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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概论)

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概论)
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概论)

1、一、教育法规的特点: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其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作用:具有指引、评价、教育和保障作用。

二、教育法规的渊源指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选/判)主要有宪法(全国人大制定、修改)、教育法律(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教育方面的母法,我国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除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教育行政法规(名称由条例、规定和办法)、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由教育部制定,效力低于宪法,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是重要渊源)。

三、教育法规体系横向结构:义务教育法,职业技术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社会教育法,成人教育法,特殊教育法。

四、教育法律规范结构包括法定条件(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行为准则(规范中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是教育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和法律后果(对违反该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何种处置)三个要素组成。其类别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分为义务性和授权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

制性程度,分为强制性和任意性

规范。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

果,分为制裁性和奖励性规范。

五、教育法律关系指由教育法律

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

事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

的权力与义务关系,组成的三个

要素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

体和内容。主体是(人和组织(法

人)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组成

部分)、客体(其种类包括物(分为

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类)、行为(指

教育法律主体实现权力义务的

作为与不作为,包括行政的管理

行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

理行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

的教育教学行为)以及与人相联

系的精神财富)和内容(主体依据

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相互依存,

不可互缺;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

的实现依赖于义务人对义务的

承担;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依存关

系还表现在其主体双方之间不

可能有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

担任何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

而不享有任何权利;法律关系中

的权利和义务从其主体数量上

来看不一定是对等的,即不可能

是一对一的。) (多)。教育法律权

利: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教

育法律规范享有的某种权能或

利益,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

体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

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

为。教育法律义务是教育法律关

系的主体依据教育法律规范的

规定必须承担和履行的某种责

任,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得行为。

教育权利的分类:家长、国家、

学校、教师的教育权利,教育义

务的分类:国家、社会、学校、

教师、学生的教育义务。教育法

律关系特征:是依教育法形成的

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

育活动中的体现,是由国家强制

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某种教

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产生总是

以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存在为

前提,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

更或消灭由教育法律规范所决

定。教育法律关系种类(多/判):

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

部的法律关系、隶属型和平权型

教育法律关系、调整型和保护型

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

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一定的

条件或根据,即教育法律事实,

又表现为行为和事件两种形

式):行为是人们的意志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事件不以人

的意志为转移。

2、一、教育政策特点(简):目的

性与可行性、稳定性与可变性、

权威性与实用性、系统性与多功

能性。功能(多):导向、协调和

控制功能。主要内容:教育体制

政策占有重要位置,决定教育的

政治方向,在教育政策体系中起

着全面性、基础性和政治保障性

作用;教育质量政策是最基本最

重要的教育政策。教育经费,教

育人事,国家学制,课程与教学,

学历与学位,教师教育,考试与

评价,招生与就业指导,学校语

言文字。(重)教育政策的主要

表现形式: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

领导机关制定的,国务院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的,中

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与政府联合

发布的文件共同做出的决议、决

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有关

部门党组发布的教育政策性文

件,中央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

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单独或联合

发布的教育政策性文件。二、教

育政策的制定(简)的过程,分为认定教育政策问题(通过社会调查发现,研究信息提出,预测分析提出)、确定教育政策目标、拟定教育政策方案和选择政策方案。制定机关(多):党的机关、国家权力和国家行政机关。教育政策实施中注意的问题/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前出过):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

三、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关系(简):联系: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政策是制定法规的依据;法规是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政策决定法规的性质,法规的内容体现政策;政策是实施法规的指导,法规是实现政策的保证。区别:制定主体不同、执行方式不同、规范效力不同、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要解决的问题的性质不同。

3、一、教育立法指由特定的立法主体按照一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所从事的制定教育法的活动。法律制定的程序即立法程序(简),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法律规范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制度和履行的步骤和手续,分为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四个阶段。通常,普通法律须经全国人大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须经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判)。

