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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归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8.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10.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1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1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3.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行为是由组织或个人所为的、受其主观意志支配的那些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

14.经济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经济

法律关系产生并依法运行的最主要的

经济行为。

15.经营协调关系:专指经济法所调整

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16、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指在企业等

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

17、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

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18、中国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

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

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

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

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总称)。

19、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

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

程,以及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

准则。

20、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经济法律(法

规)体系,有时也指经济法学体系,

是在经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

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

按一定的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

统排列组合而成的统一体。

2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

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由经济法律、

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

务相统一的关系。

22、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

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

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

务的组织和个人。

23、狭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根据

经济法律、法规获得的主体资格和主

体制度。

24、权力机关: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机器常务委员会。

25、管理机关:是指经济管理机关,

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人民政府

等。

26、社会组织:是指具有独立地位、

实行独立核算或独立预算,从事经营、

管理活动的组织,亦即企业单位、事

业单位、农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

27、内部组织:是指企业、公司和其

他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

28、工业产权: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

商品生产的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

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

内享有的专利权。

29、财物:是指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

支配的,经济法允许其进入经济法律

关系运行过程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价

值的实物形态的物品,以及可充当一

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30、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主体通过经

济法律关系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以

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效用目的的行

为。

31、智力成果:是指人们用脑力劳动

创造的非物质财富。

32、企业:企业是由一定的生产要素

有机结合而成,依法从事生产、流通

和服务性活动,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

性的经济主体。

3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

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

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

任的经营实体。

3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

合伙企业。

35、合作社:是指不以盈利为经营宗

旨,以成员的互助合作为要旨,决议

事项时贯彻“一人一票”的平等和民

主原则,限制资金分红,实行按劳动

或按贡献分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

业。

36、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资金全部

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37、社会企业:是指通过经营获得盈

余,并将其用于扶助弱势群体或促进

社区发展等公益性企业。

38、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由中央或地

方的一个财政主体或一个国有企事业

单位设立的,利用全民所有的财产从

事经营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其相关法规

规制的企业。

39、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企业的财产

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

由集体投资或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

业。

40、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指财产属

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

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

会主义经济组织。

41、乡镇企业: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

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

各类企业。

42、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部分

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43、企业国有资产:是由国家对企业

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44、关联方: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

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45、资产评估:指由经授权的评估机

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

科学的方法对自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

行评估和估算。

46、国有资产转让:指依法将国家对

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4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出资人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48、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49、合伙企业财产: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50、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指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债权人或第三人的关系。

51、合伙人的对外代表权:指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物并对外代表合业的权利。

52、合伙企业债务:是合伙企业在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因合同行为或者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对于第三人的债务。

53、入伙: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非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身份,成为合伙人的民事法律行为。54、退伙:指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导致合伙企业变更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55、:指采取普通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特殊规定承担责任的专业服务机构。

56、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7、合伙企业清算:指合伙企业符合合伙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禁止、解散条件或者合伙企业出现其他客观事实状态时,清算人依法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偿和分配的行为。

5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59、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其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6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61、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

资的企业。

62、公司: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

目的,由股东投资形式的企业法人。

63、无限公司:又称无限责任公司,

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

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64、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

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

责任的公司。

65、股份有限公司:指将公司全部资

本化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

人。

66、股份两合公司:指由一个以上的

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

股东组成,公司的资本被划分为等额

股份的公司。

67、有限公司:又称有限责任公司,

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68、人合公司:指以股东的能力、财

力、声望和信誉等作为公司信用基础

的公司。

69、资合公司:指以资本的结合作为

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

70、人合兼资合公司:指以公司资本

和股东个人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

公司。

71、母公司:是指通过持有股份或通

过其他方式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

72、子公司:是指其控制股份为另一

公司持有,或通过其他方式受另一个

公司控制的公司。

73、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指有权

管辖公司的全部内部组织,如各个分

部门、分公司、科室、工厂、门市部

等的总机构。

74、本国公司:凡是依照中国法律,

在中国登记成立的公司,不论外资占

多大比例,均是本国公司。

75、外国公司:凡是依照外国法律,

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均是外

国公司。

76、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

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

人。

77、公司法:指规定公司法律地位,

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

存续、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及行

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8、股东: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

