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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星级饭店服务质量标准》

北京市《星级饭店服务质量标准》
北京市《星级饭店服务质量标准》

《星级饭店服务质量标准》

前言

为指导和促进北京饭店行业的进步与发展,提高总体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旅游局GB/T I4308-199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选写内容,以星级饭店共性内容为主,各饭店在执行中遇有本标准没写入的个性内容,可执行本饭店制定的标准。本标准条文涉及到公安、消防、食品、卫生、环保、体育、文化等方面内容时,要以国家和北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局饭店餐饮管理处。

本标准起草人:于德斌赵广朝李妮妮张伟周华英李志闻阳李明德蔡万坤徐锦祉张志军张文书董亚荣刘万诚张根娣。

星级饭店服务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星级饭店服务质量标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各种经济性质的星级饭店(宾馆、酒店、度假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663―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5―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 9666―1996 理发店、美容卫生标准

GB 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8―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 10001―2000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I4308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 140―19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LB/T 003 星级饭店客房客用品质量与配备要求

GB 19085―2003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DB 11/T 102 洗染业质量标准

DB 11/T 100 美容美发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服务质量――利用设施,设备,消费环境和产品所提供的服务劳动在使用价值方面适合和满足客人需要的物质和心理的满意程度。

4 服务标准

4.1 员工仪表、礼节行为

4.1.1 着装

4.1.1.1 员工(上岗(班))应按饭店规定着装。

4.1.1.2 着装干净、平整、挺括、无破损。

4.1.2 仪容仪表

4.1.2.1 上岗前整理仪表,女员工应化淡妆。

4.1.2.2上岗时面容整洁、自然,情绪饱满,面带微笑。

4.1.2.3 配戴服务工牌,领带(领花),胸花按岗位配戴一致。

4.1.3 形体动作

4.1.3.1 站姿(立)自然平稳,身体正直。

4.1.3.2 坐姿端庄。

4.1.3.3 走动姿势端正,行进速度适中,两眼平视,身体平稳,遇有客人迎面走来, 主动侧身

让路。引导客人行进时,走在客人前方适当位置,需要转弯时,先伸手示意客人。

4.1.4 服务语言

4.1.4.1 讲普通话,语言清晰、简练、准确、柔和。

4.1.4.2熟练应用英语(必备外语语种)常用词语。三、四、五星级饭店直接为客人服务的员工

能用英语准确流利对话。

4.1.4.3 其他语种,三、四、五星级饭店的前厅服务台和电话总机岗位,应有会两种外语的员

工。

4.1.5 礼节礼貌

a) 礼貌用语(推荐应用您好!欢迎您!请!谢谢!再见!欢迎您再来!);

b) 熟练掌握问候礼节,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主动问候客人;

c) 熟练掌握称呼礼节,根据客人姓名、性别、职务准确地称呼客人;

d) 熟练掌握应答礼节,准确、亲切、灵活回答客人问题;

e) 熟练掌握和运用迎送礼节,欢迎客人和送别客人;

f) 行鞠躬礼或行握手礼(客人示意握手时行握手礼);

g) 服务中表情自然,举止文雅;

h) 服务中对后续客人,应在30秒钟之内,用热情目光接触或示意客人稍候。

4.1.6 职业道德

a)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b) 对客人谦虚、诚实;

c) 对客人不分种族、国籍、贫富、亲疏,一视同仁;

d) 对老、弱、病、残疾客人,优先服务;

e) 尊重客人风俗习惯、宗教信仰;

f.) 保护客人合法权益;

g)遵循社会公德、创建健康、文明服务环境。

4.1.7 服务知识

a.) 熟记饭店主要经营项目和各项目营业时间;

b) 熟悉饭店经营特点和饮食风味;

c) 熟记本岗位的服务程序和相关知识;

d) 熟记并遵守员工守则,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2 前厅服务

4.2.1 门前车场(管理不归饭店的除外)

a) 有效的维持安全秩序;

b) 设置停存车标牌,明示收费及相关管理规定;

c) 停车位、车道线明晰;

d) 设有残疾人专用车位;

e) 停车收费单(证)要备注有关车内物品丢失,车辆毁损、灭失等责任的提示;

f) 停车前,查验外观,如有毁、损、划痕应请客人确认;

g) 收费执行京价收字[2002]194号规定。

4.2.2 门卫

a) 站姿端正,精神集中;

b) 客人到达门前,热情迎接,主动问好;

c) 客人乘车到门前,快步上前开拉车门;

d) 为客人调(派)的计程车要有记录(备查);

e) 客人离去时,用敬语欢送。

4.2.3 门童

a) 客人进出饭店,及时准确拉门;

b) 对老、弱、病、残客人,随时提供帮助;

c) 雨雪天气,设防滑明示牌,放置雨具,适时为客人提供雨具和撑伞服务。

4.2.4 大堂副理

a) 大堂副理位置明显;

b) 掌握和了解饭店当日的主要经营活动;

c) 迎送VIP客人礼节周到;

d) 维护前厅的良好秩序;

e) 热心解答客人问询,正确处理客人投诉,协调前厅服务工作,记录前厅服务情况;

f) 服务时间,执行GB/T I4308标准; 因工作离开岗位,应在5分钟之内召之即到。

4.2.5 接待

a) 掌握饭店各种服务设施类型,价格;

b) 掌握当日房态;

c) 查验有效证件,办理宾客入住手续快速、准确;

d) 准确填写临时住房登记表(中英文)。登记表必须具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证

件种类、证件号码、签证有效期、永久性地址、抵、离店时间、房号、房价、客人和

开房员签名及提示客人有关贵重物品丢失、损坏饭店物品赔偿等内容的责任声明;

e) 主动征询客人的环境需求,介绍、推荐无(吸)烟楼层。

4.2.6 问询

a) 热情、礼貌耐心回答客人问询事项;

b) 准确办理和转递客人留言服务;

c) 耐心帮助客人查询;

d) 客人需要叫醒服务,准确记录客人姓名、房号,叫醒时间并及时转交电话总机或客房服务中

心;

e) 收到邮电局送来的客人电报、邮件等经专人登记后及时准确送交客人验收签字;

f) 发现错投和离店客人的信函, 两天内送交邮局退还原址。

4.2.7 行李

a) 主动帮助客人提(拿)行李;

b) 热情引导客人到前台办理入住登记;

c) 陪同客人把行李送到房间;

d) 视客人需要、熟练介绍服务内容;

e) 客人离店,按客人指定房间取(提)行李至前厅,系好行李牌等候客人;

f) 客人办完结帐手续出示帐单后,帮客人将行李装车或提到门口交给客人;

g) 旅行团行李进店、离店的清点、登记、交接工作准确无差错;

h) 住店客人寄存行李(易燃、易爆、危险品不予寄存),手续齐备,保存完好无差错。

4.2.8 贵重物品保管

a) 设置贵重物品保管箱。为住店客人免费提供贵重物品保管服务;

b) 客人存放贵重物品,请客人填写贵重物品保管单;

c) 客人持贵重物品保管单领取贵重物品时,核对编号和客人签名。

4.2.9 商务中心

a) 服务价目牌悬挂位置明显,列项明细;

b) 设置供客人自行使用的电脑设备;

