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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标准编号Q/HN-1-0000.08.012-2014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2014-04-12

目录

1 总则 (6)

1.1通则 (6)

1.2 生产区域和工作场所 (6)

1.3 工作人员的条件和个人防护 (8)

1.4 设备的维护 (9)

1.5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9)

1.6 工具的使用 (10)

2 热力机械工作票 (12)

2.1 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填用 (12)

2.2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责任 (13)

2.3 外包工作票 (14)

2.4 工作票填写 (15)

2.5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15)

2.6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16)

2.7 工作票管理 (17)

3 贮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17)

3.1基本规定 (17)

3.2 厂内铁道、汽车运输与卸煤码头 (18)

3.3 煤车清扫与煤船清舱 (19)

3.4 储煤场、储煤筒仓 (20)

3.5 各式卸煤、运煤机械 (21)

3.6 皮带运输机 (21)

3.7 原煤斗 (22)

3.8 除铁、筛煤与碎煤机 (23)

3.9 给煤机 (23)

4 燃油及燃机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23)

4.1 基本规定 (23)

4.2 卸供油工作 (24)

4.3 燃油的储存管理 (25)

4.4 燃油设备的检修 (25)

4.5 燃气轮机及其系统的运行与检修 (26)

5 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32)

5.1 基本规定 (32)

5.2 吹灰 (32)

5.3 排污 (33)

5.4 除焦 (33)

5.5 除灰、渣 (33)

5.6 煤粉制造设备的维护 (34)

6 锅炉设备的检修 (35)

6.2 燃烧室的清扫与检修 (35)

6.3 烟道及受热面、空气预热器的检修 (36)

6.4 煤粉仓 (36)

6.5 锅筒内部的检修 (37)

6.6 转动机械的检修 (37)

6.7 水压试验 (37)

6.8 安全门的校验 (38)

6.9 电除尘器检修 (38)

6.10 气力输灰系统运行与检修 (38)

6.11 袋式除尘器运行与检修 (39)

6.12 水力除渣系统运行与检修 (39)

6.13 锅炉烟气脱硫系统运行与检修 (39)

6.14 锅炉烟气脱硝系统运行与检修 (40)

7 汽轮机的运行与检修 (42)

7.1 基本规定 (42)

7.2 汽轮机的检修 (42)

7.3 凝汽器的清洗 (44)

7.4 热交换器的检修维护 (44)

7.5 在井下和沟内的工作 (44)

7.6 喷水池、冷水塔及空冷塔的维护 (44)

8 管道、容器的检修 (45)

8.1 汽、水管道和可燃气体、油管道的检修 (45)

8.2 地下管道 (46)

8.3 容器内的工作 (47)

9 化学工作 (47)

9.1 化验工作基本规定 (47)

9.2 取样工作 (48)

9.3 水处理药品的使用 (48)

9.4 强酸性或强碱性药品的使用 (48)

9.5 磷酸酯抗燃油的使用 (49)

9.6 液氯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50)

9.7 水处理设备的检修和运行 (50)

10 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与维护 (51)

10.1 基本规定 (51)

10.2 制氢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2)

10.3 储氢罐与气瓶 (52)

10.4 发电机氢系统 (52)

11 水轮发电机组的检修 (53)

12 水工建筑物及水库的运行与维护 (54)

12.1 一般要求 (54)

12.2 水工建筑物的运行与维护 (55)

12.3 水工金属结构的运行与检修 (55)

12.4 输水系统的检修 (56)

12.5 钻孔与灌浆 (56)

12.6 野外作业 (57)

13 风电机组的运行与检修 (58)

13.1 基本规定 (58)

13.2 风电机组运行 (59)

13.3 风电机组检修 (59)

13.4 其他 (60)

14 电焊和气焊 (61)

14.1 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61)

14.2 电焊 (62)

14.3 气焊 (62)

14.4 氩弧焊 (64)

15 高处作业 (65)

15.1 基本规定 (65)

15.2 脚手架 (66)

15.3 炉膛内脚手架 (68)

15.4 移动式脚手架 (69)

15.5 悬吊式脚手架、炉内升降平台与吊篮 (69)

15.6 脚手架的拆除 (70)

15.7 斜道与跳板 (70)

15.8 梯子 (70)

15.9 悬崖陡壁上工作的特殊规定 (71)

16 起重和搬运 (71)

16.1 基本规定 (71)

16.2 各式起重机 (72)

16.3 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纱绳、合成纤维绳)、吊钩、滑车、千斤顶和手拉葫芦 (75)

16.4 桅杆、缆索起重机 (77)

16.5 人工搬运 (78)

16.6 车辆和船舶运输 (78)

16.7 码头工作 (79)

16.8 卸船机和推扒机 (80)

17 土石方工作 (80)

17.1 基本规定 (80)

17.2 挖土 (82)

17.3 打眼工作 (83)

17.4 爆破工作 (83)

18 水银和潜水工作 (84)

18.1 水银工作 (84)

18.2 潜水工作 (85)

附录A 紧急救护法 (87)

附录B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 (96)

附录C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 (97)

附录D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格式 (98)

附录E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格式 (99)

附录F事故紧急抢修单格式 (100)

附录G动火作业措施票格式 (101)

附录H特殊作业措施票格式 (102)

附录J热力机械工作票(附页) (104)

附录K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附页) (105)

附录L停电联系单格式 (106)

附录M送电联系单格式 (106)

附录N 储油罐防火间距 (106)

附录O脚手架委托单格式 (107)

附录P脚手架验收合格牌格式 (108)

附录Q脚手架验收单格式 (108)

附录R起重设备的检查与试验参考标准 (109)

附录S白棕绳及合成纤维绳的承载计算 (113)

附录T手拉葫芦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 (113)

附录U 风电机组工作票格式 (115)

附录V 外包风电机组工作票格式 (117)

附录W 水电厂机械工作票格式 (115)

附录X 水电厂外包机械工作票格式 (117)

1 总则

1.1通则

1.1.1为了加强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依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1.2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安全就是信誉,

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的华能安全理念。

1.1.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安全监督机构

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1.4本规程适用于华能集团公司生产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

及本规程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须认真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严格贯彻执行。热机系统管理和工作人员对本规程每年应考试一次。

1.1.5企业必须对所有新进入员工和新入厂外来作业人员进行厂(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岗位)

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部分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学习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中断工作连续1个月以上人员,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对外来参观、检查、指导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

1.1.6各级领导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

整齐全。班组长及以上岗位人员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1.7各级领导人员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

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者,应立即制止。

1.1.8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

严肃处理。对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1.1.9各企业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但安全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特殊情况下必须

采取其它能保证安全的措施,并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2生产区域和工作场所

1.2.1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平面布局合理。工程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

收。

1.2.2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

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1.2.3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风机叶轮、叶片等处的冰溜子(覆冰),若有掉落伤人的危险时,

