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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中医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中医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中医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办法(讨论)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要求,特制定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发挥国家奖学金在培养中医药高层次、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品德高尚,知行合一,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人文关怀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批评或处理;上一学年度课程成绩及德育考核不合格;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它不良诚信记录。

(二)其它条件

博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5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报告;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 获当年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硕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3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国家级核心期刊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校级课题;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发言;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在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

4.获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研究制定本学院评审方案,并负责初步评审工作。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条件要求,接受学生申请并组织委员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材料报至研究生工作部。推荐人数根据当年国家分配名额按相应比例确定。终评由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研工部将拟获奖学生有关材料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通过审批后,公布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并一次性发放奖金。

五、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六、其他说明

1.学院评审委员会需向领导小组上报的材料包括:反映管理办法、评审委员会组成、名额分配、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2.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学术型倾斜。

3.国家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采取就高奖励原则。

4.申报材料仅涉及研究生阶段所获成果,再次参评国家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基层评审委员会研究后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终评结果有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诉。

6.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各学院推荐人数:按学院人数比例计算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海大研字〔2014〕21 号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条学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在充分考虑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于优势重点学科、基础学科等予以适度倾斜。 第五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中国海洋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 (五)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的已接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2.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活动,成绩优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项。为规范和保证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及标准 1、二年级、三年级的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转为博士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档案转入我校。委培、计划内定向、专项计划不在参评范围内。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医院规章制度。无打架、斗殴,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有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一票否决;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科研、学术弄虚作假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认定计算日期从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5. 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同等条件下,权衡照顾学业奖学金等级较低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指标,根据各片区研究生可参评人数分配指标。 第四条评审工作委员会及职责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申诉、接受监督及解答质疑工作的相关事宜。评审工作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各专业教学主任及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教务老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其中教授职称评委比例不低于60%,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评审工作委员会组长:万学红 评审工作委员会副组长:李正赤 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研究生教务及管理人员、内/外/综合片区专家、硕博士研究生代表等。 第五条评选步骤 1. 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有意向参评的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交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准备相关附件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交至三级学科。过期不上报材料者当自动放弃处理。 2. 各科室实行差额预推荐,推荐指标分别按照科室可参评硕士、博士总数的4%、8%比例进行差额预推荐。即不足1名可推荐1名。分管研究生教学副主任在推荐的评审汇总名单上签字确认。 3. 内、外科三级学科评定结果先交二级学科审核后交研究生部、其余三级学科直接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 4. 研究生部组织各片区专家及研究生管理人员对科室预推荐候选人进行公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总则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第二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注:因我院情况较为特殊,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一般为我院在校四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特别优秀。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三、评选和发放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部、系(院)提出申请,各班候选人在学工办与监管委成员的统一监督下,按要求计算自己的分数,要求如下: (一)学习成绩:本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年级第一名加50分,第二名加40分,第三名加35分,第四名加30分,第五名加25分,第六名加20分,第七名加15分,第八名加10分,第九名加5分,第十名不加分,两学期累加求平均分。 (二)综合能力:校学生会职务、护理学院学生分会职务、班级职务等每项加5分,同级别的不可累加。 (三)各项荣誉:本学年所获得的校级荣誉、系级荣誉每项加5分,省级及其以上荣誉每项加10分,可累加。(注:荣誉不包括各种活动得奖情况以及各种奖学金,本处荣誉是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十佳大学生、军训先进个人、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奖项)。 (四)若候选人计算的总成绩相同,相同分数的候选人则以同样的办法计算上一学年的总成绩,以此类推。 (五)若各学年总成绩均相同,则投票推选。 (六)参加评选的各年级候选人总成绩第一者获得国家奖学金,四年级总成绩第二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七)获得奖学金的候选人在本日向监管委上交个人证明材料,包括年级成绩单(注:成绩单需要两位班委的签字,以及五名本班同学的签字,班委和签字同学均不能是自己宿舍成员以及相同宿舍成员不超过三人)和各项荣誉证书。

北中医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办法(讨论)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要求,特制定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发挥国家奖学金在培养中医药高层次、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品德高尚,知行合一,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人文关怀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批评或处理;上一学年度课程成绩及德育考核不合格;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它不良诚信记录。 (二)其它条件

