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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信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管理

(2010年)中信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管理
(2010年)中信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管理

附件

中信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保证我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规范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个人理财产品定义及分类

第二条个人理财产品定义

个人理财产品是指我行遵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管理而设立的理财计划或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承担,也可以由我行与客户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承担。

第三条我行个人理财产品按币种分,可以分为外汇理财产品和人民币理财产品。

第四条我行个人理财产品按照收益类型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一)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是指我行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

—1—者承诺支付固定收益,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我行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投资者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风险的理财产品。

(二)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是指我行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并根据实际投资收益确定投资者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

(三)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是指我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并不保证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第五条我行个人理财产品按照投资对象和投资方式可以分为: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理财产品;投资于信托的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代客境外理财产品。

投资于信托的理财产品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资本市场类”理财产品和不能归入前述两类的“其他”类理财产品。

(一)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类理财产品,是指理财产品资金投资于债券及银行存款、拆借、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的理财产品。

(二)信托类理财产品:是指理财资金投资于各类信托计划的理财产品,包括“信贷资产类”、“资本市场类”以及不能归入上述两类的其他类。“信贷资产类”是指信托资金投资于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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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信贷项目、融资项目等债权类信贷资产的理财产品;“资本市场类”是指信托资金投资于新股申购、基金等股权类资产的理财产品。

(三)结构性理财产品:是指理财资金通过购买期权、互换等方式参与衍生产品运作,其收益通常表现为与某些国内、国际市场指标挂钩的理财产品。其中,“挂钩汇率类”是指收益与各种汇率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挂钩利率类”是指收益与各种利率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挂钩信用类”是指收益与各种信用主体的信用(包括信用指数)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挂钩股票类”是指收益与一只或数只股票价格(包括股票指数)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挂钩商品类”是指收益与一种或数种商品价格(包括黄金、商品指数)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挂钩基金类是指收益与一只或数只基金表现(包括基金指数)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同时挂钩两类市场指标及无法归入上述任何一类挂钩指标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归入“其他类”。

(四)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是指按照《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境内投资者的委托,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理财产品。包括理财资金直接投资于境外债券和银行存款、拆借、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货币市场基金”类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理财资金直接投资于境外股票、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的“股票及股票型基金”类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理财资

—3—金直接投资于各类境外结构性票据的“结构性票据类”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以及无法归入上述任何一类投资方式的“其他”类代客理财产品。

第二章个人理财产品的管理

第六条总行零售银行部、资金资本市场部负责个人理财产品的设计和开发。

第七条总行零售银行部负责个人理财产品的市场营销、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

第八条总行风险管理部、零售银行部和资金资本市场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

第三章个人理财产品设计、开发、营销与运作第九条个人理财产品的设计、开发、营销与运作(一)理财产品项目市场调研

产品开发部门根据产品开发规划进行市场调研,选择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投资管理人、投资顾问和托管人/保管人等合作方,与合作方就产品设计方案、收益分成等进行协商,并达成初步意向。

(二)理财产品立项报告

产品开发部门可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和与合作方协商情况,撰写立项请示报告,包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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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投资顾问和托管人/保管人,项目风险和收益分析以及我行与合作各方的收益以及产品说明和产品协议书(包括理财产品期限、认购起点、预期年收益率、风险评级、产品投资方向和特点以及风险揭示等条款)。

(三)理财产品风险审核、合规审查和风险评级

产品开发部门将立项请示报告交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进行风险和合规性审查。

产品开发部门牵头组织由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投资银行中心、资金资本市场部和零售银行部等部门参加的中信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风险分级工作小组对理财产品风险进行评级,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分为五级风险,分别为: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

(四)理财产品监管机构报批或报备

根据产品性质,由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履行向监管机构报备或报批的程序,如为创新产品,需遵照银监会相关要求履行市场准入程序。

(五)与合作机构签署理财产品合作协议

产品开发部门根据前期与合作机构或建议对手商谈情况,制作相关合作协议或产品说明,并由法律保全部审核后正式签订。

(六)理财产品资金募集

市场营销部门组织市场营销和销售,进行产品推广,募集理财产品资金。

—5—(七)理财产品销售完毕,完成划款,理财产品成立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达到预定金额或募集期满,符合成立条件,将客户款项在规定时间内划拨至相应账户,由总行统一进行产品投资运作或者划拨至合作机构,理财产品成立。

(八)理财产品运作管理

在产品存续期内,产品开发部门负责或委托合作机构进行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指令的确认;负责定期投资公告、赎回、到期清算公告披露等。

(九)理财产品到期清算

产品到期后,理财资产根据投资运作情况,扣除我行及相关合作方收取的费用或分成收益后,将客户本金及剩余收益划至客户账户。

对于由分行开发的理财产品项目,也需遵照上述管理规定执行,但需要上报总行审批,总行审批部门为风险管理部。

第四章个人理财产品资金管理

第十条个人理财产品资金是客户委托我行或通过我行委托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按照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方式进行投资管理运作、承担理财产品风险并获取投资收益的理财资金。

第十一条个人理财产品资金是客户委托我行进行管理运作的资金,不同类别、不同期次的理财产品需分别设置专户进行管理,分别进行核算。

第十二条投资于信托的理财产品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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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投资于信托贷款的理财产品资金,由我行产品设计部门(零售银行部)和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理财产品拟投资贷款项目进行筛选和风险评估,超过一定额度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交总行信用审查委员会审批,并在必要时采取由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担保或我行提供后续贷款安排等信用增强措施。

(二)对于投资于资本市场的理财产品资金,为监督受托人按照理财协议约定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管理,可委托经银监会批准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其他境内商业银行托管或由我行托管中心进行保管。

(三)对于投资于资本市场的理财产品资金,应根据投资方向的不同采取全权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管理运作或委托投资管理机构按照我行委托的投资顾问机构书面投资指令进行资金运作。

