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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驻外(异地安置)人员登记流程图

长期驻外(异地安置)人员登记流程图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优耐达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 通过外派培训,使优耐达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 第五条培训计划 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行政部经理、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优耐达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优耐达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人力行政部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优耐达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优耐达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行政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优耐达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行政部。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优耐达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促进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为他们异地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结合公司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外派在区域化发展板块基层单位、投资公司工作人员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标准予以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3 引用文件 关于设立集团派出人员驻外津贴的通知。 4 管理内容 … 驻外津贴标准 驻外津贴按行政区域和岗位确定: 4.1.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 基层经理:/日 基层副经理:元/日 其他岗位:元/日 4.1.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不含省内单位)的基层单位

基层经理:元/日 ~ 基层副经理:元/日 其他岗位:元/日 4.1.3公司在省内的基层单位 各岗位:元/日 驻外津贴按公司派出人员每月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日历天数,从工资总额列支,原则上该驻外津贴含工作所在地所有相关规定的补贴项目。 公司综合部每月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日历天数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的补助金额统计汇总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驻外就餐补贴标准 4.2.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 、 4.2.1.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5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1.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3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XXX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有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 3.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审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督促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肯实业集团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切实保障公司利益,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洲中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区域、各项目(简称“区域(项目)”)。 第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制度,当地人力资源不能够支撑业务发展需要时,可选择派驻员工方式进行。 第四条派驻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或由区域派驻到项目工作、且已经办理完结正式入职手续的人员。 第五条适宜于派驻的人员是指: (一)上述公司总部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二)上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总部临时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驻外时限及岗位调整 第六条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派驻区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派驻人员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四年,公司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安排。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驻外人员更换驻外地点的,其驻外时间累计计算。 第四章驻外人员委派工作程序 第八条驻外员工的外派,统一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配合。 第九条外派严格执行以下流程执行: (一)由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根据业务发展与项目进度需要向公司提出驻外人员需求;

(二)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其项目人员编制; (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派驻人员的推荐; (四)分管领导审核、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外派决定进行公告、并开具《外派人员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 职务等信息; (六)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员工在发布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七)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对派驻人员实行派驻前岗位培训。 第五章派驻人员的管理方式 第十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应接受公司业务管理部门重大事件安排,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二)派驻人员定期参加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例会和业务交流,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三)派驻人员及时向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进展(例行工作汇报不得低于每月一次), 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 (四)派驻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人事调动、劳动合同关系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统一审核、 办理;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派驻人员的薪酬管理、职位晋降实行统一管理; (六)派驻人员出差必须报经派驻区域(项目)审批后执行,审批权限参照《差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派驻公司(项目)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接受派驻区域(项目)直接领导的日常工作安排并对其负责; (二)派驻区域(项目)对派驻人员的薪酬调整、职位晋降有建议权; (三)派驻区域(项目)负责派驻人员绩效考核,每季一次上报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具体见《绩效考核体系》); (四)派驻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各项费用由派驻区域(项目)承担。 (五)派驻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项目奖金结算方案另行约定。 第六章纪律约束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及派驻区域(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 (一)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派驻人员必须同时遵守派驻区域(项目)的工作流程、办公管理制度及考勤制度;

驻外人员管理制度

三明市扬晨食品有限公司 驻外业务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明确驻外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驻外联络机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公司一切驻外销售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适用。 第三条人员配置 1、公司根据区域大小不同,在各区域设立联络处。 2、基本设置:联络处业务主管一名,全面负责该区域销售工作;业务人员若干名,接受业务主管的领导,负责与客户开展业务工作,维护及开拓市场; 3、根据各区域大小、工作量的轻重差异,公司将适当进行人员的增减。 第四条资源配置及使用 1、公司为每个联络处配置办公或住宿房屋一处,传真机一部等相关办公用品。 2、公司配置的设备必须用做办公用途,不得用于私人用途。设备的使用应遵守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注意节约开支,使用费用公司实行限额报销制度,超出部分由驻外人员自行负责。 3、费用规定明细: (1)联络处房屋租赁费用、电话传真费用公司负责。煤水电等日常生活费用自行负担。 (2)联络处所租房屋若无床铺,热水器等生活必需品,则在当地

