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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专项管理制度

?总则

?计算机管理制度

?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请货管理制度

?验收管理制度

?存放检查管理制度

?配售管理制度

?配售操作流程

?配售服务标准

?收银及财务管理制度

?冷藏药品管理制度

?便捷式保温箱操作规程

?冷藏药品应急处置预案

?参保人员购药须知

一、总则

1.为保障对参加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员(以下称参保人

员)做好医疗保险24种药品配售服务,依据铁市人社发[转发《关于将36种药品纳

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铁市医保

发《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36种药品使用管理经办流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门店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国家、省、

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特别要认真宣传并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和高值药品用药服务

的各项规定,保障门店24各药品管理符合规范。

3.门店店长全面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医保日常工作。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药品

销售登记和指导合理用药工作。营业员负责医保的日常操作。全店人员共同努力为

参保人员提供24种药品的配药率和配售药服务,全部药品必须规范定价、质量合格、安全有效。保证参保人员能及时购买到此类药品。

4.门店各级人员要积极配合医保监管部门日常监督和调查工作,包括提供药品处方、

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调剂记录、票据、与票据相对应的清单、处方、台帐、购(代

购)药登记等有关资料,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5.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药品管理法规、医疗保险政策和规定、药品专业知识,全

心全意为参保购药人员服好务。

二、计算机管理制度

1.门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与公司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门店配备熟练的计算机兼职

操作人员及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安

全。

2.确保24种药品购销存实行电算化管理,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3.未经批准,门店不得使用移动硬盘、U盘。不准将电话等移动设备连接到计算机上

使用。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计算机桌面及系统各项设置必须符合总部要求。

4.门店质量负责人(质管员)、采购员、验收员经总部质管部审核确认,由总部信息

主管部门授权。其变更,由门店提出,总部质管部审核确认,总部信息主管部门授

权(门店无权自行授权)。

5.医保用计算机的安全管理

6.非经医保培训的人员,不得操作医保用计算机。

7.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互联网(上外网)相连或打游戏。

8.不得接受外来的任何U盘或安装其他电脑软件。

9.必须定期进行杀毒,避免电脑病毒的侵袭。

10.如果市医保信息中心通知,需要进行网络维护、升级,则按其通知要求执行。

三、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1.配备执业药师,药师资质证明必须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明示。当执业药师变更时,

及时上报医保监管部门并及时维护药师信息。

2.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上岗服务时应佩戴标明其姓名、资格、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3.执业药师应履行的职责是:

4.审核购药参保人员的《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定药品使用审批表》、社会保障

卡、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三者缺一则不预配售。

5.审核购药参保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当所持社会保障卡与本人不符,必须仔细

询问缘由,如果确因本人不能前来购药,需认真办理代购手续,如代购者不能提供

相关证件,或有其它疑问时谢绝购药调配。

6.审核购药参保人员购药处方,其处方医师需是该定点医院的责任医师,处方须有责

任医师的签名加签章,否则视为无效处方。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正当购药请求,对不

合格处方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责任医师修改后再给予

调剂。

7.做好购药登记,包括时间、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药品通用名、单位、数量、

用法、单价、金额、医保卡号、疾病及病史情况、要求购药人签名。如为代购,代

购人必须出示参保患者及本人的身份证并对代购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购药时间、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并要求代购人签名。

8.指导并检查本店医保24种药品管理情况,督促店长做好医保管理日常工作。

四、请货管理制度

1.全部药品必须由公司统一调入,不得自行从其它渠道采购。

2.门店请货计划由门店采购员通过计算机系统生成,经店长审核同意系统上传总部。

请货数量应该根据顾客需求、门店销量、单品潜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单请单进。

3.该请货计划经店长审核同意后,系统自动生成此类药品请货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

通用名称、产地、规格、生产企业、数量、请货日期等。

4.该请货计划如计划不当,造成经营断档、商品积压、滞销或近效期等,门店承担相

应责任。

五、验收管理制度

1.此类药品到货,收货人员首先查验随货同行单,核对件数、数量。收货人员与运输

员交接后,准备验收。属冷藏药品到货,收货人员检查运输方式和运输过程的温度,如

不符合规定,必须拒绝收货。

2.验收人员对照公司配送随货同行单,在待验区验收,逐批核对药品实物,做到票、帐、

货相符。属冷藏药品的,在冷藏柜待验区验收,并需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完毕。

1.核对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

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项内容;

