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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最新学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最新学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四坝镇九年制学校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自觉维护校园环境整洁优雅,培养学生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行为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制度

1、建立组织机构。由学校主管卫生人员、值周教师、各班卫生委员每天对各班的卫生区域进行检查和督促,每周不定时对各班的教室、卫生区域进行抽查。在实地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计入各班的量化考核。

2、实行卫生包干制。学校的环境卫生实行划区分班包干,明确职责,责任到班,坚持一天三打扫,做到教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特别是卫生工具要摆放整齐),校园卫生区域内整洁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3、实行奖惩制。每天实行定时检查制度,检查给予评分,把卫生检查的结果作为班级考核的一部分,评选“文明

班级”、“优秀班主任”等各种评优评先,参评资格:班级卫生量化考核成绩必须进入全校前三名。

4、定时检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卫生区域进行定时抽查,检查得分纳入各班的班级日常管理。

5、检查时间。每天早、中、晚各一次,星期五下午卫生大扫除。

6、监督检举制度。发动学生监督检举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检举外班学生不文明行为一次,情节属实者,检举者与被检举者将给予奖分与罚分的处理。

7、对能坚持做到“五讲四美三热爱”的学生,学校采用多种形式表彰优秀,树立榜样。

8、我校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二、管理办法

1、卫生打扫时间:每天早自习前、下午上课前、晚自习前共打扫三次;每周五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每周卫生大扫除由学校卫生主管人员、值周教师、各班卫生委员联合检查。

2、打扫范围:本班的公共卫生区域及教室。

3、打扫要求:

(1)教室标准:要求地面每天三扫,包括教室所对应范围的走廊;教室玻璃擦洗干净;前后黑板擦干净;教室内外墙壁不乱涂乱画,没有蛛网,没有脚印、球印等;所有课桌及书本摆放整齐,抽屉没有垃圾;窗台要保持干净无粉尘,不得乱放东西,讲台桌若有盆景等物品须摆放整齐;垃圾桶每半天都要及时清空,杜绝地面乱扔垃圾;卫生工具要统一收藏在教室后的工具栏里。

(2)公共卫生区域要求:教学楼、综合楼楼梯每天打扫三次;卫生区域地面、花池、树沟等地方要求全面打扫,不留死角,没有纸屑、果皮、棍棒、石块、落叶及各种食品包装袋,没有明显垃圾;垃圾桶每天倒三次。各班级区域保证环境清洁,空气清新。

医院环境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管理制度 一、清洁卫生与美化管理制度 (一)医院环境卫生管理的任务 1、拟订详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2、划分环境卫生包干区,定期打扫整理; 3、建立健全预防交叉感染和传染的严格制度; 4、根据卫生法规和标准对医院的饮用水、膳食营养与卫生、 空气、土壤与建筑实行卫生监督,防止“三病”和有害因素污染环境; 5、定期进行各种卫生劳务的卫生学检测、检查,特别是要防 止各种有害的超量电离辐射、电磁辐射、化学毒物对人体的危害。 (二)医院卫生管理的作用 1、直接或间接地提高与保证医疗质量; 2、利于病人的早日康复; 3、有利于“预防为主”方针在医院贯彻落实; 4、用利于医院规范化、现代化建设; 5、可增强医院竞争的优势。 (三)现代医院的绿化美化大多按照医院园林式庭院化的标准要办理

