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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组织职责

为正确履行机关党组织职责,规范机关党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制定机关党委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机关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与会机关党委成员超过半数时方可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需要表决的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参加会议。

二、机关党委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也可视情况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三、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研究和制定机关党委的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3.讨论和决定发展新党员、党员的表彰和奖励、党员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

4.讨论和决定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5.研究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工作;决定机关各支部请示的问题;

6.研究创建文明机关相关工作和加强机关群团组织建设的问题;

7.讨论拟定向外经贸党工委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工作建议;

8.需要机关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

四、召开党委会议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以便充分酝酿做好准备。根据需要可请有关党支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党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指定人员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六、党委会的讨论和表决

1.党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重大、重要问题决定,必须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重大决定可以实行票决制。

2.党委成员对讨论表决的内容如持不同意见,应在党委会会议记录本中予以记录。允许保留不同意见,但在党委会未改变决定之前,个人必须执行党委会的决定。

3.党委会对讨论决定的事项分歧较大的,应推迟作出决定;在充分征求意见、沟通商量,形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后再作决定。

七、党委会会议情况须有专人记录。

八、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各委员按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在下一次的党委会上反馈。

九、对会议需保密的内容,各党委成员负有保密责任。

十、本议事规则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机关党委职责

一、政治理论学习

(一)根据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和办领导班子的意见,草拟办中心组的年度学习计划,并按照计划做好中心组学习的准备工作。每季度按要求向市直机关工委上报学习情况,年终上报学习总结。

(二)制订全办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全办工作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督促各支部落实学习计划,检查各支部的学习情况。

(三)开展时事政治学习。及时让全办工作人员了解国际国内重大的时事动态,了解党和国家处理重大问题的政策走向。

二、党的组织建设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好党员的发展计划,指导各支部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按规定程序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二)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督促支部按规定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年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严格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登记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公示制度。并根据市直机关工委要求,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三)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及时上缴到上级党组织。

(四)做好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工作。

(五)按规定要求做好党内统计的半年报和年报工作。

(六)党员干部培训。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机关工委的要求,提出党员干部和党支部书记培训的意见。

(七)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争优创优”活动。

三、党风廉政建设

(一)起草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

(二)牵头拟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检查全办落实廉政纪律的情况。

(四)建立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档案。

一、机关党委职责范围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2、切实抓好《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4、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

侵犯。教育党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和技术水平,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领全体干部、职工热情地为基层服务、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努力做好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各项工作。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

5、发动党员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干部、职工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干部、职工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调查分析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他们思想政治工作。

6、积极支持本部门行政领导的工作。

7、要定期召开党委会和党员大会。

8、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抓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二、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

1、在机关党委集体领导下,主持党委委员的日常工作,完成党委的各项任务。

2、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提出党委的学期和学年度工作计划,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布置、检查、监督党委委员和所属党支部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委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经常听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按时向党委会、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4、深入调查研究,经常听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掌握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

5、经常同党委委员和同级行政领导保持联系,交流情况,商量工作,协调党总支所属单位内党、政、工、团等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搞好党委的自身建设,抓好党委会的学习,按期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增强党委委员的团结,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

7.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总支委员职责

(一)组织委员的职责

组织委员在党委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组织设置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本级党组织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经常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搞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比表彰。

5.完成党总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委员的职责

党组织的宣传委员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委员会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结合本单位的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教育意见和建议。

3.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以及文化业务知识,按时组织好党课。

4.协助行政领导指导本部门及群团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以及普法学习宣传工作。

5.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采取专题讲座、形势报告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鼓动工作。

6.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委员会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向党员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

2.了解掌握并负责向本级党组织及上级纪律检查部门反映党员

执行纪律情况。

3.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具体承办党员组织处理的手续。

4.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青年委员的职责

党组织青年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委员会的青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组织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2.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3.教育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积极为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4.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充分发挥党的后备军作用。

5.完成党总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统战委员的职责

党组织的统战委员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委员会的统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统战理论:负责对党员经常进行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党员对做好统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经常了解和向本级党组织汇报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对他们安排、使用和培养提高的意见或建议。

3.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抓好统战政策的落实。

4.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文体委员的职责

党组织的文体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委员会的文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和提出文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了解和掌握各党支部文体活动的状况,根据各党支部文体工作实际,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促进教职工的身心发展。

3.总结文体工作的经验,探索文体工作在传播精神文明中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精神文明、创先争优等活动。

4.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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