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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正大危险源评定二

河北省正大危险源评定二
河北省正大危险源评定二

第六部分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尾矿库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和分级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产采选企业或组织。

本办法不适用于核原料矿山。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AQ2006-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YS5418-95《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术语和缩略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尾矿库

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3.2全库容

某坝顶标高时尾矿库的全部库容,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等五部分。

3.3有效库容

某坝顶标高时,初期坝内坡面、堆坝外坡面以里(对下游式尾矿筑坝则为坝内坡面以里),沉积滩面以下,库底以上的空间,即容纳尾矿的库容。

3.4调洪库容

某坝顶标高时,最高沉积滩面、库底、正常水位三者以上,最高洪水位以下的空间。

3.5总库容

设计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全库容。

3.6尾矿坝

贮存尾矿和水的尾矿库外围坝体构筑物,一般指初期坝和堆积坝。

3.7初期坝

基建中用当地材料筑成的,作为堆积坝的排渗体和支撑体的坝。

3.8堆积坝

生产过程中在初期坝坝顶以上用尾矿充填堆筑而成的坝。

3.9上游式(尾矿筑坝法)

在初期坝上游方向充填堆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3.10中线式(尾矿筑坝法)

在初期坝轴线处用旋流分级粗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3.11下游式(尾矿筑坝法)

在初期坝下游方向用旋流分级粗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3.12沉积滩

水力冲积尾矿形成的沉积体表层,常指露出水面部分。

3.13滩顶

沉积滩面与堆积坝外坡的交线,为沉积滩的最高点。

3.14滩长

由滩顶至库内水边线的距离。

3.15坝高

对初期坝和中线式、下游式筑坝为坝顶与坝轴线处坝底的高差。

3.16总坝高

与总库容相对应的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坝高。

3.17堆坝高度或堆积高度

尾矿堆积坝坝顶与初期坝坝顶的高差。

3.18最小干滩长度

设计洪水位时的干滩长度。

3.19最小安全超高

尾矿坝沉积滩顶至设计洪水位的高差。

4 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是尾矿库的总库容或总坝高,见表1。

表1 辨识依据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即为尾矿库重大危险源。

4.3 尾矿库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4.3.1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评价指数

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评价指数如下:

P=[A]·[R]

其中,[A]为尾矿库重大危险源的快速评价指标集,[R]为尾矿库重大危险源指标权重集。

[A]={尾矿库总库容D111,尾矿库总坝高D112,尾矿库等别D113,尾矿库已使用年限D114,坝址区地震基本烈度D121,库周山体有无产生滑坡或泥石流的条件D122,库区是否处于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D123,多年平均降水量D124,最大一日降水量D125,尾矿库安全度分类D211,最小干滩长度D212,最小安全超高D213,尾矿坝的状况D214,尾矿坝的渗流情况D215,尾矿坝外坡坡比状况D216,尾矿库防洪办法D221,尾矿坝观测系统D222,库区有无影响尾矿库安全的外界人为因素D223}

]T,i=1,2, (18)

[R]=[r

i

为第i个评价指标权重。

r

i

具体的指标和权重值见附录。

4.3.2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评价指数与等级对应关系

尾矿库重大危险源分为4级,与P值对应关系如表2。

表2 尾矿库重大危险源级别

5附录

5.1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评价指标

指标共18个,见下图。分固有危险性指标和现实危险性指标两类。固有危险性指标共9个,可分为尾矿库自身固有危险指标(4个)和尾矿库区自然固有危险指标(5个)两类。现实危险性指标共9个,可分为尾矿库安全度评价指标(共6个)和尾矿库其他隐患指标(共3个)两类。

