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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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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检验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色透明浮法玻璃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外协普通清片玻璃、钢化玻璃、夹胶玻璃、铁线玻璃、银镜、灰玻、水晶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批准执行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GB/T 2680-1994 家具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neq ISO 9050:1990)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JB/T 7979-1995 塞尺 3 分类

3.1玻璃按用途分为柜类级、围身级、收银级。

3.2玻璃按厚度分为以下种类:2mm、3mm、4mm、5mm、6mm、8mm、10mm、12mm、15mm、19mm、29mm。

4 要求

4.1玻璃应为正方形或长方形及异形。其长度和宽度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表1 尺寸允许偏差(mm)

5.3.2 光学变形测定

如图2所示,试样按拉引方向垂直放置,视线透过试样观察屏幕条纹,首先让条纹明显变形,然后慢慢转动试样直到变形消失。记录此时的入射角度。

5.3.3 断面缺陷测定用钢直尺测定爆边、凹凸最大部位与板边之间的距离。缺角沿原角等分线向内测量。如图3所示

5.4 对角线差测定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玻璃板对应角顶点之间的距离。

5.5 可见光透射比测定

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按GB/T 2680进行测定。

5.6 弯曲度测定

将玻璃垂直放置,不施加外力,沿玻璃表面任意放置长1000mm的钢直尺,用符合JB/T 7979-1995塞尺测量直尺边与玻璃板之间的最大间隙。

6.检验规则

6.1 玻璃出厂必须检验第4章要求规定的所有项目。

7.4玻璃必须贮存在不

玻璃瓶检验标准

1 主要内容及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采购的玻璃瓶技术要求、检验项目、抽样与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玻璃瓶的来货检验及品质判断之依据。 本标准未包括的内容,参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引用标准 GB2828.1 计数检验抽样程序 GB4545 玻璃瓶罐内应力检验方法 GB/T4547玻璃容器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实验方法 GB/T4548 玻璃瓶表面耐水侵蚀性能试验方法 GB6552 玻璃瓶罐抗冲击力试验方法 3 术语 致命缺陷对人体安全或健康造成危害的不良,质量否决项。 A类缺陷严重缺陷,影响使用。 B类缺陷一般缺陷,重要外观指标 C类缺陷轻微外观指标不合格 可擦除污染用蘸取75%酒精溶液的毛巾,一次性可擦除且不能损伤包装材料本身外观的污染。 主视面在产品装配好后,正常臵于水平面上,从标有产品名称和标志的水平正前方和垂直正上方目视所能观测到的范围。 非主视面除主视面以外的底面,背面,侧面和内表面。 理化性能玻璃的抗应力、耐水性、抗热震性等理化指标。

有害重金属铅、砷、汞、镉及六价铬。 4 技术要求 4.1外观质量要求 4.1.1异物不许有锈迹、油迹、水迹难以擦除的污染,瓶内不许有纸屑、昆虫、毛发、 碎玻璃、金属、大量灰尘等异物。 4.1.2瓶口无大口、小口、裂纹、破损、毛刺;瓶颈无明显歪斜或移位,影响灌装及 配合性。 4.1.3 螺纹须光滑平整,无变形、残缺、粗糙现象。 4.1.4 合模线不得有凸出明显、双合模线错位及尖锐毛刺等影响安全及配合性。 4.1.5 坐姿瓶底无凹凸变形及影响平稳性。 4.1.6 瓶身厚薄均匀在接收范围之内,厚度不小于1.5mm。 4.1.7瓶所有部位都不应有裂纹、裂缝及破损、。 4.1.8异色点主视面允许Φ≤0.5mm的I个或2个不集中点但不影响LOGO及版面;非主视面许Φ≤0.5mm的2个或3个不集中点但不影响版面。 4.1.9气泡主视面允许Φ≤0.5mm的1个或2个气泡但不影响LOGO及版面;非主视 面允许Φ≤1mm的3个以下气泡且不影响版面;但不允许有破气泡。 4.1.10砂眼主视面允许Φ≤0.5mm的I个或2个砂眼但不影LOGO及版面;非主视面允许Φ≤1mm的3个以下砂眼且不影响版面。 4.1.11蒙砂要求表面粗细适当,厚度适中,礞砂位臵一般不升至螺纹底,不低于瓶颈与瓶身交接处,瓶身正面不允许有亮点,侧面最多不超过0.8mm的亮点5个,底部不超过1.0mm的亮点5个。

