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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电子商务专业--商法二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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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商法概述

1.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中商主体和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主体:又称商人,是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商法上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3.商自然人:也称商个人,是指依商法的规定从事商行为,独立的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4.商合伙:又称商业合伙或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实现营利性营业目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业联合体

5.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通过书面协议对出资额、应于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进行约定的一种商主体关系

6.合伙型联营:指企业之间、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依照合同由联营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业组织

7.合伙企业:是按照《合伙企业法》设立的,由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业组织

8.商法人:又称营利性法人或企业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具有法人资格并以其经营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商事组织

9.个体商人:依法核准登记取得从事个体商事活动资格,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

10.个体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1.法定商人:又称绝对商人,是指以法律规定商行为为营业内容并经特设设立的商主体

12.注册商人:是指只需经过一般商事登记程序设立,并在核准的营业范围内进行营业的商主体

13.小商人:是指从事法律规定的某些小规模营业性活动的商人

14.大商人:是指从事法律规定的营业性活动,并且规模、资金等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商主体

15.商行为:是指具有商行为能力的商主体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法律行为

16.绝对商行为:是指依行为的客观性和法律的规定,无条件属于商行为的法律行为.如票据行为、海商行为等

17.相对商行为:是指依行为的主观性和行为自身的性质而认定的商行为。如财产出租、加工制作等

18.单方商行为:是指行为人一方是商主体另一方不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

19.双方商行为:是指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商行为,如买

卖行为

20.辅助商行为:也称附属商行为,是指行为本身并不

直接达到商主体所要达到的经营目的,但却可以起到

辅助以营利为目的的商行为的作用

21.商行为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被

代理人的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以符合经济的原则同

第三人建立商事法律关系,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

担的商行为

22.商号:狭义的解释是商号仅指字号,而广义的解释

是商号又称商业名称或字号,是指商主体在营业活动

中所使用的与其他商主体相互区别的称号

23.商号权:是指商主体依法对商号享有的排他性的专

有使用权.主要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

24.商业登记:是指商业发起人或筹办人为设立、变更

或中商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营

业所在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比并被主管机关核准注册

登记的法律行为

25.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商法所调整的特殊的法律规

范。

26.商法体系:是指商法的内在构成与结构。

27.个人独资企业:是由自由人单独出资并从事经营管

理,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28基本商行为:是指直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商行为,

如买卖行为。

29.商号的选用:是指商主体按法律规定取得商号。

30.设立登记:是登记主管机关赋予商主体以合法主体

资格为目的而进行的登记活动,是所有登记类型中最

基础的、最重要的登记。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31.一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

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并且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

出资或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

32、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

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

33、清算:是指清理企业的债权,了结尚未完结的企

业事务,是企业终止的行为。

3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一

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个

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35、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

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

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

织。

36、无限连带责任:是指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企业债

务时,各合伙人均有义务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剩

余债务对外承担全部偿还责任,而非仅限于其投入合

伙企业的财产,即按合伙协议约定或法定的比例偿还。

37、合伙协议:又称合伙合同,是要式合同,是合伙

企业设立的基础,是全体合伙人处理合伙企业事物的

基本行为准则。

38、入伙: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非合伙人加入合伙

企业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

39、退伙: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法退出在

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消除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40、合伙人财产份额:是指全体合伙人依照出资额或

合伙协议的约定,确定的各合伙人对企业财产享有的

比例。

41、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因法定原因或约定原因而

使合伙协议终止、分割合伙企业财产,全体合伙人的

合伙关系归于消灭的程序或制度。

第四章、公司法

42.法定资本制:在设立公司时候,注册资本由全体股

东认缴后,股东可以在公司成立前后的一定期限内一

次或者分次缴付出资的资本制度。

43.授权资本制:公司成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

立资本的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缴足额部分股份,公

司就可以成立,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情况和证

券市场情形在随时发行公司资本制度。

44.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

限付本还息的有价债券。

45.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以其全部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6.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设定,全部资本分为等

额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

人。

47.记名股:将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记载在股票和公司股

东名册的股票;

48.额免股:股票票面上标明一定金额的股票,每股的

金额必须相等,一般为一元,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等

于票面金额,也可以大于但不能小于;

49.A股与B股均为我国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

上海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股票

面值的股份。其中A股也称人民币普通股,是共我国

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不含港澳台)以人民币认购

和交易的不普通股票。B股,又称人民币特种股,原

来是供外国和中国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机构以及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有外币认购和交易的

一种股票,目前,境内居民也可以对B股市场投资;

50、H股:是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地区发行、上

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的股份;

51、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股份有限公司。

52.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董事监视、

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

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去他关系。

53.破产宣告:人民法院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债务人,依

法做出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实施清算的行为。

54.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

人利益或者为程序进行不要而对破产债权人产生一切

请求权的统称。

55.记名债券,是指公司发行的将债权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记载于公司债券票面及公司债券存根薄上的债券。

56.无记名债券:是指公司发行的不将债权人姓名或者

名称记载于公司债券票面及公司存根簿上的债券。

57.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

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

58.不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不能转换为股票的普通公

司债券。

59公司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司设立、组织、活动

与解散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60.公司:在理论上一般指依照公司法设立,以营利为

目的的法人。

6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以全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全部资本

分为等额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法

人。

63.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份是股

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的单位,业是计算股东权

利和义务的基本计量单位。

64.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公

司股份的凭证,是股东借以取得股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65.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

份有限公司。

66.公司设立:是指为创设公司并使之取得公司主体资

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

总称。

67.认可资本制:也称折中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

立时,对公司章程中所确定的注册资本,发起人可以

只认购一部分,为认购的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

时发行,但首次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法定比例,发行

股份的授权也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的公司资本制度。

68.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足公司全部股本而设立的公司

69.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公司。

69、利率固定性:指无论公司盈亏,债券持有人都有权要求公司按期支付约定的利息,债券的风险较小,因此收益比较可靠。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

70.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在法院的支持下,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集中起来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制度

71.破产申请:是指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破产请求的行为

72.管理人:除了负责破产清算事务之外,还可能负责破产重整等工作,在企业的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方面发挥相应的职能的人

73.债权人会议: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利,表达债权人的意志和统一债权人的意见而由已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临时性机构

74.债务人的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75.否认权:是指对于债务人及其负责人实施的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管理人享有的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或确认该行为无效,从而追回所转移财产的权利76.别除权:是指破产宣告前依法成立的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人享有的不依破产程序,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77、一般取回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享有的向管理人取回财产的权利

78、.出卖人取回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经将出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时,出卖人享有的取回在运输途中标的物的权利

79、.抵消权: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在立案前与债务人互付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的不依破产程序,而以其对该债务人的债权和所欠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抵消的权利

80.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在诉讼中所发生的费用及管理人在管理财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的总称

81.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利益或为程序进行之必需而对破产债务人产生的

一切请求权的总称

82.企业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但有复苏情况

的希望下,经债权人同意,允许企业继续经营,实现

债务调整和企业重组,使企业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

一种制度

83.破产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或破产申请

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债务

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的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

议,经人民法院认定后,终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

84.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债务人,

依法作出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实施清算的行为

85.破产财产:是指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的财产,未扣

除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从而将破产债务人的财产

等同于破产财产.

86.企业破产原因:也称企业破产界限,是指债务人

存在的,当事人能够据此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可以据

此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

87.合同:平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终

止、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总称。

88.要约:也称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的,

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识表示;

89。承诺:受要约人受到要约后按照受规定的时间和

方式,用承诺或者行动对要约表示完全同意的一种法

律行为;

90.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因故意或者过失违背的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当事人

的利益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91.抗辩权:阻止对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的抗辩权;

92.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规定履行义务的双务合同中,

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给付之前,或者履行不是

当时,由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93.不安抗辩权:先履行债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履行债

务人有可能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约定的债务时,

有中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94.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约定了债务履行了先

后顺序,先履行债务一方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会

履行一方由拒绝履行相应的履行要求;

95.债权人的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

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

请求代为行使债务人债权的形式。

96、合同的形式:时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

的外部表现形式。

97、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

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98、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使其要约

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99、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而建立

了合同关系。

100、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因故意或过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当事人的利

益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101、合同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

生的法律约束力,即通常所说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102、有效的合同:是指具备法定条件,受到国家承认

和保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103、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虽已成立,但因其主体有

瑕疵,不完全满足有效要件的规定,致使其效力不确

定的合同。

104、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因意思

表示不真实,可由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其归于无效,

或行使变更权使其内容变更的合同。

105、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从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的合同。

106、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按照法律规

定或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107、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

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

人的债券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

实施行为的权利。

108、合同的变更:指改变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的

行为,即指对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各项条款的修改。

109、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改变合同

主体的法律行为。

110、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协议将自己享有

的合同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111、债务转移:是指合同当时人将自己承担的合同债

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

112、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又称合同的终止,是指当

事人之间依法确立的合同关系的消灭。

113、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

完毕之前,当事人提前结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制度。

114、合同债务抵消: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

各自用其债权来充抵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其债务与对

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

115、提存:是指债务人将到期后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清

偿的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116、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

人违反有效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

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17、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

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有不履行或不完全

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8、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方违约不履行或者不完全

履行合同时,应当以主观上存在过错作为承担违约责

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大小的依据。

119、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在发生了违约行为之后,

法律直接推定违约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从而应承

担违约责任的一种规则原则。

120、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违约

时,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

121、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违约方违约给非违约方造成

损失,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合同的约定所承担的对

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的责任。

122、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约定的,在一方违约后应

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123、合同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4、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是指承诺中载有关于价

格、付款方式、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

当事人一方对他方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议等方面

的更改或提出的附加条件。

125、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

人在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因此与

无权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并使该项法律行为的后

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126.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的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127.公平原则:是指因合同所确立的当事人之间权利的

享有与义务的分担应当公平合理,对双方都有利。

128.自愿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

权根据自己的真实愿望,自由地进行合同的设立,变

更和终止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129.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从事合同行为时,

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善意,真实,守信的责任,保

证不向对方实施欺诈,蒙骗,损害对方合法利益的行

为。

130.守法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

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131.尊重公共良俗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

同,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

132.标的:即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32.数量:即用计量单位和数字来衡量标的的尺度,它

决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

133.质量:即合同标的的具体特征,它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134.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对话方式达成协议的合同形式。

135.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的表现锁在内容的方式订立合同的方式。

第六章合同法

136.合同:平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终止、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总称。

137..要约:也称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的,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识表示;

138、承诺:受要约人受到要约后按照受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用承诺或者行动对要约表示完全同意的一种法律行为;

138.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违背的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139.抗辩权:阻止对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的抗辩权;140.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规定履行义务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给付之前,或者履行不是当时,由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141.不安抗辩权:先履行债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人有可能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有中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142.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约定了债务履行了先后顺序,先履行债务一方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会履行一方由拒绝履行相应的履行要求;

143.债权人的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为行使债务人债权的形式。

144、合同的形式:时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的外部表现形式。

145、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146、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使其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147、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

148、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149、合同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即通常所说的合同的法律效力。150、有效的合同:是指具备法定条件,受到国家承认和保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151、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虽已成立,但因其主体有

瑕疵,不完全满足有效要件的规定,致使其效力不确

定的合同。

152、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因意思

表示不真实,可由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其归于无效,

或行使变更权使其内容变更的合同。

153、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从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的合同。

154、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按照法律规

定或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155、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

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

人的债券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

实施行为的权利。

156、合同的变更:指改变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的

行为,即指对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各项条款的修改。

157、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改变合同

主体的法律行为。

158、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协议将自己享有

的合同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159、债务转移:是指合同当时人将自己承担的合同债

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

160、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又称合同的终止,是指当

事人之间依法确立的合同关系的消灭。

161、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

完毕之前,当事人提前结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制度。

162、合同债务抵消: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

各自用其债权来充抵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其债务与对

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

163、提存:是指债务人将到期后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清

偿的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164、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

人违反有效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

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65、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

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有不履行或不完全

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66、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方违约不履行或者不完全

履行合同时,应当以主观上存在过错作为承担违约责

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大小的依据。

167、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在发生了违约行为之后,

法律直接推定违约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从而应承

担违约责任的一种规则原则。

168、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违约

时,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

169、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违约方违约给非违约方造成

损失,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合同的约定所承担的对

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的责任。

170、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约定的,在一方违约后应

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171、合同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72、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是指承诺中载有关于价

格、付款方式、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

当事人一方对他方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议等方面

的更改或提出的附加条件。

173、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

人在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因此与

无权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并使该项法律行为的后

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174.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的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175.公平原则:是指因合同所确立的当事人之间权利的

享有与义务的分担应当公平合理,对双方都有利。

176.自愿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

权根据自己的真实愿望,自由地进行合同的设立,变

更和终止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177.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从事合同行为时,

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善意,真实,守信的责任,保

证不向对方实施欺诈,蒙骗,损害对方合法利益的行

为。

178.守法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

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179.尊重公共良俗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

同,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

180.标的:即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81.数量:即用计量单位和数字来衡量标的的尺度,它

决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

182.质量:即合同标的的具体特征,它是标的内在素质

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183.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对话方式达成协议的合同

形式。

184.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

文等可以有形的表现锁在内容的方式订立合同的方

式。

185、.契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并行性或对象性

的意思表示的一致。

第七章担保法

186.担保法:是调整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对担保制度的规

范化和法律化。

187.反担保:是与担保相关的一个概念,是指第三人为

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请求

而为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

188.债务人担保:是指自然人或法人以其自身的财产提

供担保。

189.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的,以《担保法》

规定的担保方式,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

190.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

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

191.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能转移对自己特定财产

的占有,约定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债权的保证,当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

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变卖或者拍卖,

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92.质押: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

财产或者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

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变卖或者

拍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93.动产质押:是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押,设定质押的财

产必须要有让与性.

194.权利质押:是以动产之外的以财产权为标的的质押

权,即以物权、债权、无形财产等可以用金钱估价的

权利作为质押标的

195.留置;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债

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有权扣

留该财产,经过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一定的宽限期债

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

偿。

196.定金:合同当事人的一方交付给另一方货币作为债

权的担保;定金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法定担保方式之

一。

197.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前交付,

目的在于保证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

198.成约定金:是指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要件而约定的定

199.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

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

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

除合同

200.违约定金:是指在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

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

201.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的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

202.一般保证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只有在债务人在不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合同

203.连带保证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合同。

204.第三人担保:是指自然人或法人以其自身的财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担保。

205.人的担保:是指第三人以自己的信用作担保,以确保债权的实现。

206.物的担保:是指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权利做担保,以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207.保证人:是担保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主体,是保证合同中的当事人。

208.保证合同:是债权人与保证人签订的确立双方权利关系的书面协议。

209.抵押物:是指提供抵押担保的财产。

210.抵押权的效力:是指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应有的效力及担保范围。

第八章证券法

211.证券:发行人依法发行的表示持票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利的凭证。

212.有价证券:发行人依法发行的表示一定财产的凭证。

213.狭义的证券:仅仅是指有价证券,一般可以分为回避证券、货物证券和资本证券。

214.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员、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的证券投资活动。

215.基金份额:也称基金券,是依法设立的基金组织为募集资金以投资于证券市场、实现证券投资目的而向社会发行的、证明持有人按其持有份额享有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及去他权益的一种证券类凭证。

216.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经济业务的公司,其组织形式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效公司。

217.证券发行:是发行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公众或者特定的人出售证券的法律行为。

218.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达成的协议,依法为债券发行人销售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有证券公司承销的,发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219.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替发行人发行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销售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

方式;

220.报销: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

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剩余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

销方式;

221.证券交易:是指证券持有人依据交易规则,将证券

有偿转让其他投资者的行为;

222.现货交易:是指证券交易达成后,按照当时的价格

进行实货交割的交易方式;

223.期货交易:交易双方在交易所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并

根据合约规定的条款,按照约定的价格在远期交割的

交易方式;

224.期权交易:又称选择权交易,是指金融商品交易权

的一种买卖,它是以将来特定时间为行为行使期限,

以协议价格买卖特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商品权利;

225.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在证券市场上,行为人通过

不正当的手段,认为扭曲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制造虚假

的证券交易量,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并从中谋取不

正当利益的行为;

225.上市公司的收购:投资者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目标股

票,以取得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权或者控制权,进而实

现对目标公司的兼并或者实现其他产权性交易的行

为;

226.要约收购: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

发出购买其岁持有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思表示,并按

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

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

式。

227.资源收购:是指在收购人根本没有所持股或者收购

人达到30%以下时,投资人可以选择是否以要约方式

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

228.强制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

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以他人公共持有一个上市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依

法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受否上市公司全部

或者部分股票的要约;

229.衍生证券:是指股票债券和投资基金凭证等基本证

券为基础而创设的新的证券形态。

第九章票据

230、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

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231.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

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32.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

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33.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居于票据行为,

在票据上所发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234.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票据关

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或者准法律行为;

235.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已发生票据债务

为目的的。并以票据上的签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

法律行为;

236、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

据金额的权利,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因此,只有占

有票据或者持有票据才能形式票据权利;

