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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民法学最全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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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专科民法学1

填空

1.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

1.恩格斯曾经指出民法准则中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不公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体系的确立,而且使我国民事经济立法进入

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3.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4.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7.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民事主体必须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我国法律对民事活动的最基本

的要求.

8.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政策)

9.根据民法调整的对象,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10.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

11.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事件)(行为)两大类.

1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13.在民法上根据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性质,可以分为(自我保护)(国家保护)两种.

14.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请求有三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

15.死亡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唯一法定利益.

16.在民法上,死亡分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17.民法通则第11条第1款确认: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1条第2款又规定:16周岁以上

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9.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事活动.不满10周岁的幼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

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从事民事活.

20.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的监护人.

21.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失去监护能力,则应按什么顺序确定监护人?答(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

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2.宣告失踪只能由法院进行. 公告期为3个月.

23.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17条的规定,按什么顺序确定其监护人?答(1)配偶(2)父母(3)

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4.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

护人的财产.

25.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26.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27.第20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法期间为2年.

28.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就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及为其追索债权或清偿债务.

29.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30.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寻找,公告期为1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

为3个月.

31.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2.法人一词最早出现于1896年"德国民法典

33.法人特征在于,它是法律所拟制的人格,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34.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活动性质的不同,可半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35.根据法人国籍的不同,法人分为(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

36.法人对其机关成员的经营活动应承担代表责任,法人机关成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和侵权损害,应由法人承担

民事责任.

37.法人的财产责任为(有限责任).

38.法人分立,合并以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39.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40.第47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组织

有关机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41.(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最普遍的客体.

42.根据物与物之间是否存有产出和被产出的关系,可将物分为(原物)和(孳息).

43.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44.民事法律行为有如下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53.根据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所起作用的不同,可

将其分为(延续期限)和(解除期限)

45.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6.第59条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以下两种: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47.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行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

48.代理分三类: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复代理

49.民法通则第65条第1款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形式的,应当用

书面形式.

50.民法通则第65条第6款规定: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

或者盖章.第65条3款还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1.139条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进行.

52.民法上的期限,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依期限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种(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

53.我国民法上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分如下两种情况:按实际时间精确计算;按日历所定的日,星期,月,年计算.

54.时效又可分为(取得时效)(消灭时效).

55.诉讼时效按适用范围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56.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57.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期间即不应起

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发法律不予保护.这20年,是权利保护的最长时间.p

58.物权一词在法律上的确认始于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

2.在我国,不动产物权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房屋典权,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动产的抵押权等.动产物权包括动

产所有权,留置权,动产的抵押权等.

59.民法对物权的保护,可以依据权利人是否通过诉讼程序而分为物权的(自我保护)和(诉讼保护).

3.财产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60.占有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

61.非所有人使用包括两种情况:合法使用和非法使用.非法使用又分为善意使用和恶意使用.

62.收益在法律上又称为孳息.它可以分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63.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64.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行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65.财产所有权的行使方式可以分为所有人直接行使和授权他人行使.

66.按照全同或者其他合作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7.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非经登记,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不动产物权的移转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68.在我国,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这是我国现阶段财产所有权的三种基本形式.

69.国有所有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确认和保护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0.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71.74条规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在我国,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组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其财产的权利,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72.77条规定;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和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73.在我国,公民个人所有权分为两类:即公民个人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公民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

74.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75.78条确认了两种共有形式,即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这是两种基本的共有形式.

76.78条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77.78条规定,共有人出售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78.共有财产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因此,对共有财产的处份,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79.在处份共有财产时,,如果共有人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按照多数共有人或拥有半数以上的份额外负担共有人的意见处理.

80.78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81.在我国,共同共有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即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

82.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分割.

83.在民法上,通常将其他物权分为二类:即用益物权和保物权.

84.在我国现阶段,其他物权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承包经营权,采矿权,相邻权,宅基

地使用权,房屋典权.

85.按照对财产进行处置的不同方式,可把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两种.

86.原始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劳动生产;收益,添附;没收;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87.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继承遗产;接受遗赠;互易.

名词:

1.民法:即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3.财产所有关系:指因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4.人身关系: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5.人格关系: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所生的社会关系.

6.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7.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8.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9.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10.自愿: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充分还达其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11.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民所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12.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13.财产法律关系: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而形成的,满足人们的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4.人身法律关系:指与当事人的人身不可分离,因人身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5.绝对法律关系:指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6.相对法律关系:指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具体的即特定的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7.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18.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9.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0.事件: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又称自然事实.

21.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可分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行政或司法行为.

22.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的总和.

23.78条确认了两种共有形式,即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这是两种基本的共有形式.

24.78条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25.78条规定,共有人出售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6.共有财产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因此,对共有财产的处份,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27.在处份共有财产时,,如果共有人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按照多数共有人或拥有半数以上的份额外负担共有人的意见处理.

28.78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9.民事权利: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30.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利益的利益而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必要性.

31.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32.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是指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

公民: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风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都是我国公民.

3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4.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资格.

35.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所具有的完全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3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只具有部分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37.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

38.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

度.

39.住所:指公民长期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处所.

40.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41.法人的清算:指法人终止后由清算组织依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42.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43.个体工商户: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44.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在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

任.

45.合伙的债务: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全体合秋人名义人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46.合伙的加入:又称入伙,指的是合伙成立之后,解散之前,第三人加入合伙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民事法律行为.

47.退伙:是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身份.

48.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49.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的是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0.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是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

5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52.法人的独立财产:指的是由法人享有的,独立于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的创立人以及法人成员的财产.

53.法人的变更:指的是法人在其存续期间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组织上的变更或活动宗旨,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变化.

54.法人终止:指的是法人资格的消灭.

55.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的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56.民法上的物:指能够为民事主体所直接支配和利用,并能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

57.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58.流通物:指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依照交易程序自由流转的物

59.限制流通物:依据法委的规定在民事流转中受到一定限制或被子禁止自由流转的物.

60.特定物:指具有独具的特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

61.种类物: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度量及品种规格相统一并能互相替代的物.

62.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种类物.

63.有价证券:指能够实现财产价值的某些民事权利书面凭证.

64.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事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65.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66.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

灭的前提.

67.无效民事行为: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68.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想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或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

或仲裁机关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69.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70.法定代理: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7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彰而发生的代理,为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

72.指定代理: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73.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

74.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75.代理权的终止:指代理人所享有的代理资格消灭.

76.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想念其有代理权的情况.

77.民法上的期限:指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存续,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包括日期和期间.

78.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79.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

80.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若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

灭.

81.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时效的

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

82.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

间重新起算.

83.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84.其他物权: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由他物权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

支配权.

85.用益物权: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

86.担保物权: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

87.物权的诉讼保护:指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后,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物权的存在,责令侵害人承担民事责

任.

88.财产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89.所有人占有,是指所有人在事实上直接控制属于自己所在地的财产,亲自行使占有权能.

90.非所有人占有:指财产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占有不属于其所有的财产.

91.合法占有: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行政命令,财产所有权的意愿或者其他合法原因而占有他人的财产.

92.不法占有:指非所有人没有法律根据或者合同依据或者财产所有人的同意而占有他人的财产.

93.善意占有: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者无法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94.恶意占有: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明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占有行为属于非法但仍然继续占有.

95.使用: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

96.所有人使用: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的直接利用.

97.非所有人使用:指财产所有人以外的人使用不属于其所有的财产.

98.合法使用: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行政命令,合同约定或财产所有人的意愿而使用他人的财产.

99.非法使用:指非所有人没有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或财产所有人的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财产.

