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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

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
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

《法理学》

一、课程简介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三、考核要求说明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了解”“识记”、“理解”、“应用”四个层次,具体含义是:了解:能对有关的概念、知识有一般性的了解,是较低的要求,在考核时一般不作考查内容。识记:在了解的基础上,能解释有关的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四、考试内容及考核要求

导论

第一节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

(一)了解:法理学的特征;法律现象;法学体系。

(二)识记:法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的性质及表现;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

(一) 了解:古希腊文明中的法理学思想;古代中国的法理学思想;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二)识记:古罗马文明中法理学思想,识记五大著名法学家及著名法学教科书;概括地了解资产阶级法理学发展过程中各个法学流派的代表人物和基本观点。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理的形成及其意义

(一)了解: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贡献;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历史意义。

(二)识记: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三大思想渊源;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形成中的奠基制作及诞生标志,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四节马克思在于法理学的中国化

(一)识记:毛泽东思想中的法理学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理学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民主法制思想。

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了解:汉语中的“法”、“法律”及其相关的概念;西文中的“法”、“法律”及其相关的概念。

(二)识记:说文解字对法解释的寓意;狭义的法律;客观法与主观法;法与法律的二元化即自然法与实在法。

第二节法的本质

(一)识记: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代表性的学说及代表人物;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即法理学的根本变革。

(二)理解:法的阶级本质;法的本质的物质制约性。

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识记:国家制定;国家认可。

(二)理解:法的规范性;法的规范作用;法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法的要素

(一)了解:法的要素的特征;涉人概念;涉事概念。

(二)识记: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分类;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三)理解:权利义务复合性规则;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的关系。

(四)应用: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关系(区别与联系);鉴于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各自特点对立法的要求。

第二章法的产生、发展和历史类型

第一节两种对立的法的起源观

(一)了解:唯心史观回答法的起源理论的主要学说;唯物史观关于法的起源理论。

第二节法的起源

(一)了解:原始社会的行为规则;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二)识记:法产生的基本标志;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三节法的历史类型

(一)了解: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根本原因及方式;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

(二)识记: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中“扬弃”旧法的主要原因;奴隶社会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及20世纪后的新变化;法系;民法法系;

普通法系;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产生历史过程的重要特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三)理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

第三章法律的价值

第一节法律价值的概念

(一)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价值的理论。

(二)识记: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的含义;法律价值与法的作用;法律价值与法的功能。

(三)理解: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的特征。

第二节法与秩序

(一)识记:社会秩序;法律秩序;秩序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二)理解:法律对社会秩序建立及维护的意义;正义与社会秩序的关系。

第三节法与自由

(一)识记:自由;自由与法律;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自由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二)理解: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主要方式。

(三)应用:法律应该如何限制自由才是合理的?法律何时及何种情况下限制只有是正当的。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有以下学说。伤害原则、法律家长主义、冒犯原则、法律道德主义原则。应该结合起来运用:以伤害原则为主,兼采家长主义原则与冒犯原则,用以确定需由法律介入规范之自由的范围。

第四节法与平等

(一)识记:平等;平等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二)理解: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基本方式。

第五节法与人权

(一)识记:人权;人权的特点;人权的法律分类。

(二)理解:人权历史发展中的主要特点;人权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第六节法与正义

(一)识记:正义;正义观念的特点;法律对法律的保障作用。

(二)理解:正义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正义对法律的作用.

第七节法的价值冲突(补充)

(一)识记:法的价值冲突;比例原则所包含的三个下位原则:适合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理解: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及比例原则)。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考试法学专业科目三《民法学》考试大纲

福建师范大学申请成人高考教育学士学位考试 法学专业 《民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一、考试要求 学习本门课程要求:一是重视基础理论的学习,掌握民法的基本性质、基本原则、基本规范、达到融汇贯通;二是要加强理论联系实际,会准确运用民法原理,正确分析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妥善地处理民事纠纷。 本课程的学习重点是: 1 、民法的调整对象; 2 、民法的基本原则; 3 、民事法律关系。 4 、民事主体制度。 5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6 、时效制度; 7 、物权法律制度; 8 、债权法律制度基本问题; 9 、债权法律制度;10、侵权法律制度; 11、人身权法律制度; 12、民事责任法律制度。 本课程的难点是: 1 、民法的性质; 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3 、民事法律关系; 4 、法人; 5 、民事行为的效力、代理权的行使 6 、所有权的概念和权能; 7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8 、债的保全和抗辩; 9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10 、法定继承、代位继承,遗嘱继承、遗赠;11、人格权的体系结构。 12、民事责任的类别、结构和承担。 二、考试内容 (一)民法概念 1 、民法的概念,概念、调整对象(人身、财产) 2 、民法的基本原则概念、内容(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序良俗。) 3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构成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和义务。 (二)自然人 1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及特征;

