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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旧利废与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与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与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及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为强化广大员工节支降耗意识,提高废旧物资的利用率,努力减少原材料丢失、浪费现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一)成立修旧利废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修旧利废管理办公室、废旧物资回收站。修旧利废管理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回收站设在设备材料管理部。

修旧利废领导小组职责:

经营管理部:负责全矿修旧利废管理和成本监督使用、控制、考核、结算、支付回收奖励款和废旧物资拍卖等工作。

财务工程部:负责成本核算、物资回收奖励支付和废旧物资拍卖金额的收取等工作。

设备材料管理部:负责物资回收、分捡、码放、发放、物资加工、修复、建账等工作。

其他单位负责本职围废旧物资现场使用管理、回收、修复、建账等工作。

(二)成立修旧利废鉴定小组

组长:

副组长:各专业副总

成员:及维修单位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各单位修旧利废围的修复物资,在项目修理完成后,及时通知修旧利废人员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没有经过鉴定的物资不作为修旧利废兑现项目。

二、修旧利废容、围及指标

修旧利废容主要为支护用品、小型电器、废旧金属材料、设备易损部件等,不包括井下正常接替回收的设备和材料。矿对各单位下达年度修旧利废计划指标(按产值计算),实行承包制考核,具体如下:

1、机电科:4寸以上(含4寸)风水管路、排水管路、闸阀、弯头、法兰盘、电缆、小型电器、防爆照明灯、罐耳、电器插件、塑料电缆钩及设备配件等,修旧利废指标300万元。

2、运输区:轨道(30kg及以上)、道尖、30kg道岔(含气动)、矿车(轮对)、扳道器及设备配件等,修旧利废指标80万元。

3、调度所:、线、核子称等,修旧利废指标6万元。

4、通防科:瓦斯监控器、传感器、监控线、发炮器、风筒等,修旧利废指标50万元。

5、设备材料管理部:锚杆、锚索托盘、“四铁”、三通、铁道板、铁背板、双机(皮带机、刮板机)配件、保险档、铁电缆钩、管撑子、开关架、过桥、道夹板、U型棚卡、电器插件、22kg轨道及道岔材料性的设备等,修旧利废指标850万元。

6、其它单位均可根据自身业务围,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具体指标为:产品质量部修旧利废指标60万元、钻探区修旧利废指标50万

元。

二、物资回收管理

1、矿废旧物资回收站设在设备材料管理部,负责回收物资的分类分拣,对可以直接使用的登记上架,需要修理的及时修复。

2、物资回收由设备材料管理部和经营管理部现场验收,验收人员应严格把关,杜绝把新物资作为废旧物资交旧,一经发现按物资原值2倍罚款。

3、回收的物资运至回收站,由设备材料管理部指定地点存放,不得乱丢乱放,车皮及时推出回收站,否则扣除回收奖励,并加罚200元。

4、风水管路、排水管路由生产单位转到收作线以外,设备材料管理部负责回收;三通、弯头、闸阀由生产单位回收交于设备材料管理部。

5、双机(皮带机、刮板机)配件由生产单位回收交予设备材料管理部。

6、轨道(30kg)、道尖、道岔(含气动)回收交到运输区指定地点。

7、电缆、小型电器、防爆照明灯、信号灯、信号线(20米以上)、塑料电缆钩回收交于机电科。

8、、线由调度所负责回收。

9、“四铁”、铁道板、保险档、铁电缆钩、管撑子、开关架、过桥、道夹板、U型棚卡、圆(方)木、轨道(22kg)及附件等回收交于设备材料管理部修复。

10、瓦斯监控器、传感器、监控线、风筒、埋吸管、瓦斯抽放管及附件等由通防科负责回收。

11、钢丝绳、道木、道钉、钻杆、支架压力表、支架灯等其它废旧材料由生产单位回收交于设备材料管理部。

12、各单位所回收的物资应于每周一、四集回收站,经营管理部现场监督检查,设备材料管理部建立统计台账,月末作为考核结算依据。

13、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凡属以旧换新围的物资,领用单位必须先办理交旧手续,即把废旧物资上交设备材料管理部回收站,并开具《交旧单据》(一式三联:交旧单位、物流中心、经营管理部),物流中心凭《交旧单据》发放,如当天交不上来的,应先打欠条并限期一周上交。因没有交旧手续无法领料而影响生产的,后果自负;如用料单位未能交旧且必须领用新的,则按该物资金额的100%进行罚款;如用料单位未开具《交旧单据》,而物流中心发放新物资的,则对相关责任人罚100元/次。物资交旧领新名称界定参见《交旧领新明细表》。经营管理部月末按《交旧单据》进行统计并兑现处罚。对某些配件因受使用和运输等因素影响,暂时不能交回旧件的,可先发给新件,旧件限期交回。不能按期交回的,每超一天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14、为鼓励单位和个人回收废旧物资,全矿所有废旧物资回收一律实行有奖回收,按定额奖励,即回收一件奖励一件,现场发放回收奖励款。验收人员不得打击回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故意克扣减少回

收物资数量、金额,一经发现罚验收人员每次每人200元。回收的物资由经营管理部、设备材料管理部验收,开据《祁东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单》,单据上注明回收单位、回收物资的名称、类别、物资情况(数量、重量、面积、长度等)回收金额、回收人员签字。设备材料管理部对回收的废旧物资应分类存放,对有修复价值的物资,转到相关单位修复,有利用价值的物资,分捡后利用,对报废物资进行拍卖。设备材料管理部每月3日前,把各单位回收物资明细报经营管理部,回收报表应注明回收物资单位、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回收地点,不及时报送每延迟一日罚款500元。

