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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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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财政性预算资金或部门自筹

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

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

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保险、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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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

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按相关规定应当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没有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凡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遵循保证质量,注重效益,满足需要,提高效

率的精神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项目承办单位是指项目隶属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项目承办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科学论证,并经财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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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

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办法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

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领

导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监察审计室、财务处、招投

标管理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二)审查批准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研究决定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对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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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汇报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是负责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学校有

关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接受项目承办单位的采购申请,审核项目承办单位起草的供

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确定采购方式;

(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有关项目的招标;

(四)组织学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的采购活动;

(五)负责组织对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考察;

(六)对采购及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七)接受项目承办单位对成交供应商履约表现的反馈意见;

---------------------------------------------------------------范文最新推荐------------------------------------------------------ (八)建立供应商和评标专家等数据库;

(九)完成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承办单位负责采购及招标工作的技术性等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采购及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做好采购及招标前

期的项目立项、方案设计等准备工作;

(二)起草参加学校所组织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

竞争性谈判等文件和合同文本;

(三)负责审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所编制的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事项;

(三)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

(四)负责对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中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

和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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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与评标;

(六)需要进行考察的采购项目,参与考察;

(七)负责与供应商洽谈、签订合同,并报招投标办备案;

(八)负责合同的履行及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售后服务等事项;(九)项目完成后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章集中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十二条采购限额达到以下标准的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一)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

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的项目;

(二)后勤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后勤工程主要包括学校水、电、暖管线的扩建和改造工程,校园道路的改造和新建工程,校园环境的绿化和改造工程,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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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维修、改造和装饰工程,基建工程配套的室外水、电、暖、路

和绿化工程等;

(三)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产和后勤等设备设施的采购,单

台(套)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批量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四)教材、图书、大宗物资等批量采购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六)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学校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

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

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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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般不少于5家的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

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某一特定的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

于5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

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采购项目,其采购方式分别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或招投标办确定:

(一)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

导小组确定;

(二)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由招投标办确定;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由招投标办按以下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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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满足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继

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

十的;

4.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

小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办确定按询价的方式采购。

第十五条凡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参照本办法确定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并报招投标办备案。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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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工作程序

1.项目承办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2.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定或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3.招投标办会同项目承办单位按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提供项目材料,并约定招标活动的时间安排;

4.招投标办会同项目承办单位审核招标代理机构所编制的招标文件;

5.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校内评委人选,并授权其参加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活动确定中标人;

6.项目承办单位与中标人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7.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二)学校所组织的招标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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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承办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

2.招投标办审核招标申请书、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

3.招投标办发布招标信息;

4.招投标办接受投标人的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发售标书;

5.项目承办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和释义并将相关记录报招投标办;

6.招投标办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

7.按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8.招投标办组织进行开标与评标;

9.招投标办根据专家评标意见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须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时,组织考察;

10.招投标办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招标评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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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投标办根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2.项目承办单位与中标人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13.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制订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由项目承办单位拟订,报招投标办

审核,谈判文件中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

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确定

拟成交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招投标办将竞争性谈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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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签订合同。项目承办单位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按学校有

关规定签订合同;

(七)履行合同。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评定成交的标准以及合同草

案的主要条款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在基本了解掌握市场行情的情况下,要求被

询价的供应商报出最终报价,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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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结束后,招投标办将询价结果报招投

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五)签订合同。项目承办单位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按学校有

关规定签订合同;

(六)履行合同。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充分陈述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经招投标办审核后,由项目承

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采购。

第二十条项目经采购后,短时间内发生同样项目采购,且市场行情变化不大的,由项目承办单位向招投标办出具书面报告,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参照前次采购结果组织洽谈、签订合同。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参加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

法律、法规,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积极努力

地做好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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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包括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供应商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

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采购评审过

程中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三条学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投标咨询机构,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学校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监察审计室对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

检查,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采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追究责任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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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采用集中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擅自变动采购标的的;

(三)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办采购事务的;

(四)与委托代理机构或供应商串通的;

(五)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有本条(一)和(二)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财务处不予结算。

第二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准参与我校采购项目,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或学校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活

动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范文最新推荐------------------------------------------------------ (四)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

供应商有本条第(一)至(三)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学校招投标办和监察审计室应及时受理。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学校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学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明确部门职责,提高缴费率,根据

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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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生有按规定交纳学费的义务,学校有按规定收取学费的权利,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有

依法宣传、催缴学费的责任。

第二条学费是学校运行和发展的主要收入来源,学校党政领导要齐抓共管,分管领导靠上抓;校内收费在院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院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收费政策的研究、论证、审定、监督和