二、教育立法的含义:由特定的立法主体按照一定得立法权限

和程序所从事的制定教育法的

活动。教育立法的程序(前出

过):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

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教育立法的原则

(简):必须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

的原则、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

本特征(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

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必须具有坚

定的原则性和适度的灵活性、必

须具有法律的规范性)、必须同

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必须借

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

三、教育法规的效力包括时间效

力(教育法规何时生效,何时失

效,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

教育法规的溯及力指对生效日

之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有效力

的问题。)、地域效力、人的效力

(我国教育法规适用于全体中

国公民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和无国籍人)。教育执法的原则

(简):国家教育法规优先于地方

教育法规的原则、总的教育法规

优先于单向教育法规的原则、后

定教育法规优先于先定教育法

规的原则、特别教育法规优先于

一般教育法规的原则。

四、教育守法的主体包括:一切

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所有政党、

所有社会团体、所有企业事业组

织,所有公民,一切社会关系参

与者。具体到教育守法的主体应

该是所有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

者(判)。教育守法的“法”泛指

宪法、各部门法和组成各部门法

的法律、条例、规定、实施细则

等,不是狭义的法律(判)。教育

守法的条件:采取切实有效措

施,增强全体公民的教育法律意

识;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增强教

育法律法规的实效性;坚持有法

必依,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教育

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五、教育法实施的监督的种类/

包括(简/多):国家权力机关的监

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可以依照宪法规定,追究

一切违宪行为)、国家行政机关

的监督(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及其

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职

能部门对教育法规实施情况的

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指

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对教育法

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检查和督

促)、社会力量的监督(指非国家

机关的监督,包括中国共产党的

各级组织、各民主党派、人民政

协、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教育

法规实施的监督)。

六、教育行政法治化包括主体、

行为、监督、救济法治化。教育

行政主体法治化教育行政法制

化的前提(判)(教育行政主体资

格的取得必须具备法定的实质

要件和程序要件,主体资格的内

容必须予以明确规定)。行为(指

教育行政立法法制化,教育行政

措施法制化,教育行政处罚法制

化,教育行政强制执行法制化,

是关键环节)。监督法制化(教

育督导法治化,教育行政监察法

治化,教育审计法制化)。救济

法制化(教育中的申诉活动法制

化,教育行政复议法治化)

4、一、学校的法律地位:指学

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

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

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

力。学校具备法人的条件,依法

取得法人资格。就是具有法人资

格的独立的教育教学机构。学校

法人地位的确立对学校的建设

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学校作为

法人或法人主体,能够以自己的

名义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有利于

在根本上改变国家举办的学校处于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充分发挥学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确立学校的法人地位等于承认学校有法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独立经营学校的资源并获得更多的资源,使学校成为自我发展的主题;学校成为法人可使学校以法人的身份承担因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等。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多):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体现在:学校资产和举办者捐赠者的财产相分离,学校不承担债权和债务方面的连带责任,学校财产的独立性受法律保护)、机构公益性。设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简):组织机构和章程、教师、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行使的权利(即办学自主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校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教育教学方面的义务;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学生及其家长的义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二、我国学校实行的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有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公办学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三、学校规章制度的意义:是学

校落实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也

是学校实现依法治校的前提;是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一环;

是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

化、制度化的基础工程;是学校

保持发展特色,实现稳定、持续

发展的保证。作用(多):明确与

规范作用、约束与激励作用、平

衡、稳定与协调作用。学校规章

制度的体系结构从形态上看,有

制度系统(是学校制定的有关学

校管理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是学

校规章制度系统的核心系统。),

制度观念系统,制度执行系统,

制度教育系统。学校规章制度建

设的要求(多):整体性、重点突

出、适量适度原则。教代会的职

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

审议决定权和对校长等学校领

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教代会的

代表以教研组和行政组为单位

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

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按

百分之三十左右产生。教师代表

不少于代表总数的70%,要保证

一定比例的女教职工代表。教代

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

次。教代会代表要超过三分之

二,表决、选举要过二分之一代

表同意为有效。校务公开:学校

将本校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

工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

等方面的内容,从政策上、过程

上、结果上向教职工、学生和社

会公开的一种制度。

5、一、教师法律地位:是履行

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从三

方面看:教师的专业性,《教师

法》对教师身份的定位,教师与

教育行政机关的关系,教师与学

校的关系,教师特定的权利和义

务。

二、基本权力:教育教学权、科

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指导学

生的学习和发展权、学生品行评

定权、学生学业成绩评定权)、

获取报酬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权、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

