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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扬州市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扬州市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扬州市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扬州市救助管理站工

作流程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向求助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

与救助需求相关的情况,并以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无法查明详细个人情况。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联系核对情况,确定救助期限,视情提供救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下列情

况: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

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对拒不提供个人情况或疾无法认知自己的行为,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者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

的不予救助或终止救助。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也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属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报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5、随身物品情况。超过十天,无特殊情况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

给予安置。终止救助,因特殊情况需

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救助对象范围: 管部门备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

员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属于救助对象: 所在单位,但可以查明其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对受助人员有返乡能力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受2、无亲友投靠; 的人资助其返乡,并将有助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其3、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关情况通知受助人员的亲他行动不便的人,省内的又

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 属及前往地的有关组织、由流入人民政府民政部门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所在单位。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员。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具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住所地安置;跨省的由流上述条件的不属于救助对象。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对受助人员中残疾人、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

未成年人或者行动不便的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受助人员安检,物品登记。所在地、住所地安置。其他人员通知其亲属或所

在单位拒不接回的,向上

级主管部门汇报,由流出提供无偿救助。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

回。

救助内容:

即吃、住,站内突发急病的救

治,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

系,提供乘车凭证。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扬州市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扬州市救助管理站工 作流程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向求助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 与救助需求相关的情况,并以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无法查明详细个人情况。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联系核对情况,确定救助期限,视情提供救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下列情 况: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 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对拒不提供个人情况或疾无法认知自己的行为,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者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 的不予救助或终止救助。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也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属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报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5、随身物品情况。超过十天,无特殊情况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 给予安置。终止救助,因特殊情况需 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救助对象范围: 管部门备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 员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属于救助对象: 所在单位,但可以查明其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对受助人员有返乡能力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受2、无亲友投靠; 的人资助其返乡,并将有助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其3、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关情况通知受助人员的亲他行动不便的人,省内的又

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 属及前往地的有关组织、由流入人民政府民政部门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所在单位。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员。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具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住所地安置;跨省的由流上述条件的不属于救助对象。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对受助人员中残疾人、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 未成年人或者行动不便的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受助人员安检,物品登记。所在地、住所地安置。其他人员通知其亲属或所 在单位拒不接回的,向上 级主管部门汇报,由流出提供无偿救助。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 回。 救助内容: 即吃、住,站内突发急病的救 治,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 系,提供乘车凭证。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381号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第一条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市救助站实施工作计划正式版

Making a comprehensive plan from the target requirements and content, and carrying out activities to complete a certain item, are the guarantee of smooth implementation.市救助站实施工作计划正 式版

市救助站实施工作计划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计划资料适用于对某个事项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目的为完成某事项而进行的活动而制定,是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和依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十二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XX年。救助工作的任务繁重而艰巨。救助事业的发展也面临大好的机遇,应抓住机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理念,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改善环境、狠抓优质服务、文明服务,推进信息化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

基础。 一、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1、深入扎实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严格按照局党委统一部署,结合救助工作实际,开展以“增强党性树形象,爱岗敬业争先锋,为民解困比贡献”为主题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保先”教育,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坚定信念,提高认识,推动救助事业的发展。 2、认真抓好两个层面的政治理论学习。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

