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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

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
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

(20 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

进疆备案册

(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备案册编号

备案单位

进疆时间

有效期至(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印制

企业基本情况栏

企业施工项目管理负责人情况栏

企业项目工程技术人员情况栏

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栏

3-1

工程监理人员情况栏

进冀勘察设计备案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 河北省建设厅制

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表 审查机构、进冀企业各一份)。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进冀勘察、设计备案需提交资料(单项工程)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 (四)中标通知书或者业务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附工程的立项文件);(五)已签订生效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七)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八)单项工程勘察(设计)进冀备案表(一式四分); (九)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十)所提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十一)所提供的设计人员证件中没有单位名称的,或现单位与原单位名称不符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

进冀勘察、设计备案需提交资料(分支机构)(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 (四)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函; (五)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六)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七)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九)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及其养老保险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十一)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十二)所提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十三)所提供的设计人员证件中没有单位名称的,或现单位与原单位名称不符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

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备案等级规定及相关资料

关于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 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建建[2010]13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省内各地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我省建筑市场坚持开放和公平竞争,不设市场壁垒,进入我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建筑业企业逐年增加、市场份额逐步增大,据统计:2009年在我省施工的省外企业达230家、施工总建筑面积8600余万平方米。全国各地的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开展工程承包经营活动,带来了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和新工艺、新技术,有助于提高我省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有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后法制意识淡薄,市场行为不规范,如有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出让资质和资质挂靠;有的不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合同备案和组织项目施工;有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工程项目部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滋生,相关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还有的无视国家和我省有关治理建设领域“两个拖欠”政策规定,乘跨省之机规避政府监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并蓄意逃避,引发群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上述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与社会稳定,为遏制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中的不良行为,整顿、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特制订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管处联系。 附件:1.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2.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登记需提供资料.doc 3.诚信承诺书.doc

外地企业进冀施工备案工作须知

外地企业进冀施工备案工作须知外地企业来沪办理进冀施工备案,请法人和在冀负责人到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进行约谈,约谈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资质证书副本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五)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六),法人和进冀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企业授权委托书来约谈。 (七)网上所上传的资料里的证件正副本都要带来核实。 (八)上海资料受理三天后,由进冀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厅市场处领取告知书,领到告知书后去窗口领取备案证。 通过与否可以网上自查 (九)、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法人约谈时提前打电话进行预约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①在冀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在冀组织机构图(至少有用工管理部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质量

安全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③企业在冀发展规划书内容包括:企业在冀发展思路、企业拟在冀承接工程情况、企业规模情况介绍、企业人员配备情况。 三、劳务分包企业:①在冀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在冀组织机构图. 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③企业在冀发展规划书内容包括:企业在冀发展思路、企业拟在冀承接工程情况、企业规模情况介绍、企业人员配备情况(劳务花名册)。 四、请填写企业进冀备案申请表及承诺书,持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写页码、加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地点: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企管科(徐汇区钦州北路953号310室。) 六、企业在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完成约谈后,填写安全、信用、廉政承诺书。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审核后给予进冀评定书。 七、所有资料均一式两份(包括网上生成的资料) 八、由于所带资料甚多,建议各企业单位将所有文件按要求装订并放于一个文件袋或者文件盒中,并在外边注明企业名称(文件盒贴标签)。一来方便我们快速帮你们办理,二来也可以防止你们文件中途遗失。

区外施工企业进疆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区外施工(监理)企业进疆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疆设立办事机构的须提供驻疆办事机构)、国家各部委所属单位持上级主管部委出具的跨省经营的介绍信、诚信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和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的委托书; 4、企业进疆注册建造师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的名册和从业资格、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所有在册人员) 5、上年度《区外建设工程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情况表》;(完成工程项目须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签章,新进疆企业无需提供)6、进疆区外建筑业企业在疆办公场所证明(面积≥100M2 ,有租赁文本合同和房产证或制式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发票和在区(县)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的租赁备案手续)。 备案人员具体要求 一、进疆总承包、专业承包施 工企业人员具体要求(1)、(2)、(3)三项: (1)注册建造师:壹级企业:一级5人;贰级企业:一级5人;

(2)工程技术人员:壹级企业:高工5人(或高工2人、工程师3人);贰级企业:工程师5人(或工程师2人,助工3人); (3)质检员 5人、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C类)5人。(4)电焊工3人、加工场地证明(仅限于钢结构工程) 二、进疆甲级监理企业人员具体要求满足: (1)注册监理工程师10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高级工程师1人(委托进疆技术负责人,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进疆劳务分包企业:提供上述1、2、3、5、6和1名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为委托进疆技术负责人,由企业法人前来办理进疆备案手续。 四、其他要求: 1、上述资料均需验证原件,留复印件, 由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提供本公司原件前来办理,严禁转包挂靠和出借资质证书,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清出新疆建筑市场或通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在本年度备案周期内,企业资质类别申 请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经审批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