237.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依据法定事由对票据债

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238、背书: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的他人或者将一定

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使用为目的,在票据背面或者年

贴页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239、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被保证

的票据债务人履行其票据债务,承诺与被保证人承担

连带责任而在票据上所为的行为。

240、涉外票据:根据我国《票据法》一般是指出票、

背书、承担、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

据。

241、票据的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

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它由做成票据和交付票据两种行

为组成。

242.票据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

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

243.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

定的票据权利授权人行使为目的,在票据背面或者粘

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244、转让背书:是指转让票据权利的为目的的背书。

245、票据付款:是指付款人挥着代理付款人为消灭票

据关系而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246、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依法行使付款请求时二不

能得到票款时,依法向票据的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

票的其他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利息和其他法定费用

的权利。

247、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依据法定事由对票据

债权人拒绝履行的履行义务的行为。

248、请求付款全:是指持票人请求票据主债人或者其

他付款人义务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249、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

名义签章的行为。签章的伪造属于伪造

250.票据的变造:是指没有合法更改权的人在已成立的

票据上变更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行为。

251.票据的更改:是指有更改权利的人明示更改票据上

记载事项的行为。票据更改是一种合法行为。

25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订的,约定在由自己或委

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据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的一种有价证券。

253、票据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票据关系和与票据

关系的非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54、非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关系以外的、与票据行为

有关的当事人之间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所

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55.票据: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

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据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的一种有价证券。

256.期前追索权,时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依法行使的

追索权。

257.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

票据行为。

第十章保险法

258.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

险费用,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

所发生的所造成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

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

龄、期限时承担付给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59.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权力

关系的协议。

260.保险主体;是指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

主要指是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261.保险辅助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虽然不是保险合同

主体,但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起重要作用,通常

保险合同辅助人是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

公古人等。

262.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

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

务的单位和个人。

263.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

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

的人。

264.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

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的协

265.代位求偿权:是指如果保险事故的发生所导致的被

保险人的损失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有权向

保险人请求赔偿。但是被保险人在从保险人获得了赔

偿后,必须将对第三人的求偿权让渡给的保险人。

266.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

保险合同。

267,受益人:是指基于保险合同享有向保险人请求保

险金的人。

268.保险公司:是指投资人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的,经营保险业业务的企业法人。

269、商业保险:指保险人按照商业经营的原则,以盈利为目的开办的保险。

270、社会保险:国家为实现某种社会政策或保障公民利益,不以盈利为目的开办的保险,如工伤保险等。271、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由国家颁布法令强制参加的保险。

272、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273、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它可以分散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扩大其承保能力。

274、共同保险:是指两个以上的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对同一笔保险业务各自承保一定的份额的保险。275、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诶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76、自愿原则:指保险关系的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保险法律关系。

277、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78、财产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某种合法的经济利益。

279、人身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厉害关系。

280、损失补偿原则:指当保险事故发生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进行补偿。

281、近因:也称直接原因,指导致损害结果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

282、射幸性:指当事人的利益具有一定的机会性。283、合同的诺成性: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无需合同标的实际交付。

284、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依法成立的,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并与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85.投保人,由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286.被保险人:是指在其财产或者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87.保险公估人: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法设立,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测、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据此向保险当事人合理收取费用的公司。

288.投保单:是由保险人事先拟定的、具有统一格式的供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单证,投保人填写后交与保险人盖章承诺后保险合同成立。

289.暂保单:是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具的临

时保险凭证,也是一种临时性的保险合同,表示保险

人或保险代理人已经接受了保险。

290.保险单:也称保单、大保单,是保险合同成立后由

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成立的正式的书

面凭证,保险单中载明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

务及责任。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一种在内容和

格式上简化了的保险单。

291.人寿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

的,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年限内生存或死亡向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赔偿金而订立的合同。

292.健康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以被保险人的疾病、分

娩以及由此而致残废、死亡为保险责任,而与保险人

订立的保险合同。

293.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为

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伤残或死亡

为保险责任,而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

第十一章海商法

294、海商法: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的法律总称。

295、海上运输关系:是指基于海上货物运输和老旅客

运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与海上运输有关的其他

各种关系。

296、船舶关系:是指基于船舶而发生的各种关系。3、

海船:在内陆水域、遮蔽水域、港区以外航行的船舶

297、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人对于抵押权人提供的作

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

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4、船舶优

先权: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的规定,向船舶

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

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98、船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的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

的一个或数个船次,将船舶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支

付运费的一种合同。

299、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

的运输方式,把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

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300、亏舱费:又称空舱费,是指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

的货物数量交货,致使承运人船舶的订舱位部分空舱,

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亏舱费,否则,得舱满后起

航。

301、滞期费:是指托运人未在合同规定的装卸时间内

完成装卸货物,需要延长时间,由托运人或发货人交

给承运人的费用。

302、共同海损费用:是指共同海损发生后,收益船舶、

货物的收货人应分摊未共同海损而支出的费用。

303、留置权:是一项优先权,当收货人或托运人不支

付有关费用和款项时,承运人可以将其运输的货物留

下,从而保证其请求权实现。

304、责任限制权利:主要是由于承运人承担的工作由

特殊的风险,为了繁荣海上运输的需要,国际公约和

各国海商法都有承运人责任限制的规定,即免责的规

定。

305、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

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此交付货物的

单证。

306、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船而签发的

提单。

307、收货备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已收货但未装船而签

发的提单。

308、清洁提单:是指提单上没有任何有关货物外表状

态的不良批注。

309、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了对货物表

面状态不良批注的提单。

310、直达提单:是指没有转船批注的提单。

311、转船提单:是指提单中有转船批注,货物通过两

艘以上的船舶进行运输,中间要经过几个环节。

312、多式联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以两种以上的

运输方式从一港运往另一港,但必有一种是海上运输

方式。

313、预借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末开始装船情况下

签发的提单,即先签单,后装船。

314、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的一种

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315、指示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中载明“凭某

人指示或凭指示”的字样的提单。

316、记名提单:是指在收货人一栏中,载明将货物交

付给某一特定的主体的提单。

317、不记名提单:是指没有写明谁收货,只写持有人

或交给持有人字样,或收货人一栏空白。

318、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传递的,

按一定的规则组成的海事运输合同的数据。

319、承运人的最低限度义务:就是承运人必须履行的

基本义务。

320、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对货物运输负责

的期限。

321、过失免责:是指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

雇佣人员,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

不履行义务引起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免除赔

偿责任

322、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是指对承运人不能免责

的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通过规定单位最高赔

偿的方式,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323、租船运输:时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除了班轮运输

外的又一种运输方式,是通过租船运输合同约束和调

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24、租船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租赁船舶

所签订的一种海上运输合同。

325、航次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将船舶租给承租人,

按约定的航次装运约定的货物,而由承运人支付约定

费用的运输合同。

326、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

由承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承运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按

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327、光船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

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由承运人占有、使用、运

营,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28、海上拖船合同:指承拖方用拖轮将物经海路从一

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

329、船舶碰撞:是一种严重的事故,也是一种侵权行

为,因此为各国海商法及国际公约所严格规制。

330、无过失的船舶碰撞:是指有关碰撞各方过失或原

因不明的情况下发生的船舶碰撞。

331、共同海损:是指在统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

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

合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

付的特殊费用。

332、共同海损牺牲:是指由于采取共同海损措施直接

造成的船舶或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损失。

333、共同海损理算:是指共同海损发生后,理算人按

照清算规则,对共同海损损失的费用和金额进行调查、

审核、计算、确定各受益方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金额。

33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是故时,

事故责任人依法在一定的限度内承担责任的制度。

335、责任限制的主体:是指依法有权享受受赔偿责任

限制的人。

336、责任限额:是责任人对一特定事故产生的赔偿请

求承担的最高赔偿额。

337、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是指依法要求限制海事

赔偿的责任人,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所设立的担保在赔

偿责任限额内清偿限制性债权的保证金。

338、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

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

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339、绝对诚信原则:时海上保险合同最重要的原则,

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讲诚信、

守信用,不隐瞒作为签约一句的主要情况和条件,应

将与投保有关的一切情况无保留地告诉对方。

340、不得违反担保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人做出的某些特定的保证。

341、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厉害关系。

342、损失赔偿原则:是指标的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受损失,保险人必须履行对被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义务。343、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最直接、最接近的原因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344、货物保险合同:是以贸易中的特定货物为保险标的的合同。

345、船舶保险合同:是以船舶的船壳、机器、设备等船属具为标的的合同。

346、运费保险合同:是以班轮中的运费或租船中的预付运费为保险标的的合同。

347、定值保险合同:时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中载明事先对标的约定的价值,并依该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依该价值进行赔付的合同。

348、不定值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约定标的的价值,保险合同中只写保险金额,出险后在核定保险标的物的价值,并依该价值进行赔付的合同。

349、船次保险合同:是以保险标的物在特定船次中的风险为保险标的的合同。

350、定期保险合同:时以保险标的物在一定期间内的风险为保险标的的合同。

351、流动保险合同:是用概括性的文字载明承保的条件、货物的总价值,承保的风险、保费等。而将运输工具的名称及每批货物的细节待具体运输时再审报。每批货物按照流动保险合同自动承保。每批货物逐笔累积,直到达到总价值为止的保险合同。

352、预约保险合同:是预定保险范围、险别、保费,每批货物的最高金额,但不限定总的保险价值,每批货物一经起运,自动承保的合同。

353、足额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声明的保险金额与实际标的的保险价值一致,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赔偿被保险人的合同。354、不足额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声明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价值的一部分,发生损失时,保险人仅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被保险人的合同。

355、保险标的: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海上保险合同中约定给予保险的财产、责任、或利益。

356、海上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要经过要约与承诺过程。

357、保险合同转让:是指货物起运后,在运输过程中,

被保险人将合同让与第三人,而由受让人取代被保险

人地位的法律行为。

358、保险价值:是指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的实

际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

359、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实际投保的金额,

也是损害赔偿或约定给付的最高赔偿数额。

360、保险责任:是指海上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只

对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61、除外责任:是指给据法定与约定保险人不承担赔

偿责任的风险范围。

362、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即保险合

同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时间。

363、代位求偿权:是指损失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时,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取得赔偿后,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

利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向过失责任方提出补偿。

364、海难救助:也称海上救助,广义是指对海上遇难

的人命和财产的救助。狭义是指海上遇难的财产的救

助。

365、纯救助:是指在船舶遇难后,在被救助方未请求

外来救助的情况下,救助人自愿进行的救助。

366、法定救助:是法律规定的特殊主体在特殊条件下

或情形下必须履行法定职责实施救助义务。

367、合同救助:是指在救助构成中签订的救助合同,

并依据合同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救助。

368、海难救助合同:是指救助方和被救助方和被救助

方就海难救助达成协议,由救助方对海难财产救助,

由被救助方支付报酬的协议。

369、海难救助款项:指被救助方依法理解规定或合同

的约定,应当向救助支付的任何救助报酬、酬金或补

偿金。

370、海难救助补偿制度:是相对于“无效果,无报酬”

原则的一项特别制度,是为了鼓励救助人从事防止和

减少海上环境污染损害的救助而产生的一项特别的法

律制度。

371、特别补偿:指救助方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

船舶或船上货物进行了救助,可以从船舶所有人处获

得至少相当于所付出的救助费用的补偿。

372、船舶牺牲:是因为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造成的船

舶损失,即船舶某些部分遭到人为的损坏。

373、货物牺牲:是由于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造成的货

物损失。

374、运费牺牲:是由于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造成的运

费损失。

375、代替费用:指当船舶遇到意外事故时,为了共同

的利益和安全,船方为了节省或取代原应列入共同海

损的费用而支付的另一笔较小的费用。

376、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的对价。

377、保险人:是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承担保险责

任的保险公司,在我国保险人均为保险公司。

378、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是保险责

任发生后的权利主体,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379、委付:指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

人如果要索赔损失必须将标的物可能的余值转移给保

险人,即对该标的物进行委付。

380、委付制度:是海上保险合同独有的法律制度,是

任何推定全损索赔的必然结果,是基于保险合同的基

本原则而产生的法律制度。

381、全部损失:是指保险标的遭受海损后,已经全部

毁坏,失去了原有的用途。

382、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事故后灭失,或者

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

归被保险人所有。

383、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恢复,

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

物的价值。

简答:

简答:

第一章

1、商法的主要特征?答:1较强的兼容性2技术性3

营利性4安全性。

2、商法的原则?答:1提高交易效率原则,如时效短

期化,交易定型化2强化商事组织原则,如商事组织

设立准则主义,有限责任,风险分散,财产维护,避

免商事组织解体3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如平等交易,

诚实信用交易4安全交易原则,如强制主义,公示主

义,外观主义,严格主义。

3、商法调整对象的四种表述?答:一是认为商法的调

整对象是商人或企业,主要代表是德国的奉行商人中

心主义立法原则的国家;二是认为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商行为,主要代表是法国的奉行商人中心主义立法原

则的国家;三是认为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法律关系;

四是认为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主体和商行为。

4、现代商法体系的内容有哪些?答:商事身份法、商

事组织法。商事管理法、商行为法、商事秩序法。

5、商主体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1商主体必须同时

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必须从事特定的持续性的

营利活动;3所进行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特定性的商行

为;4应当进行登记,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

须经过国家机关特别授权程序。

6、商主体的特征?答:1商主体是具有商事权利能力

和商行为能力的人2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

营活动的人3商主体是必须专门实施商行为的人4商

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登记而取得。

7、商主体的分类?答:1商自然个人、商合伙、商法

人2法定商人、注册商人3小商人、大商人。

8、商合伙的分类及其特征?答:分类:可以分为个人

合伙,合伙型联营,合伙企业。特征:个人合伙的特

征1个人合伙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

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

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

人共有2个人合伙是一种非企业型的合伙,合同是其

存在的要件,登记不是其存在的要件3个人合伙的经

营,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

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责任4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5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

9、合伙企业的特征:1合伙企业不是法人2合伙企业

的设立要符合《合伙企业法》的条件,合伙协议是合

伙企业成立的重要条件3必须进行商业登记4普通合

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商行为的分类及其特征?答:分类,1绝对商行为

和相对商行为2单方商行为和双方商行为3基本商行

为和辅助商行为;特征:1商行为是商主体以营利为目

的的法律行为2商行为属于营业性的行为3商行为是

具有商行为能力的主体从事的营业性的活动。

11、商行为代理的特征?答:1商行为代理只能来源于

作为商人身份的被代理人的委托2商行为的代理人是

依法成立的代理商,其代理权相对较宽3商行为代理

是有偿代理4商行为代理不以“显名”为必要原则。

12、商号的特征?答:1商号是商主体使用的名称2

商号是商主体用以代表自己的名称,是商主体相互区

别的外在标志3商号是商主体从事营业行为时使用的

名称。

13、商号与商标的区别?答:1标与商号的作用不同2

商标与商号的性质不同3商标与商号取得的条件与程

序不同。

14、商号的选用及其限制?答:选用:1商号或企业名

称必须包含法定的内容,依法定的顺序2商号的文字3

一个商主体选用一个商号4商号必须反映商主体的性

质,与商主体的经营范围一致5分支机构的商号选择

应当符合法定的要求。限制:1商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不得滥用相关文字3禁止以不正当为目的使用商号。

15、商号权的特征?答:1商号权具有区域性2商号权

具有公开性3商号权可以随商主体或商主体的一部分

转让而转让。

16、商业登记的特征?答:1商业登记是创设、变更或

终止商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2商业登记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3商业登记是强化国家对商主体的监督和控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4商业登记是一种公法上的行为,但产生私法上的效力。

17、商业登记的法律意义?答:1商业登记是国家对商主体的商行为进行法律调整的前提2商业登记是维护商主体合法地位、维护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3商业登记是商法保障社会交易安全和商业秩序的基础。

18、商业登记的种类及其效力?答:种类:1设立登记2变更登记3注销登记。效力:1商业登记对登记人的效力,一是认为,商业登记是商法人获得法人资格的必要条件,未登记则其行为不是商行为;二是认为,商业登记不是商主体取得资格的必要条件,是否为商人以是否实施了商行为为标准,虽未登记但实际实施了商行为,就是可获得商主体的资格,履行商主体的义务;三是认为,商业登记是商主体取得商人资格的必要手段,只有登记才能取得商法上的权利,承担商法上的义务,行为人是否实施商行为并不重要。2商业登记对第三人的效力,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已登记的事项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对于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事项,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章

19、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答:1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2企业的全部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3投资人对企业具有绝对控制权与支配权4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企业是一个特殊的经营实体,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20、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缺点?答:优点:1设立容易2经营效率高3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以及增加就业。缺点:1企业的兴衰过于依赖投资者个人2投资人投资风险较大3经营规模受限制。

21、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个人公司的区别?答:1法律地位不同2据以设立和运行的法律不同3出资者的责任不同4是否可以破产不同。

22、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答:1出资的主体不同2据以设立和运行的法律不同3设立的条件不同4设立的程序不同5是否有经营期限不同。

23、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答:1申请设立时的名义不同2设立的条件不同3承担无限责任的具体方式不同4是否遵守会计制度不同。

2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答:1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2合法的企业名称3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必要的从业人员。

2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答:1.独自人决定解散2.独自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

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情形。

26、企业名称的具体要求?

