总经理(CEO)外出或主持人因紧急事项需要立即离会时,可临时取消议题并休会。 第十一条办公会采取简单多数的方式就所议事项形成决定。 第十二条办公会与会人员对所议事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主持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便于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行使职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结合我公司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职代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第三条:职代会对全体职工大会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代会议事的根本准则是:维护职代会职权的严肃性,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维护公司和职工的根本利益,正确代表和反映全公司职工的意愿。 第五条: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代会赋予的职权,按照本规则议事。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全体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和讨论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二) 听取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报告;

(三) 讨论审议通过公司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商集体合同的报告; (四) 听取公司职工劳动卫生和安全保护措施及职工培训计划,职工参加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的报告;听取和讨论公司的休息休假制度、职工奖惩办法、职工加班加点制度的方案;听取公司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五)听取和讨论公司的经营状况,听取和讨论公司员工的奖惩决定; 第七条:公司领导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对待职代会的决议和提案。 第八条: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公司领导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协助公司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九条:职代会工作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组织和代表职工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民主管理日常工作。 第十条:职代会工作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具体承担下列任务:主持民主选举职工代表;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提名并主持民主选举职工代表进入公司监事会;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协商公司民主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依照《村委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员是由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但不是村民代表的,对会议所形成的决定、决议没 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4、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5、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6、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8、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9、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10、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使用方案; 11、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村民代表根据村民委员会核定名额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但是总数不少于三十人。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村民代表产生后,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 并报街道办事处。 第六条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村民代表应接受本村民小组选民的监督,有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以上选民联名,可以要求撤换村民代表。撤换村民代表要提出撤换理由,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有权提 出申辩意见。村民小组要及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投票表决撤换要求。撤换村民代 表决撤换要求。撤换村民代表须经村民小组过半选民通过。空缺的村民代表从村民 小组中补选。 村民代表的主要职责及权利、义务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带头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二)密切联系村民,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三)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正确履行村民代表职责; (四)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维护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威; (五)积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动员村民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六)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工作和村务公开落实情况; (七)向村民报告村民代表会议情况; 二、权利和义务 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参政议政,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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