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人。

79、股东权:又称股权,是指股东基

于其股东资格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

利益并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80、股东的财产权:指股东的投资收

益权,即股利分配请求权和剩余财产

分配权。

81、股利分配请求权:指股东基于公

司股东的资格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

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82、剩余财产分配权:指股东在公司

清算时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公司剩余

财产的权利。

83、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指

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原有股

东享有的优先于非股东认购的权利。

84、股东的表决权:是指股东基于其

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

议案作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85、股东的转让权:指股东将自己持

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86、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自行召集

权:指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享有的向公司董

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董

事会拒绝召开会议时依法自行召集会

议的权利。

1.破产法:指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

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

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

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

清偿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

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债务人财产:指在破产程序启动时,

以及自该破产程序启动至破产程序终

结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3.破产别除权: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

有物权担保或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

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

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4.破产和解: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

时,为避免受到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

与债务人就债务清偿事务达成和解以

预防破产的制度。

5.破产宣告:指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

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

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

6.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

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

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7.公司债券: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

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

证券。

1.财政: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

借政治权利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家

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

殊分配关系。

2.财政法: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

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3.预算: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

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

门、各单位在一定期间内的财政或财

务收支计划。

4.预算管理职权:即预算权、指确定

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利以及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力的总称。

5.国债法:指调整国家在借款和发行、使用、兑付、流通政府债权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财政转移支付法:指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政府间转移支付:指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再分配。

8.政府采购法:指调整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1.税收:是以实现国家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和特定行为所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2.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3.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4.营业税:是以工商营利单位和个人商品销售收入额、提供劳务发生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5.关税:是对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6.企业所得税法是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所得税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7.税收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内外已缴纳的税额,从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8.税收饶让: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由收入来源地国减免的那部分税款,视同已经在来源国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的一种制度。

9.个人所得税法:指调整个人所得税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统。

10.财产税:指以国家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11.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依法征税和进行税务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税收保全:指当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那谁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时,税务机关所采取的冻结、扣押、查封其财产的行为。1.金融: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2.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及其金融

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商业银行:是依法成立,以赢利为

目的法人组织,是经营货币金融业的

企业法人。

4.商业银行法:指调整商业银行组织

关系和经营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系

统。

5.银行业监管:指对银行金融机构等

的设立、市场准入与推出和经营活动

所进行的监督、管理行为。

6.广义和狭义的证券:是证明持券人

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的书面凭证,包

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

7.证券法:是调整在证券发行、交易

和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过程中

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8.企业债券: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

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

价证券。

9.内幕交易: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

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的人利用内幕

信息买卖其所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泄

露该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

为。

10.内幕信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

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

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

的信息。

11.我国《证券法》所称证券公司:

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

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2.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

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

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或者当被

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

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

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3.保险法:是调整保险经营关系和

保险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14.保险代理:指保险代理人在委托

代理权限内,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

费,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

业务,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

为承担名师责任。

1.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

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

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系

统。

2.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人对其土

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

3.能源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开

发、生产、使用和节约能源的过程中

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煤炭法:是调整在开采,使用,管

理,保护和节约煤炭资源过程中所发

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5.循环经济促进法:指调整在生产,

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

再利用,资源化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1.对外贸易: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世

界上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

品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2.对外贸易法:指确认对外贸易主管

机关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律地位,

调整它们之间形成的对外贸易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系统。

3.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主体:指依法

参加对外贸易管理合作活动,享有对

外贸易权利、承担对外贸易义务的当

事人。

4.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

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对外贸

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个人

5.国际服务贸易:指服务提供者从一

国境内,通过商业现场或自然人现场

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取外汇收入

的过程。

6.倾销:在我国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

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

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1.竞争法:指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

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

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3.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反不

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

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

行为。

4.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市场交易的行

为:指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或者其

他虚假的标志从事市场交易,引起公

众的误解,诱使消费者误购,牟取非

法利益的行为。

5.商业贿赂:指经营者为了争取交易

机会或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

或其他报偿,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

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

的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

关人员的行为。

6.回扣:指经营者商品时在帐外暗中

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支付给对

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

款。

7.折扣: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

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

格优惠。

8.佣金: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

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

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9.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

