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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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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4月11日,国家体改委、民政部、劳动部印发《关于城镇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分工的通知》。

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以国发(1991)33号文颁发《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在12个方面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规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负担。明确了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标志着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序幕的拉开。

1991年8月,发布的《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积极搞好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1992年5月,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意见的通知》。

1992年8月颁发的《关于使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通知》。

1992年,民政部发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试点。

1993年7月,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1993年10月发布的《关于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1993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1995年3月1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表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同时指明了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方向。

1995年12月29日,中国劳动部出台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了中国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统帐结合的规模、结构和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明确界定,确定了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1997年12月22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初,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逐步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管理。

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民政部管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划入新成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实行全国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1998年8月6日国务院以国发(1998年)28号文颁发《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12月,国务院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明确了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的原则。

2000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构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能及主管部门,健全完善工作机构。

2001年12月2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2月2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复函》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3年11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

2004年1月6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2004年2月23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2005年11月1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2005年12月1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2006年1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06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07年1月18日,《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4月2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

2007年6月28日,《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问题的复函》

2007年9月2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11月2日,《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2008年2月3日,《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2008年3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2008午4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函》

2009年2月5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公告。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2009 年9 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2020 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

2009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体系,降低了养老保险缴费门槛,扩大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2010年4月19日发布了《关于2010年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2011年1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年6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对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予以进一步的明确。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5分 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和西方养老制度

25分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和西方养老制度 40.(25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养老”在中国古代的礼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据《礼记·王制》记载:“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汉代,统治者强调以孝道治理天下。《王杖诏书》中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朝廷赐给手杖。凭此杖,老人可享受600石俸禄的官吏待遇。同时在乡里设三老,选地方年长且德高望重者任职,负责教化地方,解决民间纠纷。唐宋以后,保持了由皇帝宴请老人的习俗,称为“观酺”。如康熙六十大寿时,举办“千叟宴”,宴请天下老人。同时在全社会旌表高寿老人,对于年过百岁者,“照例给予建坊银,赠‘升平人瑞’匾额”。 ——摘编自刘松林《古代中国的养老制度》 材料二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源于德国。德国俾斯麦时期,分别于1883年、1884年、1889年颁布了疾病、工伤、老龄和伤残三项法案,建立了三项保险制度。这一立法颁布后,很快被其它国家纷纷效仿。西方各国的养老保险,既有政府强制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也有企业实施的保险,以及个人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1935年,美国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覆盖了95%的工薪阶层。英国在二战后实施了全民保障、全面保障。英国居民个人一生中都要与社会保障制度发生或多或少的联系,国家强制所有在毕业离校年龄和退休年龄之间的公民参加养老保险。 ——摘编自赵书博《西方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及借鉴》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和西方养老制度的特点。(10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种养老制度出现的社会背景及其共同价值。(15分)【答案】(1)特点:中国古代:具有鲜明的等级差别;与儒家伦理道德密切相关;突出政治宣传功能;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制度。(5分) 西方:用法律的形式颁布;覆盖面比较宽广;形式多样;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障功能

