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创始团队该如何分配股权

创始团队该如何分配股权

创始团队该如何分配股权
创始团队该如何分配股权

创始团队该如何分配股权

一、什么样的人适合一起创业?

创业有很多种方式,可以先做项目,等项目差不多了,成立一家公司,再去找投资,把项目做起来;也可以先成立一家公司,再搞项目,同时找投资;当然,也可以同时做项目,同时成立公司,同时找投资。

从我们服务过的这么多的创业项目来看,几乎没有一个人独自创业做项目的,基本上都需要找合作伙伴共同创业,毕竟一个人的能力、精力、时间有限。那么怎么去找合适的合伙人,什么样的人适合一起创业呢?

一般来说,作为合伙人都需要在公司给予一定的股权。那么从创业公司股权这个层面来讲,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与投资方。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与股权持有者。

曾有人用《生于忧患死于安乐》里的一句话形容创业者:创业者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当然这只是个人之言,但创业的确是一件复杂的工程。创业的路上,寻找合适的合伙人可以造就一支超强战队,不适合的合伙人则会严重影响创业项目的发展。雷军也曾公开表示,创建小米最困难的是寻找合伙人!

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作为合伙人一起创业?

第一,需要价值观一致和对事业方向要予以认同。如果相互之间根本不认同对方,甚至对所做的事情都不予认同,那就没办法一起创业,更没办法成为合伙人;

第二,参与创业的每一个合伙人应该是在创业过程中不可替代的。各合伙人之间应该有各自的分工,能够独当一面;

第三,尽量选择能力资源互补以及自己熟悉和了解的人。这个主要是根据项目不同的专业领域,运营管理的需要不同,选择擅长不同业务的合伙人;另外,最好也根据性格、志趣、处事方式的不同,选择一些互补性的合伙人。

第四,建议大家在选择合伙人的时候考虑全职投入的人。一般创业者需要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才能成为公司的合伙人。这里主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

二、股权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1、什么是股权?

A.股权,主要是指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一般是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也就是出资)或履行其他义务,所得到的与股份相关的权利。

B. 对股权有一个简单了解后,再说一下股东的出资,股东的出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合法的出资方式。

a.货币:就是拿现金进行出资,这是最常见的出资方式。

b.实物:实物,只要是能经过估价,能帮助创业、给公司带来利益的东西,都可以看做实物出资,包括电脑、服务器、办公设备、汽车等;

c.知识产权:拿知识产权出资,一般是指可以用来评估的商标、专利、发明、实用新型等,可以直接评估、量化为现金的知识产权才可以。

经常会遇到创业者说技术入股,给干股,如果一个合伙人用技术入股,但是这个技术不能被评估,被量化为现金,这种入股在法律上是无法成立的。这一点需要注意。

d.土地使用权:如果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这个也是可以的,但是在创业公司中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的比较少见。

e.其他合法的出资方式,这个一般是指一些特殊的有价证券、可评估的无形资产等,大家对股权有了简单的了解后,那股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C.股权主要包括:提案权、投票权、表决权、分红权,这四种权利

提案权:意思是股东有权利对公司的运营管理进行提出议案的权利;

投票权: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投票的权利;

表决权: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对相关议案在投票后,进行表决的权利。投票权和表决权一般是联合使用。

分红权:是指股东有按照出资比例对公司所获取的利润进行分配的权利。

2、股权分配的三大原则

第一个原则:创始人要保证绝对的控股权

一般情况下,创业者在设立公司以后,都要快速地进行融资,而融资过程中,投资人除了看创业项目是否能赚钱以外,更多看重的就是创始团队的股权结构是否合理,这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看创始人是否对项目,对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只有创始人对公司具有足够的控制权,投资人才放心把资金投给这家公司。第二个原则:不要平均分配股权

平均分配股权,在平时的公司结构中是常见的一个现象:一个公司有两个股东,两个股东各持50%的股份;或者一个公司三个股东,持股比例为33%、33%、34%这样的比例。这是很多创业者容易踏入的一个分配误区,这种做法非常危险,在创业初期看起来这似乎平衡了几个合伙人之间的利益,但是实际上公司没有真正的控股股东,公司一旦发展壮大以后就极其容易出现分歧,平均分配的股权致使没有一个人有绝对话语权,结果往往是几个合伙人之间不欢而散,甚至公司最后四分五裂。平均分配股权的坏处是,创始人无法获得公司的控制权,极有可能会导致公司僵局。

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司的重大的经营决策都要通过股东会投票表决后才能执行。所以,如果一个公司,每个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比较平均,就很难按照多数决的原则表决通过一些重大事项,项目就没办法推进,甚至很有可能会陷入僵局。最典型的两个例子,一个是西少爷肉夹馍,一个是真功夫。西少爷肉夹馍当初股权分配的比利是:30%、30%、40%。所以当西少爷其中一股东与另外的股东发生纠纷之后,各方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最终只得另起炉灶。而真功夫的股权结构是夫妻两占有股权50%,小舅子占另外的50%,两者闹掰之后也是僵持不下,无法解决问题,陷入马拉松式的纠纷当中。

所以从法律角度和以后融资角度考虑,公司创始团队或创始人持股比例最好达到70%—80%是比较有利的。之前我们也接触到很多的客户,创始人刚开始持股比例只有51%,经过连续几轮融资和稀释之后,最后只持有不到10%的股份,这样就对公司后续的控制造成了一定影响。

第三个原则:股权价值最大化

对创业公司来说,公司的股权是极其宝贵的,大家一定要对股权的价值有一个充分的认识。这是因为,一方面创业公司要通过出让一定的股权来换得投资人的投资,股权被看作是融资的一个手段;另一方面,创业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要用股

权来引进所需要的合伙人,或者是作为一种激励的手段来更好地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所以,一定要认识清楚股权的价值,把股权的价值利用到最大化,通过股权分配帮助公司获取更多资源,包括找到有实力的合伙人和投资人。股权是融资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股权分配要帮助公司获得更多的资源,其一是为了吸引人才,其二是为了吸引投资。所以对投资人需要预留出一定的股份。但是在公司寻找投资人的过程中,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创业者为了吸引投资人的一两百万的投资,就出让30%~40%的股份,这样的做法是比较忌讳的,因为以后再需找新的投资人时,就没有更多的股份提供了。

3、股权分配的方法(也就是如何分配)

这个问题,主要是说如何利用合理的股权结构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大家最关心的一点就是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首先来看看我国《公司法》中对公司控制相关的具体规定,《公司法》第四十三条:对公司重大的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才能实施。这个"重大事项"指的是什么,主

