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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省卫计委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苏卫药政(2018)2号)、《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8)4号)和苏州市卫计委《关于做好苏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试剂)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计药政〔2016〕7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试剂、器械和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国家规定其范围的消耗性材料等。

主要包括:

1.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

2.护理材料和敷料;

3.检验试剂和材料;

4.影像胶片和材料;

5.高值医用耗材;

6.低值易耗医疗器械;

7.其他医用耗材。

其中,高值医用耗材品种包括:1.介入治疗类医用材料(如导引导管、支架、导丝、球囊、动脉鞘、压力泵等)及心脏起搏器等;2.体内植入材料;3.人工晶体、眼内填充物;4.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等。

第二章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织构架

一、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同志负责耗材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及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等,制订颁布我院有关医用耗材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使医院医用耗材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全院医用耗材及时、规范、安全地使用。

2.负责确定本院医用耗材品种或品牌,修订本院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审议临床科室申请的新型医用耗材。

3.负责本院医用耗材的招标和院内议价工作。

4.指定专人负责网上采购、核对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5.审核、监督本院医用耗材的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定期监测、分析、评估临床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应用。

6.分析、评估医用耗材使用风险和耗材不良事件损害,为临床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

7.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的信息化管理,使医用耗材流转更加严谨高效。

8.公示医用耗材质量、技术等相关信息,通报不合理使用情况,并提出奖惩建议。

三、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织架构图

第三章医用耗材采购制度

一、医用耗材采购和审批制度

1.各科应根据本科室实际临床需求,在《苏州市耗材(试剂)中标目录》内合理选择本单位临床所需耗材(试剂)品种,采购品种价格不得高于苏州市耗材(试剂)中标价。

所购耗材必须是具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卫生产品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合格产品,且应质量可靠、价格优惠、供货方式灵活、资信好、售后服务有保障。

2.常规医用耗材采购:

科室原则上每月12日-15日,27日-30日(节假日顺延)向采购员提交纸质版《常规医用耗材采购计划表》,采购员根据实际库存和临床使用情况,完善并确认计划表,提交医用耗材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并报院长审批后,由采购员按照既定供应商进行平台采购。

不能预先制定采购计划的紧急采购或小额临时采购或

特殊情况者,允许进行临时申报。

3.新增医用耗材采购:

新增医用耗材科室,须临床科室负责人填写《新增医用耗材(普通或高值)申请表》,交医保办核实报销比例,经医务科同意后,递交医用耗材管理办公室。

医用耗材管理办公室根据临床科室提供的计划,初步审核相关供应商的资质、证件、产品证书。组织相关院感、医护、财务等职能部门对需新增医用耗材进行调研、论证和院内议价。对于高值耗材或价格较高且用量较大的耗材,应提请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确定供应商后

报院长审批,方由采购员进行平台采购。

药库应向供应商索取并存档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系列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件。

4.临床急需医用材料,临床科室负责人应填写《新增医用耗材(急需)申请表》,经医用耗材管理办公室签字同意后,交采购员进行应急采购(仅限在平台采购市中标目录品种),事后补办申购及资质文件存档手续。

5.中标产品在采购周期内如出现短缺、断供等现象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需采购目录外新产品,按照《苏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试剂)备案采购管理办法》执行,不得私自网下采购目录外品种。

6.因开展医疗业务需要,邀请外院专家随带的医用耗材,使用科室负责人至少提前1天,向医用耗材管理办公室提交经医务科批准、医保办核实报销比例的《新增医用耗材(临时)申请表》以及相关厂商资质文件红章版的扫描件,医用耗材管理办公室通过《苏州市耗材(试剂)中标目录》进行查询审核后,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同时,科室应事先向患者和家属介绍所用医用耗材的功用、品质、报价等,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和签字。

二、医用耗材采购简易流程图

三、医用耗材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1.医用耗材采购前,须事先严格审核企业的合法性。

2.必须从合法的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医用耗材,新产品应当具有法定的注册证。

3.首营企业应严格审核供货商的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核由采购负责人和医院耗材管理办公室共同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购入。

采购员应索取、查明以下加盖企业红章的证件,核对生产/经营范围和证件的有效性,并及时建立专用档案: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许可证》复印件;

③《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和附件;

④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销售人

员《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⑤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⑥其他规定的各类证书:如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书、