博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5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报告;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 获当年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硕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3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国家级核心期刊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校级课题;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发言;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在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 4.获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研究制定本学院评审方案,并负责初步评审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示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示例 人物简介 陆新晓,男,河南南阳人,中国党员,安全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方向为矿井通风。曾担任安全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学术部长,现担任中国矿业大学通风防灭火党支部支委,获得省部级奖励2项(一等、二等各一项),申报专利12项,授权发明专利4项,获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0篇,综合素质测评全年级第一,参与国家自然基金项目2项。 好学力行的科研攀登者 自从第一次踏上徐州这块宜居的土地,陆新晓在这里一待就是八年。除了寒假偶尔回家看望父母,他基本上在中国矿业大学度过了八年的近三千天。在这里,他结识了人生中最重要的学术引航人-导师王德明教授,从此在这里,他开始与科研学术结下了不解之缘,也就是在这里,他获得了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思想政治篇 作为通风防灭火第二党支部的支委,陆新晓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水平。他通过学习先进的政治理论,关心国内国际大事,坚持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和提高自己,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自觉遵守《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则制度,尊敬师长,热爱同学,关心集体,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错误倾向;树立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人生价值观,认真参加学校及院里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在思想和行为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主动的向党组织靠拢,时刻督促自己,检查自己,让他在思想行为方面作风优良,待人诚恳,能较好处理人际关系,处事冷静稳健,能合理地统筹安排学习、工作、生活中的事务,并且一直在追求人格的升华,注重自己的品行。 他积极配合支部书记秦波涛教授完成支部的各项工作,组织支部成员参加生活和理论学习活动,并在党支部会议中踊跃发言。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所学专业、学风严谨,一直精力充沛且不遗余力地投入到学习科研当中,起到了良好的先锋模范作用,受到支部同志和老师的一致好评,并在2013年“七一表彰”中获评优秀党员。支部先后于2013年11、12月召开了两次学习党的科学发展观的党支部会议,会上他将国家在2013-2014年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作了较为系统的讲解,并积极引导大家进行创新性学习和创造性发明。此外,她还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给年逾耄耋的老人让座,搀扶盲人同志过马路,虽然这也许都是一些小事,但他认为万丈高楼平地起,应从点滴的基础开始做起。科研学习、工作的压力比较大,但是他愈加珍惜时间,学习之余从来不吝啬地帮助同学,因为他认为帮助别人也是在健全自己人格。

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沪电机院学[2008]110号 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学校2008年第4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2.《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 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 单表》 上海电机学院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 上海电机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本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申请人上学年应获校一等以上综合奖学金或两次校二等综合奖学金,并在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或创新能力或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 我校按照上级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请评审工作: 1.每学年开学后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二级学院(系)递交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每年截止9月30日,各二级学院(系)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初审,确定名单并上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上报前名单需公示3个工作日,并填写本学院《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填写完毕后将此表连同学院初审合格学生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交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3.校大学生资助中心组织面试,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 4.校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5.院长办公会备案,审议通过后将名单公示在学校校园网和学校布告栏,公示

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专业10%。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部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评定条件 按照申请学生在本专业内的的B项积分名次确定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包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包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一般于9-10月进行评审。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凡评选当年休学的研究生或因自身原因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均不得参评。 5、在学制期间内只要有一门学位课程补考、重修科目或有违纪处理的研究生均不得参评。

第六条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其综合测评的成绩将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第七条研究生可以每年申报国家奖学金,但是如果上一年度评上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时,其上一年度申请时所用的科研成果和获奖不能重复用于下一年度申请时计算综合测评成绩所用。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名额分配 第八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金学评审和管理的日常事务,统一保存全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九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条学校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金学名额与学校在校研究生的比例,下达各学科的奖学金名额,并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应先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第十二条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缓解在校生活困难而设立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为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取得我校的本科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4.学习刻苦努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 于80分,且学年内无重修、重考课程;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定资格: 1)无故经常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 议、各项集体活动; 2)经常缺席早操、晚自习,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 4)不遵守作息规定,经常通宵上网; 5)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一定损失; 6)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 7)有吸烟、酗酒和其他不良消费情况; 8)有其它违纪行为,受过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 分。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依据甘肃省 教育厅每年下拨人数具体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 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 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 本人自入学以来,积极进取、刻苦努力、严于律己、团结友爱,在各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 在思想上,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学习党的有关理论、方针与政策,2014年荣获烟台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在生活中,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向上,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研究生元旦晚会中,积极参与演出,参加学校举行的羽毛球比赛,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等。 在学习及科研中,热爱专业、刻苦努力。研一主持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1项(新型环丙化试剂H2GeClAlCl2与乙烯反应的理论研究,No:140515),并顺利结题;研二主持烟台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项目1项(有机中间体类锗烯、类硅烯环加成反应的理论探索,No:YDZD1607)和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1项(新型含铝硅卡宾衍生物结构、性质及反应的理论探索,No:150512)。参与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1项。入学至今,已发表科研论文11篇,其中6篇发表在国外SCI收录期刊,1篇国内核心期刊,2篇非核刊和2篇会议论文,另有1篇被国际SCI收录期刊接受发表。研一荣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和“碳四考研优胜奖学金”;研二荣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在课外学习中不断拓展,取得“食品检验工三级”证书。 总之,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都能做到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待人待事,用心努力,团结进取。因表现优异,作为我校唯一的研究生代表,2016年被评为“2015-2016学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2016年荣获“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申请人:张明霞 2016年10月17日