要是指: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的形式,这些重大事项。其中,就涉及到,如果公司要融资,那么必须得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才可以,换言之,如果创始人要对这些事情起到绝对的控制,其持股比例必须要占到66.7%以上的股权比例,才能保证这一点。《公司法》同时也规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任命董事、监事,减少他们的报酬事项,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以及公司会的预算方案,这些事项原则上必须要有股东会半数以上通过才能实行。回过头来我们来看,原则上讲,创始人或者能紧密联系到一起的其他合伙人,所占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证

创始团队对公司起到绝对的控制作用。另外,《公司法》规定:持有33.3%以上股权比例的股东是有否决权的。换言之,一个股东尽管没有占有绝对控股或者一半以上的股权比例,但只要持有1/3以上的股份,他可以干扰或者阻止某些事项的通过。即,如果这个项目没有通过这位股东的同意,那这个事就不能继续往下进行了。咱们对创始人与公司的控制关系有所了解后,接下来就看对其他合伙人的股权怎么进行分配。其他合伙人的股份,主要是按照各自在公司中所起的作用、担任的工作职务、工作内容、工作经验、是否全身心的投入等因素,综合考虑来进行合理的分配。在进行股权分配时,还需要预留一定的股份作为激励股权,这个比例一般在20%左右,同时也要考虑好在融资过程中对天使投资人所预留的

股份,这个原则上也不应超过20%。

4、股权分配不当的后果

股权分配不当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给早期的贵人涌泉相报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要股权绑定。

第二种:让天使投资人轻易控股创业投资的逻辑是: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赚取股权。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股权融资的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第三种:给兼职大牛不小的股份对于拥有一定技术或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才离职,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第四种:给早期骨干员工不少的股权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反而起到负面激励。

三、股权的特殊控制模式:

那么创业到了中后期,股权控制应该注意什么呢?这就涉及到股权的特殊控制。股权的特殊控制模式主要有四种:投票权委托、一致行动协议、有限合伙持股、AB股计划

什么是投票权委托

1、投票权委托

合伙人作为公司股东之后,持股比例是不同的。但为了创始人能够对公司形成有效的管理,一些股东会把其投票权委托给创始人代为行使。这其中包括了:员工股东、其他股东,还有一些投资机构。

经典案例:京东股权投票权委托京东在上市之前一共有十一家投资公司对其进行过投资,其中有十家都把投票权委托给了CEO刘强东。最后进入的腾讯黄河投资也把其14.3%的投票权也委托给了刘强东,这样一来,就基本上保证了刘强东对京东的控制权。

2、一致行动协议

公司的股东达成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投票表决采取一致的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被授权股东一起投票。它包括了两种形式,一种是创始股东之间;一种是创始股东和投资人之间。通过签署这种一致行动协议,从而保证创始团队对公司的控制。

经典案例:蓝色光标

蓝色光标是一家在国内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一共有五个创始人,主要由赵文全负责公司运营,其他股东包括大学同学和生意上的伙伴。但是在公司上市的招股说明书里写到,五个主要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为:五人将在蓝色光标下列事项上继续采取一致行为,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无论五人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是否直接持有蓝色光标的股份。1)行使董事会、股东高大会的表决权;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3)行使董事、监事侯选人提名权;4)保证向所推荐的董事人选在蓝色光标的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这个一致行动人协议下的股东表决权占公司总股份的62.69%。蓝色光标通过这样的手段,将公司的运营权牢牢掌握在了五个创始人的手中。

3、有限合伙持股

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这种方式来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一般情况下,创始人和其他股东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然后让这个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本公司的法人股东,通过这种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结构是怎样的呢?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分为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只是按照入伙的资金承担有限责任。法律同

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必须要有一位普通合伙人,主要由:创始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来担任,承担主要的决策和管理职能。有限合伙人包括外部和员工股东,这里的员工股东主要是需要股权激励的核心员工,但他们不参与决策管理。

创业板最早上市的有限合伙的形式是康芝药业。洪氏四兄弟以自然人形式设立了宏氏投资公司,另外还有创东方,菖蒲医药,同时同创伟业发起设立的南海成长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加上洪江游等15名自然人共同作为了上市主体公司的股东。

4、“AB股计划”

“AB股计划”还被称作“牛卡计划”,或者“双股权结构”,这是一个舶来品。它是把普通股分为了A、B两个序列。A序列普通股一般由投资人持有,每股只代表一份表决权,并且A序列普通股无法转化为B序列普通股;B序列普通股一般由创始人持有,每股拥有多份表决权,并且B序列普通股一经转让即自动变成了A 序列的普通股。

经典案例:京东、百度、阿里巴巴。比如京东在上市时,刘强东的B股,每一股就代表了20股的表决权;百度上市时,李彦宏所持有的B股,每一股就代表了10股表决权。

“AB股”的特点在于,同股不同权;适用于优势企业;而且这种股权分配模式只在美国、德国这样的国家有效,在中国大陆和香港是不适用的。当初阿里巴巴上市就是因为无法实施AB股计划,所以没法在中国和香港的股票交易所上市,只能去美国上市。简单的总结一下股权控制的注意事项:1、股权的释放要有一定的节奏;2、股权的分割行使,比如:“AB股”等;3、多层次的控制模式,比如:间接持股等。

创业团队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创业团队的公司的股权结构设计 一、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 合伙人,是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公司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 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也是主要参与分配股权的人。合伙之后,公司的大小事情,合伙人之间都得商量着来,重大事件,甚至还得合伙人同意。公司赚的每一分钱,不管是否和合伙人直接相关,大家都按照事先约定好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1)短期资源承诺者 对于只是承诺投入短期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一事一结,而不是通过股权长期深度绑定。 (2)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i)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ii)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购买股票的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3)兼职人员 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我们建议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股权来源于期权池),而不是按照合伙人的标准配备大量股权。 (4)早期普通员工 对于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经过初步磨合的合伙人,可以尽早安排股权。 但是,给早期普通员工过早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 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起到负面激励。员工很可能认为,公司是不想给他们发工资,通过股权来忽悠他们,给他们画大饼。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5%股权可以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而且激励效果特好。在这个阶段,员工也不再关注自己拿的股权百分比,而是按照投资人估值或公司业绩直接算股票值多少钱。 (二)合伙人股权进入的经验 股权分配背后对应的是如何搭班子。先得找到对的合伙人,然后才是股权配置。创业者得去思考,公司业务发展的核心节点在哪?这些业务节点是否都有人负责?这些人是否都有利益? (1)合伙人之间要在具体事情上经过磨合,先恋爱,再结婚; (2)给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的合伙人发放股权。 (3)通过圈内靠谱人推荐其圈内朋友,是找合伙人的捷径。比如,如果公司想找产品经理,直接去挖业务闻名NB的产品经理;如挖不成,让他帮忙推荐他圈内的产品经理。相信业内人的眼光与品位。

