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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税务问题总结

股权投资基金税务问题总结
股权投资基金税务问题总结

股权投资基金税务问题总结

一、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工业企业,销售额超过50万;商业企业,销售额要超过80万;营改增的试点企业目前标准是500万。其余为一般纳税人。另外,公司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只要公司会计核算健全,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也可以自主申请为一般纳

税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有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三种。其中公司型和

合伙型基金以公司章程为法律依据,二者的增值税纳税主体为缴纳增值税的单位,故纳税情况相似;而契约型基金其法律依据为合同契约,因此无法确定它

的纳税主体。

(一)公司型和合伙型基金增值税

1.销项税

1.1股权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营改增政策的延续性和国家领导层的指示,纯股权转让,没有通过像

新三板这样的交易平台,其股权转让是不征收增值税的。如果股权是通过新三

板进转让,它即具有了金融商品属性,可以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目来征

收增值税。

另外,股权基金在退出时经过新三板的转让,是否交增值税现在国家税务

总局尚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政策也各不相同。

1.2管理费部分缴纳的增值税

企业或组织作为基金管理人,主要收入为募集总金额2%的管理费。需要

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个人作为管理人,统一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来缴纳增值税。咨询收入一般纳税人按照6%,小规模按3%的比例来缴纳增值税。

1.3收益部分的增值税

收益为投资收益,则不需缴纳增值税,只缴纳所得税。为类似于服务、劳

务的收益,除了缴纳所得税之外,还要缴纳增值税。

因此,建议各公司,将收益在会计处理和合同签订上都体现为投资收益的

概念来处理,能够有效降低税负。

2.进项税

购买固定资产、购买的办公楼等、办公用品,办公场所,水电费,以及法律、会计,或者是税务、咨询服务的购买,均属于进项范围。可以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二)契约型基金增值税

契约型基金是多方通过基金合同的形式组成,不确认它为纳税主体,所以,按照目前的政策来讲,契约型基金本身不缴纳增值税。

二、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应按照对外提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

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服务或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是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的5%征收,但“营改增”全面完成后,营业税将取消。

三、所得税

(一)公司型基金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来缴纳企业所得税,与一般公司缴税的方式一样。

(二)合伙制基金所得税

《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

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

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因此,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在基金层面上不缴纳所得税。

1.投资者层面的所得税

计税基础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

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1.1投资者为自然人

(1)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作为投资者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缴纳

个人所得税,即按20%税率交税。

(2)股权退出收益

针对股权退出收益所得税,国发[2000]16号文件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对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

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自然人投资有限合伙制私

募基金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35%的个人所得税。

自2011 年9 月开始,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

税时,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 元/年。扣除费用后,按照最新的税率表,自然人投资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超过10 万元以上的部分要按35%的税

率征税。

针对个人投资者收益的不同来源适用的税率是不同的。但目前按照天津和

北京等地方政策,则可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统一适用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海修订了2008年发布的《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

等事项的通知》,仅规定“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

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作为纳

税人,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分别缴纳所得税。

(3)关于代扣代缴

以自然人身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合伙人,应以支付其所得的合伙企业为扣

缴义务人。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二十条

规定: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1.2投资者为企业

(1)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得税

按“先分后税”原则,企业投资者在获取基金收益后要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率交税。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除持续持有期间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外,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投资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投资于标的公司,不属于直接投资,故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2)股权退出收益所得税

就这部分收入按照自身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关于代扣代缴

“先分后税”的“分”是在税收处理上,将合伙企业的利润按一定原则算

到每个合伙人头上,以合伙人作为纳税主体缴税(自然人需要合伙企业代扣代缴)。

对于法人及其他组织投资者,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合伙企业具有代扣代缴义务,只具有代为申报义务(区分意义在于,合伙企业代为申报违规,税务机关将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而代扣代缴违规,税务机关将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

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在实务当中,部分地区税务局建议合伙企业代扣代缴。

1.3投资者为信托、券商资管等资管计划

资管计划不是纳税主体,在投资者层面,自然人投资者按20%的税率交税,企业投资者税率为25%。

2.管理人层面纳税

管理人为公司,按企业税率缴纳所得税。

管理人为合伙企业,按“先分后税”原则,由合伙人直接交税。

2.1个人作为管理人缴税方式

(1)按照20%,股息红利,或者投资收益这样来交所得税。

(2)按照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5%到35%的税率来缴纳个人所

得税。

2.2国家曾面对自然人合伙人税务处理规定

(1)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个人生产经营所得为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