答:1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个人独资企

业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2

企业名称应与其从事的营业性质、地域相符合,不能

将未获有关部门审批经营的业务作为自己的业务范围

在名称中加以标榜3企业名称在内容的顺序上要符合

法定的要求,应当遵守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4企业只能

使用一个名称,并且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

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的名称相同或相似。

2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答:1申请2审查、签

发营业执照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责任

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28、投资者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提

交哪些文件?答:1投资者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

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企业住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9、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

企业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答:1企业名称和住址2

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4

经营范围和方式。

30、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答:1对企业资产及

运营收益享有完全的所有权2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享有完全的决策权、指挥权、管理权3有权以任何方

式处置其全部营业及财产4有权为扩大其经营规模而

收购、合并其他企业及设立分支机构5有权依法申请

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权利6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其提供财力的行为。

3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义务?答:1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在法律及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营业活

动2遵守诚实信用原则3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依法

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5依法纳税6依法招用

职工7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等。

3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答: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

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情形。

3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程序及效力?答:程序:个

人独资企业出现解散的事由决定解散企业的,应通知

和公告债权人、清理企业财产、收回企业债权、清偿

企业债务。效力: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对债权

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不能免除

投资人的责任,但为敦促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我国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

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34、为保护职工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害,个人独资企业

解散的财产应按照哪些顺序清偿?答:1所欠职工工资

和社会保险费用,其中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

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

工失业保险。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第三章

35.合伙企业的特征?答:(1)企业应有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合伙人共同投资(2)企业以合伙协议为设立基础

3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36.合伙企业的分类?答:(1)普通合伙企业(2)特殊

的普通合伙企业(3)有限合伙企业。37.根据合伙人在

执业活动中的主观过错情况,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的合伙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分为几种情况?(1)合伙人

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人债务的

责任(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责任

(3)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

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8.普通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的异同?(1)共同点:企

业不具法人资格,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设立

条件低,程序较简单。(2)不同点:出资人数不同、

出资人身份不同、企业财产性质不同、经营方式及决

策权行使的复杂程度不同。

39.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答:(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合伙人(2)书面合伙协议(3)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

缴付的出资(4)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0.合伙协议与普通合同相比具有的法律特征?答:(1)

当事人之间设立合伙协议的目的在于他们有着共同的

利害关系,旨在建立一个有利于各个合伙人的利益共

同体(2)合伙协议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履行具有长期性

(3)合伙协议在履行中不适用抗辩权和不可抗力制度

的规定(4)合伙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1.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答:(1)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

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

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

违约责任。

42.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答:(1)准备申请文件(2)

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3)企业登记机关审查

登记,签发营业执照。

43.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答:(1)合伙人的出资(2)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4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与义务?答:权利:(1)

决定权(2)监督检查权(3)对外代表权(4)利益分

配权(5)优先购买权(6)分割财产权;义务:(1)

出资义务(2)忠实义务(3)分担企业风险的义务。

45.有限合伙人从事哪些事务,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答:(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

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

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

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

权利或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

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

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46.合伙企业事务的决策方式?答:(1)由全体合伙人

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2)由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决定。

47.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具体方式?答:(1)委托一个

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由合伙人分别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

事务(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

行合伙企业事务。

48.入伙的方式?答:(1)非合伙人依法接受合伙人转

让的财产份额,从而成为新合伙人(2)在没有合伙人

转让财产份额的情况下,非合伙人依法加入合伙企业,

从而成为新的合伙人(3)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

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

的人,愿意成为该企业合伙人的,依法加入企业,从

而成为新的合伙人。

49.入伙的条件?答:(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

依法订立书面协议,入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

章后生效。

50.入伙的法律效力?答:(1)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

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2)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

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

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退伙的情形因合伙人退伙事由

的不同,51.依法可分为几种?答:声明退伙、法定退

伙、除名退伙。

52声明退伙的法定条件可以细分为哪几种情况?答:

一是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二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53.法定退伙中,普通合伙人有哪些情况之一的,依法可以退伙?答:(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4.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答:(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2)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55.合伙人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可以决议除名?答:(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56.合伙企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解散?答:(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57合伙企业清算人产生的法定方式有哪些?答:(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由全体合伙人指定(3)人民法院指定。

58.清算人的职责?答:(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

59.确定清算人的程序?答:(1)清算人的确定(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3)清偿债务,分配财产(4)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章公司法

60.公司的特征?答:(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3)公司一般的法人(4)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发起人或股东出资组成(5)公司是股东资本的集合,决策一般遵循资本至上原则。61.公司法的特征?答:(1)公司法是组织法(2)公司

法是调整公司特有行为的活动法(3)公司法既强调股

东自治,也保障社会利益。

62.公司的分类?答:(1)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两合公司(2)封闭式

公司和开放式公司(3)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

资合公司(4)母公司和子公司(5)中国公司和外国

公司。

63.公司设立的要件?答:(1)发起人(2)资本(3)

章程

64.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的责任?答:(1)

——在公司筹备期间,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合伙性

质(2)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转变为股东间

的合作关系,发起人仅以起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

担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

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

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

设立时的其它鼓动承担连带责任(4)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发股款,

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65.法定资本制的优点及缺点?答:优点:有利于确保

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投

机等不法行为,避免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资本的不同

而给社会公众及投资者造成的混乱局面;有利于维护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缺点:缴款期

限和数额在章程中事先确定,股东在约定的缴付时间

到来而无力缴付时可能导致违约责任;公司变更资本

的程序复杂,耗时较长。

66.授权资本制的优点及缺点?答:优点:便于公司的

尽快成立;免除了变更注册资本的繁琐程序,使公司

资本变更的操作成本大幅度降低。缺点:容易引起公

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等非法行为的滋生;不利于保

护债权人的利益。

67.我国1993年通过的《公司法》,采用的是严格的法

定资本制,其严格主要表现在那些方面?答:(1)公

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前全部发行,不允许分

期缴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2)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较

高。3资本变更制度刚强性,程序复杂,耗时较长4

出资标的较窄,无形财产出资所占比例偏低。

68.我国1993年通过的《公司法》,采用的是严格的法

定资本制的优点及缺点?答:(1)优点:切实贯彻了

公司资本三原则,有利于公司资本结构、财务会计结

构的稳定,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防

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投机行为;保障公司资本稳健

运行,有利于扼制出资不实等严重不良现象的发生,

使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得坚实的资本保证;债权人利益

和社会交易安全获得最大限度的保障,有利于维护良

好的市场经济秩序。(2)缺点:公司设立门槛较高,

容易挫伤投资者设立公司的积极性;容易造成公司资

本的闲置和浪费;公司变更资本操作成本较高;不利

于内资公司的发展。

69.公司设立的方式?答:(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

人认足公司全部股本而设立的公司。特点是公司不向

发起人以外的任何人募集股本,公司资本由发起人全

额认购。发起设立方式适用面较广,各种公司形式都

可采用。(2)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是指由发起

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

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公司。其特点是公

司可以向发起人以外的人募集股份。募集方式包括向

社会公开募集和向特定对象募集两种形式。募集设立

方式在我国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70.公司设立的原则?答:(1)自由主义,又称放任主义,

是指公司设立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无需任何条件,

国家也不加任何干涉。(2)特许主义,即设立公司须

国家元首颁发特许状或依国会特别法令许可。(3)行

政许可主义,又称核准主义,即设立公司除了要符合

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经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批准。

(4)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即设立公司主要符合法

律规定的条件,无需经过行政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可

以直接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71.公司债券的特征?答:(1)要式性,是指债券必须

依法定的方式制作和发行才能成立。(2)设权性,是

指权利的发生以证券的制作和存在为条件。3)利率固

定性,债券利率固定,不论公司盈亏,债券持有人都

有权要求公司按期支付约定的利息,债券的风险较小,

因此收益比较可靠。

72.公司债券的种类?答:1)记名公司债券与不记名公

司债券,2)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73.发起记名公司债务的,应该在公司债务存根簿上载

明下列事项:(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3)

债券的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息?还本付息的期限

和方式;(4)债券的发行日期。

74.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合并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

其法定程序只要是:(1)合并各方内部应充分协商,

并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2)合

并双方自愿签订书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责和财

产清单。(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4)合并股本和股

份,移交财产。(5)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75.公司合并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吸收合并,

也称兼并即一个公司被另一个公司吸收,被吸收公司

解散,吸收公司存续并扩大。另一种是新设合并,即

两个以上的公司设立一个新公司,原有公司均解散。

76.公司合并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因合并而

解散的公司,在解散时无需经过清算程序二股东收容

三权利义务概括承受

77.公司分立的方式有哪两种?答:一种是原公司仍保

留,其中某些部分分离出去组成一个或几个新公司;

另一种是原公司解散分解为几个新公司。

78.公司的解散原因包括哪几种情形?答:1公司章程

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

由出现2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

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或者被撤销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

会使股东利益收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

请求任命法院解散公司6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

79.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只要包括:1清理公

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

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事物4清缴所

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

诉讼活动

80.公司清算的基本程序:1组成清算组2通知并公告

债权人3债权人申报债权4清算组调查和清理公司财

产5收取公司债权清偿公司债务6分配公司剩余财产7

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81.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特征1全体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2股东的人数一般有

法定最高人数的限制3公司注册资本只能由发起人认

购4设立程序比较简单内部机构比较精干5股东像股

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有严格的限制

82.有限责任公司优点:1设立条件低设立简便2股东

变动小,内部凝聚力强3公司营业及财务状况无需公

开机构精干,经营效率高4股东风险小,仅负有限责

83.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1发展规模受限制非公众性的

特点,不便于广泛筹集社会资金2股权转让不易股东

象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东必须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3

对债权人利益保护较差

84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

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

低限额3由股东共同指定的公司章程4由公司名称及

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85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的程序有:1由全体公司指

定或委托的代理人像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

核准2全体股东共同指定公司章程缴付出资3验资后

像登记机关申请设立4登记机关核准。

8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1表决权质询权2获取红利和有限认购公司新增资本3转让公司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4知情权5提议、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的权利6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7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8继承权9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8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1按期足额缴纳应缴付的出资额2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对公司债务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88股东会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头子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视,决定有关董事监视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视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9.股东会的职权主要有一下几点: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方案4指定公司的年度财务和决算方案5指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指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权的方案7指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指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90.经理应行使的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指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1.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视的职权包括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5象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法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92.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性主要变现以下几方面1资本制度更严格2信息公开3法人治理结构和决策程序简化4股东对公司财产的独立性负举证责任93.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在法人治理

结构及职权划分上主要有以下几点:1国有独资公司不

设股东会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iud法定职权大于一般

有限责任公司3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4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

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按公司章程决定

94.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1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并

可依法像社会公众募集资金2公司股东有最低人数的

限制而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3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

资合公司

95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1可以广泛筹集资金2适应

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的现代声场方式的需要3

公司股票上市后可以自由转让4股东投资风险较小

96.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1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比较

严格复杂,发起人设立责任比较重,审批环节多2公

司易被少数大股东操纵和控制3中小股东对公司缺乏

责任感4公司经营和财务信息不能严格保密

9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

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5有公司名称及符合股

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的住所

98.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

议,明确各自在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2由全体发起人

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生

情名称预先核准3发起人指定公司章程4发起人书面

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5发起人首次缴纳出

资后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申

请设立登记6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99.募集设立与发起设立在程序上的区别:1发起人认

购的股份一般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的35%2发起人应向

国务院证券管理监督机构提出股票发行申请3向社会

公开募集的,发起人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4

认股人填写认股书并签名盖章5发行股份的股本缴足

后发起人在30日内主持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

6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设立登记

100.股份的特征:1每一股的金额相等2股东持有的股

份可以依法转让3股份表现为有价证券—股票

101.股票的特征:1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以公司

名义签发的2股票是证权证券3股票是一种可转让但

不能退还的证券4股票是非固定收益证券5股票是要

事证券

102.股份的种类:1普通股与优先股2记名股与不记名

股3额面股与无额面股4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共

股5A股B股H股N股S股T股

103.优先股的不足表现在4个方面:1优先股不能参与

股息以外的红利2优先股缺乏投资上的投机性在股票

商场的流动性较小3优先股的投票表决权和参与决策

权会收到限制4在公司增资扩股时普通股股东享有有

限认股权而优先股股东则不据有这种权利

104.结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公司法》在个别权利的

行使上有特别的灰顶主要表现在1股份转让收购条件

不同2查阅项目不同3多数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管理,

为更好答维护股东合法权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除有

质询权外,还有权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

105.股份有限公司的义务主要有?1.在公司申请设立

登记前足额缴纳应缴付的股款 2.公司成立后,不得抽

回其股本,对公司债务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

任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106.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特别规定?1.上市公司应设

立董事会秘书和独立董事 2.一些重大事项的表决比例

提高3.对关联关系的交易采用特别的表决规则4.上市

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开一次

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章

107.企业破产制度的特征?答:(1)破产以债务人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为基本前提(2)破产是将债务人的全部

财产集中起来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3)破产是在法

院的主持和监督下依法定程序实施的债务清偿程序

108.企业破产的条件:(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09.破产申请人都有哪些?答:在我国一般企业破产申

请人可以是债务人自己、债权人、负有清算义务的人;

金融机构的破产申请人可以是国务院金融管理机构,

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宣告企业破产

110.有下列情形的不能担任管理人?答:(1)因故意犯

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职业证书(3)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

的其他情形

111.根据《企业破产法》以下债权人有权向管理人申请

债权?答:(1)直接债权人(2)连带债权人(3)债

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权人(4)受托人(5)

票据的付款人

112.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答:(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

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的分配(3)提议召开

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113.债务人财产的特征?答:(1)是管理人可以支配的

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2)是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

取得的财产

114.行使否定权的三种情形?答:(1)人民法院受理破

产申请前一年可以否认的行为.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

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

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

弃债权的(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可以否

认的行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

权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预予撤销(3)

可以否认的其他行为。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

产的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115.破产费用法定的范围?答: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

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116.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拨付与清偿应该遵循的原

则?答:1).优先拨付与清偿原则,产生的破产费用和

共益债务应当优先于其他债权得到才、清偿。2).随时

拨付原则,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可以根据破产案件处

理的需要随时清偿。3).足额清偿,对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应全额清偿。

117.共益债务的范围包括?答:(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

人qingqiu 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

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

人继续经营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用以

及由生产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

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

产生的债务

118.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按

照下列程序清偿:1).职工债券。2).国家债券。3).

普通债券。

119.申请企业破产重整的条件?答:(1)债务人达到破

产界限时,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2)债务人

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时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

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出

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

整(4)金融机构达到破产界限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

时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

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120.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答:(1)重整程序的开始。

这一步骤包括①提出重整申请②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2)重整计划的提出和审批。这一步骤包括:提出重

整计划、利害关系人表达、人民法院审查确认(3)重

整期间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一步骤包括当事

人的权利和义务(4)重整计划的执行。

121和解的程序?答:(1)和解程序的开始。这一步骤

包括债务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审查确认。(2)债权

人会议表决。和解协议草案应提到债权人会议进行表

决(3)和解程序的终止

122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答:(1)对债权人的效力。

①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仅在清算意义存在②债务人与其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告解除,职工有权领取失业救济金,但债务人的留守人员作为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员其在留守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列入破产费用(2)对债权人产生的法律效力是:①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叫做破产债权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③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责任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123.企业破产案件受理包括?

答:(1)审查(2)通知当事人(3)受理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

124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合同法旨在规范交易行为。

125、合同一般应包括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126、要约的构成要件:应当是由特定的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内容应当十分确定;应表明经受要约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127、生效的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的法律效力:(1)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否则,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失应当赔偿。(2)如果受要约人依法作出承诺,在没有特别规定且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情况下,合同即成立并有效。

128、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具有的下列四个基本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2).合同的主题具有多方性和广泛性。(3)合同的内容是设立、终止、变更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4).合同是一种协议,反映了当事人的共同意志。

129、合同的分类:

一、按照合同标的的不同分为(1)转移财产:一方将财产所有权或者用益权转移给对方由对方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如买卖、赠与、租赁和借贷合同;(2).完成工作合同:一方完成另一方交给的工作任务,另一方根据数量和质量给付报酬的合同如承揽、建设工程合同。3.提供服务合同:使用自己的工具为对方提供服务,由对方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如运输、保管合同;二、按照合同条款产生方式的不同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130、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尊重公序良俗;

131、不得撤销要约的两种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

要约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2).

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

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132、要约的失效:(1).受要约人拒绝承诺;(2).

期限届满为承诺;(3).要约人依法撤销;(4).受要约

人提出新要约;

133、合同成立应当具备的三个要件:(1).订立主题

应当是有权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或者其合法代理人。(2).