(四)对于委托投资管理机构按照我行委托的投资顾问机构书面投资指令进行资金运作的理财产品,受托人应按照投资顾问的投资指令进行资金运作;投资顾问在发送投资指令给受托人,需同时将投资指令发送我行,我行表示无异议,投资管理人方可按照投资指令进行运作;我行相关产品开发部门与托管中心还应定期就投资指令与实际操作情况进行核对,以确保对受托人的事后监督及时有效。

第十三条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理财产品的资金管理

—7—对于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理财产品,产品运作部门将理财资金购买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后,应将投资工具通过丙类账户等托管账户进行单独管理。

第十四条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资金管理

对于结构性理财产品,产品运作部门将理财资金进行资金拆借或者投资于中央银行票据和债券等投资工具,并将相应收益与交易对手完成结构性掉期、期权等交易,原则上做到金额匹配和结构匹配,从而达到有效对冲风险的目的。

第十五条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资金管理

对于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产品运作部门应按照监管政策要求,在境外进行规定范围内的金融产品投资活动。我行受投资者委托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

我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委托经银监会批准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其他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用于境外投资的全部资产。根据审慎原则,按照风险管理要求以及商业惯例选择境外金融机构作为我行境外托管代理人。我行应当在境外托管代理人处开设商业银行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用于与境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和证券托管业务。

第五章个人理财产品定价

第十六条个人理财产品定价是在对理财产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基础上,并参照市场竞争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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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个人理财产品定价需报相关行领导审批,产品研发部门在实际发售时可以参照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微调。

第六章个人理财产品收益分配

第十八条投资于信托的个人理财产品收益分配

(一)个人理财产品可收取一定比例或金额的销售服务费用/认购费用,收费标准应该在产品说明或产品协议中明示。

(二)个人理财产品可收取一定比例或金额的固定管理费,还可在产品成立时与客户约定一定比例的收益分成,以激励投资管理人提高运作绩效,收费标准应该在产品说明或产品协议中明示。

(三)个人理财产品可代理托管人或保管人收取一定比例或金额的托管/保管费,收费标准应该在产品说明或产品协议中明示。

第十九条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理财产品收益分配对于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理财产品,应根据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实际投资运作情况,按照与投资者和交易对手所签署的产品说明或投资协议进行收益分配。产品收益计算条款应在产品说明和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产品有关的认购费、管理费、赎回费和托管费等费用及其收入方式应在产品宣传及产品协议中予以明示。

第二十条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收益分配

对于结构性理财产品,应根据所联系或挂钩的金融指标的实

—9—际表现,按照与投资者和交易对手所签署的产品说明或投资协议进行收益分配。产品收益计算条款应在产品说明和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产品有关的认购费、管理费、赎回费和托管费等费用及其收入方式应在产品宣传及产品协议中予以明示。

第二十一条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收益分配

对于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应根据境外投资工具的投资表现,按照与投资者和交易对手所签署的产品说明或投资协议进行收益分配。产品收益计算条款应在产品说明和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

境外投资活动中有关的认购费、管理费、赎回费和托管费等费用及其方式应在产品宣传及产品协议中予以明示。

第七章个人理财产品合作机构管理

第二十二条投资于信托的个人理财产品合作机构(一)投资于信托的个人理财产品合作机构指我行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提高理财产品运作绩效,选择一些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或保险公司作为理财产品资金的投资管理人、投资顾问以及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而选择的理财产品资金托管机构。

(二)投资于信托的个人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或投资顾问应选择资质较好、运作规范和运作业绩比较好的基金公司。托管人选择具备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我行托管中心。

第二十三条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理财产品合作机构,产品运作部门应在我行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授权授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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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报价和服务较好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第二十四条对于结构性理财产品合作机构,产品运作部门应在我行资金拆借、债券投资和衍生品等授权授信范围内综合考虑报价和服务较好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第二十五条对于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合作机构,产品运作部门应在我行代客境外理财授权授信范围内选择信用评级较高、投资业绩较好的投资机构进行合作,所选择的合作机构信用评级应符合监管机构对于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相关要求。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内外托管人应是具备相应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托管机构。

第八章个人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我行应按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出具理财产品投资报告,向投资者进行公告或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在理财产品的存续期内,如客户提出要求,我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除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十八条我行应按季度准备理财产品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以便于客户提出查询请求时,我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第二十九条在理财产品终止时,或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分配时,我行应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情况报告,并予以

—11—公告。

第九章个人理财产品紧急情况处理

第三十条个人理财产品的紧急情况指:

(一)国家政策法律发生重大变化,使得理财产品协议中的某些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

(二)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风险急剧放大,超出了预期。

(三)理财产品资金的投资管理人,因为怀疑或宣称的不法行为、违反任何法规或其它类似原因,而遭到主管当局调查或盘问。

(四)其他未被预测的、可能导致对理财产品资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第三十一条个人理财产品紧急情况的处理

(一)个人理财产品紧急情况是指在产品存续期内发生的重大收益波动、异常风险事件、重大产品赎回、意外提前终止和客户集中投诉等情况,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

(二)个人理财产品紧急情况处理第一责任部门为产品开发部门,产品开发部门有责任关注国家政策、市场的变化,及时对紧急情况作出反应。

(三)个人理财产品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循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最大限度保全理财产品资金不受或少受损失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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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保障理财资金安全和客户利益。

(四)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我行要及时对投资者予以公告,保障理财产品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理财产品存续期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对产品收益实现情况、发生的风险和处置情况,以及客户满意度等做出后评价,并将后评价报告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十章个人理财产品销售与客户服务

第三十二条总、分、支行零售银行部负责组织个人理财产品市场营销,并负责组织产品销售和日常客户服务。

第三十三条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在销售个人理财产品时,需遵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

