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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11]7号

为进一步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提高发行注册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并经201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注册工作规程

(2009年2月24日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4月26日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实行注册会议制度,由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

第三条注册会议根据相关自律规则,对发行企业(简称企业)及中介机构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的完备性进行评议,并督促其完善信息披露。

注册会议不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及风险作实质性判断。

第四条协会秘书处设注册办公室,负责接收注册文件、对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的完备性进行初步评议(简称初评)和安排注册会议。

第五条注册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注册办公室

第六条注册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协会专职人员和会员选派人员组成。

第七条注册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责任心强;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三)具有符合注册工作需要的知识结构和水平;

(四)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五)协会秘书处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注册办公室根据相关自律规则指引接收注册文件,要件齐备的,注册办公室应办理接收手续;要件不齐备的,予以退回。

第九条注册办公室在初评工作中可建议企业或中介机构补充、修改注册文件;可调阅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或其他有关资料;可要求因未能尽职而导致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不完备的中介机构重新开展工作。

第十条注册文件初评工作实行初评人和复核人双人负责制,主要流程包括:

(一)初评人根据相关自律规则指引对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情况进行初评。如有必要,初评人于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及中介机构出具关于建议XX企业补充信息的函(简称建议函)。初评人认为拟披露文件符合相关规则、指引的,向注册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

(二)复核人对初评人工作进行复核,复核人可根据需要向企业及中介机构出具建议函。

(三)初评人、复核人均认为拟披露文件符合相关规则、指引的,撰写初评报告,并将注册文件和初评报告提交注册会议。

第十一条企业或相关中介机构在收到建议函10个工作日内,未向注册办公室提交补充材料的,应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否则注册办公室停止受理并退回注册文件。

第三章注册会议

第十二条注册会议由5名经济金融理论知识丰富、熟知相关法律法规、从业经验丰富、职业声誉较高的金融市场专家(简称注册专家)参加。

第十三条注册专家由协会会员推荐,报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协会会员推荐注册专家,应向协会秘书处提交推荐函和被推荐人简历。被推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责任心强;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三)精通经济金融专业知识,有较高职业声誉;

(四)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五)协会要求的其它条件。

协会秘书处根据协会会员推荐或变更申请,以及注册专家尽职履责情况,拟定注册专家名单,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注册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注册办公室从注册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5名注册专家参加,并设1名召集人主持会议。

第十五条注册专家有下列任一情形的,注册办公室应按随机抽选结果,顺位选择下一名注册专家参加注册会议:(一)担任相关企业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个人或者所属单位为拟评议项目提供主承销、评级、审计、法律等服务的;

(三)所属单位已有顺序在本人之前的注册专家参加本次注册会议的;

(四)参加过前三次注册会议的;

(五)因故不能参会的;

(六)无法及时取得联系的;

(七)注册办公室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注册办公室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经过初评的拟披露注册文件送达参加注册会议的注册专家。

第十七条参会注册专家确认参会后又因故不能到会的,经商注册办公室同意后,可委托他人将经本人签字的书面意见提交会议,被委托人不能具有第十五条所列任一情形。

第十八条注册专家以个人身份参加注册会议,听取注册办公室初评报告并进行讨论,通过填写《注册意见表》对会议所评项目独立发表意见。

第十九条注册专家意见分为“接受注册”、“有条件接受注册”、“推迟接受注册”三种:

(一)认为拟披露文件符合相关自律规则、指引要求的,发表“接受注册”意见;

(二)认为拟披露文件通过补充具体材料可以达到相关自律规则、指引要求的,发表“有条件接受注册”意见,并书面说明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内容;

(三)认为拟披露文件无法通过补充具体材料达到相关自律规则、指引要求的,发表“推迟接受注册”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注册办公室负责汇总注册专家意见,撰写会议纪要,并办理注册会议相关后续工作。

(一)5名注册专家均发表“接受注册”意见的,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向企业发送《接受注册通知书》。

(二)2名(含)以上注册专家发表“推迟接受注册”意见的,协会推迟接受发行注册,注册办公室3个工作日内将注册专

家意见汇总后反馈给企业,退回注册文件;但不得透露任一参会注册专家的任何个人意见。

(三)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协会有条件接受发行注册,注册办公室3个工作日内将注册专家意见汇总后反馈给企业。企业或相关中介机构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经提出意见的注册专家书面同意的,向企业发送《接受注册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未提交补充材料的,除非有书面说明材料,停止受理并退回注册文件。