者股息、红利的,应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率。

(3)京金融办[2009]5号文件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

得税,税率为20%。不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4)津政发[2009]45号文件规定,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

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即,区分普通合伙人的投资/股权转让收益与执行合伙业务收入。

(5)沪金融办通[2011]10号文件规定,按照“先分后税”原则,由合伙

人作为纳税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

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税收优惠

(一)税收返还

新疆、西藏地方补助的力度比较大。西藏地区税收政策的自主权比较大,

企业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15%,一些地方可按一定比例进行税收返还,一部分园区所得税综合税率可低至9%。

(二)税收政策

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税务规定,财税【2015】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文件规定,如果是有限合伙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

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两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

未上市中小高新投资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合伙人应该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减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继续抵扣。

某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投资投后管理制度模板

某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投资投后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公司,是指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并已完成划款、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正式进入投后管理期并经公司授权由项目投资中心负责管理的公司。 第二条投资后管理 投资后管理(以下简称:投后管理),是指对项目公司及影响风险控制的有关因素进行持续监控和分析,提供增值服务,处理突发重大事件的管理过程。包括投后监督管理、管理咨询、风险预警及退出。 第三条投后管理负责人 1、由项目投资总监指定具体投后经理,负责所投项目公司的投后管理业务。 2、投后经理在具体的投后管理中,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申请获得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的支持。 第四条投后管理内容 1、监督管理 ①风险管理 ②执行投资合同中约定的权利; ③出席项目公司董事会议。 2、管理咨询 --- 增值服务 ①协助项目公司招聘和解雇关键管理人员; ②对项目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提供咨询与建议; ③对项目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咨询与建议,并协助其完成; ④协助项目公司与关键的原料供应商或产品顾客建立并维持稳定的关系; ⑤对项目公司市场营销策略提出建议; ⑥对项目公司的财务管理提供建议;

⑦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方案与建议。 3、投资退出设计与实施 ①投资退出设计 根据项目公司发展态势、市场环境变化和投资公司自身的投资策略、机会,选择适当时机、选择投资退出方式,依据最有利的方式设计投资退出方案。 ②投资退出实施 a.已约定退出方式之投资退出实施。 b.未约定退出方式之投资退出实施。 第二章对接协调会 第五条投资完成,投资总监负责组织召开项目公司和投后管理对接会,参加人员为投后管理经理和项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接会上主要有以下两项内容: 1、阐述投资理念和投后管理的基本要求; 2、明确项目公司总经理助理、行政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等人员作为日常对接人,建立日常对接的长效机制。 第三章日常性管理 第六条财务信息收集 1、投后管理部门定期收集汇总项目公司月报、季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季度报告应在月度、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收集,年度报告应在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完成收集,报告以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进行汇总。 2、投后管理部门对财报进行简单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分析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3、如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异,应及时向投资总监汇报并商讨提出处理对策。 第七条定期走访 1、投后管理经理每季度走访项目一次,并向投资总监书面汇报项目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书面形式访谈纪要。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简介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简介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3种主要设立模式 (一)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共同出资入股成立公司,以公司形式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人成为公司的股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重大事项和投资决策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定。 由于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无法解决双重征税的问题,所以并不多见。 (二)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这是目前我国及国际上较为流行的模式。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分成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样投资者能够以在限合伙人身份投入资金并承担有限责任;而基金管理人则以少量资金介入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入资金的运作,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重要提示: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成败,最重要的是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和决策能力。 (三)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按照法律规定,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业务,“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 从目前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方式来看,基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信托公司自己直接担当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人的角色,进入股权市场;二是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合作,作为融资平台,并承担资金募集人的职责。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推荐模式 通过与贵公司的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贵公司与合作伙伴采用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成立较妥。分析该模式的优势有: 1、避免双重征税 公司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即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这加重了投资者的纳税负担,从而减少了相应利润。而合伙企业法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据此,合伙企业并不构成税法上独立的纳税主体。实行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从投资者层面缴税,减少投资者的纳税负担,增加了其投资回报。 2、登记和退出比较简便 由于贵公司计划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均是内资,属于本土基金。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制成立,无需国家行政机关的审批,