价格批文、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⑦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进口总代理商开具的授

权委托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⑧必要的售后保障文书或质量保证协议书等。

医用耗材首次供货企业档案目录表

供货企业名称:

存档目录(在方框内打勾):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

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

5.□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和法人章)

6.□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

7.□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书(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

8.□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进口总代理商开具的授权委托书

9.□价格批文(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

10.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

11. □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

12. □卫生许可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

13. □质量保证协议书(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

第三章医用耗材入库、验收制度

一、医用耗材入库与验收制度

1.所有医用耗材必须在药库先行入库。非特殊、紧急情况,严禁供货商直接将医用耗材交送使用科室。

2.入库耗材应进行严格验收,原则上须有采购员和库房管理员共同验收。

3.根据采购计划单和送货单,认真核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灭菌日期、有效期、注册证号或卫生许可证号、经销商、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等信息,并检查物品包装、标志是否完整,验收完毕由库房管理员填写《医用耗材验收登记表》。

4.对必须手术现场才能确定规格的高值耗材,由采购员/库房管理员携带《医用耗材手术签收单》和《新增医用耗材申请表》(属于新增耗材者,需同时携带相应申请表备案件),到手术室与护士、手术医生、使用科室主任共同验收(验收内容同上),并在签收单上签字;夜间急诊手术则由医生、护士共同验收签字。术后第2个工作日,使用科室负责人应到药库补办入、出库手续。对于外院专家来院手术随带耗材,《医用耗材手术签收单》和《新增医用耗材(临时)申请表》备案件进行验收。

5.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进行调换、退货甚至提出索赔,并及时记录和报告医用耗材管理办公室,严把验收质量关。

6.库房管理员凭发票和《医用耗材验收登记表》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二、医用耗材入库、验收简易流程图

第四章医用耗材储存管理制度

一、医用耗材库房管理制度

1.医院耗材仓库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等设施,如货架、灭火器、温湿度计。库房必须有足够空间,满足存储条件。

①“三不靠”原则:产品码放不靠顶棚,不靠墙,不

靠地。

②合理分区原则:库房要合理分区,分为待验区,合

格区,不合格区。

2.定期对仓库的使用环境进行巡查维护,保持库房的整洁,注意通风、防潮,记录库内温度和湿度(每日2次),根据温湿度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产品质量。

3.产品要按不同品种、材质、性能和规格批号离地码放,码放物品时应轻拿轻放,做到产品码放整齐,并根据有效期的长短顺序由内向外进行堆码。易破损物品不得垛高,无倒置现象,标志明显清晰,对有特殊要求的物品要按规定条件贮存。

4.耗材管理员应定期对库房及库存产品进行清查,保证正常的库存和库房状态。

5.急救类医用耗材应单独存放,定时进行重点检查。一旦发现临近过期或质量异常,应及时做好补货工作。

6.各科室医用耗材储存柜应指定专人负责,需定时清洁、整理,符合存储条件和院感相关规定。

二、医用耗材效期和质量管理制度

1.效期≤3个月的产品严禁入库;除个别质控用品外,3个月效期≤6个月的产品未经院长审批,不得入库。

2.耗材管理员应定期对库房及库存产品进行盘点和质量检查,保障产品质量良好。

3.耗材管理员应根据有效期的长短顺序由内向外进行堆码。耗材出库时,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4.每月底,耗材管理员应做好耗材效期管理及台帐记录。近效期耗材应提前做好催销工作,并作近效期标识。

5.发现过期失效或包装破损的医用耗材应及时清点,做好记录并存放于不合格区,及时上报耗材管理办公室,不得私自处理或继续出库。

6.各科应指派专人负责医用耗材效期、质量管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查,并做好台帐记录,对于过期失效或包装破损的医用耗材应统一填写《医用耗材报损表》,报批后原件交财务科、复印件及耗材交药库。药库填写《不合格医用耗材处理记录》后,按规定在监督状态下进行销毁。

第五章医用耗材销毁管理制度

1.各科室严禁使用过期耗材(试剂),不得重复使用无菌器械。

2.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后必须按规定立即毁形,使其零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并统一回收存储。

