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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管理办法

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管理办法
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管理办法

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以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的人员为招生对象、教授高等教育课程,不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各类培训、补习、进修、辅导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教育机构)的活动。

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举办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教育机构的领导,维护教育机构的正当权益。

第四条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其中属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性质的,还应当接受省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

第二章申请

第五条申请举办教育机构应具备下列的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有所开设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管理制度;

(二)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办学经费、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

(三)有大学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业务专长及管理学校能力的学校负责人;

(四)有适应专业教学要求和相对稳定的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教师,其中担任专业技术课的教师须具有3年以上专业教学实践经验。

第六条申请办学的单位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办学的个人须经原工作单位或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出具同意申请办学的证明。

举办教育机构分筹办和正式建校两个阶段。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但已有一定基础的,可以先申请筹办。筹办期的教育机构不能招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筹办的教育机构,筹办期不能超过2年,到期达不到正式建校标准的,取消其筹办资格。

第七条申请筹办教育机构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筹办申请报告;

(二)筹办资金;

(三)筹办教育机构章程及负责人资历证明文件;

(四)现有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申请正式建校的教育机构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同意申请办学证明;

(三)教育机构负责人、主要教师、职员和拟聘教师的名单及其履历;

(四)教育机构名称、章程和财务规章制度;

(五)教育机构的校舍、设备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六)开设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对象、办学形式、收费标准等。

联合办学的,还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第九条教育机构名称,须按下列规范要求命名:

(一)实施学制两年以上的全日制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不得以“大学”命名,应称为:“××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自学考试辅导学院(中心、站)”,其他教育机构应称为:“××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

(二)学校名称应冠以学校所在市(不含县级市,下同)或县行政区域的名称,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华南”、“国际”、“广东”、“粤港澳”、“粤港”、“粤澳”等字样;

(三)一般不使用和恢复解放前的旧校名,因特殊情况需要的,应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筹办教育机构需在校名后冠以“(筹办)”字样。

第十条教育机构应设立办学储备金。办学储备金由教育机构从每年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5%存入教育机构所在地的县或市教育行政部门开设的专门帐户,直至储备金额达到在校生1年学费的总额。

办学储备金专项用于教育机构遇到继续办学困难时学生与教师等遗留问题的

处理费用,不得挪作他用。教育机构停办时,办学储备金全额连同合法利息退还

给教育机构。

第三章审批

第十一条举办教育机构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凡属中央驻广东的和省直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由省教育行政

部门审批;外省(市)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在广东招生办学,经教育机构原

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广东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各市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由办学单位、个人所在地市教育行政

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教育机构应在所在地的市或县招生,因特殊需要跨市招生的,须

征得生源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教育机构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按教育部的

有关规定申请报批。

第十四条中外合作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按原国家教委的《中外合作办学

暂行规定》办理。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五条经批准开办的教育机构,由批准机关办理教育机构登记手续,并发给统一印制的《办学许可证》。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教育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理人、举办者、办学形式、办学性质、办学范围等。

第十六条经批准开办的教育机构,持《办学许可证》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教育机构刻制印章,必须持办学批准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办学许可证》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申请。印章的规格和使用按原国家教委、公安部发布的《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教育机构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教育机构名称、办学性质及收费、考试、发证等事宜必须具体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作不负责任的许诺,并且必须经办学批准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刊登、播放、张贴。

第十九条教育机构必须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教学质量,不得以办学为名,进行营利性和其他违法活动。

第二十条教育机构的教学场所必须牢固,保证教师和学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教育机构不得颁发毕业证书。学员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由教育机构发给结业证明。结业证明应附学习年限、学习课程及学习成绩。

学员的结业证明及所附的学习年限、学习课程及学习成绩,不作为高等学历教育或自学考试成绩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教育机构的经费自行筹集。教育机构可向学员收取学杂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学费的收入主要用于办学。收费标准由教育机构提出并经办学批

准机关审核后,报省物价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到所在地物价部门申请领取《教育收费许可证》。收费时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规定使用的收款票据。

教育机构必须建立财务制度,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学员入学后因故退学,教育机构应根据其实际学习时间,核退部分或全部所收费用。