表3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评价指标

5.1.1尾矿库固有危险性指标B1

(1)尾矿库自身固有性危险指标C11

①尾矿库总库容(单位万m3)D111

②尾矿库总坝高(单位m)D112

③尾矿库等别D113

尾矿库等别对应危害程度分为4类,对应相对危险指数如下。

④尾矿库已使用年限D114

(2)尾矿库外部固有性危险指标C12

①坝址区地震基本烈度D121

②库周山体有无产生滑坡或泥石流的条件D122

③库区是否处于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D123

库区是否处于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D123的相对危险指数量化表

④多年平均降水量(mm/年)D124

⑤最大一日降水量(mm)D125

5.1.2尾矿库现实危险性指标B2

(1)尾矿库安全度评价指标C21

①尾矿库安全度分类D211

尾矿库安全度分类主要根据尾矿库的防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的稳定性确定。

②最小干滩长度D212

最小干滩长度(m)反映尾矿库的抗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的稳定性。

表4 上游式尾矿坝最小干滩长度要求

表5 下游式、中线式尾矿坝最小干滩长度要求

如果尾矿库处于地震区,最小干滩长度则还需根据地震基本烈度加(0.5~1.5)干滩平均坡度。

设K=实际最小干滩长度/要求最小干滩长度,则K表示最小干滩长度符合程度。

表6 最小干滩长度D212的相对危险指数量化表

③最小安全超高D213

最小安全超高反映尾矿库的抗洪能力。

表7 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要求

如果尾矿库处于地震区,最小安全超高则还需根据地震基本烈度加0.5到1.5。

设K=实际安全超高/要求安全超高,则K表示最小安全超高符合程度。

表8 最小安全超高D213的相对危险指数量化表

④尾矿坝的状况D214

指尾矿坝有无局部坍滑或隆起,坝面有无冲刷、塌坑等不良现象,检查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坝体出现裂缝时,应查明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成因,判定危害程度。坝的轮廓尺寸,变形,裂缝、滑坡和渗漏、坝面保护等。检查坝肩截水沟和坝坡排水沟断面尺寸,沿线山坡稳定性,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检查坝坡土石覆盖保护层实施情况。

判断办法:

很好:尾矿坝的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坝面排水沟及坝端截水沟设置完整、畅通,坝坡土石覆盖保护层完好;

好:堆积坝的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但对坝体稳定影响较小,或虽符合设计规定,但部分高程上堆积边坡过陡;堆积坝外坡冲蚀形成冲沟;坝面排水沟及坝端截水沟设置完整但存在局部损坏、淤堵现象;

一般:坝体出现浅层滑动迹象;堆积坝的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且相差较大;坝面出现较多的局部纵向或横向裂缝;堆积坝外坡冲蚀形成较多或较大的冲沟,坝面排水沟及坝端截水沟设置不完整

差: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堆积坝的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且相差大;坝面出现较多、较大的局部纵向或横向裂缝;坝面排水沟及坝端截水沟设置不完整且存在局部损坏、淤堵现象;

⑤尾矿坝的渗流情况D215

指尾矿坝坝面或下游有无发生沼泽化,有无产生管涌、流土,有无不正常的渗流及

渗流量是否增大,等等。查明坝面浸润线出逸点位置、范围和形态。查明排渗设施是否完好、排渗效果及排水水质,查明有无渗漏出逸点,出逸点的位置、形态、流量及含沙量等。

⑥尾矿坝外坡坡比状况D216

设K=实际尾矿坝外坡坡比/要求尾矿坝外坡坡比,则K表示尾矿坝外坡坡比符合程度。

表9 尾矿坝外坡坡比D216的相对危险指数量化表

(2)尾矿库其他隐患指标C22

①尾矿库防洪办法D221

尾矿库防洪办法反映尾矿库的设计抗洪能力。依据《防洪办法》(GB50201-94)第4.0.5条确定。

表10 尾矿库等级和防洪办法

当尾矿库一旦失事,对下游城镇、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设施会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害物质会大面积扩散的,应按上表规定的防洪办法提高一等或二等。

表11 防洪办法D221的相对危险指数量化表

②尾矿坝监测系统D222

指尾矿坝是否设有的长期监测系统,尾矿坝浸润线位置监测、渗水量和水质监测、坝体位移监测、坝体孔隙水压力、排洪和回水等构筑物的观测等监测项目是否齐全。

③库区有无影响尾矿库安全的外界人为因素D223

指库区有无影响尾矿库安全的采矿、爆破、炸鱼、滥伐、滥垦、滥牧、滥挖尾矿、违章建筑、违章施工等现象。

5.2评价指标权值

18个评价指标对尾矿库整体危险性评价的权重,按各因素在各层次的权重自上而下乘积求出。各因素对尾矿库整体危险性评价的权重如下表。

第七部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重大危险源

辨识与分级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的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的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监管协调字〔2005〕125号《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TSGR0001《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2《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D0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D500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HG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GBZ23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3术语和定义