3.各科对于过期失效或包装破损的医用耗材应统一填写《医用耗材报损表》,报批后原件交财务科、复印件及耗材交药库。

4.药库填写《不合格医用耗材处理记录》后按规定进行毁形后由专人回收到指定地点,并由与医院签订医用垃圾处置合同的公司统一回收处理。

第六章医用耗材出库与领用制度

一、医用耗材出库、领用制度

1.医院所用医用耗材,应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2.科主任、护士长为科室医用耗材管理的首要责任人。医用耗材由各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领取,不可随意委派他人。请领前,应做好科室内原有耗材的库存清点工作,并遵循“实耗实领、厉行节约、成本控制”的请领原则。

3.各科请领计划原则上控制在1周用量,最多不应超过1月量。请领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日,每月25-26日为盘点时间,不安排请领。向耗材管理员提交的《医用耗材请领表》须经本科负责人签字,不得无单领用或代领。所有耗材不得外借,原则上也不得以借据形式进行院内借用,特殊情况下,由科主任申请,并经耗材管理办公室签字后库房方可

受理,并应及时补办相应申领出库手续。

4.耗材管理员接到《医用耗材请领表》后,应核查该科请领单上所列耗材的以往领用情况。发现异常领用时,应请该科主任再次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库,必要时向医疗耗材管理办公室报告。

5.耗材出库时,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领用人和发货人应当面点清核对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有效期、批号等信息,双方于《医用耗材请领表》签字确认,打印二联出库单,双方各留1份。《医用耗材请领表》与出库单均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产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随意退库。

二、医用耗材出库、领用简易流程图

第七章耗材财务管理制度

1.耗材的采购、收费过程中,需有财务、物价部门参与审核、把关。

2.各科及药库每月应对科内医用耗材进行清点,并做好相关台帐记录。盘点人员需认真核实医用耗材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等,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盘点结果出现差异,如有盘亏、盘盈情况,应查明原因,核实后由医用耗材管理员写出书面报告,报医院耗材管理办公室及财务科进行处理。

3.对于部分高价值耗材或高值耗材,应根据财务科规定,做好使用登记工作备查。财务科应定期对该部分耗材进行抽查清盘。

第八章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实行可疑即上报的原则,并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超级报告。

2.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管理组织、制度和程序,参照药品不良反应相关制度来执行。

附件:1、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主要表现

附件1:

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编 码: 报告来源: 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 使用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报告人签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备注:A 、B 项报告人必须填写;C 项只填写11、12、14、15、17、18、21、22项;D 项不填写

附件2:

第九章考核

1.任何部门、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行采购;严禁科室或个人将未经报批手续的医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患者或家属介绍购买非本院供应的医用耗材;患者自购耗材也不得应用于临床诊疗。未经正规程序采购的医用耗材,医院一律不予付款。对于违反采购规定者,院部将进行院纪处分及经济处罚。

2.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未及时更新维护耗材价格,按规定予以考核扣分。

3.医用耗材管理列入科室绩效考核内容。

2018年5月

中医院高值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度及流程 一、药品及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是指,植入性医疗器械、介入性医疗器械、美容填充产品等较长时间进入人体深在组织的产品。包含:骨科植入、填充材料(各种接骨板、髓内钉、人工关节、脊柱内固定器械、记忆合金、人工骨等;),各种填充材料(乳房填充材料、人工鼻梁、眼内填充材料等),各种支架(血管支架、前列腺支架、胆道支架、食道支架、栓塞器材等),其他植入材料(各种吻合器、人工晶体、疝修补片、人工血管、心脏起搏器、人工瓣膜等)。 二、对于卫生部集中招标的药品及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的选用必须在《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内选用。对于贵州省集中招标的药品及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的选用必须在《贵州省医用材料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中我院选用品种内选用。原则上只采购招标产品,非招标产品不予采购。 三、临床确需且未列入集中招标范围内的医疗器械高值材料,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经申请审批后,由设备科从经认定的供货商,按议价程序采购,议价由申购方、供货商、设备科三方共同进行,并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并履行质量验收手续。 四、由设备科对药品及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供货商及产品资质,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查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销售人员的身份证件,并将所有相关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查。 五、药品及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只能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置,所有拟购置的药品及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都必须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有效注册证,否则禁止购买。 六、临床科室凭经审批的《药品及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使用审批表》向设备科申请。采购员对经审批的项目按招标合同进行采购,在购置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审核证件并将相关资料收集汇总备案备查,《药品及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使用审批表》同患者的《药品及高值耗材、植入医疗器械使用验收登记表》一并保存。 七、订购的药品及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到货后,由采购员与保管员办理产品交接和验收入库手续,验收内容包括产品外观质量、包装及规定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省卫计委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苏卫药政(2018)2号)、《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8)4号)和苏州市卫计委《关于做好苏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试剂)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计药政〔2016〕7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试剂、器械和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国家规定其范围的消耗性材料等。 主要包括: 1.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 2.护理材料和敷料; 3.检验试剂和材料; 4.影像胶片和材料; 5.高值医用耗材; 6.低值易耗医疗器械; 7.其他医用耗材。 其中,高值医用耗材品种包括:1.介入治疗类医用材料(如导引导管、支架、导丝、球囊、动脉鞘、压力泵等)及心脏起搏器等;2.体内植入材料;3.人工晶体、眼内填充物;4.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等。