第二十一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过程中,企业发生重大突发事项的,应修改有关注册材料并及时通报注册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议决定后至《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前,企业发生重大事项需要补充披露相关信息的,注册办公室应及时将企业修改完毕的注册文件函告原参会注册专家,注册专家决定是否需要重新提交注册会议评议。

第二十三条《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后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前,企业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停发行并及时通报注册办公室。需要提交注册会议的,注册办公室应将企业修改完毕的注册文件重新提交注册会议评议。企业已公告发行文件的,应及时向市场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注册有效期内,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剩余注册额度自动失效。协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注册办公室应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注册会议档案,具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初评报告、注册专家随机抽取表、《注册意见表》、注册会议纪要、复评报告等。以上材料的保存期至该债务融资工具最后一期本息兑付结束后的三年止。

第二十六条注册办公室应定期撰写有关注册文件评议、注册会议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四章纪律与责任

第二十七条注册专家应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勤勉尽责;

(二)保守企业及相关机构的商业秘密;

(三)不得泄露注册会议的任何信息;

(四)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在行使相关职责期间(指自确认参加注册会议始,至相关企业注册文件有最终结论止),不得与相关企业、机构或个人接触;

(六)正确行使职权,独立发表注册意见,不得干扰其他注册专家发表相关意见。

第二十八条出席注册会议的注册专家应认真审阅注册文件,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注册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注册会议其他列席人员应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勤勉尽责;

(二)保守企业及相关机构的商业秘密;

(三)不得泄露注册办公室初评工作和注册会议信息;

(四)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与企业等相关机构或个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六)服从协会秘书处管理,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和秘书处注册工作内部纪律。

第三十条注册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协会秘书处设后督中心,对注册工作实行全流程监督。有关工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程由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区别

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区别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1、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5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5月22日) 2、适用范围与条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试点期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深交所或者上交所备案,由深交所或者上交所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工具PPN)(非公开定向发行) 1、规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2011年4月29日) 2、适用范围与条件 债券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限定在特定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发行方式。 非公开定向发行由发行人与投资人通过达成《定向发行协议》,协商确定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及方式,具有“定向发行、有限转让、内部披露”的特点。定向投资人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定向工具发行前遴选确定。定向投资人投资定向工具应向交易商协会出具书面确认函。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的,应向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2年。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在协会进行要件注册,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集中托管。

三、债务融资工具 1、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1)规定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4月9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 (2)定义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发行期限一般为3-10年。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没有硬性的评级要求) (3)发行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近三年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9)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实际来看,目前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企业多为大型企业,其中发

2018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18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18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 (4) 第六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4) 第三章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标准 (4) 第四章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标准 (9) 第五章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的管理和发布 (10) 第六章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报告制度 (11) 第七章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11) 第八章保密措施 (12) 第九章与投资者和中介机构的沟通 (13) 第十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 (13)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14) 第十二章责任追究机制 (14) 第十三章附则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将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市场披露。 第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间,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五条在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间,本办法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具有约束力。

一个企业要如何融资

一个企业要如何融资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 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 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 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 题是公司账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 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 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 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 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现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 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 的话很麻烦。 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 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账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 己的账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 不挪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 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 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 30天收款平仓的承诺书。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 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

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区别讲课稿

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 区别

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区别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1、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5月23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5月22日) 2、适用范围与条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试点期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深交所或者上交所备案,由深交所或者上交所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工具PPN)(非公开定向发行) 1、规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2011年4月29日) 2、适用范围与条件 债券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限定在特定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发行方式。 非公开定向发行由发行人与投资人通过达成《定向发行协议》,协商确定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及方式,具有“定向发行、有限转让、内部披露”的特点。定