2.检查药品包装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药品破损、短缺等问题。

3.验收人员必须做到未见到随货同行单拒收;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

生产企业、供货单位、收货单位、收货地址批号票货不符拒收;药品包装外

观质量不否符合规定拒收。

3.验收员通过公司计算机系统查验同批号药品《检验报告单》。

4.验收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应当以中文注明品名、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

文说明书。

5.验收发现实货与随货同行单不符(基础信息、数量、批号、效期)、破损、近效期

等问题,经与物流部确认后,可按配送差异处理。

6.药品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确认,作为门店验收凭证留存备

查。

7.验收员完成验收的同时在系统中确认入库,系统自动生成此类药品验收记录,包括

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

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差异数量、差异原因、验收人及验收日期等内容。

8.此类药品每次的进货票据(随货同行单)必须单独管理,确保有据可查,与清单须

对应一致(验收记录);

检查管理制度

1.此类药品专区经营,全部药品必须按其储存要求存放于相应设施设备中(如冷藏

柜),不得有任何药品区外存放。

2.每一药品规范定价,整齐摆放,做到价签准确,一货一签、签货对位,对参保购药

人员负责。

3.定期卫生检查和设施设备检查,必须保证存放药品设施设备整洁卫生、性能完好。

经营区内不得存放与销售药品无关的物品。

4.全部冷藏药品,必须存放于冷藏柜中,每天至少上下午两次检查冷藏柜运行情况,

监控和记录冷藏柜内温湿度情况,保证其温度范围在2-8℃间。发现停电或冷藏柜

故障,立即报告,执行《冷藏药品应急处置预案》

5.全部药品避免阳光直射,与地热和采暖设备保持10cm以上距离。有“避光、暗处”保

存要求的药品不得拆包装陈列存放。

6.门店执业药师于每月末药品盘点的同时进行药品质量的全品检查。由计算机系统生

成检查养护记录。

1.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以及

执业药师注册证、资格证等。

2.执业药师在岗执业时应佩戴有照片、姓名、药学技术资格、职务(岗位)等内容的

胸卡。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胸卡。

3.药品配售由执业药师实行如下操作:

4.审核购药参保人员的《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定药品使用审批表》、社会保障

卡、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三者缺一则向参保人员说明原因,不预配售。

5.审核购药参保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当所持社会保障卡与本人不符,必须仔细

询问缘由,如果确因本人不能前来购药,需认真办理代购手续,如代购者不能提供

相关证件,或有其它疑问时谢绝购药调配。

6.审核购药参保人员购药处方,其处方医师需是该定点医院的责任医师,处方须有责

任医师的签名加签章,否则视为无效处方。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正当购药请求,对不

合格处方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责任医师修改后再给予

调剂。

7.做好购药登记,包括时间、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药品通用名、单位、数量、

用法、单价、金额、医保卡号、疾病及病史情况、要求购药人签名。如为代购,代

购人必须出示参保患者及本人的身份证并对代购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购药时间、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并要求代购人签名。

8.执业药师审核处方时需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方一般最长不得超过

30日用量。处方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对24种药品处方分帐管理,单独装订,有特

殊约定的除外。

9.营业人员只有在购药参保人员《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定药品使用审批表》、

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合格情况下,才能协助

执业药师进行药品调配,调配后必须经执业药师复核。

10.要求参保购药人员,购药一律用现金结算,购药结束,向参保人员提供专用药品销

售票据、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数量、批号、有效期、价格、规格等,并请参保人员在票据上签字。药品销售记录由系统自动生成。

11.类如按支配售的药品必须保留药品原包装至该批号药品销售完为此,同时,配售时

必须为购药参保人员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配售由系统自动生成拆零销售

记录,内容包括日期、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日期、销

售数量、销售人、复核人等。

12.禁止假冒责任医师签章、签名、开具处方并予配药,不得明知处方有误仍予配售药

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患者年末转诊,不得收取参保人员任何不合理费用,不得

冒购药品,不得推诿、拒绝参保人员正常购药。

八、配售操作流程

1.参保人员购药由门店执业药师负责接待,并监管药品配售全过程。

2.资格审核:

