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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抽检验收规定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抽检验收规定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抽检验收规定

秋实(地产)集团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抽检验收规定

(试行版)

编制单位:总工办

编制日期:2015.6

发布日期:2015.7.1

第一章总则

1.1 本制度所称“分户验收”,特指我公司开发的普通住宅工程、商业及公寓工程在交付业主前,由总工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的质量验收,并作为工程部与物业公司交接实体的依据。

1.2 总工办组织分户验收的条件:

1.2.1 图纸设计内容施工完毕,水、电具备正常使用或验证功能。

1.2.2 建设单位项目部(工程部)已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了全数分户验收并评定为合格、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进行了整改或已有明确整改措施;

1.2.3 建设单位项目部(工程部)组织的验收已形成可追溯的真实、签字完备的文字资料;

1.2.4 毛坯房已经放设必要的位置、标高控制线,各类暗埋管线走向已清晰标示。其中,顶棚标高测量控制基准线(点)具固定参照。

1.2.5 分户验收前总工办随机指定的卫生间进行了蓄水。

1.3 分户验收的参加部门:

1.3.1 分户验收由总工办组织进行;

1.3.2 工程部、物业公司、成本管理部门、建设单位项目部、参建单位参加验收。

1.3.3 由总工办、物业公司、工程部、成本管理部门及总工办指定的相关人员进行抽检评定。

1.4 分户验收数量不小于工程部组织验收已检全数的15%。

1.5 分户验收评定的反馈:

1.5.1 本分户验收验收结论作为物业与工程部进行工程移交的

依据。

1.5.2 分户验收评定结果为合格的,由物业公司和工程部进行工程的移交接受工作。

1.5.3 分户验收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工程部组织责任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再次验收,验收评定及反馈依据本制度前述条款执行。

1.6 本制度提及的“分户验收”不能代替地方及住建部相关规定。

第二章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

2.1 分户验收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分户验收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检查项目。

2.2 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为以下七类:

2.2.1 室内墙面

2.2.2 空间尺寸

2.2.3 防水工程

2.2.4 安装工程

2.2.5 电气工程

2.2.6 门窗安装

2.2.7 厨房卫生间排烟道通风排烟

第三章主要内容验收标准及评分

3.1 各内容验收标准详见附表。

3.2 各类型面层墙体不得有开裂现象。

3.3 空间尺寸进深、开间、方正测量时为贴地测量。

3.4 对于本制度涉及的各验收项目,验收后评分执行以下标准:

3.4.1 同一验收项目合格率达90%及以上、防水无渗漏、给水及采暖无漏水且不合格项目在限定期限内整改至合格的,按100分计;

3.4.2 同一验收项目合格率达85%及以上、防水无渗漏(地下部分防水渗漏不超过5处)、给水及采暖无漏水且不合格项目在限定期限内整改至合格的,按85分计;

3.4.3 同一验收项目合格率在80%及以上、不合格点率在15%以下的、防水无渗漏(地下部分防水渗漏不超过5处)、给水及采暖无漏水且不合格项目在限定期限内整改至合格的,按80分计。

3.4.4 其余情况视为该项目不合格,分值按0计,并提请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表

4.1 分户验收内容及验收标准

4.2 附表A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

4.3 附表B-1 分户验收空间尺寸验收记录

4.4 附表B-2 住宅分户观感及使用功能验收表

4.5 分户验收内容及验收标准

第五章其他

5.1 本制度为试行版,将随着工程进展及相关情况进行不断补充与完善。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实行。公司以前发布的类似制度与

本制度有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抽检验收规定

秋实(地产)集团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抽检验收规定 (试行版) 编制单位:总工办 编制日期:2015.6 发布日期:2015.7.1