100.善意使用:指非法使用人不知道或者无法知道使用是非法的而违法使用了他人的财产.

101.恶意使用:指非法使用人在使用他人财产时明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使用行为属于非法但却仍然继续使用.

102.收益: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

103.天然孳息:指按照物质的自然生长规律而产生的收益.

104.法定孳息:指依照民事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

105.处分: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的处置

106.原始取得: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107.劳动生产:指公民或法人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108.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109.财产所有权的行使:指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实现所有权各项权能的行为.

110.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示法语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111.所有权的移转:指所有权从原所有人手中转移到新的所有人手中.

112.国家所有权的客体:是指国家所有权的对象.

113.国家所有权的内容:指国家对全民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114.公民个人所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权利,是公民个人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115.确认所有权:指因所有权归属不清而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所有权.

116.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指土地使用者将土使用权抵押给债权人,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行为.

117.请求返还原物:指所有人在其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要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

118.共有: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119.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己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120.共同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121.家庭共有财产: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122.相邻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想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23.其他物权:在民法通则中被称为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财产上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的处份权.

124.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力.

125.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指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公民个人依法享有的对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26.国有土地使用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2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128.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29.承包经营权: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30.房屋典权: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31.回赎:指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赎回出典房屋以消灭典权关系的行为.

答题:

1.民法含义的区别?答(1)民法可分为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

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他包括民法典,其他民事法律,法规.(2)民法还可分为广义民法和狭义民法,广义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成文和不成文法.狭义的民法仅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和属于传统商法的内容的法律,法规.(3)民法学.民法一词还可以指民法学.

2.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答(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3)等价有偿.

3.简述民法的渊源?答(1)宪法(2)民事法律(3)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4)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5)国务院

各委,部,局,署,办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7)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4.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不同的情况?答(1)我国民法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

具有法律效力(2)我国民法对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3)居留在外国的我国公民,原则上应适用住在国的民法,而不适用我国民法.

5.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等价有偿,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6.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答(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

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经另一方当事人.(4)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因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受侵害,都有权要求依民法的规定承担责任.

7.等价有偿原则在民法中的具体体现是么?答1)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往往具有相对性(2)在从事移转财产的

民事活动中,一方取得的财产与其履得的义务在价值上大致是相等的(3)在共同从事某种民事活动时,各方当事人都应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一方不行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侵犯他方的利益(4)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应以得到同等价值的补偿为原则,从而使加害人的赔偿数额与受害人的损失额相等.

8.自愿原则的含义?答: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并给予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一定的意志自由.

9.公平原则的含义?答: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

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0.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及内容体现?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其内容体

现为(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力,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损害于他人(3)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

义务,对于约定的义务要忠实的履行,那种见利忘义,掺杂使假,欺诈蒙骗以及讲信用,擅自撕合同的行为,都严重地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求.

1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1)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

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思想意志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和等价有偿的特点.

12.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和人身权,从民事权得从有无财产内容的角度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

形成权.根据权利的作用,分的(3)绝对权与相对权.按范围分的(4)主权利与权利.(5)既得权与期待权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分的.

1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据所具备的不同法律特征,的主要区别?答:民事权利能力仅

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权利能力是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入务的资格的统一;

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定资格,它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

14.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哪些特征?答:资格的平等性;范围的广泛性;内容的统一性;实现的可靠性.

15.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的特征?答:第一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第二,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

相联系;第三,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他人限制或被取消.

16.人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以下三类?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得为能力.

17.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概括为几项?答(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向,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3)代理被监护

人参加各项民事活动(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5)对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8.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什么?答(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

护的裁决(3)监护人死亡.

19.宣告公民失踪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1)受宣告人失踪(2)失踪超过法定期间(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4)由人民法院依法定

程序宣告.

20.公民被宣告死亡后,被宣告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丧失,其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宣告终止,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答(1)被宣

告死亡的公民与他人之间存在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婚姻关系终止,财产继承开始(2)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1.个体工商户是个体经济的一种法律形式,其法律特征为?(1)个体工商户须依法核准登记(2)个体工商户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

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个体工商户对外以户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可拥有自己的字号.

22.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答(1)个人合伙是自然人的集合(2)个人合伙是财产的集合(3)个人合伙以全体合伙人一致的意思表示

为基础(4)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劳动,共同经营(5)个人合伙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责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3.入伙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答(1)入伙人必须以接受原合伙人合伙协议的基本内容为其入伙前提(2)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

致同意.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享有一致的权利和义务,对其加入之前合伙已存在但尚未清偿的债务,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24.合伙终止的主要的原因?答(1)合伙的存续期间届满(2)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协议(3)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已确定无

法完成(4)合伙违反法律而被撤销.

25.法人的特征?答(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2)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3)法人的责任独立于其创立人和其成员的责任.

26.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答(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

27.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答(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2)法人不享有公民的

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

28.法人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务的区别?答(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务在存续时间上是一致的(2)法人的民事行

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务在范围上一致(3)法人实现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与不同于公民实现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

29.法人的财产有限责任的主要特征是什么?答:首先法人独立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其债务不能移转于国家,创立人,其它法

人或法人成员;其次,法人仅以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如果法人的独立财产是由其成员的出资形成的,那么,法人的成员也仅以其出资的财产承担清偿法人债务的责任.

30.法人终止的原因?答: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其他原因.

31.联营的法律特征?答:联营关系发生于有权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之间;联营各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32.联营的三种形式?答: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

33.民法上物的特征?答:民法学上的物,特指人身以外的物质;能够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能为人类所支配.

34.限制流通物的范围?答:国家专有财产;非专属国家所有但在流通中依法受到限制的物;金银,外币等;计划收购和供应的物资;

危险物品和受管理物品;历史文物;淫秽,迷信物品.

35.有价证券的法律特征?答:有价证券是一种权利证明;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有价证是投资行为的法律凭证;有价证券需按法

定方式制作.

36.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答: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达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

素;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37.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是什么?答: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

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定形式.

38.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作为行为的附属性要件,条件必须符合如下要求?答:条

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条件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而非法定的;条件必须合法;条件不得与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39.第58条对各种无效民事行为,主要有几种?答:行为人不合格的民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40.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是什么?答: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强制收购;其他制裁.

41.41. 复代理的特征?答:复代理人是行使代理人权限的人,复代理人的权限有得超过原代理人的权限;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任

复代理人,代理人对复代理人有监督权及解任权;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42.复代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答: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未经被代理人同意而转委托

的,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出于保护被代理人利益的目的,代理人才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43.无权代理表现为几种形式?答: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44.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归属?答(1)被代理人追认.民法通则第66和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

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2)视为被代理人同意.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3)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得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想念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45.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两者的区别是什么?答:构成要件不同;起算时间不同;诉讼时效期间可中止,中断或延长,属可变期

间,机时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效力不同.

46.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如下三种?答: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47.滥用代理权行为有以下几种,相应产生一定的民事责任?答(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代理

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项违法的行为.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48.委托代理终止原因?答: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

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49.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原因?答:被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行

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50.诉讼时效具有如下特征?答:诉讼时效以权利人行得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51.诉讼时效的中断与诉讼时效的中止,两者的区别是什么?答:发生中止的事由则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客观情况,而发生中

断的事由则是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取决人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而中断可发生的诉讼时效开始后完成前的任何一段时间;中止是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障碍,中止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有效,中止事由消除后,原来的时效继续进行.而中断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中断前后实际是两个诉讼时效.

