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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范本(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范本(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范本(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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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报材料申请单位

主管直属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一)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书

(二)《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版“三证合一”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复印件);

(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八)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九)《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十)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

(十一)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

(十二)食品安全承诺书;

(十三)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书

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我公司---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的进出口企业,计划经营进口及国产肉类产品的综合型专业贸易服务公司。业务范围将包括国外订货,进口操作,国内分销、批发、配送以及品牌

专卖。

*****是肉类产品消费大省,但是已得到肉类收货人资质的企业甚少,只能通过其他省市进口商间接进口和销售,增加了进口环节和运输成本。我公司立足*****,业务范围将辐射*****及周边地区,立志做良心企业,将国外质优价廉的进口牛羊肉从货源地直接采购送到*****,以满足*****地区日益增长的牛羊肉需求。采购业务计划将涉及蒙古、澳洲、新西兰、阿根廷、加拿大等国家的牛羊肉产品,我司已与这些国家的加工厂和贸易代理公司取得了联系并建立了初步的合作意向。

我司承诺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心做好每一步,保证进口、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能快速准确溯源。

希望能得到贵局的批准。

有限公司

2015年*月*日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申请形式√初次申请□变更申请□重新申请

企业类型√自营进口□外贸代理

申请单位

主管直属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备案表编号: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肉类产品进口、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

控制。

3.部门职责:质检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

冷藏部负责产品出入库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4.工作流程

4.1 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指定的进口肉类备案储存冷库中。

4.2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备案存放冷库。

4.3进口产品外包装要求清洁、坚固、干燥、无毒、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品名、注册厂号等。

按规定随机抽取进口肉类产品数件,打开包装检查货物是否腐败变

质,是否有毛污、血污、粪污。有无出现淤血、淤血面积大小及其所占抽样的比例。是否夹带有禁止进境物,是否有其他动物尸体、寄生虫、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

4.4检验品种规格是否与合同等单证或标准相符,包装外标记是否与内容物一致。须实验室检测的,按规定抽样送检。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情况,对进境肉类产品分别作如下处理:

1)货证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腐败变质或受有害杂质污染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疑似受病原体污染的,应当立即采样送检,并作封存处理。4.5存储冷库管理

1)确保冷库密封,防虫、防鼠、防霉设施良好。

2)库房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下,昼夜温差不超过1℃。

3)保持无污垢、无异味,环境卫生整洁,布局合理。

4.6进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入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其复印件。

2)凡有下列情况,一律不许进库,并及时通知有关检验检疫机构:

1. 货证不符、散装、拼装或者中性包装,以及包装不符合检验检疫规定要求的;

2. 腐败变质、有异味的。

3)不同产品(包括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进库时间、不同的货主)不得在库内的同一区域混合堆放,国内产品不能与进境产品存放于同一库内。保持过道整洁,不准放置障碍物品。

4)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建立入库登记核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境肉类产品的入库登记(包括货物资料的登记、货主资料的登记) 、卫生与防疫工作,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监督管理。

5)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填写《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存储冷库质量监督管理手册》,以备检验检疫机构核查。

6)指定存储冷库如发现有非法进境的肉类产品,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4.7出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出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复印件。

2)产品出库时, 由专人负责做好出库登记。

3)产品出库后及时清理残留物并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

4.8进口肉类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正常,温度记录无异常。

4.9 监督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应当为检验检疫人员提供必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设施。

2)指定存储冷库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组织实施,其内容包括:定期或者不定期派员到指定存储冷库检查存储、出入库登记、质量体系的运行、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情况,包括有无存放非法进境肉类产品、发现非法进境肉类产品不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以及存放期间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检验检疫标志、封识等情况。

3)检验检疫机构在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警告、暂停存储进境肉类产品或者取消指定存储冷库资格。

4)指定存储冷库每月将上月出入库进境肉类产品的统计表报检验检疫机关,并接受检验检疫机关核查。

5)指定存储冷库修缮或者因其他情况需要改变结构时,应当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作好防疫工作。

6)进境肉类产品出入库装卸过程中的废弃物,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集中在指定地点作无害化处理。

7)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指定存储冷库实施检疫监督时,冷库负责人应当密切配合,不得隐瞒情况或者拒绝接受检查。

有限公司

2015年-月-日

肉类产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为掌握进口肉类产品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肉类产品的可追溯性,加强肉类产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肉类产品进口记录