检查工作;学费收缴实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把学费收缴工作作为各院系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岗位职责,院系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学生管理人员都要把学费收缴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加强宣传和思想工作,明确责任和分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确保学费按时足额收缴。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未经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收费。

二、部门职责

第三条计财处负责学费收缴的组织工作,根据上级的收费文件制定、申报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印发学生缴费通知、缴费时间、缴费方式、缴费地点,进行收费公示,打印收款收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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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办理收费事宜,及时向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各院系汇报和反

馈学费收缴情况。计财处处长对分管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学生处负责协调督促院系学费收缴工作,做好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特困生的学费减免工作,把学费收缴

和助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办学效益。学生处处长对分管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按时将新生、专升本学生和退学、休学、留降级、出国等涉及学生学籍变动情况通知计财处、学生处和各院系,严格按规定把好注册关和考试关。教务处处长对分管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各院系具体负责学费收缴工作的落实,加大收费宣传和学费收缴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制度,对欠费学生,要定期向

学生家长通报欠费情况、宣传国家的收费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争取学生家长的积极配合,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各院系党政一把手对本院系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三、欠费处理

第七条处理范围:有能力缴费但拒不缴费属于恶意欠费的或家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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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特别困难已经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后不缴纳应缴部分的学生。

第八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未缴足学费的,各院系不予注册,

计财处停发其生活补贴,从缴足学费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生活补贴;本学期三个月内缴足学费的,欠费期间停发的生活补贴全部补发;超过三个月但在本学期内缴足学费的,欠费期间停发的生活补贴补发50%;超过一学期的,欠费期间停发的生活补贴不再补发。

第九条本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一周之内仍未缴足学费的,由院系、教务处与其签订停学协议,保留学籍,待缴足学费时恢复其学业;第二

学期仍未缴足学费的,第二学期考试成绩无效,列入学籍处理范围。

四、考核

第十条学费收缴任务列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范围,同时列入上述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岗位职责,统一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完成情况由组织部负责

考核;先进集体评选由人事处负责。

五、其他

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变化复杂的物资市场,为维护公司利益,加强物资的供应管理,规范物资采购工作,依照国家有 关法律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有原材料、物资、零部件、办公用品、机器设备的采购及其它批量物资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应符合本办法的原则精神和 采购工作规程。 第三条 为强化对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配送中心任副组长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标评标工作组 (名单附后)。 第四条 物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严格按照有关经济法规办事,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供需 双方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 物资采购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物资采购过程的透明度,真正让有实力的厂商为公司建设服 务,坚决杜绝采购工作中的人情关系。 第六条 物资采购招标范围包括: (一)单台设备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二)形成一定批量的设备、家具、及其它物资; (三)5万元以上的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 (四)公司领导交办的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 如果法律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所进行的招标项目有规定的, 应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校行政监

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有权依法查处招标投标 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或拟定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代表或机构。配送中心代表公司行使招标工作中的有关职责。其 它部门未经公司授权不得自行招标。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 物资计划和项目拟订成招标公告在有关大众媒体上发布, 以使不特定的众人参与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 物资计划项目拟订成投标邀请函,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第十一条 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二条 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 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 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合同主要条 款。 国家或行业对招标项目的物资在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 有规定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分步实施的,其招标文件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

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

中铁十云桂物[2010]60号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招、投标 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经理部属各分部: 为规范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根据国家及企业相关法律、制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 物资设备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1.1 为规范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降低物资设备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设备质量,杜绝物资设备采购中的舞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集团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 1.2.1项目经理部下属各项目分部、材料厂购置中的设备及单台采购价值30万元、批量采购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单项采购价值30万元、批量采购价值5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和其它具备条件的均应采用招标方法采购。 1.2.2达不到上述招标采购条件的应采用议标方法采购。 1.3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采购招、议标工作按管理权限分级管理,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二节管理机构与职责 2.1项目经理部成立物资设备采购招、议标领导小组:

组长:赵宇梁伟 副组长:程刚杜玉强 组员:韩承峰王刚姚登峰王国平李栋政魏立新及各分部经理组成。其中批量采购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招、议标工作由分管副经理主持负责。 2.1.1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采购招、议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2.1.2贯彻国家有关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的法律、法规,制定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2.1.3指导、监督、检查招标工作; 2.1.4审查批准物资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方式; 2.1.5审查招标文件和标底; 2.1.6监督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物资设备采购招、议标领导小组设招标办公室,由物资设备部负责人任主任,成员由工程技术部、财务部、安全质量部、预算合同部、物资设备部、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设在物资设备部,其主要职责为:组织办理资格审查、招标、开标、制定评标、定标具体办法、主持评标会议、编写评标报告、提出定标意见供招、议标领导小组决策,组织对需购物资设备的生产、销售厂商进行考察以及商务谈判等工作。 2.2根据招、议标物资设备的特点组建评标组,评标组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财务、项目部等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负责人一般由招、议标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 2.3 各项目分部购置《主要机械设备目录》中的设备及其他单台