浮法玻璃标准

浮法玻璃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999.05.14发布2000.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GB 11614-1989《浮法玻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GB11614-1989《浮法玻璃》国家标准分为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本标准在修订时按照浮法玻璃的使用用途进行了分类,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并按不同的用途确定了不同的质量指标,以利于用户进行选择,更好地满足了用户的需要。 在技术要求上,本标准参考了JIS R3202:1996《浮法和磨光平板玻璃》和EN572-2:1994《浮法玻璃》标准,尺寸和厚度允许偏差比原国家标准有所提高,外观质量指标严于日本和欧洲标准的规定。同时,增加了玻璃对角线差的要求,检验方法也做了增加和适当修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614-1989。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庆涛、王玉兰、谭景亚、刘志付、田纯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色透明浮法玻璃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镜、汽车和建筑等使用的浮法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GB/T 2680-1994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neq ISO 9050:1990)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JB/T 7979-1995 塞尺 3 分类 3.1 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建筑级。 3.2 浮法玻璃按厚度分为以下种类:2mm、3mm、4mm、5mm、6mm、8mm、10mm、12mm、15mm、19mm。 4 要求 4.1 浮法玻璃应为正方形或长方形。其长度和宽度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钢化玻璃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分类及应用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尺寸及偏差 平面钢化玻璃的长度、宽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其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一边长度大于3000mm的玻璃以及异型制品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2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曲面钢化玻璃开关和边长的允许偏差,吻合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钢化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边部另工及孔径允许偏差 磨边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厚度,小于4mm的孔由供需双方商定,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遥规定。 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 孔的大小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但不允许有大于1mm的爆边。 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表5 外观质量

弯曲度 平型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波形时应不超过%。 抗冲击性 取6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6块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碎片状态 取4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50mm×50mm区域内的碎片数必须超过40个,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其端部不是刀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边缘形成的角不大于45°。 霰弹袋冲击性能 取4块平型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必须符合下列(1) 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1) 玻璃破碎时,每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m2面积的质量。 (2)散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 透射比 钢化玻璃的透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 抗风压性能 钢化玻璃的抗风压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 5试验方法 尺寸检验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厚度检验 使用GB 1216所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外观检验

[重点]玻璃瓶质量标准

[重点]玻璃瓶质量标准 包装物质量标准——玻璃瓶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玻璃瓶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的玻璃酒瓶与玻璃酒杯的检验。 下列单项项目范围: 圆度:适合于瓶身横截面为圆形的酒瓶、酒杯; 表面平整度:适合于瓶身纵轴截面为相互平行并垂直于底部水平面的酒瓶、酒杯,不适合于瓶身纵轴截面为椭圆形或其他异形的就酒瓶、酒杯。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以下标准以最新版本为准)。 GB/T 24694 玻璃容器白酒瓶; GB/T 4545 玻璃瓶罐内应力检验方法; GB/T 6552 玻璃瓶罐抗机械冲击试验方法; GB/T 4547 玻璃容器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实验方法; GB/T 4548 玻璃容器内表面耐水侵蚀性能测试方法及分级; GB 19778 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3.1 玻璃瓶质量标准 3.1.1 材质尺寸应符合下表要求 项目指标不合格限 材质尺寸材质尺寸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以样为准 0% 3.1.2 卫生指标

铅、镉、砷、锑的溶出允许限量满足GB 19778的有关规定。 3.1.3 理化性能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指标不合格限 抗热震性耐急冷温差42?无爆裂 耐水性应符合GB/T 4548中HC3的要求 0% 内应力真实应力小于等于4级 抗冲击/J 应符合GB/T 6552 中的方法试验,?0.6J 3.1.4 海王酒、鹿龟酒等中高档系列产品玻璃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指标规定不合格限 内棱应光滑圆角,封合面上不允许有影响密封性的皱褶及破裂现象; 口部缺陷 1% 螺纹线皱褶长度不长于1cm 口部尖刺不允许有 单边口模合缝线凸出量不大于0.12mm 模缝线单边凸出量不大于0.2mm 1% 尖锐刺手的不允许有 大于3mm(圆形)或4mm(长不允许有形); 破气泡和表面气泡; 不允许有 泡点 2% 直径在?1mm以下,能目测; 每平方厘米不多于6个 圆形直径0.3,3mm,能目测; 不多于3个 表面平整,无明显凹凸不平现 象。瓶身表面同一纵轴剖面线 上两个最高点所连接的直线到 最低点的距离(凹面)与这两 表面平整度个最高点的长度的百分比;或不大于0.5% 0.5%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完整版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钢化玻璃Tempered glass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手机保护膜钢化璃玻膜检验标准(版).doc