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

10.诋毁商誉:指经营者针对特定的,

故意捏造和歪曲事实,并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1.我国《反垄断法》所称的垄断协议:2.固定或变更价格协议:一般是指在同一相关市场上具有竞争关系的两个或者多个竞争者以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行为。

3.限制数量的垄断协议:指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通过限制相关市场上的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间接控制产品价格的垄断协议。

4.划分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指若干同行业经营者之间共同划定或者分割地域市场、顾客市场或者产品市场的行为。

5.联合抵制协议: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联合起来,共同拒绝与其他竞争对手、供货商或者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6.固定转售价格: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协议,固定交易相对人像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7.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协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8.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市场地位。

9.掠夺性定价: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利用其竞争优势所采取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10.广义上的私人实施:指因私人当事人倡导或介入而进行的各种反垄断法实施行为,包括私人当事人向反垄断主管机关举报违法行为。

1.产品质量认证: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响应国际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2.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主体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产品瑕疵责任:只因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瑕疵,即产品质量不符合明示或默示的质量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

4.产品缺陷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5.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指确定侵权人因产品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行为人承担产品责任的规则或准则。

1.价格法:是指国家为调整与价格的制定、执行、监督有关的各种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政府指导价: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3.政府定价: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4.政府的定价行为: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与定价的活动。

5.价格监督检查: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违反价格法律的行为所进行的监督与检查等活动的总称。

1.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保障安全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4.知悉真情权: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5.损害求偿权:指消费者在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并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维护尊严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全) 按字母排序

1、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2、不质疑条款: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3、不可撤消信用证: 4、保险人:是指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义务的人。 5、被保险人:是指支付保险费,在保险标的由于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到损失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6、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标的承保的证明,也是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保险权利义务的保险合同。 7、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捐助和对收入或价格的支持。 8、版权:也称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作品《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作品包括:文字、音乐的、戏剧的、电影的作品以及绘画、雕刻和雕塑)享有的权利。 9、不质疑条款:是指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10.不可抗力: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得到、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 C 1、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2、仓至仓条款:承保人的责任起讫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起,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3、财产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使用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也称经济权利。通常包括:以复制、表演、播放、发行、摄制电影或电视、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常设仲裁机构:是依照国际条约或某一国内法组成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仲裁程序规则以及组织机构的永久性仲裁机构。 D 1、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2、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 3、电子单证:简称EDI,翻译未电子数据交换,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和处理。 4、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按合同条款提交货物的证据。 5、抵免法:是指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额内,用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抵免就其世界范围内的跨国所得向居住国缴纳税款的一部分。 6、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队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7、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8、多边谈判是指:全体工作组成员,就申请方遵守与执行WTO规则的问题,与申请方谈判。 78、知识产权:狭义理解的知识产权只包括工业产权与版权(也称著作权)两部分,而不包括专有技术。广义的知识产权概念是指对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名词解释 1.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 税收抵免: 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内外已缴纳的税额,从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3. 不正当竞争: 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4.产品缺陷责任: 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经济关系: 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的总称。 7. 公司: 指依法设立的,以赢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8. 土地所有权: 是指土地所有人对其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 9.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0. 价格监督检查: 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违反价格法律的行为所进行的监督与检查等活动的总称。 11. 经济法律关系: 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12. 个人独资企业:

东师-2021学年-经济法学-在线作业1-答案3

经济法学20秋-21春在线作业1-0004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15 道试题,共 37 分) 1.( )是长期计划的实施性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基本形式。 A.中短期计划 B.长期计划 C.中期计划 D.短期计划 【参考选择答案是】:C 2.下列哪部法律被称为“自由企业大宪章”? A.企业法 B.反不正当竞争法 C.反垄断法 D.自由竞争法 【参考选择答案是】:C 3.代表国家掌管货币发行的唯一机关是 A.国务院 B.中国人民银行 C.财政部 D.中国银行 【参考选择答案是】:B 4.在税制要素中,对纳税对象总额中的一部分数额免予征税,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被免予征税的这部分数额是 A.抵免额 B.免征额 C.税基 D.起征点 【参考选择答案是】:B 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A.8% B.10%