向投资人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定向工具发行前遴选确定。定向投资人投资定向工具应向交易商协会出具书面确认函。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的,应向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2年。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在协会进行要件注册,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集中托管。 三、债务融资工具 1、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1)规定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4月9日)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 (2)定义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发行期限一般为3-10年。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没有硬性的评级要求)(3)发行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哪些 企业融资我们或多或少听说过。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那些大型的上市公司的融资和一些中小型企业融资的方式多 少还是有些不一样的。中小微型企业,说起来也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当需要融资时,也需要对融资方法有一定的了解。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哪些的相关资料。 ▲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哪些? 1、综合授信 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随借随还,企业借款十分方便,同时也节约了融资成本。银行采用这种方式提供贷款,一般是对有工商登记、年检合格、管理有方、信誉可靠、同银行有较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 2、信用担保贷款目

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另外,中小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因为与银行相比而言,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当然,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担保公司还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3、买方贷款 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可以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卖方可以向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 4、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有些中小企业产品销路很广,或者是为某些大企业提供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20080415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对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尽职调查行为,提高尽职调查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尽职调查,是指主承销商及其工作人员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各种有效方法和步骤对企业进行充分调查,掌握企业的发行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和企业的业务、管理及财务状况等,对企业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做出判断,以合理确信企业注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行为。 第三条主承销商应按本指引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撰写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作为向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备查文件。 第四条本指引是对尽职调查的指导性要求。主承销商应根据本指引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尽职调查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主承销商应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尽职调查,保证尽职调查质量。

第六条主承销商开展尽职调查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工作流程、参与人员等。 第七条主承销商开展尽职调查应组建尽职调查团队。调查团队应主要由主承销商总部人员构成,分支机构人员可参与协助。 第八条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资格; (二)历史沿革; (三)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四)公司治理结构; (五)信息披露能力; (六)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情况; (七)财务状况; (八)信用记录调查; (九)或有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 第九条主承销商应保持职业的怀疑态度,根据企业及其所在行业的特点,对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重要事项展开调查。 第十条主承销商开展尽职调查可采用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信息分析、印证和讨论等方法。 第十一条查阅的主要渠道包括:

创业融资怎样进行创业融资

怎样进行创业融资 任何创业都是要成本的,就算是最少的启动资金,也要 包含一些最基本的开支,如产品定金、店面租金等,更别说大一 些的商业项目了。 一、企业内部融资 具体来说,企业内部融资是指企业筹集内部资金的融资 方式,企业的内部融资属于企业的自有资金。而自有资金的形成 有很大一部分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自身积累逐步形成的,同 其他融资方式相比,企业内部融资最大特点,就是融资成本最低,所以在具体操作中,这一种融资方式应处于创业者的首选位置。 当前我国企业可借鉴国外经济采用以下两形式:1.企业 变卖融资企业变卖融资,是指将企业的某一部门或部分资产清算 变卖的筹集所需资金的方法。其主要特点是:①资产变卖融资的 过程是企业资源再分配的过程,也就是企业经营结构和资金配置 向高效益方向转换的过程。 ②速度快,适应性强。 ③资产变卖的价格很难精确地确立,变卖资产的对象也 很难选择,因此要注意避免把未来高利润部门的资产廉价卖掉。 2.利用企业应收帐款融资 应收帐款融资是以应收帐款作为担保品来筹措资金的一 种方法,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①应收帐款抵押

应收帐款抵押融资的做法:由借款企业(即有应收帐款的 企业)与经办这项业务的银行或公司订立合同,企业以应收帐款作 为担保,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企业限向银行借款融资。 ②应收帐款让售 这是指企业将应收帐款出让给专门的购买应收款为业的 应收款托收售货公司,以筹集能需资金的一种方式如何进行创业 融资_三种方式如何进行创业融资_三种方式。 二、银行贷款 银行是专门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它以一定的成本 聚集了大量储户的巨额资金,然后把这些资金运用出去赚取利润。银行除一部分用于投资外,大部分都用于发放贷款。银行就像一 个资金“蓄水池”,随时准备向符合其条件的企业提供他们所需 要的各种期限和数量的贷款。其贷款形式具体可分为:1.抵押贷款。即指借款人向银行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信贷抵押的贷款方式。 2.信用贷款。即银行仅凭对借款人资信的信任而发放的 贷款,借款人无须向银行提供抵押物。 3.担保贷款。即以担保人的信用为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4.贴现贷款。即指借款人在急需资金时,以未到期的票 据向银行申请贴现的而融通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三、融资租赁 在现代社会中,租赁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为企业 能广泛采用。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租赁有其严格的科学界定, 它是在不改变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租用财产使用权的经济行为。财产所有者(出租人)按照契约规定,将财产租给使用者(承租人) 使用,承租人按期交纳一定的租金给出租入,有关财产的所有权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发行方:【】公司 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版权所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0