物流相关法律法规

物流相关法律法规 (1)水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水路运输方式包括国际海上运输、沿海和内河运输, 适用的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运输合同分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及实施细则》,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运输规则》、 《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则及实施细则》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修改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即海牙--维斯比规则、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 《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等。 (2)陆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陆路运输方式有铁路和公路运输,陆路运输对货物在大陆内的流通起着重要作用,铁路和 公路运输又有自己的运行特点。 公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国际公约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国际公路车辆运输公约》。 铁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国际公约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议》、《铁路货物运输国际公约》。 (3) 航空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航空货物运输方面国内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适用的国际公约有:《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 (4) 多式联运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我国有关多式联运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中对多式联运作出的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国际公约有《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国际商会制定的《联运单证统一规则》。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养老保险已经实行多年,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整理的关于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发展,仅供参考! 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养老金制度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的模式。就是用养老基金收上 来的钱付给现在的退休人员。1997年,政府开始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 容是实行双轨制,在继续推行“现收现付”的同时,建立起个人退休账户。 自养老制度改革伊始,虽起步就明确养老金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由统筹资金主要是财政补贴、企业年金及个人缴费资金三块构成。但由于综合配套改革迟迟未能启动和到位,同期财政分灶吃饭后客观上加剧了地方与中央之间、地方各级之间的利益博弈,以及受制于片面追求政绩为取向的发展观,导致统筹资金———三大资金板块中最主要的一块资金长期“缺斤少两”,经日积月累,加上“上梁不正下梁歪”———直接和间接造成企 业少缴、赖缴、欠缴风行,致使养老金缺口创下2.5万亿元的天文数字。 对于个人账户这个概念,仅仅是作为一个计发方法,实际上,就只是一个名义账户,无论是在财务上还是在金融体系上,个人账户并不存在。由于个人账户仅仅是一个虚拟账户,所以在对养老基金财务的管理上,实行的是混账管理的办法,即允许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相互调剂使用。这种调剂完全是单行道:个人退休账户里的钱被挪用,填补“现 收现付”制度的窟窿。 养老金巨额缺口原本首先缘于政府没有“身体力行”,而已纳入保障体系内的养老金又 必须月月发放,这又迫使地方政府“刮肉补疮”,挪用个人账户资金用以消解养老金拖欠问题———日积月累,个人账户从此成为“空账”,以每年1000多亿元的规模增加,到2005年末将达到8000多亿元。 照这样下去,政府的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可能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上亿人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退休以后却领不到养老金。为此,政府于2000年开始在东北进行社保改革的试点,明年开始将向全国推广,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做实个人账户。

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 您使用了0时0分24秒的时间做完了所有的题目。 1、甲某到动物园游玩时,越过米高且挂有“禁止攀越”告示牌的隔离防护栏将手伸进观赏狗的笼子打狗,被狗咬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此损害的民事责任人是()。 A、甲某 B、动物管理员 C、动物园 D、甲某和动物园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定时间后,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这一时间为()。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D × 3、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的行为属于()。 A、给予折扣的正常经济行为 B、支付佣金的正常经济行为 C、行贿行为 D、受贿行为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B × 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该法所列举的不正当手段之一是()。 A、以次充好 B、擅自持有知名品牌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C、生产淘汰产品 D、伪造检疫结果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B ×

5、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 A、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B、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C、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D、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国家利益的实现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A × 6、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义务如实提供有关不正当经营者情况的主体包括()等。 A、普通消费者 B、利害关系人 C、所有经营者 D、消费者协会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B × 7、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行为的表现之一是( )。 A、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象的公平竞争 B、为清偿债务转产而降低销售 C、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它积压的商品 D、季节性降价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A × 8、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的只能之一是()。 A、参与生产企业的年度生产计划的制定 B、受理经营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C、参与销售企业市场开拓计划的制定 D、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D × 9、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当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下列选项中消费者可以请求赔偿的对象是()。 A、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