股权投资基金税收及优惠政策总结报告

股权投资基金税收及优惠政策总结报告股权投资基金税收及优惠政策总结报告 【摘要】 净利润是分析股东创造价值的最核心指标,所以针对我们研究的主要对象——股权投资企业来说,先了解国家对这类企业的税收政策及其优惠措施,对我们分析一些必要考虑因素(比如设立的地理位置、投资的产业或行业、如何进行投资等)和投资项目的未来投资收益率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该报告主要介绍了三种类型的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契约型,以及它们对应的税收政策,重点分析了有限合伙型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和全国各地对有限合伙投资企业不同的税收和优惠政策,并对其进行了简单的分类、归纳和总结,以方便对各地的税收对企业和企业合伙人的净利润收入进行比较,使得税收的优惠政策更直观化、简明化。 报告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股权基金的组织架构,对三种不同类型的基金做了简单的描述和介绍;第二部分,讨论了对三种不同类型的基金国家实施的一般税收政策;第三部分,也是该报告的核心内容,归纳了全国各地对有限合伙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各地的政策做了简单的比较(详细见附件Excel)。

【正文】 一、股权基金的组织架构 首先,股权投资基金(PE), 通常为私募股权投资,也就是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并且通过被投资企业的上市、并购或者管理层回购的方式等,出售所持股份获利。 对于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VC),

这三种不同的投资基金来说,其界限不是特别清楚,股权基金可以通过对特定产业或者一些高新技术类产业的股权投资变向地作为产投基金或创业基金进行投资,而产投基金和创投基金也可以通过对目标产业进行非公开的股权投资转而涉及到股权投资基金的领域。该报告的主要分析对象是私募股权基金,但通过对一些政策的分析,当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形式投资于特定的产业(高新技术类、西部大开发类、当地支持产业类)时,也可以同时享受到当地政府对产投基金和创投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私募股权基金按其组织架构的特征,可以分为三类:有限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1、合伙制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昨日表示,由发改委起草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形成草案,准备近期上报国务院,《办法》将规范和促进我国股权投资的发展。 徐林是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主办 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上作上述表示的。徐林说,《办法》完成向若干部门的征求意见后,在基金管理模式、募集对象资本管理要求和基本资质、管理规范上已基本得到共识。而国务院对该《办法》高度关注,多次询问进展,国家发改委将会加快上报,争取尽早出台。徐林还表示,当前非常 适合股权投资企业快速发展。中国正在应对全球经济衰退带来的影响,政府除了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方面采取各项措施之外,也需要高度关注股权投资基金等一些融资工具的发展,尽量满足企业的股权融资需求。同时,也正是在市场不景气的时候,企业兼并调整往往比较频繁,股权投资也会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因此,徐林认为,当前加快中国股权投资行业的制度建设,对于摆脱经济衰退的压力,促进经济尽快走向持续复苏的道路,具有特别积极的意义。 一、本规定的适用对象 (一)本规定所指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

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机构。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1亿元。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筹建方案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筹建方案

目录 1.筹建工作概述 (3) 1.1筹建背景 (3) 1.2基金管理公司基本设计 (4) 1.2.1公司拟注册名称与地址 (4) 1.2.2公司股东及注册资本 (4) 1.2.3公司业务经营宗旨和范围 (4) 1.2.4公司主要业务收入 (5) 1.3公司股东简介 (5) 1.3.1霍氏实业 (5) 1.3.2某威壮 (5) 2.公司市场定位 (6) 2.1 市场概况 (6) 2.1.1 PE业务市场概况 (6) 2.1.2 企业重组基金国际经验 (8) 2.2中国并购重组的PE商机 (10) 2.2.1并购重组基金在国企改制领域的市场作用 (10) 2.2.2国企改制对金融功能的需求 (11) 2.3公司目标市场 (14) 2.4公司开拓目标市场条件 (15) 2.4.1公司发起人业务基础 (15) 2.4.1.1霍氏实业 (15) 2.4.1.2某威壮 (15) 2.4.2公司目标市场竞争优势 (16) 3.公司业务经营 (16)

3.1 业务发展策略 (16) 3.2 经营模式 (16) 3.3 业务合作 (17) 3.3.1 业务合作对象及合作内容 (17) 3.3.1.1 股东及下属机构 (17) 3.3.1.2 金融业务合作伙伴 (17) 3.3.1.3 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 3.3.2 业务合作机制 (17) 3.4 投资项目管理 (18) 3.4.1 项目储备 (18) 3.4.1.1 项目遴选标准 (18) 3.4.1.2 项目遴选流程 (19) 3.4.1.3 项目备选库管理 (19) 3.4.2 投资限制 (20) 3.4.3 项目投资流程 (20) 3.4.4 投资后管理 (21) 3.4.5 项目退出 (22) 4.公司治理 (22) 4.1股东会 (23) 4.2董事会 (23) 4.3监事会 (24) 4.4总经理 (24) 5.公司管理 (25) 5.1筹建初期机构设置 (25) 5.2公司人员2010年配置计划 (25) 5.3高层管理团队 (26) 5.3.1团队组成 (26) 5.3.2团队激励机制 (26) 5.4员工绩效管理 (26) 5.5员工薪酬标准 (26)