声明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简称《承销协议》)的著作权属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除非为本协议下有关业务或进行教学、研究的目的,未经著作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复制、复印、翻译或分发《承销协议》的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版本。 协议各方可依照《承销协议》的有关约定并经协商一致,对《承销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但不得修改《承销协议》第二十一条),签署相应补充协议。协议各方应及时将承销协议、补充协议(及其修改)报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目录 第一条定义......................................... 2第二条?协议的构成与效力等级4? 第三条?对承销方的委任5? 第四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 (5) 第五条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7 第六条募集资金划付................................. 9第七条?费用及支付.................................. 9第八条?信息披露1?3 第九条?付息和本金兑付............................. 13第十条?债务融资工具的后续治理14? 第十一条声明、保证和承诺14 第十二条先决条件15? 第十三条重大不利事件1?7 第十四条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 19第十五条不可抗力21? 第十六条保密.................................... 22

简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

简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短融,CP)、中期票据(中票,MT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超级短期融资券(超短融,SCP)、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等类型。 CP: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1年内到期偿还本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MTN: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SMEC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了方便中小企业融资,于2009年11月推出的创新金融产品。 SCP:超级短期融资券、超短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

评级较高(一般为中央AAA级企业)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九个月)以内的短期融资券。SCP期限最短为7天,也可以此类推为14天、21天,最长期限不超过九个月。这意味着SCP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债券产品,发行规模将不受净资产40%的红线约束。这将进一步丰富市场的利率期限结构、风险结构以及流动性结构,有利于形成短、中、长期兼备的市场化收益率曲线。SCP比短期融资券更为灵活,可以满足企业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瓶颈,有助于提高企业流动性管理水平,特别适合财务集中管理的大型企业集团;在利率上也比银行流动性贷款更有竞争优势、更市场化,而银行贷款还要制约于央行的管制利率。ABN:是银行间市场的资产支持票据简称。(非公开定向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本质跟ABS一样,只是是非公开定向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期限相对较短。 PP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由于发行时只需向定向投资人披露信息,无需履行公开披露信息义务且其构成较为多元化,发行方案灵活,利率、规模、资金用途等条款可由发行人与投资者通过一对一的谈判协商确定,发行规模可突破“40%”限制,可化解中小企业、新兴产业等发行人的融资困局。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 规则 第一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中介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为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中介服务是指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为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所提供的专业服务。 第三条中介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债务融资工具中 介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执业规范,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关执业 资格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会员机构或声明遵守自律规则、并在交易商协会登记的非会员机构可提供中介服务。

第五条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接收中介机构登记文件,包括: (一)登记报告; (二)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内控制度; (五)专业部门及专业人员情况说明; (六)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交易商协会在完成登记后,将中介机构的主要信息上网公告。中介机构在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更新信息。 第六条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与企业在业务协议中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承销团有三家或三家以上承销商的,可设一家联席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承销活动;承销团中除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以外的承销机构为分销商。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基本概念

同业拆借:指的是银行之间为了解决短期内出现的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相互调剂,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发生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银行对账目进行结算时发现资金出现多于或短缺的情况下,为了使第二天的工作照常进行或对富余款项进行利用。 同业拆借的主要交易对象为超额准备金,拆入行向拆出行开出本票,拆入行则对拆出行开出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存款支票即超额准备金。对资金贷出者而言是拆放,对拆入者而言是拆借。 超额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及存款性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上的实际准备金超过法定准备金的部分。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提供人民币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提示服务;提供网上票据报价系统;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息服务;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 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是为证券交易提供一定的场所和设施,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对证券交易进行周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为证券交易顺利进行提供一个稳定、公开、高效的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短融,CP)、中期票据(中票、MT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超级短期融资券(超短融、SCP)、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等类型。 债券融资工具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 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票据是一种债务融资工具,该票据由特定资产所产生的可预测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应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资产支持票据通常由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或多个中小企业把自身拥有的、将来能够稳定生成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将这些资产作为支持基础发行商业票据,并向投资者出售以换取现金。资产支持票据在国外发展比较成熟,其发行过程与其他资产证券化过程类似,即发起成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SPV),通过真实销售将应收账款、银行贷款、信用卡应收款等资产出售给SPV,再由SPV以这些资产作为支持发行票据在市场上公开出售。 城投债:一般是相对于产业债而言的,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目的发行的。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