玻璃膜检验规范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

1.目的 : 为了检测玻璃膜的性能,保障所提供的产品能持续满足客户的需求。 2.适用范围 : 适用于本公司所生产玻璃膜产品的检测,以及需要我司提供检测报告的玻璃膜产品。 3.检验环境:正常日光灯(800-1200LUX 光照),距离30cm处以 45角目视10秒; 试验应在温度23±2℃和相对湿度50±5%中进行。 4.产品检验:检验人员利用试验仪器进行检验和判断; 每批次来料至少要做1pc 的性能测试:透光率、铅笔硬度、落球测试等等。 100pcs <来料数量> 1pc,性能测试抽测 1pc; 1000pcs <来料数量> 100pcs,性能测试抽测 3pcs; 10000pcs < 来料数量> 1000pcs ,性能测试抽测 5pcs; 5.性能测试项目: ( 一) 透光率测试 ( 二) 耐磨测试 ( 三) 硬度测试(铅笔划痕) ( 四) 落球测试(跌落) ( 五) 拉力测试 ( 六) 耐油污(疏水)测试 ( 七) 排气性能测试 ( 八) 触摸灵敏度测试 ( 九) 1D/2D 硬度测试 下面分别对以上测试项目进行说明,测试时根据不同玻璃膜的材质进行甄别分类测试。

一.透光率测试 检验人员利用透光仪进行判断。透光率越高产品的贴膜效果越好。 仪器名称:透光仪 检验依据:参照产品材质规格、承认书。 操作步骤: 1.4.1启动仪器电源,等待仪器启动后自检完成后开始测试; 1.4.2把待测试的玻璃膜撕掉保护层,放置在测试处(如下图示); 1.4.3读取测试数值,记录测得的“可视光”数值; 1.4.4取不同的测试点测试 4 次,取最小值记录; 结果判定参考范围: 透光率玻璃膜透光率93% 记录测试结果。 备注:名词解释 可见光(即可视光):是电磁波谱中人眼可以感知的部分,可见光谱没有精确的范围;一般人的眼睛可以感 知的电磁波的波长在400 到 700 纳米之间,但还有一些人能够感知到波长大约在380 到 780 纳米之间的电磁波。正常视力的人眼对波长约为555 纳米的电磁波最为敏感,这种电磁波处于光学频谱的绿光区域。

ITO导电玻璃检验标准

精心整理 1.0范围 本标准准适用于正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ITO 产品。 2.0规范性引用文件 2.1JISB0601—1994表面微观波纹度测量过程和方法的标准。 2.2GB2828—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照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0玻璃基片的规格 3.1长度及宽度的允许偏差、厚度允许偏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范围 测量方法 1 长度/宽度 ±0.20mm 数显游标卡尺 2 厚度 1.10mm ±0.1mm 0.70mm ±0.05mm 0.55mm ±0.05mm 0.4/0.33mm ±0.05mm 千分尺 3 垂直度 ≤0.10% 宽座角尺和塞尺 3.2垂直度 玻璃基片的垂直度的公差等级a/L ≤0.1%(见图1,a 为公差带,L 为被测玻璃基片的相应边长)。 图1玻璃基片的垂直度 3.3弯曲度(h/L) 图2玻璃基片的弯曲度,不允许S 形弯曲 3.4微观波纹度(玻璃的浮法锡面) 微观表面波纹度的数值Rt 的最大值应符合表2要求 序号 厚度 玻璃类型 弯曲度 微观波纹度 1 1.10mm 非强化 ≤0.10% ≤0.15um/20mm 强化 ≤0.20% 2 0.70mm 非强化 ≤0.15% ≤0.20um/20mm 强化 ≤0.25% 3 0.55mm 非强化 ≤0.15% ≤0.25um/20mm 强化 ≤0.30% 4 0.4/033mm 非强化 ≤0.15% ≤0.30um/20mm 强化 ≤0.30% 3.5磨边倒角: R 型边 b 向 切角磨边示意图 a