法》、《中信贵宾理财服务营销流程手册》等办法和指引中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

第三十四条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应严格进行客户评估,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客户的财务状况、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等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将有关评估意见告知客户,双方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理财业务相关记录;同时,还应定期跟踪和了解原有客户评估状况的变化情况,妥善保存有关客户评估和顾问服务的记录。

第三十五条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在理财产品营销及服务过程中,应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揭示工作,充分向客户揭示风险,不得采取夸大收益率和避谈风险等方法误导客户。

—13—第三十六条个人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协议或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的风险,不得强制或误导客户从事相关行为。向客户具体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理财产品的内容及内在风险概要;

(二)影响理财产品潜在损失的重要因素;

(三)其它监管机构规定需要向客户披露的信息。

为保证客户确实知悉产品风险,在必要时,还应按监管机构要求,要求客户抄录认知风险的语句或签字确认产品认知风险。

第十一章个人理财产品分析报告管理

第三十七条理财产品开发部门应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对本部门开发的个人理财产品季度发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有关统计分析报告汇总至总行零售银行部;总行零售银行部负责汇总,并将相关统计分析报告向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

第三十八条理财产品开发部门应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写本年度由本部门开发的个人理财产品发售情况评估报告,

并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汇总至总行零售银行部;由总行零售银行部负责汇总,并对相关报告报送至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十二章个人理财业务投诉处理

第三十九条支行网点是投诉处理的主要渠道,对于涉及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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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品的投诉,支行应积极协调解决。

第四十条通过95558客户服务中心或其他渠道受理的客户服务投诉,可转至分行、总行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对于涉及理财产品的投诉,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客户对理财产品风险理解不准确情况,要积极做好客户解释工作;对于属于我行销售人员风险揭示不够充分或误导客户引致的客户投诉,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对于客户提出超出理财产品协议规定之外的非分要求和无理取闹的情况,要耐心做好客户安抚工作。

第四十二条支行/95558客户服务中心对于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仍不能解决的疑难投诉,可以向分行反馈解决,直至提交由总行零售银行部负责协调解决。

第四十三条总、分行应明确个人理财业务的投诉处理责任部门及人员,并将相关情况提供给95558客户服务中心,以保证投诉渠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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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报告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报告 本文在介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理财产品雷同、风险揭示不足、缺乏优秀的理财师等,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风险管理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各种金融知识,专业技术以及广泛的资金信用等专业优势,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和具体要求,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财富的日益积累,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自己的资产能够保值增值,希望得到专业的理财服务。与此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个人理财产品不断丰富。据统计,XX年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了1302只,外币理财产品发行了1760只,均远超过XX年的水平,呈现出爆发性的增长。XX年上半年,伴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幅回调,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遭遇重创。尽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4月份经历了较为严厉的“监管风暴”,但凭借其稳健、多样化等优势,受到投资者的追捧,成为资本市场弱势下的资金避风港。银行理财产品在XX年上半年取得快速

发展,共有53家商业银行发行了2165款理财产品,其中 40家中资银行发行了1780款产品,10家外资银行发行了385款产品。 今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业务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受人民币兑美元持续升值的影响,人民币理财产品市场占比不断增加,达到%,美元理财产品市场占比不断下降,为%,其它币种的理财产品合计占比与美元产品相当。 2.由于CPI居高不下、通胀压力加大、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受投资者青睐,6个月期以内产品市场占比%,成为市场主流产品,尤其是稳健型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受到投资者的热烈追捧。3.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不断升温,产品发行数与市场占比持续上升;而由于A股市场 大幅调整,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在短暂延续了去年的辉煌 之后出现大幅萎缩,到5、6月份几近消失。理财产品遭遇资本市场风险,在指责声中艰难前行;结构型理财产品 经历了年初的零收益事件之后,在第二季度逐步走出阴影。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内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近年来有了长足发展,但 是与国外银行理财业务相比,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内容上 都差距甚远,存在不少问题。 理财产品雷同,产品设计管理机制不健全

4 中信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销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3.0版,2013年)

附件2 中信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销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3.0版,20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理财业务档案管理,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档案管理运行机制,确保业务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根据《中信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信银行档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理财业务销售档案(以下简称“销售档案”)是指我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理财业务的重要文件和凭据,是中信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销售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权益须知、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协议书、客户风险评估问卷、产品说明书、综合理财签约/解约业务申请表、综合理财购买/赎回业务申请表、风险评估确认书、客户的相关身份证明、客户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文件(如有,适用于仅面向高资产净值客户销售的特定理财产品)及其他个人理财业务资料组成。 第四条各分行零售银行部是销售档案的管理部门,各分行零售银行部可根据业务量配备熟悉理财业务、责任心强的专(兼) — 1 —

职理财档案管理员,负责本行个人理财业务销售档案的归集、整理、保管、借阅以及销毁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销售档案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安全保密原则:应制定针对性的安全保密措施,建立健全档案调阅手续,谨防档案毁损、遗失或泄密。 (二)方便调阅原则:销售档案必须有序整理,有序存放,建立完备、快捷的档案索引,以满足调阅需要。 (三)集中保管原则:各类销售档案集中在各分行零售银行部统一保管。 (四)专人负责原则:各分行零售银行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章销售档案的审核方式及要点 第六条销售档案的审核 (一)审核 分行辖内各网点理财销售人员在日终时对销售档案进行交叉复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销售档案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联系客户于次日修正。 (二)审核要点 1.审核是否对客户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是否经客户本人签字确认,客户经理是否在风险评估书中“客户经理签名”处签字确认,并在“银行签章”处盖章确认,客户风险评估结果与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是否相匹配,如出现产品风险等级高于客户已评估风险等级,不得向客户销售该产品。中信银行理— 2 —

