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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

【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

门诊告知

门诊诊疗过程告知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用药及服法,住院建议告知,防消极、防自伤、防冲动告知,特殊情况告知,必要时可请家属了解后签名。

入院须知

一、我院根据精神科特点,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精神病患者对其病情缺乏自知力,住院须由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方可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三、患者住院期间,其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未转移。

四、探视陪伴必须遵守我院有关管理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

五、及时提供患者医保合疗有关证件。

六、提供监护人和患者的有效证件及与患者的关系证明。

七、病员统一着病员服。日常生活用品自理。

八、为不影响患者的治疗,监护人必须及时交纳患者住院期间的有关费用。治疗结束,及时办理出院手续。

住院告知

1、住院患者应有“住院知情同意书”,患者、监护人或家属阅读同意后签名。

2、住院诊疗过程告知:家属知情同意后签名。

3、病情变化告知:告知患者病情演变和转归情况。

4、特殊治疗告知:如ECT等,家属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5、躯体疾病告知:住院期间发现的躯体疾病或原躯体疾病的变化应及时告知家属,必要时让家属签名并记录。

6、自费药物告知:应用自费药物尤其是费用较高的药物,应向家属说明,必要时请家属签名。

7、病重、病危、抢救告知:患者发生疾病加重或病危、应及时联系家属来院,及时在病重、病危通知单上签名。抢救过程中应及时与家属保持联系,告知治疗经过、病情变化和转归。

8、请假、出院告知:患者症状得到控制,病情稳定,可根据情况给予请假或出院,应及时通知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在院外用药情况和注意事项。

住院患者请假外出制度

1、根据住院患者的病情,主管医生开具请假外出医嘱。

2、办理患者请假外出手续的人员必须为患者的监护人;其他人员须持有监护人的书面委托,以上人员均需提供本人的法定身份证件。

3、告知患者监护人(被委托人)患者请假外出期间应注意的事项并签署“住院患者请假外出单”。

4、逐项填写“住院患者请假外出单”的内容,并要求患者监护人(被委托人)、医师、护士签名。

5、如主管医师未在,应由当班护士与主管医师进行联系,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同意后,由值班医师开具请假外出医嘱。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我院知情同意书有:“入院知情同意”、“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尸检告知”、“危重患者通知”、“临床药物试验知情同意”、“新技术准入知情同意”、“媒体采访告知”、“肖像使用知情同意”等。

1、病人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药物试验等,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本制度。

2、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病人在门诊、住院期间,接受特殊治疗(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等)等之前,经治医师必须向病人本人或直系家属充分解释说明各种处理的必要性、可能后果以及我院作为西安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陕西中医学院附属教学医院,可能需要病人在住院期间配合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3、知情同意书应由病人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本人不能签字时,应由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和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签字方能生效。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被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如遇抢救等特殊原因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签名同意治疗、检查时(如病人神志不清时),必须在病案中写明治疗、检查的必要性,由本院的两位医师签名,并报请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批准。

4、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对死因有异议的)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者履行尸检知情同意手续,患方拒绝尸检时需在尸检意见书上签字,拒绝尸检又不愿意签字的,经办医师应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如实记录在病历中,并上报医务处或总值班(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5、如病人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做出详细记录,内容应包括经治医师的处理意见,不接受处理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将上述情况向病人充分说明后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请病人签名。如病人拒绝签名,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记明。

6、因各种原因需拍摄病人的照片时,均需事先征得病人的签名同意。

7、新闻媒体部门需了解病人情况时,必须通过医院负责部门院办公室,并征得病人或亲属同意后予以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病人的情况通报给新闻部门。

8、除“病案查询、复印制度”内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的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书面签名同意。

9、在开展临床试验性治疗及新技术时,治疗及新技术负责人需如实向患者或亲属告知可进行的治疗属于临床实验性治疗及我院新技术开展的情况,在患者及家属完成知情的情况下,履行双方知情同意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10、病人对自己的病情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

【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程序】

投诉途径与渠道

1、医院投诉监督电话(0716-*******),医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各系统、科室、班组意见薄(本)。

2、建立院总值班(7802588)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3、院办公室、党支部办公室为综合接待受理、协调投诉科室,其它职能处室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投诉。

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必须是到我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

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医疗投诉处理程序

为保护病人合法权益,增加医疗工作透明度,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医疗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一、投诉处理程序及期限

1、患者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对治疗过程中的某些治疗环节表示异议的可以信件或来访形式投诉。

2、投诉后2周内医院根据投诉内容,作相应调查,并由当事者所在科室讨论结论,受理科室以书面或口头解释形式回复投诉者,并经双方协商后解决。

3、如经多次协商解决无效时,2月内医院召开专题会研究并将结果通知投诉者。

4、病员及家属对医疗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医院根据鉴定结论处理解决。

5、双方对死因有争议时,必须进行尸检。尸检的时间,夏秋季不得超过24小时;冬春季不得超过48小时。因拒绝或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判定者,由拒绝一方或拖延者负责。

二、投诉者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病历卡、住院病区(科室)、疾病诊断、经管医师、意见内容。

石首市久合垸精神专科医院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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