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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是查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国和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做好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四)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地方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八)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九)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一)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10%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填写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的普查表短表。

(十二)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三)人口普查表由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印发。

(十四)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汇总。

军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

武警部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

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六)驻外外交机构人员、驻港澳机构人员、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七)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十八)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普查宣传。

(十九)各级宣传部门应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口普查氛围。

(二十)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借调、招聘和培训

(二十一)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原则上4至5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普查员负责人口普查的入户登记等工作,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

(二十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二十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随意更换。

(二十四)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二十五)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借调和招聘工作应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县级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口普查机构颁发全国统一的证件。培训工作应于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直接面对普查对象的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充人口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五、人口普查登记前的现场准备工作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域的划分要坚持地域原则,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盖全国。

(二十八)普查区划分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应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户口整顿。户口整顿应当按照普查区域的范围,摸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无户口和应销未销户口等情况。户口整顿有关资料应当提交同级人口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应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前,普查员要做好摸底工作,明确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摸清人口和居住情况、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应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六、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表填写完成后,普查员应将填写的内容,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十三)普查登记时,申报人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回答普查员的询问,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三十四)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应重新入户核对,经确认后予以更正。

复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五)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

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十六)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七、人口普查数据的汇总、发布和管理

(三十七)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编码。

编码后的普查表经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

(三十八)《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三十九)人口普查数据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数据录入、编辑、审核、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下发。

(四十)人口普查机构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发布主要数据公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数据应于国家公报发布之后发布。

(四十一)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数据的汇总工作。

(四十二)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原始普查表按国务院

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规定销毁。

(四十三)数据处理形成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管理。

(四十四)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应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四十五)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应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

八、人口普查的质量控制

(四十六)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岗位工作规范,保证各自的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四十七)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质量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四十八)在人口普查登记、快速汇总、编码、数据处理各环节实行质量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方可转入下一工作环节。

九、其他

(四十九)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十)违反本方案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追究法律责任。

(五十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的资料计算。

台湾地区的人口数,按照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资料计算。

(五十二)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需采用其他登记时间和方法的,须报请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批准。

(五十三)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本方案制定各项具体工作实施细则。

(五十四)本方案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报告(1)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报告(1)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设置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配合各级宣传部门,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

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XX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11月1日至XX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人口普查的普查表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各省负责印发。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是查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国和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做好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四)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地方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八)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九)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数据 (1) 1.1年龄构成............................................................................................................................. 1 1.2教育程度............................................................................................................................. 2 二、第六次人口普查各省数据 . (2) 2.1各省常住人口及城市化率 ................................................................................................. 2 2.2各省人口教育程度及年龄、性别结构 ............................................................................. 4 2.3各省常住人口地区分布 .. (7) 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数据 内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总人数1339724852人。2000年到2010年年平均增长率为0.57%。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1.1年龄构成 0-14, 16.60% 15-59, 70.14% 60-64, 4.39% 65以上, 8.87% 0-1415-5960-6465以上 图1:年龄段比例 图

2019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意义

---------------------------------------------------------------范文最新推荐------------------------------------------------------ 2019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意义 人口普查是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中国政府网2019年5月6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9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进行人口普查是制定政策的需要。人口普查是国家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工作,人口普查资料是制定人口政策的依据和前提。通过人口普查,了解我国各种文化程度人口的比重,就可以制定教育政策;了解各行业人口的分布,可以制定人口的就业政策;摸清就*业人口的行业分布,可以为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本文来自小草范文网提供科学基础。此外,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民族政策、老年人口政策等等,都需要根据人口资料进行研究。可见,人口普查是国家制定社会、经济、科教等各项发展政策所必需的。没有准确的人口数据,我们很多方针、政策及发展战略的制定,就缺乏足够的科学依据。人口普查是21世纪发展的要求。第六次人口普查是世纪之初的普查。2019年是我国“十一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又是我们确定“十二五”计划和新的远景规划的关键一年。在这个时候,开展人口,提供准确的人口数据,对于制定 1 / 2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成都市数据统计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成都市数据统计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成都市数据统计成都市: 全市常住人口:人 户籍人口:人 常住人口家庭户:4547109户 家庭户人口:人 平均每户人口:2.72人 学历: 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约:2341572人 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约:2353250人 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约:4946832人 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约:3407433人 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年龄(全市常住人口中): 0~14岁人口约:1536850人,占10.94% 15~64人,占79.35% 65岁及以上人口约:1364348人,占9.71% 高新区: 常住人口:553425人 户籍人口:327193人 常住人口家庭:47938户 家庭户人口:395147人 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2.67人 青羊区: 常住人口:828140人 户籍人口:561471人?? 常住人口家庭:268822户 家庭户人口:684020人