购买,公司支付费用。 (3)电话费按照公司限额规定报销。超额部分自付。 (4)出租车费用、饭费报销均需注明事由。 (5)正常交通费用公司实报实销,但需说明去往地址,所办事由。 (6)其他费用等报销均需开具正规发票,说明用途。 (7)各项费用统一于每月月底报公司财务人员计算费用。要求驻外业务人员提供正规发票,需要说明事由的费用列清明细,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发票,由部门主管审核确定后签字交付财务部门。 第五条业务工作原则 1、驻外员工开展业务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对发生的退换货等程序均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2、业务员统一使用公司经销合同与客户签定销售合同,每做一笔签一笔。客户必须将货款汇到公司指定帐户。公司根据经销合同上的指定的送货地点,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业务员将订货情况下定单传回公司,变更货物需求内容时业务人员应该及时通知公司业务部门。 3、驻外业务人员薪资待遇与公司本部业务人员相同,具体规定见公司《业务人员薪资管理制度》。驻外业务人员每月领取出差补助300元。 4、驻外业务人员如果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公司将考虑调离业务人员岗位,直至解聘。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加强公司对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派人员是指: (一)编制内:由公司派遣并常驻于政府部门或下属企业的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常驻是指驻在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二)编制外:公司派驻到出资公司任专职的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原则上派驻时间为三年,如有特殊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公司形象、传递公司文化,在公司与派入单位之间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其中外派到政府部门的人员应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促进相互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不断推进公司业务在派入单位的开展;外派到下属公司的人员应本着立足于完成派入单位本职岗位工作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强化相互资源及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系统的管理水平;外派到出资公司的人员应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代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全面完成派入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全面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及工作指标。 (三)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形象。 (四)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及派入单位秘密。 (五)遵守公司和派入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第五条外派到下属公司人员的工作职责应建立职位说明书,由公司的归属部门与派入单位按照公司统一的标准共同协商确定。各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派入单位的岗位工作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任务要求,履行其相应职责。 第六条公司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助理(含)以上行政人员一律由公司任免或推荐,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任免或推荐决定。公司向参股企业派驻的上述人员,以函件方式进行推荐,由参股企业正式任免。 第七条编制内的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公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编制外的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派入公司,与派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社保关系由派入公司管理。 第八条对公司派驻的人员,派入单位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或调整,应书面向公司提出更换或调整申请,由公司核实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公司因工作需要,可在征求派入单位意见后,对外派人员进行调配。 第九条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入单位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派入单位应负责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保留完整的考勤记录,编制内的外派人员应由派入单位按规定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明确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档案、薪酬福利、考核等制度,确保XXXX与调入、调出单位之间的工作能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X(下称“XX”)下派到合作企业或合作企业外派到XXXX的管理层、骨干职员、一般职员。 三、定义 外派人员:因工作需要,由XXXX外派至调入单位的人员。 类别: 1、支援人员:XXXX外派到合作企业挂职锻炼、学习、调研、支援的员工,且外派时间为3个月以内(含)的; 2、常驻人员:XXXX外派到合作企业任职的员工,且外派时间为3个月以上的; 3、调派人员:合作企业派员工到XXXX任职。 四、职责 XXXX综合部负责制定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对接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 五、管理规定

