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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生效民事裁判文书可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哪些生效民事裁判文书可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哪些生效民事裁判文书可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报告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 报告 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给我镇的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建议,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镇领导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落实,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针对我镇曾存在的个别干部职工存在的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贿赂等违法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针对本镇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下一步我镇将举一反三,开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以案释法观看《警示录》;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讨论。使广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认清腐败的危害性,汲取教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牢记肩上的责任,正确看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巩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不断提高拒腐防疫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强化制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制。

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我们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支部书记与镇属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班子的每一个成员,责任到人。把制度建设作为源头治腐、超前防范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权力运行这个核心,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将年度反腐各项任务分解细化为多个工作项目,分别落实,年终进行专项检查和考评。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制定完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干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信访监督等制度。出台考评奖惩制度、廉政责任书制度、行政投诉通报制度等,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靠制度监督、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财村用镇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村级收入的管理。村集体应依法、合理组织收入。符合审批事项的先审批后收款,村级所有资金都必须全部纳入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设置的“村级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二是严格村级支出的管理。村级财务支出应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限制非生产性支出。三是严格执行民主理财会签制度。村级的所有收支,一律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报账员、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

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有关问题探究

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有关问题探究 [摘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重要手段,笔者通过论述民事行政检察建议面临的法律环境、法律依据、地位作用,意在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运用检察建议提供一些理论帮助。 [关键词]民事行政检察;检察建议;法律依据;地位 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监督活动中,对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中发生的不合法行为或对处理的具体案件,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以利于人民法院自行纠正的一种方式。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是一种非诉讼形式的检察活动,是在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民事检察权的过程中,基于维护司法公正、搞好社会治安等的现实需要而产生的,其目的在于改善执法状况,深化执法监督力度。它是民事行政检察权的延伸,兼具监督性和指导性,是一种立体的多方位、多元化的民事行政监督方式。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已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其独特的积极作用。 一、检察建议的使用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范围不断扩大的要求 目前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的力度不够。一是监督权范围较窄,法律规定,作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裁定,也就是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13种情形,而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的裁定、先予执行裁定、财产保全的裁定、破产程序的裁定等检察机关不能抗诉,其直接导致的结果是人民法院的上述裁判,即使确有错误也不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二是监督方式单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和第一百八十七条以及《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方式只有抗诉一条路。 但是,另一方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近年来,涉诉民商案件大量涌现,民事执行活动也随之增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要求扩大检察机关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和力度的呼声很高,扩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和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全国已经有13个省级人大出台决议、决定,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其中都有大力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稳妥推进民行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可以预见,随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将会不断扩大,既监督法院的审判和诉讼活动,也对许多非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甚至包括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所以单凭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已经无法满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需要,检察建议势必会在这个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法理和法律依据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当然有权力对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

检察机关检察建议范文(最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和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就部分区域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问题,共同向南昌市城市管理局公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并实地察看整改现场。 江西省检察机关围绕党委、政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司法办案发出检察建议,监督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今年第一季度,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592份,收到回复764份,采纳率为99.48%。 近日,九江市濂溪区检察院就办理的几起涉黑恶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该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莲花镇政府、姑塘镇政府、十里街道办事处宣告送达6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优化工作模式、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 景德镇市检察院针对履职中发现的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向该市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受到高度重视,市政府相关部门对照检察建议部署安排专项整治,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南昌高新区检察院针对辖区超市部分散装食品未标明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等情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随后,有关单位开展了规范散装食品和未包装食用农产品标识专项整治。为确保检察建议不停留在纸面上、口头上,今年4月17日,该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镇(处)食安办等对辖区内10家超市散装食品销售情况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通过强化监督问效,检察建议的规范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得到不断提高。 5月29日,由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锡元、黄同林、黄春和等32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黄锡元被判处23年有期徒刑,其他被告人被判处2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打掉个案固然重要,通过个案实现长效常治更为关键。东宝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存在的管理漏洞等问题,深入分析,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分别向5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全省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坚持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长效常治,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到边扫边治边建。 截至目前,检察机关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发出检察建议414件,收到回复318件,采纳300件,采纳率为94.34%。 1份检察建议 4起案件再审