应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

1.2.4厂区的道路应保持畅通。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的主要道路有积雪或结冰时,应及时清除,室

1.2.5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

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氨站、氢站等)的机动车,必须有防火防爆措施。

1.2.6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必须设

有事故照明。工作地点应配有手持、移动式等应急照明。高度低于2.5m的电缆夹层、隧道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1.2.7室内的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应保持清洁。

1.2.8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牢固。踏板及平台表面应防滑。在楼梯的始、末级

应有明显的防踏空线标志。

1.2.9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

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当过道上方存在距地面高度低于2m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碰头线标志。地面有油水、泥污等,必须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1.2.10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

取下,必须设有牢固的临时围栏,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1.2.11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20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80mm高的护

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00mm或105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1.2.12所有高出地面、平台1.5m,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

1.2.13楼板、平台应有明显的允许荷载标志。

1.2.14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1.2.15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设备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

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起重设备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并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1.2.16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防护装备,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

防火毯和其他消防工具以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消防设施和防护装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严禁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严禁放置杂物妨碍消防设施、工具的使用。

1.2.17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稀释剂等。运行中所需少量的

润滑油和日常使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或密闭铁箱内。

1.2.18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

棉纱箱内。含有毒有害工业油品的废弃擦拭材料,应设置专用箱收集,定期处理。

1.2.19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环境温度在25℃时,保温层

表面温度不宜超过50℃。

1.2.20油管道不宜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热管道或其它热体保温层外

必须再包上金属皮。如发现保温有渗油,应更换保温。

1.2.21油管道的法兰、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漏

油应及时拭净。

1.2.22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按相关规定用防

火材料严密封闭,并沿两侧规定长度上涂以防火涂料或其它阻燃物质。

1.2.23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

时,必须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1.2.24冬季室外作业采取临时取暖设施时,必须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高处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紧急疏

散通道。

1.2.25进入煤仓、引水洞、阀门井等相对受限场所以及地下厂房等空气流动性较差的场所作业,必须事

炸等情况,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时必须在外部设有监护人,随时与进入内部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进出人员应登记。

1.2.26在高温场所作业时,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饮水、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对温度较高的作业场

所必须增加通风设备,根据现场情况安排间歇作业并做好监护工作。

1.2.27主控室、化验室等必要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应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经

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28应根据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分别设置明显的安全及职业危

害警示、告知标志。

1.2.29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等。

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维护管理,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

1.2.30冬季作业中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工序,将分别采取搭设帐篷,使用电暖器或热风机等取暖设备,

以确保作业的正常进行,应做好防触电、防火措施。

1.2.31厂区内机动车行驶规定:

1.2.31.1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得超过20km/h。

1.2.31.2机动车行驶下列厂内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得超过10km/h:

(1)在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

(2)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

(3)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m以内时。

1.2.31.3机动车行驶下列厂内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得超过5km/h:

(1)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油库、加卸油区域、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

(2)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

1.2.31.4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1.2.31.5因特殊原因须超过上速规定的速度,应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2.31.6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上述规定速度限制。

1.3工作人员的条件和个人防护

1.3.1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工作人员至少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鉴定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换从事其它工作。

1.3.2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应学会紧急救护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等,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1.3.3 使用易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天然气、煤气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

1.3.4 使用有毒危险品(如氯气、氨、汞、酸、碱)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物质的特性及应急处理常识,防止不当施救。

1.3.5 使用有放射性物质(如钴、铯)的人员,必须熟悉放射防护及应急处理常识。

1.3.6 作业人员的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械绞住的部分和可能卡住的部分,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着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穿着长衣服、裙子。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对接触高温物体、酸碱作业、易爆易爆、带电设备、有毒有害、辐射等作业,必须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戴面罩、手套等。带电作业必须穿绝缘鞋。

1.3.7 油漆等挥发性液体作业时,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工作人员戴防护口罩或防毒面具,现场应做好防火措施。

1.3.8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辫子、

1.3.9 冬季在高寒地区的室外作业,必须穿防寒衣物及戴棉安全帽。

1.3.10 工作服、专用防护服,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根据产品说明或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换或检验。

1.4 设备的维护

1.4.1 机械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在机器设备断电隔离之前或在机器转动时,禁止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1.4.2 对于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

1.4.3 在机器未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维修工作。维修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或熔丝应拉开;断路器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DCS系统操作画面上也应设置“禁止操作”),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汽源、油源;与系统隔离的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必要时,应加装堵板,并上锁;上述闸板、阀门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到位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1.4.4 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严禁将手伸入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严禁戴手套或将抹布缠在手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蛊和轴承里加油。

1.4.5 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需要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1.4.6 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以及可能受到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损害或强酸、强碱泄漏伤害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酸碱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锅筒的水位计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1.4.7 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必要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停留。

1.4.8 厂房外墙和烟囱等处固定的爬梯,必须牢固可靠,

2.4m以上部分应设有护圈,高百米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有休息的平台,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

1.5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1.5.1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1.5.2 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1.5.3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1.5.4 严禁用湿手去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1.5.5 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1.5.6 敷设临时低压电源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架空高度室内应大于

2.5m,室外应大于4m,跨越道路应大于6m。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1.5.7 厂房内应合理布置检修电源箱。电源箱箱体接地良好,接地、接零标志清晰,分级配置漏电保安器,宜采用插座式接线方式,方便使用。

1.5.8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处坠落。

1.5.9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六氟丙烷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六氟丙烷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能扑灭时

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呼吸器。

1.5.10 在进入电缆沟、孔洞、密闭容器内工作前,必须进行充分通风,确认有足够的空气可供正常呼吸。

1.5.11 在室(内)外作业现场严禁乱拉临时电源,检修工作必要时,要将临时电源线架起并摆放整齐。电源线应使用橡胶电缆线,禁止使用花线或护套线。裸露电源线严禁使用,必要时将裸露电源部位用绝缘胶布包扎合格。

1.6 工具的使用

1.6.1 一般工具

1.6.1.1 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工具不准使用。

1.6.1.2 大锤和手锤的榔头应完整,其表面应光滑微凸,不应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缺陷。大锤及手锤的柄应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且头部用楔栓固定,楔栓宜采用金属楔,楔子长度不应大于安装孔的三分之二,锤把上不应有油污。严禁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使用大锤时,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1.6.1.3 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旁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1.6.1.4 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1.6.1.5 使用撬杠作业时,支撑物应可靠,并采取措施防止被撬物倾倒或滚落。在使用加力杆时,必须保证其强度和嵌套深度满足要求,以防折断或滑脱。

1.6.2 磨削工具

1.6.

2.1 使用前必须检查砂轮片,应无裂纹等缺陷。首次使用的砂轮片应检查其额定转速与砂轮片转速相匹配,且在有效期内使用。树脂和橡胶结合剂砂轮片存储一年后必须经回转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砂轮片磨损到原半径的三分之一时必须更换。砂轮片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应碰坚硬的物体。砂轮片应远离油脂、水或其他溶剂。

1.6.