第二十三条教育机构变更举办单位、教育机构名称、地址和教育机构负责人,应向原办学批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教育机构停办时,应当按原审批办学的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原办学批准机关交回教育机构及所属全部职能机构的印章和《办学许可证》,做好在校师生清退、财物清理和债权债务清偿等工作。在还清债务后,属办学单位或个人投入办学的财产退还办学单位或个人,其余部分移交给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如资不抵债时,其亏损部分由办学者承担。

第二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教育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对教育机构的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负责处理有关办学的纠纷。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办学成绩优秀、社会效益显著的教育机构和在办学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教育机构或个人在办学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有关规定的,依照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各单位举办面向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非学历高等教育和培训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条本办法施行前已举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大学”或“学院”、“中心”等,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还应按本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过去我省的有关规定,

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摘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15190776.html,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 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书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 许可事项: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的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大连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暂行规定》 许可方式:颁发办学许可证 许可权限:受理、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 办理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2楼211室 联系电话:83685832 联系人:栾晓晖 许可条件: 1.办学资金:在西岗区办学,首次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 2.校舍:具备与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相应的稳定、集中、符合标准的校舍。在西岗区办学,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并配有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凡租借的校舍,租期一般不少于三年。下列房屋不得作为教学场所:简易建筑;危房;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民宅、居民小区内部(如在小区临街公建房屋办学,须具有小区物业同意办学的书面证明以及周边住户同意办学的签字证明);其它不适合教学活动的房屋。 3.校长:民办教育机构拟聘任的校长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5 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与所办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层次相应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职称和教育教学与管理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制工作,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4.教师队伍:非学历教育机构要有与所设的专业的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职员工一般不得少于10名(其中,专职教师5名),所聘用的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有聘任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聘任合同书。教师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应低于教师总数的5O%。办学一年以上方有聘用外籍教师资格,聘用外籍教师应符合有关规定。 5.其它:举办实施体育(含武术)、卫生等专业性培训的教育机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应当具备现代网络信息设备。 许可程序: 1、申请人登陆大连市西岗区教育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15190776.html,)主页中的“民办教育”栏目,浏览“办学指南”中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2、申请人在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申请办学的材料目录准备好材料后,将材料和真实情况提交给教育行政部门,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做出受理的书面通知书;如果在初审的过程中,申请材料有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广东省199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广东省199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代汉语试题(中文秘书专业用) 一、填空题(除第7小题每空1分外,其余的都是每空0.5分,共15分) 1.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是以北京语音为---,以北方方言为----,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 为---的普通话。 2. 粤方言以-------话为代表。 3. 现代汉语词汇中词占绝大多数。 4.丰富也是现代汉语语法的特点之一。 5. ying由个音素组成,sui由个音素组成。 6. “安”的声母是,“多”的韵母是。 7. 按《汉语拼音方案》规定,“外汇”(uaihuei)正确的拼写方法应该是,“旅游”(lüiou)正确的拼写方法应该是。 8.是由古汉字演变为现代汉字的一种过渡字体。 9. 从结构方式(造字法)的角度看:“宿”属字,“琴”属字。 10. “象”字有笔,“肺”字有笔。 11.是形序法中历史最久也是最重要的排字法。 12. “地下铁道”中的“地下”用的是词的义,“向先进工作者看齐”中的“看齐”用的是词的义。 13. 句子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把句子分为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其依据是句子的。把句子分为单句、复句、主谓句、非主谓句等等,其依据是句子的。 14. 在括号内填上适当的时态助词或结构助词:这件事已经研究了,你们就放心干吧。15.修辞是为适应特定的题旨情景,运用恰当的,以追求理想的表达效果的规律。 16. 准确贴切,这是选用的基本要求。 17. 词语的修辞色彩,包括词语的色彩和色彩。 二、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其序号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0.5分,共10分) 1. 方言是()。 A.与普通话并立的独立语言 B. 包含于民族共同语的语言 C. 汉民族共同语的地域分支 D.汉民族共同语的高级形式 2. 现代汉语的音节()。 A.只能有一个元音 B. 不能没有辅音 C. 由辅音加上元音构成 D.不能缺少声调 3. 普通话中只能构成零声母音节的是()。 A. a B. ong C. ueng D. en 4. 能充当韵尾的辅音是()。 A.n B.r C.m D.f 5. 跟“护”读音相同的是()。