检察建议书与纠正违法通知书应区别适用

检察建议书与纠正违法通知书应区别适用 2008年10月15日 10:22:31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熊正肖宏武 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和形式,但实践中,很多检察机关还没有正确界定二者的性质、适用范围、对象以及法律效力,存在着混用的情况,尤其是以检察建议书代替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现象比较突出,极大地限制了二者各自作用的充分发挥,降低了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六个方面正确理解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区别,确保充分有效地发挥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积极作用。 —、二者的性质不同 检察建议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民事、行政案件建议时适用的非诉讼法律文书。 纠正违法通知书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检察业务过程中,发现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存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时制作的非诉讼法律文书。 二、二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上,对检察建议很少涉及。纠正违法通知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四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刑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三、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检察建议书主要适用以下方面:一是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

检察建议书范例

检察建议书范例 申请事由: 申请人不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1月11日作出的锡民三初字第210号民事调解书,认为该案的原被告恶意串通,制造虚假债务以牟取不当利益,该调解书内容严重侵犯了申请人之合法权益,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系违法,错误的调解书,特申请贵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致发再审检察建议书,或提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致发再审检察建议书,要求法院依法撤消该调解书后依法审理判决. 事实及理由: 一,申请人系无锡太湖威尼斯花园业主.威尼斯花园于1994年许开发建设,至今已成为无锡知名国际小区.小区内居住了许多在无锡经营的知名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管人员,亦成为无锡对外投资环境的亮点.其中,小区中心内湖更是小区的核心景观设施. 二,但近二个月来,威尼斯小区及申请人却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日前,无锡易道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道公司)以其对小区中心内湖享有土地使用权及有权对该内湖进行建设为由,纠集数十人员欲强行进入小区对内湖进行建设.

三,据知,2009年5月13日,无锡市人民政府曾作出锡政会纪(2009)94号会议纪要,纪要明确”此用地上进行商住开发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及易道公司”应在规划部门批准下实施该地块建设事宜”.而经查询,易道公司并未取得规划局,建设局等对内湖进行建设的许可,故易道公司所谓有权对该内湖进行建设实为违法. 四,由于易道公司如对内湖进行开发建设将严重损害威尼斯小区及申请人的权益,故申请人经查询,得知: 2008年10月27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易道公司与无锡市杨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氏公司),香港金马国际联合公司(以下简称金马国际公司)间企业借贷纠纷案后,经主持调解而达成锡民三初字第210号民事调解书(详见附件1):杨氏公司,金马国际公司同意将太湖威尼斯花园内湖及沿湖绿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抵偿给易道公司,等. 为此,但据申请人查知: 在调解书所述杨氏公司向章兰胜(易道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2700万元的2008年期间,杨氏公司系易道公司股东(详见附件2),故前述所谓借款有明显的关联交易,虚假交易及恶意串通之情形. 经查易道公司的工商档案(详见附件3),杨氏公司在上述2008年期间,经营金额式微,何以需要,何以存在如上2700

检察建议申请书

检察建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住址:XXXXXXX,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XXXX,地址:XXXX市场97号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X 抗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XX)新XX民终X号民事判决,依法由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按二审程序再次开庭审理。 事实与理由 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严重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二百零九条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向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检察建议。 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本案是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为一审被告购房者,被申请人为一审原告开发商,一审判决被告胜诉,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至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即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定于2017年2月28日在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16:30开庭审理,当日申请人依传票所载内容携证人及相关证据出庭应诉,但被承办法官XX告知,因上诉人(即被申请人)一方的传票未妥投打电话也无人接听,上诉人没有前来参