我国商业资料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浅议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现状与发展策略 一、我国个人金融业务发展中的现状及问题 西方有关调查资料表明,未经专家理财的家庭,90%以上存在财务不合理的问题,随时都可能导致财务危机。因此,从90年代开始,在一些欧美国家,先后开办了银行利用其信息、设备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个人投资理财业务。此后,国外商业银行的个人投资理财业务发展非常迅猛,几乎深入每一个家庭,其业务收入已占到商业银行总收入的35%以上,对应的业务收益已占到银行业利润的40%左右。如美国花旗银行个人银行业务利润贡献度超过60%,其中个人理财业务利润贡献度接近50%。 而在国内,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对个人的金融服务仅仅局限于储蓄、代收代付等简单的业务。随着个人财富的增长和金融市场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理财业务才开始出现。虽然个人理财业务日益受到国内商业银行的重视,理财产品也日益丰富,业务扩展十分迅速。但从长远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还存在着一些制约性的问题。 (一)政策“瓶颈”问题 我国金融业目前采用的是分业经营模式,银行不能全面涉足证券、保险、基金等业务。这一政策规定一方面导致国内银行只能代销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的产品,而不能充分的运用这些产品,让其真正的服务于大众;另一方面,也因市场的割裂使得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为客户实现增值,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因此,现阶段的商业银行理财只能停留在业务品种介绍、咨询建议、投资方案设计及办理简单的中间业务等方面,至多也不过是传统的储贷、外汇业务的整合,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理财。 (二)客户需求问题 其一,目前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定位于少数高端优质客户,服务门槛过高,造成客源稀少。如外资银行一般“门槛”在5万美元以上,国内银行一般“门槛”也在5万元以上。从现有品牌看,门槛偏高,压制了大量客户的理财需求。

毕业论文-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毕业论文-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2012 届本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学生姓名:所在学院:专业:财务管理学号:40801610指导教师:2012 年 3 月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创性及知识产权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取得的成果。对本论文(设计)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因本毕业论文(设计)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本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归西南财经大学所有。特此声明。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作者专业:财务管理作者学号:40801610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表论文(设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计)名称论文(设论文(设自选A—理论研究导师彭颖计)来源计)类型学生姓名徐冰莹学号40801610 专业财务管理一、研究目的和意义在我国,过去,人们温饱问题尚不能解决,更谈不上“为他人做嫁衣”,替别人“规划理财”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个人收。从发达国家银行个人理财业入的增加,理财问题开

始提上了个人和家庭的“议事日程” 务的发展趋势看,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益稳定等优势,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而在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贴身的个人理财服务也成为近年来银行业竞争的主要焦点,花旗、汇丰、渣打、恒生、东亚等主要银行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理财套餐,针对不同收入的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推动了港岛整体个人理财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在国内,各家商业银行也纷纷推出各自地理财产品同时各种理财中心也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中。我国公民的理财意识也在不断的加强,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将自己多余的资金用来购买理财产品。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例如经营理念、理财产品创新等方面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就具有了实际的意义。二、研究思路本文大致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个人理财业务概述第二部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现状第三部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问题第四部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对策三、资料收集计划 1.从万方数据资源系统和超星数字图书馆中查找 2.陈雨露、刘彦斌:理财规划师基础知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年2 月3.中国银行从业资格认证办公室,中国银行从业个人理财,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年四、论文写作时间安排2011 年

银行个人理财大纲

第1章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述 1.1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和分类 1.1.1 个人理财概述 1.1.2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念 1.1.3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分类 1.2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和现状 1.2.1 国外发展和现状 1.2.2 国内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和现状 1.3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影响因素 1.3.1 宏观影响因素 1.3.2 微观影响因素 1.3.3 其他影响因素 1.4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定位 第2章银行个人理财理论与实务基础

2.1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论基础 2.1.1 生命周期理论 2.1.2 货币的时间价值 2.1.3 投资理论 2.1.4 资产配置原理 2.1.5 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的选择 2.2 银行理财业务实务基础 2.2.1 理财业务的客户准入 2.2.2 客户理财价值观 2.2.3 客户风险属性 2.2.4 客户风险评估 第3章金融市场和其他投资市场 3.1金融市场概述 3.2 金融市场的功能和分类 3.2.1 金融市场功能 3.2.2 金融市场分类 3.3 金融市场的发展 3.3.1 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 3.3.2 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3.4 货币市场 3.4.1 货币市场概述 3.4.2 货币市场的组成 3.4.3 货币市场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3.5 资本市场

3.5.1 股票市场 3.5.2 债券市场 3.6 金融衍生品市场 3.6.1 市场概述 3.6.2 金融衍生品 3.6.3 金融衍生品市场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3.7 外汇市场 3.7.1 外汇市场概述 3.7.2 外汇市场的分类 3.7.3 外汇市场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3.8 保险市场 3.8.1 保险市场概述 3.8.2 保险市场的主要产品 3.8.3 保险市场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3.9 黄金及其他投资市场 3.9.1 黄金市场及产品 3.9.2 房地产市场 3.9.3 收藏品市场 第4章银行理财产品 4.1 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 4.2 银行理财产品要素 4.2.1 产品开发主体信息 4.2.2 产品目标客户信息 4.2.3 产品特征信息