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三、教师的义务基本义务:遵守

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

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

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

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

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

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

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

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

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

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

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

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

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

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

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

务水平。

四、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

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教师资格

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

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

作为一种国家资格,一经取得,

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非依法

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教师资

格条件:必须是中国公民;必须

热爱教育事业;必须具有良好的

思想品德;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

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资

格认定的程序是:提出申请,受

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当在受

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

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颁发证

书(终身有效,全国通用)。资

格丧失:对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

人员,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日起,自动丧失教师资格,今后也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资格撤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被撤销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资格考试。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简):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地位;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体现了教师职业的特点和严格性,有利于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五、教师聘任制度:指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聘任制度特征:是聘方和受聘方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双方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双方都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教师聘任制度的形式:招聘、续聘、辞聘、解聘。教师考核的机构主体是教师所工作和服务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教师考核的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教师考核应遵循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及学生的意见。

六、教师的法律责任:三方面含义,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侵害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当教

师未履行应尽的职责时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当自身权益受到侵

害时,教师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

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师人

身被侵害的事实发生后,学校和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不同情况,找

违法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或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要

求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对依

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

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

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

重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

分。教师在违反教育法规时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故意不完成教育

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

损失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

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

处分或解聘,但必须有两个条

件:故意和造成损失,缺一不

可),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

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

行政部门给与行政处分或解聘,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校外打了学生,不

是体罚,属一般的人身侵害),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

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与行政处分

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一、受教育权是根据宪法规

定而享有的基本权力,是国际社

会公认的基本人权。1986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1995年通过《教育法》,1996

年通过《职业教育法》,1998年

通过《高等教育法》。

二、教育法42条对学生基本权

利做了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计划

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

和图书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获

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学

业成绩和品行获得公正评价,完

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

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

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

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

依法提出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权利。受教育者的基本权

力: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

育资源的权力、享有国家给予的

物质帮助的权力、享有公正评价

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力、享

有申诉权、享有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权力。高等学校学生还享

有:结社和文体活动权,社会实

践权。《高等教育法》规定:家

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

助或减免学费。受教育者的义

务: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遵

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

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

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

机构的管理制度。高等学校特定

义务:学业水平,思想道德水平,

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

贷学金及助学金的义务。法律义

务:指行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必

须做或不做、带有应当性的行

为;法律责任:指行为主体违反

法律义务而应当或必须承担的

不利行为。学生违法行为分为刑

事违法、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三

类。未成年人因不满16周岁不

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其

他监护人严加管教。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

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

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

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

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

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受教育者权力保护分类:家庭保护、学校、社会、司法及对特殊学生群体的保护。

7、一、法律救济的途径:诉讼(司法救济)渠道、行政渠道和其他渠道。教育法律救济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教育法律救济的特点:以纠纷存在为基础,以受损为前提,以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

二、《教育法》和《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的申诉制度属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判)。《教师法》规定: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该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力的,可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教师申诉制度(申诉对象为教育机关)的特征: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一项专门性的权力救济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申诉范围:学校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对处理不服的、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合法权益的。申诉参加人:指参加教师申诉和处理活动的申诉人、被申诉人和受理机关等。受理机关:主管的教育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诉的程序:申诉的提出、受理、处理。

申诉书内容:申诉人基本情况,

被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要求,

申诉理由,附项。学生申诉制度

分类:校内申诉、教育行政申诉。

先校内申诉,再行政申诉。特点:

法定性、行政性、准司法性、准

独立性、非申诉性。申诉范围: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对学

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

等合法权益的。即受教育权和民

事权利。学生除了对学校给予的

处分申诉,还可对给予学生的处

理申诉。

三、教育行政复议特征:带有司

法性质的特殊的行政行为,依申

请的,复议的对象只能是具体行

政行为,不能使抽象行政行为,

申请人只能是教育行政管理相

对人(教师、学生和其他公民、

组织),被申请人是做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

行政机关,复议执行不适用调解

的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对行

政处罚不服的,对教育行政强制

措施不服的,对教育行政机关做

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

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

的决定不服的,对教育行政机关

因不作为违法的,认为教育行政

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行政复议法》规定:不服行政

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

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对人

事处理决定只能申请申诉救济,

而不能申请复议救济。不服行政

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或

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学校对教师的

行政处分决定及学校对学生的

处分决定,作为教师或学生如不

服的,只能依法通过教育申诉途

径获得救济,无法通过教育行政

复议途径获得救济。程序:申请、

受理、审理、决定(复议期限(自

受理之日起60日内))、执行、

四、教育行政诉讼:主管机关是

人民法院,是一种教育行政法律

救济手段(判)。特点:主管恒定、

诉讼专属(教育行政机关只有上

诉权,没有反诉权)、被告举证、

不得调解。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

范围: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教育行

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或执照,教育

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

的,申请教育行政机关履行保护

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教

育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

复,认为教育行政机关违法要求

履行义务的,认为教育行政机关

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程

序: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人

民法院对行政案件作出审理后,

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职责

判决,变更判决。)、执行。

五、教育行政赔偿特征:侵权主

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过程

中,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

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行政赔

偿主体是国家,是一种法律责

任。构成要件:损害事实(人身

权,财产权损害)、侵害行为主

体、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因果

关系。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实

施侵害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

授予行政权的组织,委托的行政

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上述赔偿

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

机关。行政赔偿程序由非诉讼

(行政)程序和诉讼(司法)程序两

部分组成,原则上行政赔偿请求

人必须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

关提出赔偿请求,由行政赔偿义

务机关先行通过行政程序予以

解决。

教育法规概论考试复习资料

简答题、论述题 1、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1)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规定治理国家的最重大的、最根本的原则性问题;而普通法律只是规定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些方面的行为规范和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2)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具有高于普通法律的法律效力,是国家一切立法活动的依据。 (3)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也与普通法律不同。我国宪法是由专门设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的全国人大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则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1982年宪法中与教育有直接相关的条款包含的内容: (1)对教育事业的管理方面的规定,明确地规定了举办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职责以及各级行政管理机构。 (2)关于教育制度的规定。 (3)阐明了国家对科学、文化事业的政策和价值取向,概括起来便是“普及、发展、鼓励”。 (4)充分肯定了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5)详细阐述了教育事业的任务,简单的说就是普及和提高。 (6)规定了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7)对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社会群体的受教育权做了特别规定。 (8)对学校的教育目标作了明确规定。 (9)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的义务。 (10)规定了宗教与教育分离的原则。 3、我国建国以来出台的教育法律: (1)198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4)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5)199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4、国家对教育的监督体制: 为了实现国家对教育的监督权,我国形成了一个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职能部门监督、执政党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制。其中包括:行政机关对教育的行政监督;司法机关对教育的司法监督;教育督导机关对于学校的工作监督,以及执政党和人民群众对于教育的社会监督。 5、教育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政府规章。 6、我国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教育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制定和发布教育工作的部门性质的行政规章,以及命令、指示和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 (2)制定教育教学的基本文件,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业务,组织教材建设,提高师资力量,组织生产、供应教学仪器,提供现代化教学手段。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体育、卫生工作; (3)组织和领导高等学校学生的招考和调配工作,推动和指导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4)负责来华留学生、出国留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方面的外事工作。 (5)根据国家财政计划,分配教育经费,检查使用情况。 7、法律文本的结构: 文本按层次可分为章、节、条款、项等,按性质可分为总则、分则、罚则、附则等。总则一般是法律文件的开端部分,主要规定制定该法律的目的、法律依据、任务、原则、适用范围和时效内容。它是整个法律的理论概括。分则是法律文件的实质性部分,一般规定该法律的具体的各部分内容。罚则是对分则中禁止实施的行为所规定的制裁措施。附则是关于法律的实施规定。 8、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基本结构: (1)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一个层次。它是以我国宪法为基础制定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性质、任务、基本法律准则和基本制度。 (2)教育部门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二个层次,主要调整各个教育部门的内外部关系。 (3)教育行政法规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三个层次,主要是为了实施教育法和各单行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教育行政规章市教育法体系的第四个层次。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共20个空,计20分)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它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它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6.《刑法》是规范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小时,小学不超过 6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它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19.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0.权利是以法律形式规定并加以保障的人们所应当或能够享有的一种利益。 二、选择题(分单项选择和多向选择,共30分) (一)单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1分,计10分) 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 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 C ) A、优益性 B、单方性 C、强制性 D、执行性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B )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 D )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经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能够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 A )