1、在植树、栽花、种植草坪、绿篱、培育盆景等绿化的基础 上再运用精雕细刻的艺术进一步巧妙安排,加增些假山喷泉、藕塘亭台、各种雕塑、幽径长廊等人工景点,达到与周围环境的和谐统一,使环境呈现出幽美、清新、雅致、舒适、令人赏心悦目的最佳效果。 2、应根据实际情况修建温室花房,以及配备专职养花、剪修花 木的技术管理人员,使整个医院实现春有艳花,夏有浓荫,秋有金果,冬有翠绿,给病人创造良好的休养治疗环境。二、清洁卫生与美化管理制度 医院绿化美化的原则 1、要有足够的绿化面积 2、绿化在布局上要与美化巧为结合,力求达到艺术化的美感 3、绿化的品种要从卫生学的要求达到多样化 4、要注意建筑物与植树间的一定距离 5、绿化的花木位置要和季节变换结合考虑 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环境卫生(除包洁区外)由总务科指定专人管理、清扫, 主要道路及院落日扫2次,保持院内无垃圾、纸屑、粪便、积水。 2、清洁工作每天提前2小时打扫卫生,做到上班前打扫、清 除垃圾完毕。 3、院内垃圾箱每日清除1次,做到日产日清。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994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福建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各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控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城市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城市环境卫生习惯。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完好、整洁、美观。新建、扩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八条户外广告、画廊、牌匾、报栏、公共广告栏、橱窗、路牌、门牌、汽车站牌、交通标志、路灯电杆、消防栓、交通护栏、落水管、电话亭、废物箱、城市雕塑等设施应保持整洁。破损陈旧的,设置或使用管理单位应及时维修、更新或拆除。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其它设施和树干上涂写、刻画、张贴。不得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饮食单位和其他单位或居民的炉口、烟囱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 第十条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用地范围内作业; (二)按规定设置临时围墙,临街建筑工程应封闭施工; (三)破路施工应围遮,设置安全标志,并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修复; (四)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须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卸放,建筑废水须经处理后排放; (五)工程竣工时必须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 第十一条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水陆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应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交车站码头妥当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客运车辆应自设废弃物容器,不得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6年9月14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市、区)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卫生和计生、教育、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和广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校园环境卫生打扫及管理规章制度

校园环境卫生打扫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改善校园环境,积极推进学校校风建设,创优良校风,学校大力加强清洁卫生管理。 一、环境卫生制度 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制度,实行三制。 1、学校的环境卫生实行划区分班,明确职责,坚持一天三打扫,做到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校园清洁区内整洁干净,无卫生死角; 2、实行检查评比制。学校卫生检查组,对各教室及清洁区的卫生情况一天一检查,每天公布,促进各班、各办公室的卫生工作到位。 3、实行奖惩制。把卫生检查的结果作为班级考核的一部分,作为评文明优胜班、德育示范班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1、清洁卫生打扫 (1)、清洁卫生打扫时间:每天晨扫、午扫、晚扫; (2)、打扫要求: 教室内及走廊:要求用拖把、抹布将地面、墙面、窗玻璃彻底清洁,做到地面无废纸,无杂物,无积尘,地面整洁无果皮纸屑, 校园内公共区域:地面无白色垃圾、烟头等,花草中无杂草、无杂物、无垃圾,草坪中的树叶应适当清扫,区域内的瓷砖无涂写、无污痕积尘,保持光亮,所有室内室外卫生区的垃圾桶内的垃圾由相应责任区的班级负责清理干净,并保证垃圾桶外表面干净 2、清洁卫生检查制度 (1)、检查时间:无固定时间。 (2)、检查范围:各班室内及走廊,各班卫生区 (3)、检查方式:集中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 (4)、检查人员:成立专门人员进行。 3、清洁卫生维护 (1)、清洁卫生应坚持经常维护,争取做到:课前课后维护、即时维护,充分利用好课间操休息、课间休息、午间休息、课外活动时间,实行全程维护 (2)、设立卫生监督岗。由学生文明监督员担任,对全校的环境进行监控,各班劳动委员对所辖卫生区域进行监控,即时制止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和维护本班辖区内公共卫生。 (3)、乱扔乱丢垃圾,不听教育者,除义务清扫所破坏的班级全部公共卫生区域外,还将扣除班级分数。 4、清洁卫生督办 (1)、各班劳动委员组织本班同学完成学校分配的清洁卫生包干区的清洁打扫和每周的卫生大扫除; (2)、安排并督促本班搞好教室清洁卫生; (3)、负责各种保护学校环境的义务活动。 (4)、各班班主任在卫生大扫除时务必到场指挥,并负责扫除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最新学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四坝镇九年制学校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自觉维护校园环境整洁优雅,培养学生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行为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制度 1、建立组织机构。由学校主管卫生人员、值周教师、各班卫生委员每天对各班的卫生区域进行检查和督促,每周不定时对各班的教室、卫生区域进行抽查。在实地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计入各班的量化考核。 2、实行卫生包干制。学校的环境卫生实行划区分班包干,明确职责,责任到班,坚持一天三打扫,做到教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特别是卫生工具要摆放整齐),校园卫生区域内整洁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3、实行奖惩制。每天实行定时检查制度,检查给予评分,把卫生检查的结果作为班级考核的一部分,评选“文明