订阅双方对合同的实质性条款达成一致。(3).合同订

立应当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

134、有效的承诺应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

约人作出,并传达给要约人。(2)承诺应当在要约的

有效期内传达到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

内容基本一致。

135、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一般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承诺生效地点为合

同成立的地点;(2).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的,子当时人签字盖章时生效。(3).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为采

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该合同成立。(4),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牵

制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将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

接受的合同成立。

136、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缔约人实施了与

诚实信用原则相违背的行为(2)缔约人在实施与诚实

信用原则相违背的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3)对方当

事人遭受损失;(4)损失与低于而的过错存在因果关

系。

137、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性质不同:违约责任时晕一方违反有效合同约定

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它是以有效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而

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它是

以违反合同法上的规定为前提的,是一种合同法上的

责任;(2).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责任发生于合同成

立生效之后,缔约过失责任放声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

(3).过则原则不同:缔约责任一般使用严格责任原则,

除法定免责的情形外,只要当事人违约就应当承担违

约责任,而不必证明当事人是否是主观过错造成的缔

约过失责任使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当事人主观上的故

意或者过失,造成缔约过程中对方的损失时,才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138、合同效力的表现:(1)合同对当事人的效力:合

同对当事人的效力具体体现在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

(2)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

139、缔约过失的表现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

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情况;(3).泄

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订立合同时熟知的对方的商业机

密;(4).其他违反诚实信用的员则的行为。

140、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2)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确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

实;(3)相对人在主观上须为善意、无过错。

141、合同有效的要件:

(1).主体合格;

(2).内容合法;(3).当事人意识表示真实。(4).形

式、程序合法;

142、合同有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1).合同成立是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2).合同成

立则重于合同当事人的意识表示一致;(3).合同的成

立侧重于形式;

143、合同生效的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时候生效;(2)依

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

则在履行完相应手续后合同生效;(3).法律、法规应

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单位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

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4).当事人对合

同约定附有条件的,所付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5).

当事人对合同富有期限的,所附期限截止时,合同生

效。

144、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的区别:(1)前者是无处分权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后者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2)

前者如果被财产权利人追认的,合同当事人将发生变

更,既由财产权利人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后者合同当

事人不变。

145、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

(1).合同主体资格有瑕疵;(2).合同虽已成立,但

合同主体予以追认才能生效;3.给合同经补征后开始生

效;

146、效力待定的合同种类:

(1).限制行为内力的人订立的合同;(2).代理权有

瑕疵的人订立的合同;(3).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4)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147、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的特点:(1)订立合同时

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2)在提出撤销或变更

前,合同已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对社会、对他人无甚

影响的有效要件,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则可正常履行,

视为有效合同。(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

变更或撤销有选择权。(4)经当事人变更符合生效条

件的,合同自变更协议达成后生效。

148、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

示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

立的合同;

149、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

的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形式;(4).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150、因欺诈订立合同的四个过程要件:

(1).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2).欺诈方实施了欺

诈行为;(3).背欺诈方因欺诈方的欺诈行为而陷入对

合同内容的误解中;(4).背欺诈方因被欺诈而错误的做

出了订立合同的意识表示;

151、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1)全面履行的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152、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真实意思的确

定:(1)根据合同所使用的词语来确定双方的真实意

思。(2)对合同某一条款的理解,应当根据合同的其

他有关条款的含义来确定;(3)根据当事人通常的交

易习惯来理解。(4)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来确定双方的

真实意思;(5)根据合同的目的来确定合同条款的真

实意思。

153、无效合同的确认处理:

(1)、返还财产;(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4).

收归国有;

154、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具备的条件:(1)变更前合同

合法有效;(2).当事人对变更合同协商一致,单方无

权变更合同;(3).变更后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4).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

定应当确定。

155、当事人转让合同的基本要求:(1)转让的合同必

须合法有效;(2)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程序;(3)转

让内容合法,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转让

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

156、三种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1)根据合同性质不

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157、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的三种情况:(1)因协议概括

转让。(2)因合并概括转让。(3)因分立概括转让。

158、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债务:一是必须履行的债务;

二是因故意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三是约定应向第

三人履行的债务。

159、提存应具备的两个条件:(1)因债权人原因导致

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2)提存的标的物必须是依合

同的规定应当给付的,并且适宜提存的物。

160、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事件;(2).在履行期限以内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催告后在合里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使得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61、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特别权利:(1)抗辩权;(2)不安抗辩权;(3)后履行抗辩权;

162、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应具备的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的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4)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事先的危险。

16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应注意的问题:(1)代位权时债权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只能由债权人行驶。(2)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164、合同债务抵消的条件:

(1).法定抵消的条件,①当事人互付到期债务,且债权债务关系均合法。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③债务履行按照合同性质或者法律规定可以抵消的范围。

(2).约定抵消的条件,①当事人互付到期债务,且债权债务关系均合法②债务履行按照合同性质或者法律规定可以抵消的范围;

165、提存的条件:(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66、违约责任的特征:(1)违约责任须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2)违约责任以当事人违反约定义务为要件;(3)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损失补偿责任。167、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当事人有违约行为;(2)抗辩事由不成立。

168、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1)合同标的一般为非金钱债务。(2)有违约行为;(3)守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4)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5)违约方不具有合法的抗辩事由。

169、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1)有违约行为;(2)守约方受到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失的发生有因果关系;(4)违约方不具有合法的抗辩事由。

第七章

170.担保的分类?答:(1)根据担保主体不同,担保可以分为债务人担保和第三人担保(2)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担保可以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171.担保合同的法律性质?答:(1)担保合同当事人是债权人和担保人(2)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172.担保法规定了五种形式的担保?答:保证、抵押、

质押、留置、定金。

173.担保法的适用范围?答:在借贷、买卖、货运输、

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的方式保

障债权实现的,可以依据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174.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情况下的责任?答:

(1).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

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债权人、担

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

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3).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

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

过错各自承担责任。

175.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情况下的责任?

答: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

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

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176.保证的特征?答:(1)人身性(2)债权性(从债

性)(3)相对独立性

177.不能为保证人的主体的是?答:1).国家机关;2).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3).法人的分支机构、智能部门;4).不能强令

具有资格的主题做保证人;

178.保证合同的种类?答:根据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不

同,保证合同分为(1)一般保证合同,是指当事人在

合同约定,只有在债务人在不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合同(2)连带保证合同,是指当事

人在合同约定,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的合同。

179保证合同的内容?答:(1)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

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责任的

范围(4)保证期间(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

180.对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限制(保证人不承担民事

责任的是?)答:(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

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骗、威迫手

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181.抵押权具有的法律特征?答:(1抵押权是不转移

标的物占有权的物权(2)抵押权是担保物权(3)抵

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抵押权是

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财产所设定的物权

182.最高额抵押权具有的特点?答:(1)最高额抵押所

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是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

确定的(2)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

权作担保(3)最高额抵押只适用于贷款合同以及债权

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

签订的合同(4)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额应当明确规定

183.抵押物具有的特征?答:1).必须是法律上可以流

通的。2)必须是课可以转让之物并具有可执行和可拍

卖性3)必须是独立之物,若是物的整体,则至少有一

部分有独立交换价值4)必须是现存的或者是在未来肯

定能取得的物,5)应是经使用不毁坏价值的物6)属

于抵押人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可以处分的财产

184.可以做抵押物的财产范围?答:1).建筑物及其他

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

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

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185.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答:1).土地所有权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

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乡镇、企业建设

用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4)学校、幼儿园、医院以公

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

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5)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

者有争议的财产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7)单

独地役权8)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86.当事人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必须进行登记、抵押合

同自登记时候生效?答:1).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

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

187.抵押物登记的机构?答:1)土地使用权——土地

管理部门2)城市房地产、厂房等建筑物——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3)林木——林木部门4)船舶、航空器

——运输工具等登记部门5)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原材

料、生产设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当事人的其他

财产——当地的公正部门;

188.抵押权的效率主要表现在那几个方面?答:(1)抵

押物担保债权及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2)抵押权对租

赁的影响(3)抵押权对抵押物处分权的影响(4)抵

押权对抵押物用益权的影响(5)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

离而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6)抵押权设定

后可因抵押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而发生变化

189.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方式?答:(1)协商(2)申

请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决

190.抵押权实现的其他情况?答:(1)城市房地产抵押

合同签订后,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抵押权人无

优先受偿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

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2)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以乡

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

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

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3)债务人或第三人

对一定期间内联系发生的债权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

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的情

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

优先受偿(4)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后,在缴纳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为债务人

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抵押财产后,有权向债务

人追偿(5)土地承包权、建设土地使用权等抵押的,

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一并转让

191.质押的特征?答:1)、转移质押财产的占有;2)、

质押是就动产和财产权利而设定的担保3)质押合同必

须采用书面形式4)质押合同是采用书面合同,质权自

出自人交付质押财产或者权利在相关部门登记时设

立;

192.动产质押的范围?答: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物的费用;

193.《担保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质押的权利包括?答: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3)依法可以转让

的注册商标、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4)

应收账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转让的权

利;

194.留置权的特征?答:(1)法定刑(2)动产性(3)

占有性(4)条件性

195.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答:(1)债权人必须依据合同

的约定合法的占有债务人的财产2)债权已经届满而未

收到清偿3)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应当属于同一个法律关

系4)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其价值应相当债务的全额

5)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规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

置;

196.留置权的实现方式?答:协议价格;折价;拍卖;

变卖

197.定金的分类: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

约定金、证约定金

第八章

198.证券的概念?答:是指发行人依法发行的表示持券

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利的凭证。

199.证券法:是指调整证券的发行,交易,服务,证

券市场监管以及其他相关活动而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200.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答:是一种通过公开发售

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

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

合方式进行的证券投资活动。

201.基金的基本特征?答:(1).募集分散资金用于证

券投资。其集资方式主要是向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

(2).利用信托关系组织证券投资。(3).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与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不能从事承销证券、向其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等业务。(4).证券投资收益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将收益分配给投资人。

202.我过证券法调整的对象?答: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属于资本证券,具体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

203.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答: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政府统一监管与参与主体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04.我国证券监督管理的体制?答:是指一国范围内依证券法为基础而构成的证券管理体系,层次结构,功能模式及运行机制的统一体。可以分为;集中管理型,自律管理型,中间管理型三种。

205.中国证券会的职责?答: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6)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7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06.证券交易所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答: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提供证券集中交易场所的组织。法律特征:1.提供证券交易的固定场所.2.具有法人资格.3.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4.设立解散有国务院决定。

207.证券公司的概念,法律特征及业务规则?答:证券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公司。法律特征;

1.业务范围特殊

2.设立程序特殊

3.设立条件特殊

4.公司名称特殊.

5.从业人员资格特殊.

6.监管特殊。业务规则;1.证券经济业务 2.证券自营业务3.证券承销业务4.保荐业务.

208.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和特征,职能?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已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特征;1.它是不已盈利为目的的法人.2.它主要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的服务。职能;1.证券帐户与结算账户的设立与管理.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管理 4.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6.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7.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9.证券服务机构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答:证券

服务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为证券的发行和上市交易提供

服务的机构。种类;主要有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

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律师事物

所。责任;对其做出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出具的各种文件有虚假和误导

性产生的重大损失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一起承担连

带责任。

210.证券发行的概念和种类?答:证券发行是发行人依

照法律的规定向公众或者特定的人出售证券的法律行

为。种类;1.以发行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

开发行.2.以证券类型的不同可以分为股票发行,公司

债券发行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发行.

211.股票发行的条件?答:1设立发行的条件:根据证

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证

券法的规定和经国务院的批准;非公开发行方式的,

只要不和公司法规定的发起设立条件即可;2.增资发行

的条件:①具备健全且运营良好的组织机构②具有持

续盈利能力,财产状况良好③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

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④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行为。

212.公司证券发行的条件?答:首次发行债券的条件:

①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有限责

任公司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②累计债券余

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③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

利润可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④筹集的资金投向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⑤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

的利率水平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款。再次发行股票

的条件,除了又符合上述的条件外还应符合:①前一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尚未募足②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

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股本的事实,仍处于

继续状态③违法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213证券承销的种类和基本规则?答:1以责任的风险

不同可以分为代销和包销.2.以承销人数的不同可分为

单独承销和承销团承销.规则;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

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

查.2.证券代销包销期最长不能超过90日.3.证券公司在

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

给认购人,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代销的证券和预先

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4.公开发行债券的发行人有

权依法自主承销的证券公司.

214.证券上市的条件,程序?答: 股票上市的条件:1、

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

少以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共开

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

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债券上市的

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

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

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程序;1.聘请保荐人

2.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证券交易的申请;

3.签订证券协

议,发布证券公告。4.挂牌交易。

215.证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形?答:股票暂停上

市的情形: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重大变化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布财务状

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

者;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定的其他行为为;公司债券暂停上

市的情形: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2. 公司股本总额、

股权分布等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3.公司

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4.未按照公

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5.公司最近连续两年亏损。

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

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或者对财务会计报

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在其后的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的;4.公司解散或者

被宣告破产;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定的其他行为;公司

债券终止上市的情形: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为按

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2.公司情况发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发行公

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或者公司

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在期限内未能清除的;3.公司解散

或者被宣告破产。

216.证券交易的概念和种类,证券交易的基本原则?

答:证券交易是指证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规则,将证券

有偿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种类:按交易对象和

交割期限不同可分为现货,期货和期权交易三种。

217.特殊交易主体的法定限制?答:1.严格禁止进行股

票交易的人员.2.对在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买卖证券行

为的限制.3.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大股东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反向操作的限制.

218.禁止交易的行为?答:分为内幕交易,操作市场和

欺诈客户等。

219.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分类?答:上市公司的收

购:投资者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目标股票,以取得对目

标公司的管理权或者控制权,进而实现对目标公司的

兼并或者实现其他产权性交易的行为。分类;根据收

购数量的多少可分为全面收购和部分收购;根据收购

方和被收购方的关系分为善意收购和恶意收购;根据

收购是否法定义务分为自愿和强制收购;根据收购价

款支付方式的不同分为现款和换股权收购;根据收购

手段的不同分为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其他合法收购。

220.要约收购的程序?答:1.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公司收购书.2.向该上市公司

的所有股东公告收购要约.3.对收购要约的承诺.4.报告

和公告.

221.协议收购的概念和要约收购的区别?答:是指收购

人与被收购的目标公司股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的收购方式。区别;1.

协议收购的收购人可以与目标公司股东进行私下协

商,要约收购必须公开。2.协议收购可以对目标公司的

股东实行区别待遇,要约收购中要约收购中提出的条

件适用于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3.协议收购的期间法律

没有做明确规定,要约收购做了明确规定。4.协议收购

期间,收购人仍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竞价进行交

易,要约收购在收购期间不的进行规定形式之外和超

出要约条件买卖目标公司的股票。

第九章

222、票据的基本特征:(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2).

票据是金钱证券;(3).票据是债权证券;(4).票据是可

流通转让证券;(5).票据是五条卷证券(6).票据是要素

证券;(7).票据是无因证券(8)票据是文艺证券;

223、我国票据法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一下三个方面:

(1)以牵制规范为主;(2).有较多的技术性规范;(3).

内容具有较强的国际统一性;

224、票据的分类:汇票、本票、支票

225、票据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标准的常见分类(1)根

据当事人在票据上的法律地位的不同,将当事人分为

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和关系主体(2)根据当事人是否

随出票一同出现,将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

当事人。(3)根据当事人在票据流通中依据签章的前

后顺序的不同,将当事人分为前手和后手。

226、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从权利角度上的区别:(1)

权利产生的根据不同,票据关系中的权利的产生于票

据行为;非票据关系中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

权利的内容不同。票据关系中的权利是有票据上载明

的金钱的债权;非票据关系中的权利是返还票据或利

益(3)权利行使的依据不同。票据关系中权利的行使,

以持有有效票据为依据;非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不是票

载权利,所以只能依据票据以外的其他原因行使。

227、汇票除具有一般票据的特征外,还有自己的特征:

(1).汇票是一种委付证券,即出票人委托他人付款的

证券;(2).汇票可以约定远期付款。汇票到期日的约

定方式可以分为四种,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

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即付;

228、本票除具有一般票据的特征外,还有自己的特征:(1).本票是自负证券;(2).在我国本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当事人不能另外约定到期日;

229、支票除具有一般票据的特征外,还有自己的特征:(1).支票是一种委付证券,(2).支票的付款人只能是经批准可以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3).在我国支票是见票即付的业务;

230、我国合同法规定票据关系范围:票据出具关系、票据背书转让关系、票据承兑关系和票据保证关系;231、票据的特征:1.要式性;2.文艺性;3.无因性;4.独立性;

232、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应该具备票据能力(2)意思表示应自愿、真实与合法

233、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1书面形式;2.记载事项;

3.签章;

4.交付。

234、票据权利的特征:

(1)票据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债权;(2).票据权利在一种证券化的权利;(3).票据权利的内容是请求票面记载数额的金钱支付;(4).票据权利是因票据行为而产生的;

235、追索权与付款请求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行使的次序不同,追索权是为补充付款请求权而设立的第二次请求权;(2)形式条件不同,追索权补虚损在法定的原因发生时方可形式,付款请求全是无条件的;(3)对方当事人不同,追索权的对方当事人包括所有的票据义务人,当持票人具备形式追索权的条件是,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应当对持票人付连带责任。本票的出票人,背书人和保证人应当对持票人付连带责任;支票的背书人、出票人应当对持票人付连带责任;(4)请求支付的金额数目不同;(5)权利消灭的失效不同,最后持票人兑取前手的追索权子被拒绝承兑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用二撤销,被追索人对其签收的再追索权子清偿之日起3个月捏不行使而消灭,付款请求权人对票据出票人的承兑人的权利,子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内,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支票自出票之日起两年内支票为6个月的诉讼期限;

236、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的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票据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2)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的签章的效力(3)没有代理权依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又由签章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超过权限的,应当对超过权限的部分承担责任。(4)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实质条件有欠缺而无效的,保证人仍应对合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

担保证责任。

237、法律规定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的原因:(1)各个票

据行为实质上是独立进行的。虽然各个票据行为在同

一票据上进行,但发生票据行为的原因关系是彼此独

立的(2)票据具有流通性。如果因流通的某一票据行

为无效而使其他票据行为无效,必然会影响票据的流

通和增加交易风险。

238、票据权利的取得中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

(1).因纳税人纳税而取得;(2).因集成而取得(3).