某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暂行管理规定

某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暂行管理规定某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暂行管理办法 一章总则 一条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活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我某某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领取《办学许可证》的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民办专修/进修学院、培训学院/学校/中心、自学考试辅导学院/学校/中心/站/部(以下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招生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三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招生工作的管理、监督以及违规处理由办学许可证发证机关及其主管机关负责。 四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招生工作应做到既有利于教育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又有利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双向选择。二章招生资格 五条申请招生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我某某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 六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主要面向本某某招生。办学规模较大,条件较好或举办我某某经济社会需求紧缺专业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

构,可跨某某招生。跨某某招生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生活动。 七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合作举办函授站、教学点、网络中心、研究生课程班等,不具备独立招生、办学资格。在业务上应接受主办学校管理,协助主办学校完成招生、教学、管理和课程考试等组织工作。 八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合作进行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收境外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条正在筹设、被依法停止、被取消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够得招生。 三章招生工作规则 十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一)要制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招生方案。 (二)要建立健全招生机构,法人代表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三)要加强招生队伍建设,配备素质高的招生工作人员。 十一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章程、简章、广告和录取通知书(以下简称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合法、详尽,不得含糊其辞。 招生宣传应当清楚地介绍本校的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性质(是否民办)、办学类型(自学考试辅导、学历文凭考试)、学习形式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申请报告

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申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充分准备,现申请筹设XX市XX区X缘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办者信息 (一)举办者姓名/名称:(个人)刘X奇/(机构)XX市XX星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二)(个人)身份证号:510XXX19XX10XX70XX (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XXXXXXXXXXXX93 法人身份证号码:510XXX19XX10XX70XX (三)举办者住址/住所:XX市XX区XX号小区XX家园XX栋XX层 二、拟举办培训机构信息 (一)培训机构名称:XX市XX区X缘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二)培训机构地址(包括面积):XX市XX区XX号小区XX家园XX栋XX层,260m2(注:建筑面积200m2以上)。 (三)培训内容: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课外辅导 (四)培训规模:培训中心每年拟招收学生150人次以上 (五)培训形式:业余面授 (六)培训层次:非学历教育 (七)培养目标:以人为本、以德立校,引导学生具有健康的心理、强健的体魄、良好的品行、扎实的基础,实现全面发展, - 1 -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方针和教学大纲要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优异充实的师资力量、良好的教学设施条件、较高的教学和管理水平办成一所优质的培训中心。 (八)党组织设置:我中心现有党员X名,暂未符合组建党组织的条件,如果机构发展后达到3名以上党员,我中心会积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 (九)办学条件 1.资产来源:举办者个人独资开办,开办资金总额为XX万元。举办机构法人独资开办,开办资金总额为XXX万元。注:开办资金不低于10万元。 2.办学场地设置分布:中心办学租用校舍260平方米。其中10平方米为前台接待区域;50平方米为办公区域,设置X个教师办公卡位,财务办公室一间,机构负责人办公室一间;200平方米为教学区域,大教室X间,小教室X间,VIP课室X间;其他区域XX平方米。注: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最高楼层不超过四楼,有二个楼梯通道,两楼梯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3.设施设备条件:中心共投入XX万配备了相应的教育教学设备,其中包括:监控系统一套、空调XX台、多媒体教学仪器XX套、学生桌椅一批、一对一卡位XX套。 4.管理人员与师资队伍:中心聘任管理人员X名、专任教师X 名、兼职教师X名、财务人员X名、前台工作人员X名。均为大专以上学历,教师均具备教师资格证。注: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 - 2 -

2019年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检自查报告-范文模板 (2页)