班级”、“优秀班主任”等各种评优评先,参评资格:班级卫生量化考核成绩必须进入全校前三名。 4、定时检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卫生区域进行定时抽查,检查得分纳入各班的班级日常管理。 5、检查时间。每天早、中、晚各一次,星期五下午卫生大扫除。 6、监督检举制度。发动学生监督检举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检举外班学生不文明行为一次,情节属实者,检举者与被检举者将给予奖分与罚分的处理。 7、对能坚持做到“五讲四美三热爱”的学生,学校采用多种形式表彰优秀,树立榜样。 8、我校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二、管理办法 1、卫生打扫时间:每天早自习前、下午上课前、晚自习前共打扫三次;每周五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每周卫生大扫除由学校卫生主管人员、值周教师、各班卫生委员联合检查。 2、打扫范围:本班的公共卫生区域及教室。

医院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医院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员要清扫承担的卫生区段,并把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每次清运完后要保证垃圾车周围的清洁。 一、医院提倡爱清洁、讲卫生、讲社会公德,全院员工应自觉维护医院环境和室内卫生。 二、医院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污物、不准从室内向外抛弃废物和乱泼污水。 2、不准在工作室内乱堆、乱放、乱挂个人生活物品或食品。 3、不准在楼道内存放有碍通行的自行车、废旧物品等。 4、不准乱贴标语、宣传广告。 5、不准随意移动和损坏医院卫生设备、设施。 三、环境卫生、室内卫生责任分工 1、医院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楼道、会议室、卫生间的清扫工作由卫生员负责。 2、各科室室内卫生由各科室人员负责。 四、责任要求 1、卫生员要清扫承担的卫生区段,并把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每次清运完后要保证垃圾车周围的清洁。

2、卫生专管人员定期安排垃圾箱的洗刷和消毒,定期好投药灭鼠、灭蟑,喷药灭蚊蝇等。 3、医院各科室应认真执行周末卫生清扫活动,并服从卫生检查人员的批评意见。 4、全院员工应尊重卫生员的劳动成果。 5、医疗废理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科室环境卫生检查员每周对卫生保洁检查不少于一次;全院卫生检查由预防保健科牵头,每月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院务会。 六、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维护医院环境卫生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教育、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范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1.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1.0.4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5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1.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2.0.2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2. 0.3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2.0.4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2.0.5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2. 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7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3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独立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和风景名胜区等。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研究以及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推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环保、卫生、工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公共财政支出为基础,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积极推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条城市的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八条城市道路路面和人行步道应当保持平整,路牙及无障碍设施完好,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过街通道应当保持整洁,城市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防护、隔音、照明、排水等设施应当整洁有效。窨井盖等设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护栏,并及时维修。 第九条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交通、电力、邮政、电信、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

最新小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改善学校的校园环境,保证校园整洁、卫生,给全体教职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彻底改变校园面貌,提升学校形象,经研究制定我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制度 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制度,实行三制。 1、实行卫生包干制。学校的环境卫生实行划区分班包干,明确职责,坚持一天两打扫,做到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校园清洁区内整洁无杂草,无卫生死角; 2、实行检查评比制。学校卫生检查组,对各教室及清洁区的卫生情况一天一检查,每天公布,促进各班、各办公室的卫生工作到位。 3、实行奖惩制。把卫生检查的结果作为班级考核的一部分,作为文明班、优秀班主任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1、清洁卫生打扫 (1)、清洁卫生打扫时间:每天晨扫、放学后扫。 (2)、打扫要求: 每天打扫。要求:扫除积尘,拣出属于公共区域范围周边花台的垃圾纸屑。 (3)、打扫范围:本班教室、卫生区。 2、清洁卫生检查制度 (1)、检查时间:大课间时间、中午写字时间 (2)、检查范围:包括教室、卫生区、个人卫生、零食。