第六章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后管理

第六章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后管理 目录 01.投资后管理概述 ·投资后管理的概念、内容与作用 ·投资后管理阶段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 02.项目跟踪与监控 ·项目跟踪与监控概述 ·项目跟踪与监控的常用指标 ·项目跟踪与监控的主要方式 03.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的价值 ·增值服务的主要内容 本章重点内容: 投资后管理的概念、内容和作用,投资后管理中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项目跟踪与监控的常用指标,项目跟踪与监控的主要方式,增值服务的价值,增值服务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投资后管理概述 知识点一、投资后管理的概念、内容与作用(理解) (一)投资后管理的概念 投资后管理,是指股权投资基金(或其他类型投资机构,本章中统称为投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投资交割之后,基金管理人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对被投资企业实施项目监控并提供各项增值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在投资交割之后直到项目退出之前都属于投资后管理的期间,在整个股权投资过程中持续时间最长、花费精力最多。 投资后管理关系到被投资企业的规范运行与发展壮大,并且能有效地减少或消除潜在的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资金的远期退出,实现投资目的的最终达成,因此,投资后管理对于整个投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投资后管理的内容 投资后管理实际上是从投资机构的视角出发,研究和分析如何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管理和监控。投资后管理不同于项目管理,也不能简单地将其理解为投资后的风险管理。 通常,投资后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投资机构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的项目跟踪与监控活动;第二类为投资机构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 (三)投资后管理的作用

图6-1 投资后管理的作用 知识点二、投资后管理阶段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理解) 投资后管理的有效实施,以充分获取被投资企业的各类信息为前提。 投资机构一般通过如下几种渠道和方式获取被投资企业的信息,参与投资后管理。 (一)参加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二)关注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 被投资企业有义务及时向投资机构提供与企业经营状况相关的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和有关专项报告等。 (三)日常联络与沟通工作 第二节项目跟踪与监控 知识点一、项目跟踪与监控概述 虽然投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的目的都是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实现公司股权价值提升,但是双方的发展目标重点有所不同,在企业经营中难免出现企业家的行为与投资机构利益不一致的现象。投资机构作为外部投资者,要减少或消除信息不对称等潜在问题,包括规避企业家的委托代理风险,投资机构应采取各项具体有效措施对被投资企业进行项目跟踪与监控,更好地了解企业运营的实际情况,并积极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与经营风险,从而促进被投资企业更好的发展。 知识点二、项目跟踪与监控的常用指标(理解) 在投资后的项目跟踪与监控方面,需要重点关注以下指标: 图6-2 项目跟踪与监控指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 2016-06-02 高金平 点击标题下「蓝色微信名」可快速关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以其灵活性、高收 益性日益活跃于资本市场,按其设立形式的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及基金投 资者税负差异较大。本文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幵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参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及相关税收政策,对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私募投资基金按其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证券、资产支持计划等,本文不予详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以非公幵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 (一)类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设立为下列三种形式: 1.公司型 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投资者即为基金公司的股东(股东人数需受《公司法》限制),公司成立后,对外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

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基金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或出资比例进行股息、红利的分配。同时,可另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该基金公司的投融资运作。 2.有限合伙型 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较为常见的一种类型。通常,某项目的发起人先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以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GP (普通合伙人)、其他基金投资人作为 LP (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再以该有限合伙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在GP与各LP之间进行利 润分配。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人数上受《合伙企业法》二至五十个合伙人的限制。 3.契约型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设立一个单独的法律主体对外投资,而是通过信托计划或是基金合同等契约形式募集资金,单独核算并对外投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以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合同》,成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日益被采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该类型基金参与的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二)相关主体 1.基金管理人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业务工作的质量、效率,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投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业务开展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原则上按照公司所接触项目的行业进行分类。 第三条公司项目实行三级审查、审批制度。即:项目经理审查(初审),投资总监审查(复审),行业专家组意见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拟投项目的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项目经考察后,可分淘汰、跟踪、上报三类。项目审查阶段,由项目经理根据各审查人意见进行分类,并报投资总监批示;项目投资与否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须承担保密责任,严格保守公司及项目相关资料的秘密;若因其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章项目操作细则 第六条项目初审 项目经理接到企业基本材料后,应在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收集、分析企业所处行业的现状、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或与企业及相关单位访谈了解企