c) 商务洽谈环境舒适、方便;

d) 为客人打印文件技能熟练准确;

e) 电传、影印文字清晰;

f) 为客人发送快件及时准确;

g) 收到客人传真、电子邮件等,在1小时之内送达;

h) 结账、收款准确。

4.2.10 电话总机

a) 话务员语音清晰,语气柔和;

b) 熟记常用电话号码和国际国内常用地区代码;

c) 电话响音三声之内应接听电话;

d) 接听外线电话,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报店名;

e) 接转电话准确,及时,无漏接,无误接;

f.) 转接电话,对方电话响音5次以上,确定无人接听,应回告客人;

g) 留言服务,准确记录或打印留言内容,20分钟内送到留言房间;

h) 叫醒服务准时;

i) 熟练掌握饭店规定的应急程序。

4.2.11 外币兑换

a) 明示银行外币兑换牌价;

b) 按外币兑换程序服务;

c) 识别外币真伪。兑换准确。

4.2.12 收款

a) 客房价目表中英文字迹清楚,位置明显;

b) 客房收费以“间/夜”为标准单位。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

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可加收半天房费,18时以后退房,可加收一天房费;

c) 按国家有关规定,可加收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项服务费。加收服务费要在相关的价目

单上写明;

d) 根据客人不同的付款方式,采取不同的结算方法, 迅速准确结账;

e) 识别信用卡签名字迹,认真核对有效期限;

f) 识别钱币真伪,结算账款准确。

4.3 公关销售服务

4.3.1 广告宣传

a) 宣传品内容真实;

b) 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宣传内容无虚假;

c) 网络宣传稿件或网页登录信息真实准确。

4.3.2 预订(含前厅)

a) 掌握客房各种类型、房价;

b) 掌握当日房态;

c) 预订员接预订信息(含电话、信函),准确填写客房预订单,由双方签字确认后,输入预订

电脑;

d) 国际互联网的预订,准确收录预订中心信息,并与客人在网上进行确认;

e) 客人要求在国际互联网上签订合同的预订,由相关经理批准后,与客人在网上签定、交流合

同;

f) 没有电脑的预订,经客人签字确认的客房预订单记入前厅预订控制盘;

g) 预订客人在预订抵店时间没能到达,饭店可以取消预订。

4.3.3 销售合同规范

a) 饭店要同住店的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

b) 合同内容要包括房间类型、价格、进店、离店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等必备条款;

c) 销售合同按饭店规定程序完善手续,由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4.4 客房服务

4.4.1 常规服务

4.4.1.1 客房内服务指南必备:

a) 宾客住店须知;

b) 拨打电话和使用网络及VOD的说明;

c) 市内交通图;

d) 服务项目介绍;

e) 损坏物品赔偿等提示用品。

4.4.1.2 四、五星级饭店每天提供一份中文或英文报纸。

4.4.1.3 每天补充核对酒吧酒水。

4.4.1.4 按GB/T I4308规定提供热水、冰块、茶叶等。

4.4.1.5 为客人服务,进房前按门铃或轻声敲门。

4.4.1.6 开、关门不发出碰撞声音。

4.4.2 晚间开床服务

a) 仔细核对开床房号;

b) 整理、清洁房间和浴室;

c) 更换、补充服务用品;

d) 摆放晚安卡;

e) 关闭窗帘;

f) 记录进房、离房时间和补充的用品。

4.4.3 清扫

a) 房门挂有或显示“请勿打扰”标志的房间,暂不清扫;

b) 14点之后,房门仍挂有或显示“请勿打扰”标志的房间,由领班与客人联系,视情况清扫;

c) 房门挂有或显示“请清扫”牌的房间,立即清扫;

d) 清扫房间时,清洁车停放门口;

e) 填写补充物品的表格,记录进房、离房时间。

4.4.4 客用品配备品种与质量

a) 客用品配备品种和数量符合GB/T 14308标准;

b) 客用品质量符合LB/T 003《星级饭店客房用品质量与配备要求》。

4.4.5 洗衣

a) 洗衣单必备洗涤单价(加收服务费应注明加收比例),客人对洗涤要求及有关钱物丢失和衣

物损坏等内容的责任声明;

b) 准确核对洗衣单与客衣件数;

c) 检查客衣完好程度并请客人确认;

d) 登记客衣标志;

e) 依据面料颜色、质地和洗涤要求正确洗烫;

f) 洗涤干净、熨烫平整、衣物纽扣完好;

g) 用袋包装,送回客人房间;

h) 洗涤质量符合DB11/T 102的规定。

4.5 餐厅服务

4.5.1 迎宾领位

a) 站立领位台前迎接客人;

b) 热情引导客人到预订餐位或征询环境需求并引导到满意的空置餐位;

c) 主动为客人拉椅让座;

d) 客人离去时,用敬语欢送。

4.5.2 菜单、酒单

a) 应有中英文对照的菜单、酒单;

b) 菜单、酒单明码标价(加收服务费应注明加收比例);

c) 有根据用餐形式制作的零点、宴会、套餐等菜单;

d) 有根据用餐时间制作的早餐菜单、午晚餐菜单、夜餐菜单;

e) 菜单体现经营特色和餐厅风格;

f) 菜单字迹清晰,无涂改,无水印,无油迹,无破损。

4.5.3 托盘传递菜品饮品用品

a) 托盘内垫洁净口布,铺平拉直,四周与盘底齐;

b) 托盘保持平稳,不妨碍客人。

4.5.4 上菜

a) 上菜适时,保证温度;

b) 上菜时不能碰到客人,不能碰洒桌上的菜点和酒水;

c) 汤、汁不溢,不洒。

4.5.5 零点

a) 摆台应符合饭店服务规范;

b) 领位员引客人到空置的满意座位,零点服务员在一分钟之内递上菜单,提供一次性消毒巾;

c) 主动向客人介绍菜点、饮料和酒水;

d) 准确记录客人需要的菜点、酒水并向客人复述确认;

e) 15分钟之内必须向客人提供头盘菜;

f) 上菜时报菜名;

g) 适时更换餐盘;

h) 餐中盯桌服务不应站在餐厅中央或背对客人;

i) 走动服务不应妨碍周围客人;

j) 服务中遇有为难事,应耐心听取意见并且请领班出面处理;

k) 客人用餐完毕而无意离去时,不应整理餐桌催促客人;

l) 客人示意结账时,迅速递上账单;

m) 结账、收款准确;

n) 客人离去时,用敬语欢送。

4.5.6 餐饮预订

a) 接餐饮预订信息,准确填写餐饮预订单;

b) 餐饮预订单,经预订人签字确认后,输入电脑;

c) 餐饮经理根据餐饮预订单的内容,向相应的餐厅、厨房下达任务;

d) 餐厅、厨房接到任务,依据预订单分头做预先准备。

4.5.7 宴会

a) 依据宴会预订单准备餐台,台面符合规范;

b) 依据宴会预订单准备相应数量的餐具、酒水、饮料;

c) 迎宾员引领客人到预订餐厅,服务员上前迎接问好;

d) 拉椅让座,为客人铺好口布,提供一次性消毒巾;

e) 为客人斟酒、斟饮料;

f) 上菜适时,保证温度;

g) 及时撤换餐盘或刀叉;

