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租凭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编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息烽县泉都花园七单元501号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在租凭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乙方居住期间遵守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二、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租凭期年月日起至自年月日止。
为期年。
三、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交付该房屋年租
凭金元整,(大写元整)。同时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押金)为元整,(大写元整)。租凭期满后,乙方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应付费用,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四、乙方在租凭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逾期不付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物业管理费用由支付。
五、乙方在租凭期内保证在该租凭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符合中国的法律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否则视为违约,同时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租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甲方收回房屋。
六、租凭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要求续租的,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凭合同。
七、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宜时双方如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方可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八、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生效。
出租方(甲方):时间:地点:
承租方(乙方):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