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办法.doc

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工程材料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工程成本控制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公司经济效益、工程质量和安全,考验公司团队协作及个人素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加强流程管理,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2、分管采购副总,采购部、项目部、成本预算部、财务部、合同部在工程采购中分别承担相因责任,及时处理采购流程中所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 3、各施工项目自开工前的备料及施工过程中的采购、入库、验收等均执行本办法。 二、采购原则: 1、“舍远求近”凡各项目均应求近采购,能在本地市场建立良好供应商的,价格相差不大的,均在本地市场采购。 2、“直供”减少采购环节,一步到位,直接与厂商、一级代理商建立供求关系。 3、“询价、比价、论价”询价、比价必须三家以上。 4、零星采购的以品牌和供应商实力为准。 5、特种设备如报警主机等以公司联合办公会议决定为准。 三、采购程序: 1、制定材料采购计划 ①项目部及成本预算部根据标后预算,合同价款结合工程实际需要

进场一周后、两周内编制该项目总体采购计划。 ②项目部按照总采购计划结合现场施工进度,详细、全面分解“月 计划”以及10天一个周“询计划”。 ③零星采购计划要总体控制,月度不超4次,特殊情况除外。 ④项目部要提前10天送交采购计划表到采购部。 2、采购部接到采购计划后应认真审核采购数量、品牌、质量标准、到货日期,并考虑库存情况,着手在已建立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如采购计划有不可执行性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反馈项目部,以便及时调整计划。 3、采购人员将可执行的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确定供应商,拟定采购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名称对应的供货商、厂家、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和到货日期等。如货期不能满足需注明新的约定时间,同时积极联系第二供应商,确保及时到货。 4、采购金额达1千元以上,需签订采购合同,经合同部盖章后视为有效合同,可执行合同,并负责跟进,督促供应商按期到货。 四、资金申请计划: 1、采购部签订合同后,编制资金申请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2、财务部按照资金申请计划提供资金,采购部进行材料采购(现款现货)。 五、采购决算规定: 1、各供应商结算材料款时必须开具发票,提供公司仓库开具的入库单,作为结算凭证。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xx公司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目的作用: 1.1 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减低公司经营成本。 1.2作为采购部开展工作的规范依据。 1.3作为公司领导考核采购部工作业绩的衡量依据。 1.4作为采购部人员工作中相互监督与协作配合的依据。 二、管理归口 2.1总经理是采购部的上级直接领导。 2.2采购部的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3财务部、质检部对采购部监督管理。 三、范围 3.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委外加工产品、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公司的一切采购工作。 四、权责 4.1 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采购业务申请的决策、监督及审批。 4.2 生产部:负责生产所需原材料的申请并及时流转到采购部进行采购工作。 4.3 质检部:负责对采购入库前的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相关书面说明。 4.4 财务部:根据相关合同依据负责资金安排并监督采购部的价格管理体系。 4.5 行政部:负责汇总公司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需求计划并及时流转到采购部,监督采购部对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4.6 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各部门申请采材料的相关技术参数进行确认并及时流传至采购部。 4.7 销售部:负责对外委加工、成品购买及项目转包提出内部采购申请单审批后及时流转到采购部。 4.8 采购部: 职责:

(1)负责根据生产、销售等各部室物品需求申请计划,编制与之相配套的采购计划,并组织具体的实施,保证经营过程中的物资供应; (2)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和预测,掌握物资供应情况; (3)负责各类采购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落实工作,并负责监督与跟进; (4)建立可靠的材料供应商,会同质量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做好供应商评估、优化选择、关系处理等工作。使之按时、按质、按量进行物资材料的供应。 (5) 负责办理购进物资的到货后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6) 负责对供应渠道的管理。 五、内容 5.1 采购工作 5.1.1 采购部依据总经理审批的采购申请计划单进行相关采购,采购金额小于等于5万元以下总经理审批即可,大于5万元需董事长会签方可采购,审批手续不全采购部有权拒绝执行。 5.1.2 大于等于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组织招投标程序,具体程序由采购部牵头组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汇总财务及与项目相关部门进行组织招标; 5.1.3 对于采购部以外其他部门经手的采购业务(包括采购部没有参加谈判过程),采购部有权拒绝在相关采购合同及付款手续中签字办理; 5.1.4 会同财务部确定货款分期付款和结算方式,协商使用赊购、延长支付期,减少公司采购及库存的资金占有率。 5.2 采购合同 5.2.1 采购合同的会签与审批流程: 5.2.2 合同的跟踪管理,随时与供应商沟通及时掌握材料的供应情况; 5.3 资金付款申请及结算(资金申请按照财务部的申请流程) 5.3.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申请支付每一笔应付款,财务部监督管理; 5.3.2 资金付款流程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资金申请程序进行流转; 5.3.3 采购部没有经手的业务,采购部拒绝以部门名义走资金申请流程; 5.3.4 按照合同约定采购提供不了相应的发票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5.4 验收入库

采购管理中心订单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中心订单管理制度理 一、目的 1、为了体现所有采购订单的严谨性,确保采购订单的物料能够满足生产计划; 2、规范采购管理工作,加强采购过程控制,强化供应商管理,确保 适时、适价、适量地供应公司生产所需物料。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采购管理中心全体人员; 2、适用于公司内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设备、成型软件等所有适用于采购订单的采购任务。 三、采购订单管理内容 1、供应商选定: 采购员根据采购任务要求,合理选择合格供应商进行价格确认。采购员必须选择经评估合格的供应商作为订单下单的对象,未经评估的不予考虑。未经评估的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其造成的采购责任由采购员负责。 2、价格管理: 采购员依照采购任务依照规格、交期、品质要求及其他交易条件,选择适当的供应商,做询价、比价工作。合理选择供应商后根据市场信息进行价格谈判,长期供应商需进行价格确认。采购员根据最终确认价格编制采购订单,并将采购订单交由主管审核批准后下达供应商,未经审核批准的采购订单不能下达供应商。 3、下达采购订单规定: 1.采购员接到采购任务后,应及时核实采购任务所要求的资料 文件是否准确齐全,并整理作为采购订单下达资料。采购员对于采购任务不明确或有错误时应及时向需求人确认,进行调整。避免出现错误采购订单造成损失。 2.采购员应及时编制采购订单,并有主管审核后盖章,下达供 应商。采购员需确认采购订单是否下达供应商,需要追踪供应商的订单并回传存档。 3.未经确认的采购订单不得下达给供应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采购员负责。 4、采购订单催单管理规定: 采购员应及时跟进供应商生产加工情况和供货期安排,对供应商反馈的异常信息及时告知需求人。对于供应商由于异常情况不能及时交货的信息及时汇报给主管。 5、采购入库管理:采购员根据送货单,及时核对实物和采购订单是否相符,核实无误及时交由库管员入库。 6、采购异常入库管理: 1.数量不符:当到货数量不符和采购要求时,采购员应及时通 知供应商补货并确认最终送货期,并将协调结果告知需求人。协调未果需汇报主管领导处理。

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讨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财政性预算资金或部门自筹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保洁、租赁等. 第三条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按相关规定应当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没有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均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遵循保证质量,注重效益,满足需要,提高效率的精神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论证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物资招标采购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效降低规模采购成本,确保大宗材料采购质量,从而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相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以规范、严谨、合法的招标采购方式降低采购环节,杜绝违约、违规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及下属部门物资采购,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采购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第五条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公司董事长 常务副组长:公司财务副总经理 副组长:广州公司常务副总、佛山公司常务副总 第六条公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公司主管物资的经理 副组长:公司主管物资的副经理、合约设计部经理 成员:合约部主任、设计部主任、仓库管理部经理 工作小组负责物资招标、评标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大宗物资招标采购重大事项的决策、明确招标采购方式和规则。 2、辅助监督、指导本级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的招标、评标工作。 3、对招标采购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开评标程序进行审查。 4、对工作小组的评标报告进行审定,确定中标单位。 5、执行评标纪律,对违规人员或违规事件进行处理。 第八条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职责 1、辅助市场和供应商调查、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 2、制定开标议程、评标流程及办法。 3、根据所招标采购的物资的技术参数,制定评标标准。 4、负责成立当次物资招标采购评标小组。 5、组织评标小组进行技术和商务答疑、澄清等工作。 6、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就投标物资的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价格、付款方式、供货周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集体谈论后形成评标意见,推荐中标单位,报领导小组审定。 7、依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审定意见,完善并实施后续程序,发放中标通知书,协助物资采购部门签订合同并实施。