工程项目主要承发包模式

工程项目几种管理模式比较 一、工程项目主要承发包模式 1、PMC(项目管理承包)模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承包 业主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任务委托给一家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即“代建制”。或业主和工程管理咨询公司组成一体化联合组织共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 2、CMC(施工管理承包)模式——施工项目管理承包 业主委托一家承包商来负责与设计协调,并管理施工。要求在设计尚为结束之前,当工程某些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即先进行该部分施工招标,从而使这部分施工提前到项目尚处于设计阶段即开始。 3、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 业主将设计、采购、施工等一系列工作发包给一家承建商,作为总承包单位最后向业主交付一个符合动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4、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设计施工联合体进行工程总承包 业主将设计采购和施工等一系列工作发包给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设计施工联合体。 5、CGC(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项目施工总承包 业主将施工任务集中发包给一家施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可以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其他承建单位。 二、工程项目主要承发包模式的优缺点 1、PMC模式:

优点:可以充分利用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的人员、技术、管理经验优势,避免设置庞大的机构,解决了工程完成后人员安置难题,可以提高项目净现值。 缺点:项目管理承包商择优性差,合同价较高。 2、CMC模式: 优点:设计、招标、施工三者充分搭接,施工可以在尽可能早的时间开始,大大缩短了整个项目的建设周期。 缺点:施工总造价很难在工程开始前确定或得到保证。 3、EPC模式: 优点:有利于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缩短工期和投资控制。 缺点:承建商择优性差,业主参与程度低,合同价一般较高。 4、EP+C模式: 优点:实用性较广,合同数量少,选择承建商的择优性较强,可以发挥联合体各家所长。 缺点:联合体内部协调工作量大,业主受约束程度大。 5、CGC模式: 优点:有利于项目的组织管理。 缺点:工期一般难于缩短。 三、几种模式的组织结构图

省外单位进赣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备案指南

省外单位进赣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备案指南 一、备案依据 《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七条:省外单位到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条件 (一)申请备案的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应的资质; (二)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与人员,包括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 (三)以前承接我省工程项目过程中没有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三、备案程序 (一)初次进赣的施工企业必须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建[2005]17号)要求,提交《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外来施工企业在办理进赣登记手续后,应在参加工程投标以前持所需材料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工程投标备案,经审查后,发给《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方可参加工程投标活动。 (三)外来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投标中标后,持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及有关证明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省外施工单位进赣注册施工备案告知书》手续。 四、审批期限 1个工作日。 五、省外单位进赣从事建筑活动备案所需资料 (一)外省施工企业申请进赣登记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原件,此表由初次进赣企业填写,并按要求法定代表人来赣签署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存复印件);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核原件,存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原件,存复印件); 5、由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出具的进赣保证金收据(核原件,存复印件)(进赣保证金应从总公司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开户单位名称: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开户银行:建行南昌省府大院支行;银行账号:3600149) 6、企业在我省有常驻地址的证明材料(核原件,存复印件)(总承包企业在赣办公地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在赣办公地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以进赣施工企业总公司名义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 7、企业驻赣负责人身份证、聘用合同;驻赣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的职称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企业驻赣法人委托人(不得超过2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聘用合同;驻赣建造师的身份证、建造师证书、聘用合同;本企业驻赣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聘用合同等材料(核原件,存复印件); 8、施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进赣施工证明,或者施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赣办事处的进赣施工证明(核原件,存复印件); 9、进赣施工机具清单与人员花名册(核原件,存复印件);

施工备案规则

施工备案规则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工作岗位类别加一个“其他”类别 (1)备案信息中的人员身份限制校验规则: 同一个身份证在同一个备案信息只能出现一次; 已在建项目的总监,总监代表或者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出现在备案信息中; 已经在其他项目中备案过的也不得再次备案(试验员、材料员、其他三个类别除外); 对同一个项目中分标段多次备案的人员则不作限制;(新增单位工程,上部工程,专业发包) 当项目是大型工程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在项目申报时进行判断),项目技术负责职称人必须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改为提醒,不做限制,红色提醒); 所配备的各类型人员数量必须满足《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最低标准。 (2)施工人员身份校验通过后,会根据身份证到人员库进行匹配,如果存在,则自动读取该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到备案记录中,这些信息可以根据需要在本次备案记录中进行修改。 (3)项目内多个施工单位每个施工单位只能而且必须备案一次,对于项目规模扩大,需要变补充人员请通过人员补充功能进行补充。若存在一个施工单位多个项目经理,则对每个项目经理都要进行一次备案。1.对2014年2月1号以前申报的项目,在新增单位工程申报、上部工程申报、专业发包申报时,若项目经理一样系统不要求做人员备案;若项