3.1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且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办法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办法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等。压力容器按设计压力大小分为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低压容器0.1MPa≤p<1.6MPa;

中压容器1.6MPa≤p<10.0MPa;

高压容器10MPa≤p<100MPa;

超高压容器p≥100MPa。

3.2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办法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3长输管道

长输管道包括油气长输管道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

油气长输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用于输送油、气介质的管道。

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是指穿越厂区外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3.4公用管道

是指城市、乡镇、工业厂矿生活区范围内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3.5工业管道

指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3.6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中规定《使用登记表》按照压力管道名称,即登记单元填写,压力管道的登记单元确定原则如下:

3.6.1设计管线标编号从始端至终端的所有管段;

3.6.2物流输送的形式,以物流从流出设备至流入设备之间的每条管道;

3.6.3装置、系统形式,以装置和系统内、外进行划分,以装置和系统内(或者装置和系统外)每条管道;

3.6.4长输管道以站与站之间的管道为登记单元;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的登记单元可参照长输管道确定。

3.7锅炉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压力容器重大危险源辨识

4.1.1辨识单元确定

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内单台压力容器为一个辨识单元。

4.1.2压力容器重大危险源辨识

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评定为压力容器重大危险源: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MPa m3的压力容器。

4.2 压力管道重大危险源辨识

4.2.1辨识单元确定

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每个登记单元的压力管道为一个辨识单元。

4.2.2 压力管道重大危险源辨识

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评定为压力管道重大危险源:

(1)长输管道

①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管道;

②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mm 的管道。

(2)公用管道

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

(3)工业管道

①输送GBZ230中(或HG20660),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

②输送GBZ230中(或HG20660)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500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包括液化烃),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的管道;

③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3锅炉重大危险源辨识

4.3.1辨识单元确定

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内的一台锅炉为一个辨识单元。

4.3.2锅炉重大危险源辨识

属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评定为锅炉重大危险源:

(1)单台额定蒸汽压力≥2.5MPa,且额定蒸发量≥10t/h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功率≥14MW的热水锅炉。

5重大危险源分级

5.1 压力容器重大危险源分级

压力容器重大危险源分为四个等级,分级评定条件见表5.1。同一压力容器重大危险源同时符合多项分级评定条件时,按符合最高重大危险源等级对应的分级评定条件进行分级。

表1压力容器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条件

5.2 压力管道重大危险源分级

压力管道重大危险源分为四个等级,分级评定条件见表5.2。同一压力管道重大危险源同时符合多项分级评定条件时,按符合最高重大危险源等级对应的分级评定条件进行分级。

表2压力管道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条件

5.3锅炉重大危险源分级

锅炉重大危险源分为四个等级,分级评定条件见表5.3。

表3锅炉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条件

第八部分工业企业煤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工业企业煤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的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输送煤气介质工业管道的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本办法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液化石油气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GBZ23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工业企业煤气管道

指生产经营单位用于输送煤气且不构成压力管道的工业管道。

3.2工业管道

指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辨识单元确定

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内具有起至点(厂房外)的单段煤气管道为一个辨识单元。

4.2辨识对象

对于一个辨识单元中的变径煤气管道,若大管径部分管道长度大,则按大管径部分辨识;若小管径部分管道长度大,则按小管径部分辨识。

4.3煤气工业管道重大危险源辨识

公称直径≥1600mm的煤气管道,评定为工业企业煤气管道重大危险源。

5重大危险源分级

工业企业煤气管道重大危险源分为四个等级,分级评定条件见表1。

表1工业企业煤气管道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条件

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危险废物鉴定

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鉴定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三、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 (一)工程分析 1.基本要求 工程分析应结合建设项目主辅工程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及生产 工艺,全面分析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主要成分、理化性质及 其产生、利用和处置量。 2.属性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 别导则(试行)》,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除主、副产品外)定义为 固体废物的,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 则》(GB5085.7)等进行属性判定。 (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对照名录明确危险废物的类别、行业来源、代码、 名称、危险特性。 (2)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从工艺流程及产生环节、 主要成分等角度分析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选取具有相 同或相似性的样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3)环评阶段不具备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条件的可能含有危险 组分的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明确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并要求在该类固体废物产生后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中应给出详细的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方案建议,样表见 表1。 表1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方案样表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需调整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扩大能力