(一)对于各批次的进口肉类产品据需要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肉类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二)质检部需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并由专人保管。

(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

1.质检部负责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

2.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二、进口肉类产品销售记录(直接用于零售的除外)

(一)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销售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及批号、购货人/单位、购货人/使用人地址及电话、出库单号、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

(二)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1. 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

2. 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

3. 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需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4. 签名(盖章)须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印章须清晰可辨。

(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

1、销售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销售记录及单据,一般每月收集一次,并与收发货台帐进行核对,不得有误。销售记录需保存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留底联、出库单等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自用食品的收货人还应当保存加工使用记录等资料。

2、收集后的记录及单据要逐页核对,特别是关于产品去向及产品特征的项目。如有疑问须及时与有关文件货发货,运输凭证相核实,并将情况备注于备注项下,核对人签字后归档。

3、记录的保存记录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附件:1、食品进口记录表

2、进口食品销售记录表

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1

食品进口记录

收货人名称:收货人备案编号:

填表人:审核:

附件2

进口食品销售记录

收货人名称:收货人备案编号:

填表人:审核:

不合格产品召回与处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制度。

2. 召回产品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不合格品限于---有限公司进口的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如下肉类产品:

2.1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肉类产品;

2.2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肉类产品。

2.3 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3. 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

3.1 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

3.2 销售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检部。

3.3 质检部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3.4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

4. 产品召回管理:

召回程序:

4.1

4.2 信息确认:

4.2.1

估,确认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本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确定是否实施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

4.2.2 食品召回级别的划分按国家《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划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召回:产品受生物或化学性污染,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小、社会影响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或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4.3 实施召回:

4.3.1 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合格或不安全食品之后,公司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质检部对该批产品的生产和库存情况进行追溯和调查,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与未出厂的)均

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房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放时加设不合格品标识)。

,二级召回2日内,三级召回3日内)通知有关经销商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4.3.3 质检部负责制定食品召回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1)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2)通知销售者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3)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4)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5)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6)召回的预期效果;

(7)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一级召回3日内,二级召回5日内,三级召回7日内,通过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4.3.4 销售部负责对不合格产品逐步按计划实施召回,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质检部监督产品的召回情况,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行报告;

4.3.5 召回产品信息的公布: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必要时公司将由总经理作为发言人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把召回程序中的信息,如:产品代码、实物图象、出现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公司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召回产品的方式等尽快的传递给消费者,以保持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

4.3.6 质检部负责将该次所存在的问题给顾客以答复,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3.7 食品召回结束后15日内,质管部负责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接收省级质监部门对召回总结报告的审查和召回效果的评估。如产品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则再次进入召回程序。

4.4 召回食品的处理

对因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公司可采取适当补救措施,经验证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对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不合格产品或不安全产品,予以销毁。

5. 召回记录的保存。

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召回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保存期限为三年。

附件:进口食品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

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

进口食品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

进口肉类追溯制度

一、目的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2. 召回产品范围 2.1 不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产品对人体健 康造成安全隐患或危害的产品; 2.2 产品经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产品; 2.3 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3. 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 3.1 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 3.2 营销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量管理部。 3.3 质量管理部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3.4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

3.5 技术研发部负责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 析、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 4. 产品召回管理: 召回程序 4.1接受信息:客服部负责接收经销商、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书面反馈到质管部;质管部负责直接接收质监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馈的质量信息; 4.2信息确认: 421质管部接收相关质量信息后,要对接收到的质量信息进行确认,组织技术部、生产部进行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产品安全危害评估,确认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本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确定是否实施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 422产品召回级别的划分按国家《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召回:产品受生物或化学性污染,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不符合产品安全相关标准,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小、社会影响小的不安产品的召回;