C.25% D.75% 【参考选择答案是】:D 6.下列哪个银行不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A.中国工商银行 B.中国农业银行 C.招商银行 D.中国银行 【参考选择答案是】:C 7.某人某月工资薪金为1000元,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A.2元 B.5元 C.10元 D.20元 【参考选择答案是】:C 8.价格法没有明令禁止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是下列哪个? A.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B.降价鲜活、季节性商品、积压类商品 C.提供商品与服务方面的价格歧视 D.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以谋取暴利 【参考选择答案是】:B 9.我国的财政年度是从哪年开始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 A.1993年 B.1994年 C.1995年 D.1996年 【参考选择答案是】:B 10.中国人民银行的分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 A.派出机构

经济数学2020年秋华南理工网络教育平时作业答案(供参考)

2017年秋《经济数学》平时作业 第一部分 单项选择题 1.某产品每日的产量是x 件,产品的总售价是21 7011002 x x ++元,每一件的成 本为1 (30)3x +元,则每天的利润为多少?( A ) A .214011006x x ++元 B .21 3011006x x ++元 C .254011006x x ++元 D .25 3011006 x x ++元 2.已知()f x 的定义域是[0,1],求()f x a ++ ()f x a -,1 02 a <<的定义域是? (C ) A .[,1]a a -- B .[,1]a a + C .[,1]a a - D .[,1]a a -+ 3.计算0sin lim x kx x →=?( B ) A .0 B .k C .1 k D .∞ 4.计算2 lim(1)x x x →∞+=?( C ) A .e B .1e C .2e D .21 e 5.求,a b 的取值,使得函数2,2 ()1,23,2ax b x f x x bx x ?+ ? 在2x =处连续。( A ) A .1,12a b = =- B .3 ,12a b == C .1,22a b == D .3 ,22 a b == 6.试求3 2 y x =+x 在1x =的导数值为( B ) A .32 B .52 C .12 D .12- 7.设某产品的总成本函数为:2 1()40032C x x x =++ ,需求函数P =,其中x 为产量(假定等于需求量),P 为价格,则边际成本为?( B ) A .3 B .3x + C .23x + D .1 32 x +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归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8.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10.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1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1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3.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行为是由组织或个人所为的、受其主观意志支配的那些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 14.经济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经济 法律关系产生并依法运行的最主要的 经济行为。 15.经营协调关系:专指经济法所调整 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16、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指在企业等 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 系 17、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 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18、中国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 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 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 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 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总称)。 19、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 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 程,以及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 准则。 20、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经济法律(法 规)体系,有时也指经济法学体系, 是在经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 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 按一定的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 统排列组合而成的统一体。 2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 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由经济法律、 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 务相统一的关系。 22、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 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 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 务的组织和个人。 23、狭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根据 经济法律、法规获得的主体资格和主 体制度。 24、权力机关: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机器常务委员会。 25、管理机关:是指经济管理机关, 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人民政府 等。 26、社会组织:是指具有独立地位、 实行独立核算或独立预算,从事经营、 管理活动的组织,亦即企业单位、事 业单位、农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 27、内部组织:是指企业、公司和其 他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 28、工业产权: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 商品生产的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 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 内享有的专利权。 29、财物:是指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 支配的,经济法允许其进入经济法律 关系运行过程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价 值的实物形态的物品,以及可充当一 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30、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主体通过经 济法律关系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以 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效用目的的行 为。 31、智力成果:是指人们用脑力劳动 创造的非物质财富。 32、企业:企业是由一定的生产要素 有机结合而成,依法从事生产、流通 和服务性活动,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 性的经济主体。 3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 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 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 任的经营实体。 3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 合伙企业。 35、合作社:是指不以盈利为经营宗 旨,以成员的互助合作为要旨,决议 事项时贯彻“一人一票”的平等和民 主原则,限制资金分红,实行按劳动 或按贡献分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 业。 36、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资金全部 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37、社会企业:是指通过经营获得盈 余,并将其用于扶助弱势群体或促进 社区发展等公益性企业。 38、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由中央或地 方的一个财政主体或一个国有企事业 单位设立的,利用全民所有的财产从 事经营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其相关法规 规制的企业。 39、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企业的财产 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 由集体投资或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 业。 40、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指财产属 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 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 会主义经济组织。 41、乡镇企业: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 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 各类企业。 42、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部分 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43、企业国有资产:是由国家对企业 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44、关联方: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 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45、资产评估:指由经授权的评估机 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 科学的方法对自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 行评估和估算。 46、国有资产转让:指依法将国家对 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