业的基本状况,并得出初步结论;之后,项目经理填写项目初审表,报投资总监审查,投资总监提出复审意见。 第七条项目复审 一、项目初审表经投资总监批示后,对准予立项的项目,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及行业特性,组建项目小组,撰写项目工作计划。对不予立项的项目,项目经理应将相关材料等整理归档。 二、对于投资类项目,项目小组应按照公司投资要求,对项目公司展开尽职调查,详细了解、掌握项目公司及其所在行业的基本情况;同时,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项目经理认为存在投资可能性时,须与对方就一些必要的投资条款(投资 价格、投资方式等)进行沟通,并达成初步协定。 三、尽职调查一般控制在4-6周内完成,特殊项目视情况而定。尽职调查完成后,项目经理根据尽职调查的内容,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并后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由项目经理报公司投资总监复审。 四、经复审后,适合投资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撰写项目投资建议书,不适合投资的项目,项目经理根据复审意见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一、项目经理须将投资建议书及必要的相关资料交行业专家进行咨询,行业专家出具《投资项目专家咨询意见书》。 二、项目经理需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一周,将《投资建议书》、《专家咨询意见书》交予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后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后 管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第六章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后管理 考试要求 投资后管理概述 理解投资后管理的概念、内容和作用 理解投资后阶段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 投资后项目监控 了解投资后阶段常用的监控指标 理解投资后项目监控的主要方式 增值服务 理解增值服务的价值 理解增值服务包括的主要内容 知识要点 1.投资后管理的概念、内容和作用★★ (1)投资后管理的概念 投资后管理是指股权投资基金与被投资企业签署正式投资协议之后,基金管理人积极参与

被投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为被投资企业实施风险监控,并提供各项增值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在完成项目尽调并实施投资后直到项目退出之前都属于投资后管理的期间。投资后管理关 系到投资项目的发展与退出方案的实现,良好的投资后管理将会从主动层面减少或消除潜在的 投资风险,实现投资的保值增值,因此,投资后管理对于投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投资后管理的内容 通常,投资后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两类:①股权投资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的项目监 控活动;②股权投资基金对被投资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 (3)投资后管理的作用 对于股权投资基金而言,投资后的项目监控有利于及时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运作情况,并 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资金安全;投资后的增值服务则有利于提升被投资企业 自身价值,增加投资收益。此外,投资后管理对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后续融资时的决策也起 到重要的决策支撑作用。

2.投资后阶段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 (1)参与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参与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可以 全面了解与公司发展相关的重要信息,并通过行使相应职权保护股权投资基金的利益,促进被 投资企业的良性发展。 (2)关注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投资协议的约定,通常情况下,被投资企业有义务及时向股权投资基金提 供与企业经营状况相关的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和有关专项 报告。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被投资企业提交的经营报告了解企业业务进展情况,并密切关注 企业出现的下列问题:支付延误、亏损、财务报表呈报日期延误、财务报表质量不佳、资产负 债表项目出现重大变化、企业家回避接触、出现大量财产被盗情形、管理层出现变动、销售及

股权投资基金税务问题增值税所得税

股权投资基金税务问题 增值税所得税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一、增值税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有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三种。 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划分成两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二者区分的标准为:工业企业,销售额超过50万;商业企业,销售额要超过80万。营改增的试点企业目前标准是500万。 如果基金公司它的销售额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也是可以自主申请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一般只要会计核算健全,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的场所,即可给予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的。 1、公司型和合伙型的增值税 对于增值税来讲,公司型的和合伙型的主体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来说,都是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单位,二者在增值税上是不存在差异的,这可以从销项端和采购端分别来介绍。 销项端: 股权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营改增政策的延续性和国家领导层的指示,股权转让今后也是不征收增值税的。