中国古代的养老制度

中国古代的养老制度 几千年来以农业为主的中国古代社会,没有什么养老金、退休金,但是古人在养老方面花的心思并不少,除了家庭的“色样”,还有各类的养老机构,以及各种针对困难家庭的特殊照顾。 北魏时期,政府为保证老人有儿女所养,首创“存留养亲”制度。其规定,如果犯人(犯罪极其严重的除外)的直系长辈老无所养,则国家应当对这个犯人减刑或刑罚缓期执行,即便坐牢,也一般关押在当地,不会刘芳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随时回家照顾老人。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达到赡养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一些罪行不太严重的犯人。 在唐代,社会上普遍形成了一种良好风气,子女不仅要在生活起居上照顾和赡养老人,而且要在精神上保证老人的心情愉悦,当时称之为“色养”。如果儿媳妇不能“色养”公婆,那就可以成为休妻的重要理由。盛唐时期,一位叫李向秀的大臣,就因为妻子未能尽到“色养”公婆的义务而将其休掉。不管是一般家庭,还是官宦人家,唐代的老人除了物质上老有所养,还能笑着养老。 唐代的家庭,若父母还健在,儿子一般就不出远门,也不分家,更不各自攒私房钱。这种养老的社会氛围,使得老人可以在儿女的全天侯照料下,安享晚年。 到了清代,家庭养老的法律规定相当严苛,其中,如果老人因为养老无着而自杀,那么儿子要以过失杀人罪论处。这一点,虽然在现代法治社会不可能实现,但某种道德上的约束却是必要的。 古代较高的死亡率和较低的寿命,注定相当数量的老人会没有后代。公元521年,中国有了历史上第一家由政府开办的“养老院”——南朝的梁武帝命令设立“孤独院”,专门收养老人和孤儿。从此,中国的养老院开始制度化。 到了唐代,国家强盛,养老院更为普遍,当时称为“悲田院”。但名副其实的养老院是北宋时期的“居养院”,只收养贫困老人。而且,在宋徽宗时期,老人的年龄标准是50岁,使养老人群的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称为历史上老人的黄金时期。 同时,宋代的官员也特别热衷于慈善事业,譬如大文豪苏轼,任职于杭州的时候,就在城内设立养老院,并委任德高望重的僧人为院长,救济贫困老者。 南宋初年,中国出现专门为包括老人在内的各种贫民设立的福利医疗机构,叫做“惠民和剂局”,全部由各地方财政埋单。 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国各地建立“养济院”和“惠民药局”。“养济院”是一个融收容和养老为一体的机构,与南北朝时期的“独孤院”类似。“惠民药局”则等同于南宋的“惠民和剂局”。养济院都设立在寺庙和道观里面或周边,因为在古代,寺庙和道观本山就收容弱者和老者,把政府公办的养老机构与这种带有宗教关怀的民办救济机构设置在一起,可以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具有较强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老者有所目标,主动寻求救助。 到了明朝嘉靖年间,京城除了加大养济院的数量与规模,还定期轮派官员进行督查,看贫者和老者有午饭吃,有无制度上的弊端。嘉靖十一年,在北京地区,仅政府免费提供给老无所养等各类穷人的衣服,就花费275两银子。国家花钱,直接给老人购买生活必需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极为良好的养老风气。 清代延续明代制度,继续开办“养济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国家较为衰弱之际,对养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啬。如光绪年间的某一年,仅广东一省的养济院,就花费白银近1.7万两。 孝敬老人和赡养老人,一直是中国人的主流价值观。早在西汉初年,政府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养老福利政策,对贫穷老人赠与麻布、绸布等多种衣料。东汉开国皇帝刘秀还下令,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培训资料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试 题及答案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姓名日期得分 一、填空题( 每空 2 分共60 分) 1. 《护士条例》规定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护理工作, 护士只能在(注册执业地点)范围内从事护理工作。 2. 《护士条例》经国务院第206 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08年5 月12 日)施行。 3.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5)年。 4. . 护士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申请注册的,需接受(二级)级医院(3)个月临床实习并考试合格。 5. 《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权利:(获得报酬)、享受福利、(参与社保)、(卫生防护)、(医疗保健)、(参与专业培训)的权利。 6. 《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义务:(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治疾病知识),(进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有参与突发共卫生事件的救护义务,无条件服从调遣。 7. 《护士条例》共 6 章35 条,包括总则、(护士执业注册)、(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法律责任)和附则 6 个部分。8. 《护士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 保护生命) 、(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经国务院第55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