审核参保购药人员的《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定药品使用审批表》、社会保障卡、定点

医院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当三者缺一、姓名不一致等不符合要求情况发生时,由执业药师

向参保购药人员说明情况,不预配售。

1.处方审核:

2.审核处方医院、购药者姓名、医师签章、品种、用法用量、配伍及期限

3.处方医师需是该定点医院的责任医师,处方须有责任医师的签名加签章,否则视为

无效处方。

4.处方自开具之日起3日内有效。处方一般最长不得超过30日用量。

5.处方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更改,须经原处方医师在更改处签章。

6.对有问题的处方,不得擅自更改,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改,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7.书写有明确的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8.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9.药品名称(通用名)、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的书写要准确规范。

10.审核处方合格,执业药师在处方上签字后方可配售

11.开票收款:

12.营业员根据执业药师审核合格的处方和参保购药人员意向开票,并指导购药人到收

银台交款,开票数量不得大于处方量。

13.参保购药人员,购药一律用现金结算,购药结束,需向门店索取专用药品销售票据、

并在票据底联上签字。

14.验票付药:

15.营业员应在顾客交款后核对其购药票据无误后,按票信息将药品交付顾客。

16.对冷藏药品,先要指导顾客阅读《冷藏药品保存知情同意书》,并在《同意书》上

签字。再核对票据后,按票据信息,将所售冷藏药品从冷藏柜中取出,迅速按需装

入预冷好的便捷保温箱交予顾客,并提醒顾客冷藏保存。

17.购药登记:

18.请参保购药人员在购药记录上按要求登记购药情况(药店名称、购药时间、药品名

称、规格、剂量、数量、用法等)并签名。

19.参保购药人员本人不能前来时,代购人必须出示参保患者及本人的身份证并对代购

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购药时间、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并要在购药记录上签名。

九、配售服务标准

?全体员工穿门店统一工装、佩戴胸卡、仪表端正、准时上岗、不离岗、不干私活。

?配售药品时核准姓名、药名、数量、讲清用法用量。同时,提醒顾客核对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

?热情服务,一视同仁;语气温和,态度和蔼;文明用语,保密隐私;沉着冷静,避免矛盾;照章操作,严防差错。

?接处方时说:“请您稍等”、“请您出示医保卡”等。发药时说:“药已配齐请您复核”、“请按说明书服药,如有疑问,请与本店药师联系”等。

?不得说服务忌语,包括“不知道”、“药没有,找医生重新开处方”、“我没有办法解决”、“不行”等等。

十、收银及财务管理制度

1.要求参保购药人员,购药一律用现金结算,购药结束,向参保人员提供专用药品销

售票据、并请参保人员在票据上签字。

2.对医疗保险24种药品,门店必须做到每日动态盘点,每月全盘,确保时时账货相符,

票货相符(即入库与验收记录、随货同行单相符,配售与销售记录、销售票据、参

保人员购药登记相符)。

3.对每一参保购药人员建立档案,包括购药记录、《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定药

品使用审批表》、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专用药品销售票据,实施档案化

管理。

4.加强发票的票据管理,其领取、使用、保管、核销等接受公司财务部统一监督管理。

门店必须规范管理好票据,有序存放,以备核查。

5.在门店收银和财务管理等事务中,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保险相关各项规定。

十一、冷藏药品管理制度

1、冷藏药品的收货应在冷藏环境中进行,不得置于露天、阳光直射或周围影响环境温度的

位置。营业员收货前应查看并确认运输过程中温度符合要求后才可接收货物,移入冷藏柜待

验区存放并通知验收人进行验收。

2、冷藏药品验收要在到货20分钟内完成,验收人员须按照冷藏药品的温度要求及外观质量

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立即转入冷藏柜合格品区存放;如对质量有疑问要及时上报质量