1、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 支援人员和常驻人员的劳动关系保留在XXXX。调派人员的劳动关系保留在合作企业。外派人员的人事档案原件由调出单位保存,调入单位留存复印件或传真件。 2、外派人员的手续办理 外派人员到合作企业或XXXX任职,必须按流程进行审批,具体流程表格见附件。外派时间以综合部发布的任命时间为准。外派人员必须要经过劳资双方同意,并且在审批结束后,签订外派协议。 3、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政策 (1)薪酬福利标准: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均按照XXXX的薪酬福利执行。福利标准:如生日金、节日礼品等按派出单位标准执行。特殊情况,需经双方公司协商一致。 (2)薪酬福利的支付: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由调出单位继续支付和发放。调入单位不得发放任何薪酬福利费用。 (3)薪酬费用结算: 支援人员:支援人员的薪酬费用统一由XXXX支付,调入公司不需要向XXXX支付费用。如支援人员实际支援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超过三个月部分的薪酬费用按常驻人员费用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常驻人员:常驻人员在外派期间的工资、奖金、补贴、社保、公积金等费用由调入公司于每年12月一次性支付给

关于公司外派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

关于公司外派工作人员 管理的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关于规范公司外派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为明确责任,提高效率,保证工作时间,加强对外派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外派工作人员管理规定如下:外派人员主要指外派到分公司或项目部的工作人员。 一、外派人员工作纪律: 1、不得向项目部或分公司吃、拿、卡、要; 2、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不得让人代替自己工作; 4、不得在不属于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外乱签字、盖章; 5、不得收受贿赂、损害公司利益; 6、不得不经批准,擅自作出决定; 7、不得随意变更公司的工作安排或其他决定。 二、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完成公司委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农民工工资(含管理人员、农民工、劳务分包、工程分包等所有工人的工资)发放到位工作; 3、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相关的材料款(含材料费、租赁费、工程分包款等所有应付款项)支付到位工作; 4、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合同签订、管理及存档工作; 6、负责做好印章的使用、登记、存档工作;

7、负责协助项目部或分公司做好管理、协调工作; 8、负责协调项目部或分公司做好工程创优工作; 9、负责做好项目部或分公司与公司总部的联络沟通工作; 10、负责做好对项目部或分公司的服务工作; 11、负责做好分公司承接项目的报表工作; 12、负责对项目部或分公司合同签订前的手续履行工作。 三、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1、外派人员应对本职岗位工作负责,严格遵守外派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职责,每月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2、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若有擅自离岗者,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外派人员返回公司,一律将印章等移交办公室备案管理,离开时再签字领取。闲置公司期间,一律在公司待命,根据公司需要统一安排。 4、外派人员因故在合同期间未满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和账务清理。 5、外派人员通讯工具必须保证24小时通畅。 6、外派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均以公司相关规定为准,由分公司或项目部上缴公司账务部,再由公司依据考勤发放。 7、外派人员每月要根据所在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汇报公司(工作内容包括招投标、合同签订情况、委托书、介绍信以及财务支付情况、税务交纳情况、印章使用情况、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安全文

驻外机构运行管理办法

驻外机构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为了进一步有效规范驻外机构,合理强化配置,完善渠道建设,树立企业形象,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营销团队的打造,激励销售人员,提供便捷、及时的远程服务体系,为客户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确保企业持续、稳定、良性的发展,特对驻外机构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驻外分公司、工程办事处,本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驻外分公司完善的框架而制定,且根据各分公司、办事处业务发展实际情况逐步配置相应人员和履行相应职责,使其资源达到合理配置,并确保业务良性运行。 第三章驻外机构配置 第三条驻外机构分类

)分公司类: (二)工程办事处类: (三)临时工程办事处: (四)以年度回款目标金额划分驻外机构类型 1、年度回款目标≥1000万元为分公司。 2、300万元≤年度回款<1000万元为工程办事处和办事处(包括发展趋势和潜力)。 第四条组织机构图 (一)分公司组织机构图 二)办事处组织机构图 工程办事处主任