2019年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检自查报告-范文模板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检自查报告 根据xx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年度省直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检工作的通知》的指示精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和认真贯彻落实,特别组织一个年检查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办学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先将自查情况向你们汇报如下: 一、建立自查领导小组(于xxx年11月10号成立): 二、分工: 1、组长和副组长负责分工和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自查小组全面工作。 2、第1小组:负责检查:(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2)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3)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4)按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5)办学条件基本情况。并定期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 3、第2小组:负责检查:(1)教师队伍建设情况,(2)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3)招生广告备案和宣传及收退费情况,(4)财务收支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5)法人财产权的落实和资产管理情况。并定期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 三、下面就年检的主要内容和自查的情况,如实逐项向你们汇报: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学院自开办以来,在xx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定期开展学法活动,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学院聘请xx大学的管理干部xx同志担任院长,聘请办学经验丰富的xx同志担任常务副院长,他们政治思想素质高,从事教育事业三十多年,能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思想倾向,能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对党和国家教育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他们的带领下,学院上下,人人能做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关心学生,热爱本职工作,个个都能学法、守法。 学院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了学院的办学章程、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工作流程,制定《xx博雅专修学院员工手册》、《xx博雅专修学院制度汇编》等。对各个工作岗位提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改革开放、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的岗位职责要求。学院正沿着健康的发展方向前进。 (二)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 1.党建工作情况 学院党支部的建立,对学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学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电子技术基础课程(课程代码:10737)考试大纲 目录 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基本半导体器件 第一节半导体 第二节半导体二极管 第三节半导体三极管 第四节场效应管 第二章基本放大单元电路 第一节基本的共发射极放大电路 第二节放大电路的偏置与电流源 第三节共集电极放大电路 第四节差动放大电路 第五节场效应管放大电路 第六节多极放大电路与通频带 第七节放大电路中的负反馈 第三章集成功率放大器 第一节功率放大器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乙类互补对称功率放大器 第三节集成功放电路及其应用 第四章集成运算放大器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集成运放的基本电路 第三节集成运放的非线性应用 第四节集成运放应用中的实际问题 第五章正弦波振荡器 第一节正弦波振荡器 第二节RC正弦波振荡器 第三节石英晶体振荡器

第六章直流电源 第一节单相整流滤波电路 第二节基本稳压电路 第三节集成稳压器 第七章数字电路基础 第一节数制及编码 第二节逻辑代数及其应用 第三节卡诺图及其应用 第八章集成逻辑门与组合逻辑电路 第一节集成逻辑门 第二节组合逻辑电路 第三节数据选择器 第四节数码显示及译码与编码器 第九章集成触发器与时序逻辑电路 第一节集成触发器 第二节计数器概述 第三节集成计数器 第四节集成寄存器 第十章脉冲产生与整形电路 第一节555集成定时器 第二节集成方波产生电路 第三节集成施密特触发器与单稳态触发器 第十一章集成D/A 和A/D转换器 第一节集成D/A转换器 第二节集成A/D转换器 第十二章存储器与可编程逻辑器件 第一节读写存储器 第二节只读存储器 第三节可编程逻辑器件 三、关于大纲的说明与考核实施要求 附录:题型举例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水平等级认证服务方案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水平等级认证服务方案 服务实施的主体: 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水平等级认证,由中国教育学会作为专业第三方开展相应工作。 服务可解决的问题: ●解决培训机构教师教学质量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多数培训机构教师的教学质量没有有效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同时很多培训机构为了快速扩张,导致师资招聘、培训、管理体系严重滞后,师资靠在校大学生、社会工作人员拼凑等情况。而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主导力量和教育质量的决定性因素。通过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水平等级认证,一方面可以规范课外培训师资队伍,为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培训、教师管理提供基本依据;另一方面可以为培训机构教师的发展指明方向,促进教师不断学习,提高教学水平。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的规范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升,将会不断的提高整体教师队伍的教学质量。 ●解决行业中存在的过度营销的问题。 课外培训市场是在满足学生和家长多元化需求的背景下产生的,因此学生和家长对于教师的要求也就各不相同;同时目前培训机构教师缺乏统一的专业标准和专业水平评价标准。这些往往导致家长在选在培训机构教师时存在盲目性选择的问题。这也就为某些培训机构过度的营销提供可空间。通过培训机构专业水平等级认证,可以逐步建立规范的培训机构教师队伍,有助于让学生和家长真正的了解老师,解决学生和家长之间信息不对称、家长盲目选择教师盲目性的问题,最终使培训机构进行过度营销的空间逐渐的消失。 ●解决培训机构教师归属感的问题,促进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的稳定。 培训机构教师不同于公立学校的教师。公立学校的教师的两个主要职责是教书和育人。