(完整版)创始股东股权协议-(版本一)

[XX公司]有限公司 之 股权分配协议 [XX公司]年[XXX]月[XXX]日 目录 第一章公司设立、股权分配与工商登记 (4) 第一条公司设 立 (4) 第二条股权分 配 (5) 第三条工商登 记 (6) 第二章股权的权利限制 (6) 第四条人力股权的成 熟 (6) 第五条人力股权的回 购 (7) 第六条股权转让限 制 (9)

第七条配偶股权处分限 制 (9) 第八条继承股权处分限 制 (10) 第九条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 诱 (10) 第三章承诺和保证 (10) 第四章其他 (11) 第十条保 密 (11) 第十一条修 订 (11) 第十二条可分割 性 (11) 第十三条效力优 先 (11) 第十四条违约责 任 (11) 第十五条通 知 (12)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 决 (12) 第十七条份 数 (13) 合伙创业理念

在签署本《股权分配协议》(简称“本协议”)之前,甲方、乙方与丙方(合称“我们”)作为[XX公司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合伙人股东,我们基于已经完整阅读、理解并同意下述合伙创业理念而签署本协议: 1.我们认同“共创、共担、共享”的合伙创业理念,认同“相对公平合理” 的股权分配原则。 2.我们分配公司股权的依据,是我们对公司贡献的估值,具体表现为我们 对公司认缴的资金投入与未来的人力投入。其中,我们对公司认缴的现金投入折算成公司[17%]资金股,我们对公司未来的全职人力投入折算成公司 [68%]人力股。为了激励后续加入的团队与现有合伙人股东,公司预留[15%]股权为激励股权。 我们确认,(1)合伙人股东持有的股权区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各方依法对各自股权进行的处分安排;(2)在公司工商登记文件中(包括公司章程),合伙人持有的股权不区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 本协议约定的资金股与人力股,以及对人力股的权利限制,构成对公司工商登记文件的补充规定。 3.合伙人股东取得的人力股,是有权利限制的“限制性股权”:在退出事 件(见下文定义)发生之前,如果合伙人股东与公司的全职劳动关系中止或终止,公司或公司指定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购买合伙人股东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人力股。 4.我们认为,前述安排是公平合理的,也是对我们股东利益的共同保护。 [XX公司]有限公司 股权分配协议 (本文件模板适用于人力资本驱动型的互联网初创企业) 本《股权分配协议》(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XXX]年[XXX]月[XXX ]日在[XX公司]市签订:

创业公司股权分配方案

股权分配从创立公司开始就必须明确,这涉及到之后公司的运营管理问题,应该先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股权是股东基于股东你那个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之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那么对于刚刚创业公司股权分配方案有什么建议呢? 一、创始人的股权 1、确定创始人。创始人是承担了风险的人。判断创始人的简单方法是看,拿不拿工资,如果在最开始,都不能支付工资给你,那你就是创始人。 2、创始人的身价如何确定。 (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权)。我们给每个人创始人100份股权。假设加入公司现在有三个合伙人那么一开始他们分别的股权为100/100/100。 (2)召集人(股权增加5%)。召集人可能是CEO、也可能不是CEO,但如果是他召集了大家一起来创业,他就应该多获得5%股权。假设A是召集人。那么,现在的股权结构为105/100/100。 (3)创业点子及执行很重要(股权增加5%)。如果创始人提供了最初的创业点子并执行成功,那么他的股权可以增加5%(如果你之前是 105,那增加5%之后就是110.25%)。 (4)迈出第一步最难(股权增加5%-25%)。如果某个创始人提出的概念已经着手实施,比如已经开始申请专利、已经有一个演示原型、已经有一个产品的早期版本,或者其他对吸引投资或贷款有利的事情,那么这个创始人额外可以得到的股权,从5%到 25%不等。 (5)CEO,即总经理应该持股更多(股权增加5%)。CEO作为对公司贡献最大的人理应拥有更大股权。一个好的CEO对公司市场价值的作用,要大于一个好的CTO,所以担任 CEO职务的人股权应该多一点点。 (6)全职创业是最最有价值的(股权增加200%)。如果有的创始人全职工作,而有的联合创始人兼职工作,那么全职创始人更有价值。因为全职创始人工作量更大,而且项目失败的情况下冒的风险也更大。 (7)信誉是最重要的资产(股权增加50-500%)。如果创始人是第一次创业,而他的合伙人里有人曾经参与过风投投资成功了的项目,那么这个合伙人

[创业团队如何设计股权架构]

【创业团队如何设计股权架构】 (中文学名:多有米网络技术;英文学址: duoyoumi.) 主讲题材;创业团队如何设计股权架构 主讲单位:多有米网络技术 时间:2016年11月2日 地点:公开场所 一、什么是合伙人,谁可以参与初创股权分配? 合伙人,通俗的理解就是一起做事的人,在创业层面,我的理解应该是能背靠背,各自独当一面,实现各自包括研发、运营、资金、渠道等优势有效整合的团队,合伙人之间紧密联系、不可相互替代。只有这些合伙人才可以参与股权的分配。 二、不建议参与初始股权分配的人: 1、不能保证持续保有的资源提供者。有些项目的启动需要诸如电信运营商、旅游、文化和交通等行政资源的,而这些关系需要某人的私人关系取得,这就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作为合伙人。对于这部分资源的利用,在初期可以以顾问的形式,交换和取得资源。 2、兼职者。创业是一个长期的事业,需要全身心投入,如属于非资金投入的兼职者,是不适合当合伙人,具体理由,应该不需要赘述。