2.2 砂轮机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有足够强度的防护罩。防护罩的开口角度不超过90°,其中轮轴水平中心线以上不应大于65°。砂轮应使用法兰盘固定,法兰盘的直径应大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

1.6.

2.3 固定式砂轮机防护罩在轮轴水平中心线以上开口角度大于10°时,应装设挡屑板。挡屑板安装于防护罩开口正端,宽度大于砂轮防护罩宽度,与砂轮圆周的间隙应小于6mm。

1.6.

2.4 固定式砂轮机应安装托架。托架高度不超过砂轮轴水平中心线,与砂轮圆周的最大间隙应不大于1mm。

1.6.

2.5 固定式砂轮机磨削产生的火花应向下;移动式砂轮机磨削时产生的火花应向远离使用者的方向。

1.6.

2.6 使用砂轮机时,禁止撞击,禁止用砂轮的侧面磨削,严禁站在砂轮机的正面操作,严禁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机,操作人员应戴合格的防护眼镜、防护面罩。

1.6.

2.7 除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机。

1.6.

2.8 角向磨光机的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磨削时,应使砂轮与工件保持15°~10 °的倾斜位置;切削时,砂轮不得倾斜,不得横向摆动。

1.6.

2.9 使用手提电动砂轮、坡口机,应选用结构特性符合削磨材料的砂轮,选用可调式砂轮防护罩,其圆周和侧面的最大外露角不应大于180°。

1.6.

2.10 使用磨削机具时,应采用防火措施,防止火花引发火灾。

1.6.3 切割工具

1.6.3.1 使用无齿锯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得过猛用力。火花飞溅方向不准有人停留或经过,并应预防火花点燃周围物品。

1.6.3.2 使用手持切割机、角磨机、砂轮机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头盔或防护面罩,工作场所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尽量远离。

1.6.4 机加工设备

1.6.4.1 机加工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设备上或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操作规定,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和安全考试合格。

1.6.4.2 机加工设备的本体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电机外壳应接地良好,不加防护罩的旋转连接部位楔子、

1.6.4.3 冲、剪、压机器的离合器应动作灵活、可靠、无连冲,制动器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1.6.4.4 金属切削机床的防护栏、罩齐全有效。夹、装装置完好,限位、联锁、操作手柄灵敏可靠。

1.6.4.5 使用钻床时,必须把工件固定牢固。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必须先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

1.6.4.6 使用钻床、车床等转动机械时严禁戴手套。

1.6.4.7 使用锯床时,工件必须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1.6.5 电气工器具

1.6.5.1电气工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绝缘不合格或电线破损裸露的不准使用;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须立即找电气人员修理。

1.6.5.2不熟悉电气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漏电保护器试验)

1.6.5.3使用Ⅰ类或外壳为金属材料的电动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禁止使用塑料花线。

1.6.5.4电气工器具的电线不应接触热体,不应放置潮湿的地上,经过通道时必须采取架空或套管等其他保护措施,严禁重载车辆或重物压在电线上。

1.6.5.5使用塑料外壳的电气工器具应防止碰、磕以免损坏外壳,且严禁与汽油及其他有机溶剂接触。1.6.5.6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应提着电气工具的电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应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工作中离开工作场所、暂停作业或遇到临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气工具的电源。

1.6.5.7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装卸钻头应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装卸钻头不应用锤子或其他金属敲击,严禁手持工件进行钻孔。

1.6.5.8使用电剪时,应先根据工件厚度调节剪刀头间隙。操作时应渐进用力,当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1.6.5.9在金属容器内和狭窄场所工作时,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或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监护人可随时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电源联结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宽敞、干燥场所。

1.6.6 行灯

1.6.6.1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内工作时,不应超过2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1.6.6.2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应放在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场所的内部。

1.6.6.3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有插头,低压侧带有插座,并采取两种不能相互插入的插头。1.6.6.4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应使用三相插头。

1.6.7 手电钻、冲击钻、电锤的使用

1.6.7.1塑料外壳应防止碰、磕、砸,严禁与汽油及其他溶剂接触;(与1.6.5.5重复)

1.6.7.2使用过程中突然停止转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借用外力加压;

1.6.7.3安装钻头时,必须断开电源,不许用锤子或其他金属制品物件敲击;(与1.6.5.7部分重复)

1.6.7.4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握持工具的手柄。移动工具时,严禁手提软导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与

1.6.5.7部分重复)

1.6.7.5较小的工件在被钻孔前必须先固定牢固;

1.6.7.6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1.6.8 射钉枪

1.6.8.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严禁将枪口对人。

1.6.8.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1.6.8.3射钉弹应随用随装。在更换零件或转移工作时,射钉枪内不应装有射钉弹。

1.6.9.1使用高压清洗机前,应检查电气部分绝缘良好,高压软管不应扭结、挤压或强行拖拉,禁止使用不合格或有缺陷的软管。

1.6.9.2高压枪头固定不牢不准加压。加压过程应缓慢进行,不应突然加压,不应超过铭牌最大压力。

1.6.9.3操作喷枪的工作人员应有固定的立足点,严禁把高压水枪对人或电气设备。

1.6.10 气(风)动工具

1.6.10.1不熟悉气、风动工具使用方法和修理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或修理气、风动工具。1.6.10.2风动工具的锤子、钻头、钎子等工作部件,应安装牢固,以防止在工作时脱落。工作部件停止转动前不准拆换。

1.6.10.3风动工具应使用干燥的压缩空气。风动工具的送风软管必须和工具连接牢固;连接前应把软管吹净;只有在停止送风时才能拆装软管;工作中禁止采用折弯软管的方法停止供气。

1.6.10.4冲击式风动工具必须在置于工作状态后方可通气、使用。

1.6.10.5在有可能对眼、面部造成伤害的场所使用风动工具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或其他眼、面部防护用品。

1.6.10.6使用过程中,不应将风管做锐角弯曲、缠绕、打结或将重物置于其上。风管受挤压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1.6.10.7更换工具附件前或工作结束时,应首先关闭供气管路阀门,并排尽余气。

1.6.10.8在梯子或移动平台上使用风动工具,必须将梯子或平台固定牢固。

1.6.10.9气压大于0.2Mpa时,不应用供气管路中的压缩空气清洁机器和吹扫。

1.6.10.10修理后的工具应进行试运转,试运转应在有防护的封闭区域内进行。

1.6.10.11禁止使用氧气瓶等高压气源作为风动工具的气源。

1.6.11 喷灯

1.6.11.1使用喷灯的人员应熟悉喷灯的使用方法。

1.6.11.2喷灯使用前应检查:油筒不漏油,喷火嘴无堵塞,丝扣不漏气;油筒内的油量不超过油筒容积的3/4;加油的螺丝塞应拧紧。

1.6.11.3用喷灯工作时,严禁将喷嘴对人或易燃物品点火,工作地点不应靠近易燃物品和带电体,尽可能保持空气流通。

1.6.11.4严禁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1.6.11.5不应将喷灯放在高温的物体上,油筒内压力不应过高。