加庭审,要求被上诉人(即申请人)回去等候通知,但一直没有等到通知,而在2017年5月22日却收到了二审法院寄来的判决书,判决内容全部改判。 一审判决作出后,一方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引发二审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二审法院,在上诉人拒收传票,无故不参加庭审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没有依法认定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而转为不开庭审理,是为程序违法之一。 在被上诉人前来开庭应诉但上诉人无故缺席的情况下,没有再次确定开庭时间,没有当庭听取被上诉人的举证及质证意见,径行作出判决,严重剥夺了被上诉人作为诉讼参加人最基本的举证质证权利和法庭辩论权利,是为程序违法之二。 被上诉人在二审开庭应诉时向承办法官提出有证人出庭即有新证据向法庭出示,并将证人代入法庭。但二审法院未予回应,反倒以上诉人没来庭审为由将原本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直接转为不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本案被上诉应诉开庭要

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 xx市交通局: 我院在办理原xx市交通局xx运管站站长吴xx受贿案件中,经侦查证实:吴xx在xx交通局路政科和xx运管站工作期间,利用检查货车超限运输和营运车辆违章行为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钱物,为他人提供帮助。 该案件反映出你单位在管理上存在可能产生职务犯罪的漏洞,主要表现在: 1、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权力行驶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缺乏监督,执法人员手中权力无人监督,执法人员对车辆违章行为处罚存在随意性,扣车、放车一人说了算,导致某些执法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对于一些中层领导和重点岗位监督不到位,督查机制不够健全。 2、法制教育不够到位。在办案中我们发现,你单位部分执法人员甚至是中层领导干部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律法规学习,放松自身思想改造,淡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个人欲望膨胀,滋生贪图享受的消极思想,经受不住诱惑,利用手中的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触犯法律。 本院为预防犯罪,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之精神,特向你单位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拓宽和畅通监督的渠道,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与约束,规范执法程序,如对违章车辆的处罚和处理程序要严格规范,加强执法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加强群众监督。完善内部纠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规范执法,防止滋生腐败行为。 2、加强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结合犯罪案例,对单位人员进行深刻的警示教育,认真开展深刻的自查自纠活动并形成制度。对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情操,培养正确的权力观念,重点对下属部门、运管站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有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构筑一道反腐防线。 以上建议,请慎重研究落实,并加强同我院联系。望将落实情况于2个月内反馈我院。 XX人民检察院

民事裁定书(依再审检察建议对本院案件发回重审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再……号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 …… 被申诉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 ……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写明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以……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年××月××日作出(××××)……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申诉人×××、被申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

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概括写明人民检察院的建议理由) ×××称,……(写明再审过程中申诉人的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申诉人的答辩意见) ×××述称,……(概述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意见) 本院再审认为,……(写明发回重审的具体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终……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及××××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 二、本案发回××××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民事决定书(不采纳再审检察建议用)——(民事诉讼,决定书)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c16597746.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s://www.wendangku.net/doc/0c16597746.html, 民事决定书 (____)____民____号 监督机关:____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二审的诉讼地位):____,____。 ____ 被申诉人(一、二审的诉讼地位):____,____。 ____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____,____。 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诉人____因与被申诉人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不服____人民法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____人民检查院申诉。____人民检察院以____号民事再审检查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阐明不采纳再审检察建议的依据和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决定如下: 对____号民事再审检查建议,不予采纳。 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说明】 1.本决定书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制定,供因人民检察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不予采纳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裁定再审,井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0c16597746.html,/ws/detail13057.html

检察建议书复函

检察建议书复函 XX市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15年8月27日下发给我中心的检察建议书(共检预防建[2015]2号)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查找漏洞,逐条剖析,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政府采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将落实情况,函复如下: 一、认真宣传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同XX市财政局采购办公室及时联系准备分批次组织全市采购单位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的内容,重点强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法律责任; 二是在加强日常宣传和学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专家讲解等方式,向采购单位宣传政府采购相关内容,引导采购单位按要求提供采购需求; 三是在加强监管,采购单位开标前需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采购技术参数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 二、全机构设置,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采管分离。自2010年,XX就设立政府集中采购