52.物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整套权利,和债权比较具有自身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答: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的,而义务主

体是不特定的;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物权的标的是物;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53.对物权通常作如下分类?答:所有权与其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54.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答: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

务人的不特定性;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

55.从我国的情况来看,适用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答: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56.导致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答:财产所有权客体灭失;财产所有权主体消灭;财产所有权被依法转让;财产所有权被抛弃;财

产所有权被依法强制消灭.

57.财产所有权的消灭,的法律后果?答:财产所有权的绝对消灭;财产所有权的相对消灭.

58.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的特征?答: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的主体;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的客体;劳动群众集体组织

所有权的内容.

59.根据所有人在其所有权受到侵害以后提起的诉讼或请求的不同内容,可以将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方法分为以下几种?答:请求

确认所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请求停止侵害;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60.共有关系的特征?答:共有主体不是一个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特定的,它可以是独立物,

也可以是集合物;在内容方面,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61.共同共有特征?答: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在共同共有

中,各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62.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答: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权.对共有财产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

同享用对共有财产的处份必须征得全体人共有人的同意;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承担义务.因对共有财产进行维护,保管,改良等所支付的费用由各共有人平均分担.各共有人因经营共同事业对外发生的/债务或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全体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63.分割的原则是什么?答:分割共有财产,就遵循法律的规定;分割共有财产应充分贯彻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精神;分割共有财

产,应遵循合同的规定.p

64.相邻关系的特点?答: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相邻关系是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在内容

上,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内的内容;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65.其他物权与所有权相比较,具有什么特点?答:其他物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权利主体是非所

有人,即除所有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和法人;权利的内容是受限制的,不完全的.

66.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是从胃家财产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具有从属性;全民所

有制企业经营权是相对的财产权,具有相对独立性;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具有排他性.

67.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的基本内容?答:企业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企业享有产品,劳务定价权;企业享有产品销售权;企业享

有物资采购权;享有进出口权;享有投资决策权;享有留用资金支配权;唐朝有资产处置权;享有联营,兼并权;享有拒绝摊派权.

68.国有资源使用经营权的特征?答:国有资源使用经营权的取得,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使用经营权的主体一般是全民所有制和

集体所有制组织,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经营权的客体是国有的矿藏,水流,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的内容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组织以及公民人个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69.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答: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民事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相对

独立的物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70.承包经营权的特征?答:承包经营权是通过订立合确立的;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承包经营权的内容通常是由

承包合同确定;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组织或国家所有土地,山岭,森林,草原,水面,荒地,滩涂等.

71.典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答(1)占有,使用房屋并进行收益的权利;转典的权利;留买权;典权人为增加典物的利用价值而

支付的必要费用.(2)保管出典房屋,若因典权人的过错造成典房的毁损,灭失时,典权人负有赔偿责任;返还典房,即出典人于典期届满依法回赎房屋时,典权人应恢复房屋的原状,并将房屋返还给出典人.

72.出典人的权利义务?答:房屋典权设定后,出典人仍享有房屋所有权,因此,出典人有权将典物的所有权让与他人.义务通常以

为其对出典房屋应负暇疵担保责任,大体类同于买卖契约中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案例分析

1、某商店有标价1350元绞面机和350元的切面机。售货员误将价值1350元的绞面机当350元的切面机出售给顾客乙。乙当

时问:“如有问题,能否退货?”甲答:“商品售出,概不退货。”乙交款提货。不久,甲发现错误,找到乙,说明情况并道歉,要求乙补交余款或者退回绞面机。乙不同意。问:1、甲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2、此纠纷如何解决?

答:1、甲乙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甲的行为是因为对标的物发生重大误解。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3、乙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民法通则》,行为可以不撤销,需要乙补齐货款;也可以撤销,该行为从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返回财物。

2、甲公司1998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经协商由乙供甲美的空调4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

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上,回单位后入乙公司帐。乙公司给甲公司发了部分货后,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为,双方没有合同与其无关为由拒绝。甲诉至法院。问: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答:⑴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他未经乙委托就与甲订立购销空调合同,并代乙收货款。⑵合同有效。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乙对丙收人自己账户的货款未提异议,并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⑶乙应承担民事责任。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施起,就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乙应退余款并赔偿甲损失。

3、某商店有标价2000元绞肉机和1000元切肉机。售货员王某误将价值2000元的绞肉机当1000元的切肉机出售给顾客张某。

张某当时问:“如有问题,能否退货?”甲答:“商品售出,概不退货。”张某交款提货。不久,商店发现错误,找到张某,说明情况并道歉,要求张补交余款或者退回绞肉机。张某不同意,称王某说“商品售出,概不退货。”问:⑴王某、张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⑵此纠纷如何解决?答:⑴王某、张某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王某的行为是因为对标的物发生了重大误解。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⑵张某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可以不撤销,需要张某补齐货款;也可以撤销,该行为从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返还财物。

4、某电镀厂从2000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2002年12月,汽车油箱厂与自行车厂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

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000元,合并后,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问:⑴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⑵债务由谁承担?答:⑴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因为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⑵汽车制造厂应承担汽车油箱厂的全部债务,即57000元。

5、刘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钱,委托李某代其出卖在原籍的三间房屋。李某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与李某谈的房价

低于市场房价,李某明知价廉,但也有意让王某占便宜,王某向李某表示,事成后愿赠李500元.李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刘某。刘由于不知当地房价,又过于相信李,即复信同意,并委托李代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李将房款汇给刘。王某买房后,即申请拆除翻建。房屋拆除后,刘得知王与李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表示房屋已经拆除就算了,但要王与李赔偿其损失。王称筹建房屋,目前没钱,李较富裕,刘即要求李某负责赔偿他的全部损失。问:李某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刘某损失应由谁赔偿?能否要求李某全部赔偿?为什么?

法律依据如何?答:⑴李某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是行使代理权。⑵李某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⑶因为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李某与王某串通,故意压价,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李某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⑷刘某同意在房屋被拆后卖给王某,不是李某行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示,刘有权要求王某、李某赔偿损失。王某没钱,刘某要求李某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合法。⑸王某和李某共同造成刘某的损失,刘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因

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中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6、孙光、孙明和孙军的父母早年去世,孙光于1965年与陈芝兰结婚,1968年生一子名孙承熊。孙光与陈芝兰于1970年离婚,

其子由陈芝兰抚养,孙光按月付给15元抚养费。后陈芝兰带子与张汝凤结婚,孙承熊改姓张,名张承熊。孙光一直未婚,与其弟孙军共同生活。1995年孙光在一次车祸中丧生,其遗留的财产主要是十万元存款。孙军处理完丧事后,将孙光的十万元遗产分给其兄孙明三万元,其余由孙军占有。1996年底,张承熊得知其生父孙光去世,其叔父将遗产分光后,请求孙军将其父遗产交出。孙军认为,张承熊已更名改姓,无权继承孙光的遗产,拒绝交出。为此张承熊诉至某人民法院。问:

(1)孙光的遗产应按什么方式继承?张承熊是否有权继承孙光的遗产?为什么?(2)孙光的遗产应怎样分割?答:(1)孙光死亡

时未留有遗嘱,应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2)孙光的法定继承人有张承熊、孙明和孙军,但张承熊是孙光的亲生子女,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孙明、孙军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条件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为此,孙光的遗产应由张承熊继承。(3)孙光的儿子虽然改姓张,但并不影响其与生父的血缘关系,孙军的理由是不成立的。(4)考虑到孙光离婚后,长期与其弟孙军共同生活,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应当适当分给孙军部分遗产。