年9 月1 日)施行。 1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共七章63 条。包括总则、(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与监督、(医 疗事故赔偿、罚则)和附则7 个部分。 11. 门诊病历(医疗机构保管)不少于(15 )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 )年。 12.2013 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签封病历的(复印件),并规定未完成的病历在封存后,病历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二、简答题(共40 分) (一)护士应当怎样执行医嘱?(10 分) 答:1、正确执行医嘱:护士正确执行医嘱首先应当核对医嘱, 然后按照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对象、正确的剂量、正确的途径和 正确的方式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的临床反应。 2、拒绝执行有问题的医嘱:护士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如果发现 和怀疑医嘱存在错误,护士有权利拒绝执行,并向医师提出质疑。(二)简述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级。(30 分) 答: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 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 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死亡、重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与之配套的万能句型: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而以法为镜,可以断曲直。任何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都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针对材料中存在的相关法律不完善、执法混乱的情形,我国人大及相关的有立法权的机关,应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及同级法律法规相互矛盾的现象,形成公正统一的执法标尺,从而有效地解决这一社会问题。 万能句型的套用(以“治理超限超载”这一社会问题为例):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而以法为镜,可以断曲直。超限超载问题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针对材料中存在的相关法律不完善、执法混乱的情形,我国人大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完善公路法和交通安全法,避免公路法和交通安全法相互矛盾的现象,形成公正统一的执法标尺,从而有效地解决超限超载问题。 (二)加强宣传教育 与之配套的万能句型: 材料中所反映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果要得到比较完善的解决,仅仅靠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治理是远远不够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解决该问题的对策才有可能顺利执行。因此,戴斌老师认为我们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该社会问题的危害性、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该问题的措施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人民群众自觉地去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促进该问题的有效解决。 万能句型的套用(以“治理超限超载”这一社会问题为例): 材料中所反映的超限超载问题,如果要得到比较完善的解决,仅仅靠路政部门和交通部门单方面的治理是远远不够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治超的政策才有可能顺利执行。因此,戴斌老师认为我们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超限超载问题的危害性、治超的意义与目的、治超的措施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人民群众自觉地去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治超工作,促进超限超载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加强管理部门间的配合协调 与之配套的万能句型: 各政府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同方向的合力,共同治理该社会问题。因为事物总是普遍联系的,并没有孤立的事物。同样,社会问题的成因也是多方面的,同时也是相互联系的,并没有单一成因的社会问题。因此,社会问题的解决往往需多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在政府管理机制中,各个部门就是解决该社会问题的各方力量,只有发挥其写作精神,解决问题的对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万能句型的套用(以“治理超限超载”这一社会问题为例): 各政府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同方向的合力,共同治理超限超载问题。因为事物总是普遍联系的,并没有孤立的事物。同样,社会问题的成因也是多方面的,同时也是相互联系的,并没有单一成因的社会问题。因此,超限超载问题的解决往往需多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在政府管理机制中,路政部门和交通部门就是解决超限超载问题的各方力量,只有发挥其写作精神,治超的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四)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与之配套的万能句型: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及答案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姓名日期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 分共60 分) 1.《护士条例》规定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护理工作,护士只能在(注册执业地点)范围内从事护理工作。 2.《护士条例》经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2 日)施行。 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 5 )年。 4..护士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 3 )年内未提出申请注册的,需接受(二级)级医院(3 )个月临床实习并考试合格。 5.《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权利:(获得报酬)、享受福利、(参与社保)、(卫生防护)、(医疗保健)、(参与专业培训)的权利。 6.《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义务:(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治疾病知识),(进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有参与突发共卫生事件的救护义务,无条件服从调遣。 7.《护士条例》共6章35条,包括总则、(护士执业注册)、(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法律责任)和附则6个部分。 8.《护士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9.《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经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施行。 1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共七章63条。包括总则、(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赔偿、罚则)和附则7个部分。 11.门诊病历(医疗机构保管)不少于(15 )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 )年。 12.2013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签封病历的(复印件),并规定未完成的病历在封存后,病历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二、简答题(共40分) (一)护士应当怎样执行医嘱?(10分) 答:1、正确执行医嘱:护士正确执行医嘱首先应当核对医嘱,然后按照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对象、正确的剂量、正确的途径和正确的方式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的临床反应。 2、拒绝执行有问题的医嘱:护士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如果发现和怀疑医嘱存在错误,护士有权利拒绝执行,并向医师提出质疑。(二)简述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级。(30分) 答: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死亡、重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明显人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1)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期(1950~1957) 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是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此条例对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做出了各种具体的规定。 (2)养老保险制度的扩充、发展期(1958~1966) ①国务院在1958年2月9日和3月7日分别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至此,养老保险从劳动保险条例中脱离出来,成为了独立的、统一的企业、机关的养老保险制度。 ②为了解决城镇集体经济中从业人员及他们的退休养老问题,1966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和《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职暂行办法》,建立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统筹制度。 ③在1958年、1959年,国务院还颁布了有关军人的退休管理的规定,在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体系。 (3)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倒退期(1967~1977) ①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机构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原有的退休、退休制度也近似于瘫痪,造成了实际上的干部、职工的终身制。 ②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使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了社会统筹的功能,职工的退休养老成了其所在单位内部的事务,使社会保险退化为企业保险、社会保障倒退为企业保障。 (4)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期(1978~1986)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从此进入了制度恢复期,但同时也将1958年统一起来的企业和机关退休、退职制度重新分化为两个分离的制度。 (5)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期(1986~) ①从体制上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革命的标志是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②1991年6月26日,为扩大传统养老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意味着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将从此得以确立。 ③1993年10月1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④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确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⑤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根据两年来各地方的实践,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七统一”。 ⑥1998年3月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的社会保险体制进行统一的管理。

