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瓦斯异常信息分析制度

瓦斯异常信息分析制度

瓦斯异常信息分析制度
瓦斯异常信息分析制度

瓦斯异常信息分析制度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风调度必须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传感器显示值出现大增幅或瓦斯曲线不正常以及临近报警值时,必须及时向通风科和队值班干部汇报,通风科并立即电话通知瓦检工和监测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原因、措施及处理结果汇报通风科,做好记录。

2、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如果出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异常报警后,通风调度应做好以下几点:

(1)若瓦斯浓度≥0.5%时,应立即通知通风科及调度室值班人员,停止该工作面作业撤离人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若瓦斯浓度≥0.5%时,经瓦检员检查后,现场瓦斯浓度≯0.5%,应立即通知监测维护人员,到现场判断传感器是否出现故障,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将异常报警处理结果汇报给监控人员。

(3)若瓦斯浓度≥0.5%时,经瓦检员检查后,现场瓦斯浓度≥0.5%时,应立即通知通风科、调度室,并通知该工作面所有人员撤离。待监测数值降到《规程》允许浓度内,瓦检员应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及上隅角等地点瓦斯浓度,并将检查结果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下达恢复生产命令。

6、瓦检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浓度未被有效控制,持续升高,达到超限浓度时,应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施工队长及班组长应与瓦斯员一起组织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退到采区进风巷内。同时在工作面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由安全员负责设置警戒,同时汇报矿调度值班领导。

8、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通风科及调度值班领导。调度值班领导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电话通知该采区各工作面瓦斯员

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由上一级配电室切断电源,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出采区,并在所有能进入采区的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禁止入内”牌。并做好断电、撤人、设置警戒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值班领导应立即汇报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处理办法,通风科值班领导入井处理。处理完毕后要汇报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调度要做好记录。

9、瓦检员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发现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突然增高,应立即通知该工作面人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员。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由通风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通知就近地点的通风队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通风区值班领导现场指挥。处理完毕后要汇报调度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最新瓦斯日分析制度

邯郸市峰合矿业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日分析管理制度 二○一七年六月

邯郸市峰合矿业有限公司 瓦斯日分析制度 一、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瓦斯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通风瓦斯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瓦斯管理分析制度如下。 二、矿井通风瓦斯日分析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 成员:通风区区长、安监科科长、调度室主任、采煤区区长、掘进区区长、机运区区长 三、瓦斯日分析管理制度 1.每月矿井总工程师召集相关单位(部门),根据采掘生产地区接替变化情况和瓦斯地质情况,确定出当月通风瓦斯管理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内容后通知安监科、通风区和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必须认真传达,并严格遵照措施执行。 2.每天由总工程师或安全副经理组织召开日分析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汇报各自的日分析内容,排查矿井可能存在

的通风瓦斯隐患,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安排责任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3.通风区根据重点地区对瓦斯进行日分析,必须及时报经董事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严格执行审签字制度。 4.瓦斯日分析会议的安排处理意见经审批后,必须送达相关责任单位落实。 5.通风瓦斯日分析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通风系统是否独立可靠,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不合理的通风方式;采掘工作面风量变化;采掘工作面等用风地点风量、风速、风向是否稳定,符合规定要求;巷道贯通是否按措施执行、贯通后通风系统是否合理。 (2)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是否符合要求,涌出量是否出现异常。 (3)放顶煤工作面推进度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是否按规定落实防灭火措施;放顶煤工作面回风及上隅角co浓度及变化趋势;工作面结束回撤及密闭是否符合上级及公司规定,co浓度及变化趋势是否出现异常;采空区密闭墙是否按规定检查,是否定期进行气样分析,是否存在漏风及其它异常现象。

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 矿井通风瓦斯异常分析制度 编制:安宁煤矿通防科 编制时间:2016年5月1日

规程(措施)制度贯彻学习签字表

安宁煤矿矿井通风瓦斯异常分析制度 为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分析排查通风、瓦斯异常隐患,实现超前预警、超前治理,杜绝通风、瓦斯事故,根据矿井实际,制定《矿井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成立通风瓦斯异常分析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陈朝庭 副组长:牙韩山汪晓文刘继方郭荣金马黔成刘义