业务采购的管理制度

业务采购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三、职责 市场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生产技术部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负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请及计划的编制。 供应部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 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申请计划。 设备工程部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

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分管副总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初审,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或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招标。 质量部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设备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作业操作规程 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核。 经分管副总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副总审批后执行。 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对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设备、仪器、劳务等需要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融创集团营销类采购管理办法

融创集团销售费用类采购管理办法 为维护公司权益,节约营销推广成本,贯彻执行集团的利润率战略,根据销售费用类采购的特性,集团运营中心制定本办法,作为《融创集团销售管理制度》的一部分。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在《融创集团销售费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费用类别中所包含,凡须我方向合作方支付费用来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均属于销售费用类采购。销售人员 的工资福利、其它应计入销售费用的优惠支出不在销售费用类采购之列。 第二条销售费用类采购实行评审职能与执行职能分开,评审职能在运营中心/运营部,执行职能在项目公司销售部。 第三条1、制作、印刷、外卖场/示范区/样板间/售楼部的设计、装修、家具、布置、园艺、饰品,礼品,奖品,合同总额在20万元以上,必须通过招标选择供应 方,原则为价低者得。 2、合同额在20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的上述业务,必须至少由3家比价,选 择最低者为供应方。 3、广告代理、影视广告创意与制作、销售代理、策划顾问、公共关系、活动 代理、网页设计等智力咨询型业务,合同总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由项目销 售部门与运营部门共同对方案及报价进行招标,专业得分前两名中的价低者 中标。10万元以下的,由销售部推荐供应方,运营部门进行价格谈判,在不 超过经验价格10%的情况下合作,否则另行选择供应商。 4、平面媒体、户外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外卖场等资源独占型或供方 不足三家的业务,由运营部门负责议标进行价格谈判,在价格差异较大的情 况下,运营部门推荐同类型资源供选择。 5、不具备招标或3家比价条件,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必须有运营部门监督 或到现场共同采购。 6、集团已确定合作供方的采购产品,除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外,不允许再重 新进行招标。

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郑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材料招标采购行为,降低材料采购成本,保证材料质量,并结合我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招标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时邀请对象不能少于三家。 第四条集团总部、集团所属各单位(子、分公司、集团直属项目经理部,下同)的大宗材料招标采购小组,负责本级或下级单位的大宗材料招标采购工作,并对重大招标项目进行评审;大宗材料采购领导小组对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集团所属各单位及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招标采购的范围 第六条凡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必须采用招标形式确定合格供方。招标材料的范围包括: 一、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钢材、水泥及砼预制品、沥青及其添加剂、地材、房屋建筑及其相关材料; 二、构成工程实体的专用材料:预应力高强钢丝、钢绞线、缆索等、锚具、伸缩缝、桥梁支座、波纹管等; 三、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占成本较大的其它材料(各种油料、小型机具、低值易耗品)和施工用周转材料(指集团批准购入的)等; 四、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属分包队采购的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材料,项目经理部可统一组织,并收取适当的管理费。 第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招标采购(或不再招标)。 一、没有形成买方市场的材料; 二、工程临时需要补充的材料或工程急需的材料; 三、独家代理、专有、专利等特殊材料且无其他合适材料代替的; 四、甲供材料或业主指定个别厂家供应的材料(甲指材料); 五、已履行招标采购的材料,其后还需增加供应量,若市场价格无变化,可不再重新招标,直接续签合同。 第三章招标程序、文件与组织

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为明确采购业务管理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加强公司采购内部业务工作管理,结合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实际采购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采购业务及其分类 第一条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请购与审批 2、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 3、采购合同的拟定、审核与审批 4、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 5、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第二条采购业务的活动流程主要包含供应商的选择、供应商的确定、请购、合同拟定、合同签订、采购、验收入库及付款。涉及的表单主要有《供应商信息表》、《拟采购产品信息明细表》、《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录》(含补充)、《供应商新增审议单》、《请购单》、《印鉴使用审批单》、采购合同或订单、《产品入库单》、《付款申请单》等。 第三条公司实际采购业务按其采购的内容可分为生产材料、生产用具、外购燃料及动力、劳务、研发材料、低值易耗品、资本支出、特殊服务。其中: 一、生产材料主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标准件、包装材料等; 二、生产用具是指为了生产的需求所持有的使用寿命长(大于一年)但达不到公司进行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实物资产,如工作台、游标卡尺、电动工具等; 三、低值易耗品是指企业除对生产材料、生产用具、设备、外购燃料和动力、研发材料等由专设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以外,对有实物形态物资的零星采购的开支,其主要特点是商品单价较低,用量单一,多为一次性、零散购买,主要包括办公文具用品、清扫卫生用品、警卫消防器材、劳保用品、服装、绿化环境的花草树木以及企业资产分管目录没有明确规定的物资; 四、资本支出主要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购置及改扩建、融资租赁等; 五、特殊服务指由中介服务机构或企业所提供的单次支出金额较大但不经常发生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保安、保险、广告、法律、评估、证劵和审计等。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定稿)