7、某厂工人李生因违反厂纪被扣发当月奖金,李生便对车间主任陈军怀恨在心。某日下班后,李生赶到陈军家中大闹并砸坏

陈军家的电视等物,陈军在阻拦李生时,被李生推倒头部受伤。派出所民警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将李生扭送派出所,行政拘留十天并处以200元罚款。陈军因伤住进医院,经医治15日后伤愈出院。陈军出院后,要求李生赔偿因住院支付的医疗费,被砸坏的电视及家具的损失。李生认为自己已承担了行政拘留和罚款,不同意赔偿陈军的损失。陈军诉至某人民法院。问:(1)李生诉称已承担行政责任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 (2)李生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为什么? 答:(1)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两种不同的责任,不能互相代替。因此,不能因为李生被行政拘留和罚款而免除其民事责任,。(2)李生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一般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分析,有陈军的人身和财产受损害的事实,李生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李生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陈军所受的损害与李生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李生应赔偿陈军因伤而支付的医疗费和误工收入,赔偿损坏电视和家具所造成的损失

8、张某早年丧妻,有三子:张甲、张乙、张丙。在张某的精心抚育下,三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张某一直随次子张乙生活,

但也经常到张甲、张丙处小住。1986年5月20日,张某亲笔立下遗嘱,谓在其死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张丙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1989年初,经查体发现张某身患癌症,住到长子张甲处治疗。因张甲伺候周到,张某便亲笔立下遗嘱,由张甲继承其祖传房屋,并有签名,注明时间是1990年1月15日。1991年9月,张某病情加重,由张乙护送回老家,路上张乙对张某照顾细致,体贴入微。张某让张乙将他抬到老家乡政府,口述遗嘱,由乡秘书作记录,并在其上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内容是祖传房屋由张乙继承。事隔不久,张某不治身亡。兄弟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房屋。问:张某的祖传房屋应由谁继承?为什么?答:本案适用遗嘱继承。应由张丙继承,因其所持遗嘱属于公证遗嘱,其效力可以高于任何遗嘱。张甲的遗嘱是有效的书面遗嘱,但因前有公证遗嘱其主张继承无效。张乙的代书遗嘱因没有法律规定的必须有2个见证人在场的见证,故根本无效。

9、方雅为某小学四年级学生,为完成王老师布置的命题作文《记邻居家的一件事》,虚构了邻居王小明家虐待父母的故事。由

于文章感人,王老师推荐给《一江晚报》发表。文章发表后,王小明受到指责,十分气愤。王小明起诉到法院。问:(1)本案侵犯了王小明何种权利? (2)本案的侵权责任承担人是谁?为什么?答:(1)名誉权。(2)方雅的父母。基于监护责任;

王老师。传播侵权事实;一江晚报社。传播侵权事实。

10、某村钱甲之子钱乙(14岁)受同村青年钱丙唆使将钱丁家的狼狗放出,咬伤同村离休干部钱戍。钱戍在医院治疗中先立了一

份自书遗嘱,将房屋两间留与长子,1万元存款留与次子,后觉得长子孝顺又立代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长子。长子为人忠厚,考虑弟无劳动能力,劝其父亲,钱戍再立录音遗嘱,将全部财产留与次子。临终前,钱戍又立口头遗嘱,将全部财产留与某小学。上述遗嘱均具形式要件。问:(1)钱戍死亡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上述哪份遗嘱有效?为什么?答:钱甲和钱丙。监护责任和共同侵权。录音遗嘱。后遗嘱优于前遗嘱,遗嘱人不得剥夺无劳动能力人的继承权

11、1996年11月19日,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东方工贸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工商银行某支行借给东方工贸公

司30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6年11月20日至1997年5月20日,利率按月息千分之九点二四计算。同时,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新型建材公司签订一份担保合同,合同规定,由新型建材公司为上述借款合同承担一般担保责任。两份合同签订后,工商银行某支行履行了出借300万元的义务,可到期后,东方工贸公司却未如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为此,工商银行某支付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借款方东方工贸公司还本付息。1998年5月18日经人民法院调解,工商银行某支行、东方工贸公司、新型建材公司达了于1998年8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息的协议。之后,因东方工贸公司没有按期履行调解议,工商银行某支行便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可是,此时东方工贸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在此情况下,工商银行某支行请求新型建材公司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问:(1)新型建材公司的担保是一种什么样的担保方式? (2)新型建材公司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答:(1)新型建材公司与工商银行某支行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是一般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诉讼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本案工商银行某支行在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情况下,通过诉讼与主债务人、保证人达成协议是正确的,在主债务人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符合一般保证的法律规定的。因此,新型建材公司应向工商银行某支行承担还本付息的民事责任。新型建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东方工贸公司追偿。

12、某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甲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该公司的保安人员认

为甲在购货中有盗窃行为,就强将甲带入办公室。试析:甲与百货公司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何法律关系?答:本案中,甲与百货公司间在三个法律事实发生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因买卖服装发生的买卖关系;二是甲因地面太滑而摔伤这一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三是因甲被保安人员误为盗窃并被强行带入办公室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13、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

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问:甲可否与乙

自动恢复婚姻关系?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无效?答:甲乙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在甲宣告死亡后乙与丁结婚,已另存在一个婚姻关系,甲乙若要同意结婚,则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丙与甲的儿子间的收养关系有效。因为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甲的儿子被丙依法收养,甲虽说被撤销死亡宣告,但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并未解除。

14、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了一买卖合同,约定由乙企业向甲企业提供一设备,甲应于收货后付款20万元。后甲企业因原厂长经

营不善被撤换。新厂长上任后改变了企业的生产计划,原订的设备不再需要。因此,在乙企业按合同交货时,甲企业的新任厂长指令拒收,并提出这是原厂长订的合同,现要对以前的合同进行清理,原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试分析甲企业拒收乙企业提供的设备是否合法?答:甲企业拒收不合法,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因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是同一人格的关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的更换虽属于法人的变更,但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未变,法人的主体资格未变。因此,甲企业厂长的更换不能改变其法人的主体资格,原订立的合同仍然有效。

15、某甲从商场购得一台原装进口电视机,甲并未拆开包装。1999年10月30日甲又将该电视机转卖给乙。乙买回后发现该电

视机并非原装进口的,而是由国内组装。乙使用后发现该电视机视听效果太差。2001年5月乙以受欺骗为由向甲提出退货,甲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问:该案应如何处理?答:该案中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不属于受欺诈的民事行为。因为甲并未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也未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该行为应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因为乙是在对标的物电视机有重大误解的情形下实施买卖行为的。乙可撤销与甲间的买卖行为。但因自乙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已经超过1年,且其已经使用电视机,乙的撤销权消灭,不得再撤销。因此,该案应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16、石女士家有一只黑贝犬。一天早上,石女士给狗带上犬链,将狗牵到楼门准备遛早此时,恰逢邻居王大妈出门,王大妈见

狗很可爱便站在狗的前边观看,谁料这只狗一时兴起,竟扑向王大妈,老人在躲闪时不慎摔倒在地,致造成“右手腕克雷式骨折,腰椎体压缩骨折”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共计12万元。王大妈请求石女士赔偿因此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石女士认为,当时狗虽有扑人的动作,但并没有碰到王大妈,而是王大妈自己不小心摔伤的,狗的主人没有过错。因此,石女士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王大妈诉至某人民法院。问:(1)王大妈所受到的伤害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 (2)石女士应否承担赔偿王大妈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为什么?答:(1)这是一起因饲养的动物的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王大妈受到的伤害虽然不是狗的咬伤,但是与狗扑向王大妈的动作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2)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如果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或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王大妈出门看狗的行为没有过错,狗扑向王大妈也不是第三人过错造成的,狗的主人没有免责的理由。