1.6.11.6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喷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必须待喷嘴冷却泄压后再进行。

1.6.11.7喷灯用完后,应消压,待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内。

2 热力机械工作票

2.1 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填用

2.1.1凡在热力、机械和热控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或试验的工作,需要对设备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见附录B、C)。

2.1.2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必须填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或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格式见附录D、E),由分管该工作区域的运行值班人员履行许可、终结手续,并记录备案。

2.1.3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填写“无”。

2.1.4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涉及需要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时,必须在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并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

2.1.5检修工作涉及动火作业时,应遵守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相关规定,同时,必须附动火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G)。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必须附特殊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H)。涉及继电保护、热控措施的必须附继热措施票(格式见附录I)。措施票编号与工作票编

2.1.6事故紧急抢修,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后,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见附录F)。各企业应根据现场实际制定事故紧急抢修单的使用管理规定。事故紧急抢修系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

2.1.7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紧急抢修执行。如抢修时间超过八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的均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

2.1.8同一部门或同一单位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允许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2.1.9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2.1.10工作票应一式两份,用计算机打印或手书,手书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票面内容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涂改后上面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或盖章,否则此工作票应无效。

2.1.11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运行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运行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终结时间及复役时间记入值班日志和工作票登记本中。

2.1.12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签发人审核、签发。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热机工作票负责人可同时兼任动火作业措施票负责人。

2.1.13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分别使用系统工作票,系统工作票由工作任务、分部工作清单和相应隔离措施组成。

2.1.14工作票必须编号。要确保每份工作票在本厂内的编号唯一,且便于查阅、统计、分析。

2.1.15工作票宜应用计算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2.2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责任

2.2.1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2.2.1.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相关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担任。

2.2.1.2工作负责人应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本规程的人员担任。

2.2.1.3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

2.2.1.4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每年要参加本企业组织的专项考试,成绩合格者名单应由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公布。

2.2.2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2.2.2.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2.2.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2.2.2.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2.2.3工作许可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2.2.

3.1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离;

2.2.

3.2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2.2.

3.3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2.2.4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2.2.4.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2.4.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2.2.4.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2.2.5运行值班负责人(班长、单元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2.2.5.2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完备、正确执行负责;

2.2.5.3对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措施拆除与保留情况的准确填写和执行情况负责。

2.2.6继保、热控安全措施监护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2.2.6.1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2.2.6.2工作结束后,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恢复。

2.2.7继保、热控安全措施执行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2.2.7.1正确地执行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

2.2.7.2工作结束后,正确地恢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

2.2.8工作班成员

2.2.8.1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工作中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2.2.8.2参加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严格落实;相互关照,确保自身、他人和设备的安全。

2.2.9值长

2.2.9.1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

件;

2.2.9.2对批准的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责;

2.2.9.3不应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

2.3外包工作票

2.3.1对于外包检修工作,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发包单位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发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联系人分别由已经批准的具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经发包单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2.3.2外包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

2.3.2.1发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

(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2.3.2.2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

(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2.3.2.3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等;

(4)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2.3.2.4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本规程和发包单位的有关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实际条件;

(5)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

(6)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2.3.2.5工作联系人职责:

(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2.4工作票填写

2.4.1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术语,设备应注明名称和编号;工作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

确。

2.4.2“工作负责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

此栏。

2.4.3“工作班成员”栏: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

人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等共人),其他人员姓名写入附页。“共人”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有监护人的应明确监护人。

2.4.4“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

检修单位。

2.4.5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1)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包括应断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保险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悬挂警告牌;还应写明应加锁的截门。

(2)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3)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4)工作票安全措施项目较多的,可使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的附页(格式见附录J、K)。

2.4.6“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

措施;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2.4.7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

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的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2.4.8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执行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开始时

间”并签名,然后,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2.4.9“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由值长根据机组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结束时间。

2.5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2.5.1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断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

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保险。

电室检查安全措施的条件,必须使用停电联系单(格式见附录L)取代此项检查。

2.5.3热力设备、系统检修需加堵板时,应统一按以下要求执行:

(1)氢气、煤气、天然气及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后立即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2)汽、水、烟、风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批准的

其它安全措施。

(3)在前(1)、(2)两项中,凡属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离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断。

2.6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2.6.1签发工作票

2.6.1.1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2.6.1.2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

无误后签发,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待。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值班人员处。

2.6.1.3如果几个工作班按规定填用一张总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入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

班成员主要填写各班组的工作负责人。

2.6.2接收工作票

2.6.2.1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缺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交运行值班人员,由运行

值班人员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2.6.2.2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

发工作票。

2.6.2.3运行班长(或值长)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值班记录本上进行记录。

2.6.3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2.6.

3.1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在适当时候布置运

行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2.6.

3.2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热机运行班长应填写停电联系单,送电气

运行班长据以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完毕,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将停电联系单退给热机运行班长并做好记录;如电气和热机为非集中控制的,措施执行完毕,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可用电话通知热机运行班长,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的热机班长姓名,停电联系单可保存在电气运行班长处备查,热机运行班长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记录。

2.6.

3.3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工作许可人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2.6.4 工作许可

2.6.4.1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

2.6.4.2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开工的凭证。

2.6.5 开始工作

2.6.5.1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2.6.5.2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及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后执行,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原因和变动安全措施的内容及执行情况,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在备注栏签名。

2.6.6 工作监护

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

2.6.6.2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2.6.7 工作延期

2.6.7.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2h前向运行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2.6.7.2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2.6.8 检修设备试运

2.6.8.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2.6.8.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如送电操作需由电气值班人员进行时,热机运行班长应填好送电联系单(格式见附录M),交电气运行班长布置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复送电。送电后,在联系单上记下送电完毕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由电气运行班长通知热机运行班长“可以试运”,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人姓名。送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运行班。

2.6.8.3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如断开电源措施需由电气值班人员进行时,仍应由热机运行班长填写停电联系单,交电气运行班长联系停电,只有在收到已执行断开电源措施后的停电联系单或接到电气运行班长电话通知断开电源措施已执行时(并做好记录),方可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6.8.4 如果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2.6.9 工作终结

2.6.9.1 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2.6.9.2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2.6.9.3 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盖上“已终结”印章,将一式两份工作票留存运行处,工作方告终结;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即可开展新的工作;运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收回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由值班负责人在工作票上签字,盖上“已复役”印章,该工作票方告终结。

2.6.9.4 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异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交待,并在检修交待记录簿或设备异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2.6.9.5 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保存好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2.6.9.6 每月底由运行、检修部门收回工作票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