h) 餐中服务不应妨碍客人;

i) 宴会结束前准备账单,与主办人联系结账;

j) 结账、收款准确;

k) 客人离去时,用敬语欢送。

4.5.8 团体用餐

a) 根据用餐人数和用餐标准准备餐台,必备公用筷子、公用勺;

b) 迎宾领位员引导客人到相应座位;

c) 上菜适时,保证温度;

d) 客人离去时,用敬语欢送。

4.5.9 自助餐

a) 根据自助餐人数、标准和菜品数量摆设餐台;

b) 菜点台菜牌,菜点及餐具摆放有序;

c) 视客人需要介绍菜点;

d) 及时通知厨房补充菜点;

e) 及时补充洁净餐具;

f) 补充饮料、酒水;

g) 餐后,餐桌的剩余菜点不可重复食用;

h) 结账、收款准确;

i) 客人离去时,用敬语欢送。

4.5.10 咖啡厅

a) 咖啡杯盘、保温器摆放整齐,餐具充足;

b) 领位员引领客人到空置的满意座位;

c) 服务员主动询问需要,介绍菜点;

d) 记录客人需要的酒水、菜点;

e) 上菜适时,保证温度;

f) 客人用餐完毕而无意离去时,不应整理餐桌;

g) 客人示意结账时,迅速递上账单;

h) 结账、收款准确;

i) 客人离去时,用敬语欢送。

4.5.11 酒吧

a) 酒吧柜台洁净,酒水摆放整齐;

b) 有多种基酒储备,调制多样鸡尾酒;

c) 服务员视客人需要提供热情服务;

d) 结账、收款准确;

e) 客人离去时,用敬语欢送。

4.5.12 送餐

a) 预订服务接客人送餐电话,准确记录客人房间号、菜点名称、数量等;

b) 向客人复述记录内容并告诉客人等候时间;

c) 填写送餐通知单,送交送餐员和厨房;

d) 送餐员依据通知单,准备餐具和服务用品;

e) 保持菜品适当温度;

f) 核对房号,敲门或按门铃;

g) 询问客人用餐位置,并按要求摆放;

h) 接到收餐具电话,立即收回;

i) 结账、收款准确。

4.6 康乐娱乐服务

4.6.1 游泳池

a) 警示牌竖在明显位置,中英文字迹清楚;

b) 泳池水深标志明显;

c) 备有救生器材;

d) 水质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并有定期检测和检测记录;

e) 地面防滑措施有效;

f) 地面无破碎玻璃、尖锐物品;

g) 浴巾、毛巾等客用棉织品洗涤干净,经过消毒;

h) 救生员持有救生员合格证书,熟练掌握服务程序;

i) 主动巡视服务,遇有溺水险情,能及时救助;

j) 认真执行《北京市游泳场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k) 提供服务用品及时;

l) 结账、收款准确;

m) 客人离去时,用敬语欢送。

4.6.2 桑拿浴

a) 宾客须知牌要写明桑拿和蒸气浴的注意事项;

b) 地面经过防滑处理或有防滑措施;

c) 主动询问客人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d) 提醒客人保管好衣物,带好更衣柜钥匙;

e) 随时整理浴室,保持清洁;

f) 结账、收款准确;

g) 客人离去时,用敬语欢送。

4.6.3 按摩室

a) 按摩床和不锈钢架稳固光洁,无锈迹;

b) 床上棉织品和客用毛巾清洁,经过消毒;

c) 服务员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按摩证书;

d) 熟记专业服务程序,热心解答客人的咨询问题;

e) 不提供带有色情的按摩服务;

f) 结账、收款准确;

g) 客人离去时,用敬语欢送。

4.6.4 健身房

a) 服务员持有健身指导证书;

b) 每件健身器材(械)明显处要贴(挂)使用说明书;

c) 熟记健身服务知识;

d) 掌握健身器械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e) 认真执行《北京市经营性体育场所体育专业技术辅导员管理规定》;

f) 能有效地指导客人按计划进行健身运动;

g) 热心解答客人的咨询问题;

h) 耐心向客人介绍健身器械使用方法;

i) 巡视、观察客人健身动作,及时做出示范;

j) 健身器械发生故障,立即停用,及时维修;

k) 结账、收款准确;

l) 客人离去时,用敬语欢送。

4.6.5 网球场

a) 迎接引导客人进入网球场;

b) 主动征询客人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c) 清扫场地卫生;

d) 专职陪练员陪同客人练球;

e) 观察场地客人情况,发现有客人摔伤,及时救助;

f) 客人运动结束,提醒客人带好衣物,收回更衣柜钥匙;

g) 结账、收款准确;

h) 客人离去时,用敬语欢送。

4.6.6 台球厅

a) 热情欢迎打球客人;

b) 主动征询客人需要,提供烟茶、酒水服务;

c) 客人休息主动拉椅让座;

d) 随时清理桌台,保持卫生;

e) 结账、收款准确;

f) 客人离去时,用敬语欢送。

4.6.7 保龄球

a) 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机器设备维修和调试技能;

b) 球道自动装置维修完好,营业中发生故障及时排除;

c) 热情欢迎客人,主动提供服务, 提醒客人保管好衣物;

d) 热情征询客人需要,为客人准备饮料和酒水;

e) 及时清扫场地,保持卫生;

f) 准确记录客人球道和打球时间;

g) 结账、收款准确;

h) 客人离去时,用敬语欢送。

4.6.8 夜总会

a) 调音、扩音设备良好,音质清晰;

b) 影视设备、视听效果良好;

c) 认真执行北京市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办法;

d) 热情迎接和引导客人进入消费区或吧台区;

e) 安排客人座椅和吧凳;

f) 主动征询客人需要,为客人提供相应服务;

g) 及时清理台位;

h) 观察场内情况,保持良好秩序;

i) 结账、收款准确;

j) 客人离去时,用敬语欢送。

4.6.9 卡拉OK歌厅

a) 音响、影视设备齐全,视听效果良好;

b) 吧台、吧凳、酒柜洁净;

c) 点歌单字迹清楚,点歌检索快速准确;

d) 热情迎接和引导客人进入歌厅或包间;

e) 及时清理桌台;

f) 及时为客人补充酒水、饮料;

g) 结账、收款准确;

h)客人离去时,用敬语欢送。

4.6.10 美容美发

a) 美容美发围巾、围裙、围布等用品清洁,经过消毒;

b) 美容美发工具,清洗干净,经过消毒;

c) 服务价目牌列项明细;

d) 认真执行《北京市洗浴和美容美发经营场所管理若干规定》;

e) 掌握美容、美发服务技能;

f) 热情迎接,引导客人入座或请客人休息等候;

g) 主动征询客人服务需求;

h) 可礼貌地向客人介绍发型,热心推荐护发、护肤用品;

i) 美容、美发质量符合DB11/T 100的规定;

j) 结账、收款准确;

m) 客人离去时,用敬语欢送。

4.7 商品服务

4.7.1 商品的采购

a) 必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证明;

b) 应有技术标准说明书。

4.7.2 商品陈列

a) 商品陈列应摆放价签,标产地、标厂商等;

b) 柜台陈列,定位摆放;

c) 货架陈列,分区分类;

