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智能楼宇管理师》职业标准

《智能楼宇管理师》职业标准

《智能楼宇管理师》职业标准
《智能楼宇管理师》职业标准

智能楼宇管理师培训教学大纲

一、国家职业标准

1.1职业名称

智能楼宇管理师

1.2职业定义

根据要求和规范对智能楼宇的相关智能设备与系统进行管理、维护的专业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智能楼宇管理师(四级),智能楼宇管理师(三级),智能楼宇管理师(二级),智能楼宇管理师(一级)

(1)智能楼宇管理师 (四级):对智能楼宇设备与系统进行操作、应用、维修等工作,适合智能大厦物业公司的操作工,如:水电工、制冷工、暖通工、锅炉工、装修工等;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在特定情况下,能运用专门技能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

(2)智能楼宇管理师(三级):对智能楼宇设备与系统进行维护、故障发现与排除等工作适合智能大厦物业公司技术人员,如:班组长、系统维护技术员等;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部分非常规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和培训四级人员。

(3)智能楼宇管理师(二级):对智能楼宇设备与系统进行分析、二次开发等工作,适合智能大厦物业中层技术管理人员,如:物业技术经理、工程部经理等;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能指导和培训三、四级人

员;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管理能力。

(4)智能楼宇管理师(一级):对智能楼宇设备与系统进行整体协调运行、节能运行等工作,适合智能大厦物业高层技术管理人员,如:物业总工程师等;在技术技能方面有创新;能指导和培训二、三、四级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管理能力。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进行精确的计算;具有较强的色差分辨能力和较强的手指灵活性;具有一般空间感、形体知觉、手臂灵活性和动作协调性,具有登高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7鉴定要求

1.7.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7.2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智能楼宇管理师(四级)

①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并在本职业(工种)工作经历累计五年及以上者(须提供用工单位劳资部门的有效证明或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可申报四级职业资格鉴定;

②持有中等学校(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证者或大专院校在读学生,可申报四级职业资格鉴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智能楼宇管理师(三级)

①有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一年及以上者,可申报三级职业资格鉴定;

②持有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高职)相关专业毕业证者,

在本职业工作二年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三级职业资格鉴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智能楼宇管理师(二级)

①有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二年及以上者,可申报二级职业资格鉴定;

②持有《高等学校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毕业后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五年及以上者,可申报二级职业资格鉴定。

③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从事相关职业二年以上者即可申报二级职业资格鉴定。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智能楼宇管理师(一级)

有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二年及以上者,可申报一级职业资格鉴定。

备注:

相关专业:智能化楼宇设施管理专业、楼宇电气控制专业、现代建筑专业等

相关职业:

智能楼宇管理师(四级):智能大厦物业公司操作工如:水电工、制冷工、暖通工、锅炉工、装修工等;

智能楼宇管理师(三级):智能大厦物业公司技术人员如:班组长、系统维护技术员等;

智能楼宇管理师(二级):智能大厦物业中层技术管理人员如:物业技术经理、工程部经理等;

智能楼宇管理师(一级):智能大厦物业高层技术管理人员如:物业总工程师等。

1.7.3鉴定方式

智能楼宇管理师(四级)、智能楼宇管理师(三级)、均采用非一体化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均满60

分为合格;

智能楼宇管理师(二级)、智能楼宇管理师(一级)采用一体化鉴定,即将理论知识融合在技能操作考核中,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为合格。