(3)《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石女士是狗的所有人,有义

务承担民事责任。

17、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

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问:(1)上述三被告与贾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2)红宇餐厅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燃气公司与用具厅应否承担责任? (4)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用具厂是否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的责任?为什么? (5)假设燃气公司赔偿了贾某所受到的财产损失7万元,则其取得什么权利?答:

(1)燃气公司、用具厂与贾某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红宇餐厅与贾某之间存在提供就餐服务的法律关系。(2)不承担,因

为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3)应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应对该产品的瑕疵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4)应当,因为燃气公司、用具厂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是共同造成贾某的损害的原因。(5)取得请求用具厂偿还依其过错应当承担的数额。

18、某乙经常到外地出差,甲委托乙外出到某地时代卖一台录像机。乙到某地后发现当地所卖的录像机并不便宜,而电视机较

便宜。乙知道甲还未电视机,于是就为甲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乙回来后向甲作了说明,甲未表示反对,将电视机收下,并与乙结算了货款。第二天,甲发现该电视机质量不太好,就找到乙要求乙自己处理电视机,而乙不同意。试分析:该电视机是否由乙留下自己处理?答:乙可不收下电视机,而由甲处置。因为乙为甲代买电视机的行为虽为无权代理,但甲收下电视机而未表示反对,表明甲对乙的行为予以追认,乙购买电视机的行为对甲发生效力,该电视机已为甲所有。

19、1997年9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1998年9月5日因甲急需用钱,就要求乙于1个月内还款。

但乙一直也未还款,因甲从别人处借款解决了急需,也未再向乙催要。2001年11月1日甲重新向乙索要借款,乙提出暂时还款困难,于是双方达成一还款协议,其中约定乙于1个月内还款 10000元,甲放弃对利息的请求。1个月后,乙仍未还款,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而乙在答辩中称,甲要求还款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其权利不应受法律保护。分析:本案中的诉讼时效,法院应否满足甲的请求?答:该案中,甲在1998年9月5日要求乙还款,并给予了一个月的宽限期,因此,在宽限期届满后乙未还款时,甲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应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期间为2年。至2001年11月1日甲再向乙要款时,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但超过诉讼时效的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甲乙之间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依法予以保护。因此,乙应履行其与甲达成的还款协议,甲依还款协议要求乙履行的请求权并未过诉讼时效期间,法院应满足甲的请求。

20、1999年12月30日,甲、乙发生纠纷,争执中甲将乙打伤。乙向其好朋友丙表示要让甲赔偿。丙向乙表示,甲乙原来关系

不错,为不伤和气,可由他调解让甲赔偿,乙未表示反对。其后,丙因其他事情将该事忘记。 2000年5月6日,乙向丙询问调解的情况,丙向乙表示歉意,并说自己还未与甲商谈,将尽快找甲商谈。2000年10月6日,乙再次丙询问情况,丙表示此事难办。乙见丙调解始终没有结果,就于2001年3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其损失1000元,甲答辩称,诉讼时效已过。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答:本案中乙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乙在受伤后,虽向丙表示要求甲赔偿,丙也表示愿意对双方进行调解。但乙并未向甲主张权利,也未向法院或其它有关部门要求保护其权利,丙也不是甲的代理人。因此,乙向丙表示要让甲赔偿并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乙向法院起诉时,

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所以法院应驳回乙的请求。

21、1995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孔建国带自己6岁女儿孔佳到艺海摄影社为其拍摄节目纪念照片,摄影师为孔佳连拍了两张照

片。但在孔建国于三天后来取照片时,发现只有一张底片,便向摄影师索要另一张底片。摄影社的工作人员回答:"那张认底片不好,就给你洗了一张。况且,你交的也只是一份的钱。"孔建国再也没有说什么取上照片就走了。过了两个月,孔建国路过艺海摄影社时,发现其橱窗里挂着其女儿孔佳的照片。孔建国立即找到摄影社经理进行交涉,质问为什么将其女儿的照片在橱窗里展示。经理说,照片是我们拍摄的,是我们的摄影作品,当然有权予以展示。孔建国认为,摄影社未经同意就用其女儿的照片作展示,是对女儿权利的侵犯,要示摄影社取下该照片,并将底片返还。但摄影社坚持自己的理由,拒不返还照片,孔建国无奈之下,以孔佳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至法院。问:本案应如何处理?答:在本案中艺海摄影社侵犯了孔佳的肖像权,法院应依法保护孔佳的肖像权,判决摄影社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摄影社在没有征得孔佳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孔佳的照片在橱窗里展示,违反了使用公民肖像应当经公民本人同意的法律规定。同时,摄影社将原告的照片在橱窗里展示,目的是为了宣传本社的摄影技术,以此来招揽顾客,这是具有营利目的的。因此,摄影社的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2、原告黄某曾系被告的女朋友,后因被告品行不佳而与其分手。1993年1月18日下午,即原告新婚后的第8天,被告将自

己起草并打印的”黄某其人“等三种材料共69页,散发、张贴于包括原告丈夫李某单位在内的市区十个单位的附近。材料中的"黄某自幼在其养父的奸淫蹂躏之下畸形成长,人格异常"等词语,给原告精神造成了极大的前痛苦,并导致其流产。

原告于是诉至法院,要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经法院查明,被告在材料中所述的内容完全失实。问:本案应如何处理?答:在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被告因原告与其不现保持恋爱关系,与他人结婚而怀恨在心,便采取诽谤的方式损害原告的名誉,严重的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因此,被告应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最新电大民法学#形考1一4答案

民法学#形考-0001 试卷总分:100 判断题(共15题,共45分) 开始说明: 结束说明: 1.(3分) 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但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可以获得专利。 √ × 2.(3分) 当事人依法形成赠与、借用等无偿关系,是民法等价有偿原则的例外。 √ × 3.(3分) 公证形式是最有证明力的书面形式。 √ × 4.(3分)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民事权利。

√ × 5.(3分) 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由以下原则构成: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 × 6.(3分) 公民可以享有名誉权,而法人却没有。 √ × 7.(3分) 高速运输工具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 √ × 8.(3分) 法人等社会组织的名称本身是一项无形资产,但不可以作为财产出售。 √ × 9.(3分)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意味着超出该国领域,这种专有权自然失效。

√ × 10.(3分) 地震、水灾、战争等属于不可抗力。 √ × 11.(3分) 联合商标,是指为防止已注册的商标被侵犯,在同类或近似商品上注册一系列与自己已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 × 12.(3分) 宣告死亡是法律拟制的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 √ × 13.(3分) 公共汽车、股票、电脑、矿产都属于动产。 √ × 14.(3分)

赠与、借用属于民事行为中的无偿法律行为。 √ × 15.(3分) 自然事实与人的意志无关,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 × 多选题(共10题,共40分)开始说明: 结束说明: 16.(4分) 债的特征有:( )。 A、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B、债是一种请求权 C、债的客体为给付 D、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17.(4分) 债的发生根据有:()。 A、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电大民法学#02任务(6-8)答案

电大民法学#02任务(6-8)答案 民法学#02任务_0006 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0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15 道试题,共30 分。)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A.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 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C. 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D. 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 2. 下列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 ) A. 小花(8 ) 岁)接受其叔叔5000元赠与的行为 B. 江某以欺诈手段与王某签订的买卖钢材的合同 C. 小曹(12 岁)与当代商城签订的购买一台价值1800元的MP3的合同 D. 赵某基于重大误解与钱某签订的买卖大米的合同3. 法人以其()为住所 A.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B. 登记地 C. 注册地 D. 主要纳税地 4. 某甲出生后不久,父母协议离婚。引起某甲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 生及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A. 事件、事件 B. 行为、行为 C. 事件、行为 D. 行为、事件 5.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依据是什么?() A. 委托合同B. 委

