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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应急预案

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习水县新兴宏能煤矿

2018年度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2017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综合应急预案--------------------------------1 第二章顶板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处置方案---------41

第三章矿井安全供电专项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56

第四章煤与瓦斯突出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处置方案----63

第五章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处置方案---87

第六章水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126

第七章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处置方案------159

第八章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处置方案--202

第九章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235

第十章紧急避险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243

第一章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编制应急预案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职责,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在煤矿发生重大事故之后,实现应急救援"快速、有序、有效"的目的,确保事态的迅速控制,搞好自救、互救和避灾,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煤矿安全规程》等。

1.3 适用范围

新兴宏能煤矿发生一般事故,危害可能发展、后果可能扩大,或者发生矿井瓦斯、水、顶板、机电事故时,由矿井主要负责人发布命令,启动本预案。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应急工作原则

要立即指挥现场人员迅速撤离灾区,并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接到事故的报告后,要立即按照报告程序向相关矿领导汇报灾情。根据灾难程度启动相应应急处置方案,并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处置:

1.5.1发生一般事故由值班副总以上领导、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应急处置措施。

1.5.2发生严重事故,要立即报告矿主要领导、相关副矿长、总工程师及矿相关部部门负责人,立即启动预案,通知遵义市矿山救护大队和协作医院赶赴现场,迅速投入救援和救治,同时迅速报告相关部门。

1.5.3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处置:

(1)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开展自救互救。

(2)通知有关领导及通知灾区附近人员迅速撤离。

(3)如波及面较大要立即通知受影响的邻近农村行政组织,并迅速组织受威胁人员撤离。

(4)对邻近区域的重大危险源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召请矿山救护队和医疗救治单位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和救治。

(6)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必须以遇险人员的安全第一,同时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2 危险性分析

2.1概况

贵州习水新兴宏能煤矿为生产矿井,证、照齐全。矿山生产能力为30万t/年,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t/年。

矿井由原习水县浪子口煤矿和金竹煤矿整合而成,走向长1600m,倾斜宽800m。面积1.5627km2,准采标高为+650~+275m标高之间。2007年12月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批准原习水县浪子口煤矿和金竹煤矿整合技改,更名为贵州习水新兴宏能煤矿并开始技改建设,2013年9月通过联合试运转验收,2013年11月通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验收,2013年11月通过了矿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013年12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年12月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8日。

矿井采用平硐开拓方式。副平硐及其工业场地布置在矿区西南部,副平硐井口标高均为+387.5m,方位角均为191°。见12号煤后沿该煤层走向布置。主平硐及其工业场地布置在矿区西北部,主平硐井口标高均为+513m,方位角为254°。布置在12号煤与8号煤层之间。沿该煤层走向布置。

回风斜井及其工业场地布置在矿区西北部,回风斜井井口标高均为+512m,方位角均为251°。布置在12号煤与8号煤层之间。沿该煤层走向布置。

矿井为一个水平,水平标高+391m;采取平硐上、下山开拓。上山设计一个采区,下山设计一个采区。在上山采区中部布置三条上山,回风上山、运输上山,位于8号煤层中,平行布置;轨道上山布置在12号煤层底板。采区下部连接副平硐,采区中部连接主平硐和回风斜井。下山采区作接替开采。下山采区在采区中布置三条下山,位于8号与12号煤层间岩石中,在下山采区底部布置采区主、副水仓。

为提高矿井防灾避灾能力,有效防止矿井生产安全事故,避免灾害性事故的发生,我矿结合矿井实际编制2018年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一项综合应急预案、六个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专项应急预案包括顶板事故应急预案、重大停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事故发生可能性由大到小的原则分析了矿井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详细分析了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及采取的监控、预防措施。各专项应急预案针对施工地点、事故类型,按照由深到浅、由远到近和先急后缓的原则,制定了详细、最佳的撤离和避灾路线。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 重大危险源分析

2.2.1.1矿井存在顶板事故的危险

矿井地质条件复杂,存在局部顶板冒顶事故;大型顶板冒顶事故;顶板压力大造成的支护强度降低或失效、巷道变形造成片帮、漏顶事故;迎头片帮、矸石掉落伤人等事故可能性。

2.2.1.2存在着矿井发生停电事故的危险

矿井供电系统停电事故,可造成供电中止,矿井用电负荷因突然停电,会造成矿井停风、排水中断,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2.1.3矿井存在瓦斯爆炸危险

我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随时都有发生瓦斯事故的可能,主要瓦斯事故及危害程度分析:

(1)在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完好,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发生瓦斯爆炸。但是在煤巷、半煤岩巷道掘进中,在老空、盲巷、巷道高冒区、回采面上隅角和风速较低的巷道中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和超限,