d) 橱窗陈列,灯光明亮,摆设齐整。

4.7.3 售货

a) 掌握商品知识和售货技巧;

b) 熟记售货程序;

c) 及时调整货位,补充商品;

d) 热情介绍和引导购物;

e) 询问客人意向,热心解答商品产地和质量;

f) 客人需要试穿、试用商品,主动帮助试穿或试用;

g) 客人需要丈量或计量的商品,主动帮助丈量或计量;

h) 客人需要检验、演示的商品,能主动帮助检验或演示;

i) 包装商品熟练、美观、牢固;

j) 食品包装,清洁卫生;

k) 客人离去时,用敬语欢送。

4.7.4 收款

a) 填写商品账单(小票)准确;

b) 收款台结账准确,票据、账款无差错。

5 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标准

5.1 建筑物外观

5.1.1 外墙体完整、无脱落、无裂痕。

5.1.2 广告牌稳固、正规。

5.1.3 店名、店徽中英文字规范美观、无脱漆、无残缺。

5.1.4 霓虹灯、彩灯、照明灯完好、有效,无残缺、无盲点。

5.1.5 旗杆、彩旗悬挂正规、无破损。

5.1.6 卫星天线(卫星电视接受器材)安装稳固、规范。

5.1.7 空调安装符合国标GB 50243的规定。

5.1.8 自动门、旋转门调控运转正常、无故障。

5.2 室内设施设备

5.2.1 通用项(含各服务区域)

a) 服务设施图形符号符合GB/T 10001.2标准;

b) 标志、标识牌(营业时间牌、价目牌、宾客须知牌等)悬挂正规、醒目、无涂改、中英文字

规范;

c) 引导(告知)牌正规、位置明显、文字规范;

d) 地面(台阶)平整、无破损、无变色、无变形,石材地面防滑,地毯平整、完好;

e) 墙面平整、无开裂、无脱落,墙面艺术品、装饰物稳固、完好;

f) 天花板无破损、无裂痕、无脱落;

g) 灯具(灯饰)稳固、完好、有效;

h) 柱、梁无脱落、无裂痕、无划痕;

i) 扶梯、扶栏、扶杆稳固、完好、无破损、无脱漆;

j) 门、窗、门锁、窗帘牢固、完好、有效,玻璃门贴有防撞标志;

k) 家具(桌、椅、沙发、茶几、柜、台、橱、架等)稳固、完好,无变形、无划痕、无脱漆、

无破损;

l.) 空调(排风口)完好、有效;

m) 电话(副机)、电话簿完好、有效、无破损;

n) 电视机完好、音像清晰;

o) 背景音乐,音质清晰;

p) 电冰箱、电冰柜及其它电器设备完好、安全、有效;

q) 电源插座(有电压警示)、电源控制开关完好有效并设有节电标志;

r) 时钟悬挂整齐、报时准确。

5.2.2 公共卫生间

a) 洗漱台面完好、无破损;

b) 面盆(水池)完好、无堵塞;

c) 恭桶、便器完好、无堵塞;

d) 残疾人厕位完好、有效、无堵塞;

e) 镜面完好、无破损;

f) 水龙头完好、关闭后无滴漏;

g) 节水标志明显规范;

h) 地漏排水畅通、无堵塞;

i) 卫生纸托架、纸筐等完好;

j) 皂液器完好、有效;

k) 排风机、吹风机、干手器等电器完好、有效。

5.2.3 前厅

a) 电梯平稳、有效、无故障,轿箱内壁无划痕、无脱落、无破损;

b) 残疾人轮椅、行李车、伞架状态良好;

c) 垃圾筒、烟灰缸状态良好;

d) 擦鞋机状态良好,有效;

e) 总服务台及各种设备齐全、完好、有效、无破损;

f) 贵重物品保险箱安全、有效;

g) 电脑终端、商务用文印、电传等电器设备完好;

h) 宣传品(册)架完好;

i.) 商务洽谈室设备完好、有效。

5.2.4 客房

a) 门牌、门铃、门镜、安全链、把手及闭门器完好、有效;

b) 床具、床头护墙板稳固、完好。床上用品完好、无破损;

c) 梳妆台、半身镜、全身镜稳固、完好、无变形、无破损;

d) 床头控制柜、贵重物品保管箱完好、有效;

e) 饮水用具、酒吧酒具完好、无破损;

f) 擦鞋器(擦鞋布)完好;

g) 艺术品、文具夹正规、平整、无褪色、无破损;

h) 卫生间洗漱台、面盆完好、无破损;

i) 镜面完好、明亮、无破损;

j) 恭桶完好、无堵塞、噪音低;

k) 浴盆完好、无堵塞;

l.) 淋浴喷头、水龙头完好、关闭无滴漏,节水措施有效;

m) 浴帘、浴杆、巾架、晾衣绳完好,无脱落;

n) 毛巾、浴巾等客用棉织品完好,无破损;

o) 地漏排水畅通,无堵塞;

p) 卫生纸、托架、纸筐、卫生袋、防滑垫完好;

q) 体重秤及其它服务用品完好;

r) 排风机、吹风机及其它微型电器完好、有效;

s) 套房内的桑拿、蒸汽浴室设有应急呼叫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t) 残疾人房间各项设备完好、有效。

5.2.5 餐厅(咖啡厅)、酒吧、厨房

a) 餐具、饮具、酒具等器皿完好、无破损;

b) 台布、餐巾、面巾完好、无破损;

c) 餐车、火焰车、酒车、奶酪车等稳固、完好;

d) 空调回风口及通风设备有效;

e) 洗碗机、消毒机等洗涮、清洗设备完好、有效;

f) 厨房灶台、转炉、蒸锅、加工案台、排烟机等设备完好、有效。

5.2.6 康乐娱乐

a) 室内游泳池设施设备完好;

b) 桑拿浴、按摩室设施设备完好;

c) 健身房设施设备及各类器械(器材)稳固、完好、有效;

d) 网球场设施设备完好;

e) 保龄球室设施设备完好;

f) 夜总会、卡拉OK歌厅设施设备、音像器材完好、有效;

g) 美容、美发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美容美发工具完好、有效;

h) 各康乐设施的饮水用具、吧台酒具完好、无破损。

5.2.7 商场(书店、鲜花店)

a) 商品柜、商品架等稳固、完好;

b) 计量器具完好、有效,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

6 卫生标准

6.1 个人卫生

6.1.1 员工每年接受身体检查,查体合格方能上岗。

6.1.2 患有传染性疾病者,调离工作岗位。

6.1.3 熟记饭店卫生工作制度和岗位卫生工作程序。

6.1.4 上岗前不饮酒,不吃异味食品。

6.1.5 上岗时不吸烟。

6.1.6 保持个人卫生。

6.2 环境卫生

6.2.1 门前场地、停车场清洁,平整。

6.2.2 停车道线、导向线明显,停车牌正规、清洁。

6.2.3 车辆停放有序。

6.2.4 绿篱齐整,花灌木无虫蚀,无枯枝枯叶。

6.2.5 绿地平整,无杂物。

6.2.6 水池无淤积沉淀杂物,水质清透,无异味。

6.2.7 内庭花园路面、座椅、石凳、台阶、堆砌山石清洁、无废弃物。

6.2.8 花园亭台、楼阁、铁艺装饰无脱漆、无锈迹。

6.2.9 建筑物外观清洁。

6.2.10 广告牌光洁、无污迹,字迹、图案清晰。

6.2.11 店名、店徽中英文字迹清晰,无污迹。

6.2.12 照明灯、彩灯、霓虹灯光亮、无污迹。

6.2.13 门前装饰、石雕、大型花瓶等光洁。

6.2.14 门前台阶、车道光洁,无烟头、纸屑。

6.2.15 残疾人通道、坡道清洁、无障碍。

6.2.16 自动门、转门、推拉门光洁、无印迹。

6.3 室内卫生

6.3.1 通用项(含各服务区域)设施设备卫生

a) 图形符号、标牌、引导(告知)牌光洁,字迹清晰、无污迹;