而培训机构教师虽然也承担育人的职责,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更多的注意力会放在教书和服务上,这就导致培训机构教师的身份属性不明确。社会以及培训机构教师本身对自己的职业的定位存在着疑惑,缺乏归属感。通过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水平等级认证可以让培训机构教师获得规范的身份,同时可以使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业务成就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认可。这将会增强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从而促进教育培训行业的发展。 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服务内容概述 学会按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水平》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水平评价标准》,对培训机构教师进行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的认证。在认证过程中通过过程性材料审核、笔试、面试、成果认定与答辩等形式全方位的考核教师综合素养、学科素养、师德等。 培训机构初级教师专业水平认证—针对有意向从事培训机构教师职业的应届毕业生和培训机构中的准教师;定位为甄别教师是否具备合格教师的基本能力和素养。 培训机构中级教师专业水平认证—针对培训机构中的骨干教师;定位为甄别教师是否具备骨干教师水平。 培训机构高级教师专业水平认证—针对培训机构中的优秀教师;定位为甄别教师是否具备行业引领教师的水平。

关于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非学历教育管理文件精神,规范我校各类非学历教育的管理,统筹协调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部门及教职工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使我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包括各类社会认证培训、执(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及其他各类进(研)修(讨)、课程证书班、自考助学、考前辅导等形式的培训、辅导与考试等。 第三条非学历教育培训要明确方向,严格教学管理,重视办学质量,注重社会效益,维护学校声誉。培训应有别于学校的学历教育,既要以社会需求为原则,又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培训原则上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学校的学历教育混同、衔接。 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对非学历教育培训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教务处是我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各种对内对外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具体事务由成人教育管理办公室承担。 第五条为积极推进培训工作,学校鼓励各部门(系部、处室)开展各类型培训工作,但事前需将培训项目及培训收费标准,培训方案、培训时间等相关资料书面报教务处成教办,并填写《安徽医学高

等专科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申请表》,经成教办初审,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对外组织实施。 第六条由国家颁发证书的各种职业技能、各种等级考试的培训与考试,原则上由教务处成人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成教办根据相关考试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学。教学资源由成教办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发生的费用由成教办从相应非学历教育培训收费中支付,并计入培训成本。 第七条各行业单位委托的岗位技能培训,由培训部门根据送培单位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报成人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成教办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实施。教学资源由培训部门协调解决,发生的费用从收取的培训费中支付,计入培训成本。 第八条承办单位需刊登招生广告的,须报学校及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批准。 三、监督检查 第九条各部门应加强对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人员,做好相关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规范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条各部门不得以各自名义自行举办或与校外单位签署办学协议,更不得以学校、部门的名义颁发学历证明、课程证明和结业证明等。各类非学历教育结业证明(书)应报成教办核准,并办理有关登记、发证和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为确保学校培训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凡是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私自组织的教育培训、或不按报批内容规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材料清单

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办学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培养目标、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社会组织的举办者应提交其法人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资参股企业投资办学,须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举办的证明文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记录和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联合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其中应载明各方出资的方式和数额、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变更联合办学的规则和程序等。 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三)拟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意见。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记录和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 (四)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产证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租赁协议、房屋安全合格证明、教学用途消防安全验收证明、食堂卫生合格许可证。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应包涵下列主要事项: 1.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类型、范围、内容、形式等; 3.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6.举办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 8.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修改程序;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保障学试卷和答案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社会保障学试卷 (课程代码0748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1.《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失业者失业前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时间5~10年,失业后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 A.6个月 B.12个月 C.14个月 D.18个月 2.医疗社会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从保障方式来说,二者之间是 A.互助关系 B.对立关系 C.互补关系 D.替代关系 3.社会医疗保险首先要考虑的是国民的最低或最基本的医疗需求,这体现了 A.强制性原则 B.公平性原则 C.保障性原则 D.普遍性原则 4.现代社会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本原则是 A.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B.补偿追究过失原则 C.差别费率原则 D.完整补偿原则 5.颁布世界第一部《工伤灾害赔偿保险法》是在 A.1828年的英国 B.1884年的德国 C.1948年的英国 D.1948年的法国 6.在劳动危险损失前提下发挥作用的保障制度是 A.社会保障 B.社会福利 C.社会保险 D.社会救济 7.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 A.企业保险 B.社会保险 C.家庭保险 D.企业保险+社会保险 8.养老保险自动发生作用是在 A.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 B.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 C.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 D.发定范围内的老年人部分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 9.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推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的退休条件是 A.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B.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5年的 C. 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D.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10.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可称为第二层次的养老保险是 A.基本养老保险 B.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C.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D.社区性养老保险 11.日本雇佣保险制度规定,基本补助的给付期限是 A.参加保险时间在1年以下的,无论年龄大小,一律是60天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说明:该文本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XXXX 为填入内容,()为选择或提示内容。各教育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有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名称为:靖远县加合舞蹈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民政局核准名称)。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XXXXX(公司、个人)自愿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本教育机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XXXXXX;办学层次:非学历;办学形式:业余授课;招生对象:XXXXX。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无锡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无锡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无锡市教育局。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无锡市教育局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无锡市民政局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XXXXXX(租赁/自有),邮编:XXX。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 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XXXXXX公司,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公司(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 (三)查阅本教育机构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人民币XXX万元;出资者:XXXXXX公司;出资形式:货币(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100%(实物及其他折价额,不得超过注册出资最低额的40%)。 第十一条本教育机构的业务范围:XXXXX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XX人。董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董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董事会在其成员中设董事长1名。董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推选产生。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每届任期叁年。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本教育机构章程;