管理员进行待查。

3、冷藏药品要存放于可调节温度的冷柜中,品种应摆放整齐,与柜壁至少保持5CM以上距离。

4、门店指定人员每日在指定的时间检查冷藏设备的运行功能,如运行不正常或温度达不到

设定范围立即报告总部维修负责人员,要求及时维修。

5、因故障冷藏柜不能保持符合要求储存温度时,冷藏柜内全部药品移到具备储存条件门店

的冷藏柜中暂存,直至本店冷藏柜恢复符合要求的储存条件移回。

6、每天查看冷藏药品的质量,如发生浸渍及其它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及时将药品隔离停止

销售,并做好记录上报质量管理员处理。

7、销售需冷藏药品时,营业员应在顾客结账并核对销售小票信息无误后,再将所售冷藏药

品从冷藏柜中取出,迅速按需装入预冷好的便捷保温箱交予顾客,并提醒顾客冷藏保存。

8、付货时必须检查其质量状况,特别注意:药瓶有裂纹、标签不清、药液变色、有摇不散

的异物和絮状物者,或药品性状发生变化,均不可付货。严防、严禁过期失效品付货。

9、违反本制度规定,甚至造成后果者除追究直接责任者责任外,追究当事门店店长责任。

十二、便捷式保温箱操作规程

(一)使用操作:

1.将冰盒冷冻12小时以上(该时间长短与设备冷冻能力有关),直到冰盒完全冻结成

固体。

2.将保温箱预冷半小时以上,至内部温度在2-8℃间,以符合冷藏药品运输温度要求,

这样也会延长保温时间。

3.将参保购药人员所购药品迅速从冷藏柜移入保温箱内,并将冻结好的冰盒置于保温

箱上部,避免冰盒与货物直接接触,盖上箱盖并扣好锁扣。

4.要求顾客必须于4小时内将药品运送到目的地,迅速移入冷藏环境中(2-8℃)。

必要时,由门店专业人员协助参保购药人员冷藏运送。

5.无论参保购药人员是否使用门店提供保温箱运送药品,均要求参保购药人员阅读

《冷藏药品保存知情同意书》,并在《同意书》上签字。

(二)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检查冰盒有无渗漏,一旦破损,请停止使用。

2.请将冰盒完全冻结后再使用,并避免直接用手接触冷冻后的冰盒,以防冻伤。

3.冻结温度:在低于冰盒冰点温度以下进行冻结,如果采用家用冰箱冷冻室冻结冷冻

型冰盒,请将冷藏室中的温控器开到最高档。

4.请用塑料袋把药品密封起来,以免冰盒泄露对样本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5.冰盒尽量放置在保温箱的上部或者侧面,以达到一个理想的保冷效果。

6.装好药品和冰盒后,如保温箱还有剩余空间,请用泡沫,报纸,塑料袋等填充空隙,

以免运输途中因晃动而磕碰损坏物品。

7.保温箱门封是保温的密封件,要保持完好,避免挂烂或掉落。

8.可以用中性皂液和湿布擦洗箱体,保持箱内清洁干爽,禁止用有机溶剂擦洗或接触

箱体内胆。

9.冰盒内的蓄冷材料为无毒无害物质,但不可食用,如不慎接触眼睛、伤口等敏感部

位,请用清水冲洗。

十三、冷藏药品应急处置预案

1.成立冷藏药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门店企业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门店店长

担任,门店执业药师、营业组长为小组成员。

2.领导小组要带动全店高度重视预案宣传,预防为主,定期检查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

电路安全情况,关注停电信息。做好日常应急事件的宣传,鼓励报告突发性药品安

全事件及隐患,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3.当停电、冷藏柜不制冷等事件突发,影响药品质量安全时,营业员等全店第一发现

者必须及时将信息报告给店长,实现冷藏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快速反应,有效

控制。

4.因电路问题20分钟内可以恢复冷藏柜制冷时,迅速安排电路维修,保障冷藏柜及时

恢复制冷。

5.当停电发生或冷藏柜故障性不制冷,短时间内不能保障药品储存温度要求时,店长

报告门店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据情联络联络总部,运送发电机到店维持供电,

或联络冷藏车将药品移入符合温度要求的储存空间储存(总部冷藏库、或兄弟门店

冷藏柜)。直到门店冷藏柜运转正常再恢复门店冷藏药品存放。

十四、参保人员购药须知

1.购药应持《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定药品使用审批表》、社会保障卡、定点医

院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配合门店执业药师审核。

2.购药处方医师需是该定点医院的责任医师,处方须有责任医师的签名加签章,否则

视为无效处方。

3.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自开具之日起3日内有效。处方一般最长不得超过30

日用量。处方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更改,须经原处方医师在更改处签章。

4.执业药师审核处方不合格处方或剂量有疑义时,参保人员应与原开处方的责任医师

修改后再行要求调剂。

5.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6.参保人员购药需在购药记录上按要求登记购药情况(药店名称、购药时间、药品名