肉类进口具体流程

肉类进口具体流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肉类进口具体流程 一. 申请单位资格审核备案 *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井口肉类贸易 *首次备案需到重庆市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单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经贸部门批准的享有有关进出口权的文件或资格证明(复印件,如适用);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组织机构及负责进口肉类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7.进口肉类检疫知识答卷 8.提交电子申请表: 1)网上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用数字证书(KEY)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再点击 登录即进入电子审批程序,按要求完成《电子申请表》中相关信息的录入后提交。 网址: 3)随附单证要求 4)申请单位须在网上提交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上重庆验检疫局提交以下 随附单证: 5) 1、申请单位与进口本辖区备案存储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在有效期 内只须提交一次); 6) 2、前一份进口许可证核销记录或首次进口申明; 7) 3、备案冷库的接收证明; 8) 4、退货产品须提交出口时的所有单证及退货原因说明。 注意: 1.按照“常见进口肉类名称与CIQ代码对照表” 正确填写CIQ代码和肉类品名。品名必须与CIQ代码名称相符;杂碎类产品必须在品名后标注具体品名(仅限一种具体品名),如“其他猪杂碎(猪头)”。 2.“运输路线”须注明“***直运重庆”。 3.在“随附单证信息”中应按以下规范用语,如实填写上一年度进口量、本年度获批量及上一份许可证核销信息: ⑴获批量尚未超过前一年度进口量时: “本公司本年度获批量(***吨)尚未超过上一年度的进口总量(***吨)。”

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范本(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本文档如对你有帮助,请帮忙下载支持! 有限公司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报材料申请单位 主管直属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一)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书 (二)《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版“三证合一”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复印件); (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八)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九)《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十)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 (十一)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 (十二)食品安全承诺书; (十三)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书 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我公司---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的进出口企业,计划经营进口及国产肉类产品的综合型专业贸易服务公司。业务范围将包括国外订货,进口操作,国内分销、批发、配送以及品牌

专卖。 *****是肉类产品消费大省,但是已得到肉类收货人资质的企业甚少,只能通过其他省市进口商间接进口和销售,增加了进口环节和运输成本。我公司立足*****,业务范围将辐射*****及周边地区,立志做良心企业,将国外质优价廉的进口牛羊肉从货源地直接采购送到*****,以满足*****地区日益增长的牛羊肉需求。采购业务计划将涉及蒙古、澳洲、新西兰、阿根廷、加拿大等国家的牛羊肉产品,我司已与这些国家的加工厂和贸易代理公司取得了联系并建立了初步的合作意向。 我司承诺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心做好每一步,保证进口、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能快速准确溯源。 希望能得到贵局的批准。 有限公司 2015年*月*日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申请形式√初次申请□变更申请□重新申请 企业类型√自营进口□外贸代理 申请单位 主管直属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由客户处退回货物的交接程序,做到退货与召回整个过程中物物有人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不适合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召回过程。以及因产品质量问题、近有效期、终止业务等原因而引起的退货产品。 3职责与权限 1.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归口管理与控制,负责外部损失、退货及收回品的分析 与处理。 2销售部、技术部等业务部门负责相关信息的传递。 3.销售部部、生产部(含车间)、质检部、技术部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与处置。 4具体程序 4细则 4.1召回或退货原因 4.1.1产品发出前已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经评审发货,后又被客户退回的。 4.1.2产品检验合格后发货,在对生产记录的审核等工作中,发现确实存在质量 问题或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能用于生产的。 4.1.3产品符合原质量标准或用户要求,但因为用户有了新的要求或因沟通问题 产生异议而造成的退货。 4.1.4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其他产品召回的情况 4.2产品退货 4.2.1产品退货必须填写《产品召回(退货)通知及处置单》及《客诉单》经销 售副总批准方可将产品退回,未经批准不得退回,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形成损 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承担损失。 4.2.2经批准退回的产品退回后直接退至后工序,由后工序接收并通知品质部进 行复检。 4.2.3品质部接到请验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复验,分析原因,出具复 验报告,并提出返工、返修处置方案或报废处理意见,报生产副总审核批准后执 行。