三、回采工作面物资回收管理

重点加强回采工作面的物资使用、交接、回收工作,严格按照交接规定现场交接,退尺回收的物资,按照要求进行回收。每月正常更换的各类配件(包含高压胶管,不含密封件)等物资,全部交旧。设备材料管理部每月根据计划回收物资和实际回收物资差额考核回采单位。对于未达到回收率的物资,按照罚款定额给予罚款,对于超额完成回收率的物资,按照奖励定额给予奖励。

1、工作面回采前,设备材料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参加矿组织的日常交接工作,并由设备材料管理部对工作面两巷的电缆钩、信号线(含通讯、监控线)、开关架、按钮合、各类设备及部件、工字钢、单体、摩擦支柱、顶梁、柱鞋、挡煤板、地挡、铁道板、地滚、轨道、道岔、风水管及附件、PVC管及附件、U型棚及附件、水沟槽、木材、顶板离层仪(含牌版)等进行登记、建帐。

2、工作面回采期间,回采单位按照矿下达的《回采工作面物资回收报表》计划及时回收各类物资,并交设备材料管理部,经营管理部验收后,由设备材料管理部开具《废旧物资回收验收单》(一式三份),经营管理部每月根据回收验收单据及回收台帐对其进行监督考核。

3、工作面拆除期间,综采等设备及各部件,由回收单位、设备材料管理部负责清点回收升井设备数量,作好验收记录并登记建账。其它物资分别交各归口单位,并作好验收记录。各归口单位在工作面拆除回收完毕后,分别按物资回收率考核回收单位。

4、对于未达到回收率的物资,按照罚款定额给予罚款,对于超额完成回收率的物资,按照奖励定额给予奖励。其中40%对等奖罚管理人员,60%对等奖罚员工。

5、因工作面条件所限,确实无法完成回收率的,回收单位向归口考核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技术部现场鉴定并出具单据后,回收率给予适当调整。

6、每月初,设备材料管理部根据《回采工作面物资回收报表》,按照物资回收率,对回收单位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于每月3日前报经营管理部。

四、物资回收奖励管理

1、矿对废旧物资执行有奖回收制,在财务部建立专门资金账户,对个人实行现金奖励机制,各单位回收人员凭设备材料管理部开据的“祁东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单”直接在经营管理部领取现金。

2、所有回收物资一律实行谁回收、谁签字、谁领钱的原则。矿每月提前预支周转金10000元,交于经营管理部,实行现场交、现场开票、现场奖励的原则。为保证专款专用,经营管理部专人负责回收款发放,并建立台账。

3、经营管理部每月底持回收物资奖励明细,经经营矿长、经营管理部、设备材料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工程部报账。

4、严禁偷盗、回收正在使用、正在运转途中及料场中的材料,否则,一经发现,将给予3倍于物资原值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将进行经济索赔并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

五、物资验收管理

各单位修复后的物资,通知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鉴定小组人员,按照每类物资的鉴定标准,认真鉴定,出具修旧利废物资合格鉴定报告,确保修复物资安全使用。

六、物资发放管理

对验收合格的修旧利废物资,由维修责任单位发放使用,未经鉴定的物资不得发放使用。修复后的物资经鉴定后对于数量大,暂时不使用的修旧利废物资,应单独建账管理,统一发放,但应注明修理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及维修时间等相关容。

七、回收物资考核管理

责任单位对于监管围的物资,加强现场管理,减少丢失浪费,每月根据回收情况和现场使用情况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于每月3日前报经营管理部执行,不按时报送每次罚款500元。

八、废旧物资出矿维修管理

各单位对于外委修理的设备、配件、材料等,在物资出矿前,通知鉴定小组现场核实数量、维修容等,维修后由鉴定小组验收,对确实不能修复的报废物资,全部交于废料堆,未经鉴定小组鉴定的物资,不得出矿。

九、现场物资交接管理规定

工作面或掘进头交接时由调度所负责统一安排,除工作面正常交接容外,生产用材料、管路、轨道、电缆、照明物资、监控物资、电缆钩等全部进行交接,不交接视同丢失,按规定处罚。

1、 2寸风水管路、管撑、排水管路、闸阀、吊挂钩、四铁、三用阀、三通、弯头、、22kg轨道及道岔、铁道板、钢丝绳、双机配件等由设备材料管理部负责交接。

2、轨道(30KG及以上)、道尖、道岔、道夹板、道木等由运输区负责交接。

3、电缆、小型电器、塑料电缆钩由机电科负责交接。

4、、线等由调度所负责交接。

5、保险档、开关架、过桥、绞车基础由各单位自行交接。

6、瓦斯监控器、传感器、监控线等由通防科负责交接。

7、压风自救装置由瓦斯办负责交接

8、正常生产用材料由经营管理部负责交接。

交接实行谁交接、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调度所负责组织安排,按矿生产管理规定执行,所有交接单责任单位应及时登记台账,于交接

后1日交于经营管理部存档,迟一日罚款50元。

十、修旧利废报表

修旧利废报表分为汇总表和明细表两部分,汇总表主要是记录维修单位维修物资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原值、维修物资投入成本、和原值比较节约成本。各单位在维修物资时,对维修物资投入的成本明细有详细记录。明细表是详细记录物资收、发、修、存、废,从明细表上清晰反映物资回收、修复、发放使用情况。