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概述

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概述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和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有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二)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通过立法的制度性安排,以权力与义务的一致性为原则,在劳动者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后,为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三)老年社会福利 老年社会福利是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和老年人自身的特点,由社会提供给老年人特殊的、照顾性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也有某些情况是把老年福利等同于老年社会保障,如在西方福利国家。 (四)社会保障模式 从“收入保障”的观点考察,社会保障提供补助金的模式有四种,即社会保险模式(即就业关联方式)、普遍受益模式(即按人头提供补助的方式)、社会援助模式(即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方式)和中央公积金模式(即储蓄保险基金方式)。 二、养老福利思想的发展历程 在整个西方社会文化历史中,在对待老年人的问题上,经济利益至上的功利主义思想起到了主导作用,这种经济功利主义是建立在社会生物学理论上的。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养老是中国古代家庭生活的一项主要职能。中国古代的养老制度是一种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反哺式”养老模式,这是古代老年人得到经济保障的重要机制。 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最重要的子系统,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西方工业化时代。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保留了一定的历史传统,在近现代大工业迅速发展的时代,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随之被建立并得到迅速发展。在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6)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 (8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8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1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7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2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 (2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7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28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1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18)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2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34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347)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总结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总结 篇一:药品法律法规学习 药品法律法规学习总结 为贯彻落实公司“普及法规知识、增强法制意识、防范法律风险、构建法治文化”的主题活动,质量部以贴近实际、贴近工作为原则,学习部门相关的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做到熟知熟会。质量部坚持以“学用结合、普治共举”为指导思想,开展了部门人员相关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活动,使质量部全员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此次学习了与药品生产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专利法》、《新药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观念、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使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 品读法律法规条文,觉得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质量监督工作中能够及时地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

但对问题整改和跟踪落实不到位;质量检测工作能够按照质量标准对原辅料和产品进行检验,但对检验的理解不够深入,检验中出现的问题不够快速有效地解决;产品注册申报工作中所需时间过长,注册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资料整理不够严谨。药品法律法规为我们的药品质量提供了保障。时刻警醒自己,各种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日常监督是否准确,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规范管理。做到法律法规时常学,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做到知法守法,提供更优质的质量管理服务。 通过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有效地提高了部门员工的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意识,进一步强化了质量管理,使部门内出现了安定团结、稳步发展的大好局面。虽然在本次药品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中做了相当多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一些不足之处,我们将发扬成绩,纠正存在的不足,继续按照本次活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学用结合、普治共举”为指导思想,再接再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把药品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工作长久地延续下去。 篇二:护理法规的学习感想 学习感想 通过近一个月对医疗护理相关法律法规、诊疗规范、护理核心制度、护理安全管理制度、手术室安全管理制度、手术室管理制度的学习,让我深刻认识到在各项护理工作中