1.7.4鉴定场所设备

(1)楼宇自控系统。楼宇自控(BA)系统实训室,实训操作台操作考核。

(2)智能建筑集成管理系统(IBMS)系统

(3)空调新风系统。楼宇自控(BA)系统实训室,实训操作台操作考核。

(4)给排水暖通系统。楼宇自控(BA)系统实训室,实训操作台操作考核。

(5)变配电照明系统。楼宇自控(BA)系统实训室,实训操作台操作考核。

(6)安保系统。安保系统实训室,实训操作台操作考核。

(7)消防系统。消防系统实训室,实训操作台操作考核。

(8)通信与网络系统。信息技术补充教学区,实训操作台操作考核。

(9)理论教学区域,各基础知识与技能40人。

根据考试模块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仪器、仪表和操作工具

二、培训教材及参考资料

王建玉《楼宇智能化》机械工业出版社

三、培训内容

第一章智能楼宇概论

智能楼宇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建筑的概念

建筑节能技术

智能家居的应用

第二章楼宇自动化系统

楼宇自动化系统开放标准

楼宇自动化系统的设计要点

空调系统监控典型方案

建筑节能控制和管理

楼宇自动化系统调试

楼宇自动化系统施工和系统验收

第三章网络通信系统

数字程控交换机概述

数字程控交换机技术

数字程控交换机基本构成

数字程控交换机的配置、调试和验收

计算机网络系统规划

网络系统设计

计算机网络主要设备的选择

路由器分类和设备调试

网络交换机分类与调试

计算机网络安全规划

计算机网络工程实施和系统验收

第四章安全防范系统

楼宇安全防范系统的管理模式和规划设计电视监控系统

防盗报警系统

其他安全防范子系统

供电及系统防雷接地设计

楼宇安全防范系统施工工艺流程

楼宇安全防范系统调试

楼宇安全防范技术工程施工和系统验收

综合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实例

第五章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设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结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验收

第六章多功能电子会议系统及公共广播系统多功能电子会议系统及其组成

会议室音响扩声系统的特点和设计

数字会议系统和同声翻译系统的特点和设计视频显示系统及其设计

信号处理系统及其设计

集中控制系统及其设计

摄像系统及其设计

多功能电子会议系统施工

会议室音响系统调试和检测

多功能电子会议系统调试和验收

公共广播系统

第七章卫星电视系统

系统前端设计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设计

传输干线设计

分配网络设计

传输网络设计实例

前端机房设计

系统供电设计

系统设备配置和选用

卫星与有线电视系统调试和检测

卫星与有线电视系统工程实施管理

第八章智能楼宇系统集成

智能楼宇系统集成技术与规划

智能楼宇系统集成设计

第九章智能楼宇工程实施与验收管理智能楼宇工程实施与验收调试

智能楼宇系统运行培训与管理

四、培训标准

1.培训要求一览表

2.智能楼宇管理师(四级)培训要求

3.智能楼宇管理师(三级)培训要求

4.智能楼宇管理师(二级)培训要求

5.智能楼宇管理师(一级)培训要求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砂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式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或室外),高温(或低温),高处(或地下)。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和高处作业能力。动作协调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概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能满足培训教学要求的场地,配备相应的教学材料、工具、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

职业卫生适用的法律法规 标准目录清单

职业卫生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目录清单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修改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 三、部门规章 (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2)《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2014年4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2006年7月27日起施行)。 (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家卫计委、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6)《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7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车工(2009年修订) 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03-04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在工件旋转表面进行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5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75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应机床设备及必要的刀具、工具、夹具、量具及机床辅助设备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效用,体现以人为本,防止职工发生急、慢性中毒,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本规范的执行主体是各类含有有毒作业的工矿企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为职工提供 适宜的工作环境,监督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 监督。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对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工作场所厂区平面布局和车间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防毒设备及设施中一般规定、毒物源控制、毒物排放控制、测试评价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五条本规范可作为拟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对已建建设项目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依据。 第六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 设计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章节,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写 评价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 工程设施的实施效果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篇章。

第八条凡涉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卫生工程防护监督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第九条有毒有害作业。有毒有害作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的作业。 第十条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 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中毒三种类型。 第十一条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卫生工程防护措施是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业作业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防止发生职业中毒的一切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三同时”原则。“三同时”原则是指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事故应急救援设施。指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由于误操作、违章作业、生产设备破损或其他意外因素等,引起有毒有害气体大量逸出,为避免发生急 性职业中毒或控制事故危害程度而设的个人防护、通风、紧急停机、防火、防 爆等急救设施。 第十四条毒物源。指作业场所中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源头。 第十五条毒物源控制。指针对工业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散发源头采取的密闭、隔离、通风排毒等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排毒系统。指作业场所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散发的从毒物源到排入大气之前的全套通风排毒设施。 第十七条毒物排放控制。指排毒系统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向大气排放之前控制其浓度或排放量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各类技术措施。 第三章基本规定