04.7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零零四年七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学英语教学法试卷 (考试时间:150分钟) (课程代号:8479)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 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认知法学者认为,语言习得是按照()的过程进行的. A. 验证—假设-纠正 B. 假设—验证—纠正 C. 模仿—验证—假设D.假设-模仿-纠正 2.为真实交际做准备而设计的教学活动是属于交际法教学活动中的()。 A.语言结构性的活动B。准交际性活动 C.功能性交际活动D.社会交际性活动 3.阿谢尔创立“全身反应法”的依据是( )的表现。 A.承认第二语言习得B.儿童习得母语 C。成人习得母语D。儿童第二语言习得 4.美国语言学家威廉`莫尔登总结出了外语教学法要遵循的某些原则,这些原则成为()的语言观,直接影响着这种教学法的建立和发展。 A。语法—翻译法B。全身反应法C.认知法D.听说法5.美国学者斯金纳关于行为主义的学习模式为()。 A。刺激—反应—强化 B.强化—刺激—反应 C。刺激—反应—不强化D.刺激-反应 6.乔姆斯基认为,人们能够学习和使用语言,而动物不能学习和使用语言,是因为人类具有天赋的学习语言的能力,这就形成他所创造的()。 A。行为主义的学习理论B。语言习得机制 C。结构主义语言观D。语言学习机制 7.拉多认为在外语学习时,困难的出现和错误的发生都是由于( )造成的。 A。不懂规则 B.母语干扰 C.不理解习语D。不会分析8.语言的使用者能自动应用规则来生成句子,反应了他们对规则的掌握,这是迪拉(Diller)总结认知法的四条原则之一,称之为( )。 A.语言规则有其心理现实性 B.活的语言受规则支配 C。人类具有天赋学习语言的能力 D.活的语言是用作表达思想的语言 9.皮亚杰认为掌握知识是一种智力活动,而每一种智力活动都含一定的( )。 A。语言结构 B.认知结构 C.智能结构 D.知识结构 10。克拉申提出()来说明心理或情感因素对外语学习的影响。 A.监察假设B。习得和学习假设C。自然顺序假设D。情感过滤假设 11.根据克拉申语言习得的理论,影响外语学习的心理或感情因素包括一个人的( )、信心和忧虑程度. A.智能 B.动机 C.语能D。意志 12.鲁斌认为,()是学习者为使自己获得贮存、检索以及使用语言信息而采用的任何操作、步骤、计划和惯例行为。 A.学习者策略B。学习者语言习得C.学习者动机D。学习者情感