b) 地面(台阶)光洁、无灰尘、无污迹。地毯无灰尘、无污渍;

c) 墙面(含艺术品装饰物)光洁、无灰尘、无污迹;

d) 天花板光洁、无灰尘、无污迹;

e) 灯具、灯饰光亮、无灰尘、无印迹;

f) 柱、梁光洁、无灰尘、无污迹;

g) 台、柜光洁、无灰尘、无印迹;

h) 扶梯、扶栏、扶杆光亮、无灰尘、无印迹;

i) 门窗、门窗玻璃、窗帘光洁、无污迹;

j) 铁艺、镀铜、不锈钢设备保持原色、无锈迹;

k) 家具(桌椅、沙发、茶几、柜、台、厨、架等)光洁、无灰尘;

l) 空调(空调排风口)无灰尘、无油渍;

m) 电话(含副机)光洁、无灰尘,送话器无异味;

n) 电视机、音像设备等无灰尘;

o) 电冰箱、电冰柜外箱体光洁,内箱储物整齐、无杂物、无异味;

p) 时钟光洁、无灰尘;

q) 花瓶、花盆光洁、无污迹,盆内无烟头、纸屑;

r) 花卉叶片光洁、无枯枝枯叶;

s) 各服务场所照度、噪音、通风、湿度、微小气候等符合GB 9663~9673的规定。

6.3.2 公共卫生间

a) 面盆、水池光洁、无水垢;

b) 洗手台面光洁、无污垢;

c) 恭桶(便器)光洁、无印迹;

d) 镜面光洁、无印迹;

e) 水龙头光洁、无皂迹、水渍;

f) 地漏无污渍、无异味;

g) 皂液器、干手器等设备光洁、无印迹;

h) 清洁工具无外露。

6.3.3 前厅

a) 电梯轿箱,电梯按钮处清洁、无灰尘、无污迹;

b) 残疾人轮椅、行李车光洁;

c) 垃圾筒、烟灰缸清洁、无异味;

d) 总服务台及各种设备整齐、光洁、无灰尘;

e) 贵重物品保险箱外观光洁、无灰尘,内箱无杂物、无灰尘;

f) 电脑、打印机及其它机器设备摆放整齐、光洁、无灰尘;

g) 前厅温度保持在22℃~25℃。

6.3.4 客房

a) 床屉、床头护墙板、床头控制柜光洁、无灰尘;

b) 床盖、床单、毛毯、枕袋等清洁、无毛发、无污渍、无变色;

c) 梳妆台、梳妆镜光洁、无污迹;

d) 擦鞋器(擦鞋布)洁净;

e) 清扫牌、送餐牌、请勿打扰牌、洗衣袋等平整、洁净;

f) 饮用水符合北京市饮用水标准;

g) 饮水用具、吧台酒具洁净、消毒,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

h) 客房温度保持在20℃~24℃;

i) 艺术品(挂件)、文具夹光洁、无灰尘;

j) 卫生间洗漱台光洁、无皂迹;

k) 面盆光洁、无水渍;

l) 镜面光亮、无水渍;

m) 恭桶无异味、外壁光洁、内壁无污垢;

n) 浴盆光洁、无油渍;无毛发;

o) 毛巾、浴巾、浴衣等客用棉织品洁净;

p) 淋浴喷头、水龙头光洁、无皂迹、无锈迹;

q) 浴帘、浴杆、巾架等光洁、无污迹;

r) 地漏无污渍、无异味;

s) 手纸托架、纸筐、卫生袋洁净;

t) 排风机、吹风机等光洁;

u) 防滑垫、体重秤及其它用品洁净;

v) 三、四、五星级饭店客房楼应设无(吸)烟楼层并设明显标示,其标示的文字、图形规范。

6.3.5 餐厅(咖啡厅)、酒吧、厨房

a) 餐具、饮具、酒具等器皿洁净,洗刷、消毒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

b) 餐车、火焰车、酒车、奶酪车等光洁、无油渍;

c) 台布、餐巾、面巾洁净、消毒;

d) 通风设备、空调回风口(防尘罩)无油渍、无灰尘;

e) 餐厅温度保持在22℃~24℃;

f) 厨房灶台、烤炉、蒸锅等设备洁净,无油垢;

g) 加工案台洁净、无油渍;

h) 排烟机、通风口无油垢;

i) 洗碗机、消毒机、水池光洁、无油垢;

j) 三、四、五星级饭店零点餐厅应分设(隔)吸烟或非吸烟区域并设明显标示,其标示的文字、

图形规范。

6.3.6 康乐娱乐

a) 室内游泳池洁净,无异味;

b) 桑拿浴、按摩室设施洁净、无异味;

c) 健身房及各种器械器材洁净、无油迹;

d) 网球场清洁;

e) 保龄球室休息区、打球区清洁。专用鞋袜洁净;

f) 夜总会、卡拉OK歌厅清洁;

g) 美容美发室清洁,围巾、围布及工具洁净,消毒;

h) 各康乐设施饮水用具、吧台酒具光洁、洗刷、消毒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

6.3.7 商场(书店、鲜花店)

a) 商品柜台、商品货架等洁净、无灰尘;

b) 计量器具洁净。

6.3.8 门厅、通道、步梯(消防梯)

a) 应急灯齐备、无灰尘;

b) 阶梯清洁;

c) 保持畅通、无杂物。

6.4 食(饮)品卫生

6.4.1 外购食(饮)品,有国家食品检验机构签发的合格证,销售中符合保质期限。

6.4.2 加工制作食(饮)品、清洗、切配、烹制的全过程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

6.4.3 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存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

6.4.4 餐具、饮具(含酒吧)清洗、消毒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

6.4.5 饮用水执行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4.6 倡导健康文明用餐,做到不经营、不食用野生动物。

6.5 垃圾分类、封闭、保洁消纳

6.5.1 垃圾消纳隐蔽并有封闭式的设备。四、五星级饭店应有封闭、低温、排风的设施。

6.5.2 容纳垃圾的设施设备和场地清洁,无异味,无蚊、蝇、虫、鼠。

6.5.3 清扫、清运及时,无积存。

6.5.4 遮盖或封闭清运,无抛洒。

6.6. 预防传染性疾病

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应认真执行GB 19085相关内容的条款。

7 安全服务标准

7.1 安全机构与制度

7.1.1 组织健全。

7.1.2 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健全、完善。

7.1.3 专职保安和消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

7.2 安全设施、设备(器材)

7.2.1 按照《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安装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完好,有效。