2019年经济学原理平时作业学习资料.doc

2019年经济学原理作业 1.什么是财富?财富的五种资本形态是什么? 答:财富是指物品按价值计算的富裕程度,或对这些物品的控制和处理的状况。财富有五种形态,分别是人力资本、社会资本、自然资本、人造资本以及金融资本,其中自然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这三者又构成生命资本。 2.个人幸福的途径是什么?国民幸福指数的四层含义是什么? 答:个人欲望最小化。感恩的心,以自己拥有为足,是个人幸福的一个途径。 国民幸福指数的四个含义是:1.社会经济可持续地均衡地发展2.保持良好的自然环境 3.文化的保护和推广 4.良好的政府是为人民谋福利的政府 3.什么是机会成本?什么是沉没成本? 答:机会成本:是指在面临多方案择一决策时,被舍弃的选项中的最高价值者是本次决策的机会成本。沉没成本:是指由于过去的决策已经发生了的,而不能由现在或将来的任何决策改变的成本 4. 什么是商品的价值或性价比?提高产品价值有哪些途径? 答:(一)1、商品的价值,是反映物品的可买程度的一种量化的计量方式。所谓性价比,全称是性能价格比,是一个性能与价格之间的比例关系,具体公式:性价比=性能/价格。 认识性价比2、在购买某个商品过程中或多或少都需要了解,商品品质好、价格低,性价比高。所以,许多顾客都把性价比看成是选购商品的重要指标。 (二)提高产品价值的途径有:1、在提高产品功能的同时,又降低产品成本,这是提高价值最理想的途径;2、在产品成本不变的条件下,通过提高产品功能,达到提高产品价值的目的;3、保持产品功能不变的前提下,通过降低成本达到提高产品价值的目的;4、产品功能有较大辐度的提高,产品成本有较少提高;5、在产品功能略有下降、产品成本大幅度降低的情况下,也可达到提高产品价值的目的。 5.影响利息率的因素有哪些? (20分) 答:影响利息率因素很多,包括:①平均利润率。它一定是高于利率的,只有当平均利润率大于利率的时候才会借贷。②借贷资金的供求关系。这是影响利率的非常广泛的因素。当社会上资金多的时候,企业需求少,贷款就少,存款多,利润低,利率就低;反过来,银行没有钱,但是企业大量贷款,这时候利率就高了。③国家经济政策影响。国家要采取两个政策,一个是放松银根,一个是紧缩银根。当经济繁荣时期为了防止过热而紧缩银根,提高利率;当经济萧条的时候放松银根,下调利率。④国际利率水平。利率就是货币的价格,国际资金的流动受到利率的影响,资金会流向利率相对较高的国家。 6.影响汇率波动的基本因素主要有哪些? 答:影响汇率的因素:(1)国际收支。(2)通货膨胀率。任何一个国家都有通货膨胀,如果本国通货膨胀率相对于外国高,则本国货币对外贬值,外汇汇率上升。(3)利率。利率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法条分析重点总结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法条分析题重点总结 、名词解释 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的法律规范总称。 p32) 2、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该协议可以以口头、书面或者以其他协同行为作出。(P89)3、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P 95)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以及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p101)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P104) 注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竞争的行为,所以说我国反垄断法上规定的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争夺商品生产、销售的有利地位,采取不符合法律、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违背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不法利益的市场竞争行为。(p115) 6、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行贿的主体是经营者,受贿的主体是交易对方,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手段是通过回扣、软回扣的形式。(P125) 7、诋毁商誉:或称商业诋毁、商业诽谤,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P129) 8、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人们合理需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主要有适用 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P152)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产品质量的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P158)10、产品责任:又称为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损害 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依法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P159)11、企业国有资产: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出资形式分为两种:

经济法学综合练习------名词解释(最新整理)

经济法学期末综合练习题3(名词解释) 1.经济关系 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 的总称。 2.中国经济法 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 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 体(总称)。 3.经济管理关系 即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 是指企业等组织在合并、兼并(归并)和改组经济实体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 是指各组织之间在生产协作、业务往来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指在企业等组织中各内部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 7.经济法律关系 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8.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