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详细介绍

中银理财产品架构图 中银理财产品 中银理财产品简介 滚续理财产品--七日有约、月动滚续、周末理财 七日有约 ---人民币%)、澳元%)、欧元 月动滚续----美元%) 周末理财---人民币(O/N SHIBOR-30BP %) 产品特点: 由一系列的同结构的单支理财产品组成,保证本金、固定收益 期限灵活可变,流动性较佳,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认购或赎回 投资者签署总协议后,各期“单支产品”自动滚续,简化了投资者重复签署各期产品协议的办理程序; 在同一产品系列下,各期“单支产品”投资期首尾相接,实现了投资者资金价值最大化; 认购便捷,投资者只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中国银行开立活期一本通账户即可柜台、网银办理。 销售亮点:每月月末可做为本、外币活期存款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概况 主要特点: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特点(一) 亮点一、高流动,随时取:本产品在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9:00—15:30都可进行申购赎回。申购实时扣账,当日起息;赎回本金部分实时到账,当月未分配收益于投资收益分配日统一清算,实现类似活期存款的流动性,是投资者理想的现金管理工具。 亮点二、高收益,胜存款:目前客户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为%,是活期存款利率%的4倍多。 亮点三、购简单、赎自由:本产品可以通过柜台、网银销售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特点(二) 亮点四、低风险,更安心:中银货币理财计划之日积月累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回购;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一些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其每日在中国银行网站发布的预期收益率,更能够让投资者时时了解产品次日的收益表现,投资更加安全、放心。亮点五、零费率,低成本:投资成本低:无申购、赎回费用 收益分配:每月15日为当月的投资收益分配日(逢节假日顺延),分配上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含)至当月投资收益分配日(不含)的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支付方式: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大额赎回: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当日理财计划累计净赎回申请份额(当日赎回申请份额减去当日申购申请份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份额的2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当日赎回申请,下一交易日继续接受赎回申请。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特点(三) 存续期:无固定期限 投资者类型: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投资币种:投资本金和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 投资收益到账日:投资收益在投资收益分配日后2个交易日内到账,投资收益分配日至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申购和赎回价格:每份理财份额为人民币1元 起点金额、追加:初次认购5万元;1000元为单位追加金额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年率),每日计算,在每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后支付。每日固定管理费=1元×当日理财计划份额×%÷365 浮动管理费:年率), 理财计划管理人根据当月理财计划资产的实际运作情况收取当月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在每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后支付。 若理财计划资产实际运作收益超过了投资者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收取的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及其模式研究

目录 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1) 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1)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1)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概况 (1)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2) 二、国外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成功模式及借鉴 (4) (一)美国个人理财业务的模式及特点 (4) (二)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7)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模式整体框架构建建议 (8) (一)推进金融混业经营 (9) (二)打造金融集团控股经营模式 (9) (三)建立第三方理财业务体制 (9) (四)加强个人理财业务渠道建设 (9) 参考文献 (11) 谢辞 (12)

摘要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资产的迅速积累,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正处于从以产品为导向的发展模式向以服务为中心的综合性发展模式提升的转型期。但是由于经营的范围受金融业分业模式、银行业经营实力和发展理念上不足等内外因素的制约,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长足发展。本文简要介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现状并根据数据分析现存的问题。借鉴国外理财业务的特点及发展经验,进一步指出理财模式的重要性,并提出构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模式的建议,即既需要金融监管当局在制度和政策上提供支持,也需要包括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内的所有市场参与者在技术手段上的创新。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模式,存在问题,研究探讨 Abstract As China' 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residents assets of the rapid accumulation of 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und material foundation and broad market prospects. Bank of China 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 are the product-driven development model to a service centr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mode to upgrade the transition.

中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比较与建议

金融天地 一、个人理财业务概述 个人理财是指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风险接受能力,建立个人财务规划的投资活动,包括储蓄、国债、基金、股票等内容。 国内外对个人理财业务的认识不尽相同:国外的个人理财业务多指具有专业资格的理财师,按照客户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对其风险偏好程度进行了解,明确客户的要求与目标,在其他专业人士(会计师、律师等)的协助下,帮助客户合理储蓄、合法避税、以及提供其他资产管理的服务。而国内的个人理财业务还处于一个“如何增加自己财产”的简单认知上。 二、中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比较 (一)产品 国外银行理财产品种类多种多样,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群体的不同特点,为顾客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另外,国外银行重视核心产品建设,注重与其他产品的“差别化”。与国外理财产品正好相反的是国内理财产品的“同质化”。全国的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在其功能特点、投资方式、收益模式上都大同小异,只有名称与形式略有不同。由于国内各类产品的特点不明显,之前还发生过理财产品与储蓄业务界定不清,造成消费者混淆的状况,最终不但引起法律纠纷,还有可能破坏商业银行商誉与形象。 (二)经营模式 国外银行多采用混业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可以对产品进行跨领域开发,为客户提供综合性较强的理财产品;而我国银行因为自身条件的限制,只能使用分业经营的模式,分别从银行、证券、保险方面开展产品开发。所以,当我国商业银行面临业务种类齐全的综合性全能银行时,难免失去有利竞争地位。同时,分业经营模式也正是我国理财产品大同小异、类型单一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很难达到真正的个性化服务。 (三)客户资源 国外银行对顾客资源细分十分重视,集中主要力量为优质客户服务,尽可能的为其量身打造个性化理财产品。国外银行大多注重对客户心理的研究,为了提高客户对银行的忠诚度,定期开展不同的社区活动,理财知识培训讲座;或者定期请VIP客户、金融界专家等专业人士举办交流会,以这种形式留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近年来国内银行确实提高了服务质量,提出了“微笑服务”的理念,但与国外相比,还是存在较大差距的。 (四)道德规范 银行之间的服务质量差距还体现在对客户信息的保密性上。国外银行对客户信息保密程度非常严密,工作人员都保持着较高的职业道德。然而,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国内银行经常出现客户资料泄露的情况,这也是由于相关部门监管和惩罚力度不够造成的。 另外,由于我国银行分业经营体制的特点,银行不能直接涉足保险业和证券,只能进行代销;又因为代销制度不够完善,导致一些业务员在推销理财产品时,夸大收益,隐瞒风险,严重误导消费者,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造成了不良影响。 (五)营销方式 我国银行的营销方式相对保守,缺乏市场开拓意识,总是被动坐等顾客上门。例如,现在银行的服务窗口旁虽然提供了一些个人理财产品介绍的宣传册,但业务员很少主动寻找潜在客户。而大多数顾客缺乏对基金、国债等专业金融知识的了解,单单通过对宣传册的阅读,很难产生投资兴趣。 (六)员工专业水平的比较 国外理财人员招聘和考核程序都十分严格,理财服务经理大都获有注册金融理财师资格(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能够通过分析客户现实状况,及各种投资产品的不同特点,全方位的给出最优投资组合,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服务。 国内理财人员业缺少相关专业资格,专业素质不高,即使是经过培训,也只能对单一的理财产品进行推销和介绍,缺乏对保险、股票、基金、期货等金融产品的综合认识,很难为客户提供最有效的投资组合。大部分员工把服务重点放在了一般日常业务上,在个人理财方面,缺乏个性化服务,对任何人都是同一套说辞。 (七)技术支持 国外商业银行提供了非常全面的自助式服务功能,使顾客可以随时通过手机、Email或自助服务机器办理日常业务。中国商业银行在对日常业务的技术支持方面也已经有了很大进步。 三、借鉴国外经验,寻找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出路 (一)产品创新 既然分业经营模式限制了产品创新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就应该另辟蹊径,找到适合自己的创新道路。比如说,把银行自身的专有优势与当地环境特色结合在一起,创造属于自己特色产品,做到真正的产品差异化,创立品牌效应,设立自己独有的理财产品。 (二)突破经营模式的制约 分业经营模式不利于公平的国际竞争,所以打破分业经营模式对理财产品经营范围的限制,通过不同类型理财产品的组合来分散风险,是国内商业银行需要努力的方向。其中,银行对保险业务的代理也是“分业管理,混业合作”的典型体现。 (三)客户细分提高客户忠诚度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按实力与需求的不同把客户分为三类:第一类客户,收入维持在中下水平,银行存款额度维持在较低程度,对个人理财需求较低,对相关投资知识理解有限。这类顾客一般是实用性金融业务,如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或信用卡服务的主要客户群。第二类客户,收入相对较高,对投资知识有一定了解,通常是大众理财业务的主要支持群体。理财经理需要根据这类客户的兴趣和经济水平提供“半个性化”理财服务。第三类客户,人数极少但拥有极丰富的资金,对理财业务要求很高。现在我国商业银行面对这种客户大都提供的是“一对一”的贵宾服务。其实,如有必要,可以成立“多对一” 中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比较分析与建议 黄华灵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大门的打开,国外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加入到了与中国商业银行的竞争中来。由于体制限制、经营模式等原因,中外商业银行的同类业务之间存在着很大差距。本文主要通过对比国内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特点,分析中国个人理财业务 的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混业经营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285-01 (下转第331页) 285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及其模式研究