上述股权转让的情形,只针对纯股权转让,没有通过像新三板这样的交易平台。股权基金在退出时经过新三板的转让,是否交增值税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尚没有明确规定,各地也有不同的政策。 如果股权是通过新三板进转让,它即具有了金融商品属性,可以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目来征收增值税。 管理费部分缴纳的增值税 作为一个基金的管理人,主要收入为募集总金额2%的管理费。对于公司和合伙,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个人作为管理人,统一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来缴纳增值税。咨询收入按照6%,或者是小规模3%的比例来缴纳增值税。 收益的按照增值税 按照照增值部分的20%提取。也存在争议。主要在于对这个收益的定性上,是属于投资收益,还是属于因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服务的收入。 对这一个性质认定的不同,会导致不一样的税费,若为投资收益,则不需不缴纳增值税,只缴纳所得税。若为类似于服务、劳务的收益,除了缴纳所得税之外,还要缴纳增值税。 这里,建议各个公司,可以把收益的形式写成从会计处理到合同签订上都不要体现服务性的概念,而是体现为投资收益的概念来处理。 采购端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薪酬制度1.doc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薪酬制度1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1.1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体现个人能力与业绩贡献,合理分配员工劳动报酬,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有关薪酬核定、薪酬计算、薪酬发放及员工福利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2、定义: 本薪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薪酬主要是指经济性的报酬,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励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全体员工;此管理办法是公司薪酬管理的准则和依据,所有与薪酬管理相关的规定和行为都必须遵照并符合本管理办法。 4、薪酬管理原则: 4.1薪酬管理必须体现按能力及业绩贡献、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三大基本原则; 4.2薪酬分配应兼顾外部公平性和内部公平性。

4.3在薪酬分配管理中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4.4有利于公司吸引、保留经营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支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 5、薪资组成结构: 5.1公司股东: 5.1.1公司股东按股权多少进行分红。 5.2管理高层: 5.2.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工资均按照年薪制进行支付,支付方法如下: 5.2.1.1基本年薪(月)按年薪的%按月支付(结合岗位工资进行核定)。 5.2.1.2绩效年薪年终考核按年支付。 5.2.1.3奖励年薪年终考核按年支付。 5.2.1.4年薪制人员,不再享受公司内部的工资、奖金等其它工资性收入。 5.2.1.5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1月以前一次性核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一、PE基金发起人的涉税问题 一般情况下,资产转让获得的收益需要缴纳所得税。PE基金也不例外。这里的争议在于,PE基金发起人转让资产过程中的损失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考虑。 PE基金发起人所拥有的PE基金增值获利后,获得的收益会被记入损益表中,因此需要缴纳所得税。所得税数额取决于所得税税率和应税收入。所得税税率的高低取决于发起人的类型和有关税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实体,其所得税税率不同,但差别不大。PE基金产生的收益绝对数额不会太小,因此,PE基金发起人缴纳的所得税对其融资成本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组织形式及其所得税的缴纳 我国阳光PE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形式。最初,信托也是非常重要的组织形式,但由于其高额的手续费和税收等操作细节,在有限合伙制被立法认可后,信托形式的PE投资需要进一步创新,以适应金融市场的需求。 (一)公司制PE基金及其所得税 公司制PE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而且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

监管,投资策略也可以更加灵活。比如: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计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中华人民国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要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企业又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所以不管PE基金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由于其性质是公司制的,所以肯定是适用《企业所得税法》,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准确纳税的关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但由于PE基金是按项目计算,当出现企业财务亏损时,并不代表无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还应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进行差异调整,调整后应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是正数的,还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有限合伙制PE基金及其所得税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存在双重征税问题。于是,有限合伙制PE基金被国家立法认同。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国内一批有限合伙股权投资企业陆续组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要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所以不管PE基金的合伙人是个人还是企业,均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只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促进PE基金公平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与公司制相比,有限合伙制度显然是个新鲜事物。在我国PE基金快速发展中,有限合伙制PE基金发展迅猛。不过,如何尽可能发挥有限合伙的制度优势,还有两大问题需要破解,其一是无障碍的工商登记制度,其二是公平的税收环境,特别是合伙制的相关税收需要逐步完善。财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X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贝U .................................................... 3.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 (3)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4) 第四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5) 第五章投资业务流程 (5) 第六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 (8) 第七章附则.......................................................... 8.附件一:工作流程图.. (9) 附件二:业务档案参考 (10) 附件三:项目阶段性工作报告 (26) 附件四:工作月报(样本) (27) 附件五:文档移交清单 (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资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后管理详解》

投后管理是整个股权投资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施投资后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为了规避投资风险,加速风险资本的增值过程,追求最大的投资收益。 投后管理的必要性 投后管理是整个股权投资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主要包括投后监管和提供增值服务两部分。