称、规格、剂量、数量、用法等)并签名。

7.参保购药人员,购药一律用现金结算,购药结束,需向门店索取专用药品销售票据、

并在票据底联上签字。

8.参保人员购药本人不能前来时,代购人必须出示参保患者及本人的身份证并对代购

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购药时间、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并要在购药记录上签名。

医保药店财务制度汇编

财务票据及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财务账目,确保参保人员及门店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票据管理: 1、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 内容,并在票据登记簿上签字。 2、根据GSP要求,门店药品销售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退 回的商品应打印销后退回电脑小票保存备查。 3、认真做好各种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门店应对票据的领用、使用、 保管情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手指情况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 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5、财务人员负责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 相关资料。 6、做好季度盘点,盘点应及时做好电脑记账和保管,每月初对上月的 配送单据、退货单据、销售汇总等单据按照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 器械分类装订,并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保存备查。 7、门店按规定做好财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帐册。 二、费用结算管理 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 定自付的药品,自付部分以现金支付。

2、参保人员医保账户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 3、定点门店对外配处方药实行专门管理、单独建账,所有医保费 用支付的药品必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与医保结算码 一致)。 4、门店指质量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本 地医疗保险局做好相应的日清账、月对账管理工作。每月一次 上交发票存根(记账联)于公司财务部。 5、划扣的资金按照《保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 办法》的规定,通过与医保中心对账,每月定期向本地医保中 心申请结算上月的医保费用,并提供账目清单。 6、若每帐发生操作问题、网络问题可向医保局财务部查询联系, 发生技术问题(服务器连不上)可向医保局信息中心查询联系。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3篇【最新版】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3篇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篇一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六、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篇二 1、目的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大全2018版

杭州金穗大药房医疗保险制度目录 1、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2) 2、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4) 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 (6) 4、药师职责管理制度 (7) 5、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 (9) 6、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1) 7、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13) 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14) 9、财务管理制度 (15) 10、医保刷卡管理制度 (18) 11、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20) 12、定点药店医保刷卡操作流程 (21) 1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表......................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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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 3、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 1.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 4. 1. 1.建立健全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4.1.2.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建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4. 2.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4. 3.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 3. 1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4. 3. 2.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4.3.3.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

医保药品库存管理制度

医保药品库存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医保定点药店的相关规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柜药品应建立单独的进、销、存管理系统,为规范医保药品库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 引用文件 2.1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02〕11号) 2.2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02〕18 号) 2.3 关于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非处方药医保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05〕29 号) 2.4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沪人社医发(2010)59号 2.5 《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11)59号 3 职责 3.1 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药品库存的管理工作。 3.2 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药品的进、销、存的具体操作。 4 管理概要 4.1 医保药品用药范围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包括处方药品外配服务和非处 方药品自购服务。(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其他处方药、中药饮片) 4.1.1 需凭定点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的用药范围为《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处方药。 4.1.2 登记销售的其他处方药仅限于上海基本药品目录(688种)范围内,除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公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和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的名单》以外的其他处方药。 4.1.3 非处方药仅限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非处方药品目录》范围内,且列入 《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包装上印有0T(标识的非处方药。 4.2 电脑信息管理要求公司信息管理总部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设两个独立的电脑操作系统:医保操作系统和 非医保操作系统。门店应在医保操作系统下,管理、操作医保药品的进销存业务。 4.3 医保药品库存管理 4.3.1 进货 431.1 医保柜台需要进货时,门店应进入医保点菜窗口进行点菜进货。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单次