3、专家顾问。有些创业项目的启动和顺利运营,需要特定专业的顾问,但有些顾问会提出不收顾问费,换股权,这不可取。因为既然是顾问,就当然可能因为某些原因“不顾不问”,其占有股权,非但不能发挥应有作用,还会对项目造成严重影响。 4、早期员工。有些初创团队,为了留住人才,可能会提出说给予小比例的股权,甚至会以小比例股折抵工资,减少工资支出。这同样不可取,因为早期的股权是非常珍贵的,不能轻易给;且,初创公司的股权,在员工眼里,也是不值钱,起不到激励作用。 5、不认同合伙事业发展理念,不能长期坚持,不能同舟共济的人。个中理由,应该很容易理解吧。虽然容易理解,但其实不是那么容易做到,创业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中途退出的案例很多。从这个意义上讲,找志同道合的合伙人,比找结婚对象更难,但确实是这样。 三、股权蛋糕如何切 公司股权不能由合伙人分光。合伙事业的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持还包括新合伙人、核心员工和投资人。所以,在切股权蛋糕时,应当具有长远眼光,预留好未来需要引进的新合伙人的股权,预留员工激励股权份额,还有未来需要引进的投资人需要稀释的份额。 对于具体预留份额,没有固定比例,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这些预留的股权份额,可以由CEO合伙人代持。

合伙人限制性股权协议(参考版本)

[甲方] 与 [乙方] 与 [丙方] 关于 [XXX]有限公司 之 限制性股权协议[XXX]年[XXX]月[XXX]日

目录 第一章股权分配与预留 (4) 第一条股权结构安排 (4) 第二条三方投资及股权 (5) 第三条预留股权 (5) 第四条工商备案登记 (6) 第五条承诺和保证 (6) 第二章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 (6) 第六条各方股权的成熟 (6) 第七条回购股权 (7) 第八条标的股权转让限制 (8) 第九条配偶股权处分限制 (9) 第十条继承股权处分限制 (9) 第十一条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10) 第三章预留股东激励股权的授予 (10) 第十二条授予的程序 (10) 第四章其他 (10) 第十三条保密 (10) 第十四条修订 (11) 第十五条可分割性 (11) 第十六条效力优先 (11)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1) 第十八条通知 (11)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2) 第二十条份数 (12)

创始人合伙创业理念 在签署本《限制性股权协议》(简称“本协议”)之前,【】、【】及【】(合称“我们”)作为[【】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创业合伙人,我们确认已经完整阅读、理解并一致同意下述合伙创业理念,也是基于认同下述理念而签署本协议: 1.我们是公司共创、共担与共享的创业合伙人,不是职业经理人。 2.公司实行创业合伙人持股,是为了给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的合伙人 提供共同创新创业的平台,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增强公司竞争力,同时让长期共同参与创业的合伙人分享公司成长收益,打造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提升合伙人的幸福感。 3.我们获得的公司股权数量,是基于对我们预期贡献的估值,以及我们会长期 全职参与创业的预期。因此,我们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是有权利限制的“限制性股权”。我们所持股权的成熟,会与我们全职服务的期限挂钩。如果我们未满服务期中途退出公司,公司或公司指定方有权回购我们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我们认为,本安排是公平合理的,也是对我们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的保护。

初创公司股权分配协议应该如何设计

初创公司股权分配---应该如何设计 一、什么类型的公司需要《股权分配协议》? 1股东人数超过3人,股权构成较复杂; 2未来可能会有新股东加入,或者老股东退出; 3成立或刚成立公司,希望建立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 二、《股权分配协议》里有哪些重要内容? (一)约定合伙人之间的股权比例及持股方式。 (二)约定获得股权的时间和方式给合伙人一定的股份(担心离开约定一个得权的时间。比如,约定4年的得权期,每干满一年,得到25%,4年之后获得全部应得的股份)。 (三)约定合伙人约定了退出机制(在合伙协议里可以约定:退出时股权是否由其它股东收回,收回时按什么样的价格来补偿等)。 三、股权分配协议具体内容: 总体可以分为四个方面:企业、合伙人、合伙事项执行、合伙事项变动。 合伙协议是是各方合伙人协商认可的共同奋斗的目标,从企业成立开始到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整体性规划。明确各方的权责义务,实现彼此共同的创业蓝图。 (一)企业 1、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含“企业名称“、“地址”、等。 2、“合伙宗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作为企业未来发展运营的规划,作为协议中全体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发展方向。 (二)合伙人 合伙人这一块是合伙协议的重点,股权分配问题也应该在这一块给予明确说明,具体包含以下要素: 1、合伙人的资料:各个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应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送达方式等应该在协议中载明。此项为合伙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有效规避一定风险。 2、股权分配:主要以合伙人协商为主,分配模式多种多样,具体模式得根据企业性质和经营方式以及具体情况来决定。股权结构不仅对于公司未来发展(组织架构、法律角度等)非常重要而且股权份额的调整和创业者的切身利益相关。 多咨询这方面的专家、前辈是非常有必要的,最好请专业法律机构或人士帮助起草。

著名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案例解读

著名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案例解读 曾风光无限的“千夜”旅游曾于获得中关村兴业的1000万投资,市场估值达到5000万。创始人冯钰反思千夜倒闭的原因时认为,“其实问题核心还是股份结构不合理”。股权分配问题对于创业企业是不得不面临的问题。而且,在最开始如果没有处理好,很可能为今后的创业失败埋下隐患。有的人认为该平均分配,事实上,最错误的做法是股权五五分,五五分的结果是没有分配决定权。在开始的蜜月期可能不会产生争执,正所谓可以共患难,难以同甘苦。到了一定阶段,出现分歧的时候,如果有没有一个人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可能谁也不服气谁,最终的结果就是分道扬镳,创业失败。基于公司法规定的的股权1/2的决议规则和2/3的特别决议规则,相对理想的股权分配是持1/2以上股权,更理想是2/3以上。本文试图解释实际中有些具体的操作问题。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创始人的股权。 二是员工的股权。 三是众筹的股权。 最后分享三家著名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案例。 1.创始人的股权 1.1确定创始人。创始人是承担了风险的人。判断创始人的简单方法是看,拿不拿工资,如果在最开始,都不能支付工资给你,那你就是创始人。 1.2创始人的身价如何确定。 1.2.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权)。我们给每个人创始人100份股权。假设加入公司现在有三个合伙人那么一开始他们分别的股权为100/100/100。 1. 2.2召集人(股权增加5%)。召集人可能是CEO、也可能不是CEO,但如果是他召集了大家一起来创业,他就应该多获得5%股权。假设A是召集人。那么,现在的股权结构为105/100/100。 1. 2.3创业点子及执行很重要(股权增加5%)。如果创始人提供了最初的创业点子并执行成功,那么他的股权可以增加5%(如果你之前是105,那增加5%之后就是110.25%)。 1. 2.4迈出第一步最难(股权增加5%-25%)。如果某个创始人提出的概念已经着手实施,比如已经开始申请专利、已经有一个演示原型、已经有一个产品的早期版本,或者其他对吸引投资或贷款有利的事情,那么这个创始人额外可以得到的股权,从5%到25%不等。