快递网点一天工作流程

早上到件 到件扫描 卸货 分货 派件扫描 业务带上已处 司机、跟车员→ 司机、跟车员 →司机、跟车员→司机、跟车员、业务员→业务员→→业务员 理可以派送问题件 业务出去派件 仓管查看遗留问题件 客服申报 →→→→→→→→→→→→ 业务员→→→→→→→→仓管→→→→→→→→→→客服→→ /处理仓库不能派送问题件 业务收件回来 填单、检查快件 装车 →→客服→→→→→→→→→→→→→业务员→→→→→→→→业务员→→→司机、跟车员→ 司机发车到转运中心 下车卸货 装货、拿电子商务件 派件单 业务交单 收件单 录单员录单/对账 发件扫描 回单 回单员整理、分发回单给业务员 司机、跟车员 业务交款 代收货款、收件款、到付款 (财务) 从客户处收回收据 货款登记、核销 业务报问题件 客服申报问题件 客服处理/回复问题件 业务去财务拿货款 同城到件 到件扫描 卸货 分货 派件扫描 业务拿回单 司机、跟车→司机、跟车→司机、跟车→司机、跟车、业务员→业务员 业务出去派件 仓管查看遗留问题件 业务拿可派问题件 业务出去派件 中班到件 到件扫描 卸货 分货 派件扫描 司机、跟车→司机、跟车→司机、跟车→司机、跟车、业务员→业务员 仓管查看遗留问题件 客服处理/回复问题件、接电话 回单员整理回单/回单发件扫描 录单员录单、上传图片、审核数据 业务收件回来 发件扫描 装车 对账人员审核、申报对账问题 财务做货款登记、核销、存钱 司机发车 中心到件 卸货 装货 拿回单、电子商务件 发车 报问题件 客服系统申报问题件 派件单 业务员整理单 交单 收件单 录单员录单/对账 回单 回单员整理回单 司机带到中心 中心到件 代收、收件、到付款 交款 货款登记、核销(财务) 从客户处收回收据

[总结范本]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总结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总结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于XX年8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社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维持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社区充分认识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第1 页共6 页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收,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建立数字档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采血工作。 三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民政部门在街头救助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共设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要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执法建议。 四是强化站内服务和管理。要从维护受助人员权益出发,改善设施环境,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把未成年人与其他救助对象分开,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活动。对残疾、智障、受到伤害或有心理问题的,积极进行医护和康复。加大站内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被冒领冒认和犯罪分子藏匿其中。要做好站内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站内人员安全。 五是做好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要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力接回的,经协商后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送回。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XXXX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临时性救助原则、对救助对象依法界定原则。本级政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四条救助工作成员单位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编办、县综治办、县残联、县妇

联、团县委、县民族宗教局、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等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救助工作。 第二章救助方式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它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第六条XXXX各村(社区)兼职网格员对沿街乞讨情况进行巡查监视,凡遇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兼职网格员及时上报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由县民政局(救助 管理站)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救助。 第七条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核实其原籍地址后,由救助站提供返回住所地的车票及临时食宿;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查实籍贯的精神病和痴、呆、傻以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由救助站通知其家属领回,无法联系家属、家属不能或拒绝领回的,由救助站联系流出地民政部门并安排接送返回;对查不出原籍的精神病及痴、呆、傻人员,由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救助对象在受助过程中因病救治无效而死亡的,救助站应及时函告其家属来料理后事,无法查明身份、无法联系家属、家属不能或拒绝前来料理后事、

流浪乞讨病人定点救治医院、救治制度、日常管理

流浪乞讨病人定点救治医院、救治制度、日 常管理 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 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流浪乞讨 病人救治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救治 管理各项工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病人的基本权益,维护 社会稳定和谐。 (二)基本原则。对流浪乞讨病人的医疗救治,要坚 持“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既要保障需要 紧急救治的流浪乞讨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又要充分考 虑到地方财政和社会的承受能力,严格限制救治范围和救 治标准,加强甄别核实工作,防止骗取救治行为。 一、我院是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定点医院流浪乞讨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我院接收民政、公安、城管等护送单位或其他途径送来的流浪乞讨病人后,应及时通知救助管理站甄别和确认病人身份。并按照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积极抢救和治疗,切实维护救治对象的合法权益。因拒绝收治或延误治疗造成死亡的,要依法追究我院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病情特别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危重病人,在距离定点医院较远时,附近的非定点医院也有协助抢救的义