卫生行业标准

卫生行业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

2017-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507—2016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Regulation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technique of flexible endoscope 2016-12-27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运喜、邢玉斌、巩玉秀、田晓丽、李兆申、王力红、张流波、李六亿、方英、刘枫、索继江、孔金艳、邓敏、张宇、张京利、杨云生、陈翠敏、任旭、张澍田、姜泊、郭学刚。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i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相关的管理要求、布局及设施、设备要求、清洗消毒操作规程、监测与记录等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软式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注:本标准中的“内镜”系指软式内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28234 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 30689 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 WS/T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软式内镜flex犫丨e endoscope 用于疾病诊断、治疗的可弯曲的内镜。 清洗 cleaning 使用清洗液去除附着于内镜的污染物的过程。 3 .3 漂洗 rinsing 用流动水冲洗清洗后内镜上残留物的过程。 终末漂洗final rinsing 用纯化水或无菌水对消毒后的内镜进行最终漂洗的过程。 3 .5 清洗液 tfeaning sOutOn 按照产品说明书,将医用清洗剂加人适量的水配制成使用浓度的液体。

锻造工试题及答案修订版

锻造工试题及答案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锻造工 注意事项:1.答卷前将装订线左边的项目填写清楚。 2.答卷必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不许 用铅笔或红笔。 3.本份试卷共 5 道大题,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90 分钟。 一、填空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在横线空白处,每空1分,共10题20分) 1.钢坯加热温度超过其始锻 温度会产生、 等缺陷。 2.锻件必须有合理的锻造流 线分布,设计锻件时应尽量使零件工作时的正应力与 流线方向相,而 使切应力与流线方向 相,并且使锻造 流线的分布与零件的外轮 廓相符合而不被切断。 3.常用的锻造方法 有,, 特种锻造等。 4.冲压的基本工序有冲裁, 弯曲,, 等. 5.锻造加热时的常见缺陷有 过热,过烧,脱碳,氧化,开裂等,其中,过 热 和是难以避免的,而过热和是无法 挽回的。 6.锻造前金属坯料加热的目 的是为了降低其 和增加其从而可用较小热的变形获得较大 冷的变形。 7.在再结晶温度以上的变形 是变形,变形后 金属坯料具有组织,而无加工硬化痕迹。8.冷变形后金属的强度、硬 度提高,塑性、下降,这种现象叫。9.金属坯料经热变形后会形 成再结晶组织,且变形程度 愈大,这种组织愈,它使金属的机械性能能带来,这种组织是用热处理来消除的。 10.金属在变形过程中承受的压应力愈多,其塑性 越 ,变形抗力也越。 二、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 代号填入括号内,每题2分,共 10题20分) 1.下列是模锻特点的是 A成本低 B效率低 C尺寸精度高 2.锻造前对金属进行加热, 目的是 A提高塑性 B 降低塑性 C 增加变形抗力 3.空气锤的动力是 A 空气 B电动 机 C 活塞 4.为防止坯料在镦粗时产生 弯曲,坯料原始高度应小于 其直径 A1倍 B 2倍 C 2.5倍 5.镦粗时,坯料端面、应平 整并与轴线 A垂直 B 平行 C 可歪斜 6.自由锻件是,使坯料产生变形而获得所 需的几何形状及内部质量 的锻件。 A: 只用简单的通用性工具,或在锻造设备的上、下 砧间直接对坯料施加外力,B: 用热挤压的方法 C: 在棒料的一端进行锻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2007-03-16发布 200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前言 本规范的附录A、C、D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E是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全国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卫生部批准。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参加起草单位有: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德鸿、江朝强、王祖兵、余晨、王佩丽、徐孝华、周伟民、刘移民、杨磊、王建新、李霖、齐放、侯强、卢伟。 目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定义 3.1职业健康监护 3.2职业病 3.3职业禁忌证 4.总则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4.2责任和义务 4.3工作程序 4.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 4.5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