2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分类; 3 、监护概念、范围和责任 4 、自然人的户籍和住所 5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6 、个人合伙概念、法律特征、财产性质。 (三)法人 1 、法人概念、特征和意义 2 、法人的成立和分类 3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定代表人。 (四)民事法律行为 1 、概念、特征、分类、形式、有效条件; 2 、成立 3 、民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 4 、无效民事行为概念、种类。 5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行为概念、种类。 6 、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其他。(五)代理 1 、代理概念、特征、种类。 2 、代理权的行使及限制。 3 、无权代理概念、形式、法律后果、表见代理。

《财务管理学》课程考试大纲

《财务管理学》课程考试大纲 一、目的 本大纲是根据教育部制订的高等学院财务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根据高等院校本科学生培养计划和目标而制订。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现代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了解我国最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改革的实践;树立现代财务管理的观念,运用现代财务管理的方法,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参考教材 教材:财务管理基础 主编:靳磊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年12月1日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财务管理导论 第一节财务管理的内容 一、财务管理的概念 二、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及其形式 三、财务管理的内容 第二节财务管理职能与目标 一、财务管理的职能 二、财务管理目标 三、财务管理目标的协调 第三节财务管理的组织 一、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二、财务管理的组织结构 三、财务管理法规制度体系 四、财务管理的基本环节和一般业务流程 第四节财务管理环境 一、法律环境

二、经济环境 三、金融市场环境 第二章资金的时间价值 第一节资金时间价值的含义 一、资金时间价值的含义 二、资金时间价值的形式 第二节资金时间价值的基本原理 一、单利终值与现值 二、复利终值与现值 三、年金的终值和现值计算 第三节资金时间价值的应用 一、特殊情况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 二、复杂情况现金流量的资金时间价值计算 第三章风险与报酬 第一节风险与报酬的关系 一、风险的含义 二、风险的种类 三、风险与报酬的关系 第二节单项投资风险报酬的衡量 一、概率及其分布 二、期望值 三、风险衡量 四、单项投资的风险报酬的衡量 第三节投资组合风险报酬的衡量 一、投资组合的期望报酬 二、投资组合风险的衡量 三、投资组合风险报酬的衡量: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第四章资本成本与现金流量第一节资本成本 一、资本成本的概述

专升本民法复习大纲修改稿

专升本民法复习大纲修 改稿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民法学》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涉及考试内容的课程名称: 民法学 2、使用教材: 郭明瑞主编:《民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第二部分:考试内容 第一章民法概论 1、识记:(1)民法概念(2)民法的基本原则 2、理解:(1)我国民法的法源(2)民法的本质(3)民法的基本原理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1、识记:(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体系(3)民事义务 2、理解:(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权利主体——人(3)民事权利能力(4)民事行为能力(5)民事责任能力 第三章民事主体 1、识记:(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出生(3)死亡 2、理解:(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的概念和本质(3)合伙的成立要件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 1、识记:(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理解:(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2)意思表示

第五章:物权法原理 1、识记:(1)物权法的概念(2)物权法的特征(3)物权法的趋势(4)物权的客体 2、理解:(1)物权的种类(2)物权法定主义(3)物权的效力(4)物权请求权(5)不动产所有权(6)动产所有权 第六章债权法导论 1、识记:(1)债法的概念和特征(2)债的概念和分类(3)不当得利的概念(4)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5)缔约上的过失 2、理解:(1)合同的概念与特点(2)合同的生效(3)无因管理的概念(4)无因管理的要件 第七章人身权概述 1、识记:(1)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2)人身权的分类(3)人格权的概念和种类 2、理解:(1)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3)肖像权(4)名誉权(5)身份权(6)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第八章侵权行法为概述 1、识记:(1)侵权(2)侵权法(3)侵权的分类 2、理解:(1)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2)无过错责任的适用(3)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部分:考试形式及考试题型 1、民法学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考试题型: 选择题(15个,共15分); 名词术语解释(5个,共25分); 简答题(3个,共30分); 论述题(2个,共20分); 应用题或案例分析题(1个,10分)。