第二章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织构架 一、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同志负责耗材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及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等,制订颁布我院有关医用耗材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使医院医用耗材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全院医用耗材及时、规范、安全地使用。 2.负责确定本院医用耗材品种或品牌,修订本院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审议临床科室申请的新型医用耗材。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pdf

质量负责人职责 一、质量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GSP条款。 二、定期组织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和体验。 三、监督、管理和指导从采购、验收、陈列、检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药 品质量状况,对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四、做好处方药销售的审方和复核工作,并审核签字。 五、负责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六、因事临时不在岗时,应摆放“执业医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标示牌。 七、请假半天以上者,应通过“晋城药品市场监督”QQ群,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企业采购药品前应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与供货单位签订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质量保证协议。 二、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三、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四、企业应当核实、留存: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供货单位 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五、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六、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 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 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年70号)和《湘潭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潭纠办发2013年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在纪委和监审部门监督下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购销协议》、《质量保证协议》、《诚信经营协议》、《廉洁协议》。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湖南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差价销售,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对于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采购员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省级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核同意方可采购,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七、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书》进行严格审验,审验合格方可对药品验收入库。 八、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 九、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或参加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并作为中标方但拒不履行中标结果的供货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以便规范和监督其违约行为,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 十、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十一、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自治区药品网络采购要求,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采购办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到采购办,经药事会讨论、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采购办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及紧急预案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制度及紧急预案 为了积极推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小组成员: 组长: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 组员: 1.按照上级分配的采购任务配备、使用中选药品,在切实保证中选药品用量基础上,优先选择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2.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3.将中选药品纳入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优化用药结构, 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4.药剂科由专人管理,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药品采购必须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厂家及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质量购销合同和廉政责任合同。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国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年度中标目录采购药品。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年度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

量制定采购计划,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5.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售价,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 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 6.集中招标药品在采购活动中出现长时间供货不及时等其他不能供货原因,经小组及药事小组成员讨论决定选择优质、价廉的药品暂时替代,确保临床用药。 7.按照分配的采购任务配备、使用中选药品,在切实保证中选药品用量基础上,优先选择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8.不得采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 9.强化临床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做好物资准备和窗口引导,做好用药情况监测及应急处置。 10.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 2020.4.20

医院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更好的规范医用耗材的购置和使用,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修改、制订本制度。 一、本院医用耗材购置、使用等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事项的咨询和论证,医务处、护理部、器械科和物资供应科负责具体管理与实施,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使用。 二、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用于医疗的各种消耗材料,包括普通消耗材料和特殊消耗材料。如:各种注射器、输液器、缝合器、吻合器、医用胶片、医用纱布等。 三、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集中限价采购,以及国家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 四、要求采购对象(企业或供应商),应具有以下内容: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生产或经营范围内经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产品检验报告; 6、产品合格证; 7、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或委托书。 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条款及相关内容: 1、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产品出厂时每件包装中应符产品合格证; 3、厂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复印件; 4、产品应由生产日期或批(编)号; 5、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有限期; 6、医疗耗材包装应符合储运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 7、证件医疗器械需附产品合格证。 六、对采购的医疗耗材采取采购登记制度,详细的记录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产品批号、消毒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发放到科室的必须有双方经办人签字,使用后按规定处理并做备查记录。 七、设置医疗耗材用品库房,建立库房管理制度和出入库登记制度,经常与库管和有关科室保持联系,不断改进工作,保障供给。 八、医疗耗材用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 25cm;距天花板50cm;距墙壁≥5cm;按失效期的先后顺序码放,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辱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九、临床使用医疗耗材用品前,应认真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标准, 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和产品有无不洁等质量和安全性方面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报告。 十、使用中如发生热原现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同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采购部门。 十一、使用后的医疗耗材用品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单独存放,按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暂存, 转运和最终处理, 禁止与生活垃圾混放, 避免回流市场。 十二、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最终解释权归院办公室。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学部在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严格遵守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学部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从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学部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库管理员每周根据药库库存和药品销耗量向药品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学部主任审核后由药品采购人员在河南省肿瘤药品供采平台(SPD)向供应商发布采购计划,同时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传采购计划,供应商按照采购计划配送药品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学部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临时药按照《河南省肿瘤医院临时用药采购办法》执行。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七、对省卫生厅公布的列入不良记录企业的任何产品,按照有关规定,两年内不得采购。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九、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