第一章总则 1.1 本制度所称“分户验收”,特指我公司开发的普通住宅工程、商业及公寓工程在交付业主前,由总工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的质量验收,并作为工程部与物业公司交接实体的依据。 1.2 总工办组织分户验收的条件: 1.2.1 图纸设计内容施工完毕,水、电具备正常使用或验证功能。 1.2.2 建设单位项目部(工程部)已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了全数分户验收并评定为合格、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进行了整改或已有明确整改措施; 1.2.3 建设单位项目部(工程部)组织的验收已形成可追溯的真实、签字完备的文字资料; 1.2.4 毛坯房已经放设必要的位置、标高控制线,各类暗埋管线走向已清晰标示。其中,顶棚标高测量控制基准线(点)具固定参照。 1.2.5 分户验收前总工办随机指定的卫生间进行了蓄水。 1.3 分户验收的参加部门: 1.3.1 分户验收由总工办组织进行; 1.3.2 工程部、物业公司、成本管理部门、建设单位项目部、参建单位参加验收。 1.3.3 由总工办、物业公司、工程部、成本管理部门及总工办指定的相关人员进行抽检评定。 1.4 分户验收数量不小于工程部组织验收已检全数的15%。 1.5 分户验收评定的反馈: 1.5.1 本分户验收验收结论作为物业与工程部进行工程移交的

依据。 1.5.2 分户验收评定结果为合格的,由物业公司和工程部进行工程的移交接受工作。 1.5.3 分户验收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工程部组织责任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再次验收,验收评定及反馈依据本制度前述条款执行。 1.6 本制度提及的“分户验收”不能代替地方及住建部相关规定。 第二章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 2.1 分户验收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分户验收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检查项目。 2.2 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为以下七类: 2.2.1 室内墙面 2.2.2 空间尺寸 2.2.3 防水工程 2.2.4 安装工程 2.2.5 电气工程 2.2.6 门窗安装 2.2.7 厨房卫生间排烟道通风排烟 第三章主要内容验收标准及评分 3.1 各内容验收标准详见附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标准(参考Word)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标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与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的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形成分户验收记录。 第三条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代建)应当先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 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代建)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条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本地区有关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四)防水工程质量(应进行屋面淋、蓄水试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 (五)节能工程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应进行给水管道通水试验,卫生器具满水试验,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排水干道通球试验);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应进行照明全负荷试验,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避雷接地电阻测试,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 (八)其它有关规定、标准、合同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房屋建筑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

质量标准及评价办法告知书 一、入户门检验 1.检验标准 (1)门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碰伤; (2)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3)门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应饱满; (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门框翘曲允许偏差为3mm,门扇翘曲允许偏差为2mm;门扇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门框门扇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为3mm; (5)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门扇对口缝、门扇与门框立缝宽度为1.5~2.5mm; (6)毛坯房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应小于3.5cm; (7)门框检查:门框安装是否牢固平整,门框与墙体连接是否密闭严实,门框表面有无异常毛刺、开裂、破损等情况; (8)门扇检查:门扇有无变形、开裂问题;面漆外观是否完好、表面是否平整;有无明显划伤、嗑撞,距离地面是否考虑预留地面装修做法; (9)门锁检查:门锁安装是否牢固,钥匙插拔是否平滑、锁芯转动是否自如,各方向锁舌伸缩是否平稳,锁孔位置是否正常; (10)开启检查:门开闭是否平稳,有无异常阻力及磨损,门锁紧

后是否有晃动; (11)门把手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旋转时有无异常的阻力,表面有无缺损、变形; (12)密封检查:门扇掩缝是否在2.5㎜以内。 释疑:一般业主关注比较多的问题是门的外观质量问题,轻微的如小刮花、碰伤等,严重的有面板开裂、深长的划痕等,可能是施工过程中对门造成了损坏,小问题的损坏可以通过现场修补和补油漆进行修复,严重的损坏可以将门返厂维修;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满足要求(小于3.5cm)时可以要求返厂锯短处理;(注:关于返厂维修和锯短处理的确定一般尽量由物业现场说服业主,一般不随便允诺业主,可请地产工程部评判决定)门锁的问题一般会出现在装修使用期间和业主入住使用期间,如发现钥匙可以通用、锁打不开等问题,经过现场确认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更换。 二、塑钢窗检验标准 (1)塑钢窗成品质量: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2)塑钢窗安装的允许偏差: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5mm;窗横框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为2mm;窗横框标高允许偏差为5mm;窗竖向偏离中心允许偏差为5mm; (3)塑钢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4)塑钢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设置的排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制度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治理规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治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治理暂行方法》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治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栏杆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六)外墙保温质量;