创业公司股权分配参考规划

从禾创业股权分配参考规划 一、公司初期股权分配 (一)股权分配对象 1、创始人 创始人是承担了某种风险的人 (1)发起创始人 (2)联合创始人 由互相信任、能力互补的全职出力、各认出资的合伙人组成.共同承担创业风险. 2、投资人 (二)股权架构设置 1、出资比例; 2、能力和经验; 3、其他资源投入. 创始人 50-60% + 联合创始人 20-30% + 期权池 10-20%

一、联合创始人股权分配 联合创始人如何分配股权? 对于希望好好发展的创业企业来说,股权架构是最能体现出企业差异性、理念和价值观的关键问题.事实上,股权问题,比其他问题,更有可能扼杀一家新公司,甚至会在公司设立之前就使其戛然而止.所以,对公司而言,确定股权如何分配,是非常意义的一件事情,首先需要弄明白三个问题: 一、谁应该作为创始人 这个问题听起来很简单,但是实际上是一件棘手的事情.创始人这个身份很明确,但是实际情况却经常模糊复杂.最简单的方法是:创始人是承担了某种风险的人. 通常而言,公司的发展可以大概分为三个阶段: 1.创立.在这个阶段,公司的资金都是创始人投入的,外部没有什 么融资.公司很可能会失败,你投入的钱很可能会损失掉.你也 会因为创业而失去工作,失去工资,最后公司失败了还得再找工作. 2.启动.公司有钱了,可能是投资人投资的,也可能是产生了一些 营收.这些资金让你每个月都能有一点收入.当然,你的工资比 你在大公司里工作要少.在这个阶段,50% 的公司会失败,然后

你需要再找一份工作.这样的情况下,你不仅失去了一份工作, 而且因为你之前的工资低于大公司的正常工资水平,所以你其 实工资上也会有损失. 3.正常运行.你获得了跟求职市场差不多水平的工资.公司应该不 会失败掉,即使失败了,你也只是像正常的“失业”那样,而不 会有更多的损失. 所以,确定谁是创始人的方法是:如果你为一家公司工作,这家公司很初创,以至于都不能付工资给你,那么你就应该是创始人.如果你从一开始就领工资,那么你就不是创始人. 二、创始人的身价如何确定 创始人的定义是,为公司服务、但公司无力支付工资的人.创始人的主要工作,就是为公司创造收入——或者是投资,或者是营收.所以,创 始人的价值由两个因素决定: 1.他们的贡献. 2.市场的认可. 第1项反映了公平性的原则,第二项则反映了经济因素. 现在,让我们来建立股权分配的公式.当然,这个公式可能不那么正确,但是应该错的不离谱: 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权)

创业初期公司股权结构的设计

创业初期公司股权结构的设计 股权分配是公司稳定的基石.一般而言,创业初期股权分配比较明确,结构比较单一,几个投资人按照出资多少分得相应的股权。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同时,实际中,存在许多隐名股东干股等特殊股权,这些不确定因素更加剧了公司运作的风险。当公司运作后,各种内部矛盾凸现,在矛盾中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就是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所以,实践中许多中小投资者忽视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的调整,最后在公司内部矛盾中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而这种局面也把公司推向风险损失的边缘。因此,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稳定的基石。 一、股权结构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许多投资者都知道,股权比例是取得公司管理权的主要因素。如果把股权结构设计理解为简单的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下面的探讨就没有实际意义了。股权结构设计是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通过对股东权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表决程序等进行一系列调整后的股东权利结构体系。 二、股权比例与公司管理公司决策股权是一种基于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权。公司管理权来源于股权或基于股权的授权。公司决策来源于股权同时又影响

公司管理的方向与规模。有些投资者仅仅是投资而不参与公司管理, 有些投资者同时参与公司管理。而股东只要有投资,就会产生一定的决策权利,差别在于决策参与的程度和影响力.。所以,股东的意见能否形成影响公司管理运作的决策意见是非常重要的,而取得决策权的首要基础是股权比例。取得决策权的股东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东。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含义,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取得控股股东的简单方式 1、直接实际出资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是最有效的方式。 2、直接实际出资没有达到百分之五十,但股权比例最大,再通过吸收关联公司股东、密切朋友股东、近亲属股东等形式,以联盟形式在公司形成控股局势.。 以上两种方式,均是在同股同表决权基础上进行的简单设计。 四、表决权设计变更的控股股东股东之间没有利害关系,实际出资也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能形成股东之间的联盟,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公司进行控股呢?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时,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

合伙协议股权划分标准

本合伙协议适用范围: 本合伙协议适用于创业前各股东之间基于未来项目的投入安排、分工、股权权益限制、收益分配及后续可能出现的影响企业存续发展的例外情况安排的整体约定。在公司成立前或公司已经成立,均可使用本协议。 一般情况下,股东之间在创业初期基于一个共同的目标有着美好的憧憬,考虑到创业初期各股东之间利益纠葛较少,所以在创业初期大家共同的利益点就是利用自己的优势将企业做大做强,对于前期的合伙协议也基本很简单,涉及内容较少。但是,后期随着企业慢慢做大,各方之间对于利益分配越来越在意,如果等到企业做大的时候再去制定各项制度去规范权益限制、收益分配以及出现例外情况再去解决,基本上已经很难或者无法解决,留给各位合伙人的将是合伙人之间的勾心斗角、占着股权不干活或者在私下做着和企业有同业竞争的业务,损害企业整体利益。 本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法》、《企业合伙法》以及实践中的各种案例,我们对该初创企业在创立初期及后期发展过程中的可能遇到的各种影响企业发展发展壮大的事项进行约束,主要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投入的安排(包括股权结构的安排)、各股东的分工、引入新投资的股权稀释(包括非投资人股东)、表决权的安排、项目后期收益(亏损)安排、股权权能限制、例外情况约束等等。使用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协议进行增减。 本协议由律师进行备注,以规范用户使用,用户完成修改后,将红色字体部分删除即可。