法理学I课程法理学1大纲

法理学1教学大纲 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一)教学目的 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观点、方法,深刻认识法律的本质、特征、结构、要素、功能、作用和目的,了解法律的发生、发展、变化过程及其规律。 2、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理解法治作为文明的核心要素、社会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控制方式的意义。 3、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真正拥有良好的专业学识、知识框架和素质,形成专门性、职业性、系统性的法律人思维方式。 (二)教学要求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指导教学实践。 2、了解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系统学习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提高和深化对法理学的理论和理论框架的认识,从宏观上深刻认识法理,促进对法律的原理、原则、价值、精神的深入研究。 3、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学术状况,关注理论界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积极参与法理学的研究和讨论。 4、以问题为中心,深化对某些问题的研究,独立思考,独立探索,能够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想法,进行系统的论证;通过以点带面,促进理论的深化和思维能力的提高。 5、关注社会,关注现实,关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和实践,积极探索新领域、新现象、新问题。 6、深入学习部门法学知识,深入其他理论法学、边缘法学的学习,与比较法学、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史等学科紧密结合,形成既广泛又深入的知识结构。 二、本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法的特征;法律要素;法律部门;法律关系;人权;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法律责任;法的效力;法的实施。 教学难点:法的渊源;法的效力层次;法系;法律解释;法的继承和移植。三、本课程采取的主要教学方法手段 本课程教学以启发式的课堂讲授为主,并注意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以讨论、辩论、案例分析等形式培养学生运用法理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 四、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学时和分配方案 本课程教学计划学时为42学时。具体分配见计划学时分配表。 五、参考书目 1、《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2、《法理学》,孙笑侠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法学基础理论》,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法理学》,孙国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

《法理学》 一、课程简介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三、考核要求说明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了解”“识记”、“理解”、“应用”四个层次,具体含义是:了解:能对有关的概念、知识有一般性的了解,是较低的要求,在考核时一般不作考查内容。识记:在了解的基础上,能解释有关的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四、考试内容及考核要求 导论 第一节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 (一)了解:法理学的特征;法律现象;法学体系。 (二)识记:法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的性质及表现;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 (一) 了解:古希腊文明中的法理学思想;古代中国的法理学思想;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二)识记:古罗马文明中法理学思想,识记五大著名法学家及著名法学教科书;概括地了解资产阶级法理学发展过程中各个法学流派的代表人物和基本观点。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理的形成及其意义 (一)了解: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贡献;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历史意义。 (二)识记: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三大思想渊源;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形成中的奠基制作及诞生标志,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四节马克思在于法理学的中国化 (一)识记:毛泽东思想中的法理学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理学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民主法制思想。 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了解:汉语中的“法”、“法律”及其相关的概念;西文中的“法”、“法律”及其相关的概念。 (二)识记:说文解字对法解释的寓意;狭义的法律;客观法与主观法;法与法律的二元化即自然法与实在法。 第二节法的本质 (一)识记: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代表性的学说及代表人物;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即法理学的根本变革。

管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 《管理学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专业: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总学分:3 学分总学时:48 学时 课程的性质与任务:本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学生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 在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方面应该达到以下要求。基本知识教学目标:使学 生了解管理学的产生与发展,掌握管理过程的具体职能,即计划、组织、领 导、激励、控制和创新的基本原理、目的、性质、内容、结构的特点以及执 行这些职能的方法和手段。能力教学目标: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具 备一定的环境分析、组织设计、沟通协调等能力,并能运用管理学知识提 高其实际管理工作水平。素质教育目标:要求学生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能 力,具有实事求是的学风和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并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 素质。 理论授课学时:48 学时 实验实训学时:0 学时 先修课程:无 考核方式:考试 一、教学内容 第一章:管理活动与管理理论学时数:4 1、本章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理解管理的概念、职能,掌握管理者的角色与技能,管理的属性,了解中外早期管理思想,管理理论概述 2、本章教学基本要求:

了解:了解中外早期管理思想 理解:理解管理的概念、职能 1 / 18 掌握:掌握管理者的角色与技能,管理的属性,管理理论发展史 3、本章教学重点:决策、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的含义,管理者的角色与技能,行为管理理论、权变管理理论。 4、本章教学难点:决策、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的含义,管理者的角色与技能 5、教学内容安排第一节管理活动管理的定义管理的职能管理者的角色与技能第二节中外早期管理思想中国早期管理思想外国早期管理思想第三节管理理论的形成于发展古典管理理论 行为管理理论 数量管理理论 系统管理理论 权变管理理论 质量管理理论 第二章:管理道德与企业社会责任学时数:3 2 / 18 1、本章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了解管理道德的基本概念,几种基本的道德观;理解道德管理的特征和影响管理道德的因素;掌握改