各单位按照修旧利废报表填报要求,认真填写本单位修旧利废报表,报表月度截止日期为每月30日前,每月3日前将上月本单位的修旧利废报表、料单统一报送到经营管理部,迟报一天罚款500元,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各单位必须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十一、修旧利废成本账管理

各单位根据矿制定的修旧利废物资目录,建立废旧物资回收、修复、发放、报废台账和管理制度以及鉴定标准。台账应做到账、卡、物清晰、规、合理,注明回收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回收地点、回收日期,修复发放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地点、使用日期,避免重复计账。鉴定标准是针对本单位维修的物资,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保证维修物资合格,对每一类维修物资制定详细的鉴定标准,鉴定小组人员按照鉴定标准对维修物资严格验收。

十二、修旧利废的考核

经营管理部按月对各单位修旧利废进行考核,对于完成修旧利废

计划指标的,按3%奖励,超出修旧利废计划指标的部分,按10%奖励。凡本单位自修的,且本单位自用修复品的按3%奖励;本单位修理的,但全矿使用的修复品按5%奖励

(1)奖励金首先用于有单项考核的各项支出。

(2)剩余奖励金用于奖励修旧利废单位、复用单位和管理单位,比例为3:4:3。

(3)未完成指标,按5%处罚。

(4)全矿各单位均应大力开展修旧利废工作,扩大修理项目,完善修理程序,保证修理质量,对修旧利废围目录以外物资的修复和其他单位修复的物资,同样按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5)对已经报废的材料、设备等,经维修单位修复、改造或加工后,创造出新的价值并可以为矿节约一定材料成本的,根据其技术难易程度、工艺繁简度、创造价值的大小及节约材料费用的多少等指标,由维修单位向矿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鉴定小组进行鉴定评审,鉴定小组由经营管理部、纪委、物流中心、使用单位、设备材料管理部组成。鉴定确属修旧利废围且能正常投入使用的,矿物资原值的5-10%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十三、修旧利废总结分析

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修旧利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下月的工作打算,形成书面月度分析报告,和修旧利废报表同时报送到经营管理部。

附表一:修旧利废围目录

附表二:修旧利废报表

附表三:采煤系统物资回收明细表

附表四:物资回收明细表

附表五:交接样式表

附表六:物资交旧领新表

附表一:修旧利废维修围目录

修旧利废维修围目录

附表二:修旧利废汇总表

修旧利废汇总表

附表三:采煤系统废旧物资回收明细

采煤系统废旧物资回收明细

说明:①回收单位在完成矿下达的物资回收率前提下,按上表“多回收奖励金额”的100%进行奖励;未达到物资回收率的按“丢失罚款

金额”进行罚款;②上表未列入的物资比照相关物资执行。附表四:物资回收奖罚明细表

物资回收奖罚明细表

附表五:交接单样式表

交接单样式表

附表六: 物资交旧领新表

物资交旧领新表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附件09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为切实提高物资利用率,降本增效,根据我矿材料管理实际需要,做好物资回收管理、修旧利废相关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修旧利废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经营矿长、生产矿长 成员:经营管理部、机电科、机修厂、财务部、武保科、纪委等单位负责人。 2、领导小组下设考核验收小组,具体负责修旧利废日常工作。 二、修旧利废考核验收小组职责 1、负责对设备的验收、鉴定。 2、负责对物资回收、修复、复用验收、鉴定、考核。 3、负责监督地面废旧物资的集中管理。 4、负责对无使用价值物资的出售。 三、修旧利废管理中心管理职能 修旧利废管理中心设专人负责废旧物资回收的管理、修复、发放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1、回收。及时接收、受理各单位移交的各类废旧物资。保障各类废旧物资及时入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各单位移交的废旧物资。

2、管理。修旧利废管理中心应及时对升井物资按报废物资、可修复物资、可再利用物资进行分类挂牌管理,否则给与100元/次的罚款。 3、复用。修旧利废管理中心及时将可利用物资修复、加工使用,减少新材料投入。对利用废旧材料加工的物资,按原值的30%计入使用单位,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4、结算。修旧利废管理中心对回收的物资,及时验收计量,根据相关价格及时开具回收票据、兑现现金,票据经经营管理部验收审核后,交财务冲账。修旧利废管理中心现金兑现期限(自回收之日起)不得超过10天,否则给予50元/次罚款。 5、记账。修旧利废管理中心对所有物资分报废、可利用分别按期初库存、当月回收、当月发放、期末库存进行建账管理,每月25日把报表及各种相关单据送经营管理部,以便考核。 四、修旧利废管理中心相关业务流程 (一)回收业务流程:各回收单位、个人将回收的物资运至修旧利废管理中心,交管理人员验收(轨道、管子、工字钢等大额材料由经营管理部组织验收),开据《物资回收验收单》一式四联(一联由修旧利废管理中心留存、二联交财务冲账、三联交经营管理部稽核,四联由回收单位、个人持有作为领取现金的依据),单据上注明回收物资的名称、类别、物资情况、回收价格。所有回收物资原则上由修旧利废管理中心当时兑现,兑现资金为周转金,先由修旧利废管理中心从财务预支,并根据使用情况不定期充账,充账时修旧利废管理中心收集当期《物资回收验收单》第二、第三联到经营管理部稽核,登记相关台帐,签批后汇总,出具结算意见,经领导审批,到财务办理。