2.7工作票管理

2.7.1 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运行、检修等部门应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是工作票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2.7.2 电厂的生产副厂长应定期组织综合分析工作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7.3 已执行的工作票、工作联系单、事故紧急抢修单应由运行、检修部门在每月底按编号顺序收回,保存12个月。

3 贮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3.1基本规定

3.1.2 各工作现场或通道以及铁道沿线应有良好的照明。

3.1.3严禁在运煤设备运行中进行任何检修或清理工作

3.1.4各种运煤设备在许可开始检修工作前,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在断开电源开关操作把手上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3.1.5 检修工作处所如有裸露的电线,应认为是带电的,不准触碰。对可能触到的裸露电线,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前由电气人员断开电源和上锁,并将该线挂上接地线接地。

3.1.6 严禁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如抓斗、吊斗)下面进行工作或行走。必需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等工作时,应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3.1.7不准在有煤块掉落的地方通行或工作,并要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

3.1.8 北方寒冷地区采用汽暖供热的输煤系统,采用凝结水回收器作为汽水回收的设备,应采取防止容器爆裂,汽、水喷出伤人的措施,如增加安全阀或增设排汽设施等。

3.1.9 输煤系统所有在轨道上行走的设备,如配煤小车、移动式给煤机、斗轮机、卸船机等,均应装设清道器,防止轨道上堆积杂物,致使设备损坏或者行走时伤人。

3.1.10 在移去煤中的雷管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并特别小心,防止撞击、掉落、挤压或受热,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拉动导火线。运煤皮带上发现雷管时,应立即将皮带停下处理。取出的雷管,必须交有关部门处理。

3.1.11 输煤系统应设置抑尘设施。

3.1.12斗轮机、皮带等贮运煤设备开动前,必须进行音响警示,管理部门应对持续时间、间隔时间、次数等进行详细规定。

3.2 厂内铁道、汽车运输与卸煤码头

3.2.1 禁止在一个车箱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人清扫车底的工作,须待卸煤机械离开车箱后方可进行。

3.2.2 厂内铁道:

3.2.2.1 在铁道与汽车道或人行道的交叉地点应设有“小心火车”的标示牌。如交叉地点为交通要道,必须设拦路杆,并有专人管理,在机车到来前提前放下。在通过厂内铁道时要特别注意有无机车驶近。当机车驶近时不准抢过铁道。

3.2.2.2 沿铁路两侧的人行道,应保持通畅。当机车到来或听到汽笛时,应及时向两旁躲避。轨道中心线与道边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6米,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3.2.2.3 非运煤机车人员禁止上下机车或车辆。在机车完全停止前,禁止任何人上下车辆或跳车。

3.2.2.4 卸煤沟、储煤场等处应装有音响信号,使卸煤工人及时知道机车到来。机车在摘钩并离开前,卸煤作业人员不准靠近车辆。卸煤前应检查好列车的制动情况,防止溜车伤人。

3.2.2.5 卸煤作业人员应熟悉各种型式煤车车门的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应特别注意防止被车门打伤或被掉下的煤砸伤。不准由不熟悉开闭方法的作业人员开闭车门。开闭车门前应通知煤车上的及附近的有关人员。车门打开或关闭后应挂牢。

3.2.2.6 卸煤作业人员应从车箱上的脚蹬上下煤车,不准从车上跳下。

3.2.2.7 寒冷地区卸冻煤时,必须从车辆的顶部进入车内,不要从底开门观察车辆内的存煤,并应有防止卸煤工人滑倒的措施。

3.2.2.8 底开门车卸煤作业须两人以上进行,并不得从车下面的门进入车内,观察存煤是否卸净必须从车厢的顶部查看。

3.2.2.9 车辆卸煤完毕,应及时清除轨道上的积煤。

3.2.2.10 禁止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也不准在车辆下面或车厢间穿过。

3.2.2.11 在铁道附近进行工作可能影响调车作业或行车安全时,工作负责人应事先与调车人员联系,做好安全措施,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3.2.2.12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对机车发出“停止”的信号,要求立即停车,司机接到信号应立即停车。

3.2.2.14 煤车摘钩、挂钩或起动前,必须由调车人员查明车底下或各节车辆的中间确已无人,才可发令操作。

3.2.2.15 人力撬车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使用专用的撬车工具,并应有防止发生溜车的措施。

3.2.2.16 在电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车顶上调车作业。

3.2.2.17 机车移动式取样机在平台入口设置可以闭锁的小门并挂上警示标志。取样机工作时,严禁在取样机平台上逗留。

3.2.2.18 厂内调车作业时,机车的速度应控制在20 km/h以内。

3,2.2.19车辆推进前必须接好风管,进行车列制动机试验并试拉。

3.2.2.20 确认闭塞后,准备进路,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

3.2.2.21 发电厂应制订关于车辆调度的专门规程,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3.2.2.22在厂内铁道或迁车台运行时,火车两侧安全距离内不准行人或车辆通行。

3.2.3 汽车运输

3.2.3.1 运煤汽车过磅时,上磅速度应缓慢,停车后熄火。运煤汽车在厂区道路、卸煤沟和煤场行驶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3.2.3.2 进出煤场的运煤汽车和卸煤人员必须服从煤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管理。运煤汽车应按规定地点有秩序地卸煤,不准抢道行车。

3.2.3.3 卸煤人员不得在车上随车走动卸煤。卸煤工不得指挥运煤汽车卸煤。

3.2.3.4 在煤堆上工作的人员要关注周围环境及煤场路面情况,应站在司机的视线范围之内,并与车辆应保持至少4m以上的安全距离。

3.2.3.5 运煤汽车司机在人工卸煤过程中不得开动车辆,只有得到卸煤人员已全部撤离的通知,鸣号示警,并确认车辆周围无人后方可开动车辆。禁止在车辆移动过程中打开车门。

3.2.3.6运煤汽车采用人工卸煤时,必须在汽车停稳熄火后才能开始卸煤。

3.2.3.7人工式卸煤汽车和自卸式卸煤汽车在同时卸煤时应保持20m的距离。

3.2.3.8 斗轮机堆取料作业范围内,禁止接卸运煤汽车。

3.2.3.9 恶劣天气影响视线情况下,禁止运煤汽车进入煤场卸煤。

3.2.3.10 汽车卸煤区与推煤机作业区界限应清晰,并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要根据煤场的储煤情况及时划分各种车辆的工作区域,不允许推煤、卸煤以及机械上煤交叉作业。

3.2.3.11 发电厂应制订关于汽车运煤的管理规定,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3.2.3.12.生物质电厂在燃料场内进行吊装、运输、上垛等作业时,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以防止设备伤人。