和规模等内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评变更手续。 3.产生量核算方法 采用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等相结合的方法核算建设项 目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对于生产工艺成熟的项目,应通过物料衡算法分析估算危险废 物产生量;若无法按物料衡算法估算,可采用类比法估算,但应给 出所类比项目的工程特征和产排污特征等类比条件;对于改、扩建 项目可采用实测法统计核算危险废物产生量。 4.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分析应给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环节 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以表格的形式列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 类别、形态、危险特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样表见表2。 表2工程分析中危险废物汇总样表 在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中应标明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在厂区 布置图中应标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的位置。 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登记表“工业固体废物”中,标明 危险废物产生、削减和排放的数量情况。 (二)环境影响分析 1.基本要求 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从危险废物的产生、 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以及建设期、运营期、服 务期满后等全时段角度考虑,分析预测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可能造成 的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以及环境敏感保 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进而指导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补充完善。 同时,应特别关注与项目有关的特征污染因子,开展必要的土 壤、地下水等环境背景监测,分析环境背景变化情况。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应包括: (1)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结合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主导风向、环境敏感点分布等条 件,分析危险废物贮存场选址的可行性。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事业部---高工--189--3394-634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国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由国务院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于2005年组建。下设危险废物鉴定实验室、二恶英实验室,化学与药学分析室,材料与形貌分析室,环境与能源分析室,生物与药学分析室。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2、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表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日期:年月日 重大危险源工程名称及部位: 巡视、检查内容: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持证监护员现场监督已到位□未到位□2.执行专项方案及强制性条文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3.安全技术交底已进行□未进行□4.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设备、设施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 备注: 巡视检查安全监理人员: 记录人签字:

重大危险源——基坑围护周检(监理巡视)记录表 作业/ 设施 危险源监理监控点监理措施强制性条文依据 基坑工程 基坑 支护 围护结构施工质量。 (1)围护结构施工方案,超过5米应经专 家论证。 (2)检查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 (3)检查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4)旁站监理钻孔灌注桩、深层搅拌桩、 SMW工法、土钉墙等围护结构施工。 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土方 开挖 (1)土方开挖原则; (2)不稳定或欠稳定 边坡施工原则; (3)土方开挖过程中 的碰撞和超挖; (4)排水和降水; (5)基坑超过2m时, 施工要有临时防护措 施; (6)基坑开挖时,坑 边0.8m范围内不准堆 放土方。 (1)当土方开挖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审核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相关资料。 (2)检查挖土机司机和操作人员安全技术 交底情况。 (3)核查《挖土机械合格证明》和《施工 机具验收记录表》批准。 (4)巡视检查施工机械的作业位置是否符 合施工方案,其他人员是否进入挖土机作业 区域。 (5)巡视检查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是否 同设计和批准或论证的方案一致,是否遵循 “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 挖”原则。 (6)巡视检查对不稳定或欠稳定边坡是否 按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 或部分逆作法施工。 (7)巡视检查开挖过程中是否碰撞支护结 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坑原状土。 (8)检查基坑四周是否设置排水沟,基坑 有否严重积水现象。应采取降水措施的检查 降水效果。 (1)GB50202-2002 强制性条文: 第7.1.3条 (2)GB50330-2002 强制性条文: 第15.1.2条 (3)JGJ120-99强制 性条文: 第3.7.5条 (4)JGJ120-99强制 性条文: 第3.7.2条 安全 设施 (1)临边防护措施。 (2)垂直作业时的上 下隔离措施。 (3)上下通道设置。 (1)巡视检查临边处是否设置防护栏,是 否牢固可靠。 (2)巡视检查上下两层垂直作业时有否防 止坠物伤人的隔离措施。 (2)巡视检查是否设置斜道等上下通道。 基坑变 形监控 (1)围护结构和边坡 的位移和沉降。 (2)基坑周边荷载。 (1)基坑开挖深度≤7米时,监测点间距 应≤20米,基坑开挖深度>7米时,监测点 间距应≤10米。 (2)督促监测单位定期对围护结构和边坡 的位移和沉降进行监控测量,督促监测单位 按时提交测量数据,发现报警数值时督促施 工方处理。 (3)围护结构整体位移或地面沉降量超过 一下警戒值时,应提请设计处理:一级基坑 5mm、3 mm,二级基坑8 mm、6 mm ,三 级基坑10mm、10 mm。 (4)巡视检查基坑周边堆物荷载和施工机 械施工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有否超堆荷载和 施工机械施工不合理情况。 (1)GB 50202-2002 强制性条文:第7.1.1 条。 (2)JGJ120-99强制 性条文:第3.7.3条。