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2.54人武侯区: 常住人口:1083806人 户籍人口:812114人 常住人口家庭:304162户 家庭户人口:人 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2.68人锦江区: 常住人口:690422人 户籍人口:420705人 常住人口家庭:224578户 家庭户人口:588710人 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2.62人金牛区: 常住人口:1200776人 户籍人口:710030人 常住人口家庭:409518户 家庭户人口:1052506人 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2.57人成华区: 常住人口:938785人 户籍人口:641275人 常住人口家庭:322754户 家庭户人口:854817人 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2.65人

辽宁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辽宁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辽宁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 报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2-02-28 09:05 2010年辽宁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辽宁省统计局 2011年5月11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辽宁省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 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 段的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省总人口[3]为43746323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238441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361911人,增长3.21%。年平均增长率为0.32%。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4]14994046户,家庭户人口为4175587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5人减少0.37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2147745人,占50.63%;女性人口为21598578人,占49.3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04下降为102.54。 四、年龄构成 全省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996977人,占11.42%;15-59岁人口319985 94人,占73.15%;60岁及以上人口为6750752人,占15.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509441人,占10.3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4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43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5234081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469305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982944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936468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由6 182人上升为11965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13205人上升为14788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40082人上升为4532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29778人下降为21407人。 全省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843695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176305人,文盲率[5]由4.76%下降为1.93%,下降2.83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各省数据汇总

各省各市都有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 来源: 国家统计局 中国总人口达13.397亿人 10年增加7390万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今日发布。此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10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年均1.07%的长率下降了0.5个百分点。 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所谓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就是规定一个时间点,无论普查员入户登记在哪一天进行,登记的人口及其各种特征都是反映那个时间点上的情况。根据上述规定,不管普查员在哪天进行入户登记,普查对象所申报的都应该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情况。通过这个标准时间,所有普查员普查登记完成后,经过汇总就可以得到2010年11月1日全国人口的总数和各种人口状况的数据。 以下是数据详情: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西藏自治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西藏自治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西藏自治区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区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3]为3002166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616329人相比,十年共增加385837人,增长14.75%。年平均增长率为1.39%。 二、家庭户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670835户,家庭户人口为283776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4.2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75人减少0.52人。 三、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542633人,占51.38%;女性人口为1459533人,占48.6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67上升为105.69。 四、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31683人,占24.37%;15-64岁人口为2117576人,占70.53%;65岁及以上人口为 152907人,占5.0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82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6.4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34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藏族人口为2716389人,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40514人,汉族人口为245263人。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占91.83%(其中:藏族人口占90.48%,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占1.35%);汉族人口占8.17%。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藏族人口增加289221人,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9923人,汉族人口增加86693人。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165332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1024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85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9847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282人上升为5507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3548人上升为 4364 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6343人上升为1285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0441人上升为36589人。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区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统计分析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 来源: 国家统计局 中国总人口达13.397亿人 10年增加7390万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今日发布。此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10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年均1.07%的长率下降了0.5个百分点。 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所谓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就是规定一个时间点,无论普查员入户登记在哪一天进行,登记的人口及其各种特征都是反映那个时间点上的情况。根据上述规定,不管普查员在哪天进行入户登记,普查对象所申报的都应该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情况。通过这个标准时间,所有普查员普查登记完成后,经过汇总就可以得到2010年11月1日全国人口的总数和各种人口状况的数据。 以下是数据详情: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 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963679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79859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965644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876400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465657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0413094人,文盲率[8]由6.72%下降为4.08%,下降2.64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9]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九、人口的流动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8607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一 —关于普查登记时地址名称代码和 建筑物编号填写相关问题的说明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每个普查对象要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属于人户分离的,同时在户口登记地登记相应信息,按照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实际所在普查小区和建筑物,填写地址名称代码和建筑物编号。对一些特定人口群体,登记时的地址名称代码和建筑物编号需要特殊处理。现就相关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一)各地在组织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名称地址代码清单的确定工作时,暂无需考虑特定人口群体的地址名称和代码填写问题,要按照“地域完整覆盖并且有实际地域和人口”的原则,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核实确定的普查区名称地址代码清单以及实际划分的普查小区个数,统一整理、生成普查小区名称地址代码文件(标准地址码库),供登记填表使用。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登记填写普查表短表,并移交所在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需要,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县级公安机关所在的普查区内,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80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800普查小区、第801普查小区。 (三)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由县级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负责登记填写普查表短表,并移交所在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需要,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县级公安机关所在的普查区内,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85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850普查小区、第851普查小区。