合伙协议 甲方:XXX,身份证号码:XXX 地址:XXX 手机号码:XXX,电邮:XXX 乙方:XXX,身份证号码:XXX 地址:XXX 手机号码:XXX,电邮:XXX 丙方:XXX,身份证号码:XXX 地址:XXX 手机号码:XXX,电邮:XXX 在实际操作中,以上各方需要是公司所有股东,代表公司100%的股权,小股东亦不能缺少。当然,以上各方中,可以是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填写完整法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注册地址即可。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本处的简称,在后面的相关条款中均有应用,如无特殊指定,不更改即可。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在法律效力上,《合伙协议》首先要符合《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其次,如果已经成立公司,《合伙协议》还不能与公司章程相违背。在此前提下,只要是各方一致的意思表示,自愿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 1.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为XXX,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XXX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针对已经成立公司的情况,公司名称应为工商登记的公司全称,注册资本为公司注册时认缴的注册资本(不是实缴)。若签订协议时公司尚未成立,则“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信息可写为“拟定为”。同时,若本协议为公司成立前签订,也可在公司全部注册完成后,修改信息为工商注册信息,并重新签订《合伙协议》,以进一步降低法律风险。 1.2项目概况

创业公司股份分配合适方法

创业公司股份分配合适方法 创业网友提问: 我有一个新的社会网络应用的构想。我并不期望这个应用可以获得巨大成功,但我想还是有些潜力的。我找过一些好友和同事交流过这个想法,他们都十分喜欢这个构想。还有些朋友甚至提出想作为合作伙伴加入一起进行开发,把想法变为一个可用的软件。 我无法用自己的钱给他们支付工资(他们也不期望那样),而且大家都打算把这项工作作为我们平时晚上或周末的业余项目。因为我认为这个想法有潜力可以变为成功的企业,我想从目前这个阶段开始,就解决企业所有权/薪酬的问题,免得将来因为没界定清楚导致真正的问题。我倾向于把公司所有权在我们三个创始人当中平分,而且基于这个分配规则来确定将来盈利后如何分配。这个选择对吗?如果对,怎么才算公平的股权分配?这是我自己提出的想法而且已花了不少时间做规划(而且我很确定我将自己负担所有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所以我感觉我应该理所当然持有更大的股权。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我还同时企图想办法按付出的努力来激励我的合伙人。我不担心有人加入后什么都不干,但我的确认为我们当中有一个或多个人也许将十分努力付出,比其他人付出更多。如果情况是这样,我想这类合伙人应该获得更多的股份。在规划股权架构方面,您有何建议? ######################################### Joel Spolsky回答: 这个问题实在是太普遍了,我打算对这个为题给出这个世界上最详细的回答。我希望,将来如果这个坛子上有人问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只需要引用我的回答。 最重要的(股权分配)原则:公平,而且可感知到的公平,比真正拥有大的股份更有价值。在一个创业公司,几乎所有可能会出错的地方都会出错,而且会出错的问题当中最大最大的问题是创始人之间巨大的、令人气愤的、吵到面红耳赤的关于“谁更努力工作”的争论,谁拥有更多股份,谁提出的想法等等。这也是我总会与一个朋友50-50平分一个新公司的股权,而不是坚持自己拥有60%的股权,因为“这是我的想法”,或者因为“我比你更有经验”,或者任何其它原因。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我把股权拆分为60-40,公司将在我们(创始人)不断争吵当中走向失败!如果你只是说,“去他妈的,我们永远也无法知道正确的股权分配比例,我们还是像哥 们儿那样50-50平分”,你们将继续是朋友而且公司将生存下去。 所以,我郑重向大家推出:Joel的适用于任何创业公司创始人完全公平划分股权的秘笈! 为简单起见,我将假设你们不打算拿风险投资,而且你们将不会有外来的投资人。随后,我再解释如何处理风险投资,但目前我们暂时假设没有投资人。同样为简单起见,我们临时假设所有创始人都辞掉了他们的全职工作,而且同时开始全职为新公司工作。随后,我再解释如何处理后来加入的创始人。 来啦,原则是这样的:随着你们公司的成长,你们将一层一层/一批一批地加入新员工。公司的首批员工就是第一个创始人(或者第一批创始人)。也许有1 个,2

常规创业公司股权分配参考

常规创业公司股权分配 参考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关注微信号公众号:企业家经营哲学 即可获取大礼《800套股权协议完整版》 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权) 我们给每个人创始人100份股权。有些初创企业从一开始就在迅速发展,所有的创始人一开始就加入了公司。加入公司现在有三个合伙人,那么一开始他们分别的股权为100/100/100。 2、召集人(股权增加5%) 如果某些初创企业的联合创始人都是某个合伙人(召集人)牵头召集起来的。尽管这个合伙人可能是CEO、也可能不是CEO,但如果是他召集了大家一起来创业,他就应该多获得5%股权。那么,现在的股权结构为105/100/100。 3、创业点子很重要,但执行更重要(股权增加5%) “点子毫无价值,执行才是根本”这个说法虽然不那么正确,但是跟实际情况也差不多。如果创始人提供了最初的创业点子,那么他的股权可以增加5%(如果你之前是105,那增加5%之后就是110.25%)。注意,如果创业点子最后没有执行下来,或者没有形成有价值的技术专利,或者潜在地发挥作用,那么,实际上你不应该得到这个股权。 4、迈出第一步最难(股权增加5%-25%) 为创业项目开辟一个难以复制的滩头阵地,可以为公司探索出发展的方向、建立市场的信誉,这些都有利于公司争取投资或贷款。如果某个创始人提出的概念已经着手实施,比如已经开始申请专利、已经有一个演示原型、已经有一个产品的早期版本,或者其他对吸引投资或贷款有利的事情,那么这个创始人额外可以得到的股权,从5%到25%不等。这个比例,取决于“创始人的贡献对公司争取投资或贷款有多大的作用”。 5、CEO应该持股更多(股权增加5%) 通常大家都认为,如果股权五五对分,那么实际上公司无人控制。 如果某个创始人不信任CEO,不能接受他持有多数股份,那么这个创始人就不应该和他一起创业。一个好的CEO对公司市场价值的作用,要大于一个好的CTO,所以担任CEO 职务的人股权应该多一点点。虽然这样可能并不公平,因为CTO的工作并不见得比CEO更轻松,但是在对公司市场价值的作用上,CEO确实更重要。 6、全职创业是最最有价值的(股权增加200%) 如果有的创始人全职工作,而有的联合创始人兼职工作,那么全职创始人更有价值。因为全职创始人工作量更大,而且项目失败的情况下冒的风险也更大。 此外,在融资时,投资人很可能不喜欢有兼职工作的联合创始人。这可能导致你在融资上遇到障碍。所以,所有全职工作的创始人都应当增加200%的股权。 7、信誉是最重要的资产(股权增加50-500%)

创始股东股权协议(版本一)