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强化风险节点控制,确保采购行为公平公开公正,切实维护单位利益,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1、物品。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书籍,印刷品,办公耗材,车辆,仪器设备维护,会议接待等所需物品。 2、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 二、采购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原则上应实行集中采购。 三、采购程序 1、采购申请:集中采购物品根据实际需要按季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每季度前10天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预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

批备案。零星采购物品根据各站室临时需要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 2、采购形式:①公开招标,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符合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及工程按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交易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②自行采购,由办公室和使用站室人员按程序具体负责采购,同类单批超过5000元的需通过询价、磋商等形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确定必须公开进行,由使用科室、办公室、财务室等部门人员(不少于3人)参加,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做好记录,签订的合同协议。同类单批不超过5000元的零星采购由使用部门会同办公室协商购买;相关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3、货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方式进行货款支付,对所购的设备和较大工程,一般扣5%--10%的质保金,严格按照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通过直接支付或授权转账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四、使用管理 1、办公室负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书籍、印

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范文最新推荐------------------------------------------------------ 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财政性预算资金或部门自筹 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 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 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保险、租赁等。 1 / 24

第三条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 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按相关规定应当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没有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凡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遵循保证质量,注重效益,满足需要,提高效 率的精神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项目承办单位是指项目隶属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项目承办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科学论证,并经财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工程采购管理办法 一、 1、工程材料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工程成本控制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公司经济效益、工程质量和安全,考验公司团队协作及个人素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加强流程管理,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2、分管采购副总,采购部、项目部、成本预算部、财务部、合同部在工程采购中分别承担相因责任,及时处理采购流程中所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 3、各施工项目自开工前的备料及施工过程中的采购、入库、验收等均执行本办法。 二、 1、“舍远求近”凡各项目均应求近采购,能在本地市场建立良好供应商的,价格相差不大的,均在本地市场采购。 2、“直供”减少采购环节,一步到位,直接与厂商、一级代理商建立供求关系。 3、“询价、比价、论价”询价、比价必须三家以上。 4、零星采购的以品牌和供应商实力为准。 5、特种设备如报警主机等以公司联合办公会议决定为准。 三、 1、制定材料采购计划 ①项目部及成本预算部根据标后预算,合同价款结合工程实际需要

进场一周后、两周内编制该项目总体采购计划。 ②项目部按照总采购计划结合现场施工进度,详细、全面分解“月 计划”以及10天一个周“询计划”。 ③零星采购计划要总体控制,月度不超4次,特殊情况除外。 ④项目部要提前10天送交采购计划表到采购部。 2、采购部接到采购计划后应认真审核采购数量、品牌、质量标准、到货日期,并考虑库存情况,着手在已建立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如采购计划有不可执行性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反馈项目部,以便及时调整计划。 3、采购人员将可执行的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确定供应商,拟定采购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名称对应的供货商、厂家、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和到货日期等。如货期不能满足需注明新的约定时间,同时积极联系第二供应商,确保及时到货。 4、采购金额达1千元以上,需签订采购合同,经合同部盖章后视为有效合同,可执行合同,并负责跟进,督促供应商按期到货。 四、 1、采购部签订合同后,编制资金申请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2、财务部按照资金申请计划提供资金,采购部进行材料采购(现款现货)。 五、采购决算规定: 1、各供应商结算材料款时必须开具发票,提供公司仓库开具的入库单,作为结算凭证。

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政府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节约财政性资金,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青岛市政府采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其他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体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的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成立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领导组成,政府采购

管理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管理监督职能;具体采购行为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市财政局确认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每次开标由采购方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招标情况进行评审,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整个采购过程实施监督。 第六条成立市北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政策,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管理监督; 2.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调整集中采购目录; 3.监督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 4.负责联系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对代理机构实施采购过程监督; 5.确定采购方式; 6.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信息网络,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7.监督政府采购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办理政府采购的单一来源审批手续; 8.审查评标报告和合同,提出资金支付审核意见,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9.在区长签批《单位申请购买小汽车审核表》的基础上,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辆配置证明的开具工作; 10.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账务处理,上报政府采购各类报表; 11.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档案管理; 12.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