市政工程环境因素与危险源识别清单 (1)

工程环境因素的识别和控制 一、目的 识别施工场地和固定区域内的环境因素,判定出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实现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目的。 二、环境因素包括内容 (1)噪声:包括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平地机、装载机、打桩机、切割机等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和模板的支拆等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 (2)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废水。 (3)废气:包括施工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或建筑材料释放的有毒、有害气体等。 (4)固体废弃物:包括废材料、废机具、建筑及生活垃圾、废办公用品等。 (5)扬尘:包括土石方开挖、运输或现场堆放的垃圾、沙石料,以及水泥搬运、混凝土搅拌等引起的扬尘。(6)潜在的泄露:包括化学药品、油、气等的泄露。 (7)潜在的爆炸因素:包括施工生产所用的压力容器、锅炉、水箱等,以及高压锅、天然气瓶、氧气瓶等生活所用的各种带压设备,此外由于明火引起的人为或以外爆炸。 (8)资源消耗:包括施工生产、生活所造成的资源、能源的消耗量。 三. 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及一般范围 1、在堆放与搬(吊)运等过程中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堆放散落等情况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等。 2、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搬运、储存和使用。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使用、拆除。 4、施工现场及毗邻周边存在的高压线、高墙、边坡、基坑、沟崖、建(构)筑物、地下管网等。 5、施工现场及周边的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 6、施工现场的防火、防毒管理。 7、施工现场的堆载、临时开挖、抗浮等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四.环境因素对施工作业人员和城市周围居民造成的危害识别 1. 施工作业中的噪声污染容易对施工人员和城市居民的工作和学习造成影响和健康危害。 2. 施工废水容易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3. 施工生产产生的废气会对周围环境和空气造成污染并且对周围的生活人员造成呼吸系统的疾病。 4. 施工中的固体废弃物的随意处理和丢弃会对环境产生破坏。 5.氧气瓶和乙炔瓶的不正确使用造成的爆炸会造成人员伤亡。 6、施工现场的浮尘会对施工工人的呼吸系统造成危害。

危险废物鉴定单位

危险废物鉴定单位 目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条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中华人民 __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 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现予公布,自xx年8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 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 _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 _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市政工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

市政工程危险源辨识与 风险评估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内江城市过境高速公路项目十分部 危 险 源 辨 识 与 风 险 评 估 2016年7月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策划控制程序 1 目的 持续对全管理处范围内所有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为消除事故隐患奠定基础。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管理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 3 职责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管理处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 安全办公室是管理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科室和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参加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 4 工作程序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过程 确定生产作业过程→识别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价→登记重大安全风险。 危险源的辩识 危险源的辩识应考虑以下方面: 所有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包括管理处管理和工作过程中所有人员的活动、外来人员的活动;常规活动(如正常的工作活动等)、异常情况下的活动和紧急状况下的活动(如火灾等)。 管理处所有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险源,如建筑物、车辆等。