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题库1——高等法规试题(标准答案)

说明:答案中红色为增加的正确答案,黄色为要取消的错误答案,黑色为保留的正确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教育行政法规是由( C )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教育部 2.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 B )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A.传统文化 B.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C.知识与技能 D.讲文明礼貌 3.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C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A.传授专业知识 B.传授实验技能 C.教书育人 D.为人师表 4.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D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A.低于 B.高于 C.同等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 5.在我国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层次的法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6.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 D )的原则,由高等学校的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A.服从学校发展需要 B.由教师自己申请 C.学校规章制度确立 D.双方平等自愿 7.国家举办的高校实行(C )。 A.党委负责制 B.校长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D.董事会负责制 8.高等学校应当为( D )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A.毕业生 B.结业生 C.肄业生 D.毕业生、结业生 9.高等学校实行教师( A ) A.聘任制 B.聘用制 C.合同工制 D.终身制 10.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 C )为目的举办学校 A.私利 B.欺骗 C.营利 D.政治 11.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B )日内,作出处理。 A.20 B.30 C.45 D.60 12.(B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A.1984年 B.1985年 C.1986年 D.1995年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及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及答案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3.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 5.教师的权利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X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X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X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V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V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X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 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 四、论述题。3题共26分)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 2.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即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10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证书制度(2分)。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 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 一、填空题 1、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2、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5、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6、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 7、施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其它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9、《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0、《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1、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12、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4、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5、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二、单选题 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 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A) A、“双赢”协作原则 B、和平共处原则 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A) 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B、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B) A、三年 B、三至五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B) A、1995年9月10日 B、1994年1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 B )之日起开始实施。 A、1990年9月1日 B、1995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B )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包括( A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 2.高等教育分为( D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3.《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C ) A.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B.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大体持平。 C.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D.高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 4.《教育法》中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操作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抑制性规范。 5.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有( D) A.学科、专业设置权 B.招生权 C.教学自主权 D.以上都对 6.《教育法》中关于“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义务性规范 B.授权性规范 C.允许性规范 D.权利性规范。 7.根据《教师法》规定,对教师的考核应当( B ) A.公开、公正、公平 B.客观、公正、准确 C.公平、客观、准确 D.客观、公正、公开 8.《教师法》规定教师考核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A ) A.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B.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C.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D.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9.下列各项中,( D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A. 学校资金 B.学校名誉 C. 教师讲课 D.学生受教育权 10.教育法的( D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A. 实施 B.适用 C. 解释 D. 遵守 11.就现行法而言,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主要采取( B )责任原则。 A.公平 B.过错 C.严格 D.补偿 12.构成教育法律规范的要素有三个,请把下列选项中不是的挑出来:( D )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后果 D.法律责任 13.不属于我国人身伤害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的是:( C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20141008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概论要点

教育法规 第一章绪论 1、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判断)教育法规它是兴办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依据和规范,是国家领导、组织、管理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 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2 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 由此可见,教育法规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规有其独立的调整原则,即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坚持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坚持民主办学等原则;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主体的地位不是单一的,既有处于平等地位 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2 评价作用 3 教育作用4 √3 教育法规的渊源: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 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惯称“法律渊源”或教育法规“形式渊源”。形式渊源有以下几种:1 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2 教育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3 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4 教育行政规章。5.地方行政规章。 △5 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渊源。(判、选)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指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教育方面的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5、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它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和办法。 6 教育行政规章(又称教育规章)可分为: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地方性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效力低于宪法、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7 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 我国第一部高等教育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93 年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年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 年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 年颁布实施。 1986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7月1日施行。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1996年5月15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3年10月3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6、(选择)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1.义务教育法;2.职业技术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4.社会教育法;5.成人教育法;6.特殊教育法;7.教师法;8.教育经费法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_多选题