务。非定点医院抢救危重病人发生的救治费用,也按定点医院的结算程序进行处理。 四、我院对流浪乞讨病人,实施基本医疗救治。在诊疗项目、用药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条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永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根据病情确需超范围用药或者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由定点医疗负责人签字并经救助管理站同意后,方可实施(抢救时除外)。 五、我院对救治对象应建立完整的病人档案(包括病历、入(出)院手续、住院明细账单、门诊医疗费用记帐单等),作为备查和结算的凭据;发生的费用,应单独记帐。对住院治疗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流浪乞讨病人,陪护费、伙食费由定点医院商救助管理站确定。流浪乞讨病人病情稳定后,定点医院应及时通知救助管理站办理出院手续,并结算医疗救治等费用。 六、对需转院治疗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我院负责为其办理转院手续,相关救治费用统一结算。 七、对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转移到异地进行康复、安置的流浪精神病人,我院对其情况进行监管和技术指导。 八、对于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我院开通绿色通道,设置专门救治病房,对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安排护理员陪护。不得拒收传染性病人的转院诊治,坚决杜绝放弃救治的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解读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381号)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1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第八条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第九条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 第十条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第十一条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二条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第十三条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 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求助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供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受助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 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题研究

专题研究之——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就助 一、城市乞讨人员的基本现状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城市中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他们居无定所,靠沿街乞讨的方式获取钱物来生存。流浪乞讨现象逐渐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大焦点问题。 此外,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市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市民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加大改善城市环境力度,现在已被正式提上日程。然而近两年,在城市周边随处可见流浪乞讨人员的身影,据了解这些流浪乞讨人员多半属于职业乞讨人员,多聚集在闹市区。多半是由一位大人带着一、两个未成年人沿街乞讨,大人乞讨未果,一般会另寻目标;未成年人一般会使用“抱腿拉衣术”,而路人也不好意思拒绝,都会丢下几角钱以此摆脱纠缠,而这无形中助长了乞讨人员的“气焰”。 大部分流浪乞讨人员乞讨的原因主要是本人好逸恶劳或本人患精神病被家庭遗弃,随着城市乞讨人员的增加,乞讨已向职业化方向发展,这些职业乞讨人员一般是通过骗取社会慈善人士的爱心,达到使自己富裕的目的。乞讨方式和乞讨行为纷繁复杂且有违法犯罪的倾向,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 因此,我们总结在新环境下流浪乞讨人员有3种,(1)家庭确实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找政府救济有限,无法解决问题,却自身可能还有疾病无法工作;(2)不想工作,乞讨收入很高,所以把乞讨当成自己的一种工作;(3)有组织的乞讨行为,这些人大多是被个别人组织来到城市乞讨,并根据他们的收入给予一定报酬。 二、目前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的主要做法

1、《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及其重大突破 (1).立法宗旨发生转变,由“收容强制”变为“救助自愿” 新办法取消了强制功能,把救助完全变成了一种自愿行为,实行来去自由的开放式管理。任何人不得强制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而符合救助条件的被救助对象如果自愿寻求救助,则救助站应提供及时的救助。同时,受助人员也可以自愿放弃救助,告知救助站后即可离站,救助站不得限制。 救助管理站成为新制度的主要执行机关,自愿救助代替了强制性收容遣送,体现了社会进步和人文关怀。 (2).救助对象发生转变,从原来的“没有明确界定对象范围”严格界定为“城市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3).经费渠道发生转变,从“可以适当收费”转变为“完全列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除政府财政投入外,新办法以立法方式支持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表明国家希望今后救助工作能走向社会化。 (4).管治方向发生转变,从“管民为主”转向“管官为主” 新办法加强了对救助站监督,减弱了被救助人员的义务并更加注意对他们的权益保护,体现为“管官为主”。新办法严格规定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职责,违反职责要承担相应责任,非常有助于树立人文关怀和福利关怀的崭新形象。如救助站应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食物、住处等五项救助,并强调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2、对城市乞讨行为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团结协作以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xxxx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临时性救助原则、对救助对象依法界定原则。本级政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四条救助工作成员单位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编办、县综治办、县

残联、县妇联、团县委、县民族宗教局、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等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救助工作。 第二章救助方式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它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第六条 xxxx各村(社区)兼职网格员对沿街乞讨情况进行巡查监视,凡遇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兼职网格员及时上报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由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救助。 第七条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核实其原籍地址后,由救助站提供返回住所地的车票及临时食宿;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查实籍贯的精神病和痴、呆、傻以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由救助站通知其家属领回,无法联系家属、家属不能或拒绝领回的,由救助站联系流出地民政部门并安排接送返回;对查不出原籍的精神病及痴、呆、傻人员,由民政部门提出安臵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臵。救助对象在受助过程中因病救治无效而死亡的,救助站应及时函告其家属来料理后事,无法查明身份、无法联系家属、