购买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60元(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超额可适当放宽);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专项管理制度 ?总则 ?计算机管理制度 ?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请货管理制度 ?验收管理制度 ?存放检查管理制度 ?配售管理制度 ?配售操作流程 ?配售服务标准 ?收银及财务管理制度 ?冷藏药品管理制度 ?便捷式保温箱操作规程 ?冷藏药品应急处置预案 ?参保人员购药须知 一、总则 1.为保障对参加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员(以下称参保人 员)做好医疗保险24种药品配售服务,依据铁市人社发[转发《关于将36种药品纳 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铁市医保 发《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36种药品使用管理经办流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门店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国家、省、 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特别要认真宣传并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和高值药品用药服务 的各项规定,保障门店24各药品管理符合规范。 3.门店店长全面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医保日常工作。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药品 销售登记和指导合理用药工作。营业员负责医保的日常操作。全店人员共同努力为 参保人员提供24种药品的配药率和配售药服务,全部药品必须规范定价、质量合格、安全有效。保证参保人员能及时购买到此类药品。

4.门店各级人员要积极配合医保监管部门日常监督和调查工作,包括提供药品处方、 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调剂记录、票据、与票据相对应的清单、处方、台帐、购(代 购)药登记等有关资料,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5.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药品管理法规、医疗保险政策和规定、药品专业知识,全 心全意为参保购药人员服好务。 二、计算机管理制度 1.门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与公司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门店配备熟练的计算机兼职 操作人员及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安 全。 2.确保24种药品购销存实行电算化管理,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3.未经批准,门店不得使用移动硬盘、U盘。不准将电话等移动设备连接到计算机上 使用。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计算机桌面及系统各项设置必须符合总部要求。 4.门店质量负责人(质管员)、采购员、验收员经总部质管部审核确认,由总部信息 主管部门授权。其变更,由门店提出,总部质管部审核确认,总部信息主管部门授 权(门店无权自行授权)。 5.医保用计算机的安全管理 6.非经医保培训的人员,不得操作医保用计算机。 7.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互联网(上外网)相连或打游戏。 8.不得接受外来的任何U盘或安装其他电脑软件。 9.必须定期进行杀毒,避免电脑病毒的侵袭。 10.如果市医保信息中心通知,需要进行网络维护、升级,则按其通知要求执行。 三、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1.配备执业药师,药师资质证明必须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明示。当执业药师变更时, 及时上报医保监管部门并及时维护药师信息。 2.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上岗服务时应佩戴标明其姓名、资格、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3.执业药师应履行的职责是: 4.审核购药参保人员的《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定药品使用审批表》、社会保障 卡、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三者缺一则不预配售。 5.审核购药参保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当所持社会保障卡与本人不符,必须仔细 询问缘由,如果确因本人不能前来购药,需认真办理代购手续,如代购者不能提供 相关证件,或有其它疑问时谢绝购药调配。 6.审核购药参保人员购药处方,其处方医师需是该定点医院的责任医师,处方须有责 任医师的签名加签章,否则视为无效处方。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正当购药请求,对不 合格处方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责任医师修改后再给予 调剂。 7.做好购药登记,包括时间、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药品通用名、单位、数量、 用法、单价、金额、医保卡号、疾病及病史情况、要求购药人签名。如为代购,代 购人必须出示参保患者及本人的身份证并对代购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购药时间、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并要求代购人签名。 8.指导并检查本店医保24种药品管理情况,督促店长做好医保管理日常工作。 四、请货管理制度 1.全部药品必须由公司统一调入,不得自行从其它渠道采购。

医保刷卡制度.