(3)、检查人员:各班卫生检查员。 3、清洁卫生评估 (2)、评估办法:一天一检查,实行扣分法。 5、清洁卫生维护 (1)、清洁卫生应坚持经常维护,争取做到:课前课后维护、即时维护,充分利用好课间操休息、课间休息、午间休息、课外活动时间,实行全程维护 (2)、设立卫生监督岗。由少先队队长担任,对全校的环境进行监控,各班劳动委员对所辖卫生区域进行监控,即时制止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和维护本班辖区内公共卫生。 (3)、乱扔乱丢垃圾,不听教育者,除义务清扫所破坏的班级全部公共卫生区域外,丢一件垃圾要罚捡十件垃圾。 6、清洁卫生督办 (1)、各办劳动委员组织领导本班同学完成学校分配的清洁卫生包干区的清洁打扫和每月的卫生大扫除; (2)、安排并督促本班搞好教室清洁卫生;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89年03月03日 【实施日期】1989年07月01日 【正文】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88年12月15日洛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1989年3月3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设施 第三章清理保洁 第四章垃圾管理 第五章厕所与粪便管理 第六章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 第七章奖惩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建设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群结合、社会监督。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应纳入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计划。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市人民政府按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应承担的任务量划拨。 城市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以及单位、个人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清理保洁,实行有偿服务制度。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以及居民和农民,都有依法使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权利,有爱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遵守城市环境卫生各项规定的义务,都应尊重环境卫生管理职工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工作。 第五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城市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所辖区域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协调、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宣传城市环境卫生的法规和科学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制定的城建环保条例。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于1992年8月1日实施。 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1] 中文名颁布单位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 颁布文号颁布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当前版本 1992年8月1日2017年3月1日修订版

目录 .1法规历程 .2法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法规历程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删去第三十五条中的“未经批准擅自”。 [1] 法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完整版)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固镇县小李小学

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美化校园,创造优美整洁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爱校、爱班级的集体荣誉感,提高学生增强维护健康的能力,抵制各种不卫生的行为和习惯,现制订学校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评比及奖励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搞好爱国卫生活动,加强校园环境卫生领导工作。选举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明确校爱卫会的职责是对全校环境卫生进行统筹安排。 二、检查制度 学校环境卫生分:班级室内卫生、班级环境卫生包干区两部分。坚持检查,督促制度,施行每天一小查,主要检查班级环境卫生。每周四一大查,由各班卫生员及学生会卫生部和卫生老师全面检查室内、外卫生,并详细记录备案,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三、评比措施 严格对照《打扫要求》每月末对全校各班卫生工作进行总结鉴定,评比出卫生先进班级和优秀卫生员。 1.根据每天小查和每周大查的成绩,按成绩的高低列出每周的卫生情况表,首榜班级为最高分,依次递减排名次。 2.在每周检查小结的基础上,于月末进行总结评比。 四.奖励方法: 设立学校卫生管理奖励基金,主要由学校办公经费支出,对每学期评选出来的卫生先进卫生员,给予适当奖励。 五.卫生室对各部分扫除要求 (一).各办公室、教室

1.桌椅排放整齐 2.地面无纸屑,痰迹,烟头、粉笔头等垃圾杂物。 3.门窗框清洁无积尘,下班窗明亮。 4.室内日光灯、灯架无积尘。 5.黑板清洁,上框无积尘。 6.墙壁、教室前门——后门处走廊墙壁无脚印、球印。 (二).厕所 1.墙壁、瓷砖清洁、无积尘 2.水斗清洁通畅 3.门、窗框清洁无积尘,玻璃明亮 4.地面无垃圾 (三).走廊扶梯 1.地面无纸屑,无痰迹和垃圾 2.走廊扶手无痰。 3.走廊墙壁无球印、脚印等 4.走廊中窗台上无垃圾 (四).室外场地 1.大操场、跑道和小花园无纸屑,乱石,枯枝 2.场地平整,无积水,无洼地,无蚊蝇孳生地 3.阴沟、明沟无积水,清洁畅通 4.扫下的枯枝和杂草集中堆放在自己包干区的角落,然后装入垃圾袋清除掉。