(七)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九)智能建筑安装质量; (十)其他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并做好记录。分户验收分

户内和公共部位两部分。验收具体内容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表1)进行。 分户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及各方参加人员签字并加盖各方法人公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表2)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部分)》(表3); 关于建设单位有其他方面质量要求的住宅工程及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内容及所用表格可自行确定; 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一、结构 二、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做好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新能能源化工工程建设质量,依据《新能能源化工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制定本规定。 范围、原则、管理职责 分类规定验收工作 验收标准可以作为附件列后 三个验收的关系? 建议两个办法:按照验收的流程进行顺序安排; 按照验收的不同类别进行安排制度的结构 1.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 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价考核制度,并作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以及涉及的国外标准、规范等。

1.2.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1.2.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1.2.4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1.2.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方进行验收,并应形成书面验收文件。 1.2.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2.7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1.2.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2.9工程的感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新能能源化工建设项目是由多个单位工程(生产装置系统,主要配套系统,次要配套系统和一般配套系统等)组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当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建成后,装置系统、设备及其附属系统经调试及单体试车合格后进行的验收。 2.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1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合同规定,施工图,技术变更设计文件要求全部施工完毕,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2.1.2工程达到窗明、地净、水通、灯亮及采暖通风设施运转正常。 2.1.3设备及其附属系统调试试运转达到设计要求。 2.1.4施工现场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1.5技术档案资料文件完整齐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201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一、编制依据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维护业主利益,并且减少工程投诉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等编制的。 二、明确各方职责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第一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组织进行审核确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报监督站备案。 2、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研究确定分户检验批项目及内容,组织协助解决分户验收中测量、设备、人员、资金等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分户检查验收工作并应及时确认签字盖章。 (二)、监理单位: 1、参加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 2、参与确定分户验收方案中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的检验批项目以及检查内容和数量。 3、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监理人员。 4、同施工单位确定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检验项目和内容。 5、参与分户验收检查评定等工作,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项目下发不合格项目处置记录,鉴暑验收意见并签名。 (三)、施工单位: 1、负责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分户验收方案,主要内容有: (1)、明确各方职责 (2)、根据分户验收确定检验批项目的内容的原则,确定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