高校开展继续教育非学历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校开展继续教育非学历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在其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而如今高校开展的继续教育非学历培训对于社会来说是非常巨大的进步,这一政策成就了许多人未完成的大学梦,为他们的人生提供了新的可能,也为社会培养出了更多的人才;但在执行这一政策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主要针对高校开展的继续教育非学历培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对策进行探讨。 标签:高校;继续教育非学历培训;问题与对策; 现今社会大力提倡终身教育,随着这种理念的传播与深入,高校继续教育非学历培训飞速发展。这种教育方式已经成为高校培养后续人才、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必要手段。 我国对这种教育方式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但实际效果却不理想,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一部分原因在于一些高校对其定位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应有的影响力,不够重视其地位,因此教育资源的分配有所偏差,其配置相应落后;另一部分原因在于这种教育方式大多被私营教育机构所采用,人们对高校所承办的继续教育非学历培训认知度不高,信任度不够。 虽然现在的情势并不乐观,但高校具有的比如人才、科技、设施等优势也是其他机构无法相比的。高校可以通过进行社会调查的方式了解市场情况,根据市场需要培养专业人才,之后向企事业单位进行推荐。 一、继续教育概述 继续教育涵盖以下四种含义:第一,继续教育实际上是一种非学历的相关成人教育;第二,受教育者自身在学历以及专业技术等方面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平以及层次;第三,继续教育有关内容包括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新理论、新技能、新信息;第四,学习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对知识进行更新补充,从而改进并完善知识结构,扩大视野,有效提升创新能力,进而适应社会进步、科技发展以及本职工作方面的需要。 理解继续教育时一定要将它和成人教育合理地区分开,虽然两者大体相同,但细节之处仍有不同的地方。 其主要表现在:第一,教育对象方面。对继续教育来说,其面对的是全体从业人员;但是成人教育面对的是成年人,其中不但包括全部从业人员,同时也包括了无业人员。第二,有关内容方面。继续教育涵盖了从业人员自身的回归教育以及岗位培训;但是成人教育不但涵盖了全部从业人员自身的回归教育以及岗位培训,还包括无业人员就业方面的教育。第三,层次方面。通常来讲,成人教育以及继续教育在水平界限方面大致相同,只是在起点上有一定的差别。例如,对城镇来说,继续教育的实际层次相较于成人教育的起点要高一些,这是由于文盲

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培训教育的机构工作总结

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一、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 二、事项性质:自办件 三、事项范围:教育行政管理 四、申办主体:个人或社会组织(国家机构除外) 五、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 六、申办条件 (一)举办者资格 1、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构以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为北京市户籍,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3、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举办,也可联合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二)资产来源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须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2、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的出资。 3、公办教育机构参与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国家财

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教育机构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公办教育机构参与举办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教育机构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4、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5、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 6、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三)教学场所及设施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教学场所及设施。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在治安、消防、食品卫生、房屋等方面,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学校决策机构 1、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2、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1人。 3、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董事会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大纲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大纲生产作业管理课程(课程代码:)考试大纲 目录 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章现代生产管理概论 .生产与生产管理 .生产管理的内容 .生产过程 .生产类型 .现代生产管理的特征 第章生产系统的规划与组织 .生产系统的总体布置 .车间布置 .生产过程的时间组织 .流水生产组织 第章生产计划与生产作业计划编制 .生产综合计划 .工业企业的生产能力 .生产计划的安排 .生产作业计划的任务、分类与编制依据 .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 .生产作业控制 .生产作业统计及在制品管理 第章工作研究与工作设计 .工作研究 .劳动定额 .工作设计 .生产环境设计 第章企业资源计划() .企业资源计划概述 .物料需求计划()的基本原理 .制造资源计划() .企业资源计划() .的实施过程 .实施效果的评价 第章生产现场管理和作业排序

.生产现场管理概述 .现场管理的方法 .定置管理 .作业排序 第章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概述 .项目管理的计划与控制 .项目管理组织 .网络计划技术 第章企业物流管理 .物料管理 .物料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物料供应计划 .生产现场物料管理 .库存管理 第章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概述 .设备的选择与评价 .设备的使用与维修 .设备更新与改造 .设备综合工程学与全员设备管理第章质量管理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族标准概论 .质量及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 .质量管理原则 .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方法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第章生产管理技术发展与模式改变 .生产方式的演变过程 .生产方式的基本思想和主要方法 .精益生产方式()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 .敏捷制造() 三、大纲的说明与考核实施要求 附录:题型举例