(完整版)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医院提倡爱清洁、讲卫生、讲社会公德,全院员工应自觉维护医院环境和室内卫生。 二、医院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随地吐痰、乱扔污物、抛弃废物和乱泼污水。 2、在工作室内存放个人生活物品或食品。 3、在楼道内存放自行车、物品等。 4、乱贴标语、宣传广告。 5、诊疗区域内吸烟。 6、医疗废物不按规定收集存放。 7、各部门按要求做好院内控烟工作。 三、环境卫生、室内卫生责任分工 1、医院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楼道、会议室、卫生间、病房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卫生员负责。 2、各科室室内卫生由各科室人员负责。 3、预防保健科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办公场所和病房及职工宿舍的卫生和安全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科室或个人绩效考核的参考因素之一。 四、责任要求 1、卫生员按时清扫承担的卫生区段,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并把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清扫工具有序存放在规定地点。

2、卫生员定期做好洗刷和消毒垃圾箱和清扫工具、投药灭鼠、灭蟑,喷药灭蚊蝇等工作。 3、职工宿舍、科室办公场所及病房内部的干净整洁,屋内物品放置整齐,适时保持通风,保证空气清新。 4、医护人员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5、医院各科室应认真执行卫生清扫活动,并服从卫生检查人员的指导意见。办公桌椅、地板每天至少清洁一次,门窗和墙面每月至少清洁一次。 6、医疗废物管理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全院卫生检查由预防保健科牵头,每周对各科室环境卫生保洁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院务会。 六、对维护医院环境卫生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教育、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对不能履行保洁协议的卫生员,按照卫生保洁检查结果,予以扣罚工资或辞退。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89年03月03日 【实施日期】1989年07月01日 【正文】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 9 8 8年12月15日洛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 9 8 9年3月3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设施 第三章清理保洁 第四章垃圾管理 第五章厕所与粪便管理 第六章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 第七章奖惩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 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群结合、社会监督。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应纳入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计划。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市人民政府按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应承担的任务量 划拨。 城市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以及单位、个人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清理保洁,实行有 偿服务制度。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以及居民和农民,都有依法使用城市环境卫生设 施的权利,有爱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遵守城市环境卫生各项规定的义务,都应尊重环境卫生管理职工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工作。 第五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城市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所辖区域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协调、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宣传城市环境卫生的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共卫生道德和环境卫生意识。 第二章规划与设施 第八条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环境卫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 按规划组织实施。城市规划部门应统一安排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工作场所用地,并在审核批准新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时,同时审核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城市新区建设或旧区改造,必须配套建设对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堆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设施,所需资金应纳入工程预算。 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要按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规划和修建相适应的公共厕所,内部设备要适用、卫生,外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新建公用、民用建筑,应当按设计标准附设厕所,并配建化粪池。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居住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容器。高层建筑应设置封闭式垃圾 道或垃圾贮存设施,繁华地区、人流集中地和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应设置果皮箱等设施。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挪动、损坏或者侵占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按管理权限报经市或区环境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清理保洁 第十三条城市主、次干道的车行道,由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分段承包到人,负责清理保洁。主干道每日两次清扫,两次保洁;次干道每日一次清扫,两次保洁。 城市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及其余道路、街巷,按自保门前洁的原则,由所在地段的单 位和居民负责清理保洁。无力自行清理保洁者,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民办清扫队有偿服务。 生活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专人清理保洁。 第十四条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电车和汽车始末站、影剧院、公园、游 览点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设置相适应的卫生设施,负责清理保洁。 近郊公路,由管理单位负责清理保洁。 第十五条城市集贸市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设垃圾容器、果皮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 组织环境卫生清理人员,负责清理保洁。 各种零散的摊点、售货车等周围四至六米场地的环境卫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清理保洁

管理制度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5年3月25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于地的城市建成区。 第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壹领导、分级管理和公众参和、社会监督以及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园林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关联的行政机关,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任务核定所需事业经费。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户外广告、洗车场等专业规划,制定市容环境卫生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爱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九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分,且和责任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第十壹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具体划分: (壹)城市主、次干道及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 (二)道路俩侧建筑物外墙立面至道缘石的区域,由道路俩侧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桥梁、隧道、轻轨、高速公路、铁路由运营管理单位负责;