高值耗材采购制度和流程

鄄城县中医院药品和高值耗材采购制度和 流程 为规范我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防止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根据《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 现制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明确当事人的行为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 第三条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参加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第四条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开展集中采购的方式。

第五条集中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和科学诚信原则,保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平等参与,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 第六条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一次。开展产品增补工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七条依照本规范需要进行集中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行集中采购: (一)因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二)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三)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集中采购机构 第八条用现有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第九条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监督管理办法,研究集中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第十条集中采购管理小组主要职责是制订计划和规则、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具体包括: (一)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根据医疗需求情况,制订年度集中采购计划、采购产品类别和工作方案。 (二)组织、协调集中采购工作; (三)组建并管理集中采购专家库;

高值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医用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效益和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医用耗材的质量及使用,保证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患者知知情权,以最大限度保证合理收费,合理诊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是指,植入性医疗器械、介入性医疗器械、美容 填充产品等较长时间进入人体深在组织的产品。包含:骨科植入、填充材料(各种接骨板、髓内钉、人工关节、脊柱内固定器械、记忆合金、人工骨等;),各种填充材料(乳房填充材料、人工鼻梁、眼内填充材料等),各种支架(血管支架、前列腺支架、胆道支架、食道支架、栓塞器材等),其他植入材料(各种吻合器、人工晶体、疝修补片、人工血管、心脏起搏器、人工瓣膜等)。 二、对于卫生部集中招标的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的选用必须在《卫生部全 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内选用。原则上只采购招标产品,非招标产品不予采购。 三、临床确需且未列入集中招标范围内的医疗器械高值材料,经分管领导同 意并经申请审批后,由设备科从经认定的供货商,按议价程序采购,议价由申购方、供货商、设备科三方共同进行,并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并履行质量验收手续。 四、由设备科对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供货商及产品资质,按《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查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销售人员的身份证件,并将所有相关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查。五、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只能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 企业或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置,所有拟购置的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都必须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有效注册证,否则禁止购买。 六、临床科室凭经审批的《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使用审批表》向设备科申 请。采购员对经审批的项目按招标合同进行采购,在购置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审核证件并将相关资料收集汇总备案备查,《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使用审批表》同患者的《高值耗材、植入医疗器械使用验收登记表》一并保存。 七、订购的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到货后,由采购员与保管员办理产品交接 和验收入库手续,验收内容包括产品外观质量、包装及规定的包装标识(即注册证书编号、产品批注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单位、型号及规格、合格证等,无菌类高风险器械耗材还要查看灭菌批号和灭菌失效期、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识。由保管员对产品的编号和条码进行登记,登记后同患者的《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使用审批表》、《高值耗材、植入医疗器械使用验收登记表》一并保存。 八、验收合格入库的器械,由保管员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申购科室领用,以 保证诊疗活动的顺利开展。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货物,采购员要及时办理退换货的事宜,同时通知申购科室,以便协调相关事宜。

医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采购办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采购办严格执行医院耗材采购流程。 一、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 1、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我院高值医用耗材包含卫生部规定的参考目录内耗材(见附表)和500元以上医用耗材。 2、对于卫生部集中招标的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的选用必须在《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内选用。 3、新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须由采购办提交医院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审批后,由采购办询价采购,并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并履行质量验收手续。 4、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高值耗材,向医院采购办提出申请,采购办根据相关规定及采购流程进行采购管理。 5、血管介入类耗材因合作协议医院负责进行监管。 二、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 1、对于卫生部集中招标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的选用必须在《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范围内采购。 2、严禁各科室将未经报批手续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 3、临床确需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首先由科室提