4.6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4.7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4.8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 4.9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4.10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 4.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 4.12常规医学检查的内容 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5.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5.2四乙基铅 5.3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5.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5.5铍及其无机化合物 5.6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5.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 5.8氧化锌 5.9砷

职业卫生等相关标准 规范整理版

一、职业危害相关标准及规范(源卫生部网站) 《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 8195-201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4-2012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 229.3-2010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GBZ78-20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2010》GBZ23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BZ/T231 《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GBZ232-2010 《职业性铊中毒诊断标准》GBZ226-2010 《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GBZ93-2010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5-2010 《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GBZ78-2010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GBZ28-2010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GBZ/T222-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200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T 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T 189.2—2007 《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12-2008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GBZ51-2009 《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GBZ/T210.1-2008 《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GBZ/T210.2-200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3部分》

课程标准制定要求

镇江高专 关于制订课程标准的原则及管理办法 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标准是在高等职业教育阶段,依据教育目标,以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形成为重点而确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 容标准,是课程组织与实施的纲领性文件。课程标准的制订,对于明确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制订课程实施方案,规范课程的教学过程,指导任课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一)体现职业性原则 课程标准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的要求进行编写,参照职业资格标准编写,要充分体现职业性和岗位性要求,不能只凭编写人的主观想象,或只依据某一教材进行编写,更不能将教材的目录作为课程标准的内容提纲。 (二)突出能力原则 以能力分析为基础设计课程,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组织教学、以能力形成为目标引导学生学习,以企业认可的能力指标体系评价学 习成果。突出能力就是要突出对学生综合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 标准确定教学内容,要将课程教学内容项目化,着眼于探索建立工 学结合、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 有效教学模式。 (三)可学习性原则 “以学生为本”,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已有的知识和能力为依据,以学生的现有经验为起点,以学生的生活经验为基础,满足学生的兴趣与需求。

(四)规范性原则 课程标准的文字表达要规范,技术要求和术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力求文字严谨、术语规范、简明扼要,公共基础课 等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可对统一格式进行调整。 (五)可操作性原则 课程标准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应清晰明确,尽可能具体化、可度量、可检验,便于任课教师参照执行。 (六)创新性原则 打破传统职业教育的约束,构建适合现代职教理念的新课程标准,注重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满足学生就业、职业发展 和个体职业生涯的需求。 二、课程标准的制订程序 1.课程标准的制(修)定由课程所属系(部)负责,在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主持下,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讨高等职业教育理念,贯彻学校制订课程标准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要求,准确理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经过充分调查研究,提出课程标准编写的基本思路;安排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负责执笔起草。 理论和实践教学一体化的基于工作过程的专业核心课程要在实 践专家研讨和典型工作任务分析的基础上,由相应专业的专、兼职教师组成的课程开发组以团队工作的方式完成课程标准设计工作。 2.课程标准应由对课程有研究、直接从事课程教学的教师负责起草,教研室负责组织相关教师、企业技术人员,集体讨论修改,形成课程标准初稿。系(部)组织由行业企业专家、技能能手参加的课程标准审核专家组对课程标准初稿论证审议后,系(部)主任审批签字报送教务处备案(以专业为单位按以理论课程、理实一体课程和实