[XX公司] 之 股权分配协议 [XX公司]年[XXX]月[XXX]日 目录 第一章公司设立、股权分配与工商登记 (4) 第一条公司设立 (4) 第二条股权分配 (5) 第三条工商登记 (6) 第二章股权的权利限制 (6) 第四条人力股权的成熟 (6) 第五条人力股权的回购 (7) 第六条股权转让限制 (9) 第七条配偶股权处分限制 (9)

第八条继承股权处分限制 (10) 第九条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10) 第三章承诺和保证 (10) 第四章其他 (11) 第十条 (11) 第十一条修订 (11) 第十二条可分割性 (11) 第十三条效力优先 (11)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1) 第十五条通知 (12)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2) 第十七条份数 (13) 合伙创业理念 在签署本《股权分配协议》(简称“本协议”)之前,甲方、乙方与丙方(合称“我们”)作为[XX公司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合伙人股东,我们基于已经完整阅读、理解并同意下述合伙创业理念而签署本协议:

1.我们认同“共创、共担、共享”的合伙创业理念,认同“相对公平合理”的股权分配原则。 2.我们分配公司股权的依据,是我们对公司贡献的估值,具体表现为我们对公司认缴的资金投入与未来的人力投入。其中,我们对公司认缴的现金投入折算成公司[17%]资金股,我们对公司未来的全职人力投入折算成公司[68%]人力股。为了激励后续加入的团队与现有合伙人股东,公司预留[15%]股权为激励股权。 我们确认,(1)合伙人股东持有的股权区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各方依法对各自股权进行的处分安排;(2)在公司工商登记文件中(包括公司章程),合伙人持有的股权不区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本协议约定的资金股与人力股,以及对人力股的权利限制,构成对公司工商登记文件的补充规定。 3.合伙人股东取得的人力股,是有权利限制的“限制性股权”:在退出事件(见下文定义)发生之前,如果合伙人股东与公司的全职劳动关系中止或终止,公司或公司指定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购买合伙人股东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人力股。 4.我们认为,前述安排是公平合理的,也是对我们股东利益的共同保护。

创业者必看的合伙人股权分配细则

【惠学习】创业者必看的合伙人股权分配细则 【惠学习】创业者必看的合伙人股权分配细则 2016-08-03 苏州高新区惠创业 苏州高新区惠创业 案例 真功夫 真功夫的纠纷大家应该比较了解,现在对它的生意还不影响,但是很遗憾它还没IPO。最主要的原因是股权问题引发内部纷争。 前期潘宇海作为真功夫的创始人,解决了中式快餐没办法标准化的难题,使得真功夫得以开始迅速扩张。 但到了后期,负责门店扩张的蔡达标作用更大,双方因此产生了很多纷争。蔡达标就把潘玉海赶出核心层。心有不甘的潘宇海搬出旧账,控诉蔡达标侵占,把自己的姐夫送了进去,蔡达标因此被判了14年的有期徒刑。这影响了他们的资本运作计划,在我们看来,是很不应该的。 罗辑思维 这个大家都很熟悉,我原来认为,罗振宇应该是大股东或者比较重要、核心的股东。结果前几天看了这个被新炒的旧闻才知道,“罗辑思维”的股权架构居然是这样。 如果我是罗振宇,我也会说,哎,很不公平啊,你看这个号也是我做起来的,主要都是依赖我。所以,归根结底,还是股权结构导致他们俩分手。 一、为什么要设计股权架构? 1.明晰合伙人的权、责、利 合伙创业讲究情怀没错,但最终也是要实现实际利益,怎么能够体现你的利益和价值,很重要一点就是股权、股比。后者是你在这个项目中的作用,以及利益的重要体现。 2.有助于创业公司的稳定 也许我们在创业的时候都是同学、兄弟、闺蜜,大家觉得,什么股比不股比的,先不说,先做下去,把事情做成了再说。这种情况必定会出现问题,因为在刚开始关系好的时候,大家都不能好好谈,出现问题肯定更不能好好谈,最终的结果是创业项目受到影响。 3.影响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开头的案例可以看出,都是控制权的问题,如果他们的股比能形成一个核心的控制权,争议完全可以避免。 4.方便融资 现在投资人跟你谈投资的时候,会关注你的产品,关注你的情怀,关注你的进展,也一定会关注你的股权架构合不合理,如果是看到比较差的股权架构,他们是肯定不

创业公司如何设计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新版

1、什么人才是合伙人? 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与股权持有者。 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 合伙人之间是[长期][强关系]的[深度]绑定。 2、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请神容易送神难,创业者应该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 (1)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2)兼职人员 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如果这个“创

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3)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1)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2)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这种状况最容易出现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时,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根据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但却占据团队过多股权。 (4)早期普通员工 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起到负面激励。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5%股权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且激励效果特好。 1、早期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设计主要牵扯到两个本质问题:一个是如何利用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另一个是通过股权分配帮助公司获取更多资源,包括找到有实力的合伙人和投资人。 2、股权分配规则尽早落地。 许多创业公司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在创业早期大家一起埋头一起拼,不会考虑各自占多少股份和怎么获取这些股权,因为这个时候公司的股权就是一张空头支票。等到公司的钱景越来越清晰、公司里可以看到的价值越来越大时,早期的创始成员会越来越关心

创业团队股权分配--2021最新模板

(模板) 创业团队的股权分配 创业团队人员设置: 现在我们都在讲着创业,首先单打独斗的创业时代早就过去,必须要有一个初始的团队,创业团队一定要找志同道合的人,能和团队相处的人,不能和团队磨合的人,再有能力也不能要,否则会非常麻烦。当然,要想让所有合作伙伴长久团结在一起,最重要的还是要得到市场认可的价值,也就是利益。 创始人团队可在2-7个人左右为佳,选的人最好和你互补。如果是两个人,最好是一个主内(产品研发),一个主外(市场和销售)。如果是多人,则可按几个职能来寻找Partner,产品、研发、UI、运营、市场等,让产品先做出来、推广起来,再就是行政、人事、财务,这些一般都是兼任,创业团队很难奢侈到有独立的人事、财务经理,更何况即使有合适人选,你能给他的股份也和他前期实际能起到的作用不成正比,除非他是一人多能。创业团队,每个合伙人都要是万金油,要兼任很多职能。 权责的设置: 一定要明确谁是CEO。创业团队一定会争吵,必须明确吵得不可开交时谁可以拍板。没有这点共识,团队解散的风险很大。CEO不光要有坚定的信心,还得善于协调团队关系,鼓舞团队向前。经验告诉我们,失败的项目大多是领头人不明确,先干一段再说。说是大家不计较股份,那只会为以后发展埋下隐患。等真的干起来了,往往领头人也选不好了。或者是股份每说好,后面闹矛盾。再有就是团队容易放弃,碰到困难就各自去找工作了。创业伊始就要避免这个问题,和团队讲清楚。有能忽悠的CEO为了鼓励团队,乱承诺,殊不知这样的承诺都是定时炸弹,来了没多久就走,还不如不来。