技术研发中心采购管理规定

技术研发中心采购管理规 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003-2009 技术研发中心采购管理办法 (版本号:A0) 2009-01-01发布 2009-01-01实施 技术研发中心发布

编制与发放: 本文件由技术研发中心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发放范围:技术研发中心。 更改状态

QHSE/技术研发中心采购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技术研发中心采购业务行为,明确采购工作职责、程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督力度,保障规范高效地提供技术研发中心业务所需各项物资。 2 范围 适用于技术研发中心范围内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化学药品、实验用原辅材料、实验耗材、日常办公用品等的采购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5 职责 技术研发中心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技术研发中心采购工作的领导和决策。采购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技术研发中心办公室。 各部门负责按照本文件规定实施采购工作并负责本部门各项物资的使用与管理。 技术研发中心廉政监督小组负责监督采购活动。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采购申请及审批

6.1.1需进行采购时,由使用部门向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告(见)。 6.1.2采购审核实行分类管理。科研仪器设备由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委员会审核;日常办公用品项目由技术研发中心办公室审核;其他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 6.1.3采购审批实行分级审批。1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10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由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符合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批的,报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批。 6.1.4各部门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审批。 采购方式 6.2.1技术研发中心进行采购时可采取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四种方式。 6.2.2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供应商。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招标采购按照《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制度》执行。 6.2.3竞争性谈判 6.2.3.1竞争性谈判指通过与至少三家资质合格供应商进行“一对一”谈判,确认供应商。 6.2.3.2竞争性谈判的形式 a)比质比价采购:通过比较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及价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1 总则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1 总则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建造成本,规范工程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对大额物资采购的控制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建立合格供方名单 根据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需求,按照公司程序文件及物资采购流程控制图的规定和要求,工程公司应建立《合格供方名单》。 《合格供方名单》、相关采购信息及附件材料应报总师室备案。 3 招投标 对于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材料或小型机具,工程公司可采取市场调查、推荐等形式选择3个以上的合格供方,在进行询价、报价、比较产品质量和单位信誉等程序后,确定供应单位。 对于单项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物资采购项目,应采取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少数物资国内只有一个生产厂家生产,或一些援外工程在投标中就已承诺使用某个生产厂家生产的物资,或物资供应时间特别紧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投标。

根据物资采购的具体情况,工程公司应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对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所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答疑时间、封标要求及交标时间做出明确的规定。投标资格的设置应综合考虑资质、资信、实力、业绩、服务等各方面的因素。招标文件的参考文本见附件。 对于采购金额特别巨大的物资采购项目,或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物资采购项目,或一些专业机电设备的采购,如多台大型挖掘机的采购、电梯的采购等,可委托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如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招标文件拟定后,应通知合格供方或其他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 4 开标 工程公司负责组织对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应邀请监察室参加。 开标前,应当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及交标时间情况。 开标后,应当场填写投标报价记录表,记录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以及标书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该记录表应留存一份至监察室。 5 评标 工程公司根据物资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考虑为3人以

(完整版)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工程采购管理办法 一、1、工程材料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工程成本控制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公司经济效益、工程质量和安全,考验公司团队协作及 个人素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加强流程管理,特制定本 暂行管理办法。 2、分管采购副总,采购部、工程部、成本预算部、财务部、合 同部在工程采购中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及时处理采购流程中所具体 负责的工作内容。 3、各施工项目自开工前的备料及施工过程中的采购、入库、验 收等均执行本办法。 二、 1、“舍远求近”凡各项目均应求近采购,能在本地市场建立 良好供应商的,价格相差不大的,均在本地市场采购。 2、“直供”减少采购环节,一步到位,直接与厂商、一级代理商建立供求关系。 3、“询价、比价、论价”询价、比价必须三家以上。 4、零星采购的以品牌和供应商实力为准。 5、特种设备采购以公司联合办公会议决定为准。 三、 1、制定材料采购计划①成本预算部编制该项目总体采购计划。 ②项目部按照总体采购计划结合现场施工进度,详细、全面分解“月计划”以及10天一个周“询计划”。③零星采购计划要总体控制,月度不超4次,特殊情况除外。④项目部要提前3天送交采购计划表到采购部。 2、采购部接到采购计划后应认真审核采购数量、品牌、质量标准、到货日期,并考虑库存情况,着手在已建立供方名录中选择供