因组织依法合并、分立、破产清偿而取得(4).因法院

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而取得;

239、我国法律认可的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

施:(1)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

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并有接受通知依法决定暂停

支付。(2)公示催告(3)普通诉讼

240、依法提示付款的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

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罚款或者见

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

示付款;(3).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

超过2个月,持票人应当再次期间提示付款;(4).

支票的付款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241、期前追索权: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

亡或者逃逸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

产或者因违法行为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242、追索权形式的程序:

(1).在法定的期限内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并满足七

千追索条件;(2)取得追索证明;(3).发出票据被拒

绝的通知;(4).根据自己的意愿原定追索对象进行追

索;

243、公示催告的基本程序:

(1).失票人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

告申请;(2).人民法院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法院受理后,与三日内通知付款人,并于3日内

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来申报权利;(4).利害关

系人在公示催告期内想法院申报权利,或者在申报其

届满后、判决做出之前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

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5).

如果在催告届满后没有人申报的,申请人应当请求法

院裁决该票据无效;(6).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在判

决前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之日起一年内

想做出裁决的法院起诉;

24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在银行开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与

承兑银行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3.薪资良好,具有支

付汇票稳定的资金来源;

245、汇票的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汇票是委付证券,出票人签发

汇票后只付担保和承兑的责任。(2).对付款人的效力,

汇票的出票的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与付款人协商,

因此,付款人并不是理所当然的票据债务人,票据的

签发只是对付款人产生委付的效力,也可以拒绝委付。

(3).对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取得票据后即取得汇票

的一切权利;

246、汇票承兑的基本特征:

(1).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2).承兑是远期汇

票付款人所外围的票据行为。(3).承兑是付款人同意

在汇票到期时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具有法律下

里的意思表示。(4).承兑是独立的票据行为。(5).

承兑是要式行为;

247、承兑的效力:

(1).付款人的效力,承兑后,便成为第一债务人,依

法对票据负有绝对付款责任;(2).对持票人的效力,

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有不确定到确定;(3).对出票人

和背书人的效力,出票人和背书人可以发免除受到由

于票据被拒绝承兑而引发的七千追索。

248、票据背书的基本特征:

(1).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的存在以有效的出

票行为为前提。(2).背书是持票人所为的行为,为背书

人行为的人成为背书人,接受背书行为的人称为被背

书人。(3).背书的目的可以是转让票据权利,也可以是

委托取款或者是设定质权等。(4).背书是要式行为,持

票人应当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法定内容,签章

后给背书人。

249/转让背书的效力:

(1).权利转移效力,背书交付后,票据权利转移给被背

书人,但票据权利以外因票据基础关系而产生的权利

则不随背书转移。(2).权利担保效力,倍数交付后,汇

票背书人依法对被背书人及其全体后手负有担保承兑

好担保付款的责任。(3),权利证明效力,又称资格授

权效力,票据背书只要有形式上的连续性,法律就推

定持票人为合法的权利人,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

当连续。

250、保证的基本特征:

(1).保证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2).保证是债务人

一位的人的行为。(3).保证具有不理性。(4).保证的

目的在于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不担保出票人与承兑

人之间的利益偿还等非票据债务。(5).保证是单方法

律行为,只需保证人一方在票据上做意思表示即可。

(6).保证是要式行为,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

法定内容。

251、票据付款的基本特征:

(1).付款行为is一种附属法律行为,担不是票据行

为。应为付款行为足以发生票据法上的法律后果,但

不易付款人的在票据上为一是表示并签章为必要。(2).

付款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行为。(3).付款是依

照票据文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其法律后果是消灭

票据关系。

252、我国涉外票据使用法理念的基本原则的同时,对

涉外及票据权利和义务的基本问题的法律使用也做了

一些具体规定:

(1).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2).汇票、本票出票时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3).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适用其行为地法

律。(4).票据追索权的形式期限,适用出票地的法律。

(5).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

证明的期限,使用付款地法律。

第十章

253:保险构成要件有那些?保险有三个要件构成:特

定危险存在,首先必须有危险存在,无危险久无保险;

多数人参加,保险经营的原理是通过集合多数人缴纳

的保险金,建立起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少数人的损失;

损失补偿。

254:保险的分类??现代保险业涉及面非常广泛,按

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一)按照保险经营目

的和只能所作的划分,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二)按

照实施的形式所作的划分可以分为资源保险和强制保

险(三)按照保险的标的划分,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和

人身保险(四)按照承担责任次序的不同所作的划分,

可以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五)按照保险的人数的不

同划分为单一保险和共同保险。

255,再保险的独立性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发生保

险事故后,原保险中受益人只能向原保险合同的保险

人索赔2再保险人只能向原保险人请求支付相应保险

费3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人不履行给付再保险赔偿

为由,拒绝拖延履行其对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56.保险法对象是什么???保险法是一保险关系为

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法有广义的解释和

狭义的解释。广义的保险法是指以调整保险关系为对

象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商事保险法,业包括

社会保险法。狭义的保险法指是调整合同形成的商事

保险关系为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57.保险法的原则是什么??自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是商法中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保险与防灾减损相结合的原则。

258,保险利益应具备的条件?答:1必须是合法利益

2必须是确定的利益3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259.保险合同的特征有那些??(一)射幸性:是指当事人的利益具有一定的机会性。(二)有偿性,(三)符合性,一般来说,大部分的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其都是拟定好的。(四)诺成性,合同的诺成性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无需合同标的实际交付。

260,保险合同的主体?答:1保险人2投保人3被保险人4受益人

261,作为被保险人应具有的特征?答:1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的受损失的人2被保险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3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自己也可以是第三人

262,受益人应具备的特征?答:1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2受益人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县合同中指定3投保人、被保险人依法可以是受益人4受益人不受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及保险利益的限制

263,《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人应具备的法定条件?答:1保险代理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付保险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2保险代理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3保险代理人应当登记于保险公司的登记簿中4保险代理人应当与保险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取得保险人的授权

264,《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人应具备的法定条件?答:1保险经纪人应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经纪业务的许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险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2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3保险经纪人应当登记于保险公司的登记簿中4保险经纪人应当与投保人签订经纪合同

265,保险经纪人不同与保险代理人,主要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保险经纪人一般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因此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时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代理人则以保险人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因此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时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2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与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洽谈订立保险合同的,而保险代理人则是根据保险人委托,代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3保险经纪人既可

因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服务而向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收取佣金而保险代理人只能因受保险人的委托合同

而向保险人收取费用4保险经纪人只能是有限责任公

司而保险代理人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有资格

的个人

266,保险公估人应具备的法定条件?答:1保险公估

人应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获得经保

险监督委员会批准的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资格2从事

保险公估业务的人员必须通过考试获得《保险公估资

格证书》3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4接受保险监督委员会

的监督管理5因保险公估人的过失行为给保险人或被

保险人造成的损失的由保险公估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

267,保险合同的订立一般要经过的具体程序?答:1

投保人2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保险费率及支付保险费

办法3承保人4保险人根据已成立的保险合同向投保

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68,保险合同的形式?答:1投保单2暂保单3保险

单4保险凭证

269,保险合同应包括的事项?答:1保险人的名称和

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

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投保标的4保险责任和责任

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价值7保

险金额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9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

法10违约责任和争议办法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270,常见的约定条款?答:1行业条款2保证条款3

附加条款

271,保险合同具备一般合同生效的要件?答:1行为

主体合格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合法

272,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不得存在的情形?

答:1订立合同时危险不存在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

险利益3恶意的复保险4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5以死亡为

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

认可保险金额的6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已超

过保险人所规定的保险年龄的限制的

273,投保人应履行的义务?答:1缴付保险费义务2

告知义务3防灾减损义务4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5保

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6保险事故发生的施救义务7

单证提示和协助义务

274.在财产保险合同中,防灾减损义务的内容?答:1

投保人应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2投保人不得故意制造

保险事故

275,在人身保险合同中,防灾减损义务的内容?答:

1投保人、受益人不得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

疾病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

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投保人已支

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3

被保险人不得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

276,保险人应履行的义务?答:1订约说明义务2及

时签单义务3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义务4承担支付必

要合理费用的义务5保密义务

277,保险人履行赔偿或支付保险金义务与一般合同履

行相比具有特殊性,表现在那些方面?答:1保险人实

际履行赔付的义务具有不确定性2保险人实行赔付义

务的时间不一定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可能在保险合同

有效期间外履行实际赔付义务3对同一保险事故造成

的损失,其赔偿主体除邮包现任外,可能还有其他责

任人

278,一般而言,保险人承担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主要

包括?答:1施救费用2查勘费用3仲裁或诉讼费用

279,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答:1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因保险人履行全部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而终止3

因协议而终止4因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且保险人给

付赔偿而终止5因解除而终止6因保险责任以外的原

因全部消失而终止

280,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

形有哪些?答:1投保人因逾期支付当期保险费导致合

同效力中止的,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

达成协议的2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

加的3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未按照约定缴付保险金

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

安全应尽的责任的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

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

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6保险人因投保人、被保险人

或受益人谎报保险事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7投保

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

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

年的除外8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事先约定解除合同的

条件,当条件成就时

281,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答:1财产保险合同标的

表现为特定的物质财产或财产有关的利益2财产保险

合同是一种补偿合同3财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

额不超过保险价值

282,保险合同的类型?答:1财产报失保险合同2责

任保险合同3信用保险合同4保证保险合同

283,责任保险合同依不同标准可以分几种责任保险合

同?答:1公众责任保险合同2产品责任保险合同3

雇主责任保险合同4职业责任保险合同5机动车辆第

三人保险合同

284,信用合同的类型?答:1出口信用保险合同2投

资信用保险合同3商业信用保险合同

285,代位求偿权成立的要件?答:1保险事故发生与

第三人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2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必须

以保险人已给付赔偿金为前提3代位求偿权的范围不

得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

286,在理解代位求偿权时应注意的问题?答:1代位

求偿权的适用2被保险人放弃代位求偿权的后果。

287,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答:1人身保险合同体现

为人格化的利益2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

然人3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保险合同4投保人对保险

标的必须具有特殊的保险利益5保险费不得强行请求

6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权

288,人寿保险合同的类型?答:1死亡保险合同2生

存保险合同3生死两全保险合同4年金保险合同5简

易人身保险合同

289,健康保险合同的内容?答:1医疗费给付保险2

工资收入保险3营业收入保险4残疾死亡保险

290,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答:1普通保险2团体伤

害保险3旅行伤害保险4交通事故伤害保险

291,人身保险合同值得注意的特别条款?答:1保险

费交付的宽限期条款2复效条款3不可抗辩条款4年

龄误告条款5自杀条款6不丧失价值条款

292,保险业的组织形式?答:1个人保险组织2合作保

险组织3公司保险组织

293,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答:1符合《保险法》和

《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

最低限额3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

管理人员4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具有与其业

务发展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其他设施。

294,保险公司有那些变更事项之一的,须经保险监督

机构批准?答:1变更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公司

或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4调整业务范围5公司分立或

合并6修改公司章程7变更出资人或持有公司股份

10%以上的股东8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

事项

295,保险公司解散的原因?答:1保险公司因分立、

合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后解散2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被保险管理机构依法及时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依法撤销3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296,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答:1保险公司业务范围

法定性规则2保障最低偿付规则3风险控制规则4保

险资金合理运用规则

297,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内容?答:1对保险业的经

营者监督管理2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种类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督管理3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监督管理4对保险公司财务监督管理5对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监督管理6对保险公司实行接管7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监督管理

第十一章

298.海商法的调整对象及其内容。答: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总称。主要有海上货物运输关系,海上旅客运输关系,海上拖船关系,船舶碰撞关系,共同海损关系,海上保险关系等。内容:海上运输管理法,海上运输法,海事法,海上保险法,海事纠纷解决法。

299.海商法的特征。答:国际性,综合性,技术性,制度特殊性。

300.船舶的概念及其特征。答: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特征:1.能够在海上航行或移动。2.具有一定的规模3.具有商业目的。4.具有不动产性。

301.船舶所有权的概念。答:指船舶所有权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02.船舶抵押权的特征及其设定条件,受偿顺序。答:是指抵押人对于抵押权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设定条件:1.船舶抵押权的标的应当是船舶或建造中的船舶。2.船舶所有人或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是有权设定抵押权的主体。3.船舶抵押权设定的形式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4.船舶抵押权的设定程序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办理抵押权登记。受偿顺序:1.在同一船舶上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的受偿顺位。2.在同一船舶上同时存在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时的受偿顺位。3.在同一船舶上同时存在船舶抵押权和船舶留置权时的受偿权顺位。303.船舶优先权,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事项及受偿顺序。答: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海事请求事项:答:1.船长海员和其他船上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产生的工资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运营中发生的人事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规费的缴费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受偿顺序:答:1.第1.2.3.5.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就按比例赔偿。2.第1项所列的海事请求按顺序赔偿。但是第4项海事请求后于第1至3

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1至3项受偿。3.第4项中有两个

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30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及种类。答: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

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也是规定海上运输中承

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种类:1.提单 2.

航次租船合同3.多式联运合同。特征:1合同当事人为

承运人与托运人2合同的内容是规定承运人与托运人

的权利义务3合同是双务有求偿的诺成合同

305.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答:运输合同的

订立要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在其形式上可以采用书面

和口头形式。解除:合同的事由是 1.当事人协议解除

2.法定事由解除。有托运人开航前解除合同.承运人托

运人开航前因不可抗力解除。

306.承运人,托运人的义务与权利。答:托运人的义务:

1提供约定的货物2危险货物警示3正确申报办理货物

运输手续4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5收受货物。承运人

的义务:1提供适航的船舶2妥善和谨慎的管理货物在

约定的期间,地点将货物完好的交出3不得绕航4损

害赔偿责任。承运人的权利是:1收取运费和亏舱费2

滞期费请求权3共同海损费用的请求权4留置权5责

任限制权利。托运人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取得装船舱

位并取得提单的权利2取得货物的权利3取得赔偿权。

307.提单及其法律性质。答:提单是用于证明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和货物已有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

保证据此交付货物的单证。法律性质:1提单是海上货

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

船的收据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物

权凭证

308.提单的不同种类。答:1依是否装船提单可以分为

已装船提单与收货备运提单2依提单正面是否有不良

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3依提单上记载的

运输方式不同可分为直达提单、联运提单与多式联运

提单4依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时间的不同可分为预借提

单与倒签提单5依提单上收货抬头的记载方式的不同

可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与不记名提单。

309.提单的国际公约。答:有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310.《海牙规则》的内容?答:1货物的范围2承运人

的最低限度义务3责任期间“钩至钩”或“舷至舷”4

承运人的免责5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6货物索赔通知

及诉讼时效。

311.《维斯比规则》主要修改内容集中在那些方面?答:

1提高了承运人的赔偿限额2明确了集装箱准则条款3

明确了不得否认原则,加强了提单的证据力4明确了

侵权之诉不排除合同之诉5扩大了责任主体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力.

312.《汉堡规则》主要内容?答:1确定了承运人的完

全过失责任原则2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3提高了

赔偿限额4对活动物和舱面货作了明确的规定5明确

了保函的效力6延长了索赔通知的送交日期、诉讼时

效可选择管辖权7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313无过失免责主要包括哪些事项?答:1不可抗力或

承运人无法控制的免责事项;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

灾难、危害或意外事故;天灾;战争行为;公敌行为;

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管制或依法扣留;检疫

限制2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

为;包装不充分;标志不清或不当等3虽恪尽职责亦

不能发生的潜在缺点;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质量或

缺陷引起的体积或重量的亏损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坏

4其他特殊免责条款,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

或全面罢工;暴力和骚扰,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

或财产5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承运人的

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其他原因,

但承运人负有举证责任.

