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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保监局关于张云任职资格的批复

甘肃保监局关于张云任职资格的批复

1 / 1 甘肃保监局关于张云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甘保监产险[2011]107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08.01

【实施日期】2011.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甘肃保监局关于张云任职资格的批复

(甘保监产险〔2011〕107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你公司《

企业经营情况简介

经营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天水骏腾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是甘肃省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并于2014年1月8日在该局登记注册为私营个体户企业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东十里工业园区银通院内,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汽车销售进行投资及策划(法律法规允许的项目)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68万元,法定代表人:李伟,企业现有员工37人,平均年龄26以上岁,其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15人,不包括兼职经理人及销售顾问(数名)。 二.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为汽车销售项目投资与汽车产业置换,包括以自有资金投资产品、收购二手汽车、销售主营华泰汽车,长城汽车,黄海汽车等产品,企业现主要项目投资与经营,产品主要销售到陇东南市场,以批发形式为辅,目前与许多优秀的汽车厂商合作、大小已供货50家,预计2018年发展到70家以上。 2、行业展望: 目前从国内市场看,汽车可供量相对稳定,贸易变化不大,但是随着世界范围内环保意识增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限制和禁止废气排放不合格汽车的国家日益增多,从国内产销发展趋势看,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加工产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新能源汽车需求将不断增长,市场缺口会进一步扩大,从天水周边市场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来看,汽车销售市场目前至少还有十年可造性。 三.经营业绩介绍: 我公司产品主要销售给天水周边及陇东南各区域,交割均采用两种交收方式:转账付款,店面交易。截止2016年10月28日,我企业销售成熟品牌汽车产品每个月约45台,每个月销售收入约600万元人民币,实现利润26余万元。企业成立至今,资产结构一直稳健正常,均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因此相对稳定。在2014年至2017年企业本着精诚合作,诚信未来的宗旨,认真总结发展经验,进一歩理清工作思路,调整工作重点,加强品牌的战略营销,扩大经营规模,快速把企业做大做强。

房屋租赁合同(甘肃省工商局监制)

GF—2000—0602 房屋租赁合同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签订地点: 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建筑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金(大写)。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取暖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监督承租人租赁期间各项费用的交纳。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 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信息网微信公众平台建设方案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信息网微信公众平台 建设方案 甘肃朗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一、背景 移动互联网时代,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呈现爆发式流行趋势,正在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初推出的一款快速发送文字和照片、支持多人语音对讲的手机聊天软件,微信用户数量快速增长,目前已突破10亿,活跃用户数超过5亿。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也给新时期的党政机关推进信息公开、强化公众互动、提升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4年8月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 二、意义 建设政务微信公众平台,是顺应时代潮流、满足群众需求、打造服务性政府的重要举措,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深远的社会意义。建设微信公众平台,能够为政府单位与百姓的沟通带来便利,能够使信息的传达实现高精准性、高接受率,方便社会各界对重要信息的获取和政务服务的使用,通过互动可以方便掌握群众对部门的诉求和期望,为创建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起到推动作用。 三、建设优势 1.信息数据安全 腾讯公司在整体安全策略上,为各政务微信平台提供技术与服务器支持,保障政府部门和相应用户的信息数据安全。 2.宣传推广优势 利用甘肃省移动公司的影响力和宣传力,为工商局政务信息网进

行宣传、推广。 四、建设方案 1、微信政务大厅介绍 微信政务大厅是工商局政务信息网集合政务新闻资讯及服务功能的政务综合服务平台,打造高效、便捷的移动政务宣传与服务能力。 2、微信政务大厅功能 2.1“资讯”板块 主要是向公众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新、最热、最重要的政策新闻资讯。拟设“工商要闻”“通知公告”“法律法规”“消费提示”等栏目。 2.2“服务”板块 主要是为公众搭建一个类似于PC端,但比PC端更方便、更快捷的工商业务手机终端办理平台。拟设“办事指南”“企业登记”“企业年报”“信用公示”“12315投诉”等栏目。 2.3“政务”板块 主要面向公众和系统内部打造的一个政务公开、移动办公的平台。拟设“省局概况”“职权清单”“官方网站”“帮助”等栏目。 3、建设准备工作 3.1申请一个微信公众号。委托单位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由我方负责办理申请及认证手续。 3.2申请为开发者模式。用来接收微信服务器数据的接口URL由我放技术研发中心提供。 4、实现方案 4.1微信公众平台可以实现在微信客户端创建自定义菜单。接口

甘肃省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无年审稿)

甘肃省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服务(包括食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餐饮服务(包括食堂)活动。 第三条本省餐饮服务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变更、延续、补发、注销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铁路运营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按属地管辖原则,由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的

市(州)和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餐饮服务许可管辖范围有指定划分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对管辖有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报请共同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管辖范围,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接到请示后15日内做出决定。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正、便民原则,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第七条市(州)、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服务许可证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录。 第八条市(州)、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内部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采取备案、登记、注册等方式重复或者变相重复设置餐饮服务许可。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甘肃省体育经营合格证明管理规定

甘肃省体育经营合格证明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甘肃省体育局 【发布日期】2002.06.27 【实施日期】2002.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体育经营合格证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执行《甘肃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甘肃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省体育局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体育经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精神,规范体育经营市场管理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下列经营性体育活动的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一)体育活动中心、体育俱乐部等有固定体育设施的经营活动场所和宾馆、酒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渡假村等场所附设的体育经营活动;

(二)体育竞赛、体育表演、体育健身、体育娱乐、体育康复; (三)体育技术信息、体育培训; (四)体育中介服务。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本规定,受理体育经营者办理《甘肃省体育经营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明》)的申请,对符合条件者核发由省体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合格证明》;对不符合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风险性大的体育活动(跳伞、动力伞、滑翔伞、滑翔、悬挂滑翔、热气球、攀岩、登山、漂流、超轻型运动飞机、蹦极、探险等)的申请,应由省体育行政部门受理和审批,颁发《合格证明》。 第四条设立体育中介服务机构的,应具有2人以上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经省体育行政部门或授权委托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体育经纪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方可经营。 第五条从事体育培训、技术指导和应急救护等体育专业技术人员须经省体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甘肃省体育经营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和《职业技能培训证》,才能从事体育经营技术指导工作。 省体育行政部门授权的组织和单位,在实施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等有关材料报送省体育行政部门,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培训。教学内容和要求由省

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 【发文字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21 【实施日期】201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116号) 《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4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刘伟平 2015年4月21日 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投资类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加强投资类企业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类企业的登记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投资类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信息服务等字样的,且不具备开展金融、类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投资类企业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工商、发展改革、工信、商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联系工作机制,加强对投资类企业监督管理、风险预警和违法行为的处置工作。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投资类企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信、商务等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作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投资类企业应当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六条投资类企业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吸收存款、委托或者代理理财、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小额信贷、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典当等金融、类金融业务活动。 第七条投资类企业名称应当与其经营范围相对应。以投资及咨询、信息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在名称中必须标明投资或投资咨询、投资信息服务字样;不以投资及咨询、信息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投资或投资咨询、投资信息服务字样。 第八条投资类企业经营范围按照其所从事的具体行业投资或项目投资核准,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商务厅 兰州海关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安监管三[2010]335号 各市州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交通运管局、商务局、海关: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要求 《通知》是国家对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通知》对加强我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的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努力推动全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和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推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切实夯实部门监管职责,健全烟花爆竹监管机制体制,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保障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二)主要任务 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五化”(标准化、工厂化、集约化、机械化、科技化)发展进程,加快整顿改造提升,强化隐患治理;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遏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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