托授权 C. 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 D. 委托合同或委托授权 6. 某厂业务员被派去某商场买原料,得奖券 5张,其中一张中了3000 元,此奖则属于() A. 某厂所有 B. 某业务员所有 C. 某厂给业务员的奖励 D. 二者共有 7. 甲公司委托自然人乙代其在外地购买电脑,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电 脑买卖合同后,发现当地有一种十分畅销又物美价廉的电扇,遂利用甲交给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的名义与丁签订了一份电扇买卖合同。该电扇买卖合同( ) A. 若甲进行追认方为有效 B. 若甲接受丁履行的电扇方为有效 C. 若丁主张撤销方为无效 D. 确定有效,丁无权主张撤销 8. 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该 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A. 该转让协议有效 B. 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C. 该转让协议无效D. 该转让协议可撤销 9. 下列各项行为中,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的是:() A. 甲委托乙代理房产登记 B. 丙受甲之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 C. 丁受甲之托接受赠与 D. 甲委托戊办理纳税 10. 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 A.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B. 被代理人死亡 C. 代理人辞去代理 D. 代理人死亡 11. 甲为一儿童影星,片酬颇丰,乙为甲的监护人。乙的下列哪项行为 在征得甲同意时,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A. 因甲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用其片酬予以支付的行为 B. 用甲的片酬赠与他人的行为 C. 用甲的片酬为甲购买人身保险的行为 D. 用甲的片酬为乙母购买房产的行为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2)》期末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2)》期末题库及答案 考试说明:本人针对该科精心汇总了历年题库及答案,形成一个完整的题库,并且每年都在更新。该题库对考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时间。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本文库还有其他网核及教学考一体化答案,敬请查看。 《民法学(2)》题库及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 )。 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B.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C.主债和从债 D.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2.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 )。 A.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B.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C.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D.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甲为了不让乙当上先进工作者,在单位布置评选工作后,到处散布谣言,说乙生活作风有问题,从而使乙在评选先进工作者时受到影响,乙因受刺激生病住院,甲侵犯了乙的( )。 A.荣誉权 B.隐私权 C.名誉权 D.身体健康权 4.张某欠王某二千元债务,同时张为王修理汽车,王应向张支付修理费三千元,在此情况下,张和王之间的债务可以适用( )。 A.混合 B.抵销C.提存 D.免除 5.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 A.可以免除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B.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C.可以分担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D.不能免除、减轻或分担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6.债的发生根据除了合同外,主要还有( )。 A.侵权行为 B.不当得利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1)》期末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1)》期末题库及答案 考试说明:本人针对该科精心汇总了历年题库及答案,形成一个完整的题库,并且每年都在更新。该题库对考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时间。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本文库还有其他网核及教学考一体化答案,敬请查看。 《民法学(1)》题库及答案一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1.民法上的死亡分为生理死亡和 2.《民法通则》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返还第三人。 3.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权。 4.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手续。 5.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叫做。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 1.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是( )。 A.配偶 B.父母、子女 C.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D.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权依法有偿转让自己名称的社会组织是( )。 A.企业法人 B.国家机关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3.北京机车车辆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 )。 A.党委书记 B.厂长 C.工会主席 D.副厂长 4.某甲生前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捐给希望工程,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 A.诺成性法律行为 B.要式法律行为 C.双务法律行为 D.有偿法律行为 5.我国民法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 )。” A.应当签订代理合同 B.应当承担法律后果

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精选题库及答案

民法学(1)近五年试题大全 期末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 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是( C )。A.形成之诉 B.给付之诉 C.确认之诉 D.赔偿之诉 2.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 A )。 A.既得权和期待权 B.财产权和人身权C.主权利和从权利 D.绝对权和相对权 3.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C )。 A.有限清偿责任 B.无限清偿责任 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D.按份责任4.法人机关成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和侵权损害,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 D ) A.法人机关成员 B.法人代表 C.上级主管机关 D.法人 5.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 B )。 A.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C.无效的民事行为 D.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2-4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多选少选不给分) 6.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 AC )。 A.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7.在民法上房屋属于( AB )。 A.不动产 B.流通物. C.限制流通物D.动产 8.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 ABCD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9.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ABC )。A.实物分割 &变价分割C.作价分割 D.财产分割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题库及答案 本人针对该科目汇总了该科所有的题,形成一个完整的题库,并且每年都在更新。该题库对考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时间。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规定,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遗产份额继承方式是( )。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 D.遗赠抚养协议 2.按照《民法通则》的要求,个人合伙成立的基础是( )。 A.合伙人出资 B.合伙协议 C.合伙字号 D.书面合伙协议和法定登记程序3.我国民法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 )。” A.应当签订代理合同 B.应当承担法律后果 C.视为同意 D.不视为同意 4.根据物是否须依赖其他物而存在,可将其分为( )。 A.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B.特定物和种类物 C.主物和从物 D.原物和孳息 5.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 A.可以放弃 B.不能放弃 C.有的可以放弃D.依法并经法定程序可以限制 1.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 )。 A.一年 B.二年 C.四年 D.五年 2.张某不慎掉人下水道中,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5千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无效的民事行为 3.民法规定,公民的住所是-( )。 A.他的户籍所在地 B.经常居住地 C.工作所在地 D.出生地 4.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保护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 )。 A. -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5.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起算( )。 A.从合同签订时起 B.从合同生效时起 C.从财产约定交付时起D.从财产实际交付时起 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是( )。 A.形成之诉 B.给付之诉 C.确认之诉 D.赔偿之诉 2.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 )。 A.既得权和期待权 B.财产权和人身权 C.主权利和从权利 D.绝对权和相对权 3.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 A.有限清偿责任. B.无限清偿责任 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D.按份责任 4.法人机关成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所造成1的违约和侵权损害,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 A.法人机关成员 B.法人代理人 C.上级主管机关D.法人 5.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 )。 A.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无效的民事行为 D.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行为 1.我国法律规定,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遗产份额继承方式是( )。

2019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9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马全力整理的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盗传必究!) 说明:试卷号码:2098。 资料整理于2020年7月31日。 一、选择题 1.根据多数人一方主体各个当事人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情况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债可分为(A)。 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B.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C.主债和从债 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2.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招标是合同的(C)。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新要约 3.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由买方乙自提货物,交货时间为当年1月20日,合同订立后,甲于1月4日通知乙1月20日前提货,但乙一直未去提货。1月26日,标的物因不可抗力丢失,该损失应由(B)。 A.卖方甲承担 B.买方乙承担 C.买方承担主要责任,卖方承担次要责任 D.双方平均承担 4.表演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利性演出,(A)。 A.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B.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但不须支付报酬 C.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须支付报酬 D.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不支付报酬 5.专利法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D)。 A.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B.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C.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明显的进步 D.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二、多项选择题 6.以下财产不能抵押的是(ABCD)。 A.土地所有权 B.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 C.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D.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7.法人的具体人格权主要包括(ABCD)。 A.名称权 B.名誉权 C.信用权 D.营业秘密权 8.我国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BC)。 A.食品 B.烟草制品 C.人用药品 D.图书 9.依我国专利法,不能授予专利的领域有(ABC)。

2020年电大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范文 2020年电大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1/ 7