福建省泉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泉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泉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统计局 2011年7月7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812853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28304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845490人,增长11.61%,年平均增长率为1.10%。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2267970户,家庭户人口为694868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5人减少0.59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207544人,占51.76%;女性人口为3920986人,占48.24%。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31。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178882人,占14.50%;15-59岁人口为6237844人,占76.74%;60岁及以上人口为711804人,占8.7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86988人,占5.9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6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8.6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0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52个百分点。

晋中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晋中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晋中市统计局 2011年5月13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3249425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016536人相比,共增加232889人,增长7.72 %,年平均增长率为0.75%。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1002346户,家庭户人口为302187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1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6人减少了0.35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694946人,占52.16%;女性人口为1554479人,占47.8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70上升为109.04。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55567人,占17.10%;15-64岁人口为2425230人,占74.64%;65岁及以上人口为268628人,占8.2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5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5.4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18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57726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46579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50418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70459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892人上升为7931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1285人上升为14335人;具有初中程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成都市数据统计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成都 市数据统计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成都市数据统计成都市: 全市常住人口:人 户籍人口:人 常住人口家庭户:4547109户 家庭户人口:人 平均每户人口:人 学历: 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约:2341572人 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约:2353250人 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约:4946832人 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约:3407433人 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年龄(全市常住人口中): 0~14岁人口约:1536850人,占% 15~64岁人口约:人,占%

65岁及以上人口约:1364348人,占%高新区: 常住人口:553425人 户籍人口:327193人 常住人口家庭:47938户 家庭户人口:395147人 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人 青羊区: 常住人口:828140 人 户籍人口:561471人 常住人口家庭:268822户 家庭户人口:684020人 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人 武侯区: 常住人口:1083806人

