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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湖州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湖州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3]119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1.04

【实施日期】2004.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湖州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实施

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建设局关于《湖州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一月四日湖州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实施方案

(湖州市建设局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推广实施工作,保障自来水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浙江省城市供水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指导意见》、《湖州市城市(镇)供水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㈠“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是指一户家庭安装一只贸易结算计量水表,贸易结算计量水表安装在住宅的公共部位,城市供水企业按户计量收费。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应遵循用户自愿的原则;对不愿意申请改造的用户,仍按原供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㈡在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过程中,应遵循“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

㈢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后,成套居民住宅的供用水设施,其产权归属按《湖州市城市(镇)供水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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