业务员每日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

业务员每日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 对于业务人员来讲,熟悉精通业务流程固然重要,但在实际销售工作中,铺货对于快销品行业的销 售却是全部业务永不褪色的主题。 那么,什么是铺货呢?简单地说,就是说服终端经营企业产品的过程,是企业与终端之间合作,以 开拓市场的一种活动,是快速开发市场的关键。一般来讲铺货具有所需时间短,启动市场迅速,方式灵活 可采取多样的办法如地面,人员,各种媒体立体方式等的综合运用。 “铺货”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采用先进的销售方式: ●线路预售制:主要有线路销售即每天或每月按一定区域内路线上的客户加以巡回拜访,完成每天或 每月所定的销售目标。 ●线路业务员:即定期在某一区域,对某一路线上客户进行访问,定货,理货,促销,pop张贴,陈 列,市场调查等系列销售活动。还包括区域的分割,路线图,客户分类,建立档案等。 (2)每日路线拜访八步。(重点理解) 第一步,准备工作:出发前,路线,产品手册,样品,文具,宣传促销品,强烈的给对方带去利益的 信心。入店前,检查外表,复阅客户资料卡,准备生动化材料。 第二步,检查户外广告,pop,陈列架等。 第三步,向客户打招呼,要练就练神入的能力。 第四步,销售点内生动化的陈列,包括广告材料,产品陈列的整理。 第五步,检查库存,清理存货,更换不良品,竟品情况,订货按 1.5倍安全库存原则。 第六步,销售访问,包括推荐新品,促销通知,收集信息。 第七步,确认定货,若需客户签字确认的必须确认。 第八步,确认下次访问时间,向客户致谢道别。 (3)要系统掌握销售技巧. 如利益销售法,克服拒绝的技巧,成交的技巧等。 (4)建立良好的客情关系。 这里要明确,对客户好不是顺从客户,而是双赢合作,同时要不断提高自已专业水平,通过努力使 客户更专业,具有培训客户的能力。 铺货的原理,所谓铺货就等于发动经销商甚至下级经销商和厂家共同合作,通力配合,整合各方资源 优势达到有效开发市场的目的。这是一种厂家和经销商甚至下级经销商的有效沟通,这种沟通是通过业务 人员这个纽带完成的。 为什么说铺货是快销品业务永不褪色的主题?这是由快速消费品行业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快速消费品 具有消耗速度快,渠道的层级结构比较繁多,终端覆盖的客户面广,客户数目众多等特点,这就客观上要 求产品的铺货率要高,消费者才能方便购买。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自XX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

2019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doc

2019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2019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2019年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十六周年,为深入宣传贯彻流浪乞讨人员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扩大社会影响,根据市局通知要求,我站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主题宣传月活动,活动有序组织,多措并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按照5月24日会议要求,我站及时响应、精心筹备,利用6月1日儿童节契机,通过宣传板报、纸质材料等手段,将救助法规政策、救助管理工作现状和十六年来取得的成绩,披露职业乞讨的各种惯用伎俩,以及未来救助管理工作的新举措等几个方面,以群众喜闻乐见、真实生动的形式展现出来。活动中共制作横幅4张、宣传板报2块、政策宣传册1500份、救助宣传册500张。 二、开展救助管理宣传专项行动。 根据民政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站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区救助管理站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提高社会关注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探索救助保护途径,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举行“开放日”活动。 今年是第七个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生活无着流浪

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满意度,6月19日上午,我站全体干部职工在毕节市人民公园举行了“6.19”救助管理开放日活动。通过向市民发放和讲解毕节市救助管理站宣传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宣传资料,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加深了社会公众对救助管理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为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救助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开展寻亲服务主题宣传周活动。 开展“大爱寻亲温暖回家”宣传活动,展放无法核实身份人员的寻亲展板,向社会公众普及寻亲知识,公告寻亲信息,展示寻亲服务成效和滞站期间照料服务情况,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扩大寻亲信息传播渠道、帮助滞留受助人员回归家庭、提高社会公众对救助管理机构寻亲服务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在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站将根据活动经验和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毕节市救助管理站 2019年7月1日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快速消费品业务员每日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