目录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0 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0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0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概况 0 1 3 3 6 7 8 8 8 9 9 9

摘要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资产的迅速积累,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正处于从以产品为导向的发展模式向以服务为中心的综合性发展模式提升的转型期。但是由于经营的范围受金融业分业模式、银行业 , servic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und material foundation and broad market prospects. Bank of China 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 are the product-driven development model to a service centr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mode to upgrade the transition.

However, the business areas due to the financial industry with the mode of operation and banking business strength and development concept is inadequate, internal and external factors that restrict the bank 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outlines

[招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银行个人理财产品

[招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银行工作总结】 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篇(1):银行理财产品分析论文 导语:关于银行理财产品分析论文,由于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它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具备渊博的经济和法律知识,全面了解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外汇、税务、教育、法律等方面相关知识,要求理财人员拥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具有优良的职业操守、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出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我国从上世纪末开始进行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探索,至今已有众多理财产品问世.在这方兴未艾的市场上,却陆续出现了零收益甚至负收益的产品,引起轩然大波.人们保本的同时获取高收益的梦想逐渐破灭.就对这次“收益门事件”进行思考,分析导致零收益产生的众多可能因素,并针对性的提出几种解决方法。 关键词:银行;个人理财;零收益

1理财的概念 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是目前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根据国际理财师标准委员会(CFPBoardofStandards)的定义,个人理财是利用客户的各项财务资源,帮助实现其人生目标的过程。即基于客户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保险等财务现状数据和一定的财务假设,综合考虑客户的各种财务目标,进行客户风险偏好的测试和投资组合的调整,基于现金流、资产价值、各项财务指标的分析,帮助客户制定个性化的理财规划,推荐需要的金融产品,并出具理财报告,以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本文主要探讨银行理财的内容。 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之下,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从发达国家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看,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益稳定等优势,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而在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花旗、汇丰、渣打、恒生、东亚等主要银行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理财套餐,针对不同收入的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推动了港岛整体个人理财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而国内各银行在个人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创新问题和对策

课题名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创新问题和对策系名称:经济与管理系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 姓名:周玲艳 学号: 1122139