中心,实行与财政部门的彻底脱钩。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监督、政策的制定;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组织政府采购的具体事宜,避免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 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中心将同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一起督促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选取正确的采购方式; 三是进一步完善“供应商库"”、“技术专家库”“商品信息库”对登记的供应商、技术专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使信誉好、有能力的供应商加入到政府采购中来; 四是加强定点服务管理。中心通过采取社会民意测评,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等方式加大对供应商的跟踪检查力度,对有损政府采购形象不良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并由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处罚。 三、创新采购方法 一方面与财政局采购办一起推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这些既规 范又高效、采购人又满意的“一举三得”的方法;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区域纵向或横向联合采购模式,不仅有利于建立政府采购大市场、实现市场资源共享,而且有利于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四、公开采购合同,推进“阳光采购” 督促采购人将采购合同通过网络的方式公开,推进“阳光采购”,发挥政府采购诚信优势,促进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同时提高效率,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0c16597746.html,)/总结报告/情况报告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 情况的报告 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给我镇的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建议,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镇领导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落实,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针对我镇曾存在的个别干部职工存在的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贿赂等违法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针对本镇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下一步我镇将举一反三,开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以案释法观看《警示录》;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讨论。使广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认清腐败的危害性,汲取教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牢记肩上的责任,正确看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自觉巩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不断提高拒腐防疫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强化制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制。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我们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支部书记与镇属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班子的每一个成员,责任到人。把制度建设作为源头治腐、超前防范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权力运行这个核心,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将年度反腐各项任务分解细化为多个工作项目,分别落实,年终进行专项检查和考评。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制定完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干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信访监督等制度。出台考评奖惩制度、廉政责任书制度、行政投诉通报制度等,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靠制度监督、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财村用镇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村级收入的管理。村集体应依法、合理组织收入。符合审批事项的先审批后收款,村级所有资金都必须全部纳入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设置的“村级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二是严格村级支出的管理。村级财务支出应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

再审检察院抗诉申请书范文

再审检察院抗诉申请书范文 申诉人:詹光全,男,1962年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堪嘉镇朝阳路116号,电话:138********。 被申请人:国网四川资阳市雁江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和平路52号。 法人代表:赵恒,公司总经理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诉人于2015年9月6日取得了新证据:“国网四川资阳市雁江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历史沿革(更名)的说明”后,申请人才知道法院判决裁定的主要证据:资雁电司(2005)229号文件的公文是伪造的,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所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3条第(一)项、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之法律规定,特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对2010年资阳市雁江区劳动仲裁不服,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起诉,于2010年12月20日在开庭审理的质证、认证过程中,申请人已经发现了被申请人提供给法院的资雁电司(2005)229号文件加盖的“四川雁江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印章(见证据1)与劳动仲裁时同一文号的资雁电(2005)229号文件加盖的“资阳雁江供电公司”电子专用章的公章名称不一致,标题不一致(见证据2)因此申请人对该文件公文的真实性有怀疑?对公章名称的

更名日期有怀疑?于是申请人当庭书面向雁江区人民法院交了二份申 请书(见证据3)申请书中申请人认为资雁电司(2005)229号文件是与原件无法核对的二份复印件不是原件,是属于虚假证据,申请法院延期审理,并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公章更名的日期和提供资雁电司(2005)229号文件的原件。于2011年2月28日复庭审理时,被申请人没有提供以上二个证据,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因此申请人在申请书中主张的资雁电司(2005)229号文件属于虚假证据的理由应当成立,但是由于雁江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徐光越没有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第四项之法律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是雁江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徐光越的违法行为造成了被申请人没有提供公章更名的日期和资雁电司(2005)229号文件的原件,造成了申请人无法取得被申请人公章更名的日期和资雁电司(2005)229号文件的原件,据此雁江区人民法院在判决时故意依据虚假证据资雁电司(2005)229号文件中第4条每月工作时间3-7天(56个小时)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不给任何经济补偿,申请人不服上诉至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而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双方无新证据提供为由,有错不纠、维持原判决,申请人又于2012年7月25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省高院裁定:资雁电司(2005)229号文件将加盖公章名称不一致故意的认定为在加盖公章上存在瑕疵,以瑕疵不足以推翻原判决是于法无据的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严重的违背了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