314.争议双方可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由索赔人决定在那

些地点之一提起仲裁?答:1被告的的主要营业所所在

地2合同订立地3装货港或卸货港地4双方也可在仲

裁协议中规定仲裁地点。

315.租船合同和种类。答: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

租赁船舶所签订的一种海上运输合同。有:1航次租船

合同2定期租船合同3光船租船合同

316.海上拖航合同及特征。答:海上拖船合同是指承托

方用拖轮将脱物经海路从一地托至另一地,而有被托

方支付托航费的合同。特征答:1海上拖航合同是承托

方利用自己的拖船及动力将被托物系于拖船上2海上

拖船合同是在正常情况下既被托物处于安全状态下,

被拖方与承托方订立的合同。

317.海上拖航合同的内容?答:1承拖方和被拖方的名

称和住所2拖轮和被拖物的名称和主要尺度3拖轮马

力4起拖地和目的地5起拖日期6拖航费及其支付方

式7其他有关事项。

318.海上拖航合同当事人的义务?答:承拖方的义务:

1提供合同约定的适航的船舶2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起

拖,不得进行不合理的绕航,3按合同约定的地点将被

拖物交付被拖方或其代理人。被拖方的义务:1及时提

交被拖物2如果需要应积极配合承拖方3保证起拖港、

中途港、目的港是安全港4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

319.船舶碰撞及其构成要件?答: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

海上或者在与海相同的可航行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

的事故。构成要件有:1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其他与

海相通的可航水域2碰撞必须是船舶之间的碰撞,其

中至少一方为海船,而且碰撞的一方必须是《海商法》

中定义的船舶3碰撞船舶之间必须发生接触4碰撞必

须造成损。

320.船舶碰撞的责任?答:无过失的船舶碰撞责任.有

过失的船舶碰撞责任.

321.海难救助及其种类和构成要件?答:海难救助是对

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行水域遇险船舶和其财产进

行的救助。种类:1纯救助2履行法定义务救助3合同

救助。构成要件:1海难救助的地域发生或与海相通的

水域2救助的对象

是海商法中定义的船舶、财产3救助的对象必须遭受

海难4海难救助行为必须是来至于船舶本身或其他财

产所有人以外的外在力量5海难救助必须有效果。

322.海难救助合同?答:是指救助方与被救助方就海难

救助达成协议,有救助方对海难财产救助,被救助方

支付报酬的协议。

323.海难救助款项及例外?答:海难救助款项是指被救

助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向救助方支付的

救助报酬,酬金或补偿金。例外:1救助人命.2无权获

得救助款项的行为.3违反被救助方的意愿.4救助方的

过失或欺诈。

324.共同海损及其构成要件?答: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

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了共同的危险,

为了共同的安全,有意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

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构成要件:1船货其他财产

必须处于同于航程中2必须确定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

的危险存在3作出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4必须

是有意的活动结果5采取的措施必须合理、有效。

325.海难救助合同中,救助方与被救助方的义务?答:

救助方的义务:1以应有的谨慎进行救助2以应有的谨

慎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3在合同需要的情况下,

寻求其他救助方救助4当被救助方合理的要求其他救

助方参与救助作业时接受此种要求,但要求不合理的,

原救助方的救助报酬金额不受影响。被救助方的义务:

1与救助方通力合作2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减少环境

污染损害3当获救的船舶或其他财产已经被送至安全

地时及时接受救助方提出的合同的移交要求。

326.共同海损的范围?答:包括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

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有船舶牺牲,货物牺牲和运费

牺牲。共同海损费用有救助费用,避难费用,代替费

用和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和垫付的手续费及其他杂

费。共同海损构成要件:船货或其他财产必须处于同

一航程中2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纯在3

作出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4必须是有意的活动

结果5采取的措施必须合理有效

327.海事责任赔偿限制及其意义?答: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事故责任人依法在一定的限度内承担责任的制度。意义:1保障海运的稳定发展。2鼓励海上救助.

328.海事责任赔偿限制的内容?答:1.责任限制的主体。2.责任限制的债权范围。限制性债券和非限制性债权。3.责任限额。4.责任限制基金及其效力。

329.海上保险合同及其原则?答: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遭遇海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有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原则:1绝对诚信原则2不得违反担保原则3可保利益原则4损失补偿原则5近因原则。

330.海上保险合同的种类?答:1依保险标的进行划分可分为货物保险合同、船舶保险合同、运费保险合同。2依保险价值进行划分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3依保险期间进行划分可分为航次保险合同与定期保险合同。4依保险方式惊醒划分可分为流动保险合同与预约保险合同。5依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是否一致进行划分可分为定额保险合同和不定额保险合同。

331.海上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答:1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名称2保险标的3保险价值4保险金额。

332.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答:订立:1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直接订立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通过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人订立。解除:1保险责任开始前解除。2.保险恶人开始后解除。转让: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2船舶保险合同的转让。

333.委付与代为求偿权和两者的区别?答:委付是指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如果要索赔损失必须将标的物可能的余值转移给保险人,即对标的物进行委付。代为求偿权是指损失是由第三方造成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取得赔偿后,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向过失责任方提出赔偿。区别:1适用情况不同2权利转让不同3保险获得的金额不同4保险人是否承担的义务不同。

334.委托要具备的条件?答:1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2必须以保险标的整体性为条件即以保险标的整体委托,不能部分委托3必须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4必须给保险人承诺才能生效5委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335.代位求偿权的条件?答:1保险标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即保险标的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有第三人在成的而且被保险人向第三人有要求赔偿的权利2保险人受损失后未向第三人取得索赔3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4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赔偿范围为限,336、租船合同的特征:在适用范围上,租船方式适用

于大宗交易或对方港无直达轮船停靠的情况;在运输

合同方面,租船合同本身时运输合同,只起运输合同

的作用;运费方面,依市场状况或当事人约定;在合

同的内容中,装卸期、滞期费、速谴费等条款很重要;

在法律适用上,一船由各国的国内法加以调整;在格

式上,有标准的格式合同。

标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商号权属于(人格权与财产权)

2.商号是商人(在营业上的名称)

3.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投标人的投标属于(要约)

4.《海商法》规定,设立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

押人共同向之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机关是(船舶

登记机关)

5.关于提单功能的表述,不正确的是(提单是不可转

让的债券凭证)

6.下列情形中属于中国《海商法》所称的船舶碰撞的是

(一海船与另一海船的锚链碰撞)

7.共同海损是指(为了共同的安全和利益,当船舶、

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因采取合理措施而

有意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8.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于创

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实施此行为的主体是(董事会)

9.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

股公司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

50% )

10.某国有企业的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4亿元,现该

企业对外投资为人民币1.2亿元,其再次对外投资的数

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2.64亿元)

11.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有关证券交易对象的下列

说法中,正确的是(证券交易只能以现货进行)

12.下列哪类人所持证券的转让不受限制(公司股东)

13.我国证券法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

份5%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

一定时期内又卖出的,或者在卖出后一定时期内又买

入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此时期为(六个月)

14.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根据我国公司法的

规定,其资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 5 000万元)

15.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的股东,

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本

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该时间为(3日)

16.合同中没有约定价金或者酬金的,应当(按照订立

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17.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要相互协作,既要考虑自己一

方的利益,也要考虑他方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这体现了(协作履行原则)

18.甲欠乙5 000元,4月底到期。3月下旬,甲将自

己价值1万元的房子和价值6 000元的拖拉机赠与丙,

经查甲没有其他的财产,则乙(有权请求撤销甲丙间

的部分赠与)

19.代位权的特点不包括(代位权是合同债权人以债

务人的名义行使的)

20.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不包括(债务人和第三人在实施

处分财产的行为时主观上都应具有恶意)

二、简答题

21.如何解释公司机关在公司制度中的作用?答:公司

作为一种法律拟制的民商事主体,必须具有公司法人

意志的形成机关和执行机关,即股东会和董事会。而

公司机关产生的经济原因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由于每个国家具体情况的不同,有的国家要求公司在

股东会和董事会之外,再专门设置一个监督公司法人

意志执行情况的机关,一般为监事会。

22.简述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答:(1)违约责任是

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

任,它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等

属性。(2)违约责任是不履行合同债务所引起的法律

后果;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它仅仅发生在特定的当

事人之间;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约定;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

23.简述挂失止付的使用范围。答:(1)未记载付款人

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不可以挂

失止付。(2)没有承兑的商业汇票、转账的银行汇票

和转帐的银行本票等,不使用挂失止付。

24.简述投保人的主要义务。

答:(1)支付保险费的义务;(2)保险事故发生后的

通知义务;(3)防灾减损义务;(4)危险增加的通知

义务;(5)单证提示和协助义务。

三、案例分析(本案例纯属虚构)25.甲有限责任公司

由乙和丙两家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成立于1995年

1月5日。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

共有5名董事,由该公司股东选举的代表组成,监事

会成员有3人,由职工代表和股东代表组成。至1998

年时,该公司的净资产规模为5 000万元人民币。该公

司为扩大其生产规模,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公司债券

发行方案,并于1999年初成功的发行了期限为3年的

公司债券3 000万元,发行工作结束后,甲公司向中国

证监会申请该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未获批准。1999年

底,甲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本总额为10 000

万股,在2000年上半年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该公司召

开股东大会修改了公司章程,其中关于股东大会的召

开,章程修改为,本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

议两种,年会于每年的五月份召开,临时会议在出现

《公司法》规定情形的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还就

其他事项进行了修改。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100多

人,其所代表的股权数额为总额8 000万股,其中的4

000多万股表决同意。到2001年,甲公司聘用的会计

师事务所聘期已满,董事会召开会议,决定不再与该

所续聘,于是通知该会计师事务所不再续聘。但该会

计师事务所对此有异议。问:(1)甲有限责任公司组

织机构的构成及产生是否合法,为什么?答:(1)甲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构成及其产生有违法之处,

表现为董事的产生及构成。董事的产生应由股东会选

举,不应由股东选举,又因该企业为两个国有企业出

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

工代表。(2)甲公司的债券发行数额是否合法,为何

未获准上市交易?答:(2)《公司法》规定,公司债券

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该公司的净

资产为5 000万元,所以此次最多可发行公司债券2

000万元,甲公司的债券的发行数额是合法的。但是,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之一为发行

额不少于5 000万元,所以甲公司此次发行的公司债券

未获准上市交易。(3)甲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其章程

的修改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答:(3)甲公司章

程的修改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即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年会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会议应在《公司法》所列情形发生后的2个月内

召开。但其章程修改的议事规则不符合相关规定,因

为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属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对某

会计师事务所不再续聘的决议是否正确,为什么?答:

(4)对某会计师事务所的解聘不正确。根据有关规定,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

出申请,最终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在有关的报刊

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的原因,并报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所以甲公司直接由董

事会决议解聘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做法不正确。

四、案例分析(本案例纯属虚构)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A(卖方)与英国某实业公司B(买

方)以CIF伦敦条件签订了一份出口1万吨大米的合

同。货物由保险公司D办理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后,

按时由承运人某远洋公司C装船运输。因在海上遭受

风暴袭击,延迟30天到达目的港,并因船员的过失,

使1/3的大米变质。英国B公司因此向有关部门提出

索赔。问:26.应与承运人远洋公司C签订合同的是公

司A还是公司B?答:26.公司A。

27.应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的是公司A、公司B还是公司C?答:27.公司A。

28.A公司的交货地点在目的地港还是装运港的船上?答:28.装运港的船上。

29.设A公司已取得合同规定的单据并及时提交给B公司。在货物海上运输到达目的港,B公司按照规定验收之前,A公司向B公司凭装运单据要求付款,B公司是否应付款?答:29.应付款。

30.对货物迟延30天到达目的港造成的损失B公司应向公司A,公司C还是公司D提出索赔?答:30.公司C。

31.对1/3大米变质,B公司应向公司A,公司C还是公司D提出索赔?答:31.公司D。

32.对1/3大米变质,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C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答:32.不承担责任。

33.设B公司按时收到了货物,货物质量、数量完全符合规定,但A公司所提交的装运单据与合同规定有所不符,B公司能否据此拒付货款?答:33.可以。

34.设B公司向C公司提出诉讼,按照《汉堡规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半年、一年,还是两年?答:34.二年。

五、简答题

35.简述票据抗辩的限制及例外。答:票据抗辩的限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二是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所有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票据抗辩限制例外规则是指当持票人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基于故意恶意仍取得该票据时,依法不适用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规则。

36.简述票据变造对真实签章人的法律后果。答: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对票据上真实鉴章人的法律后果:如果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37.简述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答: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及最大诚信原则。

38.简述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答:保险法上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有:无保险利益、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未加以说明、超额保险的超额部分。

六、案例分析(本案例纯属虚构)

39.1997年9月,某电视机厂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项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合同约定由电视机厂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负责该厂的火灾保险。1997年10月,电视机厂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维修该厂库房的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将尚带火

苗的沥青放在库房顶的油毡上,且不听电视机厂领导

“会引起火灾事故”的劝阻,结果引起火灾。电视机

厂工人刘某因在库房内脱身困难,造成大面积烧伤,

电视机厂也因此遭受了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事后,

刘某的家属向刘某投保了一年意外伤害险的某人寿保

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2万元。电视机厂也要求其

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两家保险公司在调查核实后,

分别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了刘某保险金2万元,赔偿了

电视机厂150万元的经济损失。给付和赔偿后,两家

保险公司分别向建筑公司提出了追偿要求。建筑公司

一再借故拒绝,其所提出的理由是:“电视机厂接受保

险公司的赔偿后曾致电我方,明确声明放弃对我公司

的赔偿要求;认为即使是赔偿,也不应该由建筑公司

赔,而应当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赔偿;建筑公司与保

险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两家保险公司遂

起诉至法院。问:根据保险法的理论,本案应如何处

理?答:保险公司就财产保险合同可以行使代位权,

就人身保险合同则不能行使;电视机厂在得到保险公

司的赔偿后放弃对建筑公司的赔偿是无效的;建筑公

司的赔偿是法律规定的。七、案例分析(本案例纯属

虚构)A公司委托B公司购买进口原木,并开具了1

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记载有“不

得转让”字样。B公司因资金紧张,为了融入一笔流

动资金,以背书方式将该汇票交给甲银行作为质押。

甲银行在贷出资金到期后催促B公司还款,B公司未

能按时偿还。甲银行转而要求A公司兑现其开具的汇

票,A公司以B公司所购进原木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

拒绝兑现。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甲银行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回答下列问题:40.A公司开具的汇票上记

载的“不得转让”字样属于票据法上记载事项的哪一

种?该记载事项效力如何?答:A公司开具的汇票上记

载的“不得转让”字样属于票据法上的任意记载事项,

又称可记载事项或得记载事项,该事项记载与否,概

由票据当事人决定。但一经记载,即发生票据法上的

效力。

41.若法院判定甲银行为票据权利人,则A公司能否以

B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义务为由来对抗甲银行支付汇票

金额的请求?为什么?答:A公司不能以该理由抗辩甲

银行的请求,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是票据

原因(基础)关系,其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不产生影响,

不应妨碍后手持票人甲银行票据权利的实现。

第一章:商法概述(1—30)(1—18)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31—34)(19—34)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35—41)(35—59)

第四章:公司法(42—69)(60—106)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70—135)(107—123)

第六章:合同法(136—185)(124—169)

第七章:担保法(186—210)(170—197)

第八章:证券法(211—229)(198—221)

第九章:票据法(230—257)(222—252)

第十章:保险法(258—293)(253—297)

第十一章:海商法(294—383)(298—336)

1.商法

2.商主体

3.商自然人

4.商合伙

5.个人合伙

6.合伙型联营

7.合伙企业

8.商法人

9.个体商人

10.个体独资企业

11.法定商人

12.注册商人

13.小商人

14.大商人

15.商行为

16.绝对商行

17.相对商行为

18.单方商行为

19.双方商行为

20.辅助商行为

21.商行为代理

22.商号

23.商号权

24.商业登记

25.商法的调整对象

26.商法体系

27.个人独资企业

28基本商行为

29.商号的选用

30.设立登记

31.一人公司

32、个体工商户

33、清算

34、个人独资企业

35、合伙企业

36、无限连带责任

37、合伙协议

38、入伙

39、退伙

40、合伙人财产份额

41、合伙企业的解散

42.法定资本制

43.授权资本制

44.公司债券

45.有限责任公司

46.股份有限公司

47.记名股

48.额免股

49.A股与B股

50、H股

51、上市公司

52.关联关系

53.破产宣告

54.共益债务

55.记名债券

56.无记名债券

57.可转换公司债券

58.不可转换公司债券59公司法

60.公司:

61有限责任公司

6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63.股份

64.股票

65.上市公司

66.公司设立

67.认可资本制

68. 发起设立

69. 募集设立

69、利率固定性

70.破产制度

71.破产申请

72.管理

73.债权人会议

74.债务人的财产

75.否认权

76.别除权

77、一般取回权

78、.出卖人取回权

79、.抵消权

80.破产费用

81.共益债务

82.企业破产重整

83.破产和解

84.破产宣告

85.破产财产

86.企业破产原因

87.合同

88.要约

89。承诺

90.缔约过失责任

91.抗辩权

92.同时履行抗辩权

93.不安抗辩权

94.后履行抗辩权

95.债权人的代位权

96、合同的形式

97、要约的撤回

98、要约的撤销

99、合同的成立100、缔约过失责任

101、合同效力

102、有效的合同

103、效力待定的合同

104、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105、无效合同

106、合同履行

107、债权人的撤销权

108、合同的变更

109、合同的转让

110、债权转让

111、债务转移

112、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113、合同解除

114、合同债务抵消

115、提存

116、违约责任

117、严格责任原则

118、过错责任原则

119、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120、继续履行

121、赔偿损失

122、违约金

123、合同法

124、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

125、表见代理

126.平等原则

127.公平原则

128.自愿原则

129.诚实信用原则

130.守法原则

131.尊重公共良俗原则

132.标的

132.数量

133.质量

134.口头形式

135.书面形式

136.合同

137..要约

138、承诺

138.缔约过失责任

139.抗辩权

140.同时履行抗辩权

141.不安抗辩权

142.后履行抗辩权

143.债权人的代位权

144、合同的形式

145、要约的撤回

146、要约的撤销

147、合同的成立

148、缔约过失责任

149、合同效力

150、有效的合同

151、效力待定的合同

152、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153、无效合同

154、合同履行

155、债权人的撤销权

156、合同的变更

157、合同的转让

158、债权转让

159、债务转移

160、合同权利义务的终

161、合同解除

162、合同债务抵

163、提存

164、违约责任

165、严格责任原则

166、过错责任原则

167、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168、继续履行

169、赔偿损失

170、违约金

171、合同法

172、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

173、表见代理

174.平等原则

175.公平原则

176.自愿原则

177.诚实信用原则

178.守法原则

179.尊重公共良俗原则

180.标的

181.数量

182.质量

183.口头形式

184.书面形式

185、.契约

186.担保法:

186.担保法

187.反担保

188.债务人担保

189.担保合同

190.保证

191.抵押

192.质押

193.动产质押

194.权利质押

195.留置

196.定金

197.订约定金

198.成约定金

199.解约定金

200.违约定金

201.证约定金

202.一般保证合同

203.连带保证合同

204.第三人担保

205.人的担

206.物的担保

207.保证人

208.保证合同

209.抵押物

210.抵押权的效力

211.证券

212.有价证券

213.狭义的证券

214.证券投资基金

215.基金份额

216.证券公司

217.证券发行

218.证券承销

219.代销

220.报销

221.证券交易

222.现货交易

223.期货交易

224.期权交易

225.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225.上市公司的收购

226.要约收购

227.资源收购

228.强制收购

229.衍生证券

230、汇票

231.本票

232.支票

233.票据关系

234.广义的票据行为235.狭义的票据行为236、票据权利237.票据抗辩238、背书

239、保证

240、涉外票据241、票据的出票242.票据承兑243.背书

244、转让背书245、票据付款246、追索权

247、票据抗辩248、请求付款全249、票据的伪造250.票据的变造251.票据的更改252、票据

253、票据法

254、非票据关系255.票据

256.期前追索权257.出票

258.保险

259.保险合同260.保险主体261.保险辅助人262.保险代理人263.保险经纪人264.财产保险合同265.代位求偿权266.人身保险合同267,受益人

268.保险公司269、商业保险270、社会保险271、强制保险272、人身保险273、再保险

274、共同保险275、保险法

276、自愿原则277、保险利益278、财产保险利益279、人身保险利益280、损失补偿原则

281、近因

282、射幸性

283、合同的诺成性

284、保险人

285.投保人

286.被保险人

287.保险公估人

288.投保单

289.暂保单

290.保险单

291.人寿保险合同

292.健康保险合同

293.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294、海商法

295、海上运输关系

296、船舶关系

297、船舶抵押权

298、船次租船合同

299、多式联运合同

300、亏舱费

301、滞期费

302、共同海损费用

303、留置权

304、责任限制权利

305、提单

306、已装船提单

307、收货备运提单

308、清洁提单

309、不清洁提单

310、直达提单

311、转船提单

312、多式联运提单

313、预借提单

314、倒签提单

315、指示提单

316、记名提单

317、不记名提单

318、电子提单

319、承运人的最低限度义务

320、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321、过失免责

322、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

323、租船运输

324、租船合同

325、航次租船合同

326、定期租船合同

327、光船租船合同

328、海上拖船合同

329、船舶碰撞

330、无过失的船舶碰撞

331、共同海损

332、共同海损牺牲

333、共同海损理算

33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335、责任限制的主体

336、责任限额

337、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338、海上保险合同

339、绝对诚信原则

340、不得违反担保原则

341、可保利益原则

342、损失赔偿原则

343、近因原则

344、货物保险合同

345、船舶保险合同

346、运费保险合同

347、定值保险合同

348、不定值保险合同

349、船次保险合同

350、定期保险合同

351、流动保险合同

352、预约保险合同

353、足额保险合同

354、不足额保险合同

355、保险标的

356、海上保险合同

357、保险合同转让

358、保险价值

359、保险金额

360、保险责任

361、除外责任

362、保险期间

363、代位求偿权

364、海难救助

365、纯救助

366、法定救助

367、合同救助

368、海难救助合同

369、海难救助款项

370、海难救助补偿制度

371、特别补偿

372、船舶牺牲

373、货物牺牲

374、运费牺牲

375、代替费用

376、保险费

377、保险人

378、被保险人

379、委付

380、委付制度

381、全部损失

382、实际全损

383、推定全损

1、商法的主要特征?

2、商法的原则?

3、商法调整对象的四种表述?

4、现代商法体系的内容有哪些?

5、商主体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6、商主体的特征?

7、商主体的分类?

8、商合伙的分类及其特征?

9、合伙企业的特征:

10、商行为的分类及其特征

11、商行为代理的特征?

12、商号的特征?

13、商号与商标的区别?

14、商号的选用及其限制?

15、商号权的特征?

16、商业登记的特征?

17、商业登记的法律意义?

18、商业登记的种类及其效力?

19、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20、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缺点?

21、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个人公司的区别?

22、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23、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2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2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

26、企业名称的具体要求?

2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

29、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

企业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30、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

3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义务?

3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

3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程序及效力?

34、为保护职工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害,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按照哪些顺序清偿?

35.合伙企业的特征?

36.合伙企业的分类?

37.根据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的主观过错情况,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分为几种情况?

38.普通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的异同?

39.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40.合伙协议与普通合同相比具有的法律特征?

41.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42.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

43.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4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45.有限合伙人从事哪些事务,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46.合伙企业事务的决策方式?

47.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具体方式?

48.入伙的方式?

49.入伙的条件?

50.入伙的法律效力?

52声明退伙的法定条件可以细分为哪几种情况?

53.法定退伙中,普通合伙人有哪些情况之一的,依法可以退伙?

55.合伙人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可以决议除名?

54.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56.合伙企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解散?

57合伙企业清算人产生的法定方式有哪些?

58.清算人的职责?

59.确定清算人的程序?

60.公司的特征?

61.公司法的特征?

62.公司的分类?

63.公司设立的要件?

64.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的责任?

65.法定资本制的优点及缺点?

66.授权资本制的优点及缺点?

67.我国1993年通过的《公司法》,采用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其严格主要表现在那些方面?

68.我国1993年通过的《公司法》,采用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的优点及缺点?

69.公司设立的方式?

70.公司设立的原则?

71.公司债券的特征?72.公司债券的种类?

73.发起记名公司债务的,应该在公司债务存根簿上载

明下列事项:

74.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合并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

其法定程序只要是:

75.公司合并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76.公司合并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77.公司分立的方式有哪两种?

78.公司的解散原因包括哪几种情形?

79.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只要包括:

80.公司清算的基本程序

81.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特征

82.有限责任公司优点

83.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

84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

件?

85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的程序有

8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

8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

88股东会的职权

89.股东会的职权主要有一下几点

90.经理应行使的职权?

91.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视的职权包括

92.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性

主要变现以下几方面

93.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在法人治理

结构及职权划分上主要有以下几点

94.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95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

96.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

9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98.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

99.募集设立与发起设立在程序上的区别

101.股票的特征:

100.股份的特征

102.股份的种类:

103.优先股的不足表现在4个方面

104.结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公司法》在个别权利的

行使上有特别的灰顶主要表现在

105.股份有限公司的义务主要有?

106.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特别规定?

107.企业破产制度的特征?

108.企业破产的条件:

109.破产申请人都有哪些?

110.有下列情形的不能担任管理人?

111.根据《企业破产法》以下债权人有权向管理人申请

债权

112.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

113.债务人财产的特征?

114.行使否定权的三种情形?

115.破产费用法定的范围?

116.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拨付与清偿应该遵循的原

则?

117.共益债务的范围包括?

118.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按

照下列程序清偿:

119.申请企业破产重整的条件?

120.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

121和解的程序?

122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

123.企业破产案件受理包括?

124合同法的特征

125、合同一般应包括的内容

126、要约的构成要件:

127、生效的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的法律效力:

128、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具有的下列四个基本

特征:

129、合同的分类:

130、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31、不得撤销要约的两种情形:

132、要约的失效:

133、合同成立应当具备的三个要件:

134、有效的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135、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36、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37、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38、合同效力的表现:

139、缔约过失的表现形式

140、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

141、合同有效的要件:

142、合同有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143、合同生效的时间:

144、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的区别:

145、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

146、效力待定的合同种类:

147、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的特点:

148、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49、无效合同的情形:

150、因欺诈订立合同的四个过程要件:

151、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

152、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真实意思的确

定:

153、无效合同的确认处理:

154、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155、当事人转让合同的基本要求:

156、三种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157、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的三种情况:

158、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债务

159、提存应具备的两个条件:

160、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61、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特别权利

162、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应具备的条件:

16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应注意的问题

164、合同债务抵消的条件:

165、提存的条件:

166、违约责任的特征:

167、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68、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

169、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

170.担保的分类

171.担保合同的法律性质?

172.担保法规定了五种形式的担保?

173.担保法的适用范围?

174.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情况下的责任?

175.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情况下的责任?

176.保证的特征?

177.不能为保证人的主体的是?

178.保证合同的种类

179保证合同的内容?

180.对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限制(保证人不承担民事

责任的是?)

181.抵押权具有的法律特征?

182.最高额抵押权具有的特点

183.抵押物具有的特征?

184.可以做抵押物的财产范围?

185.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

186.当事人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必须进行登记、抵押合

同自登记时候生效?

187.抵押物登记的机构?

188.抵押权的效率主要表现在那几个方面?

189.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方式?

190.抵押权实现的其他情况?

191.质押的特征?

192.动产质押的范围?

193.《担保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质押的权利包括?

194.留置权的特征?

195.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

国际商法 有限合伙P58 定义: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业务; ②不列入商号名称(匿名合伙人); ③其死亡、破产不影响企业的存续,也无权解散合伙企业; ④有权审查企业的账目; ⑤其股份经过普通合伙人同意后,可以转让给别人。 子公司P75 定义:一个独立的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表现在其具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务,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行使诉权。 授权资本制(VS法定资本制)P92 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但全部资本可以分期发行,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章程中所规定的最低限额资本,公司即可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未发行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随时发行或募集。授权资本并不代表公司实际拥有的资产,而只是公司有权通过发行股份而募集资本的最高限额,是一种“名义资本”。(英美法:英国、美国、荷兰等) 法定资本制: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一次发行,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公司如增加资本必须修改章程。(大陆法:德国、法国、日本、中国等) 商业判断原则P124 定义:董事会根据合理信息和合乎理性的判断做出的商业决策,即使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失,也不应让董事承担责任。英美法原则,特别强调董事会的决议是在“诚实”(in good faith)情况下做出的。 不可抗力P297 定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注:只是造成困难,增加履约成本的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 大陆法系: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而形成的法律体系。(法典法系、民法法系)代表国家:法国、德国、日本、中国、比利时、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

10月全国自考商法(二)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0月自学考试商法(二)试题 课程代码:0099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l.商主体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增加资本、减少资本等事项必须登记,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这体现了商法的( ) A.强制主义 B.公示主义 C.外观主义 D.严格主义 2.下列制度体现商法提高交易效率原则的是( ) A.短时效制度 B.有限责任制度 C.重整制度 D.平等交易制度 3.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出资组成 B.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出资组成 C.有限合伙人可以选一个代表对外执行企业事务 D.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 4.普通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共同点是( ) A.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 B.企业财产性质相同 C.决策方式相同 D.解散原因相同 5.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采用分期缴纳股款的,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一定年限内缴足,该年限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依法应当经其他一定比例的股东同意,该比例为( ) A.过三分之一 B.过二分之一 1

C.过三分之二 D.全体 7.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 ) A.20人 B.50人 C.100人 D.200人 8.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一定比例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该比例为( ) A.10% B.25% C.50% D.60% 9.破产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 A.提出申请的债权人住所地法院 B.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C.债务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D.债务支付纠纷所在地法院 10.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时间是( ) A.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 B.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时 C.首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 D.破产重整计划开始执行时 11.2018年11月1日,甲向乙发出订购一批货的要约,11月2日到达乙,11月4日,乙向甲发出承诺信函,11月5日信函到达甲处。甲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 A.11月1日 B.11月2日 C.11月4日 D.11月5日 12.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是( ) A.买卖合同 B.劳动合同 C.收养合同 D.监护合同 13.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 ) A.抵押人所有 B.抵押权人所有 C.债务人所有 D.拍卖行所有 2

2020年7月全国自考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商法试题 课程代码:0009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作为法国主要法律渊源的是() A.司法解释B.法律 C.学理D.判例法 2.根据规定,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具备约因这一要素的国家是()A.英国B.德国 C.法国D.中国 3.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大陆法和英美普通法都采用() A.发信生效B.到达生效 C.了解生效D.投邮生效 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为() A.无效B.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有效 C.可以撤销D.效力待定 5.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买方是否已经支付货款,买方都可以要求减价。其可要求减价的金额按() A.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 B.合同金额的三分之一 C.到货时的货物价值 D.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 6.采用禁令这一违约救济方法的是() A.法国法B.英美法 C.德国法D.中国法 7.在损害赔偿的方法上,德国法采用的是() A.实际履行B.金钱赔偿 C.回复原状为原则,金钱赔偿为例外D.金钱赔偿为原则,回复原状为例外 8.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当合同对货物的索赔期限未作约定,买方将货物不符合合同的情况通知卖方 1

的期限为买方实际接收货物之日起() A.90天B.180天 C.1年D.2年 9.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第三方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的,是由于卖方依照买方提出的技术图纸制造产品引起的,则应承担责任的是() A.卖方 B.买方 C.第三方D.卖方和买方 10.根据欧共体《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的规定,因产品责任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从原告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受到损害、产品有缺陷及获悉谁是生产者之日开始计算() A.1年B.2年 C.3年D.10年 11.最早规定公司的成文法是() A.美国1870年商法典B.《法学阶梯》 C.法国《商事企业法》D.1807年《法国商法典》 12.英国公司宣告有效成立的条件是取得() A.登记注册B.公司章程 C.登记证书D.审查报告 13.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对于违反担保的理解正确的是() A.以违反担保为依据对被告起诉是最为有利的 B.它要求被告承担证明原告有故意造成自己损害的举证责任 C.它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D.它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 14.执票人为行使和保全其票据权利所必须做的一种行为是() A.汇票的出票B.汇票的承兑 C.汇票的背书D.汇票的提示 15.付款银行在支票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之后,该支票的唯一债务人就是() A.该支票的出票人B.该支票的背书人 C.该支票的受款人D.付款银行 16.有关提单性质,一般认为提单是() A.买卖合同凭证B.货物已经交付的凭证 C.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履行了合同的凭证 17.如果提单已由托运人转让给收货人,这时它是() A.初步证据B.终结性的证据 2