4.3产品召回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主动召回产品,由业务人员与客户联系进行产品召回,召回后业务人员办理退货单交财务部。 4.4客户因没有明确的标准要求而拒收、扣损或禁退(要求现场报废)我公司产品时,业务人员应及时报告业务经理或品质部经理,由其权衡利弊评审后作出收回或同意扣损意见。此情况,业务经办人应立即写出《客户反馈信息表》找相关领导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退库和扣损处理。擅自作主同意扣损的,由相关人员按成本价承担扣损。 4.5公司批准退回或召回产品业务人员应及时通知营销部由其安排司机负责将产品运回公司,司机负责退回装车产品数量的清点。 4.6经品质部复检需要返工、返修的产品,由后工序负责对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后的产品经品质部检验合格后,经返工返修挑选减数部分由成品仓库办理退货单并经生产副总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 4.7经品质部复检需要报废的产品由品质部填写产品报废处置单,经生产副总批准后执行。产品报废处置单应传递至生产部及财务部,以方便报废及账务处理。 4.8产品运回后,为了便于追溯相关信息,相关经手人必须在单据上签字,经手人发现此单信息不全可拒绝签字接收并要及时反馈,签字后即代表认同单据上交接内容,出现问题后以此为处理依据。不签字的按20元/次进行处罚,在传递过程中如出现此单丢失的情况则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4.9品质部在接到质检单后必须及时派人去产品进行复检,并在单据上标明复检结果,因复检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4.10生产部必须严格按照客户要求或质检标准对退(召)回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再次发货,客户反馈仍不合格的,由相关人员承担全部损失(含返工、返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承担比例为生产部经理:车间主任:返工、返修人员=1:2:7。 4.11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肉类进口收货人备案全套制度

山东 **** 食品有限公司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报材料 2013 年 11 月 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一)《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五)《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八)《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九)近3 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 (十)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 (十一)食品安全承诺书; (十二)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 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肉类产品进口、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 部门职责:质检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 冷藏部负责产品出入库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4. 工作流程

4 .1 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指定的进口肉类备案储存冷库中。 4 .2 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备案存放冷库。 4 .3 进口产品外包装要求清洁、坚固、干燥、无毒、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品名、注册厂号等。 按规定随机抽取进口肉类产品数件,打开包装检查货物是否腐败变质,是否有毛污、血污、粪污。有无出现淤血、淤血面积大小及其所占抽样的比例。是否夹带有禁止进境物,是否有其他动物尸体、寄生虫、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 4 .4 检验品种规格是否与合同等单证或标准相符,包装外标记是否与 内容物一致。须实验室检测的,按规定抽样送检。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情况,对进境肉类产品分别作如下处理: 1)货证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腐败变质或受有害杂质污染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不合格食品召回与处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消费者客户投诉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长沙市芙蓉区乐够量贩式娱乐城所销售的产品。包括客诉表单编号原则,客诉的处理、追踪改善、成品退货、处理期限,核决权限及处理逾期反应等项目。三、原则: 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遵循质量原因解释清楚、赔偿合理和顾客满意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对市场反馈质量问题应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要按规定做产品召回处置。 四、食品回收及处理步骤 1、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2、顾客发现的问题,由超市负责人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及时报告。 3、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确定存在危害的因素,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协助; 2)立即通报本公司最高领导; 3)库房负责追溯食品的所有标签。立即停止销售; 4)追溯加工前后的食品与质量记录。 4、回收程序:问题发现→报告当班最高主管→追踪库管调研→决定回收→产品标识

→生产记录→顾客→回收→评估→处理。 一旦确认问题食品具有危害性而且已进入销售,立即组织回收,对已销售产品进行调查,并通报卫生和技术监督部门。回收的产品应登记造册,确保未售出产品全部收回。库房应立即停止销售,对未销售食品进行贮存隔离工作。负责采购的人员、质检人员与单位负责人确认问题的发生点,如与国外供应商有关,应找出根源。必要时,查找收集详细的问题产品资料,包括批号、规格、照片、以免造成危害。 乐够集团长沙大润发店 2016年1月1日

进口肉类进口及销售记录制度

进口肉类进口及销售记 录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进口肉类进口及销售记录制度 为掌握进口肉类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肉类可追溯性,加强肉类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肉类进口记录制度 (一)对于各批次的进口肉类单据需要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肉类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二)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 贸易合同、箱单发票、境外付汇凭证、提单、原产地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并由专人保管。 (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 1.采购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 2.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第二条进口肉类销售记录 (一)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产品批次、报检日期、报检号、箱数、重量、品名、原产国或地区、出口商、注册厂号、生产日期、集装箱号/提单号(空运)、国外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号、放行日期、存放仓库、入库日期、出库日期、不合格货物处理日期、销售日期、货物流向地区、买家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1 目的 建立产品召回程序,当产品出现或可能出现质量问题时,能迅速召回产品。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召回。 3职责 产品召回小组负责本程序的执行。 4内容 4.1企业已经发现或有证据表明市场销售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时,就迅速采取退货或换货的措施,收回已售出的产品。 4.2根据收回产品的时限,收回产品可分为一般情况产品收回和紧急情况产品收回。 4.3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可能伤害使用者身体健康的化妆品,采用一般情况产品收回方式。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可能严重伤害使用者身体健康的化妆品,采用紧急情况产品收回方式。 4.4一般情况产品收回程序 4.4.1由企业主管质量领导指定一人负责产品收回工作,此人须独立于业务部门之外,负责产品收回及协调工作。 4.4.2收回工作负责人接到产品收回决定后,迅速调阅销售记录,制定收回计划,计划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发货日期、收回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联系人,收回产品数量、收回方式、时限、收回原因等。 4.4.3把收回计划通知销售部门及有关人员,立即实施收回计划。 4.4.4执行人员(部门)定期报告收回工作情况及异常情况,统计收回差额及收回率等。 4.4.5收回的产品进成品仓时,启用“退回产品接收工作程序”。 4.4.6做好产品收回的各项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收回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收回原因、日期,处理意见等。 4.5紧急情况产品收回程序