管理处所有采购、使用、储存、报废的物资(包括管理处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险源,如食品、办公用品、生活物品等。 各种工作环境因素带来的影响,如高温、洪水、照明等。 识别危险源时要考虑六种典型危害、三种时态和三种状态 1) 六种典型危害 a 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漏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等; b 物理危害: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中毒等; c 机械危害:造成人体砸伤、压伤、倒塌压埋伤、割伤、刺伤、擦伤、扭伤、冲击伤、切断伤等; d 电器危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缺乏或损坏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设备损害等; e 人体工程危害:不适宜的作业方式、作息时间、作业环境等引起的人体过度疲劳危害; f 生物危害:病毒、有害细菌、真菌等造成的发病感染。 2) 三种时态 a 过去:作业活动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体伤害事故; b 现在:作业活动或设备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况; c 将来: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后将会产生的危险因素。 3) 三种状态 a 正常:作业活动或设备等按其工作任务连续长时间进行工作的状态;

危险废物鉴定流程-危险废物鉴定

危险废物鉴别流程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一、鉴定相关机构与职责 (一)委托方。是指向鉴别机构提出委托鉴别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其他单位、个人。 (二)鉴别机构,是指通过计量认证的具有从事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检测能力和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鉴别机构采取名录制,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定期筛选并更新公布。承担鉴别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出具鉴别报告,判断物品固体废物属性或危险特性。 二、鉴定流程 (一)工作委托 委托方向鉴别机构提交危险废物鉴定所需要的书面材料,材料包括: 1.委托方(包括企业和个人)向有危险废物特性鉴别资质的单位委托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签订委托工作合同。 2.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确定该项目样品鉴别方案。 (二)鉴别方案编制 鉴别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危险废物鉴别的标准规范,结合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鉴别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三方面内容: 1.固体废物属性判定。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的规定,对被鉴别物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别。经判别,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被鉴别物亦不属于危险废物;经判别属于固体废物的,需作进一步鉴别。 2.危险废物属性初筛。被鉴别物属固体废物的,鉴别机构应确定被鉴别物是否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经对照《名录》,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无“*”号标注的,则属于危险废物;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有“*”号标注的,初步认为无危险特征可能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确认;被鉴别物虽未列入《名录》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被鉴别物未列入《名录》的,且经综合分析产生环节和主要成分,不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3.危险特性鉴别。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的规定,确定被鉴别物危险特性检测的项目、检测方法和样品采集要求。通常情况下,检测项目应当根据被鉴别废物的性质,结合其产生源

危险废物鉴定

危险废物鉴别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1.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危险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的鉴别是指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进行危险特性检测鉴别的工作。 危险废物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感染性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按照第3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4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以上资料由中科检测提供,中科检测多年来为环保部门指定第三方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出具的检测和鉴别报告得到全国各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认可,为社会各单位(企业、环保局、公安局、环保公益组织、环境研究院所等)提供专业的危险废物鉴别服务。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下设危险废物检测与鉴定中心,开展固体废物

高支模重大危险源检查记录表 (1)