成员: 李林刘灿义王忠李亮吕良富景书忠黄康权张林方张孔方王斌王喜昌陈驰刘云 杜宝同、郝双九及各施工队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由李亮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监督工作。 一、通风、瓦斯异常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现的:突然停风,风量不稳定,瓦斯经常处于临界值状态;瓦斯浓度忽大忽小;打钻时喷孔、顶钻、卡钻等现象。 二、通风、瓦斯异常汇报 1、采掘工作面无风、风量减小或出现风量忽大忽小变化异常时,现场瓦检员或带班人员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通知通防科(队)、机电科、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查明情况及原因。 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异常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防科(队)、调度室汇报,同时,继续观察瓦斯异常变化情况,并做好瓦斯异常情况记录。 3、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防科(队)值班领导接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瓦斯异常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井下跟班领导、现场专职瓦斯检查员或就近瓦斯巡检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⑴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预警值0.7%、不超过0.8%时,现场瓦检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现场管理人员及矿现场跟班领导,并发出预警信息。同时协同现场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瓦斯超限。 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时,现场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出警告,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接到汇报后,调度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主任、通防科(队)长、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跟班矿领导、通防科(队)长组织实施,立即进行处理。 4、采、掘过程中出现煤体位移或钻孔施工过程中喷孔、顶钻、卡钻等瓦斯动力现象时,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发出警告、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主任、通防科(队)长、总工程师、矿长汇报,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跟班矿领导、通防科(队)长组织实施,立即进行处理,防止瓦斯事故发生。 三、通风、瓦斯异常分析 1、分析范围出现通风异常,瓦斯监测数据异常、瓦斯基础参数超标的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及其它通风地点。 2、分析重点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doc

庆医发〔2017〕18号 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 报告制度 一、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包括: (一)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二)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三)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四)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五)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七)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八)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

(九)其他非上列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在对患者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患者最终没有得到错误的医疗护理服务。 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分类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十六类: 1、医疗沟通事件:指医护工作人员对患者所有已知病情情况、诊疗措施了解后,与病人及其家属沟通,使病人及其家属对病情、各种诊疗措施、病情发展、费用、并发症等涉及知情的事项了解。医患双方上述沟通不到位产生的事件。 2、病人资料辨识事件:因对病人资料辨认不清,导致的事件。包括认识病人错误,治疗部位错误,治疗时间错误,严重误诊、漏诊等事件。 3、医疗处置事件:指诊断、治疗操作中不当、不及时及意外事件(除检验、仪器、耗材、药物事件)。 4、药物事件:药物发放、运送及使用过程中不良事件。 5、血液及血制品事件:血液制品发放、运送及使用过程中不良事件。 6、设备仪器相关事件:设备故障,一次性耗材出现问题或者设备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事件。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流程、表单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通过及时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达到防范医疗差错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医患双方权益的目的。依据国家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患者安全目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结合护理院实际工作,制定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制度,鼓励全院员工能够及时、主动地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对不良事件进行全面报告,可增强全院内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并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老人患者安全。通过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从院内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及报告流程: 适用于在护理院内发生的与患者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安全隐患、医疗缺陷,凡护理院内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护理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老人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老人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护理院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

安全的因素和事件。不良事件包括可预防的和不可预防的两种。 (二)报告范围:凡在护理院内发生的或在从护理院向外院转运病人时发生的不良事件均属主动报告的范围。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严重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诊疗护理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老人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的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类: (一)按照事件类别分类: 1.信息传递错误事件:医师、护理、医技判定意见错误、医嘱错误(口头及书面)、其他传递方式错误; 2.治疗错误事件:患者、部位、器材、剂量等选择错误;不认真执行查对事件; 3.方法(技术)错误事件:遗忘、未治疗、延期、时间或程序错误、不必要的治疗、灭菌(消毒)错误、体位错误等; 4.药物调剂分发错误事件:医嘱、处方、给药、调剂等不良事件; 5.输血事件:医嘱、备血、传送及输血不当引起的不良事件; 6.设备器械使用事件:设备故障,一次性耗材出现问题或者设备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事件; 7.导管操作事件:静点滴漏(渗)、导管脱落(断裂、堵塞)、导管连

瓦斯异常区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75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瓦斯异常区管理制度标 准版本