编号项目标准要求检验方法 1 C型倒边0.05mm≤W≤0.4mm 10倍放大镜 2 R型倒边宽度:0.1mm≤W≤1.0曲半径:R≤50mm 10倍放大镜 3 标识角b=2.0±1.0mm c=5.0±1.0mm 10倍放大镜 4 相同角A=1.5±0.5mm10倍放大镜 5 崩边长≤1mm,宽≤0.3mm 深度≤1/2基片厚度 10倍放大镜 6 破裂不允许目测 7 边、角未磨不允许目测 3.6表面质量 包括内部气泡、夹杂物、表面凹坑、异色点等。 点状缺陷的直径d定义为:d=(L+W)/2,见图5。划伤缺陷的定义为:L3mm,W0.03-0.07mm见图6:图5点状缺陷的尺寸图6划伤图形的尺寸 3.6.1双面ITO产品表面质量检验标准 No 缺陷分类A品标准范围B品测量方法 1 内部气泡、杂质 点、针眼、污点、 锡斑、亮点、表 面凹凸点、颗粒 d=(W+L)/2 d≤0.05mm不计 0.050.20mm不允许 D≤0.2mm,10个/片,允 许;D>0.2mm,不允许. 裸眼≥ 1000LUX (30W日 光灯) 光照条 件 距离玻 璃30cm (注:客 户有特 别要求 的,以客 户要求 为准) 2 玻筋日光灯下不可见 3 划伤宽度W≤0.03mm,不计;0.03mm≤W≤ 0.07mm,单个长度≤3mm,1条/片允 许;W>0.07mm,不允许. W≤1mm,单个长度≤100mm,1条/片 允许.单个长度≤50mm,2 条/片允许.单个长度≤ 10mm,5条/片允许.单个 长度≤5mm,不计.间隔距 离100mm以上W>1mm,不 允许. 4 污染使用专用清洗剂经过正常清洗过程后清洗不干净的沾污不允许 5 膜层针孔 d=(L+W)/2 d≤0.05mm不计 0.050.20mm不允许 d≤0.05mm不计 0.050.20mm不允许 6 毛边.锡斑. 发霉 批量性.表面看比较明显不允许 7 手指印超出边缘5mm,批量性可擦拭不允许 8 亮道划伤.污渍. 手指印.轮印 偶尔1-2片日光灯不可见允许,批量性日光灯不可见不允许。 9 颜色日光灯检验有异色不允许

浮法玻璃检验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5-14发布2000-01-01实施 GB 11614-1999 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11614-1989《浮法玻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GB11614-1989《浮法玻璃》国家标准分为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本标准在修订时按照浮法玻璃的使用用途进行了分类,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并按不同的用途确定了不同的质量指标,以利于用户进行选择,更好地满足了用户的需要。 在技术要求上,本标准参考了JIS R3202:1996《浮法和磨光平板玻璃》和EN 572-2;1994《浮法玻璃》标准,尺寸和厚度允许偏差比原国家标准有所提高,外观质量指标严于日本和欧洲标准的规定。同时,增加了玻璃对角线差的要求,检验方法也做了增加和适当修改。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1614-1989。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色透明浮法玻璃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镜、汽车和建筑等使用的浮法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 1978) GB/T 2680-1994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neq ISO 9050:1990) 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JB/T 7979-1995 塞尺 3 分类 3.1 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 3.2 浮法玻璃按厚度分为以下种类: 2 mm、 3 mm、4mm、5mm、6mm、8mm、10mm、12mm、15mm、19mm。

玻璃瓶质量标准

贵州湄窖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GZMJ7-003--2012 玻璃酒瓶质量标准 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 版次:[A] 审核: 批准: 2012-03-05发布2012-03-20 实施 贵州湄窖酒业有限公司发布

玻璃酒瓶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玻璃瓶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的玻璃酒瓶与玻璃酒杯的检验。 下列单项项目范围: 圆度:适合于瓶身横截面为圆形的酒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以下标准以最新版本为准)。 GB/T24694 玻璃容器白酒瓶; GB/T 4545 玻璃瓶罐内应力检验方法; GB/T 6552 玻璃瓶罐抗机械冲击试验方法; GB/T 4547玻璃容器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实验方法; GB/T 4548 玻璃容器内表面耐水侵蚀性能测试方法及分级; GB 19778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3.1 玻璃瓶质量标准 3.1.2 卫生指标 铅、镉、砷、锑的溶出允许限量满足GB 19778的有关规定。 3.1.4海王酒、鹿龟酒等中高档系列产品玻璃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4 实验方法 4.1材质 与样进行比对。 4.2 强度 圆瓶按GB/T6552的规定执行,扁形瓶、方形瓶或其他异形瓶选取瓶身最薄弱部位或接触部位,冲击一次。型式试验可以通过模拟生产碰撞或上机检测。 4.3卫生指标、理化性能 鉴于内包装材料供应商生产的实际情况,卫生指标主要作为验证项目,通过定期(年)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进行验证。出现争议时由需方送样到国家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做为仲裁依据。 4.4 规格、尺寸、厚度 用分度值为0.02 mm的游标卡尺或测厚仪或直尺进行测量。 4.5满口容量 用电子称或量筒进行测量。 4.6 垂直轴偏差 用垂直轴偏差检测仪进行检验。

玻璃检验标准

批准:审核:编制:日期:日期:日期:

1.范围 本标准由广州南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研发部发布实施,适用于本公司玻璃的检验。本标准由质量控制中心遵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2.1 正视:指检查者站立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而进行的观察 (如图1)。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 2.2 花斑:腐蚀、或者玻璃中的杂质、或者玻璃微孔等原因所造成的、与周围玻璃表面不同 光泽或粗糙度的斑块状花纹外观。 2.3 浅划痕: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未伤及玻璃本体的伤痕。 2.4 深划痕: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凹凸感、伤及玻璃本体的伤痕。 2.5 凹坑: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 痕迹。 2.6 凹凸痕:明显变形、凹凸不平整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 2.7 烧伤:表面过热而留下的烧蚀痕迹。 2.8 水印:清洗水未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印迹。 2.9 水纹:熔体流动产生的可见条纹。 2.10 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空气泡。 2.11 砂眼:表面的疏松针孔。 2.12 雾状:表面或透明表面上的模糊、不清晰、不光亮的现象。 2.13 异物:由材料、环境或机器设备中的灰尘、夹杂物、污物等影响而形成的与表面不同 色的斑点。

2.14 颗粒: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 2.15 色差:颜色与标准色板样品片/件不兼容所产生的颜色不一致,不均匀。 3.外观检验条件 3.1 目视检测条件为: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 日光灯、 距离500mm 处),相距为500-600 mm,观测时间为 5 秒,且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图1)。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 3.2检查时,每一表面按其面积或该表面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 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如表1。当缺陷所在的检测面尺寸超过表2 中对应的最大一类时,则将该面划分为几个这样的最大面对待,且划分方法应保持同一种方式(即始终按面积分,或始终按外形尺寸分)。 表1:表面大小类别划分 表2:产品外观缺陷的可接受范围(注①;注②)

汽车玻璃检验标准

GB 9656-2003 代替 GB 9656-1996 汽车安全玻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GB/T 1216-1985,neq ISO3611-78) GB/T5137.1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GB/T 5137.1-2002,ISO3537:1999,MOD) GB/T 5137.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GB/T 5137.2-2002,ISO3538:1997,MOD) GB/T 5137.3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GB/T 5137.3-2003,ISO 3917:1999,MOD)GB/T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11614 浮法玻璃 GB/T 17339 汽车安全玻璃耐化学侵蚀性和耐温度变化试验方法 GB/T 1811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GB18045-2000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JC/T512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 3 分类 3.1 按加工工艺分类 a)夹层玻璃; b)区域钢化玻璃; c)钢化玻璃; d)中空安全玻璃; e)塑玻复合材料。 3.2 按应用部位分类 3.2.1 风窗玻璃(前风窗玻璃)

玻璃钢检验规范(DOC)

玻 璃 钢 验 收 标 准 编制: 校对: 审核:

1.目的 为了能准确地、更快地掌握产品的检验标准,规范大丰和玻璃钢制品外观及性能的通用检验规范,利于生产中的检验,保证产品品质。 2.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以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和不饱和聚酯树脂为主要构造材料,以手糊成型玻璃钢家具的材料检验、模具检验,半成品,成品检验。 3.定义 3.1 AQL: Acceptable quality level 可接受质量水平 3.2 缺陷等级 3.2.1 CRI(致命缺陷):AQL=0,开裂,明显变形。 3.2.2 MAJ(主要缺陷):AQL=0.65,属功能性缺陷,结构或者机构外观不符合检验标准规定。 3.2.3 MIN(次要缺陷):AQL=1.0,属外观包装轻微缺陷,非严重缺点或者主要缺点,不影响使用或装配。 3.3 外观面区域划分 3.3.1 A区: 正面, 3.3.2 B区: 反面 3.3.3 C区:组装后不可见面 4. 技术要求 4.1抽样计划 4.1.1根据MIL-STD-105E=Ⅱ AQL的取值CRI=0 MAJ=0.65 MIN=1.0 抽样计划表从不同的包装箱(包) 内随机抽样,其中性能测试按附表抽样数或按检验规范、判定按测试项说明。 4.1.2抽样开箱率要求:每批物料10箱(包)内按80%开箱抽样;超过10箱按60%开箱抽样,但不 小于8箱(包)。 4.2材料检验 4.2.1材料检验 4.2.1.1用于建造玻璃钢的树脂及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应为技术部门认可的材料。 4.2.1.2玻璃钢车间应向技术部门提交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材料性能试验报告。 4.2.2胶衣树脂 4.2.2.1胶衣树脂应与玻璃钢基体树脂具有相容性,其性能指标应逐项检测,应提交的质量检验报 告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主要用于模具制作。 4.2.2.2基体树脂