电缆管理制度(终稿)

电缆管理制度 第—章总则 第1条为搞好我矿电缆管理,完善电缆的供应、管理、修补、回收、报废全过程综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用以加强全矿各电缆使用单位(下称各单位)对电缆工作的管理,使全矿电缆以合理使用。 第2条第2条全矿各单位要以本制度规定的各项要求为准,加强对电缆管理工作,结合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电缆管理制度。 第3条本制度所涉及的电缆,包括全矿各单位使用的铠装电缆、橡套电缆、监控电缆、通讯电缆。 第4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郭庄煤业机电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5条机电部负责全矿电缆管理工作,设电缆管理员,对全矿电缆使用的计划及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并成立电缆管理组,负责全矿电缆检验工作以及电缆回收的处理工作。 第6条机电部负责全矿各类电缆的采购、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分发等管理工作,并负责新电缆到货后的抽样送检。 第7条全矿各单位的第一负责人是电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电缆管理工作负责。机电队长是本单位电缆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者,对本单位电缆及业务管理负责。 第三章管理责任制 第8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设兼职电缆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各电缆使用状况的检查、领用、使用、维护及回收等工作。 第9条各单位电缆管理员在机电队长的管理下,负责本单位电缆计划及消耗制定,编制设备电缆管理制度,掌握本单位电缆的绝缘状况,监督电工能够按照电缆使用规定,按期对电缆进行巡查、电缆绝缘进行摇测、电缆的回收

等工作。 第10条各单位的机电队长,每半月至少对全队电缆绝缘情况进行抽查一次,负责本单位电缆计划审查。 第11条机电部包队科员,负责收集所包队组上报的电缆计划。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12条机电部负责全矿电缆的计划管理、建账编号、发放审批、检查考核、回收复用等工作,负责下达检修作业计划。 第13条电缆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使用电缆必须提出计划,机电部负责收集汇总。机电部根据电缆修复库存情况上报审批,计划审批后购置,机电部负责验收,以及库存保管。电缆的领用由机电部根据生产和计划情况审查批准后发放。计划于每月25日前报机电部。因计划不周影响生产者,由责任单位负责。造成计划外领用,经领导批示后,方可发放。 第14条凡用于井下动力、照明、信号和控制的各类型橡套电缆,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要求,必须经国家采煤机械质量检测中心核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生产厂的《出厂检验合格证》。煤矿用阻燃电缆必颈经公司阻燃电缆检测站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测站发给《阻燃电缆检验合格证》。入井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各种证件齐全,外观、绝缘情况合格,方可签发“入井证”,下井使用。 第15条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规程》第467条规定,敷设,悬挂应符合《规程》第468、469条规定,不得选用无接地芯线的电缆,严禁采用铝包电缆和铝芯电缆,新敷设的井下高压电缆不得采用油浸纸绝缘电缆和外钢带铠装电缆,在用的油浸纸绝缘电缆和外钢带铠装电缆应尽快更换。 第 16条电缆的连接,必须执行《规程》第472条有关规定。 第17条为了保证电缆的可靠运行,电缆使用维护单位必须配备红外线温度检测仪器,每周对电缆连接处进行一次检查,发观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 18条装岩机、掘进机、煤电钻等移动设备除靠近其15米一段电缆外,都要悬挂起来。靠近移动设备的拖移电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进行巷道清洗、维修等有可能损伤电缆的作业时,必须有电缆防护措施。 第19条电缆采购,机电部按计划的内容、规格、型号,数量保质保量按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1)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 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第七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 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 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

交旧领新管理制度

交旧领新管理制度 为加强物资管理,减少浪费,提高物资使用率,降低材料成本,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交旧领新范围 凡是全矿井上、井下生产使用后的废旧物资都在交旧范围,包括特定包装物(油桶、电缆盘、钢丝绳盘、玻璃集装箱、煤体加固剂包装桶等)均全部上交物资供应部。 二、交旧领新要求 1、供应站发放属于有交旧领新规定的物资时,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按规定执行交旧领新。 2、属于交旧领新范围的材料、配件要严格按规定交旧率上交到供应部指定存放地点,供应部回收人员开据交库单,交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队组保留,第三联供应部回收人员保存。供应部回收人员要建立分队组回收、保管台账,并逐日汇总交旧累计明细表,一式两份分别报分管计划员、供应站收发组,月底汇总报矿经营部。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废旧物资交旧领新比例,认真组织完成回收任务。对完不成交旧比例,又无充分理由的单位或队组,供应部有权停止供料,特殊情况单位写申请,经经营副矿长或矿长审批,供应部按矿领导批示发料。 4、各队组对回收的各种废旧物资要及时上交供应部,供应部分管计划员和收发员要及时把握队组交旧情况,对于不按规定执行交旧领新、上交率不达规定标准的供应部收发员有权停止发新料。 5、属于第一次领用的材料或增加新工人所需要的材料、工具,凭单位证明、分管经营领导认可批准后,经供应部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免交旧料。 6、各种工具、仪器、仪表等在交旧时,不得将其主件的残体拆掉。 7、井下采掘开、工程准备等从机运部领用的万元以上大型配件、各种五小电器、专用工具等回收后交机运部,机运部鉴定不能修复后统一上交供应部。