瓦斯异常区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通风方面 1、加强异常区通风设施的施工、维修质量,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严禁不合理通风,避免串联风。 2、采掘工作面风量满足规程的规定,局部通风采用双局扇,双电源做到自动切换自动分风,严禁风机喝循环。 3、风筒吊挂做到平、直、稳、无破口,风筒出口到迎头距离不得大于4米,确保迎头风量将瓦斯浓度稀释在1以下。炮掘工作面备用风筒不得少于2节,机掘工作面备用风筒不得少于3节。

4、局扇由施工单位设专人看管,确保风机正常运转,严禁停风。否则在门口设置栅栏、警标,严禁人员入内,待气体排放后方可进入,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局扇。 5、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随时检查巷道、迎头及炮眼内气体,若迎头(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1%,严禁放炮;超过1.5%,严禁作业,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揭示警标,并向矿调度、通防调度汇报。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米,若瓦斯浓度超过1.5%,立即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严格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及班中汇报制度,瓦斯检查员每班检查三次并及时向矿调度、科调度及队汇报。严格瓦斯管理,出现空班漏检按严重“三违”论处。 6、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复电开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为了鼓励全院职工及时、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通过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以达到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我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不良事件的定义 医疗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不良事件分类 根据医疗不良事件造成后果的程度分为: 潜在不良事件:由于不经意或是及时的介入行为,而使其原本可能导致的不良事件或情况并未真正发生在病人身上。 无伤害:事件发生在病人身上,但是没有造成任何的伤害。 轻度伤害:事件虽然造成伤害,但不需或仅需稍微的处理或观察;如捏伤、擦伤、皮肤小撕裂伤。 中度伤害:需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但仅需要简单的处理;如缝合、夹板固定、冰敷、抽血检查、包扎或止血治疗。 重度伤害:除需要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外,还需住院、延长住院时间或会诊等特别处理。 极重度伤害:造成病人永久功能障碍或永久残疾,甚至死亡。 三、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遵循早发现早报告的原则,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如为一般医疗不良事件,科室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在一周内填写《不良事件报告表》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核实后,报分管院长。严重不良事件(产生重度伤害及以上)或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口头上报相关部门,事后在24小时内补填《不良事件报告表》。 3、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当事人、科室负责人、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4、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应认真填写“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并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及本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科内讨论,对发生缺陷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件的真实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病区的医疗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相关的防范措施。 5、科室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讨论结果分别上报医务科/护理部,一般不良事件由医务科/护理部提出处理意见,如属严重不良事件(产生重度伤害及以上),需提交医院医疗事故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造成不良影响时,相关部门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新)

中心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最新) 为及时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更好地落实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院内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护理不良事件、药物不良反应、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等个案报告,要按特定报告表单和程序上报相应部门。 三、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 4 个等级 I级事件(警告事件)一一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n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 与功能损害。 川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一一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w级事件(隐患事件)一一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上报内容 1. 按照事件类别分类:信息传递错误事件,治疗错误事件,方法/ 技术错误事件,药物 调剂分发错误事件,输血事件,设备器械使用事件,医疗技术检查事件,输液事件,手术麻醉事件,基础护理事件,营养与饮食事件,物品运送事件,放射安全事件,诊疗记录事件,知情同意事件,非 预期事件,公共意外事件,不作为事件、其他不良事件等19 类不良事件。 2. 按照受理部门分类: 2.1 医疗类:医师、医技人员判定意见错误,医嘱/ 处方错误(口头及书面),医嘱遗漏,医 师或技师对患者部位、器材、剂量等选择错误,不认真查对事件,医师遗忘,未治疗,延期,时间或

矿井瓦斯涌出动态分析制度

瓦斯管理的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 为了加强双龙公司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认真执行皖政办[2011]62号--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安全监控系统规范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执行;充分发挥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的机制,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涌出动态分析制度,由煤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2、瓦斯涌出异常时,现场带班人员、瓦检员、安监员、班组长立即撤出人员,安全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瓦检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人员立即下令切断相关区域电源,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并采区相应措施处理。 3、瓦斯涌出动态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主持、通风区长、监测主管工程师。 4、瓦斯超限、监控主光缆、主干线中断等动态追查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长或矿总工程师主持、通风副总工程师、矿总值班、通风区长、监测主管工程师或监测队长、现场瓦斯检查员、监测电工、生产班队跟班队长、当班安监员。