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美化校园,创造优美整洁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爱校、爱班级的集体荣誉感,提高学生增强维护健康的能力,抵制各种不卫生的行为和习惯,现制订学校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评比及奖励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搞好爱国卫生活动,加强校园环境卫生领导工作。选举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明确校爱卫会的职责是对全校环境卫生进行统筹安排,并在校政教处、卫生室、学生会卫生部的协助下,做好卫生大扫除的监督工作。 二、检查制度 学校环境卫生分:班级室内卫生、班级环境卫生包干区两部分。坚持检查,督促制度,施行每天一小查,主要检查班级环境卫生。每周四一大查,由各班卫生员及学生会卫生部和卫生老师全面检查室内、外卫生,并详细记录备案,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三、评比措施 严格对照《打扫要求》每月末对全校各班卫生工作进行总结鉴定,评比出卫生先进班级和优秀卫生员。 1.根据每天小查和每周大查的成绩,按成绩的高低列出每周的卫生情况表,首榜班级为最高分,依次递减排名次。 2.在每周检查小结的基础上,于月末进行总结评比。 四.奖励方法:

设立学校卫生管理奖励基金,主要由学校行政办公经费支出,对每学期评选出来的卫生先进卫生员,给予适当奖励。 五.卫生室对各部分扫除要求 (一).各办公室、教室、音乐室、实验室、食堂饭厅 1.桌椅排放整齐 2.地面无纸屑,痰迹,烟头、粉笔头等垃圾杂物。 3.门窗框清洁无积尘,下班窗明亮。 4.室内日光灯、灯架无积尘。 5.黑板清洁,上框无积尘。 6.墙壁、教室前门——后门处走廊墙壁无脚印、球印。 7.扫除工作排放整齐,畚箕三角橱里无垃圾。 (注:各办公室扫除后由工会检查) (二).厕所 1.墙壁、瓷砖清洁、无积尘 2.水斗清洁通畅 3.门、窗框清洁无积尘,玻璃明亮 4.地面无垃圾 (三).走廊扶梯 1.地面无纸屑,无痰迹和垃圾 2.走廊扶手无痰,大镜子干净 3.走廊墙壁无球印、脚印等 4.走廊中窗台上无垃圾

医院卫生检查制度及细则

医院卫生检查制度及细则 为了加强对医院的科学管理,以建设“清洁、文明、温馨就医环境”为目标,建立“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统一思想,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经院周会讨论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卫生评比方案。 一、成立卫生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科室主任 二、小组成员及责任分工职责: 1、负责定时召开卫生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落实卫生检查制度。 2、主要负责人具体对负责区域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做好工作落实,保证完成医院要求的各项任务。 3、各组成员对本管辖范围内的卫生负责,主要进行分管、监督、协调、落实、跟踪。 三、区域划分 1、楼层区域划分 保洁员负责:全院的公共区域卫生(含地面、天花、楼梯间、卫生间、花盆、扶梯、座椅)室内办公区域卫生负责地面清扫消毒、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回收。 2、各科室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座椅,办公设备,玻璃、治疗仪器,台面、柜子、物品的清洁、擦拭消毒、物品摆放整洁。病房或留观室的