广义上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是经济法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10、经济法律行为 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并依法运行的最主要的经济行为。 11.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2.合伙企业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3.国有企业 是指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14.集体所有制企业 指企业的财产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由集体投资或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业。 15.资产评估 指由经授权的评估机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16.合伙企业财产

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 3 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 0 分) 1.在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体系中,关于市场管理的经济法律、法规主要是( A公司法B.限制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C ?财政税收法D ?银行法 2.只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而不可能作为民法或行政法的主体的是( A国家机关B ?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C.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D ?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3.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有决定权的是( ) A股东会B ?董事会C ?董事长D.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 ) A企业的决策机构B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C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D ?协助厂长决策的咨询机构 5.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力机构是( ) A厂长(经理)B ?董事会C.股东会D.职工(代表)大会 6.某甲、某乙与某丙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某甲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合伙人对企业承担的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 A全体合伙人均承担有限责任B ?某甲作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负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均负有限责任 C.合伙人的责任分别由合伙协议约定 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 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由中国合营者负责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正式文件包括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当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 ) A 以合营企业协议为准 B 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C 合营各方再协商确定 D 由审批机关认定 8 我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 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 ) A 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B 并给予相等的补偿 C 并给予相当的补偿 D 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9 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是( ) A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B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C 破产债权 D 破产费用? 10 . A企业在市场上推出一种多功能遥控器,名为“一按达”,产品设计成适应操作者手型的曲线外观;并配以反传统的香槟色。—该多功能遥控器销售地区甚广,辅之大量的较长时间的广告宣传,使其在相关市场广为消贸者欢迎。B企业仿冒A企业产品,也在市场推出“易安达”多功能摇控器,其外观、色彩与A企业的“一按达”相仿,引起混淆。该侵权行为属于() A 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 B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C.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D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

经济学原理作业及答案

1. 经济学原理的假定前提有哪些? 西方经济学有两个基本假定:第一,经济人的假定。经济人假定也称为理性人假定。“经济人”被规定为经济生活中的一般的人的抽象,基本性被假设为是利己的。 第二,完全信息的假设条件。这一假设条件的主要含义是市场上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体(即买者和卖者)都对有关的经济情况具有完全的信息。 上述两个假设条件未必完全合乎事实,它们是为了理论分析的方便而设立的。 2.假设某学生有10小时的时间用于准备即将到来的经济学与英语的考试。在给定该学生时间资源的条件下,试画出其分数的生产可能性边界。如果该学生没有认真复习,而是去玩电脑游戏了,那么,相对于他的生产可能性边界而言,他的分数“产量”在何处?如果该学生将学习时间从10小时增加到15小时,那么,他的分数可能性边界会发生何种变化? 给定10小时学习时间的条件下,该学生的分数的生产可能性边界如下图所示。缺乏效率的学习时间会导致其分数“产量”位于先前勤奋学习的生产可能性边界的下方。如果学习时间增加,分数的生产可能性边界将沿东北方向向外移动。

3.假定下表是供给曲线Qs= -3+2p 在一定价格范围内的供给表: (1)求出价格3元和5元之间的供给的价格弧弹性。 (2)根据给出的供给函数,求P =4元时的供给的价格点弹性。 (1)供给价格弧弹性的公式: 2)21(2)21(Q Q P P P Q Q P P Q P P Q Q E ++???=???=??= 6.12)37(2 )35(3537=++?--=E (2)供给价格的点弹性公式 1.6 5 4 2)'23(E 5 423Q 4P P ]P Q )[('=?=?+-==?+-==? =?==Q P P Q P Q Q P dP dQ P dP Q dQ E 时,当求导对表示 4.已知某商品的需求方程和供给方程分别为:Qd=14-3P ;Qs=2+6P 。求该商品的均衡价格,以及均衡时的需求价格弹性和供给价格弹性。 =Qd s Q 时市场处于均衡状态,此时14-3P=2+6P ,得出 10,34 == Qe Pe 此时需求价格弹性为: 4 .01034 31034 )'314()('=??=?--=?-=?-=P Q P P Qd Q P dP dQ Ed 供给价格弹性为:=?=Q P dP dQ Es 8.010******* )'62()('=?? =?+=?P Q P P Qs 5.运用供求图,说明下列事件对运动衫市场的影响。 (1)皮夹克价格下降。 (2)发明了新织布机。 a.皮夹克价格下降。