4.5.1经批准、决定进行产品紧急收回。 4.5.2成立由企业主管质量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及经营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紧急收回领导小组,负责紧急收回全过程的领导决策和异常情况处理。 4.5.3成立由经营部门为主,质量管理部门和仓储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产品紧急收回工作。 4.5.4紧急收回决定下达后要在24小时内准备如下资料: 产品品名、规格、批号、数量。 产品批出货记录。 产品停止使用说明或停止销售说明,内容包括:紧急回收原因,可能造成的医疗后果,建议采取的补救措施或预防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使用的通知。 4.5.5业务部门以最快的手段和途径通知发货记录中该批的客户,把收回产品的资料及停止销售使用的说明和通知等发至客户。 4.5.6在颁发及转发通知的同时收回产品,注意收回率、收回数量与规定的差额。 4.5.7在紧急收回过程中,工作小组应定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收回工作进展情况,应24小时留有值班人员,处理随时可能发生的情况。 4.5.8收回的产品运到厂成品库时,启用“退回产品接收工作程序”。 4.5.9紧急收回的每一阶段,每一参预人员均应详细记录所采取的措施和时间等,收回工作结束后要整理分析并归档,存入产品质量档案中。 4.5.10领导小组根据收回情况决定是否紧急收回工作结束,若可以结束,应以书面形式宣布并通知有关部门。 4.6因质量原因的退货和收回的产品,应分析是否会涉及其他批号,若可能会涉及其他批号时,所涉及批号的产品应同时收回和退货处理。 4.7退回产品的接收与处理 4.7.1退回产品指销售至市场的产品,由于各种原因(如:退货或收回)退回企业的产品。 4.7.2退回产品接收工作程序: 4.7.2.1到库:退回产品到库,置收货区。 4.7.2.2预接收: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对检疫的要求,有效控制我司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由海关依照《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存放冷库中。未经注册的存放冷库不得存放进口肉类产品。 2.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注册存放冷库。 3.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内外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材料,完好无破损; 2)内外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 3)外包装上应该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对鲜冻肉类产品还应当检查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以及肉眼可见的寄生虫包囊、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必要时进行蒸煮试验。 4.检验品种规格是否与合同等单证或标准相符,包装外标记是否与内容物一致。须实验室检测的,按规定抽样送检。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情况,对进境肉类产品分别作如下处理: 1)无有效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无输出国家或者地方官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未获得注册的生产企业生产的进口肉类产品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经检验检疫,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以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产品召回制度流程

产品召回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遵循质量原因解释清楚、赔偿合理和顾客满意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对市场反馈质量问题应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存在安全问 题的产品要按规定做产品召回处置。 四、产品召回管理: (一)产品召回职责:

客服部负责消费者(经销商)反馈信息的接收,公司产品召回小组负责对产品进行召回,销售部负责与召回产品相关产品的库存数量调查;客服部负责将投诉信息转交质量管理部进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产品召回小组。 产品召回工作小组: 组长:总经理:申秋山 1.1产品将严重影响消费者健康; 1.2产品有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损害; 1.3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但存在质量、品质规格等的缺陷。 1.4产品的卫生安全超过国家相关法规对化妆品的相关要求。