附相关法律法规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七条第三款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应当经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产使用。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但具体落到实处应该是一种尊重,一种接人待物的方式方法。和文化知识有关,但不是必然,主要来自家庭的影响和后天的修为。 赫本被誉为女神,不仅仅因其貌美,貌美的很多,并不能被全世界的人记住;也不是因为学历,比她学历高的比比皆是。 但她用她的一生诠释了修养这个概念,她在遗言里这样说“若要优美的嘴唇,就要讲亲切的话。 手不仅能解决自身问题还能帮助别人;脑不仅能原谅别人还可以让自身不断进步。 我们身上每个零件都有用处,那些喜欢到处释放物质垃圾和精神垃圾的人都是不健全的。 看过很多父母抱怨自己的孩子不如旁人,那就看看自己是不是样样都行,孩子其实就是站在你面前的镜子。 在发成绩单时,在开家长会时,你恼怒了,你大打出手了,这恰恰暴露你精神世界的粗鄙。 我倒是很感动一句话”不需要你养老,只感谢让我参与你的成长。“ 若要可爱的眼睛,就要看到别人的好处;若要苗条的身材,就要把你的食物分享给饥饿的人。 若要美丽的秀发,在于每天有孩子的手指穿过它;若要优雅的姿态,走路时要记住行人不只你一个。 人之所以为人,是必须充满精力,自我悔改,自我反省,自我成长;

古人养老从不偷懒——古代的养老制度

古人养老从不偷懒——古代的养老制度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酝酿设计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方案。 很显然,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基金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投资国债,一旦遇到存款利率低于实际通涨率,保值增值压力骤增。那么。在目前的养老金政策下,养老金无论是体外输血还是自身造血功能均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银发贫困”问题。中国目前已经迈入老龄化社会,社保基金巨额亏空,中国人如何安度晚年?重视解决养老问题,加大发展养老服务,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已刻不容缓。 其实,如何养老并不是现代才有的问题,中国古代,在“以孝治天下”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尊老敬老理念下,也很注重养老,早在周代,《礼记·王制》就细记载要关心老人的生活起居:从50岁起,供给其细粮;到了60岁,要准备隔夜的肉食;到了70岁,要增加副食;到了80岁,要经常供奉珍馐美食;90岁的老人,因行动不便,饮食没有规律,要在床前伺候,随时满足其吃喝,老人出游,要带着食物跟着。 为了鼓励人们赡养老人,周代实行相应的减免徭役政策:“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就是说家里有8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家中一人徭役;家里有90岁的老人,则免全家徭役。 周代还针对四类老人,给予“国家养老”的待遇:类似公民道德楷模的“三老五更”;类似烈士家属的“家中之老”;类似离休老干部的“致仕之老”;类似五保户的“庶人之老”,政府拿出钱粮来给他们养老,带有奖励和照顾的意思。 此外,周代还实行“养疾之政”的“免费医疗”,在官府专设“掌病”一职,负责给老人“问病”,有公职者,70岁以上3天一问;80岁以上两天一问;90岁以上每天问一次;对民间老人,每5天问一次,足见当时的老人多么受敬重,晚年生活应该过得不错。 周代的给食、免徭役等养老政策被后世所继承。比如汉代文帝刘恒即位当年下诏:“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赐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九十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再加赐帛二匹、絮三斤。”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有如此多的米肉酒,家人也跟着享受,真是“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汉代还规定, 56岁以上的人,可以享有相应的老人保障权益,如免除赋税;家里有90岁以上的老人,全家可以享受免除徭役。为保证家庭养老的落实,规定不赡养老人者或被“弃市”。还专设“赐杖”制度,凡是70岁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予王杖,执有王杖的老人即使触犯刑律,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诉,是为“虽有罪,不加刑焉”,体现出对老人的特别优待。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4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的安全保护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保护制度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第十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由公安部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安全监督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公安部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特定事项发布专项通令。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

