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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培养对象选拔标准

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培养对象选拔标准
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培养对象选拔标准

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培养对象选拔标准

一、第一个层次培养对象的选拔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在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

2.具有大学以上文化且拥有2年以上企业管理经营经验。

(二)企业状况

1.大型、中型民营企业(具体标准见附件五,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2.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安全生产,近两年内所在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发生因危害职工利益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3.符合组建条件的党工团组织健全。

(三)政治素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高尚的社会道德观念,自觉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和规范;遵纪守法,没有出现重大违纪问题和违法行为;

3.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光彩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等活动;

4.在社会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优先推荐。

二、第二个层次培养对象的选拔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担任企业副职或中层领导并准备接班的负责人;

2.具有大学以上文化,在企业工作2年以上。

(二)企业状况

1.大型、中型民营企业(具体标准见附件五,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2.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安全生产,近两年内所在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发生因危害职工利益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3.符合组建条件的党工团组织健全。

(三)政治素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高尚的社会道德观念,自觉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和规范;遵纪守法,没有出现重大违纪问题和违法行为;

3.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光彩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等活动;

4.在社会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优先推荐。

三、第三个层次培养对象的选拔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在企业担任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

2.具有大学以上文化且拥有2年以上企业管理经营经验。

(二)企业状况

1.我市蓝色经济、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潜力大的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见附件五);

2.有较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良好的运行质量、经济效益及发展后劲,在全市同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

3.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安全生产,近两年内所在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发生因危害职工利益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三)政治素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高尚的社会道德观念,自觉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和规范;遵纪守法,没有出现重大违纪问题和违法行为;

3.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光彩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等活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doc

中矿京党字〔2009〕17号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 关于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及公开招聘党政机关等 管理部门和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处级干部的安排意见 纪委,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当前,学校正处在改革和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全面实现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所确定的发展战略目标,迫切需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管理高效、充满活力、开拓创新的管理干部队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我校干部制度改革,更好地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中矿京党字[2009]14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党政机关等管理部门和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处级干部任

期届满的实际情况,为便于干部的轮岗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经2009年4月16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学校党政机关等管理部门和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处级干部进行新一轮换届聘任工作,在全校范围内重新公开招聘党政机关等管理部门和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处级干部,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和校第二次党代会的精神,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加大干部制度改革的力度,调整和优化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结构,将换届工作与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构建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观活动相结合,统筹兼顾,有序推进,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适合优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通过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和干部竞聘,努力把政治上可靠、工作上创新、管理上投入、群众公认的人品好、作风正、能力强、想干事、能干事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把我校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勤政廉政、团结协调、开拓创新的坚强领导集体,为我校建设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拔聘任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014年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

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 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 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会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 习会议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 会议记录 时间:2011年5月6日 地点:大会议室 主持人:宋书记 参加人:全体机关干部 记录人:康龙 会议内容: 一、宋书记:同志们,最近,中央和省委分别召开了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中央和省委领导都作了重要讲话。目前,我们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宣传《条例》,贯彻落实好《条例》,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不断提高我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为推进丹州镇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保证。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要正确理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科学内涵。具体讲,一是坚持扩大民主,在健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方面有新举措;二是坚持完善程序,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进展;三是坚持制度创新,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方面有新突破;四是坚持有效监督,在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有新规定。

其次,要深刻领会学习贯彻《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坚持走制度创新的路子,用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来保障把人选准用准。学习贯彻好《条例》不仅是深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防止和消除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现实需要。同时,学习贯彻好《条例》,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灵活形式,深入学习《条例》内容 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学习《条例》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明确学习责任,二是要制定好学习计划,三是要保证学习时间,四是要搞好对照检查,五是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学习贯彻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三、扎实贯彻《条例》,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的颁布是一件大事,但要真正发挥作用,还要看是不是能不折不扣地、实事求是地、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高标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程序,确保干部选任工作规范运作,要强化监督,杜绝选任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历览古今兴衰事,成败得失在用人。只要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定不移地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就能够把那些模范实践“三个代