2.控制 2.1客服部从客户或市场调查等渠道获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主管上级汇报,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检测部门、生产部、技术部和销售部进行原因调查,并最终由总经理确认后由销售部组织对产品进行召回。 2.2产品发运后,公司内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经总经理最终确认符合第二条中 2.3 3.1.1 3.1.2 信息, 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启动召回程序并组成产品召回小组。 销售部负责客户方该产品的数量调查,检测部将信息传达给仓库,调查是否留有库存,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与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 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位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 放时加设不合格品标识)。

副组长监督产品的召回情况,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产品召回进度要与客户利用电话或传真协调进行,确保产品平稳召回; a.召回原因:异物、病菌、污染等。 b.产品的信息:名称、代码、生产日期等。 c. 3.1.6 3.1.7 3.1.8 产品隔离,并加设单独存放标识,经检测部门取样评估,将评估结果上报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做出处理意见,原因调查及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3所有与产品安全有关的接收信息、处理过程都必须做好记录,存入档案。3.5为确保召回工作的可行性,所有产品的可追溯记录至少保持至产品保质期后3以 个月以上。

进口肉类进口及销售记录制度

进口肉类进口及销售记录制度 为掌握进口肉类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肉类可追溯性,加强肉类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肉类进口记录制度 (一)对于各批次的进口肉类单据需要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肉类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二)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 贸易合同、箱单发票、境外付汇凭证、提单、原产地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并由专人保管。(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 1.采购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 2.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二条进口肉类销售记录 (一)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产品批次、报检日期、报检号、箱数、重量、品名、原产国或地区、出口商、注册厂号、生产日期、集装箱号/提单号(空运)、国外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号、放行日期、存放仓库、入库日期、出库日期、不合格货物处理日期、销售日期、货物流向地区、买家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1.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 2.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 3.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需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第 136号令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0年 3月 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年 6月 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肉类产 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 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 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 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 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口肉类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及监督抽查, 对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收货人、发货人根据 监管需要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 第六条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保证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接受社会监督, 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进口检验检疫 第七条进口肉类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以及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肉类产品, 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第八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肉类产品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对拟向中国出口肉类产品国家或者地区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评估情况, 制定并公布中国进口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 或者与拟向中国出口肉类产品国家或者地区签订检验检疫协定,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和相关证书。 第九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名单。 进口肉类产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已经实施备 案管理的收货人,方可办理肉类产品进口手续。 第十一条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建立肉类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企业组织机构、进口肉类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

企业组织机构、进口肉类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一、公司的组织机构图 二、进口肉类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 1.总经理 A、负责进口肉类计划的批准及合同的签订; B、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命; C、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 2.食品安全管理员

A、配合质监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监管部门对本公司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B、定期协助组织本公司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C、制作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D、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E、对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F、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持各种检查记录 G、发生疑似食品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协助单位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2.质检部: A、负责进口肉类计划的制定和供应商的开发; B、负责进口肉类采购以及相关资料文件的索取; C、负责对进口肉类进行来货验收; D、负责对进口肉类的使用过程监控; E、负责对进口肉类的最终产品进行检测; F、负责进口肉类相关不合格品的判定并实施追溯和处理。 3冷藏部: A、负责进口肉类产品的贮存及发放管理; B、负责做好进口肉类发货记录。

4生产部: A、负责正确使用进口原料; B、负责进口原料使用过程的标识及追溯管理。 5 销售部: A、负责进口肉类的销售并做好销售记录; B、负责不合格品的召回管理。 广西玮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1. 目的与编制依据 1.1为及时召回有缺陷的批量产品,减少公司和客户因缺陷产品导致的损失,维护公司的市场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的编制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国家质检总局,2008)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CX/ZB-25)》(××××公司,2008) 《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CX/ZB-26)》(××××公司,2008)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CX/KF-17)》(××××公司,2008) 2 主题内容 本制度界定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定义和管理程序,明确了有关部门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3.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缺陷产品的报告、调查、召回、处理及纠正预防措施的管理。 4. 职责 4.1 质量保证部(以下简称“质保部”)为公司缺陷产品召回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客户对特定批次、型号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编制召回计划书,监督缺陷产品召回过程,必要时向公司提交缺陷产品召回报告。 4.2 客服部负责接收并及时报告客户对缺陷产品的信息反馈与投诉,协助销售部门执行召回计划书,办理退货、换货。 4.3缺陷产品生产部门负责所召回的缺陷产品的鉴定与修复,并实施纠正预防措施。仓库、分析技术、研发等部门配合。 4.4 本制度由质保部组织编制和修订,客服、生产、仓库、分析技术等部门参与。本制度经公司管理程序审核批准后,由行政部颁布实施。质保部负责将本制度及其修订版本报行政部存档。 5. 定义 5.1 缺陷产品 ①因设计、生产、指示等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中存在具有同一