法理学提纲

法理学,也称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学的理论学科。它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律师专业的必考课程。 法理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法律以及法律现象的一般理论的学科。它首先研究的是一般的法,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作用、发展、制定、和实施等概念、原理和知识。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有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导论部分,即主要讲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历史、本质特征、方法以及地位等;其次是法的一般原理,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内涵论,主要介绍的是法的概念、价值、作用、资本主义的法等,这部分的内容是主要是基本原理,是本书的核心理论部分;其次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外延论,主要讲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的相互关系;再次是法的制定,也可以称之为立法论,主要从静态的角度来考察法的产生的过程以及相关问题;最后是法的实施和监督,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实施论,主要讲法律在产生后如何从静态的、纸上的、死的法变成动态的、社会生活中的、活的法的过程。 考试大纲

【字体:大中小】 第一编 第一章法学绪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纲领性的一章,主要阐述法学学科的最基本的问题,它所包括的原理和原则,对其后各章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本章是重点章。学习本章,应注重理解法学的性质和特征,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和学科划分,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和其他研究方法,概括而集中地了解法学是门什么样的学问。 学习内容 第一节法学的性质和特征 一、法学释义 法学的含义和特征法学产生的条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色 二、法学是历史的和国情的范畴 各个时代和国情之下的法学的共性和个性西方古今法学及人们 对法学的不同认知中国古今法学及人们的认知

869管理学考试大纲

869管理学考试大纲 1.考试目的 《管理学》作为全日制管理类学术型硕士学位入学的专业考试课程,其目的是考查学生是否具备进行管理学领域深入学习和学术研究所要求的理论和实践水平。 2.考试性质和范围 本考试旨在考查应试者在管理学领域掌握理论知识的水平和应用能力。考试范围包括管理学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管理职能等方面的理论和综合运用技能。 3.考试基本要求 管理学考试在考查基本知识与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管理学理论与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生应该能够: 初步掌握管理学基本知识,重点了解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管理职能的理论和技能。 熟悉管理学基本职能范围内的相关知识,理解管理学基本假设,掌握管理学的相关概念和理论,正确评价组织管理中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具备理论联系实际以及综合运用管理学知识解决实际管理问题的能力。 能够准确把握管理学发展趋势,了解情景嵌入式的管理学热点问题。 4.考试形式 本考试采取客观试题(简答题、名词解释题)和主观试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相结合,基础知识测试和综合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答题时间180分钟。 5.考试内容(知识点) 《管理学》考试包括以下部分:基本概念、管理理论、综合应用、理论前沿等四部分。总分为150分。各部分的主要知识点如下: (1)基本概念:管理学、计划职能、组织职能、领导职能、控制职能、管理学基本假设、管理学发展历史、管理学前沿所涉及的相关基本概念。 题型:名词解释题 (2)管理理论:计划职能的基本原理与方法、组织职能的基本原理与方法、领导职能的基本原理与方法、控制职能的基本原理与方法、管理学发展历史与前沿等方面的

2017版《刑法学》教学大纲

《刑法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简介 《刑法学》课程是按照本科专业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要求开设。主要讲授刑法绪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罪刑各论等主要内容。通过本课程学习,力求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的基本概念,理解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熟悉刑法主要条文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形塑一定的认知方法,具备一定的法理分析能力和法律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 《刑法学》课程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案例讨论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和公安特色。 《刑法学》教学大纲是本课程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由刘玉江执笔,经征求×××意见,×××审阅后,于××××年××月××日由×××学术委员会审定。 二、知识准备 本课程学习应当预先掌握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方法认知、价值选择等基本技能、理念。 三、理论教学 第一章刑法绪论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体系,理解刑法的分类、基本原则,掌握刑法的适用范围,熟练掌握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刑法的概念,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刑法的解释方法,罪刑法定原则。

第一节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和分类 二、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 (二)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三)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章犯罪概述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犯罪的概念,理解犯罪的分类、罪名与罪状,掌握犯罪的特征,熟练掌握犯罪的身份犯与非身份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犯罪的特征,犯罪的分类,罪名。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犯罪的特征,犯罪的法定分类,罪名。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特征,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的依据,司法罪名。 第一节犯罪的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二、刑事违法性 三、刑罚当罚性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一、犯罪的理论分类