锻造工试题及答案

锻造工 注意事项:1.答卷前将装订线左边的项目填写 清楚。 2.答卷必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不许用铅笔或红笔。 3.本份试卷共 5 道大题,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90 分钟。 一、填空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在横线空白处,每空1分,共10题20分) 1.钢坯加热温度超过其始锻温度会产生、等缺陷。 2.锻件必须有合理的锻造流线分布,设计锻件时应尽量使零件工作时的正应力与流线方向相,而使切应力与流线方向相,并且使锻造流线的分布与零件的外轮廓相符合而不被切断。 3.常用的锻造方法有,,特种锻造等。 4.冲压的基本工序有冲裁,弯曲,,等. 5.锻造加热时的常见缺陷有过热,过烧,脱碳,氧化,开裂等,其中,过热 和是难以避 免的,而过热和 是无法挽回的。 6.锻造前金属坯料加热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其 和增加其从而可用较小热的变形获得较大冷的变形。7.在再结晶温度以上的变形是变形,变形后金属坯料具有组织,而无加工硬化痕迹。 8.冷变形后金属的强度、硬度提高,塑性、下降,这种现象叫。 9.金属坯料经热变形后会形成再结晶组织,且变形程度愈大,这种组织愈,它使金属的机械性能能带来,这种组织是用热处理来消除的。 10.金属在变形过程中承受的压应力愈多,其塑性越 ,变形抗力也越。 二、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代号填入括号内,每 题2分,共10题20分) 1.下列是模锻特点的是 A成本低 B 效率低 C尺寸精度高 2.锻造前对金属进行加热,目的是 A提高塑性 B 降低塑性 C 增加变形抗力 3.空气锤的动力是 A 空气 B 电动机 C 活塞4.为防止坯料在镦粗时产生弯曲,坯料原始高度应小于其直径 A1倍 B 2倍 C 倍 5.镦粗时,坯料端面、应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020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 式版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 式版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3月15日 经卫生部部 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20xx年3月28日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二)工作场所作业条 件卫生标准;(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六)职业

职业卫生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坚持遵纪守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强化社会责任,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三)坚持诚实守信原则,确保技术结论科学、客观、真实,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四)坚持优质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坚持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落实行业自律的要求; (六)坚持廉洁从业,恪守职业道德,承担保密义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开展采样、检测活动时,每个检测项目应由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和复核人)完成。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组中应包含相应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卫生工程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和检测人员(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 第四条技术服务机构应积极主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确保每年取得一定数量的评价、检测服务业绩,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制度,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通过后15日内将有关信息在网上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网上公开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 (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复审和解释。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卫生部委托办事机构,承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可操作性; (三)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四)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联系。 第六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强制性标准包括: (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 (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三)职业病诊断标准;

中职对口升学课程标准

中职对口升学数学课程标准 一、课程定位和设计 1.性质与作用 课程的性质:数学是研究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是科学和技术的基础,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学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学生必修的一门公共基础课。 课程的作用: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数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和方法,又注重培养考生进入高等学校继续学习所必需的基本能力。 中等数学既是一门重要的文化课,又是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必不可少的基础课和基本工具,数学 2 系。 3 力 变式 使学生在九年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作为高技能人才所必须具备的数学素养,以满足未来职业岗位和个人发展的需要。3.引导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实践意识、创新意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提高学生就业能力与创业能力。 三、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 第一部分 1.课程内容 代数 (一)集合与逻辑用语 1.理解集合的概念及其表示,了解空集和全集的意义;理解元素与集合的关系及集合间的关系,