修旧利废管理规定

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降本增效和节能降耗的理念,鼓励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合理地节约,降低生产成本,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为进一步增强员工的节能降耗意识,充分调动检修员工对于修旧利废工作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节约开支,变废为宝,降低维修费用,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公司修旧利废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修旧利废领导小组:组长:机电副总 副组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成员:设备动力部、各车间 领导小组下设修旧利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设备动力部,由设备动力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设备动力部成员及各车间机电设备主任担任成员。 二、职责分工 (一)修旧利废办公室是修旧利废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权限: 1.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2.负责对修旧利废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对修旧利废物资的识别、鉴定工作; (二)各车间是修旧利废的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各生产车间负责对修旧利废资分类、标识、归整、修复、保 - 1 -

管、台帐记录等工作。 三、范围 (一)旧设备 1.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设备,在原设计使用点已不再使用的。 2、库存时间较长,原有用途已变更,不再使用的。 (二)废设备 1.经长期使用或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定额标准 20%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 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5.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经济上又不合算的。 (三)废旧零部件 1.在检修设备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或未经修理不能继续使用的总成件。 2.库存时间太长的零部件。 (四)修旧利废的范围 - 2 -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行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全部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具有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第三条再生资源可分为生产性再生资源、生活性再生资源和其他特定废旧物品三类: (一)生产性再生资源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料;报废的机器设备、机电设备等;废旧人力车、机动车、船舶等;做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产品、残次品等; (二)生活性再生资源包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塑料、纸张、棉麻、毛、骨、玻璃、橡胶等; (三)其他特定废旧物品包括: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家用电器、废电

池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环保、规划、建设、交通、税务、卫生、供销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市容,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七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坚持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第八条政府提倡和鼓励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种类和品质的再生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化。

备件制作修旧利废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备件制作修旧利废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备件制作修旧利废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更好地落实节约措施,为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切 实搞好设备配件的修旧利废工作,杜绝浪费现象。要求各 厂各车间根据实际情况,对所辖范围内的接近报废但仍有 利用价值的设备或已经报废的设备中有利用价值的零部件 进行收集,想办法进行修复,为使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提高工作修旧利废的积极性,促进维修技术水平的不断提 升,特规定如下制度: 1、修旧利废是指设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设备性能和 技术性能的精度极大地降低,不能正常使用或达到报废的 程度。但经过维修人员更换零配件或整形修理等工作,使 设备能投入正常运转使用。 2、备件制作是指维修人员根据所管辖内设备的磨损

情况对设备结构件、料斗 等或技改施工内容中的结构件进行测量、制作。 3、各车间修旧利废价值按修复设备原价值的50%计算,每月各车间修旧利废价值必须达到1万元以上。 4、各车间每月备件制作量必须达到100Kg/人(本车间机修编制人数)。 5、要求各车间建立详细的修旧利废和备件制作台账,车间要安排专人跟踪修后设备的使用情况,以验证维修质量。 6、要求各车间每月月底将备件制作及修旧利废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后报设备科。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再生资源回收规章制度 第一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对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工作,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防止资源流失,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及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材料及制品、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车船及其拆解品,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木材及木制品,作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物品、残次品,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再生资源回收应当有利于资源的节约,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容貌,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四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环保回收、集中交易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和利用率。 第五条严格实行站点废旧物资限时存放制度,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存放的回收物品,必须进场、入室、无外溢、无渗漏、无明显臭味、无占道堆放现象,不得露天存放,并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整洁,当日回收的物品必须在当日20时至24时内运离回收站点。 第六条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安装监控设备,保存资料。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修旧利废管理制度(修改初稿)

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充分调动全体员工修旧利废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生产物资综合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修旧利废修旧利废是指对设备维护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零部件等物资,通过自行修复、拼装、外委维修等修复方式恢复使用用途,以达到节约零部件、原材料等生产费用或延长检修周期的一系列活动。 3.2物资物资是指生产过程所消耗的各种生产资料。 3.3废旧物资废旧物资是指废弃的和陈旧(闲置)的物资,包括:陈旧、报废、二手、长期库存的物资。 4.引用标准和规范无 5.制度内容 5.1总体要求 5.1.1坚持“综合利用、保证质量、统一管理、优先使用”的方针。 5.1.2遵循“变废为宝、变坏为好、变旧为新”、“物尽其用、提高效益”的原则。

5.2范围界定符合下列条款之一的视为修旧利废: 5.2.1多年闲置的旧设备、旧零部件的恢复使用。 5.2.2检修过程中拆卸下来的总成件的修复使用。 5.2.3报废设备中部分可用零件的拆卸再利用。 5.2.4各类阀门的修复再使用。 5.2.5各种控制元件、操作元件的修复再使用。 5.2.6各种液压元件的修复再使用。 5.2.7各种托辊、滚筒的修复再使用。 5.2.8各种叶轮、轴的修复再使用。 5.2.9各种变压器、变频器、继电器、仪器仪表的修复再使用。5.2.10各种电机、电瓶的修复再使用。 5.2.11废旧电缆的回收再利用。 5.2.12各种轮胎的翻新再使用。 5.2.13废旧皮带、磨损皮带,经修理、改造后再利用。 5.2.14废旧润滑油、变压器油和汽轮机油,经澄清、过滤的再生利用。 5.2.15法兰、弯头等管件的回收修复再使用。 5.2.16金属板材、管材、型材的回收再使用