股份如何分配? CEO在团队里初始股份比例要在40-70%之间,最少不少于30%。具体根据合伙人多少和能力相当程度而定。对于大家公认优秀的团队Leader,最好能在50%左右。因为谁做了CEO,就意味着从此以后谁的付出最大,承担的风险最大。即便在中途其他合伙人离开或卖股票,CEO也不能随随便便离开或CYE卖股。这也是一种约定,和团队的约定,和投资者的约定。因此也需要对CEO劳动的尊重。随着团队越来越大,只有CEO能保持20%-30%以上的股份,才能让公司发展长治久安。CEO可以不在乎这个物质回报,但不能不在乎股份背后的决策权利。 创业团队的股权激励 用股份留住优秀的人才是很多公司惯用的手法,对于创业初期的公司,人才更是稀缺,并且,创业公司能够拿出来吸引人的东西并不多,因此,创业团队应该用好这个途径来吸纳更多的人才。对于股权激励的方法使用,也有注意的地方,所承诺股份一定都要有足够长工作年限规定,比如四年甚至更长,因为创业团队是经不起折腾的,相对的人员稳定是公司发展壮大的先决条件。对于提前离开合作者,公司应有权按原价或者其他约定价格回购其股份,以便用此股份奖励新合伙人或业绩突出员工、合伙人。最后,注重诚信建设,没承诺前不要乱承诺、多承诺。承诺了就得按承诺的执行,这样才能在团队中建立信用和威信。 。

创业公司股权激励的三种常见方式资料讲解

创业公司股权激励的三种常见方式 1、现权激励 现权激励,就是被激励的对象直接获得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享有创业公司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激励方式。 股权赠与。赠与是股权激励中最激进的模式,足够表达对激励者的信任和信心,一般由创始人与创业团队员工签署股权赠与协议,但需要缴纳20%的所得税。 原值转让。相对于股权赠与,按照公司注册资本价格,由创始人将股权转让给被激励员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税收,但如果公司的净资产值高于注册资本,仍需要被税务部门核定纳税,但仅就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 股权代持。对于创始人授予股权的,也有采取协议方式约定股权代持关系,而不再办理股东的工商变更。通过协议明确,被赠与方所持有的股权由赠与方暂为代持,被代持方虽未登记为公司股东,但从协议角度,其作为赠与方,已经完成股权赠与,受赠方虽不持有公司股权,但其股东权益受合同法的保护。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属性,应当召开股东会,通知其他股东参与,明确代持方与被代持方的关系,至少保证对内部股东的约束力。但代持方式,对外部不知情的第三方并不具有对抗效力。 低价出资。由被激励的员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创始团队股权,或者以较低的价格增资成为公司股东。两种模式,后者更适合。股权转让方式是创始人与激励对象之间发生交易,股权转让的价款直接给了创始人,没有发挥资金对创业企业的最大效用;而员工出资方式,资金直接进入创业企业,更能发挥资金效能,对于被激励的对象也更有激励作用。 2、期权

期权就是基于未来,由公司设定一个优惠条件,给员工在未来某个时点购入公司股权的权利,员工可以根据行权时公司的状况,选择购买或者不购买股票的权利。股份期权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最常用的手段,对于非上市公司,由于激励标的并非股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股票,因此并不涉及行权时的公开市场价。但对于创业企业,由于其股权的价值,与其业绩、行业空间、产品等都有极大的关系。所以,创业公司可以考虑期权模式,并辅之以明确的行权条件,以达到激励效应。 期权定价。创业公司所属行业的差异很大,期权价格定价因素也完全不同。可以根据公司的净资产值、业绩目标综合来确定,在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基础上,计算未来期权的定价。简单一些的,可以参考同类创业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估值,员工股权激励在此基础上进行折价。期权价格的关键是对公司未来市场价值有明确的核算,并以此给予员工足够的优惠折价。 行权条件。在确定期权价格的基础上,依据公司发展预期目标,设定激励对象购入股权的条件,一旦达到既定行权条件,员工则有权决定予以实施。具体行权条件,可以参考公司的主要业绩目标,例如,一些社交类的互联网创业公司,更多考核活跃用户数,对于电商平台,更在于交易流水量等。 行权时点。期权方案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确定一个合理期限实施。一般对期权授权日与获授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以避免短期利益的调节。 3、虚拟股权 虚拟股权一般只有分红权,而无其他股权权能,虚拟股权的股东不会出现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上,除非经第三方认可或明知,一般并不具有外部对抗效力。

创始股东股权协议

云商创始股东股权协议 [2018]年[3]月[ 30]日 目录 第一条关于公司 第二条股权分配与预留 2.1 股权结构安排 2.2 各方表决权和利益分配权 2.3 预留股权 2.4 股权备案登记 第二条各方承诺和保证 第四条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 4.1 各方股权的成熟 4.4 股权转让限制 4.5 配偶股权处分限制 4.6 继承股权处分限制 第五条回购股权 5.1 因过错导致的回购 5.2 终止劳动/服务关系导致的回购 第六条竞业禁止和保密 第七条其他 7.1 修订 7.2 可分割性 7.3 效力优先 7.4 违约责任 7.5 通知 7.6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7.7 份数 创始股东理念及宗旨 在签署本《云商创始股东股权协议》(简称“本协议”)之前,【胡古亮】、【尧亮国际】、【陈翠兰】及【XXX】(合称“我们”)作为[【云商公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创业合伙人,我们确认已经完整阅读、理解并一致同意下述创业合伙人理念,也是基于认同下述理念和宗旨而签署本协议: 1. 我们是共同创业、共担创业风险与共享创业成果的创业合伙人,不是公司职业经理人。 2. 公司实行创业合伙人持股,是为了给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的合伙人提供共同创新创业的平台,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增强公司竞争力,同时让长期共同参与创业的合伙人分享公司成长收益,打造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实现全体创始人股东的创业理想。 3. 我们获得的公司股权数量和份额,是基于我们各自对公司既有及预期贡献的估值,以及我们会长期且专注参与公司运营的预设条件。因此,我们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在创始股东之间是有限制的“创始股东股权”。我们所持股权的成熟,将与我们全职且持续服务于公司的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