汕大医学院国家奖学金〔2014〕17号

关于印发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汕大医〔2014〕17号 学院各单位: 《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执行。 汕头大学医学院 2014年4月16日 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评选对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读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三年)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考核合格;包括课程学习、开题报告、临床技能训练、教学实践、中期考核等; (五)科研能力强,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且以汕头大学医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六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在课程考试中作弊、本年度内学习成绩考核有不合格者; (四)本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定按照《汕头大学医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计分办法,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从优秀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五)本年度休学者。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

员,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制订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 第四章奖学金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进行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优秀研究生”奖同年度可兼评,但奖金不兼得。对本年度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各位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初审推荐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和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本年度所有荣誉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学院实施细则应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细则

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3〕1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我校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一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曾受过校纪处分。 (五)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无黄牌警告课程。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 (七)符合以上(二)、(三)、(四)条基础上,在科研成果获奖、发表论文获奖、发表SCI二区以上论文等有突出的成绩者;学术成果特别优秀研究生,经2名研究生导师推荐,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二条分数计算 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合格的条件下主要依据学术成果分评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包括课程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两项指标分别计分以总分排名,课程学习成绩包括全部学位课程和2门选修课程,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40%;学术成果得分以实际分数计算。 (一)课程成绩分的计算 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40% (二)科研能力分的计算 科研能力分=(科研获奖积分+学术成果积分) 科研能力分计算参考表1: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有序进行,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国家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07]24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校办、纪委、学工、计财、教务、后勤、保卫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参加。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综合排名为本专业前10%,无补考; 5.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专业一等奖学金一次; 6.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中任一荣誉称号;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工艺劳动和集体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两次奖学 金且操行成绩均为87分以上。 4、必须获得英语三级证书及计算机一级证书。 二、评定细则: 5、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累加积分制,具体细则如下: 6、获得一次甲等奖学金计5分,获得一次乙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一次丙等 奖学金计2分。 7、取得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计3分。 8、取得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证书计6分。 9、获系团体活动计1分。如星级寝室,电气系迎新杯篮球赛前三等。 10、获得一次系级个人奖励计2分。如“校运动会优秀组织/工作者”,“优 秀室长”,艺术风采大赛奖励,“优秀班辅”等,其中,也包括其他部分或院系联办面向全校同学的活动,如通讯系与宿管会联办的“寝室文化节注” 等 11、获得一次校级团体(前三),宿管会、志愿者、社团联活动奖励(必须有 荣誉证书)计2分。如:运动会30*400第二名,吉尼斯寝室文化节,志愿者演讲比赛,社团联合会艺术风采大赛等。 12、获得一次校级个人奖励计3分。如:“五四表彰”,“校学习之星”,“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运动会个人前三”等。 13、获得一次市级个人奖励计4分。如:“成都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14、获得一次省级个人奖励计6分,团体计3分。如:“省级大学生电子设计 竞赛“,”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15、获得一次国家级个人奖励计8分,团体计5分。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 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将以上各项分数累加,由上向下,由高到低,择优评定。 注:1、以上各项奖励为大学所有取得的成绩和奖励。 2、其它等级证书不作为计分标准,如:普通话等级证书,会计证,驾驶证,教师证等。 3、申请以上各项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项奖状复印件及星级寝室的复印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可编辑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 王旋,女,汉族,出生于1990年4月,于 2016年进入到大连海事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和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以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于2016年,进入到大连海事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获得优秀研究生三等奖学金。 努力带来幸运 2016年8月,她从黑龙江省的一个小县城来到了美丽的大连,像所有的莘莘学子一样,抱着对大学的憧憬,她来到了这个海边城市,来到了著名的航海学府大连海事大学,带着父母的期望,带着朋友的祝福,带着她自己的梦,作为一个在农村长大的孩子,开学初的军训并没有让她喊苦叫累,她懵懵懂懂的了解了军人的生活,让她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上,她带着求知的渴望,认真的对待每一门课程,学习使她快乐,她也深知,大学是一个更加广泛的平台,不仅要去专研文化课程,还要丰富和充实自己的文化课程,于是,她参加了两个社团,在社团中,她积极发挥自己的职责,与同学交流,在交流中增进友谊,扩展她的视野。在大学期间,通过开学初的竞选,她担任了班级的学习委员,每次开班会或者期末复习的时候,她和同学们都会一起交流学习方法,大家在团结中国共产党同进步着,于是努力就会有收获,努力就会有成绩,在大学期间,她不仅仅收获了同学之间的友谊,老师之间的师生情谊,她也收获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在