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电缆消耗管理,提高电缆回收复用率,加大复用力度,合理调剂在用电缆,减少新品电缆投入,降低原材料成本,特制定《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办法》。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在用电缆回收管理 1、建立健全矿井下使用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制度,加强矿用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回收单位回收的电缆必须按时、按量交给供应科租赁库房,任何单位不能在本单位库房存放,供应科租赁库房将回收到库的电缆,分为可直接复用、修复后可复用、不能修复报废存放,并按规格型号堆放并建立台账,做到取用方便,复用周转率快。 2、综采工作面两巷高压电缆由生产科安排队组回收,工作面回采完毕必须持回收单到供应科租赁组核对回收数量,缺少按丢失电缆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和队责任领导按电缆原值的10%进行罚款,并对区相关责任领导按电缆原值的3%进行罚款。 3、开掘队组使用的电缆巷道施工结束后移交时,供应科核实一次电缆数量,缺少按丢失电缆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和队责任人按电缆原值的10%进行罚款,并对大队小

组相关责任领导按电缆原值的3%进行罚款。如安装工作面继续使用电缆,不需要撤出时由调度室牵头,供应科、安装区参加,现场清点电缆数量办理移交手续,三方签字后变更相应台帐;如安装不使用此电缆,由开掘队组回收到下一个开掘面继续使用。 4、所有电缆必须按照规定的回收率进行回收。对井下各巷道内闲置电缆必须在限期内回收,否则每米扣罚50元。 5、电缆断电后应在一个星期内拆除,拆除的电缆不得在工作面存放,必须及时升坑交供应科租赁库房。回收电缆必须整段回收(电缆两端必须有编号),供应科按编号核实回收量并办理交接。 6、对井下采、掘、开退下来的电缆由生产科安排队组回收升井交供应科租赁库房,并办理退租手续。对不及时回收、不及时上交造成丢失或数量不清的要对主管领导及管理人员进行重罚。(按原值的20%) 7、闲置或损坏的电缆,特别是一些短节电缆必须及时升井,可修复的电缆供应科租赁组应及时安排修复,原则上优先由机电设备修理厂修复。 二、复用管理 1、供应科要加大可修复电缆修旧力度,努力提高废旧电缆的复用率,对各单位的电缆复用指标进行分解,层层落实,确保考核指标完成。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11月1日商务部第1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2019年11月3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

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第七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九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

修旧利废管理细则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维修中心修旧利废管理细则 编制: 审核: 签批: 2016年4月7日

1 目的 为了开展好维修中心的修旧利废工作,调动维修中心员工修旧利废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公司《修旧利废管理规定》,制定此《维修中心修旧利废管理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维修中心的修旧利废工作。 3职责 3.1工程师职责 3.1.1 负责确定机、电、仪各专业修旧利废项目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鉴定、评 估、考核管理工作。 3.1.2负责根据年度修旧利废控制指标,安排并受理各班组的修旧利废的申请、 验收、上报工作。 3.1.3严把质量关,对技术含量高、价值大的修复项目,应制定修复方案,需外 协配合的由工程师负责协调。 3.2班组长职责 3.2.1 各班组根据部门年度修旧利废指标制定本班组的年度修旧利废计划。根据 年度修旧利废计划提交本班组季度修旧利废项目。 3.2.2各班组负责所属范围内废旧物资的修复工作,结合各班组实际情况自行实 施修复方案,建立修旧利废台账。 3.2.3班组负责对需要修旧利废的物资进行归集分类和入库工作。 4修旧利废 4.1旧设备: 4.1.1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设备,在原设计实用点已不再使用的。 4.1.2库存时间较长,原有用途已变更,不再使用的。

4.2废设备: 4.2.1经长期使用,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及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生产工 艺要求的。 4.2.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额定标准20%以上),效率低, 经济效益差的。 4.2.3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划算 的。 4.2.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4.2.5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4.3废旧零部件 公司内生产、检修中更换下来的机泵、阀门、紧固件、换热设备、起重机具、电气、仪表、工器具、易磨易损件等有利用价值有修复可能且所需费用不大的。。 5 修旧物资的验收、入库 5.1普通废旧物资修复完成后,由负责工程师联系机动部分管工程师进行质量 验证,合格的项目由修复班组填写《修旧利废物资质量确认单》(见附件6),机械动力部专工与负责工程师共同进行技术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公司内部无法进行质量检验的项目,报机动部联系外委检验。 5.2修复完毕的物资,由班组联系机动部和仓储部办理交接入库手续。 6 修旧利废流程 6.1 各实施班组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末20日前上报下季度修旧利废计划至工 程师处,内容包括修旧利废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故障现象,修复方案及责任人(见附件5)等。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用版

YF-ED-J812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 暂行办法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安全,防止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 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 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

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是指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储存、分拣、拆解、打包、销售等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和从事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经营,以及从事相关安全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法律、法规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旧利废管理细则(总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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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中心修旧利废管理细则 编制: 审核: 签批: 2016年4月7日 1 目的 为了开展好维修中心的修旧利废工作,调动维修中心员工修旧利废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公司《修旧利废管理规定》,制定此《维修中心修旧利废管理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维修中心的修旧利废工作。 3职责 3.1工程师职责 3.1.1 负责确定机、电、仪各专业修旧利废项目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鉴定、评估、考核管理工 作。 3.1.2负责根据年度修旧利废控制指标,安排并受理各班组的修旧利废的申请、验收、上报工 作。 3.1.3严把质量关,对技术含量高、价值大的修复项目,应制定修复方案,需外协配合的由工程 师负责协调。 3.2班组长职责 3.2.1 各班组根据部门年度修旧利废指标制定本班组的年度修旧利废计划。根据年度修旧利废计划 提交本班组季度修旧利废项目。 3.2.2各班组负责所属范围内废旧物资的修复工作,结合各班组实际情况自行实施修复方案,建 立修旧利废台账。 3.2.3班组负责对需要修旧利废的物资进行归集分类和入库工作。 4修旧利废