中小企业融资的12种方式

中小企业融资的12种方式 即将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必将进一步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事实上从1997年以来,宏观金融政策已经开始为中小企业拓宽了融资空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各国有商业银行都已设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开始通过制度创新和工具创新,为中小企业开拓融资渠道。目前各地实行和创新出来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12种: 综合授信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随借随还,企业借款十分方便,同时也节约了融资成本。银行采用这种方式提供贷款,一般是对有工商登记、年检合格、管理有方、信誉可靠、同银行有较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 信用担保贷款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另外,中小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

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因为与银行相比而言,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当然,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担保公司还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买方贷款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可以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卖方可以向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 异地联合协作贷款有些中小企业产品销路很广,或者是为某些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需要补充生产资金,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也可由牵头银行同异地协作企业的开户银行结合,分头提供贷款。 项目开发贷款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商业银行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将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项目开发关系或拥有自己研究部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除了提供流动资金贷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 日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5月4年2008( 24月2年2009 日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第一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发行注册, 号)及相关1第[2008](中国人民银行令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债务融第二条 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简称企业)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负第三条 责受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 接受发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第四条 注册不能免除企业及相关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进行实质性判断。 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法律责任。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实行注册会议制度,由注册第五条 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 名经5注册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注册会议由第六条 济金融理论知识丰富、熟知相关法律法规、从业经验丰富、职业 声誉较高的金融市场专家(简称注册专家)参加。 注册专家由交易商协会会员推荐,交易商协会常务第七条 理事会审定。

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设注册办公室,负责注册 文件的第八条 接收、初评和安排注册会议。 企业通过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达注册办公室。注第九条 册文件包括: (一)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报告(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 有权机构决议); (二)主承销商推荐函及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书; (三)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拟披露文件;(四)证明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披 露信息的其他文件。

企业融资渠道有哪些

企业融资渠道有哪些 内部筹资渠道 企业内部筹资渠道是指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有三个方面: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应付税利和利息、企业 未使用或未分配的专项基金。一般在企业并购中,企业都尽可能选 择这一渠道,因为这种方式保密性好,企业不必向外支付借款成本,因而风险很小,但资金来源数额与企业利润有关。 外部筹资渠道 外部筹资渠道是指企业从外部所开辟的资金来源,其主要包括: 专业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其他企业资金、民间资 金和外资。从企业外部筹资具有速度快、弹性大、资金量大的优点,因此,在购并过程中一般是筹集资金的主要来源。但其缺点是保密 性差,企业需要负担高额成本,因此产生较高的风险,在使用过程 中应当注意。 借款筹资方式主要是指向金融机构(如银行)进行融资,其成本主要是利息负债。向银行的借款利息一般可以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 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向非金融机构及企业筹资操作余地很大,但 由于透明度相对较低,国家对此有限额控制。若从纳税筹划角度而言,企业借款即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效果最佳。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 票属于直接融资,避开了中间商的利息支出。由于借款利息及债券 利息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即企业成本的一部分而在税前冲抵利润, 减少所得税税基,而股息的分配应在企业完税后进行,股利支付没 有费用冲减问题,这相对增加了纳税成本。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 以发行普通股票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负重于向银行借款所承受的税负,而借款筹资所承担的税负又重于向社会发行债券所承担的税负。企业内部集资入股筹资方式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一般意义 上讲,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重于向金融机构 贷款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而贷款融资方式所承受的税负又重于企业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标准分销协议文本【模板】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标准分销协议文本 甲方:乙方: 本协议系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而成,所有条款均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债券全称)(债券简称:,代码:)初始登记前的债券额度分销事宜达成协议。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浮动利率债券及含权债指首次票面利率)。 第二条本期债券分销额度的分销采用券款对付的方式,甲乙双方应于年月日不晚于下午时(北京时间)同步办理债券分销额度的交割和款项结算,完成本次分销交易。 第三条甲方同意按全价100元/百元面值的价格向乙方分销面值总额人民币元整(¥)的债券分销额度,乙方同意买入上述金额的债券分销额度。 第四条乙方保证具有投资甲方分销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合法权利、授权及批准,且认购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甲方保证其分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行为合法合规。甲、乙双方保证本次债券额度分销事宜不存在利益输送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五条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管辖并据其进行解释。