摘要 当前,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经济的不断进步,商业银行的各个企业间竞争尤为激烈。现阶段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发展正处于不断探索的阶段,在产品创新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非常旺盛,但是商业银行本身的各项局限性又限制了这一需求的发展。这样就形成了市场与商业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一矛盾需要商业银行的不断探索。这不仅仅要求商业银行本身推出产品和业务的不断创新,更需要客户个人理财观念的转变。这篇论文通过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展历程以及现有状况做具体的分析,叙述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在创新方面的动因及经济效应,分析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在创新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产品的研究与开发过程中能够有所启示。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创新对策Abstract At present, with China's comprehensive national strength has increased and economic progress, especially fierce competition between businesses of commercial Banks.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are in constant exploration stage.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product innovation. Personal finance business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查报告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查报告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社会调查报告 (专业调查) 题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查报告 学生姓名沈敏佳指导教师刘建和 二级学院金融学院专业名称金融工程班级08金融工程学号 0805 22 08月 09日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查报告 摘要:众所周知,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过后,以美国为首的各国都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刺激经济早日复苏。中国由于内外部因素的双重影响,物价飞涨,CPI高企不下,老百姓手中原来就不多的钱又急剧缩水。因此,如何让自己口袋里的血汗钱保值增值,已经成为了街头巷尾都在讨论的问题。股票、基金、债券,甚至股指期货等都让老百姓双眼发光,乐此不疲。而在这其中,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呢?且听下文分解。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 一、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首先,在中国金融市场的环境下,毋庸赘言,银行系统是占绝正确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是非常又优势的。而且,个人理财业务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而增长的。随着中国国民个人财产的增长,银行也将原本把企业等作为主要客户的策略,慢慢倾向于把个人理财业务为主要盈利增长点。 在过去的几年里,各银行个人理财中心如雨后春笋般地从城市的各个角度脱颖而出,各种品牌“量身定做”、“一对一”等词汇充斥着媒体报道。如招商银行推出“快易理财”、“酒店预定”、“贵宾等机”、“远程医疗紧急救援”四项个性化服务项目;兴业银行推出“自在增利”业务;工行继“理财金账户”后推出了金融@家,从根本上突破了银行柜面服务的地域和时空限

制;农行的金钥匙金融超市,让各阶层的顾客享受“一站式”贵宾化服务;中信的理财宝;民生的钱生钱也都在从尽可能提高客户的收益方面突出自己的影响力。 可是个人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也反映了各行提供的理财产品和理财服务依然处于起步阶段。 二、当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1、理财产品单一,缺少个性化产品,各大银行产品同质化严重。 由调查问卷中,对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各项了解比例中能够看出:商业银行的主要个人理财业务,无外乎是储蓄、股票、基金、保险等。 就当前的个人理财市场,与成熟市场的银行理财相比,业务范围更多的只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整合,而没有针对客户的

银行理财产品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报告编号:160399A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 报告编号:160399A←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7650 元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上阅读: 温馨提示:如需英文、日文等其他语言版本,请与我们联系。 二、内容介绍 自2004年初露锋芒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的样式种类、发行款数与资金规模都开始急剧膨胀。2008年,尽管面临国内经济增长速度回落、境内外金融和大宗商品市场动荡不安的局面,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仍然创下历史新高。2008年各主要商业银行累计发售7799期理财产品,新募集资金约合人民币23055亿元。同期保险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公募基金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新募集资金分别约为6243亿元、5637亿元、1827亿元和226亿元。无疑,银行理财产品已稳居理财市场的第一位,规模超过其他类别理财产品的总和,成为推动国内理财市场发展的主要力量。 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达到44492个,同比增长%,发行规模再创历史新高。2014年5月,共有128家银行发行了4378款个人理财产品,参与银行数量减少20家,产品发行数量环比降幅为%。 2011年以来,银监会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保持高度关注,监管程度趋于严厉。2 011年10月9日,银监会正式颁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并规定从20 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3年3月25日,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8号文),规范商业银行理财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8号文表明银监会对银行理财产品健康规范发展持积极鼓励的态度。“非标”债权资产的投资受限,实质是倒逼银行理财业务转型,而不是封杀或封堵理财业务的发展,这将利好整个理财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于理财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据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6-2022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深度调查研究与发展趋势分析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达到23889款,较2010年增长%,

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控制理财产品销售风险,促进理财业务良性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006)》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下文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简称为“中国银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界定的“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第三条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第四条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第五条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销售管理是指由总、分行个人金融部组织,其它相关部门配合,通过市场营销和策划、产品包装和组合等方式,在销售网点及通过电子化渠道进行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过程。 第七条受本办法规范的我行理财产品包括:汇聚宝、春夏秋冬、人民币搏弈理财产品以及今后新推出的我集团研发的所有理财计划。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境内各级机构。境外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根据当地监管要求制订管理办法并报备总行。 第二章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组织体系 第九条根据我行相关的组织架构,确定理财产品销售管理体系为总行和分行两级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总、分行客户及渠道管理部门、产品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及产品销售网点。 第十条理财产品的客户及渠道管理部门为总、分行的个人金融部,是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的组织牵头部门,制定实施理财产品的发展战略和营销策略,牵头协调、管理产品日常经营活动,确定产品的销售区域和销售渠道,负责组织市场销售、管理销售渠道、维护客户关系,并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向产品部门提供意见、建议,与产品部门共同制定理财产品。建立产品市场情报站和管理信息库,进行产品后续服务追踪与评价,对产品创新或改进建议进行整理,及时传达给产品部门。 第十一条全球金融市场部为全行理财产品的主要产品部门,负责产品专业性研发、产品风险揭示、销售人员专业培训及产品售后的专业化服务支持等,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市场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资产负债管理部、财会部为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产品销售的业务综合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产品销售部门为网点销售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产品的营销策略,实现理财产品的最终销售,具体销售渠道包括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开放式柜台。封闭式柜台不可以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模式研究 研究报告书 2009.6

目录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研报告 (5) 一、个人理财产品的种类及主要概况 (5) (一)光大银行的主要产品介绍 (5) (二)建设银行的主要产品介绍 (6) (三)小结与评述 (7) 二、营销模式 (8) (一)在市场细分和客户分析方面 (8) (二)在产品信息的宣传渠道和媒介方面 (8) (三)在定价策略方面 (8) 三、投资模式 (9) (一)在资金的投资渠道方面 (9) (二)在投资风险的控制方面 (9) (三)相关建议 (9) 四、管理组织 (10) 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整体现状及对策 (11) 一、国内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概况 (11) 二、存在的问题 (13) (一)在产品体系设置方面 (13) (二)在产品的营销方面 (13) (三)在机构设置方面 (13) 三、相关对策 (14) (一)在产品开发方面 (14) (二)在产品营销方面 (15) (三)在组织机构方面 (16) 商业银行理财能力差异性实证分析 (18) 一、数据与检验方法 (18) 二、银行理财能力差异性总体分析 (19) (一)理财产品发行能力的总体差异分析 (20) (二)理财产品收益能力的总体差异分析 (22) (三)理财产品收益实现能力总体差异性分析 (23) (四)理财产品信息透明度总体差异分析 (24) (五)理财产品综合能力总体差异分析 (25) (六)小结 (26) 三、杭州银行与上市城市商业银行的差异性分析 (27) (一)发行能力比较分析 (27) (二)收益能力的比较分析 (28) (三)收益实现能力的比较分析 (29) (四)信息透明度的比较分析 (30)