第五条人员配置 1、分公司经理:1 人 2、分公司副经理:1 人 3、市场部部长:1 人 (1)片区经理:1 人 (2)工程业务经理:2-5 人 4、服务部部长:1 人 (1)调度:1 人(安装服务调度和项目协调调度各1 人,属于选配) (2)项目区域主管:2-5 人(选配)(3)项目经理:(根据直管工程量确定人数) (4)安装、维修人员:(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确定人数) 5、办公室主任(部长级):1 人 (1)行政督察员兼内务:1 人 (2)旗舰店营业员、展厅接待员:1 人(仅限*** 分公司和西安分公司) 6、兼管人员配置 (1)会计:1 人 (2)保管:1 人 7、发运员:1 人 8、以上人员配置根据各驻外机构业务发展情况适时合理配置。

公司管理系统驻外销售人员管理系统规定

公司驻外销售人员管理规定 为规公司驻外销售人员的管理及销售行为,完成公司销售目标,提升公司经营管理绩效,将驻外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 1、考勤是企业的管理的基础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驻外 销售人员要严格自律,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驻外销售分公司超过3人(含3人)需由分公司单独考勤,分公司经理于次月1日以 电子的方式发回营销部 3、员工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须经分管经理审批。 4、出外联系业务必须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并汇报日程,营销部随机抽查,发现私自外出做 与工作无关的业务,未经请假或假期已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回者,视为旷工。 5、销售人员执行公司的节假日制度,下列日期为法定节假日: 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 注:由于销售工作岗位特殊性,驻外人员周六、周日不算加班。 6、一级分公司经理年累计出差200天,销售人员年累计出差300天 二、出差管理 1、驻外销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出差,需要填写“出差申请单”,容包括出差时间、起止 地点、途径地点、主要任务描述、预计计划目标等。出差申请单报营销部领导审核备案。 2、出差期间应如实、认真填写出差记录。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将手续完整的 报销单据报送财务部,及时归还出差预支款项。 3、出差差旅费开支标准及报销规定 3.1 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 高级管理层可以乘坐所有交通工具,其他人员则在有紧急公 务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乘坐飞机,其它情况下只能乘坐火车、轮船、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 3.2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席位标准:高级管理层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以乘坐公 务仓、软卧、轮船二等舱位;无特殊情况应首选乘坐经济仓、硬卧、轮船三等舱位; 其余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硬卧、轮船三等舱位,其它交通工具没有席位标准的要求。 3.3自驾车出差标准:自驾车出差必须报总经理批准,总经办备案。自驾车出差报销费

驻外人员管理规定

驻外人员管理规定 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和发展需要,在外设立办事处或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对驻外人员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驻外人员考勤、差旅规定: 1、驻外人员前往办事(业务)机构由驻地机构负责人负责考勤,如驻外机构人员在2人以下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考勤,每日8:00用当地固定电话向办公室报到并简要汇报前一天工作,便于办公室进行运行记录统计; 2、驻外人员每月可返家休假1趟计4天(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不满6小时按半天计算,休假时间当月有效,不得累积或分开进行),休假需提前2天向机构负责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休假,休假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不记考勤; 3、驻外人员请假,需提前1天向机构负责人申请,按公司考勤制度逐级批准,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4、驻外人员因公(含休假)往返公司和驻外机构之间的车船票据实报销(不含出租车、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因公返回公司时按公司作息时间到公司考勤,办理完业务返回驻外机构时需通知办公室; 5、驻外人员因开展业务需到异地出差的,需通知公司

办公室登记备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出差手续和差旅费用报销按公司差旅规定执行,差旅期间不再享受公司生活补助。 二、驻外人员生活补助规定: 1、长期驻外机构,公司以租赁的形式统一安排办公、住宿场所,公司未安排住宿的按公司差旅规定报销差旅费,在此期间不再享受生活补助; 2、驻外人员驻外期间,每天生活补助30元,按当月的考勤据实填写报销单据,不再享受公司差旅补助; 3、短期(10天以内,含10天)驻外行为,公司未安排住宿的按公司差旅规定执行,不再享受驻外人员生活补助。 三、驻外人员职责规定: 1、驻外人员在外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2、驻外期间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如因通信不畅造成工作延误的扣发当月通信补助,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视情节给予处罚。 3、驻外人员必须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及每周、每月作出相应的工作计划安排(也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汇报)。 4、驻外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涉及公司市场政策、策略、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市场促动计划、客户资料和财务信息等内部资料,妥善保管机要文