3.2.3.13生物质电厂在送料车辆进入指定垛位前,作业人员不得在燃料垛底部、车辆行驶路线停留,防止燃料垛意外坍塌、车辆行走对作业人员产生意外伤害。

3.2.3.14生物质电厂燃料场内装卸作业结束后,一切车辆不准在场内停留或保养、维修、加油。

3.3 煤车清扫与煤船清舱

3.3.1 煤车清扫

3.3.1.1 人工清扫车底的存煤工作,须待卸煤机械离开车辆后方可进行。

3.3.1.2 清理自卸式运煤汽车底部粘煤时,车厢要放平并做好防止车厢误升的措施。需要升降车厢时,清煤人员必须下车。

3.3.2 煤船清舱

3.3.2.1 煤船清舱人员上下舱时应检查船舱内钢直梯是否坚固完整。若钢直梯锈蚀严重或有松动现象时,清舱人员上下舱时必须使用安全绳或梯子。清舱人员上下舱时不允许脚蹬或手抓钢直梯护笼。

3.3.2.2 清舱人员上下舱后应离开作业舱口位置。

3.3.2.3 煤船清舱不应乱扔清舱工具。

3.3.2.4 在清舱工作中需卸煤机司机配合作业时,清舱负责人应首先将清舱人员安排至船舱安全的地方,然后用哨声和舱面指挥人员联系,此段时间内清舱人员不准离开规定的安全地点。卸煤机停止工作后,清舱人员一定要听见卸煤机司机发出的信号(如电喇叭信号)后才可离开安全地点。卸煤机抓斗作业过程中严

3.3.2.5 不准在同一个舱内进行清扫与机械卸煤交叉作业。

3.3.2.6 夏季煤船清舱时应有防止清舱人员中暑的安全措施。

3.3.2.7使用清舱机进行煤船清舱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使用卸煤机吊运清舱机时,应遵守本规程起重和搬运的有关规定,制定专门的清舱机吊运安全措施;b)安装或拆卸吊具时,卸煤机司机应切断总电源;

c)清舱机作业时应与清舱人员保持有效工作距离,清舱人员不得靠近工作中的清舱机;

d)严禁清舱机和卸煤机在同一舱口内同时工作。

e)清仓阶段卸煤机与清仓机交替工作时,当清舱机停止工作后,应尽量远离残煤堆停放。清舱指挥员必须向卸煤机司机指明清舱机所停放的位置,卸煤机司机明白无误后方可操作卸煤。

3.4 储煤场、储煤筒仓

3.4.1 储煤场

3.4.1.1 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沟和消防设备,消防车辆的通道应畅通。

3.4.1.2 卸煤沟或卸煤孔上应盖有坚固的煤箅子,卸煤时不准拿掉。箅子的网眼不宜大于200mm×200mm。

3.4.1.3 储煤场进入大块煤或煤石时,卸煤人员应做好防砸伤、挤伤的安全措施。

3.4.1.4 储煤场的大块煤或煤石及结冻的煤块应及时进行处理。人工砸煤时应戴防护眼镜。砸煤或搬运煤石时要注意站立位置,以防跌倒伤人。

3.4.1.5 从煤堆里取煤时,应避免形成陡坡,以防坍塌伤人。对已经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以前,禁止从上部或下部走近陡坡。

3.4.1.6 装有煤气红外线原煤解冻库时,必须制订有关防火防爆的安全规定。

3.4.1.7 推煤机配合斗轮机作业时,应保持3m的安全距离。

3.4.1.8 推煤机上煤场作业时,司机要注意周围的车辆和人员情况,防止发生意外。推煤机上下煤堆时,应注意坡度是否太陡,坡度不得超过35°,以防止推煤机溜车;在煤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煤堆有无发生坍塌的可能,推煤机和煤堆边缘要保持1.5m以上的距离,以防推煤机翻倒。

3.4.1.9 卸煤工应从车箱上的脚蹬上下煤车,严禁从车上跳下。

3.4.1.10 禁止在一个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人工清扫车底的工作,应待卸煤机械离开车辆后始可进行。

3.4.1.11 人力撬车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使用专用的撬车工具,并应有防止发生溜车的措施。

3.4.1.12 煤场存煤应及时倒烧,防止存煤自燃。发现存煤自燃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灭火,防止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等气体中毒,不应将已燃存煤上至皮带。

3.4.1.13存煤自燃时,禁止在煤堆正上方作业及灭火,防止坍塌。

3.4,1,14 卸汽车煤时,严禁在汽车行走中打开马槽,人员应远离推煤机拖动的载重汽车。

3.4.2 储煤筒仓

3.4.2.1 储煤筒仓顶部必须安装防爆门,露天布置,严禁踩踏或堆放物品。防爆门上方禁止人员停留。防爆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3.4.2.2 几座筒仓必须轮流使用,以防筒仓存煤结拱、自燃,严禁明火进入筒仓。

3.4.2.3 不准将储煤筒仓进口的蓖子移动,以防工作人员落入储煤筒仓。

3.4.2.4 储煤筒仓加仓前应确认该储煤筒仓下无其他人员。

3.4.2.5 储煤筒仓堵塞时,应用压缩空气等破拱,不准任何人进入储煤筒仓内戳煤。

3.4.2.6 处理储煤筒仓搭桥时应采取防止煤块飞溅及滑仓伤人的措施,并应保证工作必须至少两人进行。

3.4.2.7 处理储煤筒仓搭桥前,必须将与储煤筒仓相对应的皮带开启后,方可进行;严禁在皮带停止时处理储煤筒仓搭桥。

3.4.2.8 储煤筒仓在处理储煤筒仓搭桥过程中如发生滑仓,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关闭气源阀门,并就地停止储煤筒仓下的皮带运行。

3.4.2.9 使用临时空气管清除缝隙煤槽壁积煤时应检查接头是否牢固,使用中要防止气管触及转动机械。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9-16批准 2002-12-01实施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本部分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应采取的措施和应遵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的建筑、安装、现场加工、调试、启动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L 500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华能集团企业文化手册

中国华能集团企业文化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标识设计介绍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标识设计为“H”、“N”字母变形。 “H”、“N”是“华能”汉语的拼音字头,相互组合的整体寓意:为振兴中华奉献能源,增添动力,创造幸福。 “H”采用粗壮字体,刚劲有力,表现出安全、可靠、稳健的视觉形象;“N”采用三条射线与“H”沟通相连,形成闪电字型,象征循环永动,能量无限;基色选用深蓝色,体现庄重、严谨、宁静、和谐与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面向世界的远大志向。 从字母的形状看,如山似峰,恢宏大气;从标识构图看,组合工整,庄严凝重;从叠加效果看,既简洁明快,又充满朝气,彰显作为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神圣使命和时代风范。 华能企业文化核心理念表述及诠释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党组专题会议讨论通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对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文化核心理念体系主要内容的规范表述及诠释如下: 企业宗旨: ——把华能建设成一个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红色”公司;一个注重科技、保护环境的“绿色”公司;一个坚持与时俱进、学习创新、面向世界的“蓝色”公司。 建设“三色公司”是华能的使命与愿景,是与华能的战略目标相适应、相吻合而构成的文化形态。建设“三色公司”理念,是华能企业精神的概括和延续,是企业多年发展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结果。 “三色公司”具有特定的思想内涵。建设“红色公司”,是华能的根本态度和精神境界,是华能为国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努力的历史使命的集中体现,是华能职责的生动写照;“红色”是华能本色,是立身之本、“三色”之本。“绿色”,寓意人类与自然环境协同发展、和谐共进。建设“绿色公司”表明华能崇尚科学、尊重人才、注重科技、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完整版