出申请报采购办,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经申请审批后,由采购办询价采购。 4、使用科室按月消耗量向耗材库报月领用计划,耗材库汇总后报采购办,采购办根据库存情况和各临床科室月领用计划,编制月采购计划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 三、采购办对医用耗材供货商及产品资质,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查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销售人员的身份证件,并将所有相关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所有医用耗材全部入库并按规定领取使用,不得由供应商直接送入医技、临床科室。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患者、患者家属介绍购买非我院供应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患者自购的耗材也不得应用于临床诊疗。 五、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事故或紧急抢救,需进行紧急采购的医用耗材,可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办紧急调拨,调拨后2-5天内补齐相关手续。 六、订购的医用耗材到货后,严格执行产品交接和验收入库手续。验收合格入库的耗材,由采购办通知申购科室领用,以保证诊疗活动的顺利开展。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货物,采购办要及时办理退换货的事宜。

医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16980

医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 制度16980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医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医院采购办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采购办严格执行医院耗材采购流程。 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 1、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我院高值医用耗材包含卫生部规定的参考目录内耗材(见附表)和500元以上医用耗材 2、对于卫生部集中招标的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的选用必须在《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目录》内选用 3、新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须由采购办提交医院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审批后、由采购办询价采购,并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并履行质量验收手续。 4、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高值耗材,向医院采购办提出申请,采购办根据相关规定及采购流程进行采购管理。 二、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 1、对于卫生部集中招标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的选用必须在《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范围内采购。

2、严禁各科室将未经报批手续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 3、临床确需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首先由科室提出申请报采购办,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经申请审批后,由采购办询价采购。 4、使用科室按月消耗量向耗材库报月领用计划,耗材库汇总后报采购办,采购办根据库存情况和各临床科室月领用计划,编制月采购计划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 三、采购办对医用耗材供货商及产品资质,按《医疗器楲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查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销售人员的身份证件,并将所有相关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所有医用耗材全部入库并按规定领取使用,不得由供应商直接送入医技、临床科室。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患者、患者家属介绍购买非我院供应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患者自购的耗材也不得应用于临床诊疗。

医药公司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企业药品采购行为,确保从合法供货单位采购合法的药品,杜绝违法违规采购和不合法药品的采购,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据 2.1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适用于药品采购的管理。 4、职责 4.1采购员(企业负责人兼任)为企业药品采购的专门人员,企业其他岗位工作人员不得采购药品。 4.2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供货单位及所经营药品品种进行合法性审核。 5、制度内容 5.1采购员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药品采购操作规程》进行药品采购,遵循“以销定购、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 5.1.1依据企业制定的《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制度》审核确认后,供货单位具备合法资格,该供货单位拟供应药品具备合法性后方能自该单位采购药品,不得自未确定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及个人采购药品。 5.1.2采购员自经质量管理员审核确定的拟购药品的合法性后进行该药品的采购。不得采购未确定合法性的药品或不合法的药品。 5.1.3采购前采购员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不得从未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的供货单位采购药品。 5.1.4采购中涉及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和进口药品的,应先依据相关制度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通过质量管理员审核批准,方可进行采购。杜绝从未经审的首营企业采购药品,不得采购未经审批的首营品种和不合格的进口药品。 5.2因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对供货单位及其人员、采购药品的合法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审核和拦截,采购药品时必须在计算机系统编辑采购订单,防止

资格无效、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行为发生。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三篇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省卫计委关于印发《20XX 年全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XX卫药政(20XX)2号)、《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XX卫药政(20XX)4号)和XX 州市卫计委《关于做好XX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试剂)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XX卫计药政〔20XX〕7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试剂、器械和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国家规定其范围的消耗性材料等。 主要包括: 1.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 2.护理材料和敷料; 3.检验试剂和材料; 4.影像胶片和材料; 5.高值医用耗材; 6.低值易耗医疗器械;