医保刷卡制度 一、要按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按时,准确录入并传输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与完整确保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卡(IC卡)进行购药及结算匠准确性:每天及时上传下载数据,重点是每年初必须先下载全部数据后才能开始刷卡; 二、使用医保计算机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收据和购药明细,并保存两年以上,严禁在联网接入设备安装与医咻结算无关的软件,严禁联网设备与国际互联网联通,严禁在联网篡改结算数据及IP地址等参数,严禁通过专网对信息及网络系统进行攻击和破坏。 三、应在药店显要位置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进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辩认购药,不得拒绝参保不修改密码,不得代替参保人员输入密码,同时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作明显标识及明码标价,区分甲、乙类药品,营业员要佩带服务标志,文明用语,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并设参保人员意见投诉箱。 四、必须配备专(兼)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处方调配等岗位的工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符合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持证上岗;营业员须对医保政策,对所经销的药品的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熟悉并正确宣传医保政策,帮助参保人员解决购药困难。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无偿提供政策咨询、圈存、修改密码、医保卡余额查询等服务。六、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供应,经营品种不少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80%,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向药店备案,药品合格率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发生假药案件。 七、从符合规定的渠道采购药品,保证体系,严格药品验收,储存、零售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八、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政策,实行明确标价,接受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药品监督部门、物价部门、卫生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参保保员的监督。 九、参保人、证(居民身份证)卡(医保IC卡,不同)相符,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卡,证不符时,应拒绝配药,因病情原因医保人员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开药的,其委托人须持委托书,方能按规定开药,经查验证有关项目所持处方相符无误后调剂的处方必须由药师审核签字以备核查。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 XXXX大药房医疗保险制度目录 1、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2 2、医保服务管理制度4 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6 4、药师职责管理制度7 5、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9 11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613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714 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15 9、财务管理制度18 0、医保刷卡管理制度20 1、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21 、定点药店医保刷卡操作流程21-3 ......................... 附件3、医保定点零 售药店检查考核表1 一、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1 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XX 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3 1 / 19 4、内容: 4. 1.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建立健全XX 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制定与医

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建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4. 2.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4. 3.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xx 冒名配药;严格执 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或药药师审核后签字确认方可配药禾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企业应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2 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提供24 小时配药销售服务。 ?收费员持证XX,规范电脑操作,按照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 证医保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2 / 19 .本企业定点药店遵守XX,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三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 规定三篇 篇一: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

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单次购买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60元(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超额可适当放宽);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 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1 目的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各定点零售药店。 2 引用文件 2.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及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 (宝市人社发〔2012〕32号) 3 职责 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医保专员、收银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 管理概要 4.1 硬件要求 4.1.1营业面积≥10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4.1.2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主治功能”分类摆放。 4.1.3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 4.1.4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指示灯箱。 4.1.5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2 人员配备及要求 4.2.1必须配备2名以上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 4.2.2 必须任命医保专员,负责指导、督促收银员,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并通过培训。 4.2.3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4.2.4收银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 4.3 管理规范 4.3.2门店制定药师上岗排班表,确保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 4.3.3认真履行与医保局签定的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医保有关政策,按照公司医保操作流程规范操作。 4.3.4做好医保暂缺药品缺货登记,记录病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尽快解决。 4.4 禁止行为 4.4.1超量、超范围供应药品,杜绝外错事故的发生。 4.4.2以滋补品、保健品或以其它物品代药,或以处方药代替非处方药,以一种药品代替他种药品,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3以不正当竞争形式进行营销活动。如买赠活动。 4.4.4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5申请结算“药品目录”以外药品的费用。 4.4.6发现参保人员冒用、伪造、变造的医疗保险凭证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7发现参保人员持用涂改、伪造、变造的处方或与医疗保险凭证相关项目不符的处方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9 医保专专线仅限医保工作使用,任何人一律不准私自挪作他用,包括上网、打游戏机。 5 处罚 质量部、运营管理部加强内部自查工作,主动适应医保政策。对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门店或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店经理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医保管理制度

医院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 目录 1、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院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措施 4、医院医保办公室人员行为规范 一、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 ),并配备2—3 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柳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 ,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 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 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管理制度。 ①患者入院时,收费处要及时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住院号、诊断、科别、门诊医师、入院时间。为初入院患者编上新住院号,或为再入院患者查回旧住院号才能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的情况发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类医疗文件的书写由医护人员按规定按时完成;由护士核对、录入并执行医嘱;诊疗项目及费用的录入必须正确无误,对出现有项目无收费、有项目多收费或无项目有收费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③实行收费明细清单制,收费明细清单由住院科室提供,不按要求提供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④医院医保办每月检查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情况,对电脑录入的患者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按规定处罚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 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药店医保制度