玻璃包装的分类

玻璃包装的分类 现在简单的介绍一下:能用盖子或塞子密封,可定量盛装各种物料的空心玻璃制品。广泛用作饮料、酒类、化学制品、药品、文教用品和化妆品等的包装容器。玻璃瓶罐透明,易洁净,化学稳定性好,不污染内容物,气密性高,贮存性能优良,造型装饰丰富多采,可以多次回收使用,原料来源丰富。但玻璃瓶罐容易破碎,重容比大。这些缺点正随工艺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得到改善。 玻璃制品的生产以玻璃瓶罐的产量最高。1980年世界玻璃制品产量为68Mt,其中玻璃瓶罐产量为40.8Mt。公元前2000~前500年,人类就可制造空心玻璃器皿。公元前200年开始使用吹管后,产油和酿酒业随之使用中空玻璃作容器。罗马帝国时期,玻璃容器的需求量增加,绝大部分产品是圆底的,须用铁架或木架支撑。后来由于吹制玻璃用模具的发展,才制造出无支架的平底瓶。5~15世纪,压制、拉制和吹制技术得到很大发展,为玻璃制造机械化奠定了基础。1867年,德国西门子兄弟把蓄热室连续熔化池窑应用于玻璃工业,使玻璃瓶罐的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1880~1890年发明了压-吹法制造广口瓶和吹-吹法制造小口瓶的成型技术(见玻璃制造)。1900年出现了第一台用电动机传动的制瓶机。1904~1905年美国M.J.欧文斯创制全自动真空吸料式制瓶机。1910年起,料滴供料机开始发展。1914年半自动吹-吹工艺发展成熟。1925年,美国哈德福-恩佩尔公司研制成功行列式制瓶机,采用吹-吹法生产,后来又发展为也可以用压-吹

法生产。这种行列式制瓶机至今仍是使用的主要机型,并逐渐向多机组、多滴料方向发展。中国在唐宋时已采用吹管吹制中空玻璃容器。近代玻璃工业形成于1904~1908年。1931年建立的上海晶华玻璃厂,是中国第一家采用横火焰和马蹄形火焰蓄热室池窑和自动制瓶机连 续制造玻璃瓶罐的工厂。50年代后,兴建了一批规模较大的现代化制瓶工厂。80年代,玻璃瓶罐的生产中,最大的改进是玻璃瓶的轻量化,从而可以节约原料、燃料,提高生产速度,降低运输费用。 玻璃瓶罐种类繁多,有多种分类方法: ①按外形分,有一般瓶罐、带柄瓶罐和管形瓶罐等,盛装容量1ml~ 25l。 ②按底部形状分,有圆形、椭圆形、正方形、长方形、扁平形等瓶 罐,以圆形的居多。 ③按瓶口尺寸分,有广口、小口、喷洒口等瓶罐。瓶口内径大于30mm、 无肩或少肩的称为广口瓶,常用于盛装半流体和粉状或块状固体物品;内径小于30mm的称为小口瓶,常用于盛装各种流体物品。 ④按瓶口与瓶盖配合的形式分,有连续螺纹瓶口、软木塞瓶口、倾 注用瓶口、冠形盖瓶口、滚压盖瓶口、塑料盖件瓶口、喷洒用瓶口、压上-拧开瓶口、侧封-撬开瓶口、玻璃塞磨砂瓶口、带柄瓶口及管形瓶口等瓶罐。瓶口的尺寸和公差均标准化。⑤按瓶罐使用要求分,有一次用瓶罐和回收瓶罐。一次用瓶罐使用一次即废弃;回收瓶罐可多次回收,周转使用。 ⑤按成型方法分,有模制瓶和管制瓶。模制瓶由玻璃液直接在模具

门窗中空玻璃检验标准

第1 页共6 页 页次 玻璃检验规范 1、目的: 为规范产品在过程生产、过程检验、入库检验提供统一操作及检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质量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玻璃加工、制作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执行。 3、职责 品管部:负责按《玻璃检验规范》进行检验。 4、检验步骤: 4.1外观检验条件 4.2玻璃表面区分 4.3检验项目及判定准则 4.4检验项目附图说明 5、具体实施内容 5.1 外观检验条件: 5.1.1光源:自然光或日光灯 5.1.2 目视角度:与玻璃面成45~90度 5.1.3 目视距离:一般50~70cm左右 5.2 玻璃表面区分 5.2.1产品在安装之后,按照人们观看产品的习惯,以是否容易观察到产品的表面来区分产品的主要外露面、次要外露面和不易看见的面: 表面分区特点描述重要度 A面(主要面)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直接看得见或容易关注到的产品表面,通常指正常人站立平视时视 线上、下方各60cm范围内的区域(含室内、外)。 极重要 B面(次要面) 看得见但通常不是用户重点关注的表面或区域,如正常人站立平视时视线上、下方 60-120cm范围内的区域。 重要 C面(非关注面) 产品安装后的隐藏位、遮盖位。看得见但用户通常不会去关注的表面或区域,如正常 人站立平视时距视线120cm范围以外的区域。 一般