2019年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测试题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 1 分,共20 分) 1.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2019 年 3 月3 日起施行。2014 年1 月14 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同时废止。 2.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 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条例》的组织实施。 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4.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 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5.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 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 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6.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7.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 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 8.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 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9.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 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10.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 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1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双重管理干 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02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02 【--总结与计划】 任用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r n y ng 释义:1、指信任重用,2.指委任起用。3.利用,使用。4.堪用,能用。出自《荀子成相》。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02,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02 《干部任用条例》是党的干部工作的根本大法。学习好、宣传好、遵循好、运用好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既是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重大责任。必须在学通学透上深一层,在用准用精上高一筹,把新条例精神要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勇于履职担当,公正选人用人, 对于坚持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的根本标准,按照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选好人用好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意义。 《条例》第九章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有利于组织部门更好地发现和使用干部,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批干部凭自身能力和本事,走上了合适的领导岗位,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封闭式、神秘化的操作方式为在多数人中选人和由多数人选人的阳光作业方式,把整个干部选任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打破了熬官者的梦,阻断了跑官者的路,封闭了买官者的门,扩大了选人用人民主,有利于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临时考察任用干部为建立完善后备干部库,使一批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未进入公选和竞争岗位的比较优秀的干部进入了组织部门的视野,建立了后备人才档案,储备了后备人才资源。这不仅有利于尽早培养后备干部,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更有利于增强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激励干部努力学习、参与竞争,从而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本条第(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一)破格提拔干部的; (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条第(三)项所称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征求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前函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随函附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 第五条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任用事项。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如实报告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六条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最新范本)

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干部任免工作的客观、公正,考察选拔工作更科学更有效,为公司的快速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干部管理的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司干部主要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纪委副书记、本部各部室部长(总监)、副部长(副总监),公司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 (二)公司下属正常经营的二级、三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下称“企业”)的领导人员。 (三)公司合资非控股企业的派出人员。 - 1 -

(四)其他列入公司干部管理权限的职务。 各企业的董事、监事按相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务任免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2 -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 企有为、清正廉洁”;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决定,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企业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 之风。 - 3 -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 一、干部选拔应遵循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选用政治立场正确坚定,忠于党的事业,德行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后备人才;要拓宽视野,任人唯贤。 (二)民主集中、注重实绩的原则。把考察中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情况和平时的工作表现作为选拔聘用的重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考察工作实绩,用公开选拔、差额竞聘、择优选用的方法选拔实干、出众的人才。 (三)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原则。从班子建设的整体需要出发,充分考虑班子成员的年龄、学历、性别、政治面貌等因素,将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一般工作人员充实到中层干部中来。 (四)相对稳定、合理交流的原则。在保持中层干部相对稳定和充分考虑工作连续性的同时,积极贯彻干部交流政策。 二、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具有较高的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热爱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

结协作,作风民主。 (二)资历条件:懂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学历条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 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申报拟聘职位。按照干部任免有关规定,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班子职数配备标准。 (二)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根据拟聘职位申请经核准同意后,结合本办实际制定竞聘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推荐职位、推荐条件、推荐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由领导班子(或党总支、支部)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后,在公示栏公布。 (三)民主推荐。由领导班子(或党总支)组织。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参加民主推荐人数一般应达到全体工作人员(在编在职)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考察。综合民主推荐结果和现实表现,由领导班子(或党总支)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在考察中,要特别注重考察候选人的德行表现与工作实绩。考察时要与工作人员代表座谈,座谈人数不得少于本办工作人员人数的60%,谈话对象随机抽人。谈话时,同意率应不低于谈话人数的80%,否则被考察人不得提拔聘用。民主测评的对像是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参加的测评的人不能少于应参评的三分之二,对测评对象的满意率不能低于80%。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新修订,年月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13