民法学(自考)重点介绍

应考指导 一、考试相关情况说明 1. 课程性质及特点:《民法学》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是为培养自学应考者掌握和运用民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民法实际问题而设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为7个学分,这在专业课程中是最高的。民法理论经过人类几千年的积淀,理论博大精深,该学科应用性非常强,因此,要学好该课程,必须下苦功夫。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最主要的是合同关系,民法被喻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一点不为过。因此,该课程的重要性如何如何强调都不过分。 2. 指定教材:本课程使用的教材为郭明瑞、房绍坤、刘凯湘编著的《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 新旧教材变化情况说明:本教材是在2001年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变化最大的是第三编物权和第六编侵权责任,主要是因为两部新法,即《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通过的缘故。这两部分几乎进行了全部的改写。此外,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也加进了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有限责任合伙的内容,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中,也加进了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的内容,人身权部分的内容也作了一些变动。这些,对自考的命题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应引起我们考生的高度关注。 4. 课程体系:本课程共分六编,第一编民法总论主要研究民法总则的知识,是后面五编的提取公因式后带共性的知识,分九章,是6编中最大的一编,在考试中约占25-30分的分数比重。 第二编用三章研究了人身权,考试中一般6-8分左右,地位比较低。 第三编用五章研究了物权,考试中一般为15-20分左右。 第四编用六章研究了债权,考试中一般在15-20分左右。 第五编用五章研究了继承权,考试中一般在10-15分左右。 第六编用八章研究了侵权民事责任,考试中一般在15-20分左右。 二、题型与分值 根据新大纲,民法学考试的共有六种题型模式: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题。 ★★★注意:2001年版的大纲中只有五种题型,即没有名词解释题,新大纲增加了名词解释题。 题型与分值情况大致会是如下一种情况:单选(共30小题,每题1分,共30分);多选(共5小题,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共5小题,每题3分,共15分);简答(共4小题,每题6分,共24分);论述(共1题,共11分),案例题(共1题,共10分)。 题型和分值也可能有一些变化,例如2010年10月的的考题就有判断题(共5题,每题2分,而大纲中并没有该题型,其他年份也不怎么考这种题型),但这有什么难的呢?只相当于一道多选题而已,即相当于“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将5道判断题,变成ABCDE5个选项”即成,仅此而已。 下面直接以大纲中的“题型示例”中所举的例子进行说明(大纲没有对这些例题进行解答) 附录题型举例

管理学考试大纲

《管理学》考试大纲 Management Ⅰ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 《管理学》是公共管理类各专业方向的必修专业基础课。它是一门系统地研究管理活动的普遍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尽管各种具体的管理活动千差万别,但管理者在处理问题时,都要通过一定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职能来实现组织的目标。在实施这些管理职能时,其内容会有所不同,但遵循的基本原理和原则却是一样的,这就是管理的共性,也就是管理学所要研究的对象。由于管理学研究的内容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三方面,它必然同许多学科如经济科学、技术科学、心理学、数学、计算机科学等相关联,吸收和运用与之有关的研究成果。因此它是一门广泛吸收多学科知识的边缘科学,同时它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属于应用科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同学们掌握现代管理的基本原理、一般方法并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和为日后的实际管理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设置本课程的具体要求是:使学习者能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管理学基础有一个总体的认识;掌握管理学的基本职能、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了解学科发展的新理论与新思想;紧密联系实际,学会分析案例,解决实际问题,把学科理论的学习融入对经济活动实践的研究和认识之中。 Ⅱ、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考核知识点、考核要求) 第一章管理活动与管理理论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管理的涵义,职能,管理者的角色与技能,了解中外早期管理的思想,掌握基本的管理理论。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管理活动 (一)早期的管理实践活动及其特点 史前人类社会管理,前资本主义社会阶段国家管理,近代社会管理,现代管理 (二)管理的定义 管理:通过信息的获取、决策、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和创新等职能的发挥来分配、协调包括人力资源在内的一切可以调用的资源,以实现单独的个人无法实现的目标 (三)管理的职能 管理的职能:信息获取,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创新 (四)管理者的角色与技能 管理者的角色:人际角色,信息角色,决策角色 管理者的技能:技术技能,人际技能,概念技能 (五)管理的属性 双重性(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科学性与艺术性),目标性,组织性,创新性 第二节中外早期管理思想 (一)中国早期管理思想 中国早期管理思想的着作:《孙子兵法》,《周礼》,《墨子》,《老子》,《齐民要术》,《天工开物》等。 (二)外国早期管理思想 外国早期的管理思想和实践:理查?阿克莱特的科学管理实践;亚当?斯密的劳动分工观点和经济人观点;小瓦特和博尔顿的科学管理制度;马萨诸塞车祸与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欧文人事