【多选题】教育法律救济的方式主要有( ) 【A】教育行政复议 【B】教育行政诉讼 【C】仲裁 【D】教育申诉 【答案】ABD 【多选题】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主要靠( ) 【A】宣传教育 【B】社会成员的自觉遵守 【C】纪律处分 【D】道德谴责 【E】公共舆论 【答案】AB 【多选题】教育法律救济依其救济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 【A】教育申诉 【B】教育行政复议 【C】教育行政诉讼 【D】教育督导 【答案】ABC 【多选题】法在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但法不是万能的,法在被制定、实施及作用于社会生活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缺陷和不足这主要体现在( ) 【A】调整范围的有限性 【B】法具有非全真性和不周延性 【C】法具有滞后性 【D】法具有恐怖性 【答案】ABC 【多选题】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但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很多,除了法之外还有( ) 【A】道德 【B】政策 【C】纪律 【D】社会风俗习惯 【答案】ABCD 【多选题】完善我国教育执法制度,应从下列几个方面入手( ) 【A】加强教育执法队伍建设 【B】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C】建立、健全严格、公正的教育处罚制度 【D】建立、健全严格、公正的救济制度 【答案】ABCD 【多选题】健全的教育法制体现在( ) 【A】有完善的法制来明确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B】有完善的法制来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C】有完善的法制来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 【D】有完备的法律体系 【E】有明确的责任规定 【答案】ABCDE 【多选题】根据《宪法》、《立法法》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国务院 【E】中国人民银行 【答案】ABCDE 【多选题】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B】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治 【C】既注意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又立足于中国国情,从实际出发,不照搬照抄【D】坚持把法治建设的基础放在制度建设和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上,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文明水平 【答案】ABCD 【多选题】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是( )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E】依法办事 【答案】ABCD 【多选题】教育法规包含的内容( ) 【A】宪法中的有关教育的条款 【B】教育法律 【C】教育行政法规 【D】教育的地方性行政法规

幼儿教育法规与政策概论-考试必备

填空题 1、国家实行学期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3、《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 年)》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 4、制定《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5、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6、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少于2小时;每天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7、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可以相对划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 8、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9、依法治教就是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 10、我国国家教师制度包括:教师资格或许可制度、职务或职称制度、任用制度、培训进修制度和奖惩制度组成。11、法律救济的渠道包 括:①诉讼渠道②行政 渠道③其他渠道. 选择题 12、幼儿园是对 3 周 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 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13、幼儿园大班人数一 般为 35人。 14、幼儿在课间打追、 教师在旁看见,虽制止 但并不得力酿成事故, 教师应负部分责任。 15、教育法是由国家制 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16、加强幼儿园科学管 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 量的法规是《幼儿园管 理条例》。 17、培养有益的兴趣和 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 动手能力,体现了智育 方面目标。 18、幼儿园两餐间隔时 间不少于3小时。 19、《幼儿园工作规程》 有10章62条。 20、幼儿园应当以游戏 为基本活动形式。 21、新《幼儿园教育指 导纲要(试行)》是2001 年颁发的。 名词解释 1、教育法:是指体现 传统意志的、由国家制 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 规则的总称。 2、法律后果:是指在 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 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做出或没有做出“行 为准则”要求的某种行 为(作为或不作为)时, 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即对违反该法律规范 的行为给予何种处置。 3、教师职务:是指根 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 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 明确职责、任职条件 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 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 的学术(技术)才能 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 岗位。 4、行政处分:是根据 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 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 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 位给予犯有失职行为 或内部纪律的所属人 员的一种裁制。 5、法律责任:一是指 分内应做的事,或是指 未做应做的事情所应 承担的义务性后果。 6、依法治教:就是依 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 律、法规来实施、管理 和发展教育。 7、幼儿园的法律地位: 主要是指其作为实施 保育教育活动的社会 组织和结构在法律上 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 为能力及责任能力。 8、幼儿园事故:是指 入院儿童在幼儿园期 间和幼儿园组织幼儿 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 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 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9、法律救济:是指通 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 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 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 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 上的补救。 10、教育法律责任:教 育法律责任是指法律 关系主体实施了违法 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否 定性的法律后果。 11、教师申诉制度:即教 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 侵害,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法律规定的 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 求处理的制度,就是教 师申诉制度。 12、教育法律规范:每 一部具体的教育法都 是若干行为规则组成 的有机整体,其中组成 教育法行为规则有机 整体的单个行为规则, 就是一个具体的教育 法律规范,它是组成教 育法的基本细胞。 13、幼儿园的法律地 位:主要是指其作为实 施保育教育活动的社 会组织和结构,在法律 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 14、教育法的表现形 式:是指教育法的创立 方式,即法是由何种国 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 创立的,表现为何种法 律文件的形式 15、教育法律:由国家 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 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教 育规范性文件,又分为 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 单行(也称部门)法律。 16、教育单行法律:是 指根据宪法和教育基 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 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