户籍人口:812114人 常住人口家庭:304162户家庭户人口:人 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人锦江区: 常住人口:690422人 户籍人口:420705人 常住人口家庭:224578户家庭户人口:588710人 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人金牛区: 常住人口:1200776人 户籍人口:710030人 常住人口家庭:409518户家庭户人口:1052506人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属性数据)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四川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四川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四川省统计局 2011年5月7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机器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3]为8041820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83290935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872735人,减少3.45%。年平均减少0.35%。 全省登记的户籍人口 [4]为89981705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25802326户,家庭户人口为7620665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2人减少0.37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0830945人,占50.77%;女性人口为39587255人,占49.2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98下降为103.14。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3644450人,占16.97%;15-64岁人口为57966205人,占72.08%;65岁及以上人口为8807545人,占10.95%。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6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 2.1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0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5510249人,占93.9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907951人,占6.10%。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3632394人,减少1.12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59659人,增长1.12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总结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总 结 自12月我区人口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在市普查办和区党委、 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人口普查工作深入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围绕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积极探索,精心布置,各项工作完成得有声有色。现将我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建专班 为切实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区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开会讨论布置,成立了以区常务副区长黄璘为组长,区统计局局长曾家友为副组长主抓全区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口普查领导班子。同时,严格按照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的标准、条件、范围、数量等要求,组织各乡镇及时组建人口普查领导机构,选聘XXX个普查指导员、1XXX名普查员;全区成立了XXX个乡镇(含新城)级人口普查工 作领导小组;全区共划分XXX个普查区,1XXX个普查小区。人口 普查期间,全区共召开各种普查会议15次;区乡两级开展人口普 查业务培训30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为保证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得到我区群众的支持是顺利完成六次人普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重要前提。因此,让每一个公民知晓人口普查,参与人口普查十分重要。在宣传阶段,区人口普

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对各乡镇 人口普查工作积极动员,各种场合都给“两员”同志鼓劲。各乡镇人普办定制了很多标语分别悬挂在广场、村(社区),各村(社区)在各自的普查小区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标语增强宣传效果,通过宣传车、短信、宣传画、村(社区)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人口普查宣传工作。通过多形式、多手段的集中宣传,整个宣传工作在10月“宣传月”形成高潮,使人口普查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很大程序上消除了群众的疑虑,为普查员入户登记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提高了群众参与人口普查的积极性。 三、层层培训,提高水平 根据市人普办的统一部署,9月6-10日,区人普办对沿滩区各乡镇和部门参加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了 业务培训。培训期间大家认真学习了人口普查的小区图绘制,入户摸底,户主姓名底册填写,长表抽样,长短表、死亡表、境外表填写,普查表审核,过录汇总,入户交谈技巧等一系列业务知识。在培训期间通过业务测试和讨论,增强了“两员”的实际操作能力。9月12日开始,各乡镇普查办陆续组织村(社区)“两员”进行人口普查业务培训,乡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培训了普查工作的具体操作技能,区普办的业务人员全程监督并指导了各乡镇的培训。同时,各村(社区)开展普查员业务培训,乡镇普查专班具体分工一个村一个社区地到各普查单位进行人口普查工作业务指导,根据

福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

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州市统计局 2011年6月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711537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6386013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29357人,增长11.42%,年平均增长率为1.09%。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2177483户,家庭户人口为635325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7人减少 0.55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630096人,占51.02%;女性人口为3485274人,占48.98%。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

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28%下降为104.16%。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031136人,占14.49%;15-59岁人口为5224094人,占73.42%;60岁及以上人口为860140人,占12.0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84126人,占8.2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9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7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2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11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86514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066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59648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1032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946人上升为12459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353人上升为1695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4572人上升为36491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4216人下降为25442人。

天津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天津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 报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2-02-28 09:21 天津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天津市统计局 2011年4月29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天津市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天津市常住人口[3]为12938224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000906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929156人,增长29.27%。年平均增长率为2.60%。 二、家庭户人口 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3661848户,家庭户人口为1026174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9人减少0.29人。 三、性别构成

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906858人,占53.38%;女性人口为6031366人,占46.6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99上升为114.52。 四、年龄构成 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267508人,占9.80%;15-64岁人口为10568 370人,占81.68%;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02346人,占8.5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0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6.9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07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26162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2672299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93595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220587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9007 人上升为17480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20851人下降为2065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4590人上升为3815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25031人下降为17049人。 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71381人,同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25296人,文盲率[5]由5.96%下降为2.10%,下降3.86个百分点。 六、人口地区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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