7.其他医用耗材。 其中,高值医用耗材品种包括: 1.介入治疗类医用材料(如导引导管、支架、导丝、球囊、动脉鞘、压力泵等)及心脏起搏器等; 2.体内植入材料; 3.人工晶体、眼内填充物; 4.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等。 第二章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织构架 一、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同志负责耗材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及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等,制订颁布我院有关医用耗材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使医院医用耗材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全院医用耗材及时、规范、安全地使用。 2.负责确定本院医用耗材品种或品牌,修订本院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审议临床科室申请的新型医用耗材。 3.负责本院医用耗材的招标和院内议价工作。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等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和试剂,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国家规定其范围的消耗性材料和小型器械。 (三)严格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机制。成立由设备科、护理部和价格科组成的医用耗材管理小组,为业务科室提供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以保障全院医用耗材的正常使用,并向院药械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科负责每月汇总院属各业务科室医用耗材申购、领用总量,为科室成本核算、效益分析、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根据医院相关医用耗材管理规定对全院医用耗材申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护理部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对全院医用耗材的安全、合理使用情况进行指导;价格科按照《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全院医用耗材的加价管理,为业务科室提供价格服务。

各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院医用耗材管理小组工作,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 (四)根据国家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对医用耗材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及其它临床使用中有其特殊性的三类管理医用器械耗材,编制医用器械耗材申购、领用表册,施行全程重点管理。 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特殊耗材品种包括:⑴介入治疗类医用材料(如导引导管、支架、导丝、球囊、动脉鞘、压力泵等)及心脏起搏器等;⑵体内植入材料;⑶血液透析器;⑷其他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 (五)医院采购的医用耗材必须是卫生部、贵州省集中招标中标的产品,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但确需使用的,医用耗材管理小组应当组织专家严格论证后,按照医用耗材采购规定进行采购。 (六)严格医疗耗材申购、领用审批程序。医院所用医疗耗材,由设备科、供应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负责购置、储备、管理。非特殊情况,科室不得自行购置医用耗材;各业务科室,不得私自对外签订购买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未经正规程序采购的医用耗材,医院一律不予付款,并追究当事者(科室或个人)的相关违规责任。 (七)医用耗材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制度。各业务科室应明确科室医用耗材管理人员一名(名单报院医用耗材管理小组登记),负责科室医用耗材管理。科室医用耗材管理员根据本科室业务开展情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医用耗材管理制度2016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0年5月26日修订日期: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及《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设备部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招标规程》、《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医用耗材委员会 医院成立医用耗材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用耗材计划的审核,监督医用耗材采购过程,下设办公室,设在设备部。 医用耗材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有关规范性措施。 (二)审定医院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计划、方案。 (三)明确招标、采购过程中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督促各参与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促进招标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规范并监督医用耗材谈判招标以及日常采购过程中的各项活动。 医用耗材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赵升田 副主任:关广聚 成员:李树丰孙强三张霞李彤冰 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 (一)常规医用耗材采购

临床科室使用常规医用耗材,即以往已经通过谈判招标,进入医院产品目录的医用耗材,由临床科室通过计算机物流软件系统向库管员提交申请,库管员根据库存实际情况,编制常规医用耗材采购计划,提交设备部主任审批通过,由采购员按照既定招标结果进行采购。 (二)新增医用耗材采购 科室由于业务需要或者其他原因,需要使用医院医用耗材数据库目录之外的医用耗材,须临床科室负责人填写《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新增医用耗材申请表》,交由设备部汇总,设备部根据提供的计划,初步审核相关供应商的资质、证件、产品证书。 设备部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临床科室所提起所需新增医用耗材采购条目进行调研、论证,医务部审核技术准入情况、医院感染科审核该产品是否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计财部审核是否符合有关收费规定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根据论证结果制定本月新增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并送医院招标办进入招标采购程序。 本着购置性价比最优产品的原则,审计部负责监督询价,由招标办组织临床科室、设备部、审计

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1.对于卫生部集中招标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的选用 必须在《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范围内采购。对于荆门市集中招标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的采购必须在《荆门市医用材料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中我院选用品种内进行。原则上只采购招标产品,非招标产品不予采购。 2.严禁各科室、部门将未经报批手续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 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所有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不得由供应商直接送入医技、临床科室。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患者、患者家属介绍购买非我院供应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患者自购的耗材也不得应用于临床诊疗。 3.临床确需且未列入集中招标范围内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 用耗材,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经申请审批后,由设备科从经认定的供货商,按议价程序采购,议价由院集中招标耗材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并办理相应补标手续后方可采购。对于急需和特殊性质不适合招标采购的品种,申请科室与设备科一起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手,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 4.由设备科对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供货商及产品资质, 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查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