7.2.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装配备的防火设备完好,有效。

7.2.3 安全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标志明显,灯光明亮,保持畅通。

7.2.4 消火栓标志清楚,完好,有效。

7.2.5 灭火器按GBJ 140标准配备并完好,有效。

7.2.6 重要部位有防盗门、报警器、护栏、保险柜,客房门有安全窥镜、安全链等装置并且完

好,有效。

7.3 安全监控中心,保持2人24小时值班,24小时监控录像

7.4 预防火灾措施

7.4.1 客房有应急疏散图,禁止卧床吸烟和不许私自安装电器设备等提示。

7.4.2 餐厅有使用明火的预防措施。

7.4.3 厨房有油锅、烟道的预防措施。

7.4.4 施工作业有预防火灾措施。

7.5 预防(应对)国际恐怖活动的必要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爆器材。

7.6 按照《北京市旅游局涉外星级饭店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制定有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方案。

7.7 特定岗位(如锅炉、电梯、强弱电等)的安全生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8 保安服务

7.8.1 熟记饭店安全服务内容。

7.8.2 掌握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设备及器材的使用方法。

7.8.3 落实饭店安全制度。

7.8.4 组织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各项预防方案的演练。

7.8.5 检查、报告并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有效保障安全服务。

8 客人投诉处理标准

8.1 投诉条件

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制定。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部门集中采购可以共享中央主管部门的协议采购招标结果。 救灾物资、病虫害防治物资和设备、农用机械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消防装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警用特种车、消防用车、环保用车、医疗用车等专业技术车辆,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载货汽车、乘用车、客车除外)、文化活动、城市规划编制、云计算服务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 三、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扶持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全国各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办理所需材料及常见问题解答一览表

全国各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办理所需材料及常见问题 解答一览表

目录 河南等十九个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3页 北京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4页 重庆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5页 山东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6页 云南、新疆、西藏三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7页 吉林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8页 天津、宁夏两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9页 辽宁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10页 黑龙江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11页 江西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12页 各省变更(新增网站、新增接入、变更备案信息)备案所需提供料…………………………………………………………………13页 备案办理注意事项………………………………………………14页 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装订要求…………………………………15页 备案常见问题解答………………………………………………17页

纸质照片: 新疆、山东、重庆、云南、西藏、浙江个人备案 电子档:北京 河南(HA)、河北(HE)安徽(AH)、湖南(HN)、湖北(HB)、 山西(SX)、陕西(SN)、上海(SH)、江苏(JS)、浙江(ZJ)、福建(FJ)、广东(GD)、广西(GX)、四川(SC)、青海(QH)、 内蒙古(NM)、海南(HI)、贵州(GZ)、甘肃(GS)(共19个省)新备案所需提供材料 个人性质网站备案 1)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 2份2)信息安全管理协议 1份3)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份4)网站内容中若涉及医疗、药品、教育、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 单位性质网站备案 1)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盖公章 2份2)信息安全管理协议+盖公章 1份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1份4)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盖公章 1份5)网站负责人非单位法人需提供网站负责人委托书 +盖公章 1份6)网站内容中若涉及医疗、药品、教育、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国资发[2017]1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5.10 【实施日期】2017.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 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 (京国资发〔2017〕10号) 市属各企业、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办法》将企业增资和资产转让行为纳入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范围,规范了各类国有资产交易的审批权限和操作程序,促进了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方式转变。深入贯彻

《办法》,有利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本安全运行;有利于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体现国有资产交易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有利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二、明确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和交易主体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内容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和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主体是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 1.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 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2.第1项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3.第1、2项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 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三、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职责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会同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本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审核批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事项,选择确定本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机构,指导和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活动。 所出资企业、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按照明确职责、严格监管、有序流转、推动改革的原则,根据本意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有关事 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京财采购[2004]33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4.03.10 【实施日期】2004.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 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财采购[2004]331号) 市属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做好2004年北京市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现将2004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 (一)财政预算下达后,各预算单位要按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尽快落实采购项目,上报采购计划。为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在接到市财政预算批复后的20天内,将本系统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单位、资金额度、项目安排及采购

时间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报《2004年政府采购项目汇总备案表》,报送市采购办备案。 (二)凡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和规定的用途安排采购项目,上报采购计划。各项目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财政批复的预算额度,项目内容要与财政批复的项目内容相一致。采购计划上报备案后,不得再随意调整和变更。 (三)属于定点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应在市本级招标确定的定点单位范围内选购。 二、关于政府采购立项的审核与批复: (一)各预算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政府采购立项手续。由市财政年初批复预算安排的项目,办理立项的时间不得超过4月底。由市财政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项目,项目单位在接到财政预算下达的指标文件后的10日内到市采购办办理政府采购立项手续。 项目单位到市采购办办理政府采购立项手续时应携带如下项目资料及文件: 1、政府采购立项表和采购清单。需特殊说明的事项应另附书面报告一并报送。 2、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填写政府采购立项表和采购清单时,应注意项目内容和采购清单汇总金额必须与已在采购办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额度和内容相一致;拟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在财政部登记注册的,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查询中介机构可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0d12945709.html,) (二)因特殊原因,4月底以前不能办理政府采购立项的;或年内不能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市财政部门预算处室说明原因或申请进行项目调整。凡10月底以前未申明原因,不办理采购立项,也未办理项目调整手续的政府采购项目,经核实后,由市财政局预算处统一进行核减,以平衡财政预算。 三、关于采购方式的确定和项目的实施:

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7-03-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提高标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以及地方标准实施和实施情况的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制定(含修订,下同)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第四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第五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与贸易有关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报。 第六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统一管理本市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组织地方标准的实施,对本市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审查部(以下简称“地方标准审查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市各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本部门本行业开展标准化研究,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承担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负责在本部门、本行业实施地方标准,依法在本部门、本行业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承担本专业技术领域内地方标准的起草,在地方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地方标准的技术归口工作。 第九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标准化组织积极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对符合《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予以经费补助。 第二章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

上海市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上海市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范上海市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形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上海市通信治理局是本市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通信治理局招标投标治理办公室负责本市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日常监督治理工作。 第四条:上海市通信治理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进行确认,对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评标专家资格进行初审。 第五条: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备案制度。 第六条: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遵循公布、公平、公平、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由招标人负责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九条:对违反本方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主管行政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第十一条: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招标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先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批准,落实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审批项目须明确招标方式)。 第十三条:招标分为公布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布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三)通信建设项目的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原则上应当采纳公布招标方式,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能够采纳邀请招标方式。 (四)涉及国家安全隐秘或者抢险救灾等有关专门通信建设项目能够直截了当发包或托付,须备案登记;对限额以下通信项目和在原局采纳同型号设备进行扩容工程设备采购的,能够直截了当发包或托付,须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自行招标,招标人应当经上海市通信治理局确认,取得自行招标资格后,方可自行办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事宜,须登记备案。申请办理自行招标资格的条件见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治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七条。 第十五条:托付招标,招标人不具备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应当托付招标。招标人托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并将托付代理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真实性核验单接收办法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真实性核验单接收办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的规定,网站备案须提交《真实性核验单》。现将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接收《真实性核验单》的办法通告如下: 1、网站备案(包括首次备案和备案变更)须提交真实性核验单。 2、核验单提交采用扫描电子件方式,在https://www.wendangku.net/doc/0d12945709.html,网站上 进行上传,其余方式一律不予认可。 3、具备因特网接入服务资质的接入商提交电子核验单,需向上海 市通信管理局申请开通唯一账号,申请资料及方法如下: (1)申请资料: a.账号申请表和网站信息真实性核验承诺书;(见附件1) b.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或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许可证复 印件。 (2)申请方法: a.请将(1)款材料递交至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703室(可 接受快递及邮寄方式,邮编:200003),并在信封上注明真 实性核验账号申请。 b.管局在收到相关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单位。 (3)账号使用方法 a.各单位收到账号密码后,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 使用;