第六条双方应完整保存本分销协议及分销结算记录,保存期至当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结束后的五年止。 第七条本协议各签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排除或修改以下内容: (一)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示的债券信息要素应至少包括债券全称、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 (二)本协议第二条关于“券款对付”分销结算方式的约定; (三)本协议第三条关于按照全价100元/百元面值的价格进行分销的约定; (四)本协议不设置手续费相关条款; (五)本协议第四条至第七条。 对于结构化产品、零息票据、外币结算债券等特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由于产品设计、结算机制等合理需求无法满足本条第二、三款的,可以对本条第二、三款进行相应修改,所做修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自律规则及本条款相关精神。 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前提下,若双方协议对有关条款进行特别约定或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需在本第七条之后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双方不得以财务顾问协议、二级市场交易等方式规避或违背本条相关约定。 第八条双方一致同意,除不可抗力外: (一)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本期债券分销额度分销款划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期尽职调查所需的资料和尽调内容清单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期尽职调查所需的资料和尽调内容清单 尽调内容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基本面资料、公司主营业务资料、公司财务资料和公司或有风险资料。 一、公司基本面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和密码; 2、公司章程; 3、公司历史沿革和股权、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4、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主要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及合营企业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主要业务收入和净利润; 5、公司对下属公司的人财务管理制度及其模式; 6、公司部门设置的组织架构图,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简介; 7、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如战略规划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8、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年龄、性别、学历、职称、履历、任职起始日期; 9、截止日前,公司员工总数、学历构成、年龄构成和职称构成。

二、公司主营业务资料 1、公司业务板块构成、各板块最新经营情况介绍,几个板块在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中的金额和占比,主营业务毛利润和毛利率(需采用近三年又一期数据); 2、公司业务的地域分布; 3、公司所处行业分析、竞争形势、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劣势、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4、公司3-5年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 5、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和政策方面的风险; 6、公司近三年年终工作报告几个部门工作总结; 7、公司与上下游的业务合作客户(较多时可选取前5大或10大)、合作模式、采购量、销售量、结算方式等; 8、公司获得的主要资质证明、历年获得奖项和荣誉、财政贴息、政府补贴等。 三、公司财务方面资料 1、近三年审计报告(合并及母公司口径),近一期财务报表; 2、发债募集资金的用途(项目投资、补充流动资金需求、调整负债结构等),并明确指出各用途的比例,如用于项目投资,请提供项目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渠道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渠道 企业内部筹资渠道是指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有三个方面: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应付税利和利息、企业 未使用或未分配的专项基金。一般在企业并购中,企业都尽可能选 择这一渠道,因为这种方式保密性好,企业不必向外支付借款成本,因而风险很小,但资金来源数额与企业利润有关。 外部筹资渠道是指企业从外部所开辟的资金来源,其主要包括: 专业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其他企业资金、民间资 金和外资。从企业外部筹资具有速度快、弹性大、资金量大的优点,因此,在购并过程中一般是筹集资金的主要来源。但其缺点是保密 性差,企业需要负担高额成本,因此产生较高的风险,在使用过程 中应当注意。 借款筹资方式主要是指向金融机构(如银行)进行融资,其成本主要是利息负债。向银行的借款利息一般可以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 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向非金融机构及企业筹资操作余地很大,但 由于透明度相对较低,国家对此有限额控制。若从纳税筹划角度而言,企业借款即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效果最佳。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 票属于直接融资,避开了中间商的利息支出。由于借款利息及债券 利息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即企业成本的一部分而在税前冲抵利润, 减少所得税税基,而股息的分配应在企业完税后进行,股利支付没 有费用冲减问题,这相对增加了纳税成本。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 以发行普通股票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负重于向银行借款所承受的税负,而借款筹资所承担的税负又重于向社会发行债券所承担的税负。企业内部集资入股筹资方式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一般意义 上讲,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重于向金融机构 贷款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而贷款融资方式所承受的税负又重于企业 借款等筹资方式所承受的税负,企业间拆借资金方式所承担的税负 又重于企业内部集资入股所承担的税负。 基金组织