经济法名词解释答案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作业2 1.中国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的总称。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是经济法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4.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财政法: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业3 1.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2.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3.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4.税收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内外已缴纳的税额,从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5.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及其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业4 1.我国《证券法》所称证券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对外贸易法:指确认对外贸易主管机关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律地位,调整它们之间形成的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 3.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主体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5.政府定价: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经济法学》1答案

一、单选题(共 30 道试题,共 60 分。) V 1.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 A. 经济法就是政府管理经济的一些政策 B. 经济法是随着国家出现而产生的 C. 一般认为,经济法是社会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产物 D. 经济法与民法的基本理念是相同的 正确答案:C 满分:2 分 2. 根据《广告法》第35条规定,对特殊商品广告审查的基本程序中,不包括下列哪项程序:( D) A. 申请 B. 审查 C. 决定 D. 通告 正确答案:D 满分:2 分 3. 资本主义经济法最早产生于( A)。 A. 德国 B. 日本 C. 英国 D. 法国 正确答案:A 满分:2 分 4. 某厂发运一批玻璃器皿,以印有"龙丰牌方便面"的纸箱包装,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装卸工未细 拿轻放而损坏若干件,该损失应由下列哪个部门承担?( D ) A. 装卸工承担 B. 装卸工的雇主承担 C. 运输部门承担 D. 某厂承担 正确答案:D 满分:2 分 5. 承包经营的企业试行资金分账制度,划分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分别列账。其中企业资金属 于(B )性质。

A. 集体所有制 B. 全民所有制 C. 股份制 D. 股份合作制 正确答案:B 满分:2 分 6. 某百货公司销售彩电,在门口广告牌子上写着:“凡是在本店购买彩电者,给予总价款百分之三的回扣,介绍推销者给予百分之一的佣金。”后来,被人发现并举报到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发现公司给付的回扣、佣金,帐面上均有明确记载。该公司给付回扣的行为是(C ) A. 不正当竞争行为 B. 变相行贿行为 C. 正当的促销交易行为 D. 降低排挤行为 正确答案:C 满分:2 分 7. 根据《政府采购法》下列哪个不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D ) A.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B. 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C. 使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D. 外商利用自由资金(外币)在中国投资的项目 正确答案:D 满分:2 分 8. (A)行为,作为具体的一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采用假冒或者模仿之类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使其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混淆,从而导致或者足以可能导致购买者误认的行为。这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A. 市场混淆行为 B. 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 C.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D. 商业贿赂行为 正确答案:A 满分:2 分 9.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可以减低个人所得税?( ) A. 残疾、孤老人员的所得 B.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经济学原理》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经济学原理是讲授经济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基础性课程,是学习更高级经济学的入门级课程。其教学对象为公共管理系的行政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的本科生。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向本科生较为完整地讲授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知识体系和分析方法。使本科生能够能够运用价格理论、边际效用理论、生产最优组合理论、规模经济理论、成本理论等简单分析现实中的微观经济现象。能运用国民收入理论、经济增长理论、经济周期理论、失业理论等理论,简单分析宏观经济现象。 经济学原理是讲授经济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基础性课程,是学习更高级经济学的入门级课程。其教学对象为公共管理系的行政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的本科生。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向本科生较为完整地讲授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知识体系和分析方法。使本科生能够能够运用价格理论、边际效用理论、生产最优组合理论、规模经济理论、成本理论等简单分析现实中的微观经济现象。能运用国民收入理论、经济增长理论、经济周期理论、失业理论等理论,简单分析宏观经济现象。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is a basic course to teach the basic concepts and theories of economics.and It’s an introductory course to learn more advanced - 2 -