快速消费品业务员每日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 对于业务人员来讲,熟悉精通业务流程固然重要,但在实际销售工作中,铺货对于快销品行业的销售却是全部业务永不褪色的主题。 那么,什么是铺货呢?简单地说,就是说服终端经营企业产品的过程,是企业与终端之间合作,以开拓市场的一种活动,是快速开发市场的关键。一般来讲铺货具有所需时间短,启动市场迅速,方式灵活可采取多样的办法如地面,人员,各种媒体立体方式等的综合运用。 “铺货”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采用先进的销售方式: ●线路预售制:主要有线路销售即每天或每月按一定区域内路线上的客户加以巡回拜访,完成每天或 每月所定的销售目标。 ●线路业务员:即定期在某一区域,对某一路线上客户进行访问,定货,理货,促销,pop张贴,陈 列,市场调查等系列销售活动。还包括区域的分割,路线图,客户分类,建立档案等。 (2)每日路线拜访八步。(重点理解) 第一步,准备工作:出发前,路线,产品手册,样品,文具,宣传促销品,强烈的给对方带去利益的信心。入店前,检查外表,复阅客户资料卡,准备生动化材料。 第二步,检查户外广告,pop,陈列架等。 第三步,向客户打招呼,要练就练神入的能力。 第四步,销售点内生动化的陈列,包括广告材料,产品陈列的整理。 第五步,检查库存,清理存货,更换不良品,竟品情况,订货按1.5倍安全库存原则。 第六步,销售访问,包括推荐新品,促销通知,收集信息。 第七步,确认定货,若需客户签字确认的必须确认。 第八步,确认下次访问时间,向客户致谢道别。 (3)要系统掌握销售技巧,如利益销售法,克服拒绝的技巧,成交的技巧等。 (4)建立良好的客情关系。这里要明确,对客户好不是顺从客户,而是双赢合作,同时要不断提高自已专业水平,通过努力使客户更专业,具有培训客户的能力。 铺货的原理,所谓铺货就等于发动经销商甚至下级经销商和厂家共同合作,通力配合,整合各方资源优势达到有效开发市场的目的。这是一种厂家和经销商甚至下级经销商的有效沟通,这种沟通是通过业务人员这个纽带完成的。 为什么说铺货是快销品业务永不褪色的主题?这是由快速消费品行业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快速消费品具有消耗速度快,渠道的层级结构比较繁多,终端覆盖的客户面广,客户数目众多等特点,这就客观上要求产品的铺货率要高,消费者才能方便购买。

关于完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的意见1.doc

关于完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 的意见1 关于完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的意见 【提案导言】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指的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即因为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无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①关于流浪乞讨的历史,我们无从追溯,但是从许多历史资料和文献中,我们可以推断,流浪乞讨的至少从原始社会末期社会生产力提高,平复分化出现之时就已经出现了,因为只要有了贫富分化,就有了所谓的“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人,也就有了出现流浪乞讨推力。千百年来,流浪乞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事实,长期存在于中国的历史和社会当中,并且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不但不会消失,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由于“流浪乞讨”本身源自于社会发展的阴暗面,因而流浪乞讨现象本身无疑对社会的发展是弊大于利的。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对滞缓,导致城市贫富差距、城乡差别进一步拉大,于是许多来自城市低收入阶层和农村低收入阶层(特别是无收入阶层)的人纷纷开始在城市流浪乞讨。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国务院于1982年颁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下简称《收容遣送办法》或“旧法”),并于2003年废除此法,颁布新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救助办法》或“新法”)。但是无论“旧法”还是“新法”,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都存在的许多的问题。本提案以完善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为核心,通过对我国当前流浪乞讨现状的调查分析、流浪乞讨问题的危害及解决问题的必要性、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的历史和发展、我国现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的局限和关于完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的意见,希望有关部门能从中有所得益,以期促进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当前流浪乞讨现状的调查分析 1、概述 按照民政部有关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现在的流浪乞讨人员将近10万,其中,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较多,青壮年较少,16岁以下、60岁以上的约占70%;残疾、有病 的流浪乞讨者居多,健康者较少;从性别上看,流浪乞讨的男性多于女性。流浪乞讨人员的活动时间多为早上8点至下午7点,活动地点多为大中型城市,其中,车站出入口、主要商业区、重要娱乐、旅游区的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尤为集中。② 通过询问、查看相关资料、档案, 我们可以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分为以下几种: (1)来自贫困山区的农民, 种地无法解决温饱,或在希望在农闲期间通过乞讨增加收入的; (2)无儿女的孤寡老人因家乡政府不能保障其基本生活, 或者保障了基本生活而老人希望有一定金钱自由支配的;