(精选)《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及参考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3.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 5.教师的权利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 四、论述题。3题共26分)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 2.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即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10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证书制度(2分)。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 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分)。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解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 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2分)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2分) "。 3.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2分) ,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 等学校(2分)。 4.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2 分) ,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 置的工作岗位(1分) ,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1分)。 5.教师的权利: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1分)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1分) ,以及要求他人相 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1分) ,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1分)。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错( 1分)。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3分)。 2.错(1分)。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3分)。 3.错( 1分〉。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3分)。 4.错( 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3分〉 5.不完全(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住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3分)。 6.不准确(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3分〉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参照《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四个条件,每个给1.5分。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1)招生权(2)专业设置权(3)教育教学权(4)科学研究权(5)对外交流权(6)校内人事权; (7)财产权. 以上七个自主权,少一个扣1分,扣满6分为止。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1. 5分)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1. 5分〉(3)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1. 5分) (4)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1. 5分〉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具体内容见《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每个要点1 分,共6分。

(完整版)教师招聘考试知识点总结

人物、著作、主张 1.利托尔若(法,社会学家)、沛西*能(英,教育学家),“生物起源说”(教育是一种生物现象,不是人类 所特有的社会现象)。第一个正式提出的有关教育起源的学说,标志着在教育起源上开始转向科学解释。否认社会属性,不科学。P6 2.孟禄(美,教育学家),“心理起源说”(教育起源于日常生活中儿童对成人无意识的模仿)。否认社会属性, 不科学。P6 3.苏格拉底,“产婆术”或“苏格拉底法”或“问答式教学法”。(后人概括为四部分:讽刺“助产术”,归纳, 定义)P20 4.柏拉图,《理想国》,培养的最高目标:哲学家兼政治家——哲学王。P20 5.亚里士多德,①《政治学》,在教育史上首次提出“教育遵循自然”;P20②《论灵魂》,是历史上第一部论 述各种心理现象的著作P250 6.昆体良(古罗马,教学法大师)①西方教育史上第一个专门论述教育问题的教育家 P21 ②《雄辩术原理》《论演说家的教育》,西方最早的教育著作,古代西方 第一部教学法论著 ③对班级授课制进行一些阐释,这是班级授课制思想的萌芽 7.夸美纽斯(捷克,教育家),《大教学论》教育学开始形成一门独立学科的标志,被认为是近代第一本教育 学著作,最早从理论上对班级授课制作了阐述,为班级授课制奠定了理论基础。P161 主要教学观点:①教育目的:为人的永生做准备,又有现实目的。 P21 ②“泛智”教育:普及教育的思想,“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 ③教育适应自然:该原则是贯穿夸美纽斯整个教育体系的一条根本性的指导性原则。 ④学制系统:分别四个时期。 ⑤教学原则:提出并论述了直观性P152、系统性P153、量力性、巩固性P154和自觉 性等。 7.卢梭(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 ①《爱弥儿》《忏悔录》;P21 ②“教育上的哥白尼”; ③自然主义教育思想(被誉为“旧教育”和“新教育”的分水岭); ④个人本位论P56(关于教育目的确立的理论); ⑤儿童(学生)中心论(杜威,师生关系两种对立的观点)P100 主要观点:①教育的任务:使学生“归于自然”,这是其自然主义教育的核心 ②把儿童的发展和教育划分四个阶段:婴儿期、儿童期、青年期、青春期。 9.康德(德,哲学家,唯心主义),①理性主义教育思想的主要倡导者和践行者;②《康德论教育》,认为自由 式道德教育的最高目的;③是最早在大学开设教育学讲座的有影响的学者之一,最早的教育学课程——哥尼斯堡大学1774年。P22 10.特拉普(德,教育家)——最早的教育学教授。1779年,哈勒大学。P22 11.裴斯泰洛奇(瑞士,民主主义教育家和教育改革家),《林哈德与葛笃德》 ①西方教育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教育心理学化”口号;P22 ②要素教育论是他教学理论体系的重心; ③建立初等学校各科教学法,“小学各科教学法奠基人”; ④西方教育史上第一位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思想时间的教育家; ⑤形式主义教育论(洛克,发展智力);P149 ⑥个人本位论P56 ⑦“知识与知识的应用”和“你要满足你的要求和愿望,你就必须认识和思考,但是为了这个目的,你 也必须行动,知和行又是那么密切地联系着,假如一个停止了,另一个也随之而停止”(教学原则,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一、概念解释 1.学位证书制度 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3.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 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 5.教师的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辨析题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 错。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错。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错。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 批准手续。 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 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不完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籍、住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不准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三、简答题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1)招生权;(2)专业设置权;(3)教育教学权;(4)科学研究权;(5)对外交流权(6)校内人事权;(7)财产权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_判断题

