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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3

平时作业三

一、名词解释(每个5分,总计20分)

1、限制竞争行为

2、行政垄断

3、搭售

4、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二、选择题(每个3分,总计30分)

1、欧美发达国家反垄断法的实体内容法的实体内容由————组成。

A、禁止限制竞争行为

B、禁止滥用市场优势

C、控制企业合并

D、禁止垄断行为

2、下列属于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的有()

A、因转产而低于成本销售商品

B、投标者串通抬高标价

C、甲公司在广告暗示乙公司的产品质量有问题,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经查情况不属实

D、某自治县政府规定,由于市场假冒伪劣商品过多,致使最近发生多起煤气中毒事件,因此各单位及居民必须这安装本县光明煤气设备厂生产的减压阀

3、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

A、某水产公司购进1400公斤活鱼,为盘活资金,以低于成本价格全部推向市场

B、某煤炭大省为维护本省煤炭业的利益,省政府明令指出,今年的煤炭一律不得销往外省

C、经营者伪造名优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D、某工程师为搞活企业,将明知是乙企业的科技成果投入生产中,此善意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4、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_______

A、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B、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C、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D、限制本地商品流入外地市场

5、对实施行政性垄断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适用的法律责任为————。

A.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监督检查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B.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

C.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处以罚款

D.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6、对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时————。

A.只追究公用企业及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责任,对被指定的经营者不追究责任

B.只追究被指定的经营者的责任,对公用企业及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不追究责任

C.任何条件下既追究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者,也追究被指定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D.追究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的公用企业及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责任,如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机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才追究其责任

7、春节期间某商场组织商品展卖,采取了以下促销手段。是正当的商家让利的是————。

A、全场羽绒服七折

B、与批发经营者订立合同走帐返还5%货款

C、购买食品100元以上附赠1千克色拉油

D、机关团体采购回扣5%的商品价款给经办人

8、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A、某市政府发文规定,由于最近本市连续发生多起煤气中毒事件,因此各单位必须统一使用本市煤气公司生产的煤气安全阀

B、某商场为促销,张贴海报,宣传在年底举办有奖销售,最高奖品为价值4000元的彩电1台

C、某市果品公司购进一大批水果,由于不便保存,决定降价销售,致使本市水果价格大幅度下降

D、甲公司为提高本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向顾客宣传乙公司的产品不如甲公司

9、在一项建筑项目招标中,某投标者向招标人施以巨额贿赂而中标,依据法律,对这一违法行为的制裁措施为————。

A.赔偿损失

B.中标无效

C.处以罚款

D.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10、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A投标者串通招标、压低标价的行为

B参加投标的经营者之间通过口头形式,就投标条件相互通气的行为

C招标者向特定的投标者透露标底的行为

D投标者在公开招标前,通过招标者获得其他投标者的投标条件的行为

三、简答(每个10分,共计20分)

1、搭售行为的认定

2、低价倾销的例外

3、行政垄断的特征是什么

三、案例分析(每个10分,共计20分)

(一)、1996年7月,某市燃气公司通过媒体并在营业厅内发出通告,通告规定,凡是譔煤气公司的用户,安装煤气灶和煤气热水器,必须购买煤气公司指定的M牌热水器。否则一律不予通气。不少客户在通告发生布前已经根据自己的意愿购买了其他品牌的灶具及热水器。请求煤气公司予以检验并准予使用,均遭到拒绝。

试分析:

1、煤气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

2、这类行为为什么应被法律所禁止?

3、这类违法行为应由什么执法机构予以查处?

4、执法部门应如何处理?

(二)、案例分析:某市一大中型洗涤剂厂的“君子兰”牌清洗液近年来市场销量一直稳步上升,其主要原因是因其质量稳定,价格每千克9元,获得了质优价廉的信誉。1995年8月,该市一大型集团建立了“洁玉”洗涤剂公司,生产的“洁玉”清洗剂只是打不开市场路。1996年5月,“洁玉”洗涤公司采取了灵活的销售战略,将其生产的“洁玉”牌清洗剂出厂降价销售。一段时间过后,“洁玉”牌清洗剂以其低廉的价格,尚可的质量而销量大增,而“君子兰”牌清洗剂则因价高而无人问津。“君子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大力推进生产技术,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最后出厂价保持在每千克4元。而“洁玉”为了打败其竞争对手,于1996年12月再次大幅降价,以低于成本价的每千克3元投放市场,虽然每卖出一,就要赔1.5元,但是其凭借雄厚的实力维持“洁玉”的生存。1997年2月5日,“君子兰”洗涤剂厂终因销量大减,难以维持而停产。“君子兰”洗涤厂向人民法院起诉,状告“洁玉”厂压价竞争,侵犯其合法权益,并要求赔偿损失。问:“君子兰”洗涤剂厂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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