目经理不一样时,系统要求建设单位做人员备案,且人员备案的数量判断是以新增单位工程、上部工程申报、专业发包申报的规模作为判断依据,不要叠加之前申报的项目。 2.施工备案里面,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提醒中改成(施工员),施工员=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 若A施工单位仅施工以下几个类别的单位工程(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市政工程/环境园林;市政工程/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室外工程;其他/其他),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备案,至少备案一个项目经理和一个施工员。备案页面提醒“请根据施工合同要求的施工项目部人员进行备案。” 若A施工单位在该项目除以上几类单位工程外还承担其他类型单位工程的施工任务,则人员备案根据工程项目对应的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要求备案。(注:因新系统中市政工程也可以添加房屋建筑工程的单位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也可以添加市政工程的单位工程)。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 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河北省进冀建业企业管理办法

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区外施工企业进疆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区外施工(监理)企业进疆备案 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疆设立办事机构的须提供驻疆办事机构)、国家各部委所属单位持上级主管部委出具的跨省经营的介绍信、诚信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和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的委托书; 4、企业进疆注册建造师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的名册和从业资格、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所有在册人员) 5、上年度《区外建设工程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情况表》;(完成工程项目须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签章,新进疆企业无需提供) 6、进疆区外建筑业企业在疆办公场所证明(面积≥100M2 ,有租赁文本合同和房产证或制式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发票和在区(县)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的租赁备案手续)。

备案人员具体要求 一、进疆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企业人员具体要求(1)、(2)、(3)三项: (1)注册建造师:壹级企业:一级5人; 贰级企业:一级5人; (2)工程技术人员:壹级企业:高工5人(或高工2人、工程师3人); 贰级企业:工程师5人(或工程师2人,助工3人); (3)质检员5人、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C 类)5人。 (4)电焊工3人、加工场地证明(仅限于钢结构工程) 二、进疆甲级监理企业人员具体要求满足(1): (1)注册监理工程师10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高级工程师1人(委托进疆技术负责人,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进疆劳务分包企业:提供上述1、2、3、5、6和 名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为委托进疆技术负 责人,由企业法人前来办理进疆备案手续。 四、其他要求: 1、上述资料均需验证原件,留复印件, 由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提供本公司原件前来办理,严禁转包挂靠和出借资质证书,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清出新疆建筑市场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承包的方式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承包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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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建筑工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承包的方式 一、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承包的方式是什么? (1)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登记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

再分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 (1)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投标方一般为工程咨询企业。中标的承包方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拟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获得发包方的认可。认可的方式通常为专家组评估鉴定。 项目投资者有的缺乏建设管理经验,通过招标选择项目咨询者及建设管理者,即工程投资方在缺乏工程实施管理经验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专业的管理经验工程咨询单位,为其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开发建设方案,并组织控制方案的实施。这种集项目咨询与管理于一体的招标类型的投标人一般也为工程咨询单位。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须知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须知 根据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8]4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施工备案具体操作流程: 1、申领登陆《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住处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221.136.80.149/)的用户名、密码及IC卡设备和指纹考勤设备。其中IC设备和指纹考勤设备为有偿使用。 市建管处地址:宁波市柳汀街169号联系电话:87306959 2、在市建管处办理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提保额度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上企业150万元人民币,二级企业120万元,三级企业8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金在50万及以下的企业2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10万。(联系电话:87316925) 3、将企业住处和人员情况输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确认提交,同时企业驻甬机构管理人员须到市建管处在指纹考勤系统中录入指纹。 4、企业向宁皮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提交备案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五楼 联系电话:87185518 5、建委窗口受理备案申请后,市建管处对企业和人员网上信息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且《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建委窗口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 6、企业持《信用证》可在宁波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企业到宁波其他县、市、区承接业务可持《信用证》到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企业进甬施工备案须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核对): 1、备案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甬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3、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内企业所在地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甬施工及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4、建筑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注册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5、企业自有在甬办公场所产权证或办公用房租赁登记证。其中总承包特级、壹级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总承包贰级及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