1、分户主体结构钢筋砼,砌体设计要求: 混凝土强度等级:柱、梁、板均为C35、C30砼,二次结构为C25砼;砌体为实心烧结砖和多孔砖采用M10、M7.5专用粘结砂浆。 2、分户门、窗设计要求: 分户门为钢质防盗门。 窗为节能彩色断热铝合金型材窗,为断桥隔热中空玻璃,隔声性、气密性、水密性等级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分户地面、墙面、顶棚面层装饰设计要求: 地面面层为水泥砂浆地面,天棚及墙面为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面层。 4、分户屋面(厨房、卫生间)防水设计要求: 本工程屋面采用铺地砖面层屋面和水泥砂浆面层屋面,防水层为两道3厚SBS防水卷材,聚酯胎I型,保温层为颜面保温板。孔洞、管线应事前预埋、 预留,严禁事后打洞,防水层施工时,应先做好节点、附加层和屋面排水比 较集中部位(如屋面与水落口连接处,檐口、天沟、檐沟、屋面转角处、板 端缝等)的处理,然后由屋面最低标高处向上施工。铺贴天沟、檐口卷材时, 宜顺天沟、檐口方向,减少搭接。坡屋面为有组织排水。 5、分户节能设计要求: 外墙采用60厚A级酚醛保温板大模内置。内墙采用聚苯颗粒砂浆保温。 6、分户采暖系统安装设计要求: 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采用公共立管的分户独立式系统。供水、回水立管设于户外公共空间的采暖管井内,并在管井内的进出每户的供回水支管上安装热计量装置及附件。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专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本省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分包单位进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参加。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二)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五)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第六条对于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分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第一阶段为土建工作量基本施工完毕,在交付精装修前进行分户验收,形成土建毛胚房分户验收资料;第二阶段为精装修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第二阶段结合第一阶段形成分户验收最终资料。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户内验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2010年7月1日实施)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室内地面………………………………………………………………… 4.1普通水泥楼地面(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4.2板块楼地面面层………………………………………………………... 4.3木、竹楼地面面层…………………………………………………….. 4.4室内楼梯……………………………………………………………… 5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5.1室内墙面………………………………………………………………. 5.2室内顶棚抹灰…………………………………………………………. 6空间尺寸…………………………………………………………………. 7 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橱柜工程工程…………………… 7.1 门窗工程…………………………………………………………… 7.2 护栏和扶手工程…………………………………………………….. 7.3 玻璃安装工程………………………………………………………... 7.4 橱柜工程…………………………………………………………….. 8防水工程………………………………………………………………… 8.1外墙………………………………………………………………… 8.2外窗……………………………………………………………… 8.3楼地面………………………………………………………………. 8.4屋面…………………………………………………………………. 9给排水工程…………………………………………… 9.1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9.2排水管道安装工程……………………………………………….. 9.3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10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11电气工程…………………………………………………………. 12智能建筑………………………………………………………… 13通风与空调工程………………………………………………….. 14公共部位及其他………………………………………………….. 14.1楼梯……………………………………………………………… 14.2地下室………………………………………………………….. 14.3其他………………………………………………………………. 15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附录1……………………………………………………………….. 附录2……………………………………………………………… 附录3……………………………………………………………….. 附录4……………………………………………………………….. 附录5……………………………………………………………….. 附录6……………………………………………………………….. 附录7………………………………………………………………..

(完整版)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 验收程序 1.完成一个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质量验收后,由项目部收齐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报请咨询监理单位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2.完成一个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后,由项目部收齐质量控制资料,在咨询监理单位组织下指挥部有关人员参加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由指挥部及时与桂林指挥部联系确定,桂林指挥部代表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咨询监理单位对管段内的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公司酌情参加单位工程验收,或对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参加施工的相关项目部准备好相关资料。 2 检验批的验收规定 检验批的合格规定: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要特别注意的是主控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其实测值必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不允许超差;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对于一般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其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分为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两个方面。 实物检查: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进场验收,是把好施工质量的第一关,参照验标不同专业明确的检验项目和抽样方案; 2.对施工过程中较为重要的如混凝土强度等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各专业验标规定的方案进行检查; 3.对工程实体中以计数检验的项目是按各专业验收标准规定的

方案进行检查,并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判定。 资料检查:检查内容既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和其他质量证明文件,又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交接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及各种检验、检测报告。 主控项目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必须全部达到合格,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材质、规格、数量等,如钢筋、水泥、电缆的质量,路基填料的质量,检查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并对重要的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或试验,安装数量要符合设计要求。 结构的强度、刚度、耐久性、稳定性及系统的工作性能等,如混凝土的强度、路基压实质量等。 工程实体的关键几何尺寸,如涉及限界的结构外形、设备安装位置,以及有允许偏差但必须控制在允许偏差限值之内而不能超差的项目。 一般项目要求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但对于有允许偏差的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 分项工程的验收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对其所含检验批质量的统计汇总,检查核对检验批是否覆盖了分项工程范围、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是否齐全正确。 4 分部工程的验收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

《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保护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 、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 定。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在对住宅工程进行整体竣工验收前,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验收标准对每一户住宅和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观感质量、使用功能的专门检查验收,并逐户出具分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完善验收程序,加强过程控制、消除质 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返修率的重要措施。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序、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 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使用。 二、分户验收的依据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工程质量标准、规范、 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