2016-201X学年,专业成绩排名第十,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2016-201X学年,专业排名第六,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以及三好学生的荣誉称号。 2016年,她做出了人生的一个重要的决定,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想在自己的专业知识领域做的更深入、更精通,成为一名合格的、优秀的研究生。在刚刚进入研究生的初期,在老师的教导和师兄师姐的帮助下,她渐渐的摸索到了学习的方向,在2016年9-2017年11,参与项目《内河桥区通航安全保障研究》,在项目中,她独立完成了船舶高度检测算法的编写和船舶信息化软件界面的显示,申请了两项测高专利,分别是一种内河通航船舶超高检测预警系统及其方法 (CN201710310649.3)和一种航行船舶高度测量系统及其测量方法(CN201710321578.7)申请了一项软件著作权内河桥区通航安全监测与评估系统软件,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的调研,对问题就是归纳、总结、分析,最终撰写了桥区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在2017.9-至今,她主要负责了项目《固定区域夜雾天彩色视频监控关键技术与系统》,她独立完成了软件算法的编写,通过在现场的调试,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通过此次出差到现场的调试与检验,她更加知道实际情况和理想情况存在差距,我们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应该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最终才能达到想要的效果。在2017-2017学年,由于实际项目的需要,她申请了专利LED显示屏安卓视频控制系统(CN20171041640 1.X),就这样一点一滴的积累,她发现自己的视野开阔了,分析问题时的条理清晰了,同时,在面对问题和困难时,她变得更有自信。

2020年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20年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申请范围 1、参评研究生应是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研究生。 2、参评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直博生参评年级为一至四年级。 3、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全部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参评时未修够研一学年所须修满的学位课学分。 三、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钰(党总支书记) 委员:夏阳(学院副院长)、万丽娟(党总支副书记)、王卫东(教师代表)、李晋奇(教师代表)、沈柱(教师代表)、石毅(教师代表)、杨静(教师代表)、李晶(研究生辅导员)、高昕艳(研究生科老师)、高明权(学生代表)、王芝(学生代表)、刘静(学生代表)。 四、评选流程 1、学院发布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通知; 2、学生提出申请; 3、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 5、公示学院初评推荐结果; 6、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7、将学院初评推荐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五、名额分配方式 1.博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博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按各年级非定向博士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在研究生院划拨名额后由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2.硕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硕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原则上先按各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在各年级内再按照各专业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在研究生院划拨名额后由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六、公示 1、公示方式: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0c4542080.html,/ 2、其他补充公示方式:微信、qq群、学院公告栏 3、公示内容:学位课程相对学分积、综合素质得分、各专业综合排名及拟获学业奖学金名单。 4、公示时间:拟获奖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信息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申述 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申诉邮箱:lijing211@https://www.wendangku.net/doc/0c4542080.html, 联系电话:83203909 八、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详细办法(见附件1) 九、本细则由电子科技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本细则和2020年研究生院发布的《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有冲突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 2020年1月

三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模板】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二〇一三年修订)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评选金额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详细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专业内排名在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测成绩专业内排名在前10%。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测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

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评选前期,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评选文件的精神要求对各学院进行评选操作程序培训;各学院成立本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小组,组织辅导老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政策宣传;辅导老师指导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积极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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