徐州市直接发包备案表(区)

徐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编号: 徐州市建设局印制

填表须知 (1)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以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为依据填写; (2)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只填写发包需备案项目的规模、内容(同一立项文件批准的工程项目若分期实施,应按标段分别备案); (3)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应以批准的规划定点文件为依据写明本次备案的单位工程数量、标段、单位工程面积及投资额; (4)本次发包标段投资额以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5)发包方式须填写拟定的发包方式:即非国有直接发包、直接发包; (6)发包初步方案按拟定的发包方式制定; (7)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需按备案后的《发包初步方案》实施; (8)发包初步方案经备案核准后需要更改的,需及时报送原审批部门备案; (9)本表内容必须填写真实,凡发现填写资料弄虚作假的,将作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 (10)此表作为组织招投标活动及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要件; 此表一式三份,招标人、市场监管处、招标处各一份。须用蓝或黑色钢笔填写,内容不得涂改。附件需打印。 注:填写本表具备条件:(1)发改委立项文件;(2)土地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定点图;(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需出具证明);(5)有招标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抗震报告;(6)工程预算价;(7)公司章程。

发包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绝不违反以下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一)强令承包人、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损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者违反工程建

设程序和标准、规范、规程的活动; (二)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证书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人; (三)要求承包人以低于发包工程成本的价格承包工程或者要求承包人以垫资、变相垫资或者其他不合理条件承包工程; (四)将应当招标发包的工程直接发包,或者与承包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 (五)强令总承包人实施分包,或者限定总承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指定的分包人; (六)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合格进行施工招标; (七)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 (八)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图纸; (九)强行要求承包人购买其指定的生产厂、供应商的产品; (十)拖欠工程款项。 我单位保证在参加徐州建筑市场各项活动中,严格遵守各项诚信、廉政制度,不行贿受贿,自觉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有违反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发包初步方案备案表”如需修改,我单位将按要求及时报送原审批部门备案,如有违反,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传真: 年月日 附件一: 一、发包工程规模:

《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各扩权县建设局: 《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已经二○○五年三月三日厅第2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4月20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 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的案例及其分析

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的案例及其分析 一、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甘肃宕昌至迭部二级公路改建工程被甘肃省交通厅确定为本省第一条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的公路项目,该项目由甘肃路桥建设集团与甘肃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中标承建。 1.合同结构图 2.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优缺点: (1)承包人可以在项目参与初期将施工方法施工组织等知识和经验融入设计中,施工图以更加符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2)传统模式的单价合同,造价的不确定因素较大,容易造成项目最后的实际投资往往会超出概算投资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减少,能更早的确定和更好的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

(3)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有利于进度控制,缩短工期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承包人可以将已完成的部分施工图设计图纸送交上级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以进行该部分的施工,要等设计工作全部完成后再进行施工,有利于缩短工期 (4)施工与设计属于同一责任体,消除了可能因设计和施工职能分离而导致的冲突 3. 4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缺点 (1)属于新的管理模式,出现时间较短,没有成熟的管理经验可以借鉴由于机构设置及管理权限等问题不太明确,导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管理思路和管理理念存在一定的争议,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管理优势没有充分体现出来. (2)对承包人来说风险较大,将以往项目发包人的风险全部转移至承包人。 二、CM模式(非代理型) 该项目为一高标准银行办公楼, 总建筑面积约32 000 m2; 主楼高1 8 层, 裙房 5 层, 地下1 层, 框架剪力墙结构; 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基; 外墙干挂进口 大理石, 少量玻璃幕墙; 室内部分公共部位精装修( 4项目进行了较广泛的设计方案竞赛( 共有7 个方案) , 业主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选定最优方案, 并委托上海一富有经验的大型设计院承担该工程的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同时, 业主也委托某工程管理单位( 监理单位) 承担该项目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监理任务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基28 8 根, 土方20 0 00 m3, 钢筋混凝土箱式承台基础8 200 m3, 外墙干挂大理石1 3 6 00 02, 玻璃幕墙 1 60 0 m2, 电梯9 台, 多孔砖墙4 50 0 m2. 这些估算的实物工程量是安排工程进度.计划和制定项目投资规划的基础。由于该项目为启动浦东开发的首期重点项目, 项目进度要求较紧, 整个建设周期必须在 36 个月内完成. 1.合同结构