5、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输线中断(挤压露芯线或挤压短路)等动态追查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总值班主持、监测主管工程师、现场监测电工、生产队跟班队长、当班安监员。 6、瓦斯管理的预警分析按要求每天下午16:30进行一次全矿井范围内的瓦斯异常分析。 7、原则意义上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5%(重点区域)时进行分析。 8、未参与人员要具体注明原因(带班、出差、开会)。 附汇报程序(制度) 一、瓦斯预警、报警汇报程序 (1)、0.60%CH4至0.80%CH4(不含0.80%浓度)瓦斯预警汇报程序中心站监控人员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监测队长、监测主管工程师、通风区长、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并汇报实情及原因。 (2)、0.80%CH4以上瓦斯报警汇报程序 中心站监控人员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监测队长、监测主管工程师、矿调度员、通风区长、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矿

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瓦斯超限怎么处理

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 1、瓦斯超限后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召开分析会,通风防突部、机电运输部、通风区、施工区队及现场瓦斯检查员、施工人员、班组长参加。 2、发生瓦斯超限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处理,否则,每次罚通风防突部、安全监察部经理各50元。 3、每周安全办公会必须通报上周瓦斯超限处理情况,否则,罚安全监察部经理50元。 4、瓦斯超限分析会内容事故经过、超限原因、责任划分、处罚、安全措施、安全教育等。 5、瓦斯超限按下列标准处罚 ①瓦斯浓度低于5%,超限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罚款500元。超限时间超过10分钟的罚款1000元。超限时间超过30分钟的罚款3000元。 ②瓦斯浓度超过5%,超限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罚款1000元。超限时间超过10分钟的罚款2000元、超过30分钟的罚款4000元。

③瓦斯浓度超过2%,超限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罚款1500元。超限时间超过5分钟的罚款2000元、超过10分钟的罚款3000元、超过30分钟的罚款5000元。 ④瓦斯浓度超过3%的一次罚款3000元,超限时间超过15分钟的一次罚款5000元。 6、造成通风系统受阻或风流短路的罚责任人300元, 罚责任单位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在按瓦斯超限处罚。 7、局扇吸循环风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1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在按瓦斯超限处罚。 8、无计划停风、停电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责任区队罚罚款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在按瓦斯超限处罚。 9、敞开单道风门不关的罚责任人100元,同时敞开两道风门的罚款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在按瓦斯超限处罚。 10、掘进工作面设备故障造成停风,罚责任区队500~1000元,相关队领导1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在按瓦斯超限处罚。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

1、定义: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2、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以及医院内相关规定执行。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4、报告程序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严重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事件时,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同时按医院相关部门对差错、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当事科室需在24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人在24-72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如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部、投诉管理办公室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部、投诉管理办公室或护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5、奖罚机制 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和科室,将根据不良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免责、减轻处罚或奖励处理;凡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但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给予当事科室和个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4.2.7.医疗质量控制-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第五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网络在线直报。 卫生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立相应权限的数据库。 第六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部门负责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支持,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网络直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等形

《矿井通风瓦斯异常分析制度》

《矿井通风瓦斯异常分析制度》郑新鑫旺(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为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分析排查通风、瓦斯异常隐患,实现超前预警、超前治理,杜绝通风、瓦斯事故,根据矿井实际,制定《矿井通风瓦斯异常分析制度》。 一、通风、瓦斯异常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现的:突然停风,风量不稳定,忽大忽小。瓦斯浓度较大,经常处于临界状态;瓦斯浓度较小,但变化幅度较大;瓦斯浓度逐渐增大;打钻时喷孔、顶钻、卡钻等现象。 二、通风、瓦斯异常汇报 1、采掘工作面无风、风量减小或出现风量忽大忽小变化异常时,现场瓦斯检查员或带班人员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通知通风科、安全科、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查明情况及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异常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安全科、值班领导汇报,同时,继续观察瓦斯异常变化情况,并做好瓦斯异常情况记录。 3、值班领导及通风科、安全科值班领导接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瓦斯异常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井下矿级带班领导、现场专职瓦斯检查员或就近瓦斯巡检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⑴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预警值0.8%、不超过1%时,现场瓦检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现场管理人员及矿级带班领导,并发出