业务员每日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

对于业务人员来讲,熟悉醒目业务流程固然严重,但在实际销售工作中,铺货对于快销品行业的销售却是全部业务永不褪色 的主题。 那么,什么是铺货呢?简单地说,就是说服终端经营企业产品的过程,是企业与终端之间合作,以开拓市场的一种活动,是快速开发市场的关键。一般来讲铺货具有所需时间短,启动市场迅速,方式灵敏可采取多样的办法如地面,人员,各种媒体立体方式等的综合运用。 “铺货”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采用优秀的销售方式: ●线路预售制:主要有线路销售即每天或每月按一定区域内路线上的客户加以巡回拜访,完成每天或每月所定的销售目标。 ●线路业务员:即定期在某一区域,对某一路线上客户进行访问,定货,理货,促销,pop张贴,陈列,市场调查等系列销售活动。还包括区域的分割,路线图,客户分类,建立档案等。 (2)每日路线拜访八步。(重点理解) 第一步,准备工作:出发前,路线,产品手册,样品,文具,宣传促销品,剧烈的给对方带去利益的 信心。入店前,检查外表,复阅客户资料卡,准备生动化材料。 第二步,检查户外广告,pop,陈列架等。 第三步,向客户打招呼,要练就练神入的能力。 第四步,销售点内生动化的陈列,包括广告材料,产品陈列的整理。 第五步,检查库存,算帐存货,更换不良品,竟品情况,订货按倍安全库存原则。 第六步,销售访问,包括推荐新品,促销通知,收集信息。

第七步,确认定货,若需客户签字确认的必须确认。 第八步,确认下次访问时间,向客户致谢道别。 (3)要系统掌握销售技巧. 如利益销售法,克服拒绝的技巧,成交的技巧等。 (4)建立优良的客情关系。 这里要明确,对客户好不是顺从客户,而是双赢合作,同时要不断提高自已专业水平,通过努力使客户更专业,具有培训客户的能力。 铺货的原理,所谓铺货就等于发动经销商甚至下级经销商和厂家共同合作,通力配合,整合各方资源优势达到有用开发市场的目的。这是一种厂家和经销商甚至下级经销商的有用沟通,这种沟通是通过业务人员这个纽带完成的。 为什么说铺货是快销品业务永不褪色的主题?这是由快速消费品行业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快速消费品具有消耗速度快,渠道的层级结构比较浩繁,终端覆盖的客户面广,客户数目众多等特点,这就客观上要求产品的铺货率要高,消费者才能便当购买。 河北华糖喜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模板】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32号)、XX省人民政府印发《XX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粤府〔200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救助管理工作的认识 做好救助管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重大决策和部署,维护和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城市形象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救助管理工作事关特殊弱势群体的生活救助和社会稳定,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市困

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下建立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市政府协调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城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负责领导,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和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证我市救助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协调机制,切实做好本县(市、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三、坚持原则,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二)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流浪乞讨人员自愿受助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经市救助管理站查明核实情况后,提供无偿救助。求助人员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不能提供个人信息的,市救助管理站应当先行救助。 (三)临时性救助原则。市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对年满16周岁、无精神障碍或智力残疾迹象的受助人员,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市民政局批准。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总结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总结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总结,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总结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社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维持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社区充分认识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

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收,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建立数字档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采血工作。 三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民政部门在街头救助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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