如何申办外地建筑企业进京施工备案事项

如何申办外地建筑企业进京施工备案事项 登录系统后显示的是我的业务,如果您是第一次登录,系统会提示您:“您没有在网上申请任何业务,我要申请新的业务”,点击“我要申请新的业务”进行申办业务。如果您已经申办过项目,在我的业务的中可以找到您已经申办的业务。 (1)如何使用我的业务: 我的业务分为三类,待办业务、在办业务、办结业务(如下图): 待办业务:待办业务为未申报或者建委受理窗口未获取进行受理的事项,点击“在办业务”选项卡,页面上列出了所有待办事项,以及每个事项申报的数量(如上图),点击相应的事项,即可查看该办理事项的页面(如下图)。 点击列表中的“申请流水号”,您可以查看这条申请填写的详细信息,点击“编辑”可以对该事项进行编辑(注:部分事项申报后将不能编辑,这时编辑两字为黑色,如上图),点击删除可以删除这条申报信息。如果该事项您申报的数量很多,您可以“单击此行显示或隐藏查询条件每页显示”显示查询条件,按照一定的查询条件查找相应的申请。 在办业务:在办业务为所有业务受理窗口正在受理的业务事项,当某个事项被业务窗口开始受理该,原来位于待办事项列表中的业务就会自动转入到在办业务中。点击“待办业务”选项卡,该页面列出了所有在受理的事项,以及每个事项的申报数量。其他操作参见待办业务。

办结业务:办结业务为所有已经申办结束的事项,当一个业务办结以后该业务将会从在办业务中消失自动转入办结业务列表中。在办结业务中您可以查看所有已经申报完成的业务的详细信息,具体操作与其他两项相同。 (2)办理:外地建筑企业进京施工备案业务 在申办业务中找到:“外地建筑企业进京施工备案”这一事项,鼠标移到该事项名称上,可以看到系统提示您该事项有2个子项。点击该事项进入子项的页面。 进入该事项的子项后,点击相应的事项名称进行相应业务的办理。 1、办理:企业激活 点击“申办业务”中的“企业激活”,进入企业激活填报页面,如图 1所示。企业可以填报激活信息、具体操作介绍如下。

施工企业进局备案

句容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句施工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地施工企业进句施工的管理,维护本市建筑市 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建筑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是指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 证书》,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建筑企业。 第三条凡参加本市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 办法办理备案手续,未取得备案手续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备案管理工作实行《句容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手册》制度。 第四条取得《句容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手册》的外地建筑企业方 可在本年度内承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的工程。 第五条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外地施工企业进句备案登 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句容市建设工程管理处依照本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办理《句容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手册》应 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句容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手册》申办登记 表(见附件);二、企业驻句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和近二年无质量安全事故、无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证明;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江苏省建筑业企业

信用手册(省外企业需到省住建厅办理);五、企业自有的在句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须提供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总承包二级及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办公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劳务分包企业办公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六、企业驻句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文件(驻句负责人、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证明材料要求和配备标准详见附件。 上列材料均需以A4纸复印装订成册,申请办理《句容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手册》时提供所有原件进行核验。 第七条外地建筑业企业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办理《句容市建筑市场 信用管理手册》: 一、提供的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 二、《江苏省信用管理手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分为一般 的; 三、近两年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通报的; 第八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入句容建筑市场,需足额缴纳建筑市场信 用管理保证金。缴纳标准:1、省外企业120万元;2、省内外市企业80万 元。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句经营期间,如发生严重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并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在次年办理《句容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去哪些部门备案

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去哪些部门备案 这是一个建筑工程开工前腰准备得东西和备案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二步:委托拆迁公司完成现场三通一平。 第三十三步:建委踏勘现场,取得“现场勘察合格通知书”。 第三十四步:完成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质监备案回执”。 第三十五步:完成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取得“安监备案回执”。 第三十六步:完成节能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节能备案回执”。 第三十七步:资金到位,取得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第三十八步:取得人防办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甲方)甲 立协单位:以下简称方 承包单位:(乙方)乙 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一、工程项目应有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二、工程项目应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 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放那个火管理等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扬州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扬州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0〕7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强化建筑业项目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非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及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全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发放、管理及市区建筑工程的项目登记、备案和市场行为监管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投标和承建工程,应当经市建管处对其资质(资格)进行核验。 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应当经市建管处核验资格。

第五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和注册建造师申请办理资质、资格核验,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驻扬州负责人书面委托书;驻扬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及其由劳动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凭证; (六)建设方招标邀请函或合法有效的招标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已经签订的工程合同; (七)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劳动合同及其由劳动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凭证; (八)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1)外出施工介绍信;(2)企业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3)拟参加投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4)企业注册所在地领取的《信用手册》;(5)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九)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承诺书; (十)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近两年内发生过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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