民法学(2)的教学大纲

民法学(2)的教学大纲 2007年5月13日黎银桂 第三编债权 第十五章债权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债的概念、特征、分类,债的发生根据;掌握债的担保和债的履行、债的移转和终止。 教学内容: 第一节债的概念、特征和性质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特征 三、债的性质 债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它所反映的是在财产的分配,交换等领域形成的财产流转关系。 第二节债的分类 一、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二、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三、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四、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五、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六、主债与从债 第三节债的发生根据 一、概念 二、债的各种具体发生根据(一)合同; (二)单方法律行为;(三)侵权行为; (四)不当得利; (五)无因管理; (六)其它。 第四节债的担保 一、债的担保的概念 二、债的担保的种类(一)保证 1、保证的概念 2、保证的设立 3、保证的效力 (二)抵押 1、抵押的概念 2、抵押的特征 3、抵押的设立 4、抵押的内容

5、抵押权的实现(三)定金 1、定金的概念和特征2、定金的分类 (四)留置 1、留置的概念 2、留置的成立条件3、留置权的实现(五)质押 第五节债的履行 一、概念 二、债的履行原则(一)实际履行的原则;(二)正确履行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三、债的正确履行(一)履行主体;(二)履行标的;(三)履行期限;(四)履行地点;(五)履行方式。 四、债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一)债的不履行; (二)债的不适当履行。 第六节债的转移和终止 一、债的转移 (一)债的转移的概念、指债的主体因一定法律事实出现而发生的改变; (二)债的转移的方式; (三)债的转移的效力。 二、债的终止 (一)债的终止,即债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消灭; (二)引起债终止的原因: 第一、履行; 第二、抵销; 第三、提存; 第四、双方当事人协议; 第五、混同; 第六、其他。 第十六章合同总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和作用;掌握合同的订立、内容形式;了解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无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2007年修订)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2007年修订)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2007年修订) 课程编号:07111102 课程名称:法理学 课程类型: 职业基础课 学分数:2学分 学时数:32学时 先修课程:无 后续课程:宪法、刑法等 适用专业:法律事务专业 开课单位:法学院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一)课程性质 法理学是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职业基础课程,属本专业主干课程。 (二)目的任务 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理解法理学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基本理念和价值;掌握相关知识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其他课程奠定理论基础。 二、课程建议学时分配

三、课程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导论(1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法学的概念性质; ⑵法学思维及其特点; ⑶法理学的含义及演变; ⑷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 ⑸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2、教学基本要求 了解法学的性质、特征;理解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和意义;知道法学思维的基本特点。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法学的概念、性质;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⑵难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4、思考与练习 ⑴法学思维的特点是什么? ⑵法学专业学生如何形成法学的思维习惯? ⑵有人说法理学学不好肯定学不好法律,你认为此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二)法的概念(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研究法的概念的重要性; ⑵法的定义的争议;

⑶法的形式特征。 2、教学基本要求 了解有关法的定义的争议点,以及对法的概念自然法与实证主义的不同立场;理解法的形式特征,以便有效区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法的形式特征。 ⑵难点:对法概念的不同立场和争议。 4、思考与练习 ⑴在学习本章之前,你认为法是什么?你的观点属于自然法理论立场,还是法律实证主义立场。 ⑵家法与我们所学的法有何区别? (三)法系(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法系的概念与划分标准; ⑵两大法系的历史发展与比较; ⑶比较法学的概念与功能。 2、教学基本要求 理解法系的概念以及法系的划分标准;了解两大法系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掌握两大法系的特征和分野;知道比较法学的概念和功能。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法系的概念和划分标准。 ⑵难点:两大法系的特征和区别。 4、思考与练习 ⑴进行比较法研究对于我国法制建设有何意义。 (四)权利、义务与责任(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权利与义务的概念与关系; ⑵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特征与分类; ⑶法律责任的概念、种类; ⑷归责与免责。 2、教学基本要求 理解权利、义务、责任以及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涵义;了解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知道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种类及其相互之间的区别;掌握归责与免责的概念,以及归责的基本原则、免责的基本情形。 3、教学重点和难点