福贡县亚谷完小 学校干部选拔任用标准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干部管理,使学校干部职位的设置和干部管理聘任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建设一支专家型管理团队,提升全乡教育教学水平。参照《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学校干部职数配备 第一条我校学生人数在400人以上,学校配备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共6人。 二、干部聘用基本原则 第二条学校干部聘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学校干部采取组织直接聘任、公推优选和竞聘上岗等方式相结合的办法选拔聘任。 (三)学校行政干部全部实行聘任制,聘任人选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由区教体局与其签订聘任协议;聘任人选为学校其他干部的,由学校法定代表与其签订聘任协议书。 (四)学校党组织的党内职务在区教体局党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选拔任用。 (五)学校干部聘任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在同一所学校任职的必须交流一方。 第三条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

项方针、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教师,热爱学生,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知识结构,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六)身体健康。 第四条校级领导职位任职条件: (一)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 (二)校级领导干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 (三)提拔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 第五条学校中层职位任职条件: (一)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小学中层干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二级及以上职称。 四、学校干部的选拔聘用 第六条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着力完善“公推优选”和“竞聘上岗”的干部选拔聘用方式,逐步构建直接聘任、“公推优选”和“竞聘上岗”等方式相结合的学校干部选拔体系。 第七条校级领导的选拔聘任采取组织直接聘任和“公推优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逐年增加“公推优选”职数所占比重。 第八条对做出突出贡献,特别优秀的人才,可破格提拔。 五、学校干部的任期考核 第八条实行学校干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学校干部考核工作在县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设一支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的干部队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管理、选拔和考察工作。 3.2 党委、董事会、总经理负责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审核及任免。 4 工作程序 4.1中层以及上干部具体范围为:集团公司各部门正、副职干部。 4.2 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职流程 4.2.1 中层以上岗位聘任须经党委班子或总经理班子推荐,由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4.2.2 党委讨论决定后由党委或总经理班子任免。 4.3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职资格参照人力资源部的岗位任职要求。 4.4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 4.4.1 选拔任用原则 4.4.1.1 党管干部与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依法管理。 4.4.1.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4.4.1.3 组织配置和市场配置相结合,择优选择,竞争上岗。 4.4.1.4 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4.4.2 推荐 4.4.2.1 推荐方式 a. 组织推荐 b. 出资方推荐 c. 群众举荐 d. 市场方式:公开招聘、市场猎取 e. 个人自荐 4.4.2.2 推荐条件 a.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

理论水平; b. 有岗位所要求得任职资格或相关经历。 c. 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4.4.3 考察 4.4.3.1 党委组织部门通过听取职工意见、查阅个人档案或面试等方式对岗位人选进行考察; 4.3.3.2 形成关于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方面主要表现、存在不足等情况的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人署名。 4.4.4 提交党委会讨论。 4.4.4.1. 党委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到会。 4.4.4.2 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 4.4.4.3 参加会议人员讨论; 4.4.4.4 进行表决,实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任用决定。 4.4.4 任命 4.4.4.1 组织部门起草任命书,报主管领导审批。 4.4.4.2 主管领导签发任命书。 4.4.4.3 正式成文,形成任命书。 4.4.4.4 在相关会议上正式宣布任命。 4.5 考核 4.5.1 考核内容 公司对中层及以上干部德、能、勤、绩作出评价。 4.5.1.1 德:政治素质较好,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全局观念,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5.1.2 能:有较强领导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 4.5.1.3 勤:勤奋工作,民主作风较好,群众观念较强 4.5.1.4 绩:恪尽职守、取得工作实绩 4.5.2 考核办法 4.5.2.1 绩效考核 分为试用期考核、日常考核、年度考核 a. 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内,由分管领导对其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试用期届满前一个月,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报党委审批。党委认为称职者,续聘;认为不称职或不够称职的,可提出解聘、转岗或增加试用期,但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

新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试题及答案

新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于1 1 2014 年月发布。、《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2内们党规范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法规,