b.凡该账号发生的所有数据上传,均视为公司行为,请慎重 使用; c.公司联系人员发生变动的,请及时至我局备案,更新相关 信息; d.不得利用账号上传与真实性核验无关的内容,一经发现, 将永久冻结账号; 4、各公司在提交备案信息后3天内将核验单上传,逾期我局将退 回备案信息,重新走备案流程。 5、公司应仔细核验备案信息,我局将开展备案信息真实性抽查工 作,对于上报虚假备案信息的单位,将冻结核验单上传账号,并不予审核该公司提交的备案信息。 6、本办法于2010年9月1日开始实行。 2010年8月25日

北京市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北京市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批准 事项名称: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批准 基础编码: 实施编码: 设定依据: 、[法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 法条内容:第二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依据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 法条内容:第三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第二十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应当由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第二十三条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年以上,内部管理制

度健全;(二)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低于名;(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四)申请设立分所前年内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已设立的分所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其成立时间可以合并或者分立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时间为准。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二)至少有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第二十五条分所的名称应当采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的形式。第二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表(附表);(二)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做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四)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五)会计师事务所拟设立的分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七)分所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合并当年提出设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但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第二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程序比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就设立该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的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日内回复意见。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分所申请之日起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

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制定。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部门集中采购可以共享中央主管部门的协议采购招标结果。 救灾物资、病虫害防治物资和设备、农用机械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消防装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警用特种车、消防用车、环保用车、医疗用车等专业技术车辆,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载货汽车、乘用车、客车除外)、文化活动、城市规划编制、云计算服务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 三、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扶持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上海市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

上海市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共建共享方案实施办法 (试行本) 上海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

在当今政府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已成为大势所趋。本着节约资源、合作共赢、服务用户的指导原则,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组织编写了《上海市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共建共享方案实施办法》,并召集上海电信、联通、移动(铁通)公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多次审订通过了本实施办法,以规范和指导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的共建共享。 本办法是对DG/TJ08-606-2004《上海市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的补充,本办法中有与原规范不一致的部分应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归口和解释。 本办法仅针对建设阶段,共建共享所涉及的运行维护办法见《上海市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维护管理办法》,不包括在本文件内。 主编单位: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健胡定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一般规定 (4) 4 通信配套设施共建共享方案设计 (6) 4.1 无源光网络(PON)参考模型 (6) 4.2 基于PON的光纤驻地网组网方案 (6) 4.3 住宅小区地下通信管道方案 (10) 5 通信配套工程共建流程 (13) 附录 A (15) 附录 B (17)

1.0.1为了适应上海市城市信息化发展目标,指导新建住宅通信配套设施的共建共享,为三网融合奠定基础,满足居民对通信业务的需要,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新建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 1.0.3通信配套设施的共建共享应遵循“用户选择、平等接入、资源共享、方便服务、资费规范”的原则。 1.0.4根据国家及上海市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要求,新建住宅区应建设光纤接入网,大力提倡光纤到户的接入方式。根据所属区域和用户需求内容等实际情况不排除其他接入方式,但需确保方案的可行性与适应性。 1.0.5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建设应纳入小区综合管线规划,并与通信运营商提供的通信管道连通。 1.0.6通信配套设施应符合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性质、功能、规模、环境条件的要求,并应满足多家通信运营商通信业务接入的需要。 1.0.7通信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应与住宅区或住宅建筑建设同步进行。 1.0.8不同通信运营企业参与同一小区的通信配套设施共建共享时应统一组网技术及建设方案,以提高基础设施的共享程度。组网技术及建设方案由牵头建设的运营商负责确定。 1.0.9通信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应按照共建共享工程建设流程实施。 1.0.10通信配套工程设计中选用的产品均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发放职工等有关人员粮油价格补贴的通知[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发放职工等有关人员粮油价格补贴的通知[失效] 【文 件 号】京预财[1993]578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1993-04-27 【实施时间】1993-05-01 【时 效 性】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3〕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粮食、食油价格改革的通知》精神,我市放开粮油销售价格。为了不使城镇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决定同时给予职工及有关人员适当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1.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 2.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离、退休人员;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并按月领取退职费的退职人员;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和劳动服务公司系统企业按月发给退养费的退养人员; 3.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和研究生(不含自费大学生);

4.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发放生活费的优抚救济对象; 5.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中、小学民办教师; 6.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经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使用的临时工; 7.领取待业救济金的城镇待业人员,在领取救济金期间,可定为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离、退休人员,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和劳动服务公司系统企业按月领取退养费的退养人员,中、小学民办教师、临时工、领取待业救济金的城镇待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元。 2.对民政部门定期发放生活费的优抚救济对象,提高伤残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定期救济金标准10元。 3.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和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7元。 三、资金来源 粮油补贴增加的开支,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1.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发给在职职工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补贴,民政部门增加的伤残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定期救济金,在行政事业费中开支。市级单位增加的支出,由市财政负担;区、县级单位增加的支出,由区县财政负担。

北京市地方标准屋顶绿化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屋顶绿化规范 前言 为了规范北京都市屋顶绿化技术,提高北京都市屋顶绿化质量和水平,依据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CJJ/ T91-2002园林差不多术语标准、DBJ 01-93-2004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DBJ 11/T213-2003都市园林绿化养护治理标准和《北京地区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指导书》(北京市园林局2004.1.1公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负责技术讲明。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韩丽莉。 屋顶绿化规范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屋顶绿化差不多要求、类型、种植设计与植物选择和屋顶绿化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建筑物、构筑物平顶的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治理工作。 本标准为举荐性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 CJJ/ T91-2002 园林差不多术语标准 DBJ 01-93-2004 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 DBJ 11/T213-2003 都市园林绿化养护治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屋顶绿化roof greening 在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的绿化。 3.2 花园式屋顶绿化intensive roof greening 依照屋顶具体条件,选择小型乔木、低矮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植物配置,设置园路、座椅和园林小品等,提供一定的游玩和休憩活动空间的复杂绿化。 3.3 简单式屋顶绿化extensive roof greening 利用低矮灌木或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不设置园林小品等设施,一样不承诺非修理人员活动的简单绿化。 3.4 屋顶荷载roof load 通过屋顶的楼盖梁板传递到墙、柱及基础上的荷载(包括活荷载和静荷载)。 3.5 活荷载(临时荷载)temporary load 由积雪和雨水回流,以及建筑物修缮、爱护等工作产生的屋面荷载。 3.6 静荷载(有效荷载)payload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通信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从事国际电信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际通信出入口局(以下简称“国际通信出入口”)分为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和边境地区国际通信出入口。 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是指国内通信传输信道与国际通信传输信道之间的转接点。包括: (一)国际通信光缆、电缆、微波等在国内的登陆或入境站; (二)国际通信光缆、电缆、微波等在国内的登陆或入境延伸终端站; (三)国际卫星通信系统设在我国的关口站、地球站等; (四)其他国内通信传输信道与国际通信传输信道相互链接的转接点。 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是指国内通信业务网络与国际通信业务网络之间的业务转接点。包括: (一)电话业务网国际交换局(含国际电话业务网信令转接点); (二)帧中继、数字数据网(DDN)、ATM业务网国际交换局; (三)互联网国际出入口路由器; (四)其他国内通信业务网与国际通信业务网之间的业务转接点。 边境地区国际通信出入口,是指利用国内交换机与境外接壤地区的通信网络开通的国际直达电路。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国际通信出入口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际通信出入口应当由国有独资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申请设置,并承担其运行维护工作。 未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 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际通信业务,必须通过信息产业部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其它途径进行国际通信。

