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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律法规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三日
蚌埠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蚌发[2005]5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改组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是市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划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主要职责
经过上述职能调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和执行地方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对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编制部门预算及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支,负责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指导全市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有关办法;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定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三)管理和监督市级发展经济、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的拨付;研究制订国家重要商品(粮、棉、油、化肥、农药等)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在我市贯彻实施意见;管理和拨补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
(四)管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市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监督全市彩票发行。
(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及涉税案件稽查工作;指导全市农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对农民各种补助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务。
(六)监督和管理全市

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以及其它有关经济鉴证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债管理工作和地方证券、金融、保险等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对全市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落实回收;负责涉外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党政机关外事经费和财政预算内非贸易性外汇。
(八)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九)制定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制度;对市本级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组织实施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三日
蚌埠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蚌发[2005]5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改组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是市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划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主要职责
经过上述职能调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和执行地方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对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编制部门预算及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支,负责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指导全市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有关办法;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定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三)管理和监督市级发展经济、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的拨付;研究制订国家重要商品(粮、棉、油、化肥、农药等)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在我市贯彻实施意见;管理和拨补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
(四)管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市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监督全市彩票发行。
(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及涉税案件稽查工作;指导全市农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对农民各种补助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务。
(六)监督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以及其它有关经济鉴证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债管理工作和地方证券、金融、保险等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对全市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落实回收;负责涉外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党政机关外事经费和财政预算内非贸易性外汇。
(八)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九)制定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制度;对市本级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组织实施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三日
蚌埠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蚌发[2005]5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改组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是市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划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主要职责
经过上述职能调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和执行地方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对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编制部门预算及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支,负责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指导全市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有关办法;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定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三)管理和监督市级发展经济、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的拨付;研究制订国家重要商品(粮、棉、油、化肥、农药等)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在我市贯彻实施意见;管理和拨补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
(四)管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市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监督全市彩票发行。
(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及涉税案件稽查工作;指导全市农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对农民各种补助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务。
(六)监督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以及其它有关经济鉴证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债管理工作和地方证券、金融、保险等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对全市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落实回收;负责涉外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党政机关外事经费和财政预算内非贸易性外汇。

八)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九)制定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制度;对市本级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组织实施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三日
蚌埠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蚌发[2005]5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改组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是市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划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主要职责
经过上述职能调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和执行地方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对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编制部门预算及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支,负责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指导全市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有关办法;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定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三)管理和监督市级发展经济、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的拨付;研究制订国家重要商品(粮、棉、油、化肥、农药等)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在我市贯彻实施意见;管理和拨补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
(四)管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

改革;管理全市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监督全市彩票发行。
(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及涉税案件稽查工作;指导全市农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对农民各种补助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务。
(六)监督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以及其它有关经济鉴证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债管理工作和地方证券、金融、保险等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对全市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落实回收;负责涉外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党政机关外事经费和财政预算内非贸易性外汇。
(八)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九)制定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制度;对市本级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组织实施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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