【判断题】法通过义务性规范来进行非确定性指引 【答案】错 授权性规范是指授于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命令性规范是规定主体必须做出某种积极行为的法律规范。根据这类规范,主体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 禁止性规范通常称为禁止性规定,是“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属于“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模式的强行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称为义务性规范;把授权性规范称为任意性规范。 【判断题】法律上讲的权利就是普遍意义上的人的权利,即人权 【答案】错 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 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权。 【判断题】普及法律知识的重点是国家公务人员,因为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国家公务人员 【答案】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依法治国真正的、本原性的主体。 【判断题】我国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具体化 【答案】错 教育法律、法规往往是把行之有效的教育政策规范化、具体化,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

【判断题】教育法规是人类社会的产物,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伴随着教育的存在而存在 【答案】错 法律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并非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 【判断题】教育道德是人类社会的产物,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答案】错 道德不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判断题】法律后果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背教育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行为准则进行某种行为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否定性后果 【答案】错 法律后果可以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判断题】只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时,违法行为人才承担教育法律责任 【答案】错 对于某一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并不限于一种,可以在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同时,追究民事法律责任或者刑事法律责任,甚至三种形式可以并处。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因果关系的认定要求也不尽相同。 【判断题】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是教育法律责任的一项基本归责原则 【答案】错 对学校归责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兼顾公平原则。 【判断题】任何单一的法律规范都应包含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这三个组成部分 【答案】错 完整的法律规范包含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这三个组成部分,但并非所有的法律规范都包含这三个要件。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 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 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北京市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资料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 1、简述法律的概念。 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 2)狭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简述教育法的概念。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3、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原则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3)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4、试述教育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纵向和横向结构(P12) 5、试述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 (P19) 6、我国有哪些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七部 1)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2)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最新修改 3)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5)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6)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7)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教育法制与教育管理 1、如何理解教育法制。 三种含义: 1)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法律和制度,是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合。 2)指有关教育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活动过程。 3)将其理解为依法治教,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则和方式来管理和规范各种教育活动。 2、试述教育法制的特征。(P36) 1)能保障国家教育权的有效行使 2)能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 3)能保障学校自主办学 4)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法规体系 5)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 6)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 7)有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3、结合实际谈谈如何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指依照法律管理教育事业。具体而言,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有关教育的治理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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