并能正确应用有关的符号和术语;掌握交集、并集、补集的含义,并能进行简单的运算. 2.了解命题的概念及逻辑联结词,会判定由联结词“且”、“或”、“非”、“如果…那么…”连接成的四种复合命题的真值. 3.理解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及等价的概念. (二)不等式 1.了解不等式的性质. 2.掌握一元一次不等式、一元二次不等式、线性分式不等式及含绝对值不等式的解法,在此基础上,会解其它的一些简单的不等式. 1 2 3 4 5 6 7 8 9 1 2 3 (五)三角函数 1.理解角的概念的推广,理解象限角、轴线角和终边相同的角的概念,掌握弧度制,能正确进行弧度和角度的换算. 2.理解任意角的三角函数的定义(其中了解余切、正割和余割的定义);掌握特殊角的三角函数值(包括);能判断任意角三角函数值的符号. 3.掌握同角三角函数的基本关系式(). 4.掌握诱导公式:的简化公式;的简化公式;的简化公式; 的简化公式及的简化公式。能运用上述简化公式化简三角函数式、求任意角的三角函数值与证明简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铸造工(2009年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铸造工(2009年修订)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铸造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铸造设备,使用铸造工装与工具,进行铸型制备、合金熔炼与烧注、铸件后处理及质量 检验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高温、噪音、粉尘、有害气体。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定的学习、分析、判断和语言表达能力,空间、形体和色觉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 作协调性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 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室或多媒体教室,具备必要的设备、工装与工具的实习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T 197—200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2007—08—13发布200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2) 5 评价依据 (2) 6 评价范围与内容 (3) 7 评价方法 (3) 8 评价程序 (3) 9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编制 (4) 10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编制 (4) 11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编制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格式 (9)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格式 (11)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D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永青、闫慧芳、吴世达、易继湖、张玉慧、缪庆、胡伟江、蔡立群、邵强、余善法、张贻瑞、丘创逸、朱宝立、温亚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1范图 本标准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及使用指南,旨在使织能够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以预防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害,同时主动改进职业康安全绩效,这包括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并确定和实施职业安全方针和目标。 本标准近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提高职业健康安全,消除或尽可能降低职业健安全风险(包括体系缺陷),利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应对与组织活动相关的职业键康安全体系不符合: b)持续改进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和目标的实现程度; c)确保组织自身符合其所阐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证实符合本标的要求。 本标准旨在用于不同规模、各种类型和活动的组织。并适用于组织控制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该风险考虑了组织运行所处的环境以及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本标准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未规定职业健质安全管理体系的结构。 本标准使组织能够通过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体系,整合健康和安全的其他方面,比如员工健康福利。 本标准未涉及除给员工及其他相关方造成的风险以外的其性问题,比如产品安全,财产损失成环境影响等风险。 本标准能够全部或部份地用于系统地改进积业健康安全管理,但是,只有本标准的所有要求都被包含在了组机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即全得以满足。组织才能声明符合本标准。注:有关本标准需求的意图的更多指南,主见附录A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组织org; nization 为实现目标(3.16)而具有的职责、权限和关系自身职能个人或那群体。 注1: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个体经营者,公司,集团公司,商业、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合股经营的公司、公益机构、社团、或上述单位中的一部分或其结合体,无论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 3.2相关方interested party 能够影响决策或活动、受决策或活动影响,或感觉自身受到决策或活动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职业技术学校课程标准及材料(DOC)

XX职业技术学校课程标准及教材 一、计算机应用 (1)专业设置:计算机应用 (2)课程目标与定位: 本课程的目的,在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基本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基础上,理解一些计算机的常用术语和基本概念;学生能较熟练使用WindowsXP操作平台,熟练掌握Office的主要软件,对音频、视频、动画等信息能进行简单的处理,具有网络的入门知识。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获取计算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具有使用计算机工具进行文字处理、数据处理、信息获取三种能力;本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实际操作能力,对于各专业以的学生而言,应具有熟练使用计算机操作系统、熟练办公软件、熟练上网操作的能力,以提高其综合素养。 (3)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 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获取计算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具有使用计算机工具进行文字处理、数据处理、信息获取三种能力。 教学方法采用教、学、做一体化的模式。 这门学科的知识与技能要求分为了解、理解、掌握、学会四个层次。这四个层次的一般涵义表述如下: 了解——是指对项目所涉及的知识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认知。 理解——是指对项目所涉及知识点涉及到的原理、方法能给予说明和解释,能提示所涉及到的有关操作步骤。 掌握——是指运用已理解的操作命令,进行WindowsXP设置和管理、Word 2003和Excel 2003的熟练使用,演示文稿和网页的制作、Internet的使用。 熟练——是指能独立地完成指定的文档编辑、表格制作和电子邮件收发等项目实际操作,并获得相关操作技能。

教学内容和要求表中的“√”号是表示教学知识和技能的教学要求层次。总之,本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实际操作能力,对于各专业以

锻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锻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专业 国家职业标准 航空Array材料工程 学院

锻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锻造工。 职业定义 操作锻造机械设备及辅助工具,进行金属工件毛坯的下料、加热、制坯、成形等锻造加工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 室内、高温、噪声、粉尘。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推理能力;具有较敏锐的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锻造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的设备及工、量具的实习场所。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沙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状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学习、计算能力,较强的空间感和高空作业能力,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国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小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疾驶不少于160标准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大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