性的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②由于上述原因存在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合理危险的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产品。 5.2 召回 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缺陷产品,由生产者通过警示、补充或者修正使用说明、撤回、退货、换货、修理、销毁等方式,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缺陷产品可能导致损害的活动。 5.产品召回程序 5.1 产品缺陷的报告、调查与确认 5.1.1 分析技术部在对已售出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的留样进行复测和稳定性检测时,如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存在有可能造成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应立即告知质保部,并对复测数据进行校核确认。 5.1.2 客服部收到客户对产品的质量以及存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缺陷的投诉或信息反馈时,应立即告知质保部,并通知客户暂停使用,通知仓库对尚未发出的同一批号的产品暂停发货。 5.1.3 生产、中试等部门发现已交库的产品为缺陷产品时,应立即告知质保部,并妥善保存缺陷产品的生产记录备查。 5.1.4 质保部在收到缺陷产品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开始调查,并告知客服部通知客户暂停使用。缺陷产品调查的基本内容为: ①缺陷产品的原料检测和生产过程控制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②缺陷产品的生产装置及其测量仪表是否处于正常、稳定状态; ③缺陷产品的质量标准是否正确,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是否准确可靠; ④缺陷产品的包装器材和包装方法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和产品特性; ⑤缺陷产品的标签、标识以及随产品提交的相关技术文件是否完整、规范、正确。 5.1.5 质保部应充分收集调查所需资料,广泛听取与缺陷产品生产过程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组织专题讨论会,并及时向公司提交缺陷产品的调查报告。与缺陷产品生产过程有关的所有部门均应配合质保部的缺陷产品调查,并参与调查报告的审核。

本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架构日常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使用范围 一、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一)肉类产品进口管理制度 (二)肉类进口记录制度 (三)肉类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二、不合格产品的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 (一)目的 (二)不合格产品追溯制度 (三)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 (四)产品召回管理 (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企业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二、部门和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职责 (二)业务部/食品安全员职责 (三)财务部职责 (四)进出口部职责

三、其他日常管理制度 (一)查验管理制度 (二)卫生检查管理制度 (三)存储管理制度 (四)运输管理制度 (五)不合格退市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提高进口食品的安全性,XXXXXX进出口有限公司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6号令)、《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5号令)、《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49号令)规定,建立进口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性,以及在发生突然事件时有制度可依。 2、使用范围:所有进口肉类产品。 一、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一)肉类产品进口管理制度

内容包括质量安全责任、贸易商选择、合同订立、入境通关、运输、仓储管理、销售管理、不合格货物处理等环节 1、质量安全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6号令)、《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5号令)、《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49号令)规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 2、贸易商选择: 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备案名单里,原产国、品种和厂号应列入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 3、合同订立: 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入境通关: 入境办理报检时应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出具的相关证书正本原件、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单证向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进口肉类产品随附的输出国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对该证书的要求。 5、运输管理: 装运进口肉类产品的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在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进口肉

产品召回制度 (1)

产品召回制度 1.目的 建立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产品召回的条件、召回的启动、流程、召回产品的评估、召回产品的标识和处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涉及的不合格产品的召回。 3.管理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3.2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召回产品进行评估。 3.3品管经理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标识。 4.具体条款规定 4.1产品召回范围 4.1.1产品召回是指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饲料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召回其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的行为。 4.1.2产品召回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企业主动召回,包括企业自行发现、接到销售者通知、接到使用者举报或投诉,经证实属于应召回的产品。 二是,政府通知召回,即企业接到监管部门的召回通知。 4.2 产品召回流程 4.2.1 本公司总经理有权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同时向当地饲料主管部门递交《产品召回申请报告》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4.2.2发生召回事件时,先由技术负责人评审不合格品,查询相关的可追溯性