4.1旧设备: 4.1.1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设备,在原设计实用点已不再使用的。 4.1.2库存时间较长,原有用途已变更,不再使用的。 4.2废设备: 4.2.1经长期使用,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及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4.2.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额定标准20%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4.2.3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划算的。 4.2.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4.2.5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4.3废旧零部件 公司内生产、检修中更换下来的机泵、阀门、紧固件、换热设备、起重机具、电气、仪表、工器具、易磨易损件等有利用价值有修复可能且所需费用不大的。。 5 修旧物资的验收、入库 5.1普通废旧物资修复完成后,由负责工程师联系机动部分管工程师进行质量验证,合格的项目 由修复班组填写《修旧利废物资质量确认单》(见附件6),机械动力部专工与负责工程师共同进行技术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公司内部无法进行质量检验的项目,报机动部联系外委检验。 5.2修复完毕的物资,由班组联系机动部和仓储部办理交接入库手续。 6 修旧利废流程 6.1 各实施班组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末20日前上报下季度修旧利废计划至工程师处,内容包括 修旧利废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故障现象,修复方案及责任人(见附件5)等。 6.2 各工程师对各班组申报的修旧利废项目进行初步审查评估,审核通过后汇总至部门项目负责 人处,汇总填写《修旧利废项目申请表》(附件2)及《申请修旧物资汇总表》(附件5)交部门及公司相关领导审核。

《电缆管理细则》word版

电缆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内电缆的管理,对井上、下所有电缆做到及时入库、发放、回收、检修,保证矿井正常供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与寸草塔二矿内部管理。 第三条机电办、各区队主要负责人、周转材料库管理人员,对电缆的领取、入井、移交及电缆回收升井的统一管理工作。为管好、用好电缆作如下规定。 第二章相关规定 第四条 10平方及以上电缆的选型、计划提报工作由矿机电办专人统一管理,10平方以下电缆由使用区队提报计划,驻矿供应站负责计划内容的组织、验收、保管。 第五条新电缆到矿后由供应站统一验收,新电缆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周转电缆由机电办和周转材料库人员进行验收。 第六条全矿10平方及以上电缆都要在两端1.5米处压好标记(即打号,注:铠装电缆不打号)管理,不同型号电缆各压一套流水编号。周转材料库负责登记每日周转电缆领用、回收记录,并及时更新地面库存电缆台账。机电办负责建立全矿电缆台帐,每月与周转材料库及使用单位核对电缆台账。 第七条周转电缆升井维修、打号后必须进行盘卷,机电办监管,电缆上盘后要张贴材料卡,并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八条未经过机电办电缆管理员或相关领导许可不得随意截断任何电缆(包括随机电缆与梭车电缆),若电缆破损严重急需修补或重新连接,必须向主管领导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截断,否则按私自截断电缆论处。电缆截断后24小时内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机电办汇报,内容包括电缆长度、矿内编号、用途、截断时间、截断原因。 第九条无论新旧电缆,必须“打号”入井,低于50米的串接电缆无须打号,但必须办理领用、回收手续。在电缆入井使用前必须打印电缆编号,并作耐压实验,如耐压等级数不符合标准,要及时进行维修、干燥处理,严禁电缆带伤或无号入井。任何区队不得在自己的材料库存放电缆,4、6平方电缆除外。 第十条各单位机电副队长是全队机电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全队电缆管理制度的宣贯和执行。 第十一条使用中的高压电缆应悬挂电缆标识牌,标明用途、长度、型号和规格。 第十二条各单位机电技术员负责本队电缆台帐的建立,每月与矿机电办总台帐核对一次,对于盘亏电缆经进一步核查,仍没有结果的,使用单位要按该电缆原

公司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公司修旧利废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废旧物资(包括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备品备件和其他材料)的管理,开展好修旧利废工作,为公司节约维修费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特制定本标准。 2适应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分公司的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的修旧利废管理。 3职责 3. 1设备部负责对一般报废的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是否具有修复价值的确认,负责修复后投用设备或备品备件的质量验收及使用效果的鉴定工作。 3.2对口工程师负责重要报废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备品备件和材料是否具有修复价值的确认,负责修复后物资价值的核定和闲置设备的调剂工作。 3.3各分厂维修工段负责组织对可修复设备、备品备件的修复工作,对所修复物资的质量负责。 3.4电仪车间负责组织对可修复电气、自动化设备、备品备件的修复工作,对所修复物资的质量负责。 4管理内容 4.1废旧物资来源 4.1.1设备计划检修、设备大修更换下来的报废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 4.1.2设备改造淘汰下来的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 4.1.3已经老化或损坏的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 4.1.4库存积压闲置、报废的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 4.2废旧物资的分类 4.2.1性能良好、可直接或经过简单处理即可再利用的物资。 4.2.2经过大、中、小修可基本恢复原有性能的物资。 4.2.3可部分拆做备品备件使用,其余部分报废的物资。 4.2.4完全报废的物资。