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购房合同等。 三、分户验收内容和数量 6、分户验收应以住宅工程的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分户验收应以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分户验收内容应以检验批检查内容为主。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应依据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每套住宅涉及到的分户验收项目和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7、初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主要包括以下7类20个项目的内容: (1)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1)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2)门窗安装质量 2)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3)塑料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4)木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5)特种门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3)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6)一般抹灰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有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与方法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与方法 一、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 2.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序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合格的条件有两个方面:资料检查合格、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合格。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相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是:首先,各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1)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或抽样检测。

2)观感质理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测量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经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评价为“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样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的规定。 5)观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竣工验收的准备、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竣工验收的准备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应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其中建设单位应完成组织竣工验收班子,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准备验收资料,做好建立建设项目档案、清理工程款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工程收尾,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包括整理各项交工文件、技术资料并提出交工报告),组织准备工程预验收;设计单位应做好资料整理和工程项目清理等工作。 (2)初步验收(预验收)当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报验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师,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备案号:××××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3/ T×××-2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Unit Quality of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征求意见稿) DB XX-XX-201# 201#-XX-XX 发布201#-XX-XX 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浙江省分户验收的实践经验,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参照其它省市通行做法,编写了本规程,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完成此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共分15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室内尺寸、室内地面、室内墙面、室内顶棚、门窗、玻璃安装和阳台护栏、防水、给排水、通风与空调、电气、智能工程、橱柜等。 本规程的编制工作得到了大量科研、监督、设计、监理、施工、检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帮助,在专题研究中得到了有关协作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希望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单位及时将对规程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邮编:310012,电子邮箱364815871@https://www.wendangku.net/doc/0d3343282.html,),以便修改时参考。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义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千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嘉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一混凝土施工时的质量控制 1,混凝土浇注前应检查钢筋、模板,清理杂物,特别是梁内及板内不得有任何杂物,模板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浇水湿润。 2,现浇板采用S形路线浇注,原则为在返回浇注时,先浇带未初凝,以免造成施工缝。 墙、柱必须分层浇注,分层浇注高度不得大于2米。混凝土振捣时要注意,振捣不得过度,以防胀模,但不可漏振。墙、柱根部、柱头在浇注前注入少量高标号水泥砂浆后再浇注混凝土,以防止烂根。严禁出现露筋;孔洞;裂缝等现象,如在拆模后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露筋漏振现象;必须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及质检人员出具处理方案后方可进行处理。在拆模后发现的一般缺陷如(麻面:缺棱掉角)必须及时处理。 3,板面找平,板面必须用大托板一次性刮平,柱芯及楼梯边缘等部位用小木摸摸平后在混凝土表面无明水时进行二次摸压,注重楼梯踏步部位;在二次摸压时必须做到棱角分明表面平滑美观。 4,板面标高,在混凝土浇筑时,用小线挂于柱筋上的水平点上根据技术人员给出的标高尺寸用米尺随浇筑随测量,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为8mm,板面标高允许误差为正负5mm。

模板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 支模方法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对现浇板模板平整度须严格控制。 模板支设前将水平标高线(上500线)抄测到框架柱或暗柱钢筋上,支模时将线绳挂在上500线上,利用上500线随时校正模板标高。项目部验收时采用水准全部验收。 模板平整度的控制:立柱上水平铺设的方木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且方木铺设前需抄平,模板接缝宽度不大于1mm。板模的水平度以及平整度应严格控制,在模板铺设后应抄平,使板两端高差不得超过5mm,平整度不得超过5mm。板模板与梁模板之间的接缝(即棚边)此接缝必须平直。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模板验收允许偏差如下: 板面开间±5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3mm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3mm 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2mm 预埋螺栓外露长度+10mm 0mm 预留洞中心线10mm 预留洞截面内部尺寸+10mm 0mm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规定如下: 轴线位置:5mm 底模上表面标高±5mm 截面内部尺寸(基础)±10mm (柱、墙、梁)+4mm -5mm 层高垂直(全高≤5m)6mm

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

附件 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功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对住宅工程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应当实施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由其委托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市(州、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监督可由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实施。 已选定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参加分包项目的分户验收工作。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当以住宅工程的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分别划分为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第七条分户验收以检查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其他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分户验收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应全数检查验收。观感检查项目以目测检查方法为主,需要实测实量的检查内容,应当使用专业检查工具,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第九条分户验收程序: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规定