《管理学原理》专升本考试大纲

《管理学原理》专升本考试大纲 Ⅰ考试的目的与要求 《管理学原理》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必修专业基础课,主要研究管理活动的普遍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尽管各种具体的管理活动千差万别,但管理者在处理问题时,都要通过一定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职能来实现组织的目标。在实施这些管理职能时,其内容会有所不同,但遵循的基本原理和原则却是一样的,这就是管理的共性,也就是管理学所要研究的对象。只有掌握本课程基本原理,才能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市场营销、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等课程的基本内容。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体系、结构,对管理学基础有一个总体的认识。掌握管理学的基本职能、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了解学科发展的新理论与新思想。紧密联系实际,学会分析案例,解决实际问题,把学科理论的学习融入对经济活动实践的研究和认识之中,切实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考试旨在认定经济管理专业专升本的学生其学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课程要求,为经济管理学院招生提供依据。试题可能涉及课程中任何有关章节的内容。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和应用三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三个能力层次是递进等级关系。各能力层次的含义是: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和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事实、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事实、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领会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事实、基本方法分析和解释有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Ⅱ考试内容 第一章管理活动与管理理论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掌握以下内容:管理的定义,管理的主要职能,管理者所扮演的三大类角色,管理者所具备的三大技能。能理解各种管理职能的具体含义及相互关系,学会对所熟悉的组织可能遇到的有些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合理思路。 二、考核知识点 (一)管理及基本特征 (二)管理者的角色与技能 (三)管理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 三、考核要求 (一)管理及其基本特征

民法学重点知识

一、法学复习的重点 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从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09年政法干警招录用《民法学考试大纲》(后称大纲)来看,民法学考试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 根据大纲的要求,我们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 (一)总论部分 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 1。民法的本质。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掌握。其他的如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及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也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5。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和民法学的核心内容,其知识点也比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对这一部分内容应当重点掌握。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以及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 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考生应当能够准确记住它的概念和特征,能够理解它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能够掌握它的法律效力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等。 6。代理。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考生要注意准确掌握代理的概念,并根据此概念,理解代理的法律特征。其他如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无权代理的效力以及表见代理制度,这些都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7。诉讼时效。重点掌握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及其性质、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意义、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间的概念、种类病情计算等。 8。民事责任。重点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分

法学——《宪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9年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宪法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方式及题型 宪法学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题型: 1、选择题:占总分的30%,内容为概念和基本原理,覆盖本门课程的各部分知识点。 2、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占总分的50%,主要从宪法学相关理论和知识点方面考察,灵活运用并分析实际问题。 3、论述题:占总分的20%,主要从总体上把握宪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历史发展,运用相关知识点进行论述。 二、大纲内容 (一)导论部分 导论部分主要讲述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简要叙述宪法学在西方国家和在中国产生、发展的历史;介绍宪法学的分类和特征;说明宪法学的意义并提出学习要求。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了解:宪法学概念、宪法学的体系和结构安排。 掌握: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第二节宪法学的历史发展 本节内容了解即可。 第三节宪法学的分类与特征 了解:宪法学的分类。 重点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本节内容了解即可。 (二)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本章阐明宪法的概念和本质,宪法的分类和渊源,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以及宪法效力和宪法作用等宪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掌握:宪法的分类,重点关注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区别,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等的区别。 重点掌握:宪法的渊源。 第三节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了解:宪法制定概念、制宪机关、制宪程序和新中国宪法制定情况,宪法解释概念、宪法解释种类,宪法修改的概念、限制、方式、和程序。 掌握: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类型、宪法解释原则、我国宪法解释权归属。 重点掌握: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能进行判断。 第四节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了解:宪法效力的概念。 掌握:宪法效力的分类。 重点掌握:宪法的作用。 (三)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本章介绍宪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 第一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了解:英、美、法等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能识别各个国家代表性宪法文件,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趋势,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社会主义宪法的主要特征。 重点掌握: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法 了解:清末预备立宪到新中国成立前的宪法发展史及各个时期的代表性文件。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了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制定背景及内容和历史

《管理学基础》课程大纲

《管理学基础》课程考核大纲 一、课程类别:经管类专业专升本课程 二、编写说明 1.本考核大纲参考周三多的教材《管理学原理》(第七版)进行编写。 2.本大纲适用于经管类专业专升本考试。 三、课程考核的要求与知识点 项目一管理与管理学 1.识记:(1)管理;(2)管理学;(3)管理的职能。 2.理解:(1)管理者素质;(2)管理者类型;(3)管理者技能 3.运用:(1)管理技能的分析 项目二管理思想的演进 1.识记:(1)中国管理学思想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的管理学思想、人物和事件;(2)国外管理学思想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的管理学思想、人物(泰勒、法约尔、西蒙、韦伯等)、实验及事件; 2.理解:(1)古典管理理论中泰勒和法约尔的管理理论;(2)行为管理理论中的梅奥及其管理理论;(3)马斯洛及其管理理论; 3.运用:(1)能够评价古典管理理论;(2)能够分析材料中 体现的管理学理论并分析。 项目三制定决策 1.识记:(1)决策的概念、原则、依据;(2)定性决策方法(德尔菲法、头脑风暴法、企业经营单位组合法);(3)确定型