如果人员进入可能会造成窒息事故的发生。

(2)在掘进工作面通风距离较长的巷道,由于风筒接头多相应漏风增大,通风阻力大造成迎头风量不足,不能有效稀释瓦斯浓度,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范围以内,如再出现放炮火焰、电器设备失爆等高温热源的存在,会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3)回采工作面风量过小,上隅角回柱不及时或受上一区段工作面有害气体的影响,有可能瓦斯积聚造成事故;如采煤面回撤期间,由于巷道变形严重,为方便回撤将风筒断面缩小,造成回撤地点风量不足,就有可能导致瓦斯积聚造成事故。

(4)在巷道贯通时,由于通风设施不完善,造成风流短路,影响工作面正常供风造成瓦斯积聚。

(5)在排放瓦斯时,由于措施落实不到位,回风流中电器设备没有断电或有高温火源的存在,排放出的高瓦斯气体遇到引爆火源后会发生爆炸事故。

(6)在掘进工作面停风恢复通风时由于没有执行好措施,造成积聚的高浓度瓦斯气体涌出,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7)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会出现瓦斯涌出异常,如果涌出量大时再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2.2.1.4矿井有煤尘爆炸危险

我矿煤尘虽不具爆炸性,但煤矿生产过程中随着煤、岩石被破碎而产生的煤、岩石和其他物质的细微颗粒形成粉尘,其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时,一般称之为煤尘。煤矿生产的主要环节如采煤、掘进、运输、提升几乎所有作业工序都不同程度地产生煤尘。悬浮在空气中的煤尘,在一定条件下,遇高温热源会发生剧烈氧化反应,伴有高温和压力上升,对周围环境产生巨大的破坏,这就是煤尘爆炸。

煤尘爆炸时会产生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和巷道的破坏,强大的冲击波会造成风流逆转,通风系统紊乱,可能

引起其他地点连续爆炸。

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时将影响本采区内,当引起连续爆炸时将扩大影响范围,直至影响整个矿井。进风井附近发生煤尘事故时将影响其回风流中的所有工作地点,反风不及时将影响整个矿井。故煤尘爆炸事故一般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2.1.5炸药库雷管、炸药存在爆炸的危险

炸药、雷管内部发生化学反映反应、储存不当,在搬运过程中受到外界静电、电火花的影响,都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2.2.1.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存在水害威胁的可能

我矿可能存在的水害威胁主要为:地表水、断层、裂隙导水、灰岩水;顶板砂岩水;采空区积水不进行探查疏放造成老空积水溃水水害。

2.2.1.7存在矿井火灾的危险

我矿5煤、8煤、12煤层不易自然,主要是外因火灾,火灾发生的条件是可燃物、氧气和引火源。

2.2.2 脆弱性分析

2.2.2.1矿井存在机电、运输事故危险

矿井机电、运输,存在触电、机械损伤、设备损坏等事故的可能性。

2.2.2.2存在主扇停风的危险

雷雨季节,雷电较多,当雷电落在风井供电线路上,雷电通过避雷器放电,如果雷电电流极大有可能击穿设备或线路绝缘,造成风井供电线路中断;当暴雨和大风同时发生时,可能造成桥架倒斜,造成风井架线供电线路中断,从而导致主扇停风。

2.2.2.3存在起吊坠物、伤人的危险

在起重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断绳、断钩、断梁、机架倾覆;误操作造成的过行程、脱轨等严重失修造成的钢轨错位、断裂、基础崩溃、下陷;风力过大吹动龙门式行车滑行、脱轨、倾覆等。

2.2.2.4灾害性天气存在导致矿井发生事故的危险

当雨季遇持续大到暴雨,山洪爆发,造成井筒灌水,对矿井安全构成威胁。冻雨天气灾害天气停电:由于暴风、冰凌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10kv 线路接地、短路、倒架、断线引起10kv线路停电会造成全矿井停电;其后果是影响矿井的通风、排水、提升运输、压风和各生产系统,造成井下瓦斯集聚,且需要恢复供电的难度较大,时间也较长,从而危及整个矿井的安全。

2.2.2.5存在着压风机储气罐、锅炉等压力容器事故的危险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1、矿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兼承担预警管理的职责,设在矿调度室。

2、按照国家救援体系方案,实行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遵义市矿山救护队为救援队伍。

3、现场应急指挥部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发生事故时,现场带班矿长和班组长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的同时,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要按照应急程序和有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矿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

成员:通风副总、安全副总、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防突科长。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职责:

负责抢险救援的全面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等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等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抢险救护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专家组。

(1)现场抢救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救护队主要负责人、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安监科科长、防突科长。

成员:救护队及成员及有关部门成员。

具体职责:

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快速制定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2)现场保卫组

组长:经营副矿长,必要时约请属地公安、武警负责人参与

副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员:矿保卫人员、公安干警、武警、联防队员等

具体职责:

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长:经营副矿长

副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员:综合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人员

具体职责:

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负责组织拟订保障方案;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等工作。

(4)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员:综合办公室、协作医院等相关部门成员

具体职责:

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5)医疗救援组

组长:经营副矿长

副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员:矿及协作医护人员等

具体职责:

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负责提出特殊职业病危害、防范、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6)宣传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员:综合办公室人员

具体职责:

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与接待工作,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7)专家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具有丰富救援经验的救援专家、各专业副总