记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销售人员的身份证件,并将所有相关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查。 5. 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只能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置,所有拟购置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都必须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有效注册证,或相应证件否则禁止购买。 6. 使用科室按月消耗量向设备科报月领用计划。保管员根据库存情况和各临床科室月领用计划,编制月采购计划并报科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采购员按招标合同进行采购,在采购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审核证件并将相关资料收集汇总备案备查。采购员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7. 订购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到货后,由采购员与保管员办理产品交接和验收入库手续,验收内容包括产品外观质量、包装及规定的包装标识(即注册证书编号、产品批注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单位、型号及规格、合格证等,灭菌类耗材还要查看灭菌批号和灭菌失效期、进口产品查看是否有中文标识,并对产品信息进行登记,8.验收合格入库的器械,由保管员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申购科室领用。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货物,采购员要及时办理退换货的事宜,同时通知申购科室,以便协调相关事宜。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_最全制度

一、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试剂、器械和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国家规定其范围的消耗性材料。 (三)严格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机制。成立由医务部、护理部、设备科、院感科、财务科、监察审计室、临床医疗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为业务科室提供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以保障全院医用耗材及时、规范、安全的使用。各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工作,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 (四)根据国家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对医用耗材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及其它临

床使用中的高值医用耗材,各业务科室实行使用登记管理,施行全程重点管理。 根据相关标准要求,高值医用耗材品种包括:⑴介入治疗类医用材料(如导引导管、支架、导丝、球囊、动脉鞘、压力泵等)及心脏起搏器等;⑵体内植入材料;⑶人工晶体、眼内填充物;⑷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等; (五)严格医疗耗材申购、领用程序。医院所用医疗耗材,由设备科、供应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负责购置、储备、发放管理。未经医院批准,科室不得自行购置医用耗材;严禁各业务科室或个人将未经报批手续的医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患者、患者家属介绍购买非我院供应的医用耗材,患者自购的耗材也不得应用于临床诊疗。未经正规程序采购的医用耗材,医院一律不予付款,并追究当事者(科室或个人)的相关违规责任。 (六)医用耗材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制度。各业务科室应明确科室医用耗材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科室医用耗材管理。科室医用耗材管理员根据本科室业务开展情况,制定通医用耗材领用计划。科室当月领用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文件分类:药学工作部门管理文件—西药科管理—西药库管理—药品采购管理 文件名称: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物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下、采购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

药品及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药品及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入库、保管和出库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减 少损耗,保证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采购按照“面向临床、服务患者”的要求,原则上既要满足临床需要,又要防止过量积压,占用流动资金。药剂科根据医院每月或每季度临床业务用量和库存量,拟定采购计划,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按照《医院药品及耗材使用目录》,进行网上采购。严禁标外采购和自行采购或超计划采购。采购毒麻药品、新特药品、钢板及输液管、透析器等无菌用品要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和安全。 2、入库药库保管员要按照采购计划凭票入库,同时认真核对品名、规格、产地、数量、有效期等,检查产品包装无毁损后,方可入库。医用耗材要查验生产批准文号。严禁不合格药品及医用耗材进入仓库。 3、保管药品及医用耗材要按照其类别、剂型、理化性质和特殊保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24小时对仓库的温、湿度进行监控,需冷藏保存的药品要上墙提示标志,必须进冰箱、冰柜保存。保管员每月对药品、医用耗材有效期进行查对,对接近失效的药品及医用耗材,必须提前6个月上报药剂科长及分管副院长。领发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仓库药品及医用耗材过期、失效、 霉烂、变质。同时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鼠工作。库房区域严禁吸烟,并双人双锁保管。 4、出库药房或临床医技科室领取药品及医用耗材,必须由科室负责人或科室 指定专人到药库领取。先开出库单,认真核对品名、规格、剂型、产地、单价及数量等,并确认无误签名后方可发放。严禁无票出库或代领出库。领取医用耗材由临床或医技科室按月用量拟定计划,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开据出库单。

5、处罚凡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造成药品及医用耗材积压、失效、被盗等直接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承担损失的30%-50%,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直至离岗培训或调离工作岗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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