让人羡慕的古代养老制度

让人羡慕的古代养老制度 实在,若何养老其实不是现代才有的题目。在中国古代,除以孝治全国的治国理念,更有老吾老和人之老等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先秦期间的《礼记王制》记录:50岁以上的白叟可供给细粮;汉朝的《王杖诏令册》划定:70岁以上白叟即便触犯刑律虽有罪不加刑焉;唐朝《唐大诏令集》划定白叟可放置护工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宋朝已呈现福田院居养院养济院孤老院各类养老机构先秦时的免费医疗特别实惠。 周朝九十者其家不从政,划定家有90岁白叟全家都可不服徭役。早在上古三代。白叟的概念和尺度已被明白。《礼记曲礼上》记录: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大要意思是,人到了60岁,就算老年人,可以指令人干活;70岁身体各项性能进一步虚弱,应当交接家事,把该放置的都放置好;80岁、90岁,已经是成耄耋白叟 先秦期间若何养老?起首是存眷老年人的饮食。《礼记王制》曾具体记录:从50岁起,就应当给细粮吃;到了60岁,还要筹办隔宿的肉食;到了70岁,则要增添副食;到了80岁,要常常供奉珍羞美食。至于90岁的白叟,因步履未便,饮食消费已没纪律,可能随时要吃要喝,要在白叟的床前服侍,若是白叟出游,最好是带着食品随着他在夏、商两代,朝廷还会在二月和孟冬两季给鳏、寡、孤、

独者发放食粮等糊口必须品。 为让子孙更好地供养白叟,周朝实施给有白叟的家庭减免徭役的政策。若是家中有80岁以上的白叟,儿孙中可以有一人不服徭役;若是有90岁白叟,则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此即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一说。 上述首要是对家庭养老模式所作出的划定,先秦期间还提出了国度养老概念。 能享受国度养老待遇的首要是四类白叟:一是相当于公平易近道德表率的三老五更;二是相当于义士家眷的家中之老;三是相当于离休老干部的致仕之老:四是相当于五保户的庶人之老。 先秦期间的免费医疗特别实惠,此即周朝起实行的养疾之政。那时,在官府编制中专设掌病一职,负责给白叟问病。据《管子进国》所述,掌病要按期探望白叟,按期进行查抄:有公职者,70岁以上3天一问;80岁以上2天一问;90岁以上天天问一次;对平易近间白叟,每5天问一次。 对患沉痾白叟,掌病要实时向国君报告请示,国君会放置出时候,亲身前往探望白叟。可是,这项轨制在后来名不副实,成了白叟的一种欲望。 汉朝呈现中国最早的老年人庇护法 汉朝是中国古代养老轨制构成和成长的主要期间,推出了一套相对完整的轨制,出格是对家庭养老,有着极严的划定和要求,对怙恃、祖怙恃等尊长不敬不养,在汉代系重罪。为包管家庭养老的落实,汉

电力相关法律法规

电力相关试题 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 B )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 A、0.5 B、0.75 C、1.0 D、1.5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 D )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A、200 B、300 C、400 D、500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超过(C)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A、2 B、3 C、4 D、5 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ABCD)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A、电力管理部门 B、公安部门 C、电力企业 D、人民群众 5、《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A)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A、劝其改正 B、责其恢复原状 C、强行排除妨害 D、责令赔偿损失 6、《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AC) A、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回顾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改革回顾 中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是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计划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养老保险计划。由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构成职工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层次或第一支柱,政府倡导但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年金(原来称为补充养老保险)构成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层次或第二支柱,团体或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性人寿保险则构成第三层次或第三支柱。 我国的养老改革大体分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体制改革初期以及20世纪90年代至今三个阶段。 一、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养老保险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借鉴苏联的经济运行模式我国过实行计划经济,我国在城镇地区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中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前身为国家劳动保险。建国伊始,政务院就于1951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对劳动保险的实施范围、基金的征集与保管、待遇水平都作了详细规定。 1953年,政务院又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改意见的决定》。该决定统一了劳动保险待遇的开支渠道,规定企业要按工资总额的3%提留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险基金由企业的工会管理,其中70%留给基层工会用于支付各种劳动保险待遇,30%上缴全国总工会,由总工会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 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建立了针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负担,并由人事部门进行管理。 195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统一了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该规定放宽了退休条件,男性和女性退休养老的工龄要求分别从25年和20年降低为20年和15年,同时将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纳入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 至此,几乎所有的城镇全民所有制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从筹资方式看,这种制度属于现收现付制①。由于当时人口年龄结构轻,国家承诺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比较高。这为以后我国改革现收现付制增加了难度。 这种退休费用全国统筹的局面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之前。 在1966—1977年“文革”期间,工会组织被撤销,社会保险工作陷入一片混乱无序之中,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处于停滞、倒退的状态。为了应对这种局面,财政部于1969年2月下发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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