成员:由专业技术科门负责人或指挥部聘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具体职责:

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抢险救援人员岗位职任制

3.2.1总指挥

总指挥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及其他人员的协助下,批准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根据事故发生情况,

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3.2.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3.2.3有关副矿长

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3.2.4矿调度室主任

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负责提供事故报告,事故单位有关资料、图纸;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指挥部命令通知灾区人员撤离;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按总指挥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打接警后的初次反响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3.2.5矿山救护队负责人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护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具体指挥矿山救护队执行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3.2.6矿调度室和调度员

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3.2.7事故科(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1)科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

(2)发生灾难事故,现场跟班的科队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3)现场跟班的科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4)在灾情发生时,现场的瓦检员或其他现场的安全检查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科队长或班(组)长避险、避灾,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

(5)关键岗位和个人:现场瓦斯检查员、爆破员、安检员、井下钻探工、探水工、电气工、各类司机、采煤工、掘进工、支架工、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井下通信维护人员等都是煤矿井下作业的关键岗位和个人。发生灾害事故,相关的责任岗位和个人,应承担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义务,判断事故的准确地点、原因、影响范围,提出抢救和处理的防线。根据自身的岗位特点,依靠工作岗位经验,第一时间发现和判断事故预兆,及时报告预警信息,必要时带领人员撤出可能发生事故的区域。发挥自己的岗位技能,协助现场指挥者进行自救、互救和避灾,完成灾害区内人员的安全撤离。

3.2.8生产技术科负责人

提供通风系统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通风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应急通风工程和执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通风部门的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科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要立即向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3.2.9保卫组负责人

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矿井的秩序和治安,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实施监护和控制,协助追捕逃逸人员等。

3.2.10安监科负责人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按总指挥指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2.11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负责材料准备、计划到位情况的落实,外协单位协调,外来救助人员安置情况,保障资金投入及时;积极准备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2.12生产科分管机电专业管理人员

协助机电副矿长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并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完成其有关任务。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

3.2.13生产技术科分管地测防治水专业管理人员

提供灾区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灾区相关测量工作。

3.2.14生产技术科门负责人

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15医疗救治单位负责人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之内派出救护队伍;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2.16调度室负责人

确保指挥部门与各地点电话畅通,并在较短时间内将电话延至距事故点最近的地点,以便调度室同现场随时取得联系;确保现场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

3.2.17办公室负责人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预防与预警是矿应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是防范事故发生和扩大的重要关口。各单位要把建立预防、预警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的结合起来,把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工隐患排查,发现事故的预兆或征兆作为预防、预警的基础。

4.1.1矿井顶板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1.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工程质量监测。

(2)敲帮问顶。

(3)安监员、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4.1.1.2主要预防措施:

(1)采用合理的开采方法。

(2)选用适合的支护方式。

(3)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实际修改完善。

(4)严格按规程、措施和工程质量标准施工。

(5)作业人员掌握自救互救知识。

4.1.2矿井机电、运输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2.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自动监测、监控。

(2)按规定进行技术测定。

(3)巡回检查。

4.1.2.2主要预防措施:

(1)应用自动化控制设备。

(2)坚持设备检查、保养、维修制度。

(3)禁用淘汰设备。

(4)矿山井下设备必须取得煤安标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操作。

(7)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8)作业人员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4.1.3瓦斯爆炸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3.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使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对井下实行连续监测。

(2)严格落实瓦斯巡回检查和爆破“一炮三检”制度。

(3)有关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4.1.3.2主要预防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措施:优化通风系统;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合理选择局部通风机,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切换,杜绝无计划停风; 及时封闭采空区,防止老空区瓦斯溢出; 及时封堵盲巷;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报警等。

(2)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杜绝井下明火; 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 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 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 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断电。

(3)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4)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4.1.4煤尘爆炸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4.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建立并落实测尘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等,及时发现煤尘爆炸隐患。

(2)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引爆火源。

4.1.4.2主要预防措施:

(1)降尘和防止煤尘积聚措施:煤层注水,湿式钻眼,爆破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洒水,掘进爆破远程喷雾,转载点、扬尘点喷雾,设置净化水幕等; 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备设施,加强通风管理,定期冲刷巷帮、清除积尘等。

(2)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抽烟,杜绝井下明火; 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 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 严格落实井下电

气焊措施; 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 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

(3)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4)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4.1.5 矿井水害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

5.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定期组织水患排查分析。

(2)进行水害预测预报。

(3)加强监督检查。

4.1.

5.2主要预防措施:

(1)严格遵守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

(2)制定、落实贯通措施,老空水隐患不排除不得生产。

(3)建立完善的矿井泄、排水系统,保证矿井足够的抗灾能力。

(4)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5)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4.1.6 矿井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6.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外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可燃物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火源。

(2)内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建立CO自动监测系统,落实密闭定期检查制度。

4.1.6.2主要预防措施:

(1)外因火灾预防措施: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杜绝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杜绝引火火源;对木材、绵纱、油脂等可燃物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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