检察建议回复

检察建议回复 市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16年3月25日下发到我局的《检察建议书》收悉。我局高度重视,针对建议书提出的问题及整改建议进行研究和分析,并结合我局实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传达检察建议,系统分析存在问题 自接到贵院检察建议书,我局立即组织召开会议,传达检察建议内容,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以及近年来发生在海洋与渔业领域系列腐败案件,就我局及下属单位在行政管理、监督机制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立足自己岗位,结合自身工作,查摆自身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让全体干部职工以实事求是的作风正视问题,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入清楚认识到保持廉洁自律是保护自己的最有效的方法。 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针对海洋与渔业监管领域存在的骗取柴油补贴、贩卖渔网工具指标、违规执法、违规办理业务问题,我局对现有行政审批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对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和廉政要求,修改和完善了一些行政审批制度。同时将柴油补贴、渔业保险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报废拆

解、涉海涉渔项目工程列入廉政防范重点,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解决政策缺陷、制度漏洞、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三、完善监管制约制度,建立权力监管制约机制 一是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财务制度、请假制度和用车制度,特别在执行“三重一大”和民主集中制会议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参加。 二是结合岗位工作,深入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 三是积极落实正风行动,向“庸懒散贪”亮剑。在治理“庸懒散贪”专项行动中,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问责办法,结合我局当前实际情况,现已初步形成治理“庸懒散贪”的问责机制,将“庸懒散软”表现形式所引发的“失职、渎职”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 四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在此,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现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并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检察建议书-职务犯罪

xxxxxxxxxxx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xxx检建[ ] 号xxxx村委会: 本院查办的村出纳王xx挪用公款案,已移送起诉。本院对上述案件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发现你村在村务公开以及对村干部的管理监督和教育方面存在以下明显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以预防类似情况发生。 一、主观方面,“村官”缺乏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 由于受到文化教育程度的局限,即使是“村官”法律意识也较差,法制观念淡薄。有的认为自己为村里办了事,做了些公益事业,拿点钱没什么了不起,还认为是理所当然。有的认为自己不是想把钱吞走,而是暂时用一下没啥关系。有的“村官”甚至认为村集体的钱就是自己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怎么拿就怎么拿。 二、客观方面,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对“村官”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你村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村务不够公开,村财务资金管理混乱,缺乏监督,为贪污、挪用犯罪提供了机会。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其中包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等。但实际上,有的“村官”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尤其是对农村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事前不开村民代表会议,不听取群众意见,对土地出让价格等重大事项

由自己作主。 “村务公开”只是流于形式,许多“村务公开”栏里的内容都是一些和村务不沾边的东西。偶尔公布一些村级政务、财务数据也只是较为概括,笼统。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根本得不到真正落实。 为了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xxxx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十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谨向你们提出如下检察建议: 1、加强对村干部的政治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廉政教育。引导村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从而更好规范他们的行为,提高每个村干部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倾向的自觉性,时刻保持头脑清醒,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2、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经常对账目进行仔细的核对,使村财务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从机制上堵塞漏洞,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机制上存在的漏洞进行犯罪活动。 3、要加强对村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特别是要加强对土地征用款等款项的村务公开,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4、根据案件暴露出来的违法情况,对相关的财务问题进行一次清查,亡羊补牢,做好善后工作。 请根据《xxx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于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新修建的制度,针对上述问题开展的活动情况书面形式回复我院,