被褥叠放整齐。卫生工作做到无死角。

3、厨房需要台面清洁,操作间墙面干净,无油腻,副食储藏间物品整齐,无发霉变质,公共区域干净。 4、后勤负责监督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卫生轮流打扫。 四、检查结果: 1、每月14日、28日二次全院大清扫, 2、卫生检查。由副组长牵头,成员参加,进行分工检查内容,并统计分数。报林总。 3、统计每层楼的卫生情况,发现问题下发卫生整改通知书,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签字,立即整改。 4、检查结果由卫生检查小组成员打分,取其平均分。总分120分,100分以上为清洁科室,80分以下为不清洁科室。检查结果张榜公布。被评为清洁科室和不清洁科室的门上将挂上相应的牌子,以表扬和督促各科室搞好卫生。 五、奖励与处罚 经医院卫生检查小组检查评比: 被评为卫生科室且为第一名的科室奖励300元。 被评为不卫生科室且为最后一名的罚款300元。 连续二次评比为不清洁科室的取消当年科室评先资格。 一年内如有三次被评为不清洁科室取消当年科室评先资格。 室外环境卫生不合格的扣除卫生员的浮动工资。连续三个月不合格者,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环境卫生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陵府办[2009]125号 【发布部门】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11 【实施日期】2009.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陵府办〔2009〕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2009年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陵水黎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创建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市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居民和一切在县城市区范围内各种活动人员。乡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县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卫生站是本县市区环境卫生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县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各单位、个人必须服从县城市管理部门对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搞好本单位和个人的环境卫生工作。县公安、工商、建设、卫生、旅游、商务、交通、国土环境资源、公路、文明办、电视台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助管理城市环境卫生。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阻碍环卫工作人员履行公务。 第六条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乡镇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乡镇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小河镇圩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小河圩镇的范围不断扩大,圩镇基础设施建设也越来越完善,对于加强圩镇管理就显得尤其重要。为更好地管理圩镇,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把小河圩建设成为环境优美、镇容整洁、管理有序、社会和谐的文明圩镇,根据国务院<>以及信丰县农民建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小河镇圩填管理。 第二章:圩镇秩序管理 第三条、小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小河居委会负责圩镇秩序管理事务,小河镇城管中队协助,具体职责为负责圩镇市容市貌维护,管理好圩镇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协助镇做好圩镇建房管理,卫生保洁监管,收取经营生活垃圾保洁费及建房保证金和建筑垃圾处理等。 第三章:圩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条、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圩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市场等公共场所开挖、修筑搭建临时建筑物、构造物和其他设施。 第五条、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圩镇道路和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如: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其它杂物等。 第六条、圩镇范围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内部和门前卫生责任区的生活垃圾,按规定要求进行投放倾倒在垃圾桶内。 第七条、圩镇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统一倾倒到居委会管理所指定的场所。 第八条、圩镇规划区内房屋等项目建设开工前需到居委会办理开工手续,方可进行施工建设。执行圩镇建房审批保证金制度,建房按3000元/栋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按建筑面积2元/平米计算收取。(注:垃圾处理费不退还,保证金在工地施工结束后,经居委会验收合格后退还。)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校园环境卫生由学校后勤部具体负责管理。 二、校园环境卫生分区分块管理,并由专人负责专人检查,校园环境卫生共分四大块:教室卫生、公共区卫生、宿舍卫生、办公室卫生。各责任人和检查人必须保障在学校正常工作日内与举行重大活动期间,责任区内无纸屑无污迹无死角,无乱扔乱画乱倒行为。 三、教室卫生、公共区卫生坚持一日两扫, 学校后勤部定时组织检查。 四、定期大扫除制度。周五下午或大型活动前出具体通知,举行全校大扫除,并由后勤部进行检查。 五、随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保洁区、宿舍、办公室随时抽查,并当场给予反馈和整改。 六、各项检查评分情况由后勤部汇总后纳入各责任人检查人的绩效月常规考核。 七、学校全体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八、考核标准: (一)教室卫生: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片和杂物、坚持每天拖地(雨雪天例外)。(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大面积不干净扣3分、严重者扣5分)。

2. 教室门、窗、窗槽、开关:(一处不干净扣1分)。 3. 桌椅摆放及教室内物品摆放:(要求:合理整齐、书桌内无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4. 黑板:外边框无灰尘,黑板槽内无大量粉笔沫。 5. 每天没有及时清倒垃圾的扣1分。 (二)公共区卫生: 公共区:要求每天打扫干净。无果皮壳、纸屑、烟蒂、痰迹、杂草、碎砖垃圾,泡泡糖渣等。物品按类归档摆放整齐有序。如发现保洁区内有一片纸片扣1分;树叶、杂物均酌情扣分。 (三)宿舍卫生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片和杂物、坚持每天拖地(雨雪天例外)。(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大面积不干净扣3分、严重者扣5分)。 2. 门、窗、窗槽、开关:(一处不干净扣1分)。 3. 桌椅摆放及宿舍内物品摆放:(要求:合理整齐、被褥整齐, 无乱拉线乱搭物品。有一处扣1分) 5. 每天没有及时清倒垃圾的扣1分。 (四)办公室卫生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片和杂物、坚持每天拖地(雨雪天例外)。(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大面积不干净扣3分、严重者扣5分)。 2. 办公室门、窗、窗槽、开关:(一处不干净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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