目录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医疗保险管理措施 3、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 4、药店定点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5、医疗结算人员管理制度 6、医疗计算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7、城镇职工慢性病管理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调剂,药店营业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定点零售药店人员无不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调配剂量有疑问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给予调剂。 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书中规定的药品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凭(职工医疗保险个人手册)和专用卡进行购药,目录规定以外的药品只能凭现金直接购买,如果是处方药还必须有执业医师的处方才能购买。 3、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必须持社保局核发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和专用卡等有效证卡到定点药店就诊购药,其医疗费用结算采用以记账为主,辅之以现金交费的结算方法,社保局核发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和专用卡均限于本人使用。 4、参保人员调动,死亡等要及时到社保局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参保人员应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手册和专用卡妥善保管,及时更改个人密码,如不慎丢失者,应及时向社保局办理挂失,丢失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

医疗保险管理措施 为强化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加强诊疗和服务设施等医疗服务项目及费用支出管理。定点药店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提高目录药品的备药率,使药品使用率达到要求。定点零售药店要做好以下几点: 1、外配处方,(或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具,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审方、配方、复核的程序进行配药,处方最终要有定点零售药店执业医师或从业药师审核签字,并保留两年以备核查。外配处方和非处方购药要分别管理,单独建帐。 严禁使用IC卡,或个人购买《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围以外的药品。 2、定点零售药店对使用IC卡或个人账户购药者,必须认真填写购票据,票据填写要完整清晰,规。回执存根联保存两年以上。 3、对持基本医疗保险卡(或证)与持现金购卖同一品规的医保药品应执行同一药品零售价,不得对参保人施行价格歧视。 4、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反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供应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及药品的价格信息,对新上柜的基本医疗保险药物要做到及时反馈,共同维护医保药品数据库。 5、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及服务协议中的有关规定,按时审核结算费用,对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围的费用,有权拒付。 6、对违反服务协议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123(20201120194347)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1 目的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文件 2.1 《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 2.2 《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 2.3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 2.4 《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 2.5 《关于《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 2.6 《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2.7 《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 3 职责 3.1 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 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 管理概要 4.1 硬件要求 4.1.1 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医保柜外服务区》25 平方米,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4.1.2 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规定。 4.1.3 设立单独的医保服务区域、医保仓库,保证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正常供应。 4.1.4 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建立单独的医保药品进、销、存台账。 4.1.5 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定点药店夜间按铃”标识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4小时服务”指示灯箱,设有夜间售药窗口。 4.1.6 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2 人员配备及要求 4.2.1 必须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24小时药师在岗服务。 4.2.2 必须任命1名首席药师,负责指导、督促药师,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首席药师需由执业药师担任,并通过培训。 4.2.3 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4.2.4 医保柜营业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 4.3 管理规范

医保管理制度

医保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住院。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

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部门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医保中心汇报。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来查帐,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帐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3.信息科机房做好医保前置机的数据备份,同时准备好备用服务器,如果医保前置机宕机,马上手工把备用服务器联上网络,确保医保系统的运行。

药房医保管理制度

XXX大药房医保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药房成立医保管理小组,由药房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人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医保工作。企业负责人负责对药房得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得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药房医保制度规定得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得人与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药品管理 (一)药品导购 1.药房所经营药品由公司总部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与《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 2.药房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与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 3。药房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药品得进、存、销进行规范管理。 (二)药品储存 1、药品应按规定得条件储存,保证储存药品得质量。 2、药品按照规定进行分类陈列并有明显得分类标识,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与非处方、内服与外用分类陈列。 3.药房定期进行药品盘点工作,做到帐货相符,盘点表按要求保存备查、 (三)药品销售 1、规范配药行为,应认真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并对提供得处方

进行审核,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得医保处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得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3.国家规定得非处方药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4.药品销售必须打印与药品基本信息一致得电脑购物小票,电脑小票上按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企业、批号等反应产品质量得信息。 三、服务管理 1.药房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 2。药房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服务电话,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 3。营业时间内设置用药咨询,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员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得建议,并说明用药得注意事项。 4.加强医疗保险征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医保购药人员得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四、财务管理 1.药品按规定分类陈列并做到一物一标价签、药品得价格不得超过国家物价部门核定得最高零售价。 2。对配送入库得药品由验收人员根据配送单据对实物进行品名、规格、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篇二1、目的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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