economics.The teaching object are students who study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and the public administration.The teaching purpose of this course is teaching the basic knowledge system and analytical methods of Western economics to undergraduates.Enable undergraduates to use price theory, marginal utility theory, optimal combination of production theory, scale economy theory, cost theory and so on to analysis the microeconomic phenomena in reality. And also can use national income theory, economic growth theory, business cycle theory, unemployment theory and other theories to analysis the macroeconomic phenomenon. 2.设计思路: 本课程能够使学生在知识层面上了解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分析方法,同时了解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课程内容包括两大部分: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主要研究的是一个国家整体的经济运行情况以及政府所采用的经济政策如何影响整体经济的运行;微观经济学主要是以单个经济单位为研究对象,说明市场价格机制怎样解决社会的资源配置问题。二者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西方经济学的整体。 经济学原理主要讲授经济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宏观经济学方面,主要涵盖了国民收入的衡量和决定(简单收入模型),经济增长和经济周期理论,失业与通胀,货币与财政政策等;微观经济学方面,主要涵盖了供需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生产者行为理论(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厂商理论(竞争,垄断,垄断竞争)等。 二、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在知识层面上了解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分析方法,同时了解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 - 2 -

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经济法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名词解释: ①经济法:是指广泛调整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律部门。 ②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是调整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或公共经济管理中形成的有关经济关系,在经济法中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 ③维护公平竞争关系:是指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活动,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促进或限制竞争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简答题: 1简要说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包括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等三类,之所以成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于它们直接体现国家意志,可谓意志经济关系,对经济法调整的意志经济关系应当有所限定,将其限定为直接物质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分配、流通、服务、消费等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的功能是指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经济关系的机制作用。主要有:(1)通过法律规范,组建企业、公司及其内部机构,全面确立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组织体系。 (2)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立法制化市场经济。 (3)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系统的宏观调控,保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同时也保证其他经济成分的地位和发展,使国民经济能够管而不死、活而有序地运行。 (4)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4我国经济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1)平衡协调原则: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是经济法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之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性的原则。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体制定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经济法体系:即经济法规体系,它是在经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按一定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统排列组合的统一体。 4、经济法律关系: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九江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5、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规定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6、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所规定的一种责任。 7、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他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8、工业企业法:是有关确立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调整由工业企业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9、企业变更:指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调整(改组)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动。 10、集体所有制企业法:是确认集体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集体企业当宏观调控关系和集体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生产资料为社会主义劳动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12、乡镇企业: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的各类企业。 13、乡镇企业法:是指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扶植持和引导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调整关于涉及乡镇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私营企业法:是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合伙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6、个人独资企业: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受法律保护。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18、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的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合作企业法,用书面合同规定权利和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组织。 19、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20、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依照我国法律设立,由外国投资者单独直接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的企业。 21、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调整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3、无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论其出资额多少,对公司债务均富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公司。 24、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5、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6、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7、两合公司:是由无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组织的公司。 28、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公司与部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组织的公司。 29、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金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资本或准备金。 30、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31、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32、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3、可转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可依一定条件转换为股票的债券。 34、企业破产法:是指调整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负债超过资产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主持对其全部资产强制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或由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进行企业整顿,避免破产时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5、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一个行使债权、破产参与权和决议权的机构。 36、和解: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企业延迟清偿债务的期限、企业进行整顿的方案、内容、计划等问题达成的和解协议。 37、计划法:是关于规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计划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计划编制、审批、执行、检查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机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8、指令性指标:是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或项目中需要由国家调拨、分配部分和关系经济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以法律形式下达的、必须执行的计划指标。 39、指导性指标:是国家为了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动,对除指令性指标以外的其他重要产品、项目和经济活动所下达的,主要靠经济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计划指标。 40、固定财产投资法:是确认和调整股价结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之间在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41、固定财产财政拨款:是指建设项目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以预算支持的方式拨付给建设单位无偿使用。 42、固定资产投资协作关系: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在共同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43、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44、财政法:是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5、财政管理体制:是指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权之间以及国家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财政管理权、财政收支范围等内容的法律制度。 46、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期间的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 47、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 48、预算管理职权:即预算权,是指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利以及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利的总称。 49、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50、国债法:是指国家在借款和发行、使用、兑付、流通政府债券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1、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维持政府运转所需物品的采买与购置。 52、政府采购法:是指调整政府采购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3、政府采购当事人:广义之任何参与政府采购的人,它除了采购方和供应商之外,还包括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狭义指采购当事人仅指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和供应商,不包括采购代理机构。 54、国有资产:是指属于以国家为代表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广义分为三类(国有自然资源、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狭义仅指经营性的国有资产。 55、国有资产法:是调整国有资产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6、资产评估法:是指确定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范围、程序、办法以及调整资产评估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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