异地安置须知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异地安置(长期驻外)申报须知 一、异地安置办理手续 我市参保人员长期(一年以上)在异地居住,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1、退休人员投奔子女:户口已迁入居住地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未迁入居住地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其子女居住地户口或居住地房产证,并提供我市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子女与其关系证明。 2、退休人员异地购房:需本人或其配偶居住地房产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参保人员长期在异地工作:户口已迁入居住地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异地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明和居住证。在异地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居住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居住证。 4、学龄前儿童随父母在异地居住:其父母户口已迁入居住地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异地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明和父母在异地的居住证。其父母在异地工作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和父母在异地的居住证。 二、长期驻外办理手续 1、单位在职人员长期派驻外地,外派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方可

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单位开具的长期驻外证明以及派驻地工作机构开具的函或证明,须由单位统一办理。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以上的须重新办理,否则将自动取消长期驻外待遇。 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仅限于以上5种情况人员申请办理,除以上情况外的其他人员不予办理。 三、申报办理手续 1、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粘贴照片。 2、办理异地安置最多只能选择两所当地定点医院(可同时选择两家同等级医院),医院医保科盖章。 3、异地居住地的医保机构盖章。 4、如因精神病、传染病住院,可不受定点医院限制,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可直接到当地专科医院住院治疗。 5、异地安置后需转院治疗,需由异地备案的最高等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6、有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患者需要办理异地慢性病、特殊病备案手续。 7、自办理异地安置备案之日起,次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异地安置待遇。 *在已选定医院住院,现金垫付,出院后携带出院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汇总(以上医院出具的手续均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医保卡、异地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患者本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患者本人营口工商银行卡或

企业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制订单位:管理部 制订日期:2003年4月1日 修订日期:2003年8月7日 1.目的﹕为明确规范驻外人员之权利义务与生活公约,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经公司核定为驻外人员者,其定义如下﹕ 2.1.长驻海外工作至少一年以上者。 2.1.轮调、短期出差人员。 3.权责﹕ 3.1.驻外人员外调前应了解本办法所规定之权利与义务, 并需签字认可并遵守本 办法。 3.2.本办法视为劳动契约之一部份,由台南大统营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总务课 人事单位承办。 4内容: 4.1.驻外人员职位归属: 4.2.1.驻外人员其监督权责为驻外单位最高主管。 4.2.2.驻外人员在海外之职位依当地之组织结构另冠头衔。 4.2.驻外人员薪资: 4.2.1.驻外人员薪资依总公司规定核发。 4.2.2.所有驻外人员不得支领加班费。 4.2.3.驻外人员年终奖金及调薪标准比照总公司同时段办理。 4.2.4.驻外人员或因公差而未能参加公司举办之旅游或活动者﹐皆发给同额 代金。 4.2. 5.驻外人员除享有原有之劳保福利外,并每人加保伍百万元之旅行平安 险,由总公司人事部门承办﹐并提供驻外人员平安险复印件。 4.2.6.总公司于2003/8/6公告,驻深圳厂台湾干部平日也享有意外险之保障, 并将意外险制度改为24小时均有意外险之方案,相关人员与保额说明 如下:(以下保额为新台币) ?1000万意外险加保资格:驻外副总级以上人员。 ?520万意外险加保资格:驻外理级人员。 ?420万意外险加保资格:驻外课级人员。 (以上团险除享有固定额度意外险外,还包括60万寿险,每次伤害医 疗限额5万(需收据正本),住院日额1000元。)

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

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存档,一份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存档。