电 气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3)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 2.1 一般安全要求 (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5) 2.4 高压设备工作 (9)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0) 3.2 工作票制度 (10) 3.3 工作许可制度 (15) 3.4 工作监护制度 (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6)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8) 4.2 停电 (18) 4.3 验电 (19) 4.4 接地 (20)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1)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3) 6 带电作业 (24) 6.1 一般规定 (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6) 6.3 等电位作业 (27) 6.4 带电断、接引线 (29) 6.5 带电短接设备 (30) 6.6 带电水冲洗 (31)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3) 6.8 感应电压防护 (33)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33) 6.10 保护间隙 (34)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35) 6.12 低压带电作业 (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6)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40)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43)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5)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6) 11 电气试验 (50) 11.1 高压试验 (50) 1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5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目次 前言 1 范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施工现场 4 防火防爆 5 文明施工 6 施工用电 7 季节性施工 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9 脚手架及梯子 10 起重与运输 11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12 修配加工 13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 14 土石方工程 15 爆破工程 16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 17 混凝土结构工程 18 专门构筑物 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 20 拆除工程 21 其他工程 22 建筑施工机械 23 热机安装 24 机组试运行 25 金属检验 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

27 电气设备安装 28 母线安装 29 电缆 30 热控设备安装 31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 32 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用词讲明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主动的作用。然而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显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进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剔除,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要紧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全国五大发电集团、地方电厂及所属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 北京市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国华北京热电分公司 天津市 华能杨柳青电厂 上海市 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发电厂 上海工程分公司闵行检修公司重庆市 华能珞璜电厂 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发电厂华能重庆燃机电厂 福建省 华能福州分公司(电厂) 甘肃省 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 汕头市发电厂 华能广东分公司 华能油头电厂 汕头华能南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汕尾市新城发电厂 河北省 华能上安电厂 邯峰电厂 河南省 华能河南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孟州市电厂 武陟县热电厂 黑龙江省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华能新华发电厂 鹤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 武汉华中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荆门热电厂华能江山发电公司 湖南省 华能岳阳电厂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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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doc

标准编号Q/HN-1-0000.08.012-2014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部分) 2014-04-12

目录 1 总则 (4) 2 电气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5) 2.1 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5) 2.2电气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6) 2.4 高压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分类和相关规定 (7)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8)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8) 3.2 工作票制度 (8) 3.3 工作许可制度 (11) 3.4 工作监护制度 (11)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1)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 4.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12) 4.2 停电 (12) 4.3验电、装设接地线 (13) 4.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标示牌式样见附录P) (14) 5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14) 6带电作业 (15) 6.1 基本规定 (15)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5) 6.3 等电位作业 (16) 6.4 带电断、接引线 (17) 6.5 带电短接设备 (18) 6.6 带电水冲洗 (18)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19) 6.8 感应电压防护 (19)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19) 6.10 保护间隙 (20)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20) 6.12 低压带电作业 (20)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20) 7 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22) 8 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23) 9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24) 10 在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25) 11 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讯、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25) 12 电气试验 (26) 12.1 高压试验 (26) 12.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27) 12.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27) 12.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27)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二○一二年二月目录1 总则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3 2、1 一般安全要求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4 2、3 倒闸操作5 2、4 高压设备工作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0 3、2 工作票制度10 3、3 工作许可制度15 3、4 工作监护制度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6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18 4、2 停电18 4、3 验电19 4、4 接地19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21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236 带电作业24 6、1 一般规定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25

6、3 等电位作业27 6、4 带电断、接引线29 6、5 带电短接设备30 6、6 带电水冲洗30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32 6、8 感应电压防护32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33 6、10 保护间隙33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34 6、12 低压带电作业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35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39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42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44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4511 电气试验491 1、1 高压试验491 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501 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511 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5112 电力电缆工作531 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531 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5313 一般安全措施56 附录58 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58 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59 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一、单选题 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抛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严禁抛掷。 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3.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A.组织B.技术C.隔离D.施工 答案: c 答案要点: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 4.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 A.1.5、3 B.2.5、4 C.2.5、5 D.3.5、4 答案: c 答案要点: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5m。 5.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A.月B.季度C.年D.两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6.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m。 A.1 B.2 C.3 D.4 答案: d 答案要点: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4m。 7.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A.不须B.不得C.可以D.无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不得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8.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工作人员至少每()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A.半年B.壹年C.两年D.叁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工作人员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9.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A.120 B.100 C.80 D.60 答案: a 答案要点: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120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10.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1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m。 A.2 B.4 C.5 D.6 答案: d 答案要点: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m。 1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应坚实。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他剩余器材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中国五大发电集团公司简介01

中国五大发电集团公司 简 介 甘肃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寺沟峡筹建处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简介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由中央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改善产业结构,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电为主,综合发展,逐步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 (一)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

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 (二)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三)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 (四)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资、融资业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华能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 Huaneng Group,英文简称:CHINA HUANENG,英文缩写:CHNG。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40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62291888 传真:(010)6229189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1983年7月 [83]铁机字1000号)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纵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职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职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职员、电力调度、试验职员的定期考试。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职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职员的定期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职员、实习职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职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职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安全“三基”管理培训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 选读(11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 17混凝土结构工程) 考试题(共110题、162空) 每空1分 项目部名称: 单位名称: 姓名: 得分: 要求:开卷考试、独立完成 2011年9月11日 1 从事焊缝、切割与热处理的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应熟悉

()。 2 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对准备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应经身体检查,双目裸视力均在0.4以上,且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3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等符合专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 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5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m的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 6 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 )的措施。 7 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严禁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 8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设(),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严禁用()作为通风的风源。 9 在容器或坑井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绳的一端交由()。 10下坑井、隧道、深沟内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存有(),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作业。 11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采用集装箱形式统一布置,保持通风良好。电焊机及其外接头均应有相应的()。 12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装设地点距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3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必须装设()。 14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大于();超长时,应架高布设。 15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严禁多台电焊机()接地。 16 在使用长期停用的电焊机前必须测试其(),电阻值不得低于(),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7 电焊机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并使用()。电焊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铁道时,必须将其从轨道下面穿过。 18 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 20 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定期技术检验项目应包括:内、外表检验,水压试验(使用中的乙炔气瓶只做气压试验);必要时应测量气瓶的最小厚度。 21 气瓶上必须装( )。 22 不得将气瓶与带电物体接触。氧气瓶不得沾染( )。 23 严禁直接使用不装减压器的气瓶或装设不合格减压器的气瓶。乙炔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 )。 23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 ),输气流速不得大于(1.5~2.0)m3(h·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6 施工用电 6.1 总则 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