预警信息。同时协同现场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瓦斯超限。 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现场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出警告,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接到汇报后,调度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安全科长、通风科长、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矿级带班领导、跟班管理人员组织实施,立即进行处理。 4、钻孔施工过程中喷孔、顶钻、卡钻等瓦斯动力现象时,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发出警告、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安全科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总经理汇报,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矿级带班领导、跟班管理人员组织实施,立即进行处理,防止瓦斯事故发生。 三、通风、瓦斯异常分析 1、分析范围。出现通风异常,瓦斯监测数据异常、瓦斯基础参数超标的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及其它通风地点。 2、分析重点 ⑴采掘工作面发生无风、微风、循环风时; ⑵正常情况下,风量突然减小或出现风量忽大忽小变化异常时; ⑶采、掘工作面突然出现瓦斯涌出变化,波动幅度较大时;⑷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值时;⑸采掘工作面爆破后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⑹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生喷孔、顶钻、卡钻等瓦斯动力现象;⑺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min,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了从严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实现瓦斯零超限。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矿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第四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条以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 (一)矿井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回采面上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 (二)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 (三)矿井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 (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 (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 (六)处于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

第六条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就近通知带班矿长、带班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带班矿长、带班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第八条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限产(包括控制爆破量)、控制施工作业强度等措施,降低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或通风巷道垮塌造成风量不足发生瓦斯预警,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恢复正常通风系统或维修失修巷道,保证正常供风量。 第九条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增风措施,降低瓦斯浓度;若属出煤等施工作业增加了瓦斯涌出量,则首先停止作业或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再采取增风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第十条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区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采煤及爆破作业,由值班矿长负责,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第十一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查明原因,对引起矿井或一翼回风巷预警的主要瓦斯源采取增风、限产、限掘等措施,保证预警区域内所有地点瓦斯均不超限。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91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 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主要包括医疗器械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不良反应及过敏反应等。副作用是指治疗使用的医疗器械所产生的与疾病防治目的无关的作用。 三、医务人员如发现可能与医疗器械有关的不良事件时,应及时报告不良事件专管员及科室负责人。 四、科室负责人发现或接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后,应及时到现场察看,协助调查,并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核实后,提交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和设备科。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再补报书面材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应包括患者情况、不良事件情况、医疗器械情况、初步处理情况等内容。 五、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和设备科接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后,应联合组织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和相关

医保信息系统问题报告制度

信息系统问题报告制度 为确保我院医保信息系统在出现突发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下,各部门能处理医保业务,不影响参保人员的正常就医,根据本院实际特制定《信息系统问题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一)因网络通讯故障致信息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二)信息系统故障(包括软、硬件故障或计算机病毒发作): 1.信息系统中心端全部或部分功能出现故障; 2.信息系统医院端全部或部分功能出现故障。 二、问题报告 (一)凡院内、外施工涉及停电、网络线路、系统设备、系统升级等原因造成信息系统停机1天以上的,应提前3天通知医保中心备案,以便预先做好应对措施。 (二)凡信息系统医院端出现异常情况时或因其他不可预知的故障造成信息系统停止运行1天以上的,医院应及时电话通知医保中心综合信息科。 三、故障处置 (一)审批、确认及备案业务 1.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审批业务。由定点医疗机构将申请单传真至医保中心负责审批业务的科室,医保中心审批意见通过传真答复申请医疗机构。

待系统恢复正常后,门特的申办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再通过系统补录入,由医保中心在系统上审批;门慢的申办信息由市医保中心业务科室直接在系统进行补录入和补办审批。 2.二次返院确认、转诊转院备案业务。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申请表通过传真方式送医保中心负责审批业务的科室进行确认及备案,医保中心加具意见后同样以传真方式答复申请医疗机构。 系统恢复正常后,定点医疗机构将《转诊转院申请表》和《二次返院申请表》的信息补录入系统,市医保中心在系统上审批。 3.“三个目录”管理。原则上不作新增项目的审核,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通过系统的项目申报审核操作流程办理。 (二)医院前台就医登记及结算业务 1.住院就医登记及结算 医疗机构可先安排参保病人就医,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由医疗机构为其补办入院登记。 参保人出院结算,住院医疗待遇采用“病人先交押金,医院延迟结算”的方式操作。定点医疗机构为住院参保病人办理出院结算时,经与参保病人协商后可收取与本次住院医疗费等额的押金。系统恢复正常后,由定点医疗机构通知已交押金延迟结算的参保人持就医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押金