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如采购计划有不可执行性项目,应以书面形 式反馈项目部,以便及时调整计划。 3、采购人员将可执行的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确定供应商,拟定采购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名称对应的供货商、厂家、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和到货日期等。如货期不能满足需注明新的约定时间,同时积极联系第二供应商,确保及时到货。 四、 1、采购部签订合同后,编制资金申请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2、财务部按照资金申请计划提供资金,采购部进行材料采购(现款现货)。 五、采购决算规定: 1、各供应商结算材料款时必须开具发票,提 供公司仓库开具的入库单,作为结算凭证。 六、材料入库程序: 1、采购人员组织材料进场需首先办理入库手续,库管根据收货清单逐一核对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品牌。 2、由质检员(相应工程管理人员),按照采购计划质量要求对 入库进行质量验收,并对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 统一审核。 3、经库管、质检员检查核实无误后填写入库单并需2人共同签 字方为有效结算凭证,其中一联交财务、一联回单、一联留存。 4、不合格材料,严禁办理入库手续,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库管要保证仓库帐物相符,帐帐相符,一月一盘点。 六、 1、采购人员对进场不合格材料,达不到采购计划质量的或发错货的,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组织退货,查明原因,对供应商故 意行为,要停止其后一切经营往来,列入黑名单。

采购业务流程及管理制度

采购业务流程及管 理制度

采购业务流程及管理制度 编写: 楚军 总则 第一条采购部门的划分 1.生产原材料采购: 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批准然后采购员购买。 2.日常办公用品采购: 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的部门或专人负责办理。 3.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 必要时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办理采购作业。 第二条采购作业方式 一般情况, 采购部门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 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1.集中计划采购: 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 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 采购前, 先通知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 采购部门集中办理采购。 2.长期报价采购: 凡经常性使用, 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 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供应厂商, 议定长期供应价格, 批准后通知请购部门依

需要提出请购。 3.未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 不得私自变更、替换现有材料供应商; 如有更适合供应商而需要替换原供应商的, 采购部必须提交书面变更供应商陈述材料, 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4.询价、议价结束后, 需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方可定价, 否则公司不予认可价格; 由此引起后果由责任人负全责。 5.采购作业合同签订由公司指定或授权委派专人负责, 否则视为无效。 6.工程等大额材料合同签订由分管采购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办理。 第三条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 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通知有关部门以便参考, 如果有变更时, 应立即修正。 采购作业处理 第四条询价、比价、议价 (一)经办人员应对厂商的报价资料进行整理并经过深入调查分析后, 以电话或其它联络方式向供应厂商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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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购管理工作,保证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和费用, 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公司实际需要的工程材料、机电设备、生产物资、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 1、专项物资一次性订货超过50万元的,实行专项招标。 2、同类型或单品种物资半年用量采购值超过30万元的采取半年招标一次。 3、机械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办公用品一次性采购2万元以上的实行招标。 4、其它需要实施招标采购的物资。 第三章招标采购原则 第三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竞争原则。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有三家及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第五条遵循同质低价、同价质优的选择标准。 第六条遵循及时、适用、合理、节约原则。由各物资需求部门,提供物资 采购计划,提供拟采购物资的具体明细和质量技术要求、供货时间等。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由采购部及集团招标委员会联合组织实施。 第八条在实施招标前,由招标组织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计划、要求,拟草有关招标文件,其计划、方案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采购部门负责采集供应商信息资源,相关部门也可提供供应商信息资源,以形成竞价机制,确保招标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供应商信息资源必须认真筛选,拟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质保体系完善,招标人认同的厂家。对多次参加投标,报价持续 偏高的厂家,逐步由新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取代参与投标竞价。 第十一条组建物资采购评标小组,由公司相关领导、财务负责人及所需物资部门的负责人参与评标工作。 第五章招标采购形式 第十一条物资招标采购可根据所需物资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资金保证等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 第十二条不具备前二种形式招标的,需报请公司董事会或相关使用部门的主管副总批准,可实施商务洽谈。 第十三条商务洽谈采购,必须实行多方询价,填写询价对比过程、结果及拟订供应商,以书面材料形式,报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六章招标采购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招标准备工作 1、采购部门根据物资需求部门计划并依据本制度,确定是否需要招标采购,凡在招标采购范围的,由采购部向集团招标委员会提出招标采购申请。 2、采购部联合招标委员会制定招标实施计划,明确招标采购的具体形式。 3、招标委员会联合采购部编制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及拟定评标办法, 相关物资需求部门参与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的编制。 第十四条:招标实施工作 1、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形式采购。 1)由采购部发布招标公告,对有意前来投标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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