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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横街中学迁建工程监理项目

南浔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横街中学迁建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综合)

项目编号:G(J)2017-272N

项目名称:南浔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横街中学迁建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人:湖州南浔振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7年11月

目录

招标项目概述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授予合同

八、其它

九、技术规范条款

第二章合同(参照GF-2012-0202示范文本)

一、合同协议书(参照2012-0202示范文本)

二、通用条款(参照2012-0202示范文本)

三、专用条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四、附录A、B(参照2012-0202示范文本)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文件

二、资信标

三、技术标

四、商务标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PDF格式)

招标项目概述

一、南浔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横街中学迁建工程监理项目经已由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立项批复:浔发改投资[2017]35号)批准,湖州南浔振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业主,委托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二、工程描述:本次招标范围为整个设计施工阶段【横街中学迁建工程EPC项目范围内业主要求完成的各单体土建、水、电、暖通、消防、幕墙工程、装修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服务工期:与设计施工工期同步(自合同签订后开始至本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归档及保修阶段服务)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文件下载)为2017年11月29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整(以开标室时钟为准)。投标文件采用密封形式派专人直接送至南浔区行政服务中心317会议室(南浔区向阳路601号)。

四、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代理机构)。

联系人:陈夜林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湖州南浔振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 1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

1. 2建设单位:湖州南浔振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 3招标代理单位: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4工程项目批准文号: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浔发改投资【2017】

35号)

2、资金来源

2.1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款项下的合理支付。

3、招标范围及工期

3.1本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3.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3.3要求工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3.4要求质量标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3.5本招标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4、踏勘现场

各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监理服务费

6.1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的最高限价为[73万元](本工程总投资约5000万元),超过

该最高限价报价的,否决其投标。

6.2监理单位应自行负责办公及生活场所的建设,其生活、办公用房及必需的办公(含电脑)、生活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各种测量仪器、实验仪器均由监理单位自备,其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报价中。

7、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

7.1

7.2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并应据有负责类似工程的监理经历;

7.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应具有负责类似工程的监理经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4监理员:应具有《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并应具有负责类似工程的监理经历,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监理工程年限2年(含2年)以上;

7.5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具备身体健康,文化素质好,专业对口,持证上岗,实践经验丰富,能胜任相应的工作;

7.6监理人员配额:根据本工程特点人员和《湖州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

7.7监理组织机构要求:针对本工程项目投标人必须认真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填写组织机构框图,明确各级职责范围,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8

8、投标监理机构和项目总监的要求

8.1根据《湖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湖建发〔2009〕233 号)规定:该项目为一级工程,投标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最多只能同时在一个一级工程中任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如开标时发现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否决其投标。同时任职期限是指:《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工作量的开始至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之日止。

8.2全体监理人员的到位率:总监85%以上,专业监理95%,监理员100%。

8.3投标书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如须变更必须把具有同等优秀业绩变更人员名单提前15天提交,经招标人批准后才能变更。对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如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出重新更换。同时招标人保留采取

一切非常措施权利。

8.4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框图(附个人照片)、总监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监理员职责、监理人员工作守则、监理工作程序框图、质量控制程序图、安全文明监理程序图、造价控制程序图、进度控制程序图等应张贴在现场监理部。

8.5在施工期内,发包人因工程相关问题召集会议,标书配备人员必须当场,无故不可请假,不满足要求,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项目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将建立监理机构人员到位率和履职情况检查记录制度,对监理企业监理人员不到位、到位率较低或履职情况较差的,建设单位有权向监理企业提出更换或增加监理人员要求,情节严重时将向工程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8.6城市集团项目部每月组织的工地巡查,标书配备人员必须到场,无故不可请假,不满足要求,建设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的罚款。

8.7所有驻地监理人员必须提供最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份的本单位依法缴纳个人社保金的有效证明。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解释

9.1投标人通过湖州市建设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16586335.html,)或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16586335.html,)下载获取招标文件、PDF格式电子版施工图,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2投标人在现场踏勘后以及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12月4日17:00时前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16586335.html,) “工程建设栏--建设公告”中相应工程的公告中的“提问”区进行提疑,超过截止日期的提疑不予受理;

9.3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对招标文件提交的疑问或要求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2017年

12月9日17:00前作出统一解答或予以澄清,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16586335.html,) “工程建设栏--建设公告”相应工程公告中的“答疑信息”区进行发布。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文档形式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16586335.html,) “工程建设栏--建设公告”中相应工程公告中以“重要通知”形式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

10.5补充通知须报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监督站备案后方可发布在相关网站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①资格文件、②商务部分、③技术部分和资信部分三部分组成。

12.2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概况;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的社保证明(提供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可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通过网上社保查询系统进行打印并盖企业公章并提供查询网址);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查);

(4)企业资质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5)拟参加投标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原件核查)(6)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总监在建工程情况说明;

(7)投标人为浙江省外企业的,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业务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原件核查), 项目总监须提供备案证明(若项目总监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

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书面材料(网页直接打印即可))。

(8)拟投入本工程所有监理人员(含投标授权人)的社保证明;提供由本单位或驻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可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通过网上社保查询系统进行打印并盖企业公章并提供查询网址);(原件核查);