中信银行信托理财产品

中信银行信托理财产品 篇一: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5号46期保本型产品 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5号46期保本型产品 风险揭示书 本理财产品不同于银行存款,具有一定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 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型产品,名义投资期限366天,根据中信银行 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分级,本产品为PR1级(谨慎型,绿色级别),适合谨慎型及以 上客户。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

述风险分 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中信银行在此郑重提示: 1、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产 品说明及相关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的所有条款与内容,详细了解本理财产品的资 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具体情况;如对销售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及时 向中信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2、请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前,应充分了解本产品风险,包括理财收益到期兑付风 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等,具体详见以下“风 险提示”部分,确保完全明白此类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

3、请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充分了解自身风险承受水平并审慎评估;如影 响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4、请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 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5、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 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只保证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充分认识测 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谨慎投资。除产品协议书中揭示的通用风险外,具体风险如下: 1、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理财产品保本但不保证收益,若产品所投资的货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创新分析方案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创新报告1 摘要:本报告从开展理财产品创新的必要性入手,详细介绍了我国银行理财服务的现状,深入分析了国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创新的特点,陈述了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途径,并对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及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提出了建议。文章认为,加强跨机构的个人理财产品创新,积极创建个人理财业务品牌, 结合新型营销观念创新个人理财产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创新个人理财产品,结合风险控制创新个人理财产品,围绕个人及细分市场进行产品创新,围绕跨国和跨区域金融服务开展产品创新,围绕公民新的和潜在的消费和投资热点开展产品创新,开展个人理财服务过程中的个性化产品组合创新等八个方面是我国银行加快个人理财产品创新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创新 Abstract: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 personal finance。product innovation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各种金融知识、专业技术以及广泛的资金信用等专业优势,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和具体要求,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吴莉云,2018),包括证券投资规划、房地产投资规划、实业投资规划、教育投资规划、保险规划、税务规划、退休规划甚至遗产规划等内容。作为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力之一<喻凌云,2007),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业务范围广、灵活性高、对从业人员要求高和经营收入可观等特点<张洁,2018)。进入21世纪以来,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是金融市场产品更新速度加快,投资风险日益凸显;二是外资银行争相进入国内市场,我国商业银行的行业内竞争加剧;三是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升,消费者对高质量且多元化的个人理财服务的呼声日益迫切<王雁隆,2018)。在这样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探讨、扩展和创新个人理财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本文作者为金融实训课第十二小组,包括陈银博、张怡佳、王亚鸣、史大通、张文斐、宋媛、陈希、王静、常悦、尹贞懿等共十人。作者单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本文完成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和发展

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和发展 从未有一项金融业务像今天的“个人理财”这样火爆。在社会的各个领域、百姓的各个层面激起了千层浪。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隆重推广自己的个人理财产品和服务。如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招商银行的“金葵花”、民生银行的“非凡理财”、广东发展银行的“真情理财”、上海银行的“慧通理财”等;各家媒体、电视财经节目将理财话题作为主打内容,各种理财杂志不断面世、报刊专辟理财版、多数大网站均设有理财栏目等;人们的投资意识和投资需求日益增强,纷纷将目光从最“原始”的储蓄理财转向更多形形色色的投资理财;理财洋证书纷纷入境,CWM(特许财富管理师)、CEP(理财策划师)、REP(注册财务规划师)等,种种现象表明,个人理财时代已经到来。 一、个人理财相关概念综述 个人理财(Personal Financial Planning)起源于美国。其概念是这样定义的:理财是评估客户各方面财务需求并提供专业理财规划以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综合过程,包括消费、收入与财产分析、保险保障、投资目标、退休计划、子女教育、税务策划及遗产管理等。由此可见,理财是对客户人生财务目标的长期规划和管理,它的价值在于有效地集合个人的财富,然后进入各种投资渠道,合理获得新创造的财富的一部份。 1. 个人理财是一个过程,而不仅仅是一种一次性的交易或者事项。这个过程是一个分析、评估、提出推荐和建议并进行实施的过程。 2. 客户经理进行个人理财时必须确定某个客户设定的生活目标是否可行。如果客户的目标是不可行、不合理的,那么客户经理就要向客户指出这一点,并且尽量帮助客户对其目标进行调整。 3. 在确定了某个客户目标的可行性后,个人理财就是确定如何来确保这些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个人理财不仅仅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它没有一个标准答案,有的仅仅是根据客户的现状、客户的需求、客户的目标所提供的一种长期的、专业的、有针对性的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理财所定位的就是高端客户,银行希望通过这样的服务手段来获得高端客户的贡献度和忠诚度,而对于普通客户来说,银行所提供的个人理财仅仅是一次性的销售。 二、国内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 中国工商银行是国内最早推出个人理财业务的银行之一。早在1997年,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就开设了理财工作室,在社会和客户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目前,工商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品种已经涵盖了账户管理、投资、贷款、结算、带来等几大类业务。从2001年至今,共行新投资改造了3000多个理财中心,相继开发了个人综合账户、贷款综合账户、理财业务分析、个人数据仓库等计算机应用系统。2002年底,推出了专为中高端客户享有的“理财金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服务方式,形成了以营业网点为综合门户的多渠道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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