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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旧防火规范主要条文区别及问题汇总

2018新旧防火规范主要条文区别及问题汇总
2018新旧防火规范主要条文区别及问题汇总

2018新旧防火规范主要条文区别及问题汇总

注:对规范要学会相关条文、标准相互串联起来理解,融会贯通,特别要看看规范的条文解释、再看看条文图示,虽然条文解释和图示仅为一家之言,不作为操作之依据,但它们能帮助我们理解规范。理解规范既要掌握规范的原意,还要知道其反面之意及其延伸的和未尽之意,更要熟练、灵活、运用规范,不死板执行规范条文,否则就变成不熟练理解规范的图审人员了。

一、住宅建筑计算总高度有变,建筑自然层数概念有变化:

1、住宅建筑计算总高度的方法,详见附录 A 第 A.0.1 条,

第 6 款。

2、建筑总层数的变化,详见附录 A 第A.0.2 条。

二、组合建造的问题:

除该建筑功能所必需的附属库房外(如:商店、展览、宾馆、办公楼所需的自用物品暂存库房、商品临时周转库房、档案室、资料室、清洁间、杂物间等),民用建筑和厂房、库房不得合建;

反之厂房、库房内也不得设置民用功能的场所(为生产管理直接服务管理室除外)。详见第 5.4.2 条及其条文解释。

三、托幼、老年建筑平面布置:

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中的老年活动场所,不得设在半地下或地下室内;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时,

不得超过三层,设计时详见第 5.4.4 条。

四、关于住宅建筑底部设置商业网点的要求:

1、注意商业网点每个分隔单元 ( 面积不得超过 300 ㎡ ) 的分隔墙不得开设门窗洞口连通(包括 2 个分隔单元共用一部疏散楼梯)。

2、注意充分理解第5.4.10条、第5.4.11条及其条文解释,住宅与其非住宅合建时的设计。

3、商业网点每层面积大于 200 ㎡时,是否设 2 个疏散出口,规范条文与图示有矛盾,但图示条文与公共建筑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条件的第5.5.8条相对应,设计时应以最终发行的版本为准。以上均详见第 5.4.11 条。

4 、商业网点图示中疏散楼梯采用敞开楼梯,值得商榷,但在设计时可以参照第 5.4.10 条、第 3 款要求执行。

五、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的储油量更加明确:由原8h需要量改为不得大于1m3,详见第5.4.13条。

六、地下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扩大至1000㎡,普通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不变(500㎡),详见第5.3.1条。但设置几部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的问题与面积(小于500㎡、小于200㎡、小于50㎡)、经常停留人数(小于30人、小于15人)、埋置深度(不大于10m)有关,详细设计时详见第5.5.5条有关条款。

七、建筑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有变化:

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时,其每层面积减小为 200 ㎡ ( 首层面积值得商榷 ) ,使用人数减小至 50 人。注意疏散出口包括疏散门和安全出口,操作时详见第 5.5.8 条及条文解释。

八、关于相邻防火分区相互借用疏散出口的问题: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直通室外有困难时,方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作为第二疏散出口,借用时应控制其分区面积和疏散宽度,借用的疏散宽度不得大于该分区计算总宽度的 30% ,详见第 5.5.9 条。

九、楼梯间的形式(一):

1、与敞开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算作封闭楼梯间形式。详见第 5.5.13 条。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商店、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不再计较多少层,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应含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详见第 5.5.13 条,第 1 至 3 款。

3 、应注意独立建造的单多层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虽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因使用人员对内部环境不熟悉,为便于快速疏散,可以不设封闭楼梯间,但是当与其它功能组合在一栋建筑内时,楼梯间形式应按其中要求最高者确定。详见第 5.5.13 条,第 70 页条文解释。

十、楼梯间的形式(二):

1、住宅建筑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应用范围扩大

了 --- 高度大于 21m ,小于 33m 时,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高度小于 21m 楼梯电梯相邻布置的情况(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无论是否为单元式、通廊式,高度大于 33m 时,均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详见第 5.5.26 条、第 5.5.27 条、第 5.5.28 条。

2、规范少了塔式住宅的概念,这样对设计带来很多不便,特别是建筑高度小于 54m 的塔式住宅是设一部楼梯还是二部,第 5.5.25 条,第 2 款与第 5.5.26 条不一致。

3、注意公共建筑与住宅建筑剪刀楼梯间设置前提条件及其疏散距离、前室等相关规定的区别,详见第 5.5.10 条和第 5.5.28 条。

十一、特别注意住宅建筑设置几个安全出口或几部疏散楼梯的问题:

住宅建筑总高大于 27m ,小于 54m 时,每个单元上至屋面的楼梯不能连通时,应设置 2 个安全出口,详见第5.2.26 条。实际操作时,两个单元屋面可以(仅可以)错层高差为一层时,可以设置屋面楼梯将 2 个单元连通即可解决规范要求。

十二、关于有关疏散门和疏散距离的问题:

1、对于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含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医疗、教学建筑)的面积控制、疏散门的数量、疏散距离有较为详细的规定,操作时要认真细致理解第 5.5.15 条及其条文解释(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设一个疏散门时按规范条文执行),括

号内的建筑可以布置在走道两侧或尽端,但要控制面积、疏散距离和不少于 2 个疏散门等。

2 、对于设置 2 个及以上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大空间(如: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的室内小房间疏散距离、大空间室外走道疏散长度等均有定性、定量的规定,且比老规范更加详细,详见第 5.5.1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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