决策,不确定型决策 2.理解:(1)决策的过程和影响因素;(2)决策的作用;(3)量本利分析法;(4)决策树分析法;(5)乐观法、悲观法 3.运用:(1)量本利法决策分析方法分析问题;(2)决策树 分析法分析材料;(3)乐观法、悲观法分析材料 项目四编制计划 1.识记:(1)计划的概念;(2)计划的类型;(3)计划的作用; 2.理解:(1)计划的类型;(2)计划的制定; 3.运用:(1)计划的制定。 项目五组织 1.识记:(1)组织的概念;(2)集权与分权;(3)组织结构设计的原则 2.理解:(1)常见的几种组织形式;(2)组织结构设计的影响因素;(3)集权分权的优缺点。 3.运用:(1)组织结构分析。 项目六领导 1.识记:(1)领导概念、性质和作用;(2)领导理论 2.理解:(1)领导与管理的区别;(2)领导理论(方格图理论、连续统一体理论、领导权变理论);(3)领导的艺术。 3.运用:(1)领导理论;(2)领导艺术 项目七激励 1.识记:(1)激励的概念、性质;(2)激励理论。 2.理解:(1)内容型激励理论、过程型激励理论。 3.运用:(1)激励理论。 项目八沟通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差不多信息 1、课程代码:Blaw2018 2、课程名称:法理学〔Jurisprudence〕 3、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 4、课程适用层次:本科 5、课程适用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 6、总学时:54周学时:3 7、学分:3 【二】课程概述 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法学的要紧概念、差不多原理和制度,从而让学生充分了解法的本质、特征、功能、价值、法的产生进展规律,法的实施与运行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等。该课程的任务不仅在于为学生提供法学的入门知识,更重要的是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关心学生塑造正确的法学世界观。 本课程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法的基础理论,包括法的本质、法的演进、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等。这些一般理论的学习,不仅为学生对其他部门法的学习和以后的实践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且能够提高学生的见识和境界,培养他们对人类法律生活的哲学态度。

【四】教学内容 第一章法学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法学的研究对象及中外法学的历史,了解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以及我国法学交易的现状。掌握研究法学的几种差不多的方法,包括阶级分析的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实证研究方法。 教学学时:1学时 教学重点与难点:1、法学的概念;2、西方法学的历史;3、法学研究方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法学的概念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历史 【二】中国法学历史 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 【一】法学与哲学的关系 【二】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三】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第四节法学研究方法 【一】阶级分析方法 【二】价值分析方法 【三】实证研究方法 第四节法学教育 【一】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 【二】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 第二章法理学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进展历史及我国法理学的现状。 教学学时:2学时 教学重点与难点:1、法理学的概念;2、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理学释义 【一】法理学的概念

民法学考试大纲

民法学考试大纲 Ⅰ. 考查目标 Ⅱ.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考查范围 Ⅲ. 考查范围 Ⅳ. 试题示例 Ⅰ、考查目标 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运用民法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分析、解决民事领域的现实问题。 Ⅱ、考查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民法150分 4、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20分 简答题50分 论述题40分 案例分析40分 Ⅲ、考查范围 民法总论、人格权、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婚姻家庭与继承七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纳入考查范围。考生作答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对于旧法新增、变化内容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准。) 一、民法总论 (一)民法概述 (二)民法的历史演进及其发展 (三)民法的原则和法源 (四)自然人 (五)法人 (六)非法人组织 (七)民事权利 (八)民事法律行为 (九)代理 (十)民事责任 (十一)诉讼时效 (十二)期间与期日 二、人格权法

(一)人格权概述 (二)一般人格权 (三)具体人格权 三、物权法 (一)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三)物权的保护 (四)所有权 (五)用益物权 (六)担保物权 (七)占有 四、债法总论 (一)债的概述 (二)债的发生 (三)债的分类 (四)债的担保 五、合同法 (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四)合同的效力 (五)合同的履行 (六)合同的保全 (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八)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典型合同 (十一)准合同: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六、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 (二)侵权行为及其一般条款 (三)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四)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五)损害赔偿及其他责任承担方式(六)多数人侵权 (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八)产品责任 (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十)医疗损害责任 (十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十二)高度危险责任 (十三)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十四)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七、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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