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附件1: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17年8月29日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促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企业可以向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机构投资人(简称专项机构投资人)或债务融资工具特定机构投资人(简称特定机构投资人)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第三条交易商协会秘书处(简称秘书处)注册发行部门负责接收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文件、对注册文件及拟披露信息的齐备性进行核对。秘书处注册发行部门不对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作实质性判断。 第四条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等环节相关文件及信息应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对定向投资人披露,接受定向投资人监督。 第二章定向投资人

第五条本规程所称定向投资人包括专项机构投资人和特定机构投资人。 第六条本规程所称专项机构投资人,是指除具有丰富的债券市场投资经验和风险识别能力外,还熟悉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风险特征和投资流程,具有承担风险的意愿和能力,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履行会员义务的合格机构投资人群体。 专项机构投资人由交易商协会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常务理事会确定的程序遴选确定并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告。 第七条本规程所称特定机构投资人,是指了解并能够识别某发行人定向发行的特定债务融资工具风险特征和投资流程,具有承担该债务融资工具投资风险的意愿和能力,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履行会员义务的合格机构投资人。 特定机构投资人由企业和主承销商遴选确定。 第八条由定向投资人作为资产管理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接受客户的委托或者授权,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开展资产管理或投资业务所设立或管理的各类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保险产品、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等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人(简称非法人类定向投资人)参照定向投资人管理,由其资产管理人行使相关法定或约定的权利,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非法人类定向投资人的资产管理人应遵守与委托人之间的约定,不得投资于超出投资范围或委托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企业如何进行融资方式的创新

企业如何进行融资方式的创新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充足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的投 资结构单一,直接融资渠道不畅,缺乏创新融资,不仅使实体经济过多依赖银行融资,也使 金融风险向银行集中。研究我国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以改变当前我国企业过度依赖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模式、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以解决企业融资不足这 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山东省管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截至2012 年底,山东省管企业共有20 家,主要为大型企业。在众多省管企业中,普遍存在着融资方式单一、负债率较高以及负债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具体表现为: (一)缺乏统一的长远规划 目前省管企业大多还未建立中长期融资规划,特别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完整规划。省管企 业融资计划多是按照年度经营预算安排实施,间接融资过于依赖短期银行借款,缺乏与中长 期投资计划和经营发展规划相匹配的中长期融资计划。另外,部分省管企业的银行融资由财 务部门负责,股权融资由资本运营部门负责,而直接融资由专设部门负责,缺乏统筹协调。 (二)银行信贷仍然是省管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尽管近几年省管企业随着经济效益大幅增加,信用评级逐渐提升,品牌认知度和市场地 位逐步提高,也逐渐开拓了新的融资渠道和融资品种,但省管企业资本金比例偏低,资产、 资本扩张速度远远超过自有积累增幅,而除银行信贷外的其他融资渠道受政策或市场环境影 响较大,市场容量小、波动性大、操作比较复杂、限制条件较多,难以满足省管企业对资金 来源稳定性的要求。因此,在调研的省管企业当中主要资金来源仍然是银行信贷,而且仍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 (三)负债结构明显不合理 综观省管企业资本结构状况,普遍存在着资产负债率偏高、流动比率偏低、长短期借款比例失调、负债分布不合理等问题,成为省管企业融资和资金使用的主要制约因素。截止到2012年12月底,20 户山东省管企业总体资产负债率%,同比上升%。在调研的企业当中,有 不少优质企业,资产负债率已接近甚至超过70%的警戒线。截止到2012 年12 月底,省管企 业总体流动比率为,资产流动性不足,债务偿付风险较大。受规模迅速扩张、投资强度较大 影响,所调研企业也普遍存在着“短贷长用”的现象,2012 年度省管企业短期借款增幅%, 同期长期借款增幅仅为%,企业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都比较高。 (四)信息获取渠道匮乏 省管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特别是在创新融资和直接融资当中,企业与金融中介机构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虽然目前大多数省管企业有专人、专门部门负责融资工作,但由于存在企业接触业内信息面窄、政策信息滞后、缺乏高层次专业研究机构等因素,致使企业不能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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