记录,确定需要召回产品的日期及批次号; 4.2.3生产部根据产品的日期、批次号确定生产日期,查当日的入库记录,确定该批次产品的生产总量,以确定召回产品的总数量; 4.2.4销管部负责查询成品保管员记录的产品垛位标识卡,根据产品垛位标识卡上的出库记录,确定该批次产品的提货客户的名单、客户提货数量。根据确定的客户名单,销管部查询并确定相关客户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提货数量等,联系客户并下发《产品召回通知》。 4.2.5成品库保管员查验库存的产品。确认客户提货数量、库存产品数量,确认二者与当日生产总量是否一致; 4.2.6召回的流程为:发生召回事件后立即停产——同时通知销售者、使用者,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将产品召回——在饲料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对召回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保存《产品召回申请报告》、《产品召回通知》,同时填写《召回产品处置记录》和《产品召回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将召回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 如果客户提货数量、库存产品数量,与当日的生产总量一致,并且客户处产品流向也明确,则说明产品全部受控,按4.2.7召回程序(一)实施召回;如果客户处产品流向不明确,则按4.2.8召回程序(二)实施召回; 4.2.7召回程序(一) a. 销管部负责逐个联系客户,发《产品召回通知》,告知产品的批次号、通知客户将该批次产品原地封存。 b. 销管部确定出提货客户的名单及联系地址,报告给总经理。由总经理对召回产品作出资源安排。分派车辆、人员,前往客户处将产品召回; c. 召回的产品,由销管部建立《产品召回记录》进行登记,召回的不合格产品

产品召回和问题产品处理制度

产品召回和问题产品处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公司产品的回收程序,保证公司的产品在发现存在可能危及或伤害客户健康时能即时收回。 二、范围 本公司生产的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 三、职责 1、质管科负责调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2、购销科负责实施产品的回收。 四、程序 1、发现或有证据表明某批次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回收。 2、产品召回工作由质管科通知购售部门实施回收工作。 3、根据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的情况,分为一般情况回收和紧急情况回收。 五、过程 1、一般情况召回:当发现某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影响公司形象或可能伤害用户时(如发错产品等级或品种,个别理化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求等可采取一般情况回收,由质管科负责人填写“产品回收通知单”,购销科负责人接到此单后,立即通知销售人员进行回收)。 2、紧急情况召回:当发现某批次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严重

伤害用户健康时,可采取紧急情况回收(如产品卫生指标超标、过期、有异味等),公司应立即成立由企业领导和各科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全程负责产品召回工作。 六、召回产品处理 1、一般不合格品指的是尚能使用,需回机处理的,经检验合格后再销售。 2、严重不合格品必须销毁,由公司领导,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人实施人员等参与。 3、本公司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产品召回的全过程记录。 七、在日常销售工作中,每个销售人员都要做好产品的销售记录,一旦发现问题,能够保证所售出的产品都能及时迅速被召回。 销售信息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日期、批次、班别、销售地点、电话、联系人等。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为确保及时、快速、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抢救、善后工作、后勤供应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二、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结合实际,配置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并按照主动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及时上报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流入市场的不合格食品对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伤害,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成品仓库管理人员、营销部经理、营销部召回工作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二、在获悉本公司销售的食品可能存在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食品,予以更换、赔偿和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以消除不合格食品危害风险。 三、召回食品含三类:一类是可能造成较严重健康损害或死亡的食品;二类是造成健康损害可能性较小的食品;三类是不会造成健康损害但不适合消费的食品。 四、需召回食品信息的来源:一是经营者从食品生产厂商处获悉的;二是经营者自检、执法部门检测出的不合格食品;三是媒体曝光的;四是政府和职能部门发布的。 五、程序: 根据召回产品的时限,召回产品可分为一般情况产品召回和紧急情况产品召回。 1、一般情况产品召回程序: (1)召回工作负责人按到产品召回决定后,迅速调阅销售记录,制定召回计划,计划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联系人、召回产品数量、召回方式、时间、召回原因等。 (2)把召回计划通知营销部门及有关人员,立即实施召回计划。 (3)执行人员定期报告召回工作情况及异常情况,统计召回差额及召回率等。 (4)召回的产品进成品仓时,按《退回产品接收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5)填写退货品管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地址、电话、传真、退货原因、日期、处理意见。 2、紧急情况产品召回程序 (1)经企业领导人批准决定进行产品紧急召回后,成立由企业主管质量领导、质管部门及营销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紧急召回领导小组,负责紧急召回全过程的领导决策和异常情况处理。 (2)成立由营销部门为主,质量管理部门和仓库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产品紧急召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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