异地安置人员须知 1、参保人员如因退休后回原籍定居、退休后随子女居住、因公长期驻外工作(须提供单位证明)并打算今后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安置。 2、申请办理异地安置时,需在安置地选择两家当地医保定点的公办医院作为约定定点医院,今后在此两家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本地就诊的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补助或报销,而在安庆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则不予补助或报销。 3、办理了异地安置后,可申请办理个人帐户转账业务,即先在安庆市中国银行办理可以在外地银行取款的能用于结算的有效银行卡或存折,以方便在外地使用个人帐户就诊。 4、申请办理或变更异地安置,均三个月以后生效,且一年内不可再次申办或变更异地安置。 5、在安置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先垫付,其中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在本年度内,凭发票(就诊医院盖章后有效)、费用清单(就诊医院盖章后有效)、出院小结(就诊医院盖章后有效)、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慢性病补助)、医保证、身份证复印件、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参保人员本人有结算功能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全称,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参保职工或其代理人到医保中心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或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 6、住院期间使用了血液或蛋白制品的还需提供血常规和血蛋白测定化验报告单复印件(就诊医院盖章后有效),以便于对此类物品进行医保分类。因外伤住院的还需提供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复印件(就诊医院盖章后有效)。 7、医保中心联系电话:5897115、5897108。

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外派人员,是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派至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其中财务、成本、材料系统的外派人员统称为垂直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外派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为协助管理部门。 第二章外派人员范围 第五条外派人员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财务管理人员; 2、工程成本管理人员; 3、材料采购管理人员; 4、因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派至所属单位担任部门经理(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及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 5、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它人员。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六条外派人员一律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集团定级为普

通职员的,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定级为主管至部门副经理职级的,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定级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级的,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 第七条新录用人员原则上应实行3-6个月试用期。 第四章薪资管理 第八条派至各公司工作的垂直管理人员,其薪酬套靠集团公司标准,并由集团公司直接发放。 第九条派至全资、控股项目公司担任总经理的人员,其日常薪酬原则上套靠所在公司的标准,并由所在公司发放。半年奖直接按年薪的10% 核发,年终奖根据年度考评结果由集团公司核算,由所在公司发放。 第十条派至全资、控股项目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下职级的人员,其日常薪酬套靠所在公司的标准,并由所在公司发放。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派至全资、控股项目公司工作的人员,若所在公司核定的标准高于集团公司的标准,则按照所在公司的标准执行;若低于集团公司的标准,则在年度考评结束后,由集团公司根据其在集团公司的定级标准,结合年度考评结果补差。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核发给派至全资、控股项目公司工作的垂直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核发给其他外派人员的薪酬补差,原则上应由所在公司全额承担,特殊情况由综合管理部另行报批。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派至参股项目公司工作的人员,其日常薪酬套靠所在公司的标准,并由所在公司发放。若所在公司核定的标准高于集团公司的标准,则按照所在公司的标准执行;若低于集团公司的标准,则在年度考评结束后,由集 团公司根据其在集团公司的定级标准,结合年度考评结果补差。 集团公司核发给派至参股公司工作人员的薪酬及补差,原则上应由所在公司承担,若股东各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的,与股东各方协商解决。

异地安置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许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异地安置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单位名称:(盖章)单位编码: 姓名 性别 年龄 人员 类别 照片 (一寸) IC卡号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码 邮政 编码 居住地详细地址