瓦斯异常分析管理办法

欢迎阅读 **煤矿瓦斯异常分析制度 为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分析排查瓦斯异常隐患,实现超前预警、超前治理,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2015〕117号)、《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矿井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暂行)》(〔2015〕261号)文件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煤矿矿井瓦斯异常分析制度》。 一、瓦斯异常是指在正常通风条件下,采掘工作面出现的:瓦斯浓度较大,经常处于临界状态;瓦斯浓度较小,但变化幅度较大;瓦斯浓度逐渐增大;打钻时喷孔、顶钻、卡钻;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测定参数超指标等现象。 二、瓦斯异常“零”汇报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异常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区)、调度室汇报,同时,继续观察瓦斯异常变化情况,并做好瓦斯异常情况记录。 2、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风科(区)值班领导接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瓦斯异常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通风科(队)井下跟班领导、现场专职瓦斯检查员或就近瓦斯巡检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⑴当瓦斯浓度不超过预警值0.8%时,通风科(队)跟班队干、瓦检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并督促现场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⑵当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0.8%、不超过1%时,现场必须停止作业,预警断电;通风科(队)跟班领导、瓦检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斯异常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主任、通风科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析核实原因,制定措施,然后由现场跟班矿领导、通风科(队)领导组织实施,防止瓦斯超限。 ⑶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出警告,在不受瓦斯威胁的安全区域内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主任、通风科长、通风副总、总工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和流程

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和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文件精神,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要求,特制定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等级划分 (一)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9类: 1、临床诊治类: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2、医技诊查类: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3、护理院感类:误吸、压疮、约束意外、疑似电(刀)灼伤、纱布计数错误等;医院感染病例、职业暴露等。 4、医患沟通类: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矿井通风瓦斯异常分析制度

矿井通风瓦斯异常分析制度

郑新鑫旺(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通风瓦斯异常分析制度 为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分析排查通风、瓦斯异常隐患,实现超前预警、超前治理,杜绝通风、瓦斯事故,根据矿井实际,制定《矿井通风瓦斯异常分析制度》。 一、通风、瓦斯异常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现的:突然停风,风量不稳定,忽大忽小。瓦斯浓度较大,经常处于临界状态;瓦斯浓度较小,但变化幅度较大;瓦斯浓度逐渐增大;打钻时喷孔、顶钻、卡钻等现象。 二、通风、瓦斯异常汇报 1、采掘工作面无风、风量减小或出现风量忽大忽小变化异常时,现场瓦斯检查员或带班人员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通知通风科、安全科、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查明情况及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异常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安全科、值班领导汇报,同时,继续观察瓦斯异常变化情况,并做

好瓦斯异常情况记录。 3、值班领导及通风科、安全科值班领导接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瓦斯异常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井下矿级带班领导、现场专职瓦斯检查员或就近瓦斯巡检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⑴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预警值%、不超过1%时,现场瓦检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现场管理人员及矿级带班领导,并发出预警信息。同时协同现场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瓦斯超限。 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时,现场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出警告,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接到汇报后,调度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安全科长、通风科长、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矿级带班领导、跟班管理人员组织实施,立即进行处理。 4、钻孔施工过程中喷孔、顶钻、卡钻等瓦斯动力现象时,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发出警告、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安全科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总经理汇报,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矿级带班领导、跟班管理人员组织实施,立即进行处理,防止瓦斯事故发生。 三、通风、瓦斯异常分析 1、分析范围:出现通风异常,瓦斯监测数据异常、瓦斯基础参数超标的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及其它通风地点。 2、分析重点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及流程

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第二分院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实施细则》,结合《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1.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Ⅰ、Ⅱ级为重大事件,Ⅲ、Ⅳ级为一般事件。 二、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 1、主动性:医院倡导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2、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三、接收报告单位: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表上报相应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分析处理。其中: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务科处理。 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由护理部处理。 3、院感安全(不良)事件由院感科处理。 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由药剂科处理。 5、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由设备科处理。 6、设施安全(不良)事件由总务部处理。 7、医德医风违法乱纪(不良)事件由院办处理。 8、消防、治安安全(不良)事件由保卫科处理。 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流程 书面报告: (一)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