自考电子商务专业--商法二复习资料

第一章、商法概述 1.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中商主体和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主体:又称商人,是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商法上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3.商自然人:也称商个人,是指依商法的规定从事商行为,独立的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4.商合伙:又称商业合伙或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实现营利性营业目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业联合体 5.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通过书面协议对出资额、应于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进行约定的一种商主体关系 6.合伙型联营:指企业之间、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依照合同由联营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业组织 7.合伙企业:是按照《合伙企业法》设立的,由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业组织 8.商法人:又称营利性法人或企业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具有法人资格并以其经营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商事组织 9.个体商人:依法核准登记取得从事个体商事活动资格,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 10.个体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1.法定商人:又称绝对商人,是指以法律规定商行为为营业内容并经特设设立的商主体 12.注册商人:是指只需经过一般商事登记程序设立,并在核准的营业范围内进行营业的商主体 13.小商人:是指从事法律规定的某些小规模营业性活动的商人 14.大商人:是指从事法律规定的营业性活动,并且规模、资金等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商主体 15.商行为:是指具有商行为能力的商主体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法律行为 16.绝对商行为:是指依行为的客观性和法律的规定,无条件属于商行为的法律行为.如票据行为、海商行为等 17.相对商行为:是指依行为的主观性和行为自身的性质而认定的商行为。如财产出租、加工制作等 18.单方商行为:是指行为人一方是商主体另一方不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 19.双方商行为:是指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商行为,如买 卖行为 20.辅助商行为:也称附属商行为,是指行为本身并不 直接达到商主体所要达到的经营目的,但却可以起到 辅助以营利为目的的商行为的作用 21.商行为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被 代理人的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以符合经济的原则同 第三人建立商事法律关系,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 担的商行为 22.商号:狭义的解释是商号仅指字号,而广义的解释 是商号又称商业名称或字号,是指商主体在营业活动 中所使用的与其他商主体相互区别的称号 23.商号权:是指商主体依法对商号享有的排他性的专 有使用权.主要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 24.商业登记:是指商业发起人或筹办人为设立、变更 或中商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营 业所在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比并被主管机关核准注册 登记的法律行为 25.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商法所调整的特殊的法律规 范。 26.商法体系:是指商法的内在构成与结构。 27.个人独资企业:是由自由人单独出资并从事经营管 理,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28基本商行为:是指直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商行为, 如买卖行为。 29.商号的选用:是指商主体按法律规定取得商号。 30.设立登记:是登记主管机关赋予商主体以合法主体 资格为目的而进行的登记活动,是所有登记类型中最 基础的、最重要的登记。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31.一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 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并且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 出资或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 32、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 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 33、清算:是指清理企业的债权,了结尚未完结的企 业事务,是企业终止的行为。 3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一 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个 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35、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 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 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 织。 36、无限连带责任:是指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企业债 务时,各合伙人均有义务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剩 余债务对外承担全部偿还责任,而非仅限于其投入合 伙企业的财产,即按合伙协议约定或法定的比例偿还。 37、合伙协议:又称合伙合同,是要式合同,是合伙 企业设立的基础,是全体合伙人处理合伙企业事物的 基本行为准则。 38、入伙: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非合伙人加入合伙 企业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 39、退伙: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法退出在 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消除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40、合伙人财产份额:是指全体合伙人依照出资额或 合伙协议的约定,确定的各合伙人对企业财产享有的 比例。 41、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因法定原因或约定原因而 使合伙协议终止、分割合伙企业财产,全体合伙人的 合伙关系归于消灭的程序或制度。 第四章、公司法 42.法定资本制:在设立公司时候,注册资本由全体股 东认缴后,股东可以在公司成立前后的一定期限内一 次或者分次缴付出资的资本制度。 43.授权资本制:公司成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 立资本的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缴足额部分股份,公 司就可以成立,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情况和证 券市场情形在随时发行公司资本制度。 44.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 限付本还息的有价债券。 45.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以其全部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6.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设定,全部资本分为等 额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 人。 47.记名股:将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记载在股票和公司股 东名册的股票; 48.额免股:股票票面上标明一定金额的股票,每股的 金额必须相等,一般为一元,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等 于票面金额,也可以大于但不能小于; 49.A股与B股均为我国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 上海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股票 面值的股份。其中A股也称人民币普通股,是共我国 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不含港澳台)以人民币认购 和交易的不普通股票。B股,又称人民币特种股,原 来是供外国和中国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机构以及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有外币认购和交易的 一种股票,目前,境内居民也可以对B股市场投资; 50、H股:是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地区发行、上 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的股份; 51、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股份有限公司。 52.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董事监视、 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 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去他关系。 53.破产宣告:人民法院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债务人,依 法做出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实施清算的行为。 54.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 人利益或者为程序进行不要而对破产债权人产生一切 请求权的统称。 55.记名债券,是指公司发行的将债权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记载于公司债券票面及公司债券存根薄上的债券。 56.无记名债券:是指公司发行的不将债权人姓名或者 名称记载于公司债券票面及公司存根簿上的债券。 57.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 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 58.不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不能转换为股票的普通公 司债券。 59公司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司设立、组织、活动 与解散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60.公司:在理论上一般指依照公司法设立,以营利为 目的的法人。 6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以全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全部资本 分为等额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法 人。 63.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份是股 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的单位,业是计算股东权 利和义务的基本计量单位。 64.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公 司股份的凭证,是股东借以取得股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65.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 份有限公司。 66.公司设立:是指为创设公司并使之取得公司主体资 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 总称。 67.认可资本制:也称折中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 立时,对公司章程中所确定的注册资本,发起人可以 只认购一部分,为认购的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 时发行,但首次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法定比例,发行

2018年4月自考商法(二)00995试题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商法(二) 试卷 (课程代码00995) 本试卷共7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8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关于商号的表述正确的是 A.商号是区别同类商品的标记 B.商号在性质上属于工业产权 C.商号是商主体从事经营行为时使用的名称 D.商号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2.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商号使用的是 A.和 B.北京 C.腾飞 D.有限公司 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以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B.以实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C.以申报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D.承担无限责任 4.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本质上是自然人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委托他人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的限制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C.个人独资企业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D.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破产 5.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 B.合伙企业的合伙入可以是自然入,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c.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 D.合伙企业的财产实质上属于合伙入个人所有 6.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甲、乙各出资人民币10万元,丙以劳务出资,折合人民币5万元,由于甲、乙无时间管理企业,于是丙成为事实上的合 伙企业的执行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三人均为普通合伙人,但甲、乙不是执行人,因此对外不能代表合伙企业

国际商法重点整理

第一章国际商法绪论 1.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 第二章代理法 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 实;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 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5.间接代理的规定(大陆法、英美法、我国合同法)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我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全国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商法(二)试题

全国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商法(二)试题 课程代码:0099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关于商主体的表述不正确 ...的是( ) A.商主体是所有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 B.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的人 C.商主体是专门实施商行为的人 D.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登记取得 2.下列名词可以作为企业特有名称的是( ) A.红十字 B.WTO C.梅花 D.民主 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投资人要有认缴的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一般是自然人,但也可以是法人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4.个人独资企业是通过委托或聘用方式管理企业事务时,应当与受托人或被聘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对受托人或被聘人的限制,不得对抗( ) A.善意第三人和非善意第三人 B.善意第三人 C.非善意第三人 D.任何人 5.下列对合伙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B.合伙企业以合伙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基础 C.合伙企业以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伙协议为基础 D.合伙企业以合伙人共同制定的合伙企业的章程为基础 6.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的表述不正确 ...的是( ) A.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决定权 浙00995# 商法(二)试卷第1 页共6 页

B.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普通合伙人依法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D.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7.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外部关系的表述不正确 ...的是( ) A.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合伙企业对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依法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C.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有限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D.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下列关于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普通合伙人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财产份额,无须通知其他合伙人或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B.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需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C.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只需提前2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不需征求其他合伙人意见 D.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只需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不需征求其他合伙人意见 9.下列关于公司合并效力的表述不正确 ...的是( ) A.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在解散时无须经过清算程序 B.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在解散时必须经过清算程序 C.股东收容 D.权利义务概括承受 10.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不属于 ...股东会职权的是( )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C.修改公司章程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拟对为公司的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该表决事项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该表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浙00995# 商法(二)试卷第2 页共6 页

2018年10月全国自考(00091)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商法试题 课程代码:00091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5 分。在每 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 “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 下列采用“民商合一”的国家是 A. 法国 B. 德国 C. 日本 D. 意大利 2. 关于两大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制定法是大陆法的主要渊源 B. 判例一般也作为大陆法的正式法律渊源 C. 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为衡平法与普通法 D. 普通法通常被视为是衡平法的补充规则 3. 关于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B. 股东会一般按股东的出资 比例行使表决权 C. 董事会决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表决 D. 监事会成员一般由董事会选

任 4. 代理人对第三人的义务,两大法系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正确的是 A. 大陆法主张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就是合同当事人 B. 直接代理中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该合同效力及于本人 C. 英美法主张代理人如果未披露本人身份,代理人就应该是合同当事人 D. 英美法中代理人只要获得了本人的授权,其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效力就及于本人 5. 关于精神病人、酗酒者和吸毒者订立合同的效力,英美法国家一般认为 A. 该合同是有效的 B. 该合同如果是在对方明知此情况存在依然与之订立合同的情形下,是无效的 C. 在对方明知此种情况存在但依然与之订立合同的情形下,该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D. 这类合同一概视为无效 6.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和接受的生效采取 A. 投邮生效原则 B. 到达生效原则 C. 协商一致原则 D. 签约一致原则 7. 根据 FOB 术语的特点,指定船舶并派船的义务由下列哪一方承担?

201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法二试题

全国201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商法(二)试题 课程代码:00995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商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目的是( ) A.满足社会需求 B.获取经济利益 C.实现自身价值 D.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 2.下列制度体现商法强化商事组织原则的是( ) A.企业重整制度 B.交易客体定型化制度 C.中小股东派生诉权制度 D.公司上市公告制度 3.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企业只能有两个合伙人 B.合伙协议以法律强制性规定为主 C.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 D.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4.下列事项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的是( ) A.决定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B.决定委托一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决定合伙企业解散 5.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为( ) A.10% B.20% C.35% D.50% 6.下列企业可以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 B.合伙企业

C.有限责任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7.公司股东会作出下列决议后,依法不需要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的是( ) A.合并 B.分立 C.增加注册资本 D.减少注册资本 8.下列关于公司债券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债券无风险 B.公司债券利率固定 C.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可以自动转为股票 D.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公司债券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 A.核查债权 B.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C.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D.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 A.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B.因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C.因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所产生的债务 D.因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1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采取的解释方式是( ) A.法院判决 B.仲裁裁决 C.双方协商 D.通常理解

国际商法自考资料

一、单选题2分×20个=40分 1、两大法系的特点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标志;一般到个别的演绎推理;以理性主义为哲学基础,重视法理研究,强调成文法规;将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标志(有个别成文法,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推理;以经验主义(法官的经验)为哲学基础,重视判例的作用,强调“法官制定法律”;无“公法”和“私法”之分。 条约、惯例、国内法的效力大小 一般来讲,条约效力(“共同的游戏规则”)要高于国内法,但国家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惯例不能与条约和国内法冲突(后二者由政府决定)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 国内法 2、判断是否是要约 原则上应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内容要十分确定;应当表明要约人愿受其要约约束的意思。 判断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合同内容合法;当事人的合意具有真实性;合同形式合法(口头,书面,默示推定)。英美法须有合法的对价或约因(我国法无要求) 承诺和要约的关系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得同意要约意思的内容表示。承诺在内容上必须和要约一致。 《合同公约》第十九条:对要约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要约并构成新要约;但是,对要约表示承诺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要约的条件,除要约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该项要约对其的差异外,仍构成承诺;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实质性变更) 判断是何种担保方式?(抵押、动产或权利质押、留置) 质权转移标的物的占有,而抵押不转移占有;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尤以动产质权为主,而抵押多限于不动产。动产质押的标的物为可转移占有之动产。权利质押则包括(七小点),在我国质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留置是债权人因一定的合同关系而占有债务人的财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其扣留。 英美法认为,只要受担保方占有附属担保品,一份口头协议也具有同样的效力。但是质押物要转移占有,质押才有效。 定金法则(中国),英美法系的定金

7月自考商法(二)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7月自考商法(二)试题 课程代码:0099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以下可以作为企业名称的是() A.WTO B.总统 C.民主 D.梅花 2.以下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表述正确的是() A.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是一种有限责任 B.各合伙人之间是连带有限责任 C.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一种对内责任 D.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一种补充性的连带责任 3.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表述不正确 ...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性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被分成等额股份 C.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一定高于有限责任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审批程序一般要严于有限责任公司 4.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的任免由() A.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C.证券交易所会员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D.人民银行指定 5.大陆法系国家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相互承担义务可将合同分为() A.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B.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C.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D.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6.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7.下列属于《票据法》调整的对象是() A.存款单 B.信用证 C.提单 D.现金支票 8.票据法在性质上属于() A.公法 B.技术性法 C.任意性法 D.国际法 9.属于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取得票据的情形是() A.依出票而取得 B.依转让而取得 C.因继承而取得 D.善意取得 10.下列提单依《海商法》的规定,可以不经过背书直接交付即可转让的是() A.记名提单 B.指示提单 C.不记名提单 D.所有提单

国际商法自学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国际商法自学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A.衡平法 B.习惯法 C.判例法 D.法院解释 2.对宪法和法律的条文本身可作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的是()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法院 D.国务院 3.在中国无法律拘束力的法律解释是()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学理解释 4.英美普通法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

出的() A.合意 B.法律行为 C.协议 D.许诺 5.对违约金的性质,下列表示正确的是() A.德国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B.英美法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C.德国认为是罚金 D.法国认为是罚金 6.重大违约与轻微违约的法律后果的区别是() A.受损害方都能够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B.受损害方都不能够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C.受损害方都能够要求解除合同 D.对于前者,受损害方能够解除合同,即解除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对于后者,受损害方不能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7.根本违反合同的基本标准是() A.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B.违约方剥夺了对方非依合同有权得到的利益

C.违约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使对方因此失去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 D.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无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8.确定出口商品价格的基本要素是() A.货物风险 B.卖方责任 C.货物质量 D.贸易术语 9.下列哪个术语表示,卖方承担最重的义务?() A.EXW B.DDP C.FAS D.DDU 10.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把13种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它的排列是按照() A.贸易术语各自适应的运输方式 B.以前通则的习惯做法 C.买方责任的由小到大顺序 D.卖方责任的由小到大顺序

自考商法二总复习资料

第一章商法概述 第一节商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单选】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中商主体及其商行为的法律规范总称。 【多选,简答】商法的特征。 (1) 较强的兼容性。 (2) 技术性。 (3) 营利性。 (4) 安全性。 【多选、简答】商法的原则。 (1) 提高交易效率原则。 (2) 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3) 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4) 安全交易原则。 第二节商主体 【名词解释】商主体:是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简答】构成商主体必须包含的要素: (1) 商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必须从事特定的持续性的营利活动; (3) 所进行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特定性的商行为; (4) 应当进行登记,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国家机关特别授权程序。

【简答】商主体的特征。 (1) 商主体是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行为能力的人; (2) 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 (3) 商主体必须是专门实施商行为的人; (4) 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登记而取得。 【多选】以商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为标准,商人可以分为商自然人、直合伙、商法人。 【多选】以是否经过特定的程序登记、从事特定的商行为为标准,商人可以分为法定商人和注册商人。 【多选】以营业规模的大小为标准,商人又可以分为小商人和大商人。 第三节商行为 【名词解释】商行为:是指具有商行为能力的商主体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法律行为。【简答】商行为的特征。 (1) 商行为是商主体以营利为目的所进行的法律行为。 (2) 商行为属于营业性的行为。 (3) 商行为是具有商行为能力的主体从事的营业性的活动。 【多选】商行为的分类: (1) 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塑; (2) 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 (3) 基本商行为和辅助商行为。 【名词解释】商行为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以符合经济的原则同 第三人建立商事法律关系,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商行为。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整理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整理 考试题型: 选择题10*2=20判断题10*1=10名词解释5*5=25简答题3*6=18案例分析6*2=12 论述15 1. Legal system (两种法律体系的区别和特点) Civil law system: 1) statutory law, based on a prehensive code 2) France, Germany, Switzerland etc 3) emphasize the importance of written law 4) case has no legal validity mon law system: 1) derived from custom, usage and court decision or court-established law 2) England, USA, Canada etc 3) evolves through case precedent, binding the later 2.Incoterms 2000 (the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revised i n 2000 by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merce)

UCP600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s revised in 2 007 by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merce)(了结) 3. Legal Characteristics of corporation: (1)Ownership of Property (2)Independent legal personality/status (3)Centralized management (4)Limited Liability: shareholders share limited liability to the extent of capital contributi on 4. Classification of Corporation (比较和区别这两种公司) (1)Corporation with Limited Liability a. the number of shareholders confined by law and regulation b. stocks not issued and could not be freely transferred (Transfer of stocks be strictly restricted. Under the same condition, other shareholders own c. priority in buying this stock. Thu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hareholders is much stab le) shareholders assume limited liability to corporation d. evident characteristic of personal closure

2018年10月自考《商法(二)》真题【自考真题】

2018年10月自考《商法(二)》真题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法(二)试题 课程代码:00995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关于商号表述正确的是 A.商号是一商主体与另一商主体生产的同类产品相互区别的标志 B.商号可以通过合同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 C.商号是一商主体区别与另一商主体的外在标志 D.商号的取得必须依法定的程序进行注册 2、下列行为中,属于绝对商行为的是 A.财产出租 B.合同行为 C.保险行为 D.加工承揽 3、在普通合伙企业中,不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是 A.合伙人之间转让份额 B.向合伙人之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 C.将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入伙、退伙 4、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表述正确的是 A.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组成 B.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C.有限合伙人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D.有限合伙人可以在合伙企业中执事 5、下列属于典型资合公司的是 A.无限公司 B.两合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 6、下列企业可以采取发起方式设立或募集方式设立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 B.合伙企业 C.有限责任公司 D.股份有限分司 7、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拟对为公司的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该表决事项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该表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该表决事项由除甲以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该表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根据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一般公司注册资本表述正确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3万元 B.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C.无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D.公司的营业执照必须记载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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