(一)把控风险 投后部门所需要把控的不仅包括了基金的经营风险,也涵盖了已投企业在经营环境和市场大趋势不断变化下,周遭各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此时投后管理,可以尽可能降低企业的试错成本,尽量少走弯路,从而缩短完成初设目标所需要的周期,或者促使企业朝更合适的目标奋进。 企业在A轮之前,尤其是在种子轮天使轮,财务体系和人员匹配甚至于商业模式,几乎都不够完善的,那么投后管理这里既是听诊号脉的医生,又是服

务入微的管家。从主观和客观大体两个方面,从政策、市场、管理、资金链(财务)等多个维度降低企业潜在的风险,从而实现投资的保值增值。 (二)增强企业软实力 深耕投后管理,也可以成为增强投资机构软实力的一种方式。 据统计,截止到2016年第一季度,中国股权投资市场LP数量增至16,287 家,其中披露投资金额的LP共计10,348 家,可投中国资本量增至6万亿人民币。随着资本市场大体量地增长,但优质的项目毕竟是少数。虽说好的项目靠养,但投前部门也要尽可能地降低企业孵化成本。为了吸引到足够多优质的项目,单纯靠资金的支持已经很难留住优质的企业方。约有66%的投资人更加看重投后管理带来的绩效改善,进而通过企业的有机增长保值增值。 (三)反哺投前 1、检验投资逻辑 这一点承载了投前投后互相辅佐的价值。在投前部门短期内完成企业投资后,投后人员通过长期的跟进回访,甚至于纠错打磨后,对当初投资人员的投资逻辑进行检验。 比如当初投资某平台,是打算通过下游人员的引入吸引到上游企业,最终开放电商平台。资方也希冀企业通过一年的打磨后,电商平台的流量可以达到一定规模。但经过大半年发展后,企业发现之前的商业模式很难走通,转而成为一个为专门面向下游产业人员的服务提供商,而这一条路虽然好走,但却没有多少吸引力,门槛也降低了不少。在这个时候,投后部门就要对该项目亮起

股权投资基金税务问题总结

股权投资基金税务问题总结 一、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工业企业,销售额超过50万;商业企业,销售额要超过80万;营改增的试点企业目前标准是500万。其余为一般纳税人。另外,公司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只要公司会计核算健全,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也可以自主申请为一般纳 税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有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三种。其中公司型和 合伙型基金以公司章程为法律依据,二者的增值税纳税主体为缴纳增值税的单位,故纳税情况相似;而契约型基金其法律依据为合同契约,因此无法确定它 的纳税主体。 (一)公司型和合伙型基金增值税 1.销项税 1.1股权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营改增政策的延续性和国家领导层的指示,纯股权转让,没有通过像 新三板这样的交易平台,其股权转让是不征收增值税的。如果股权是通过新三 板进转让,它即具有了金融商品属性,可以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目来征 收增值税。 另外,股权基金在退出时经过新三板的转让,是否交增值税现在国家税务 总局尚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政策也各不相同。 1.2管理费部分缴纳的增值税 企业或组织作为基金管理人,主要收入为募集总金额2%的管理费。需要 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个人作为管理人,统一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来缴纳增值税。咨询收入一般纳税人按照6%,小规模按3%的比例来缴纳增值税。 1.3收益部分的增值税