实施高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非学历教

实施高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含筹设)、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的审批 (子项: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立审批)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xx市奉贤区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的设立(含筹设)的审批、办学许可证的办理。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xx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沪教委终【20xx】2号《xx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 三、申请人条件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社会组织应当在本市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经登记机关年检合格;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审批条件 1、准予设立(含筹设)的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者由多方联合举办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3)符合本区域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4)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合理的收费标准和相应的生源保证,开办注册资金50万以上,并出具“验资报告”;有经过公证的公司、企业进行经济风险担保,担保额需不低于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开办注册资金,担保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 5)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应当提供具有房产证的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办学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不少于2/3;办公区、教学区应在同一地点。有与学校级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师资、独立校(园)舍、场地和其他办学设施条件,校舍租赁协议(合同)应与产权人订立,租赁协议(合同)规范,应具有法律效力,租用期不少于5年。 6)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的举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xx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及沪教委终【20xx】2号《xx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推选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的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

申办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资料一览表

申办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资料一览表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由民政局核准,复印件,原件备审); 2.锡山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备案表(原件); 3.办学申请报告(关于举办xxx的申请报告)(原件); ——附件:卫生、体育、艺术、保安等教育内容涉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意见 4.办学可行性报告(关于举办xxx的可行性报告)(原件); 5.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原件备审); ——社会组织:法人单位资格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单位验资报告——个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公民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相关:(1)担保:担保协议、担保人(法人单位)资格证书、担保人(法人单位)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2)联合:经办学注册地所在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 6.拟开设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鱼教学大纲(原件); 7.办学出资证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原件); 8.组织机构设置及相关人员(校长、教师、会计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审);

——组织机构设置表(框架图) ——校长: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决策机构聘任书、公民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公民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会计:居民身份证、会计从业证书、聘任合同(协议) ——教师:聘任合同(协议)、花名册、(项目包括: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号、职称、从教年限、拟任职务、专兼职) 9.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理事))长:居民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职称证明; 10.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参照示范文本) 11.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证明文件材料 ——办学场所:自有产权证复印件(或3年期以上租赁协议、产权证复印件)、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或受理凭证)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艺术概论课程(课程代号:00504)考试大纲 目录 Ⅰ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II课程内容和考核目标 第一章艺术的形态 自学和考试基本要求 课程内容 考核知识点及要求 第二章艺术的发生、发展和社会功用 自学和考试基本要求 课程内容 考核知识点及要求 第三章艺术作品 自学和考试基本要求 课程内容 考核知识点及要求 第四章艺术家 自学和考试基本要求 课程内容 考核知识点及要求 第五章艺术创作 自学和考试基本要求 课程内容 考核知识点及要求 第六章艺术欣赏 自学和考试基本要求 课程内容 考核知识点及要求 Ⅲ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附录:题型举例 Ⅰ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艺术概论》课程是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理论课程之一。它是以美术、音乐为主线,扩及文学、戏剧、舞蹈等多门类艺术,力求在中、西艺术比照中探索艺术新观念,并建立艺术理论教程新体系。《艺术概论》就是艺术理论,是人类艺术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它阐述艺术实践和艺术理论之间的基本问题。 二、本课程的设置目的与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深入了解艺术的本质和规律性特征;掌握艺术形态的基本特点及内在联系;进一步了解艺术产生、发展与存在的规律和意义;健全学生的系统学科理论知识,提高学生对艺术的理解力,从而能在相对系统的理论基础上进行实践。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从宏观上把握美的特点和规律,树立健康向上的审美理想,培养学生运用科学的美学观分析和解决艺术实践当中所遇到的问题,激发对艺术学习的历史责任感,使学生的艺术创作更有自觉性、思想性和创新性,为艺术教育专业的学子们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三、教材的第一、三、五、六章是考核重点。第一章内容要求学生理解艺术形态的种类、特点、构成关系及艺术形态与主体世界的关系,掌握艺术的本质及规律性特征。第三章要求学生把握什么是艺术作品,理解有关艺术作品的构成因素,并从本体论上把握艺术作品。第五章要求学生在了解艺术创作和理解相关理论的基础上,能结合自己的创作实践对艺术创作的过程做出理论分析和总结,并进一步掌握艺术创作理论及类型(再现论及再现性艺术;表现论及表现性艺术;构成论及实验性艺术;自然论和中国的艺术精神)。第六章要求学生掌握艺术欣赏的涵义和特点,理解艺术欣赏的条件、艺术欣赏的心理层次和艺术欣赏的方法及艺术欣赏的复杂性等问题,并对艺术欣赏有一个较为全面的理论把握。 II课程内容和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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