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doc

公司概况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由中央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改善产业结构,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电为主,综合发展,逐步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 (一)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 (二)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三)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 (四)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资、融资业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华能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 Huaneng Group,英文简称:CHINA HUANENG,英文缩写:CHNG。 注:2000年集团重组后,对部分产业企业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核实后的资产总额2001年有 所下降。 组织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试行) 一、工作条件 1、引进人才可担任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下属研究所、实验室负责人,其中具备正职条件的,也可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2、引进人才可担任华能重点科技项目负责人、技术带头人等职务,经推荐评选可担任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 3、用人单位可为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引进人才配套研发团队。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项目负责人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调整、团队成员的聘任及薪酬支付(具体内容另行规定)。用人单位为其提供办公室和实验室,为项目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引进人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 4、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引进人才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各类政府奖励的评选。引进人才可以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担任国内知名大学客座教授,参加集团公司科技奖励评选。 5、引进人才在华能工作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根据国

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确定其权益归属。引进人才有保守华能商业机密、遵守竞业限制等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生活待遇 1、落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可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 2、资助:根据国家规定,中央财政一次性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补助。 3、薪酬: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并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医疗:集团公司为引进人才办理三甲级医院干部医疗卡,每年进行体检。在国内工作期间,可享受公司医疗保健有关待遇。未成年子女可提供一定数额的医疗费补助。 5、保险:按照集团公司规定, 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并可缴纳一定数额的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费。 6、补贴:提供相应水平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子女教育补贴。 7、激励:引进人才的研究成果对集团公司技术创新起到了重大作用,经评议,可给予特别奖励;研究成果以专业化公司形式实现产业化的,经批准,可奖励主要研究人员一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试行) 1 总则 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教育和培训 ,经考试合格上岗。 ,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1.8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020年整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考试卷名师精品资料

火电厂工程安全规范试题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 一、填充题(50题) 1、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区域均应有及; 2、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或。 3、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集程度布设,一般每隔应设置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一般按建筑面积每㎡设置灭火器一个 4、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的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 5、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办理,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建( 构) 筑物不小于m 的单独隔离场所

7、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明确的施工内容和要求。 8、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和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 9、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图等竣工资料 10、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 直接埋设,埋深不得小于m 11、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 12、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m 。距离大于m 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 13、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m ,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14、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15、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V ,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V 。 16、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 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 17、各种高层建筑及高架施工机具的避雷装置均应在雷雨季前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测定。 19、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下道栏杆高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009年8月11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基建过程中的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国有资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所有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基层单位(以下统称各企业)。 第三条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第五条各企业实行突发事件(含生产安全事故)三个渠道逐级报告制度,由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 各企业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级报告系统的责任制。 第六条各企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涉网事故后,应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第七条公司系统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八条公司系统贯彻“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搞好安全工作。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与行政监察部门有权参与事故调查,依靠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时间: 2003-12-10 10:15:43 |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DL 5009.1-92 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施行日期:1992 年9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的通知 能源基[1992]129 号 原水利电力部于1982 年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以下简称安规)热机安装篇 SDJ62-82、电气和热控篇SDJ63-82、建筑工程篇SDJ64-82 和架空输电线路篇SDJ65-82,自1983 年1 月执行以来对加强和促进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但随着电力工业的迅速发展,该“安规”已不适用。为此,原水利电力部基建司于1987 年提出了修 订“安规”的任务,并组织有关人员着手进行全面修订工作。现热机安装篇、电气和热控篇及建筑工程篇已定稿,并将三篇合并成一本,改名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 该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施工,也适用于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的施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编号为DL5009.1-92,自1992 年 9 月1 日起开始,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对本规程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告能源部基建司。 1992 年2 月21 日 第一篇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了适应发展大 容量机组、采用新工艺及新技术的需要,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并结合火电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 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站)及其附属工程的建筑、 安装、加工配制和启动试运等工作。 第3 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或补充

中国华能集团的实在研究与评述

中国华能集团的实在研究与评述 中国华能集团的实在研究与评述 华能集团是中国国有企业100强之一,成立于1988年8月。目前,华能集团由其核心企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9家成员公司、400家子公司构成,同时还直接控股30家海外分支机构和海外公司。其中,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和山东华能电力开发公司两子公司先后于1994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如何对子 公司实行有效控制、如何考核其业绩,以及选择什么样的激励机制,成立伊始,华能集团就在不断地进行探索。 一、对子公司的控制 中国华能集团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核心企业、成员公司和经营单位。第一层为母公司,第二层为子公司,第三层是另一种类型的子公司(即所谓的经营单位)。在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过热期,华能集团曾经还有过第四层和第五层。但是,经过几年重组和改进,华能集团现在只有三个层次。以前,母公司对子公司只考核“两张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一个人”(总经理),对子公司监管不严。这种模式存在很大弊端,因为它无法控制子公司决策错误及其由此所产生的巨大损失,而且这类损失常常是不可逆转的。“事后控制”的风险相当大。 目前,中国华能集团对其子公司既给予一定的灵活性,又实行必要的监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三个领域:(1)人事控制。包括经

理人员的任命,全年报酬的确定,以及对每个子公司中各职能部门职位数目的确定等。(2)投资控制。现有规定是,投资金额超过一定限额就需母公司批准。如对一些大的子公司,自主投资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小公司则为5百万元。(3)财务业绩控制。每年的财务目标即为上一年的实际经营成果。财务业绩从三个方面来评价:利润、净资产报酬率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从结果看,几乎没有哪家子公司不能达到它们的目标。期望的净资产收益率(ROE)是15,但电力业务由于政策性补贴等因素,其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稍低,为10左右。 二、华能集团的业绩考核制度 华能集团业绩考核制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目标系统”阶段(1989-1991)。在这一阶段,考核指标主要是一些绝对量,如主要产品产出单位、完工百分比、利润、还贷和管理费等。这个系统的主要缺陷是,没有对投资效果进行考核,从而使得子公司投资失控。 第二个阶段是“以合同为基础的管理责任系统”阶段(1992-1996)。该系统除了利润指标外,还增加了一些反映经营效率方面的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增加值、偿还母公司贷款和利润上交等指标。但是,这一系统的问题是,不同子公司具有不同的获利水平,使用统一的标准不能达到考核经营效率的目的。同时,该系统也没有考虑对过程的监控。 第三个阶段是“业绩考核制度”阶段(自1997年以来)。为了考察投资效益,同时考虑到不同产业的差异,华能集团在1997年把以合同为基础的管理责任系统改为业绩考核制度。华能集团还调整了考核指标,以反映经营效率和过程控制,如采用了净资产收益率及其它比率。同时,为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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