收益为投资收益,则不需缴纳增值税,只缴纳所得税。为类似于服务、劳 务的收益,除了缴纳所得税之外,还要缴纳增值税。 因此,建议各公司,将收益在会计处理和合同签订上都体现为投资收益的 概念来处理,能够有效降低税负。 2.进项税 购买固定资产、购买的办公楼等、办公用品,办公场所,水电费,以及法律、会计,或者是税务、咨询服务的购买,均属于进项范围。可以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二)契约型基金增值税 契约型基金是多方通过基金合同的形式组成,不确认它为纳税主体,所以,按照目前的政策来讲,契约型基金本身不缴纳增值税。 二、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应按照对外提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 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服务或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是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的5%征收,但“营改增”全面完成后,营业税将取消。 三、所得税 (一)公司型基金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来缴纳企业所得税,与一般公司缴税的方式一样。 (二)合伙制基金所得税 《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 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 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因此,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在基金层面上不缴纳所得税。 1.投资者层面的所得税 计税基础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 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1.1投资者为自然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后管理研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后管理研究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在我国经历了20余年的发展,当前已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截至2016年年末,我国股权投资机构已超过1万家,管理资本总量超过7万亿,管理规模位列全球第二。尽管整个行业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但由于早期的野蛮生长,加之行业监管体制仍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在发展进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制约了整个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四大环节之一的投后管理,为价值创造环节,在整个投资活动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但目前行业内普遍存在重“投”轻“管”的倾向。 本文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后管理这一角度出发,分析当前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投后管理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九鼎集团投资众信旅游的案例,提出可行的解决建议。本文的内容结构如下: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通过整理国内外学者关于私募股权投资投后管理的研究成果,发现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同国外存在较大差异,且中国在相关领域的研究仍落后于国际,要解决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投后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必须要结合中国现实情况,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后管理的研究。第二章阐述了私募股权投资、投后管理的定义及内涵,通过管理内容的不同,将投后管理分为日常监控管理、例外事项管理和增值服务管理三部分,并分析了投后管理的重要性及影响投后管理的因素。 根据投后管理实施主体、运行方式的不同,将投后管理模式分为投资团队负责制、投后团队负责制、投资+投后团队负责制及子公司制四种模式,并对四种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对比和总结。第三章以截至2016年年末,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为样本,统计了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采取的投后管理模式,并从样本结构特征进行分析,探讨投资机构投后管理模式的选用与基金人员规模、注册地、基金资金规模等因素的关系。随后阐述了国内私募股权基金投后管理的发展历程,总结了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第四章以九鼎集团投资众信旅游为例,分析了九鼎集团投后管理体系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投后管理运作流程,剖析其在投资众信旅游后,如何向其提供投后管理服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私募投资基金按其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证券、资产支持计划等,本文不予详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 (一)类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设立为下列三种形式: 1.公司型 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投资者即为基金公司的股东(股东人数需受《公司法》限制),公司成立后,对外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基金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或出资比例进行股息、红利的分配。同时,可另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该基金公司的投融资运作。 2.有限合伙型 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较为常见的一种类型。通常,某项目的发起人先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以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GP(普通合伙人)、其他基金投资人作为LP(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再以该有限合伙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在GP与各LP之间进行利润分

配。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人数上受《合伙企业法》二至五十个合伙人的限制。 3.契约型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设立一个单独的法律主体对外投资,而是通过信托计划或是基金合同等契约形式募集资金,单独核算并对外投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以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合同》,成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日益被采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该类型基金参与的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二)相关主体 1.基金管理人 即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司或合伙企业,负责基金的募集、设立、备案、投融资、收益分配等一系列活动,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不需要行政审批,但是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管理人登记手续、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并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2.私募基金 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发行私募基金不需经过行政审批,但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填列相关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时需注明该基金属于公司型、有限合伙型或契约型。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开立相关证券账户,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名称一般为“基金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后管理

第六章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后管理 考试要求 投资后管理概述 理解投资后管理的概念、内容和作用 理解投资后阶段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 投资后项目监控 了解投资后阶段常用的监控指标 理解投资后项目监控的主要方式 增值服务 理解增值服务的价值 理解增值服务包括的主要内容 知识要点 1.投资后管理的概念、内容和作用★★ (1)投资后管理的概念 投资后管理是指股权投资基金与被投资企业签署正式投资协议之后,基金管理人积极参与

被投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为被投资企业实施风险监控,并提供各项增值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在完成项目尽调并实施投资后直到项目退出之前都属于投资后管理的期间。投资后管理关 系到投资项目的发展与退出方案的实现,良好的投资后管理将会从主动层面减少或消除潜在的 投资风险,实现投资的保值增值,因此,投资后管理对于投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投资后管理的内容 通常,投资后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两类:①股权投资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的项目监 控活动;②股权投资基金对被投资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 (3)投资后管理的作用 对于股权投资基金而言,投资后的项目监控有利于及时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运作情况,并 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资金安全;投资后的增值服务则有利于提升被投资企业 自身价值,增加投资收益。此外,投资后管理对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后续融资时的决策也起 到重要的决策支撑作用。

2.投资后阶段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 (1)参与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参与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可以 全面了解与公司发展相关的重要信息,并通过行使相应职权保护股权投资基金的利益,促进被 投资企业的良性发展。 (2)关注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投资协议的约定,通常情况下,被投资企业有义务及时向股权投资基金提 供与企业经营状况相关的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和有关专项 报告。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被投资企业提交的经营报告了解企业业务进展情况,并密切关注 企业出现的下列问题:支付延误、亏损、财务报表呈报日期延误、财务报表质量不佳、资产负 债表项目出现重大变化、企业家回避接触、出现大量财产被盗情形、管理层出现变动、销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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