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 文书类型:检察机关其他文书 发字文号:检建[ ] 号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检建[ ] 号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题。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纳成几条反映问题实质的事实要件,然后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检察建议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检察建议,其具体内容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建[ ] 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应填为“检监建[ ]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民行建[ ] 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一份送本院预防部门。民行部门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

2018-某某人民检察院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精选word文档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某某人民检察院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 篇一:检察院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来自: : 某某人民检察院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 检察建议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 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建[ ] 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 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民行建[ ] 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 级主管部门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 篇二: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 龙源期刊网 .cn 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 作者:秦文涛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X年第03期 摘要: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监督实践过程中摸索出来并为 实践验证了的行之有效的检察监督方式。由于法律地位的不明确,适用范围、 程序、效力规范的不完善,影响了再审检察建议效能的发挥。应积极推动立法 改革,在立法上确立并完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 关键词: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现实价值;实践困境;立法完善 201X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享有提出检 察建议的权利。该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 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 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法院备案。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 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从上述法条中可以看出,修改 后民诉法将再审检察建议的地位上升为法定的监督方式。但是,新修订的民事 诉讼法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适用时限等都没有较为详 细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以及其法律监督效果造成 了影响。 一、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概念和司法依据 1.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概念

(完整版)的意见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工作

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 本市各中、基层人民法院,各检察分院、基层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经2005年10月1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49次会议、2005年11月3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届检察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学习贯彻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重要指示,对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提出和采纳工作认识较为明确,沟通、协调较为主动,工作配合较为默契,同时,在辖区内及时总结、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新路子,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改进和优化审判、检察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规定较为原则,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涉及问题的规定也未及细化,同时,在此项工作的开展中也存在认识不尽一致、操作不尽规范、工作不尽协调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提出和采纳工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等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若干意见”。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认真学习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规范,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提出和采纳工作。 二、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认真贯彻执行“若干意见”,在坚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法治原则的基础上,多交流、多沟通、多配合、多支持,共同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提出和采纳工作,审理好相关案件,处理好相关事项。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提出,统一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科)负责办理;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采纳与否以及回复由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办理;民事行政检察建议采纳以后处理情况的回复,由受理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再审检察建议不当的,可以依照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全市民事行政案件抗诉暨再审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规定办理。 三、为了统一规范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提出和采纳工作的司法文书,随文印发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拟制的《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书》、《改进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检察建议书》、《关于根据再审检察建议决定对民事(行政)案件立案复查的复函》、《关于不予采纳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的复函函》、《关于对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涉及案件不予再审的复函》、《关于接受改进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检察建议的复函》、《关于根据检察建议再审案件审理情况的复函》和《关于根据检察建议改进工作情况的复函》等文书样式,供施行“若干意见”中参照。

关于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报告

关于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 的报告 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给我镇的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建议,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镇领导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落实,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针对我镇曾存在的个别干部职工存在的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贿赂等违法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针对本镇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下一步我镇将举一反三,开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以案释法观看《警示录》;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讨论。使广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认清腐败的危害性,汲取教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牢记肩上的责任,正确看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巩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不断提高拒腐防疫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强化制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制。

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我们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支部书记与镇属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班子的每一个成员,责任到人。把制度建设作为源头治腐、超前防范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权力运行这个核心,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将年度反腐各项任务分解细化为多个工作项目,分别落实,年终进行专项检查和考评。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制定完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干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信访监督等制度。出台考评奖惩制度、廉政责任书制度、行政投诉通报制度等,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靠制度监督、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财村用镇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村级收入的管理。村集体应依法、合理组织收入。符合审批事项的先审批后收款,村级所有资金都必须全部纳入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设置的“村级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二是严格村级支出的管理。村级财务支出应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限制非生产性支出。三是严格执行民主理财会此文转贴于贵大在线XX 签制度。村级的所有收支,一律由村支部书记、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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