档案编号:ECSY-Z-009-012 安哥拉SOYOI联合循环电站 建设与安装项目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规定 CMEC安哥拉SOYO 1现场项目部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规定 1.管理概述 1.1.范围 1.1.1.本规定描述了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程序和内容以及质量检验要求、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以及质量检验等级评定等内容。 1.1. 2.本规定适用于CMEC安哥拉SOYO1工程项目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2.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1 2012) 1.2.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2~8) 2009) 1.2.3.《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DL 5190.(1~9) 2012) 1.2.4.《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 5277-2012) 1.2.5.《特殊过程控制规定》 1.2.6.《不合格品和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3.定义:本规定采用下列定义: 1.3.1.一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班组级质量自检验收。 1.3. 2.二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工地(队)级质量复检验收。 1.3.3.三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项目部承担的质量验收。 1.3.4.四级质量验收:CMEC安哥拉SOYO1现场项目部和项目管理公司承担的质量验收。 2.职责 2.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2.1.1.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2.1.1.1.质量管理组织架构与管理流程 2.1.1.2.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复验检查制度 2.1.1. 3.计量器具、仪表与试验设备检验检定制度 2.1.1.4.质检员岗位责任制度 2.1.1.5.施工工序检查与验收制度 2.1.1.6.质量监督抽样检查制度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验收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为一个检验单元进行。 第七条分户验收的内容主要项目: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质量; (三)栏杆、护栏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建筑节能和空调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及实施指南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结合我市一定时期内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适时公布,并统一制定分户验收系列表格,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各项目验收记录。 第八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分户检验小组人员。分户验收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检查人员由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小组应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最终稿)

宁波市区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1 楼地面面层质量 1.1 地砖(含石材)楼地面 1 验收内容:地砖(含石材)楼地面的面层质量。 2 质量要求:地砖(含石材)表面应洁净、平整,色泽均匀、过渡自然,板块无明显裂缝、破损等缺陷,板块之间接缝平直,缝隙宽窄一致,嵌缝饱满,边角整齐、光滑。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踢脚线高度与出墙厚度一致,接缝严密、平整。有排水要求的地砖(含石材)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之间的高低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检验方法:俯视地面观察、手摸;用小锤轻击检查;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 木地板楼地面 1 验收内容:木地板楼地面的面层质量。 2 质量要求:木地板楼地面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色泽均匀,接缝均匀、拼缝一致,线条通直,板面无裂纹、划痕、毛刺及破损,人员在上面行走无异响。踢脚线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接缝严密。 3检验方法:俯视地面观察。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墙面面层质量 2.1 涂料墙面 1验收内容:墙面涂料的面层质量。 2质量要求:涂料色泽一致、表面清洁、无污染,涂饰均匀平整、无刷痕,粘结牢固、无裂缝,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流坠、掉粉和反锈,阴阳角应顺直方正。涂料与其他装修材料、设备交接处应咬合严密、界面清晰。

3检验方法:距墙1000mm处观察;手摸检查。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2 裱糊墙面 1 验收内容:墙面裱糊的面层质量。 2 质量要求: 1)裱糊后壁纸、墙布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过渡应自然,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2)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褶皱、气泡和翘边。 3)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清洁、平整,无划痕、损伤等缺陷。 4)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坏。 5)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条、设备线盒交接严密,无缝隙。 6)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7)壁纸、墙布阴角处搭接应顺滑,阳角处应无接缝。 3 检验方法:观察;拼缝检查距离墙面1.5m处正视。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3 饰面砖(含石材)墙面 1 验收内容:饰面砖(含石材)墙面的面层质量。 2 质量要求: 1)饰面砖(含石材)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明显裂痕和破损。 2)饰面砖(含石材)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 3)饰面砖(含石材)板块之间接缝应平直、顺滑,拼缝大小均匀,填嵌应连续、密实,接缝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饰面砖(含石材)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5)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含石材)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3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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