第2 页共6 页 页次 5.2.2玻璃表面分区与目视角度、距离图示 5.3检验项目及判定准则 5.3.1 玻璃款式:实物款式(如磨砂、白玻)须与采购单要求一致。 5.3.2 玻璃尺寸 长/宽(L:长度)尺寸范围L<1000mm 1000mm≤L<2000mm L≥2000mm 允差±3mm ±3mm ±3mm 对角线之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 厚度(D:厚度)尺寸范围D<17mm 17mm≤D<22mm D≥22mm 允差±1.0mm ±1.5mm ±2.0mm 组合叠差(L:长度)尺寸范围L<1000mm 1000mm≤L<2000mm L≥2000mm 允差<3mm <4mm <5mm 4 4 5 o 5 o 50~70cm A面 6 c m 6 c m 6 c m 6 c m B面 C面 B面 C面

玻璃安装规范

一:职责 1:总经办负责统筹策划。 2:市场部负责与客户信息的沟通。 3:技术部负责图纸审核、材料预算,下发生产指令。 4:计划部负责工程材料申购、跟踪材料到位情况、协调生产进度。 5:采购部负责原材料采购。 6:生产部负责产品加工。 7:质检部负责制程产品质量的监控。 8:仓库负责原材料储备、发料、产品的包装、出货。 二:过程输入 ▲过程输入客户信息由市场部负责收集后交技术部统筹下发生产指令,生产指令的内容必须包括:产品的交货期、材料预算清单、工程图纸、质量要求、包装要求、装箱落架要求、运输方式和其它特殊要求。 ▲各部门根据生产指令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和指标。 1:过程输入采购部需要的产品信息 材料申购单、原材料质量要求。 2:过程输入计划部需要的产品信息 工程预算单、产品交货期。 3:过程输入车间需要的产品信息 工程图纸、生产指令、工程其它特殊要求。 4:过程输入质检部需要的产品信息 《型材开料检验方案》、工程其它特殊要求。 5:过程输入仓库需要的产品信息 产品的包装、落架要求、运输信息、出货型号规格、出货时间。 三:过程输入设备 1:测量工具 精确度1mm钢卷尺、~1mm塞尺、300mm钢直尺、1000mm钢直尺 2:使用加工设备 双组份打胶机、玻璃吸盘、软/硬胶枪。 四:过程要求 1:玻璃装配

按图纸要求将每款门窗/单元板使用的玻璃型号用吸盘器将玻璃放置在灯箱上,经IPQC检查确认合格后才可以安装。 按图纸的要求将玻璃安装在正确的位置,镀膜玻璃需按玻璃标识为室外面的为室外面,玻璃没有标识的禁止安装,必须通过IPQC确认方可安装。 双面贴要要平直,框架四边每边的1/4位置处安装垫底胶片。 玻璃嵌入门窗/单元框中前需在唧胶的位置上清洁,清洁采用二块布抹法。 玻璃要嵌入门窗/单元框中,下面要落到底,用胶块定位上下左右空位要相同。玻璃装配后由操作者自检合格后填写幕墙组装流程表经QC复核确认合格后进入下一工序。 五:质量控制 1:外观 玻璃的边缘需平直,不得有碎片,玻璃表面不允许有影响外观的缺陷。 :2:尺寸 玻璃长宽对角线允许误差±2mm。 3:抽样方案 玻璃安装前作100%检验。 4:使用标识 ●不合格品:红色不合格标签。 5:使用表格 《组装报告》《玻璃检验报告》 六:相关标准 夹层玻璃标准GB9962-1999 浮法玻璃标准GB/T1164-1999 中空玻璃标准GB/T11944-2002 钢化玻璃标准 半钢化玻璃标准GB/T17841-2008 着色玻璃标准GB/T18701-2002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标准GB/ 低辐射镀膜玻璃标准GB/ 七:过程输出 合格后流入下一工序:唧胶 八:支持性文件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钢化玻璃Tempered glass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8.05.08发布 1998.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 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玻璃钢制品外观尺寸检验标准