71 容极为丰富,共有 13 章条。年轻化 3干部的四化是革命、专业。知识化,注重优秀年轻干、应当注重培养选,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使用后备干部的导向、应当树立注基层5按照、6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7 两年 以上。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提任县

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下级正职提任8 三年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以上。、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具有 正常履行9 条件。职责的身、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10 要求。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逐 提拔。1、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的干工作特殊需要特别优秀12、或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德 才素 13、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 当突出、群众公认度高。质14、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任职试用期未的,不得破格提一年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 两级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 提拔。、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15 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民主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16 必须经过。荐 17个别谈、民主推荐包括和会议推荐推荐。在18、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内有效。一年全 1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拟任职按额定推荐;个别提拔任职, 推荐位政协领导成员人选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2成员主要领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参加。无党派代表人、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21可以

XX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中层管理人员公开选拔与内部任命的方式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三、选拔对象基本要求 选拔对象要求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具有优秀的专业技能知识,积极参与团队建设,为团队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足以成为团队的榜样和楷模。 原则上优先从公司班组“两长五大员”中产生。 四、选拔任用流程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提出需求,确定选拔任用方式,其中主要包括组织直接考察任命、公开选拔任用两种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 2.1 组织谈话

2.2 任前公示 2.3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 3、如果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 3.1 制定公开选拔任用方案 3.2 公布职位(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3.3报名与资格审查。 3.4考试(笔试、面试) 3.5民主测评 3.6组织考察 3.7党总支讨论决定 3.8组织谈话 3.9任前公示 3.10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 备注: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具体实施细则 (一)制定方案、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党总支联席会讨论,提出需要选拔任用的岗位和职数,并确定选拔任用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党总支直接按照直接考察任命的流程办理。 3、如果确定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由党总支联合综合管理部制定公开选拔任用实施方案,经公司党总支及总经理办公会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干部任用条例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

成都新都西桥医院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护士长、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 一、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四)有与岗全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五)临床科室拟聘中层干部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 (一)医院管理严格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院长负责,受院长领导管理。 (二)副主任、各诊疗组长、护士长除接受相关职能科管理,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三)护理工作(即护理人员招聘、人力资源调配、人员培训、督查考核、规划制定和实施等)实行院长领导下垂直管理体系,报院长审批,日常业务工作

服从护理部统一安排。 (四)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及临时突击性任务。 (五)严格执行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各项核心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六)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信息化建设科、设备科、药剂科、院感科、医保办、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相关条块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 (七)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和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八)科主任享有科室业务决策权。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发展规划、新业务开展计划、科研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及相应配套措施,对其工作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协调科室各临时性工作。 (九)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管理权。在遵照医院相关管理原则前提下,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的考评权。 (十)科主任享有科室经济分配权。按照医院总体绩效考核方案,根据不同岗位工作性质、数量与质量,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拟定科室人员的二级绩效分配计划,经科务会讨论通过并报院长审批后执行。 (十一)科主任享有科室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管理权,负责制定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 (十二)科主任负责本科进修、实习带教、传染病管理等工作。 (十三)护士长享有本科室内护理人员的行政管理权。督促、检查科内各项护理工作落实情况。

新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于2014 年 1 月发布。 2、《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党规范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法规,内容极为丰富,共有13 章71 条。 3、干部的四化是指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4、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5、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6、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7、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8、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9、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11、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12、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13、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 14、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15、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16、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17、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18、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19、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20、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21、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22、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3、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24、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6、有跑官、拉票行为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8、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9、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0、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31、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

-国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国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1 总则 1.1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干部管理的现状,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列党政领导干部: 1.2.1 公司以“威孚”冠名的子公司、分公司级的党政领导干部;1.2.2 公司分厂、部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 1.2.3 公司派往投资单位的公司级党政领导干部; 1.2.4 公司中层干部派往担任子公司、分公司中层职务的领导干部。 1.3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2选拔任用条件 2.1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2.1.1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1.2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2.1.3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2.1.4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2.1.5 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2.1.6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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