【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 管理规程 (施工用电部分)培训班 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六年十一月二日

第一盒子 目录 一、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变更资料及审批手续 三、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表 表AQ-C11-1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记录 表AQ-C7-1 五、施工用电电气设备试验、检验、调式记录 六、施工用电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表AQ-C7-3 七、电工巡检维修记录 (表AQ-C7-4) 八、施工用电器材产品合格证

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资料 编号:城建四-××××××项目部-6-1-01编制人:××× 资料名称: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单位名称:北京城建四公司××××××项目部

××××××工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 审核:××× 审批:××× 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部 X年 X 月 X 日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施组(方案)名称:××××××

目录 一、编制依据: (1)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3)在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二、工程概况 (1) 三、主要施工用电设备 (2) 四、供电容量计算和变压器选择 (3) 五、电动机械设备功率选择 (4) 六、现场临时用电设备选择 (5) 七、接地装置与防雷设计 (6) 八、安全用电措施 (7) 九、临时用电防火措施 (7) 十、触电应急预案及演练 (8) 十一、施工用电平面布置图 (9) 1)施工用电平面布置图应单独绘制;(2)总箱、分箱、开关箱分别要做重复地装置符号(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3)平面图配电箱箱号与现场必须一致;(4)消防电源必须从现场总开关上侧引出,实行二级漏电保护。 十二、施工用电系统图 (10) (1)临时用电系统图中必须体现出三级配电,(2)编号清楚,电缆标明型号。 注: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公司技术部门审批后(盖章),报送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并签字方可实施。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 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京财采购[2017]227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0.23 【实施日期】2017.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京财采购〔2017〕2279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属各预算单位要以《目录及标准》作为编制和执行2018年、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应采尽采。 二、本期《目录及标准》实现全市统一的目录管理,执行市区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范

围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各区不再制定本区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附件: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制定。

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VIP专享】

北京市201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北京市具体情 况,现制定北京市201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 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 购机构采购。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试用)》制定。 目录项目 备 注 采购类型 (一)货物类 (A )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单项或批量小于50万元为协议供货;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为批量集中采购 移动存储设备 (A02010508)显示设备 (A02010604)碎纸机 (A02021001)传真通信设备 (A02081001) 协议供货 服务器 (A02010103)含零配件 计算机工作站 (A02010109) 路由器 (A02010201) 交换设备 (A02010202)  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 标准的通知 文号: 京财行[2002]378号发布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生效日期: 2002-03-04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行的有关开支标准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调整如下: 一、工作餐标准 1.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赴外单位执行公务,接待单位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本市各单位间的工作人员公务往来原则上回本单位就餐,确需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职工食堂就餐或由接待单位供应工作餐。接待单位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2.工作餐的标准为午、晚餐每人每餐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市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确需在外自行就餐的,午、晚餐每人每餐凭有效票据按最高不超过10元补助。 三、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四、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标准 1.单位无食堂,在单位附近不能搭伙又不能回家吃饭,必须在外个人自行就餐的职工,每人每天补助8元。 2.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一律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因公出差或外出学习期间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五、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 夏季(6-9月)每人每月补助60元(含离休人员),交通干警每人每月补助80元。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开支标准及各单位自行发放的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补贴,一律按本通知执行。2002年因标准提高而增加的经费支出由各单位自行调剂解决。 七、各单位要严格遵照《会计法》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标准,严格审批程序。违反有关

北京市地方标准DBJ

北京市地方标准 序号标准号名称废止号01-11-20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含光盘) 01-12-2004 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含光盘) 01-13-2004 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含光盘) 01-26-2003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分册) 01-27-2003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01-29-2000 轻隔条板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01-30-2000 外墙内保温板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外墙内保温施工技术规程》(水泥聚苯复合保温板) 《外墙内保温施工技术规程》(石膏聚苯复合保温板)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北京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北京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北京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北京地区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结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聚合物改性沥青复合胎防水卷材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界面渗和透型防水涂料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无机防水堵漏材料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北京地区蒸压砂砖砌体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外墙外保温用聚合物砂浆质量检验标准 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 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 建筑给水铜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溶胶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 标准 北京市道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北京市供热与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暗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屋顶绿化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

ICS 65.020.20B 05 备案号: DB 屋顶绿化规范 Code for Roof Greening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2) 5屋顶绿化类型 (2) 6种植设计与植物选择 (2) 7屋顶绿化技术 (4)

前言 为了规范北京城市屋顶绿化技术,提高北京城市屋顶绿化质量和水平,依据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CJJ/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DBJ01-93-2004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DBJ11/T213-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北京地区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指导书》(北京市园林局2004.1.1公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负责技术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

屋顶绿化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屋顶绿化基本要求、类型、种植设计与植物选择和屋顶绿化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建筑物、构筑物平顶的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工作。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 CJJ/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DBJ01-93-2004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 DBJ11/T213-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屋顶绿化roof greening 在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的绿化。 3.2花园式屋顶绿化intensive roof greening 根据屋顶具体条件,选择小型乔木、低矮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植物配置,设置园路、座椅和园林小品等,提供一定的游览和休憩活动空间的复杂绿化。 3.3简单式屋顶绿化extensive roof greening 利用低矮灌木或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不设置园林小品等设施,一般不允许非维修人员活动的简单绿化。 3.4屋顶荷载roof load 通过屋顶的楼盖梁板传递到墙、柱及基础上的荷载(包括活荷载和静荷载)。 3.5活荷载(临时荷载)temporary load 由积雪和雨水回流,以及建筑物修缮、维护等工作产生的屋面荷载。 3.6静荷载(有效荷载)payload 由屋面构造层、屋顶绿化构造层和植被层等产生的屋面荷载。 3.7防水层waterproof layer 为了防止雨水和灌溉用水等进入屋面而设的材料层。一般包括柔性防水层、刚性防水层和涂膜防水层三种类型。 3.8柔性防水层floppy waterproof layer 由油毡或PEC高分子防水卷材粘贴而成的防水层。 3.9刚性防水层rigid waterproof layer 在钢筋混凝土结构层上,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砂浆搀5%防水粉抹面而成的防水层。 3.10涂膜防水层membrane waterproof 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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