玻璃钢制品检验标准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玻璃钢制品。 2、引用文件 Q/HN 21-2011 检验抽样判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玻璃钢制品:玻璃钢制品是指以玻璃钢为原料加工而成的成品。 4、要求 4.1 玻璃钢制品外观方面 4.1.1 外观采用目测法,用正常的或经过矫正的视力,在室内40W日光灯下,眼睛与试板距离30cm左右和约成120~140o进行检验。 4.1.1.1 颜色:颜色应与选定的样板或色板基本一致,产品表面色泽均匀,目测没有明显色差。 4.1.1.2 清洁:产品内外可见表面部位,均应清洁,无污渍、油渍等影响外观的污物。 4.1.2 玻璃钢制品外观缺陷检验要求 4.1.2.1 损坏变形:玻璃钢制品表面不允许有碰伤、变形,表面应平整无边角翘起、折弯现象。 4.1.2.2 擦伤:不允许因摩擦造成的成片擦伤。

4.1.2.3 颗粒、杂质:产品表面不能有成片的小颗粒、杂质,凸块、凸出的痕迹或流塑痕迹,允许分散和少量颗粒存在。 4.1.2.4 凹坑、气泡:产品表面不能有成片的凹坑、气泡、气孔,允许分散和少量存在。 4.1.2.5 划痕:产品表面不能有超过0.2×10mm的划伤,且划伤不能过深;产品表面不能有成片的划痕,允许分散和少量存在。 4.1.2.6 分层:无 4.1.2.7 裂纹:无

4.2 玻璃钢制品尺寸方面 4.2.1 尺寸允许偏差 4.2.2 检验方法 4.2.2.1 检验项目a、b:分别在产品的长度或宽度方向上部、中部、下部各取一个检测点,取其平均值。 4.2.2.2 检验项目t:在玻璃钢制品四边中心进行测量,取其平均值,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继续阅读

玻璃瓶质量验收标准

一目的:规范玻璃瓶的检验方法,使玻璃瓶的品质符合要求二、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低温奶产品的玻璃瓶的验收。 三、引用标准 引用《SN/T 0400.11-2002 出口罐头检验规程:玻璃容器》 引用《GB/T4547玻璃容器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实验方法》 四、检验程序 1、对进厂玻璃瓶检查其生产厂是否在合格供方名录内; 2、检查玻璃瓶出厂合格证是否齐备; 3、在以上检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实施检验 五、抽样 1、首先根据该批货物的总件数的5%计算抽取的件数; 2、从车前、中、后随机抽取所需件数的三分之一为检验用量 六、技术指标

七、检验方法 7.1外观检验: 自然光线下直接观察瓶子应光洁透明,造型与样品一致,不许有锈迹、油渍、水迹难以擦除的污染,瓶内不许有纸屑、昆虫、毛发、碎玻璃、金属、大量灰尘等异物。 7.2,规格检验 7.2.1瓶重:在随机抽取的样品中取10个样品瓶,用精度为0.01g的感量天平称量,取平均值报结果. 7.2.2瓶高:用最小刻度值为0.01mm的游标卡尺测量。 7.3 配套性检验.:取样品瓶20个,送与车间进行配套试用实验,应与瓶子的撕拉盖配套适宜,对称,车间试用通过试验。 7.4材质:与标准样一致 7.5重金属含量:每批验证厂家报告,每年提供一次第三方的检测报告 7.6带“※”项目为入厂必检项目,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加倍在包装单元中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中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八、包装、运输、储存 8.1供应商提供的玻璃瓶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每单个包装应附:检测报告,注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质量等级、生产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包装者姓名或代号。外包装上应有“玻璃制品,小心轻放”字样。 8.2运输要防止剧烈震动,装卸时要轻拿轻放,运输工具应有防雨、雪用具。8.4储存场地应通风清洁、干燥、不得露天。

浮法玻璃产品标准

浮法玻璃产品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9.05.14发布 2000.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GB 11614-1989《浮法玻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GB11614-1989《浮法玻璃》国家标准分为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本标准在修订时按照浮法玻璃的使用用途进行了分类,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并按不同的用途确定了不同的质量指标,以利于用户进行选择,更好地满足了用户的需要。 在技术要求上,本标准参考了JIS R3202:1996《浮法和磨光平板玻璃》和EN572-2: 1994《浮法玻璃》标准,尺寸和厚度允许偏差比原国家标准有所提高,外观质量指标严于日本和欧洲标准的规定。同时,增加了玻璃对角线差的要求,检验方法也做了增加和适当修改。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614-1989。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国家

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庆涛、王玉兰、谭景亚、刘志付、田纯祥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色透明浮法玻璃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制镜、汽车和建筑等使用的浮法玻璃。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 GB/T 2680-1994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neq ISO 9050:1990) 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JB/T 7979-1995 塞尺 3 分类 3.1 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建筑级。 3.2 浮法玻璃按厚度分为以下种类: 2mm、3mm、4mm、5mm、6mm、8mm、10mm、12mm、15mm、19mm。 4 要求 4.1 浮法玻璃应为正方形或长方形。其长度和宽度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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