2020 年电大民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4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 1、公民可以适用正当防卫民事权利是( ) A、名誉权 B、生命权 C、肖像权 D、抚养权 2、下列情形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 A、日出 B、备课 C、赠与 D、恋爱 3、依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智力创作成果中不属于作品的是( )。 A、讲稿 B、魔术 C、地图 D、杂技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 A、首饰 B、记名有价证券 C、麻醉品 D、盗窃物 5、甲与乙订立了租期为三十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中关于租期的约定( ) A、二十年以下均有效 B、二十五年以下均有效 C、三十年以下均有效 D、三十五年以下均有效 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其( )

A、营业执照 B、荣誉 C、名称 D、名誉 7、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五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乙( )。 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 C、应当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宣告甲死亡 8、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标的物被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该五年期间属于( ) A、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B、长期诉讼时效期间 C、除斥期间 D、取得时效期间 9、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合同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保管合同 D、运输合同 10、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其所订立的遗嘱( )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有效 D、效力待定 11、甲在乙的画展中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 1 万元成交。 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 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3/ 7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排序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排序版) (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 说明:1.试卷号码:2098; 2.资料整理于2019年8月21日,涵盖了2007年1月至2019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案情介绍] 甲、乙、丙于2001年9月共同出资购得古董一件,约定由甲保管。同年10月,甲将古董作价18万元卖给不知情的丁。事后,甲告诉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古董所得款项,甲即分给乙、丙各6万元。丁购得此古董后,于同年11月将该古董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戊,戊先支付了15万元价款,双方约定,只有戊支付剩下的5万元后,该古董所有权才能发生转移。戊友巳也非常喜爱此古董,戊就将该古董以同样价格出卖给巳并交于巳。鉴于该古董的部分地方没有清理,而且个别地方需要修补,巳遂将该古董送去庚古玩店进行清理与修补。因巳未按期支付庚古玩店相关费用,该古董被庚古玩店留下。庚古玩店通知巳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但巳未能按期支付。庚古玩店即将该古董折价受偿,扣除费用,将差额补偿给巳,但巳不同意庚古玩店的这种做法。[补充资料] 问题:(1)若合同没有约定三人对于古董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甲乙二人主张该三人对古董是共同共有而丙主张是按份共有,则该共有应当属于何种?为什么? (2)甲和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庚古玩店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按份共有;没有证据证明是何种共有的,除非是家庭关系的,均为按份共有。 (2)有效;构成善意取得或者乙、丙事后经过追认变成有权处分。 (3)不合法;其至少应该留出2个月的债务履行期限。 [案情介绍] 甲服装厂2002年6月31日接受外商棉睡衣5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5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30%的违约金。为紧急完成任务,7月1日,服装厂与市乙棉纺厂签订——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7月8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1.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7月6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8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7月8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7月8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当日,服装厂得知某纺织品商店存有棉布,立即前去购买1.8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相比多支付1.8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意解除.于7月20日将1.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和赔偿差价损失1.8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收货付款并赔偿损失1万元。[2007年1月试题] [案情介绍] 甲服装厂l996年6月31日接受外商棉睡衣5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5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30%的违约金。为紧急完成任务,7月1日,服装厂与市乙棉纺厂签订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7月8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1.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l0%的违约金。7月6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8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7月8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7月8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当El,服装厂得知某纺织品商店存有棉布,立即前去购买l.8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相比多支付1.8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意解除。于7月20日将l: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和赔偿差价损失l.8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收货付款并赔偿损失1万元。[2008年7月试题] 问:l.服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服装厂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因合同债务人应依法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约定的期限供货。 2.债务人迟延履行属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 3.7月20日棉纺厂将1.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1

2020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试题及答案参考解析(试卷号:2097)

2020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试题及答案参考解析(试 卷号:209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0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1.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 )。 A.一年B.二年C.四年D.五年2.张某不慎掉人下水道中,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5千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B.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D.无效的民事行为3.民法规定,公民的住所是-( )。 A.他的户籍所在地B.经常居住地C.工作所在地D.出生地4.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保护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 )。

A. 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5.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起算( )。 A.从合同签订时起B.从合同生效时起C.从财产约定交付时起D.从财产实际交付时起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2-4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多选少选不给分)6.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 A.支配权B.请求权C.抗辩权D.形成权7.以下民法保护方法中适于财产所有权保护的是( )。 A.请求排除妨害B.请求恢复原状C.请求赔礼道歉D.请求返还原物8.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是( )。 A.没收B.劳动生产C.赠与D.收益9.下列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有( )。 A.矿藏B.森林.C.军事设施D.广播设施10.公民依法对其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享有完全的( )权利。 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11.《民法通则》第4

中央电大民法学(2)试题及答案

中央电大民法学(2)试题及答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3—2004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法律专业民法二04-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2.后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3.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4.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 5.遗嘱继承,是指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财产继承方式。 6.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二、填空(每空1分,共15分) 1.债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2.债的履行应当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4.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5.定金一般为(货币),不能为特定物。 6.人身权分为两类,即(人格权)和(身份权) 7.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8.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9.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0.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B)。 A主合同与从合同 B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C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D.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信托人依信托合同从事信托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信托人是该合同的(C)A.中介人B.代理人 C当事人D.利害关系人 3。著作权自(B),并受著作权法保护。 A.作品发表之日起产生 B.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 C作品完成构思之日起产生 D作品经国家著作权登记之日起产生 4、甲在木桶里养了一条毒蛇,一日外出,便将木桶盖紧,委托给乙看管,丙和丁到乙家里玩,当丙得知木桶里装着蛇时,好奇心起,趁乙不在,不顾丁的劝告,将木桶的盖子打开看蛇,结果被蛇咬伤。丙的受伤应由(D)。 A蛇的所有人甲负责B.蛇的看管人乙负责 C第三人丁负责D受害人丙自己负责 5,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D)申请续展注册。

2014电大《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4电大《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部分) 一、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 1、民法典 2、公平诚实信用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平等 5、监护人 6、清算清算范围外的 7、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书面口头书面形式书面形式 9、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 1、A、C 2、A 3、A 4、B 5、A、B、C 6、B、C 7、D 8、A、B、D 四、问答题: 1、答:⑴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⑵意思表示真实;⑶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⑷符合法定形式。 2、答:⑴民事权利能力仅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这种资格是民事主体不论是否实际参加民事法律关系都普遍享有的。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它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或取得;⑵民事权利能力示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而民事权利合民事义务则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相互对应,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概念。⑶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定资格,它与民事主体的个

