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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合同工)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须知:

非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合同工)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须知:

一、增减员

1、办理社保业务的部门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按下面说明填写。

2、增员缴费起始时间可往前追溯一个月,如9月增员可在10月补报。

3、减员需提前一个月申报,如11月需减员10月即须申报。

《社会保险增减员申报表》可在人事处网页或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二、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须知

用人单位(平时办理社保业务部门)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为职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退休待遇手续。办理时须提供相关资料。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 、《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

2 、《退休人员申请表》或《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及复印件;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3 、《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4 、《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及复印件;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5 、军转干部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及复印件。(二)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

1 、《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 、由本人自行申领的: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本市开户的工、农、建行结算帐

户活期存折及印有帐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3 、《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退休后死亡待遇

1 、殡殓证明(或注销户口)的原件及《死亡报告书》(或《死亡殡葬证》)的

复印件;

2 、供养直系亲属关系的劳保关系卡(需加盖公章);

3 、《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四)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

1 、《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 、《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3 、出境定居需提供:

(1 )公安机关确认的出境定居证明;派出所注销的户口、护照(非中文版的,提供职工本人的书面申请);

(注:提供上述资料之一及复印件)

(2 )本人申领时,还需提供本市开户的工、农、建行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及印有帐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除了提供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公证机关确认的委托书(非中文版的,需公证机关翻译确认);

4 、死亡需提供:

(1 )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殡殓证明或《死亡报告书》等);

(2 )由继承人申领时,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户口簿无法证明申办人享有法定继承权的,

需提供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公证书);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继承人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委托书。(五)非本市城镇户口参保人员,末达到退休年龄前离开本市时,一次性申领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个人缴费部分

1 、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明细表》;

2 、职工本人在本市开户的工行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及印有帐号那一页的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3 、职工本人签名确认的《农民合同制职工退保申请书》;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4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非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一次性待遇表》一式两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5 、职工本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除提供1 、2 、3 点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非本市户口离退休(职)人员申请邮政发放养老金需提供的材料

1 、《国内市外退休人员邮政储蓄发放退休养老金表》;

2 、邮政储蓄存折印有帐户的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七)、参保单位办理一切社会保险业务须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

·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

广州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年定期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进行资格核查,对没有提供有效生存证明的,从当年7 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1、广州市定居(不含番禺、花都区)

对本市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由参保单位(或区退管办)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进行资格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抽查核实。

2、异地定居

每年3 月至6 月20 日,由参保单位(或区退管办)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居住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国内定居的: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证明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确认意见;

4、国外定居的:出具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使馆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出具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证明;

5、香港地区定居的:出具“香港民政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6、澳门地区定居的:出具“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7、台湾地区定居的:出具当地公证机关证明;

8、从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回国探亲的离退休人员,可提供相应的定居证明与入境证明。

以上第2 、3 、4 项境外定居人员所出示的定居证明中包括本人定居时间和当年的年龄。

9、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死亡之后,其亲属应在7 日内向所在街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报告,并由街退休人员服务机构同时报所属的区退管机构,区退管机构接到报告后20 日内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尚未纳入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应在7 日内向死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获得死者亲属报告20 日内向社会经办机构报告。

10、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 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

口的;

(3)未达到退休年龄前出境定居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又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发生以上第1 、2 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停发基本养老金后提供有效证明或经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入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3 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发现后即停发基本养老金,退还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建账前个人缴费本息退回本人,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发生以上第 4 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前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11、设立举报奖励,有举报他人冒领基本养老金的,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100-10000 元奖励,情节严重涉及金额巨大,可予以重奖。举报电话:83555507 。

三、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一)用人单位

1.自行办理社保业务的单位为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的次月,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待遇核定手续: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通知书》;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告知书》;为农民合同制工代办审核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手续。领取《通知书》和《告知书》,单位经办人需办理签收手续。办理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

(3)《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明细表》;

2.由人事处工资科办理社保业务的,上述业务仍由工资科办理。

3.单位应及时把《通知书》或《告知书》交给失业人员,并告诉失业人员按规定时间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凡因单位的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负责赔偿。

(二)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选择申领或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本人需在《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内或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原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申领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通知书》;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3)本人在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城镇户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失业证》;

(5)非本市城镇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6)有劳动争议的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