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公立医院︶ 医院 (二级或三级) (盖章) 年月日 医保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医院 (二级或三级) (盖章) 年月日 医保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参保单位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 签字:(盖章) 年月日 联系电话: 说明:1、异地安置人员指参保单位在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和长期外派机构工作人员。 2、“人员类别”栏内填“离休干部”或“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退休”或“长期外派”。 3、已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承诺在许昌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按照医疗保险病人管理,提供入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单及医疗费用结算正式发票。 4、参保单位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签注时间后,异地安置待遇生效。 5、此表一式三份,医保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各留存一份。 异地安置人员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及就医须知 1、离退休职工长期居住外地,需要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需提供长期在外地居住的证明,如:居住地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暂住证等。 2、异地安置人员患病必须在本人选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公立医院)就医,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因患疑难病症,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外转治疗的,必须由选定的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理由并开具当地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科主任签字,该医院医保办或医疗行政科批准,方可转往上级医院(医保定点医院),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异地安置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支,愿意用个人帐户支付的,按季或年由单位负责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处方、费用清单、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收据,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并核销个人帐户金额。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及二等乙级以上伤残革命军人和重症慢性病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每季由单位汇总报医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核结算。 5、异地安置人员因病住院或转诊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负责每月5日前持入出院证明、加盖医院印章的病历复印件(病历包括病历首页、入出院记录、临时和长期医嘱单、化验单、医学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诊断证明等,使用医用特殊材料的应提供国产或进口证明资料,使用血液、白蛋白的,应提供血常规、白蛋白化验单等)、盖章的费用汇总清单、转诊转院证明和医疗费用有效收据,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6、异地安置人员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能够电脑打印医疗费用有效收据及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公司驻外办事处管理办法》

《公司驻外办事处管理办法》公司驻外办事处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一、目前,国内大多数的公司对驻外办事处都采取的是办事处负责人负责制。即办事处负责人直接对公司负责,同时负责本办事处的人员招聘、工资发放、日常考核等,对驻外办事处招聘人员总公司拥有监管权,被聘人的个人资料及办事处对他的考核方案必须报总公司人事部门备案,财务监督执行。总公司对办事处的主要考核在于业绩考核,根据业绩决定办事外日常的费用开销。而对于其它方面的管理,如福利、社会保险等,若对公司利益和对外形象没有影响的话,总公司一般不过多参与。但对于售后则一般由总公司来做,这样有利于客户资料及市场资料的收集,不会产生走了一个办事处负责人而丢失一片市场的情况。 二、另一种方法就是由总公司派人员到驻外办事处工作,派出去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均由总公司负责,同时给予外派人员一定的业务提成。这样,外派办事处人员直接由总公司管理,即人事管理和业绩考核由总公司负责考核管理,而对于日常的考勤等管理由办事处自行考核。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各有利弊:有利点:方法一, 1、由于办事处负责人有绝对的领导权,因此,在日常的管理上总公司就不需要再投入过多的精力,总公司要做的就是找到一个优秀的办事处负责人。 2、由于办事处负责人对当地情况比较熟悉,能够较好的结合当

地的情况对办事处进行管理,特别是人员招聘、工资评定及考核。 3、因公司主要根据业绩决定日常的开销,在费用上更容易控制。方法二: 1、由于办事处人员均为公司外派出去的,因此相对于在外招聘的来讲,稳定性较好,客户资料及市场也就相对来说比较稳定。 2、此种方法的办事处人员由于各项福利、社会保险待遇都由总公司负责,各项费用比较好控制弊端:方法一: 1、同样,由于办事处负责人拥有绝对的领导权,因此,如果办事处负责人挑选的不好或办事处负责人离职,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损失。 2、由于采用此方法的话由业绩的决定日常的开销,因此业绩提成的核算就比较重要,若核算不好的话容易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方法二: 1、因各地情况不一样,同样外派出去的员工可能会因为所派地区的业务开展难易程度不同而产生调换工作区域的想法。 2、因各地情况不一样,给外派出去的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就不会相同,因此,公司就需要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来制定不同的工资、福利考核办法。这样在管理方法公司所付出的精力就比较大。 3、另外公司对各地的工资水平、日常消费水平都要做一番了解才能对业务员的日常费用报销做到心中有数,这也是有一定难度的。 4、劳动保险的统筹比较困难,转移及接受容易对员工利益造成损失。