民法学电大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1 一、单选 1.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是(A.配偶)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权依法有偿转让自己名称的社会组织是(A.企业法人) 3.北京机车车辆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B.厂长) 4.某甲生前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捐给希望工程,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A.诺成性法律行为) 5.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为失踪人须(B.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6.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区分为(C.特定物和种类物) 7.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A.无效的民事行为) 8.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C.单务法律行为) 9.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A.国家) 10.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是(C.确认之诉) 11.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A.既得权和期待权) 12.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13.法人机关成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和侵权损害,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D.法人) 14.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5.我国法律规定,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遗产份额继承方式是(A.法定继承) 16.按照《民法通则》的要求,个人合伙成立的基础是(D.书面合伙协议和法定登记程序) 17.我国民法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C.视为同意) 18.根据物是否须依赖其他物而存在,可将其分为(C.主物和从物) 19.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D.依法并经法定程序可以限制) 20.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B.二年) 21.张某不慎掉入下水道中,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五千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D.无效的民事行为) 22.民法规定,公民的住所是(A.他的户籍所在地) 23.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保护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B.二年) 24.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起算(D.从财产实际交付时起) 二、多选题 1.根据民法规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ABD)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D无民事行为能力 2.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ABCD)A股票B债券C支票D提单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有(ABC)A公平合理B兼顾各方,团结互助C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4.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共同共有的特点有(ABCD)A 共有财产不分份额B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C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D共有人平等地承担义务 5.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ABCD)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处分权 6.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AC)A支配权C抗辩权 7.以下民法保护方法中适用于财产所有权保护的是(ABD)A 请求排除妨害B请求恢复原状D请求返还原物 8.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是(ABD)A没收B劳动生产D收益 9.根据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CD)C绝对权D相对权 10.合伙的终止原因主要有(ABCD)A合作的存续期间届满B 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协议C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已确定无法完成D合伙违反法律被撤销 11.土地、森林属于(BD)B不动产D限制流通物 12.书面形式一般包括(ABCD)A公证形式B鉴证形式C审核登记形式D公告形式 13.动产物权包括(ABCD)A动产所有权B留避权C动产的抵押权D动产质押 14.下列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有(ABCD)A矿藏B森林C 军事设施D广播设施 15.公民依法对其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享有完全的(ABCD)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 16.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7.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A不动产B流通物 18.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ABCD)A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19.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的方式有(ABC)A实物分割B变价分割C作价分割 20.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可以分为(ABCD)A国有土地使用权B国有林地使用权C国有草原使用权D国有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 三、填空题 1.民法上的死亡分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2.民法通则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返还第三人 3.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4.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 5.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6.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7.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8.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9.收益在法律上又称为孳息,它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 10.物权分为(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11.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叫做(国有土地使用权) 12.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1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主要有法人型联营、合伙型 联营和(合同型联营)三种形式 14.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应分为法定代理、委 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类 15.在我国共同共有基本形式有(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 有财产两种 16.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 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7.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18.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 护人) 19.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和(显失公 平的民事行为) 20.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 期限)、指定期限和意定期限 四、名词解释 1.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 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2.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 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3.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 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 连带责任 4.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 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 为 5.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 的代理 6.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 法律后果的制度 7.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为目的的物权 8.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 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 意志 9.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 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10.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 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 法律制度 11.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 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 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 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 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12.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 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 13.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 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4.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 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15.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 担民事义务的人。 1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7.除斥期间: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 间若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 18.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 享有所有权 五、问答题 1.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其主要特点在于:(1)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了国家意志 和当事人意志的思想意志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和 等价有偿的特点 2.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1)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将 自己的份额出售或者转让。(3)按份共有人出售其份额,其 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有优先购买权。 3.简述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方法 (1)请求确认所有权(2)请求返还原物(3)请求排除妨害(4) 请求停止侵害(5)请求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 4.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2)等价有偿原则(3)自愿和公平原则(4)诚实 信用原则(5)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5.物权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1)权利的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物 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的干涉 (3)物权 的标的是物 (4)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6.善意取得应具备哪些条件 从我国情况看,善意取得应具备以下条件:(1)受让人取得 财产时出于善意。 (2)取得的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7.简述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 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 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 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4) 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因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 权利遭受侵害时,都有权要求他人依民法的规定承担责任。 8.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哪四项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符 合法定形式。 9.财产所有权的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2)财产所有权具有 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 (3)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 特定性。 (4)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5)财产所有 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 10.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2)经利害关系人申 请;(3)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11.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1)占有权,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 (2)使用权,民 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质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 某种需要。 (3)收益权,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 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 (4)处分权,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对财产进行的处置。 12.简述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种类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项违法的行为。 (3)代 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4)同 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六、案例分析题 1.某电镀厂从2005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 2007年10月,汽车油箱厂与汽车配件厂合并,更名为汽车 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 万元,合并后,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汽车制造 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 关?为由,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 问: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因法人合并后,原法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2.汽车制造 厂应承担汽车油箱厂的全部债务,即57万元。 2.甲急需用钱,委托乙代其出卖在上海的的五间房屋。乙接 受委托,将房屋卖给丙,丙与乙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丙 向乙表示,事成后愿赠乙1万元作为酬劳.乙电话联系甲, 甲过于相信乙并因事情忙碌而没有时间对比价钱,即委托乙 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事后得知乙与丙相互串通,压低 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问:乙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 据? 答:乙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丙是行使代 理权。但是,乙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 该行为无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 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乙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3.甲急需用钱,委托乙代其出卖在上海的的五间房屋。乙接 受委托,将房屋卖给丙,丙与乙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丙 向乙表示,事成后愿赠乙1万元作为酬劳.乙电话联系甲, 甲过于相信乙并因事情忙碌而没有时间对比价钱,即委托乙 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事后得知乙与丙相互串通,压低 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问:甲的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答:乙和丙共同造成甲的损失,甲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 主张全部权利。(4因为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 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王强是雷州人,但家住广州,他经常自制药酒,一天让儿 子王小军去某市场购买中草药?首乌?8斤。王小军到市医 药公司门市部买药材时,向售货员表示要购买中草药?首乌? 8斤,雷州话?首乌?与广州话?草乌?的声音十分相近, 售货员误将8斤?草乌?卖给了王小军,王小军不认识中草 药,遂将药材带回家。数日后,王强发现药买错了,找门市 部要求退货,该门市部拒绝,王强遂诉至法院。 问:此案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民法通则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 事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售货员把 王小军买首乌误解为买草乌,显然双方在买卖的标的物上存 在重大误解,违背行为人的真实意愿。 (3)重大误解的民事 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对民事行为的重要内容误解而进行的 民事行为,该纠纷属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4)法院应变更 或撤销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 5.王强做服装批发生意,李刚也做服装批发生意,王强要去 广州进一批牛仔裤,李刚委托王强代购100条牛仔裤,回来 之后李刚收下裤子并与王强结账。一个月后,王强又去广州 进皮裤,见质量好,价格合理,便又替李刚购进30条皮裤, 回来后李刚见市场不错,收下货物,进行销售。半个月后, 王强卖完此批货又去广州进货,顺便又替李刚购进30条皮 裤,李刚此时见市场饱和,拒不接货,王强提出要退连同及 第一批牛仔裤、第二批皮裤)起退,否则就接货。 问:王强和李刚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1)王强的理由不成立,李刚的理由成立。 (2)李刚委 托王强代理购买牛仔裤属于合法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王强 第一次代理李刚购进100条牛仔裤属委托代理。 (3)王强第 二次代理李刚购进30条皮裤属无权代理,李刚收下货物是 予以追认。第三次未追认。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 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 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 承担民事责任。 6.王强做服装批发生意,李刚也做服装批发生意,王强要去 广州进一批牛仔裤,李刚委托王强代购100条牛仔裤,回来 之后李刚收下裤子并与王强结账。一个月后,王强又去广州 进皮裤,见质量好,价格合理,便又替李刚购进30条皮裤, 回来后李刚见市场不错,收下货物,进行销售。半个月后, 王强卖完此批货又去广州进货,顺便又替李刚购进30条皮 裤,李刚此时见市场饱和,拒不接货,王强提出要退连同及 第一批牛仔裤、第二批皮裤)起退,否则就接货。 问:此纠纷如何处理? 答:本案王强第一次代理购货行为是有效的,李刚应付钱, 第二次行为是元权代理,但追认应当付钱,第三次是无效代 理未追认由王强自行承担。 7.某电镀厂从2007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 2007年10月,汽车油箱厂与汽车配件厂合并,更名为汽车 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 万元,合并后,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汽车制造 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 关?为由,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 问: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因法人合并后,原法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2.汽车制造 厂应承担汽车油箱厂的全部债务,即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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