4.3废旧物资修复的确认原则 4.3.1各分厂设备负责人、工程师对废旧物资是否有修复价值的确认要坚持技术上可行,运行中安全,经济上合理,质量上可靠的原则。 4.3.2对设备的拆装、清洗、正常维护保养和原型号物资的更换不属于修旧利废。 4.4废旧物资修复 441各部门在上报设备维修计划时,要上报废旧物资修复计划。临时发生的修复物资,报到下月的废旧物资修复计划中。 4.4.2各专业工程师从安全、技术、经济等角度,全面审查各部门的废旧物资修复计划,并上报公司设备部批准。 4.4.3将审批后的废旧物资修复计划附在月份设备维修计划中,下发至相关的维修班。4.4.4维修按照审批后的废旧物资修复计划,领取待修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修复任务。 4.4.5对价值高、技术含量高的设备或备品备件,设备部要组织技术力量攻关,必要时外委修复。 4.4.6各分厂设备负责人、工程师做好修复物资质量验收工作和价值的核定工作。 4.4.7修复好的物资由使用部门保管,作为备品储备。 4.5废旧物资的再利用 4.5.1经过修复的物资,在生产中要优先使用,充分发挥修复物资的价值。 4.5.2修复物资再利用时,尽量不使用在安全隐患较高的部位。各分公司设备负责人、维修人员要密切检查其运行状况。 4.6修旧利废奖罚办法 4.6.1为了鼓励广大员工修旧利废,为创建节约型企业多做贡献,对进行修旧利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4.6.2修复物资的价值由计算公式结果确定, 4.6.3物资经过修复再利用后,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无异常时,证明该物资修复再利用有效。相关维修工段每个季度未报一次《修旧利废物资结果报告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企管部,按照核定审批后价值计入本单位挖潜增效指标,对修旧利废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核定后价值标准进行奖励。 4.6.4修复再利用的物资质保期为半年,主管部门每年底要对修旧利废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因维修质量原因使用时间未达到半年的,要扣回增效额和相应的奖励。4.6.5对修旧利废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可按照合理化建议或即时奖励给予奖励。 4.6.6对因修复质量不好,对生产造成影响的,视情况给予相关的部门或责任人一定的处罚。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8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03.27 【实施日期】200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2007年第8号)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公安部部长:***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 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 (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

“修旧利废”管理规定

“修旧利废”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员工的节能降耗意识,充分调动员工对于修旧利废工作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节约开支,变废为宝,降低维修费用,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效益,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修旧利废管理内容与要求。 2.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机械、电气、仪表、备品备件及材料修旧利废管理。 3定义 无 4职责 4.1生产部、动力部 4.1.1负责编制、修订公司修旧利废管理制度,制定年度修旧利废考核指标并报负责人审批,负责组织外委维修。 4.1.2负责组织本部门修旧利废物资的修前鉴定和修后质量评定工作。 4.1.3负责提出本部门年度修旧利废控制指标,受理各专业修旧利废申请和申报工作。 4.1.4负责本部门修旧利废工作的评比考核和奖励评审。 4.1.5负责每月收集汇总本部门修旧利废工作台帐。 4.1.6负责对本部门需要修旧利废的设备、备件、材料进行归集分类和退库工作,负责修旧利废物资的使用和质量跟踪、统计等工作。 4.2市场营销部 4.2.1负责修旧利废物资统一保管、台帐建立、发放工作。 4.2.2负责提供修旧利废物资的原始价格。 5实施办法 5.1设备废旧评定标准 5.1.1旧设备 5.1.1.1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设备,在原设计使用点已不再使用的。 5.1.1.2库存时间较长,原有用途已变更,不再使用的。 5.1.2废设备

5.1.2.1经长期使用或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5.1.2.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定额标准20%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5.1.2.3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 5.1.2.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5.1.2.5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5.1.2.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经济上又不合算的。 5.1.3废旧零部件 5.1.3.1在检修设备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或未经修理不能继续使用的总成件。 5.1.3.2库存时间太长的零部件。 5.1.4修旧利废的范围 5.1.4.1旧设备、旧零件的恢复使用。 5.1.4.2检修过程中拆换下来的总成件的修复(包括各类液压泵、油缸、液压马达及各类仪器仪表总成)。 5.1.4.3报废设备中部份可用零件的拆卸再利用。 5.1.4.4各类阀门的修复再利用。 5.1.4.5各种液压元件的修复。 5.1.4.6各类控制元件、操作元件的修复。 5.1.4.7各种基础件、结构件修复。 5.1.4.8各种齿轮、轴的修复。 5.1.4.9各种托辊、滚筒的修复。 5.1.4.10各类变压器、变频器继电器、电机仪器仪表的修复。 5.1.4.11各种电瓶、马达、发电机等直流电器的修复。 5.1.4.12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延长设备、备件的使用寿命。 5.1.4.13废旧电缆、电线、线管的回收利用。 5.1.4.14废旧皮带、磨损皮带经修理、改造后再利用。 5.1.4.15废旧润滑油经过滤、澄清再生后利用。 5.1.4.16废旧管道、管材、管件、法兰、金属型材料的回收再利用。 5.1.4.17其他有修旧利废价值的活动。 5.1.5不能列入修旧利废范围的 5.1.5.1能够在日常检修中处理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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