(9)拟投入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人员相应资格证书、专业证书等;(原件核查)(10)湖州市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投标当月席位费须交纳);(原件核查)(1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招标保证金预缴证明书》(原件核查);(以网银或电汇方式为准);

(12)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监理)。

(13)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详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料下载专区)

(14)由检察机关出具“企业及拟投入项目总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均有效)(注:具体查询须知详见市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16586335.html,/fzyf/201311/t20131125_1257086.shtml),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在湖州市已注册分公司的外来企业可以去湖州市检察院查询,也可以在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查询,其余外来企业只能到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查询。)(原件核查)

12.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监理费报价汇总表。

12.4信誉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信誉业绩;

(2)项目总监业绩;

12.5技术标(监理大纲)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述;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管理(根据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的技术标要求来编写此内容);

(4)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相应到位率承诺情况【附《浙江省外监理企业进浙监理备案证明》】;

(5)自备监理仪器和设备;

(6)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7)其他建议;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还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表格式)。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商务标中计算投标价,该投标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14.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表格的格式,填报费用清单。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项目实施时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14.3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报的单价和总额价不予调整。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网上发布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数额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加投标;

16.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中转出(拒绝从分公司的银行账户中转出),汇入湖州市南浔区建设项目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中,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到指定的账户上,并且不得通过第三者或现金转入,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

保证金帐户:湖州市南浔区建设项目交易中心

帐号:1911510104005406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

联行号:103336011516

16.3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采用网银或电汇的方式交纳,必须以本工程项

码。汇入中心保证金专户中不得体现本项目工程名称,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6.4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后,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16.5.2评标委员会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6.5.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全套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外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资格文件、商务标必须单独包封,资信标和技术标可以装订在一起单独包封。

18.2投标文件外包封应使用统一外包封面(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并按其内容格式填写、盖章,密封。如不密封或注明标志和填写清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2招标人在接收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上的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对拒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9.3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认投标文件(或投标补充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识、投标合同段、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等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书面凭证。只有取得签收凭证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开标。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

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4招标人需延长投标截止日期须报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监管站备案。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根据本须知第16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其中授权代理人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驻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可通过网上社保查询系统进行打印并盖企业公章】。投标项目总监也必须到场参加并出具其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原件(证件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项目总监开标时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项目总监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23.2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由各投标人、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各投标单位(或其选举的全体投标单位代表)签字认可。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开标,先开资格文件,再开资信技术文件,最后开商务文件。招标人做好相应的开标记录,投标人做好确认签字。

六、评标(详见评标方法及标准)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优选为原则;

24.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工作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6.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6.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评标委员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7.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7.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7.5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拒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7.6选定拟中标人后,将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3日,同时将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一并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7.7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初步核查项目总监在建情况,中标公示期间,如发现项目总监有在建情况不符合《湖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湖建发〔2009〕233 号)规定,废除其所属单位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其他有效投标文件按原有报价方式重新核算,重新公示。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最终确定的中标人。

30、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1、中标通知书

31.1确定招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31.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份;

31.3中标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32、履约保证金

第14项的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转帐);

32.2为取得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2.3全过程监理服务结束后,视履约情况返还。(不计息)

33、合同签订

33.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 招标人如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3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内容,不得将中标项目业务转让(转包)给他人;

33.5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2.1条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八、其他

下列情况,每出现一次,招标人将按监理合同价款的10%予以扣罚,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负。

34.1合同执行期间,监理单位或其他成员拒绝接受业主管理,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单位又不能按业主要求及时更换;

34.2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向承包单位私自安插施工队伍、吃、拿、卡、要、报私账、受贿,工作期间徇私舞弊,给业主造成损失;

34.3合同履行期间,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造成进度缓慢,工作延误,工程质量低劣,业主认为监理单位不能胜任监理工作;

34.4监理工程师对在主要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检查,监理单位在接到承包单位要求检查的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查而造成质量问题。

34.5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由于自己的原因,未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图纸或指示,造成承包单位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增加的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

34.6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位率必须达到施工总日历天数90%以上,否则视为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

34.7、担任本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到位率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

34.8监理单位接到发包方的书面整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整改的,发包方将每次扣除5000元,同一问题若被连续要求的,则每加一张督促单,罚金较前次翻倍。

34.9监理单位须提供人脸识别和指纹系统考勤机用于对施工人员考勤的记录,钥匙由招标人保管,如到位率不满足要求的,将视情况进行罚款(总监2000元/人?天,专业监理工程师1000元/人?天,监理员500元/人?天)

34.10监理机构应对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等)进行岗位考勤(以半天考勤时间单位,每半天在岗时间不少于三个半小时视为到位,少于三个半小时视为未到位),每月16日及次月1日向建设单位提交考勤报告(需总监签字、监理机构盖章),此考勤报告作为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进行相关经济处罚的参考依据。如发现未进行岗位考勤的,发包方将每次扣除10000元。

34.11监理单位盖章的竣工图,须督促施工单位在竣工图上按实修改,如未按实修改发现一处扣除1000元,并视情况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对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监理员或总监签字的部分弄虚作假,找人代签,每发现一次处以10000元罚款。

34.12监理组织机构及成员到位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未满足按无效标处理.

九、技术规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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