2.选择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不需办理申领手续,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自动与下次重新就业后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一次申领待遇(只适用于非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1、由单位办理手续的须提供:

(1)职工本人在本市开户的工商银行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印有账户的面页复印件;

(2)职工本人签名确认的《农民合同制职工退保申请书》;

(3)《非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一次性待遇表》一式两份。

2、由职工本人办理手续的须提供:

(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个人账户活期存折及印有账户的面页复印件;

(2)职工本人在本市开户的工商银行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及印有账户的面页复印件;

(3)职工本人签名确认的《农民合同制职工退保申请书》;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农民合同制职工退保申请书》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或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https://www.wendangku.net/doc/0716538604.html,)

四、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一)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16 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平时办理社保业务的部门)凭参保人的医保卡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二)需办理备案女职工的申报:

1 、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2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3 )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2 、异地分娩女职工

参保人可申请境内异地(含花都、番禺区,从化、增城市)分娩,分娩地不受本人或家属居住地的限制。应填写《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一式二份(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3 、军人军属

军人军属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在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前,需提供另一方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和结婚证(原件)。军人军属须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三)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2、《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3、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出生证》(原件):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5 )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死亡报告书》(原件)。

(3)流产:

《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的证明;

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先到医保中心领取此表并

审核医疗费后,再由社保中心支付待遇。

4 、男配偶假期工资:

(1 )《出生证》

(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注:·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怀孕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中心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共52 家)

·医院级别医院名称三级(21 家)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妇婴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方医院、解放军421医院、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珠江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七医院、广东省一七七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二级(19 家)

广州市越秀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海珠区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荔湾区中心医院(广医荔湾医院)、广州市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芳村区人民医院、广州市芳村区妇幼保健院、广州钢铁集团公司医院、广州市东山区人民医院、广州市东山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白云区中医院、广州市白云区妇幼保健院、中山医科大学黄埔医院、广州市黄埔区中医院、广州市天河区妇幼保健院、广州港湾医院、广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白云区人民医院

·一级(12 家)

广州市白云区(红十字会)萝岗人民医院、广州市白云区竹料人民医院、广州市白云区石井医院、广州市白云区人和华侨医院、广州市白云区雅瑶医院、广州市白云区蚌湖华侨医院、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镇医院、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医院、广州市天河区沙河人民医院、广州市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海珠区新溶人民医院

(四)以上业务如由单位办理的,由平时社保业务办理的部门负责办理。

五、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

(一)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者所在部门应即向人事处工资科报告(由工资科办理社保业务的单位)或即向社保机构报告(自行办理社保业务的单位)。

(二)工伤者所在部门写出工伤事故报告给工资科(由工资科办理社保业务的单位。自行办

理社保业务的单位向社保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工伤时间、地点、原因、伤者姓名、身份证号、伤情、抢救措施)

(三)单位15日内向市社保局及市劳动局工伤处提交《工伤事故报告》(报告由社保业务办理部门负责提交)。

(四)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 日内,单位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申请由社保业务办理部门负责提交),超过30 日后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从工伤事故发生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的工伤待遇由单位承担。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1、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2)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

(1)《工伤认定申请表》;

(3、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4)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7)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8)《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9)《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10)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①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②路线图(标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查人、绘图人以及日期)。

③住所地户口簿或居住地证明。④驾驶证、行驶证。

(11)死亡失踪的

提供死亡证明及殡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失踪者重新出现,提供单位证明;

失踪后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死亡后失踪者重新出现,法院撤消死亡结论的,提供法院《裁决书》。

(12)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提供劳保关系卡或有供养关系的证明及小一寸相片一张;

提供死者和供养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证明。

2、生存认证:

1-4 级伤残职工或供养遗属每年6 月和12 月都必须进行生存认证,提供本人身份证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没按时提交证明的,将会停发待遇。

六、各项业务、办理指南都可登录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后进入“广州社会保险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或“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办事指南”查询。

七、各单位如需办理社保业务请于每月18日前交有关材料到人事处工资科

广州市社会基金保险中心地址、电话、交通

地址:广州市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7、10、11楼

电话:83560560、83555385

交通:224、289路公交车正骨医院站下车

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大河上下,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原驰蜡象,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看红装素裹,分外妖娆。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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