331华为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管理办法

华为公司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 公司各部门: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扩展,有关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问题已提到日程上,为便于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驻外人员配偶允许常驻的范围和条件 1. 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科研机构等;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常驻外派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 2. 合资企业: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3. 驻外代表处:首席代表、代表、副代表、特批的业务骨干; 4. 驻外人员配偶允许常驻的条件是须在外工作二年(由于公司工作需要例外)。在外工作半年以后可申请配偶陪同。驻外市场及合资企业管理人员在外工作每二年续一次。 二、配偶的聘用 1. 有专长、有工作需要者可以聘用;不具备条件可不聘; 2. 受聘人员主要从事具体业务工作,不承担财务、采购、管理及决策工作; 3. 配偶可以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根据具体聘用情况确定,未被公司聘用或未在外工作的配偶,按公司出国人员规定的生活补贴标准的二分之一支付家属津贴。

四、医疗费用及保险 驻外人员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由公司代理购买。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保险基金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途中的医疗及保险按公司有关文件处理。 五、往返旅程及回国述职 外派人员每年回国一个月述职,其中包括半个月休假,回国时间尽量与当地国长假时间相吻合。从中国派遣到工作地点的机票、每年回国述职的往返机票和任期届满的回程机票由公司负担。休假中配偶的驻外生活补贴停发。 六、探亲问题 有资格携带配偶的人员,如其配偶愿前往陪同长驻,配偶的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配偶可前去探亲。每年一次,时间为三个月;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在国外期间,其驻外生活补贴与常驻配偶相同。超过三个月部分,不享受驻外生活补贴。 配偶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七、驻外人员不允许事项: 1、不许在外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 2、不许泄密,配偶不允许在所在国到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工作; 3、不许有违反道德的行为; 4、不携带孩子; 5、不许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允许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在国外生 小孩;

关于加强员工外出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员工外出管 理的通知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关于加强员工外出管理的办法由于部分管理人员对自己和部门人员管理比较松懈,造成近期公司员工打卡外出办理私事的现象甚为严重,对公司考勤管理及员工人身安全造成很严重的不良影响,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员工因公外出 1、员工上班时间因为工作相关事务需要到公司以外的地方处理的,可以申 请因公外出。 2、员工申请因公外出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申请单》上须具备 员工姓名、所属部门、外出时间、外出事宜、预计归来时间,且需要主 管级以上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外出,主管级员工外出必须找主管副总签字 批准。 3、员工上班时间外出时,保安员必须仔细核对《员工外出申请单》,并在 《员工外出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后,方可放行,此份《员工外出申请 单》留在门卫处。 4、员工外出返回公司时,门卫需要在《员工外出申请单》上填写员工实际 归来时间并签字确认,同时在《员工外出登记表》上登记员工返回时 间,并有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员工回到公司后,应立即把《员工外出申请单》交到前台,然后回到本 岗位开始工作。 6、若员工外出后在下班时间之前不能赶回公司的,可以在《员工外出申请 单》中注明,并于第二天到门卫处找保安人员签字,然后将《员工外出 申请单》交到前台,没有在《员工外出申请单》中注明不返回公司的, 必须打电话给主管领导,主管领导至门卫处说明并备注在《员工外出申 请单》上,然后才可第二天到门卫处找保安人员签字拿回《员工外出申 请单》。 7、若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或直接主管领导、副总都不在公司的,员工必须 电话请示领导,得到批准并由保安接听电话确认、填写《员工外出登记 表》并注明电话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二条员工因私外出 1、员工于上班时间因为与工作无关的事务需要工公司以外的地方处理的, 视为因私外出,为了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员工可以申请因私外出,但 外出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 2、员工因私外出流程如同因公外出,但超过30分钟未能返回公司的,保安 应及时同时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接收处理。 3、员工因私外出发生的一切意外,均由员工自己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 任。 第三条监督与处罚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每周人事行政部必须把《员工外出申请 单》和《员工外出登记表》进行核对。 2、人事行政部每周至少进行抽查一次,各部门实际在岗人员必须与花名册 人员一致,若出现不符的,主管需说明人员去向,主管不能说明本部门 人员去向的,负激励50元每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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