高支模重大危险源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圣园大厦施工单位:江苏黄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检查标准及编号模板施工标准JGJ162-2008;安全检查标准IGJ59-201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标准JGJ130-2011 立柱材料和规格:钢管,壁厚2.75mm,直径48mm 模板材料和规格:木模板1.22*2.44m 层高:10.2 m 检查部位:圣园大厦朝南门厅高支模安装日期: 序号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实测实量 实查 检查结果 一立 柱 稳 定 支架模板的立柱材料符合方案要求 立柱基础必须坚固,满足立柱承载力要求 立柱底部应铺设木垫块,钢管立柱应采用底座构件 立柱间距必须按安全施工技术方偏差为15mm案(计算书)要求搭设,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2m高度的垂直允许 上下层立柱接头应牢固可靠,接头宜采用穿心套接驳扣或臂扣锁紧。 接头在水平位置宜错开不少于15cm 立柱与支撑模板的木坊或钢坊要有可靠的连接 二水 平 拉 杆 与 剪 刀 撑 立柱在4.5m以下部分宜设置不少于二道的横水平拉,其中下道拉杆其间距地面20cm作为扫地杆设置,然后沿竖向每隔不大于1.5m设一道 在立柱4.5m以上部分每增高1.5m相应增加一道水平拉杆,水平拉杆与立柱有可靠连接 剪刀撑与地楼面一般成45度角,由地楼面一直驳到顶部,与立杠连接牢固 支撑主梁的立柱必须按方案(设计书)中确定和加密间距搭设,并在立柱的两侧边设置剪刀撑,当结构跨度大于或等于10m时剪刀撑设置间距不得超过5m 三附 着 支 承 机 构 模板上承受的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荷载的类型包括:模板及其 支架自重、新浇混凝土自重、钢筋自重、泵送混凝土垂直和水平荷载、混凝土输送泵的振动力,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振动混凝土时产生 的荷载,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倾倒混凝土时产生荷载等 模板上的物料必须均匀摆放 四作 业 环 境 模板及其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的临时固定设施高支模施工现场应搭设工作梯、作业人员不得爬支模上下 高支模上高空临边有足够操作平台和安全防护 作业面临边防护及孔洞封严措施应到位 垂直交叉作业上下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检查结论: 参加人员: 年月日备注:每层或每区域(段)检查一次

危险废物鉴定方案

危险废物鉴定方案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谢工---136-6236—5104 危险废物鉴定 1.检测项目: 根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的特性,判定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还是属于一般固废。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依据GBGB5085.1-2007-GB5085.6-2007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本方案建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对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进行以下检测项目: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采样要求 2.1 样品采集数量 根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提供的资料,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平均每月小余5吨,依据HJ/T298-2007 中规定(见表1),确定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生产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采集数量为5 个。 表1 固体废物采集最小份样数 固体废物量以q 表示(吨)最小份样数固体废物量以q 表示(吨)最小份样数 q≤5 5 90<q≤15032 5<q≤258 150<q≤50050 25<q≤5013 500<q≤100080 50<q≤9020 q>1000 100 2.2 采样方法; 根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实际情况,再HJ/T298-2007 中4.4规定进行采样(样品数量为5个)。

危险废物检测与鉴定完整版

危险废物检测与鉴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危险废物鉴定检测 一、危险废物的定义及分类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却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废物的判定主要是看拥有方是否可利用,有用成分占比多少等来判别,即在一方是废物但到了另一方时则不一定就是废物,有可能转化为可再生资源。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分类】危险废物的通常特性主要指毒害性(含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生物蓄积性、刺激或过敏性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浸出毒性和传染疾病性等。因此,根据这些特性,世界各国都制定了各自的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名录。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危险废物共分47类,同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并规定“凡《名录》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主要来源】危险废物的来源主要有石油化学工业、化学工业、钢铁工业、有色金属冶金工业。各行业中危险废物的有害特性不尽相同,且成分也很复杂,适用于每种危险废物的处置方法不尽相同,如不分类,处置起来很不方便。另外,危险等级也不相同,如不分类会造成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我国于1981年1月颁布实施了第一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主要来源是工业企业和医院,包括各种有机溶剂,高浓度化工母液,热处理电镀废渣液,废电池,含多氯联苯,二恶英的卤代化合物,化工废渣,农药,防腐剂,催化剂废渣,医院手术临床废物等。在众我危险废物中,废电池,废灯管和医院特种垃圾产量大,危险程度高,被称为动植物和人类生存健康的“杀手”。

浅论市政工程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及控制

浅论市政工程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及控制 摘要:本文详细介绍了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危险源的分类、识别、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为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有效依据。 关键词:市政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为城镇生产和居民生活服务的各种公用工程建设的总称,包括道路、桥涵、隧道、排水、供水、供热、供气、广场、园林、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照明、电力、通信、防洪、防灾以及民防等工程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是现代城市建设的基础,是城市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活动正常运转的基本前提。 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理论,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特点,识别、评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实施控制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和提高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预警机制,实施应急救援的重要内容。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的根源,因此,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核心问题。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是项目经理部策划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阶段的一项主要工作内容,同时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核心要素,又是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运转中的重要环节。识别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所有危险源,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并以此为基础,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案,明确建立起危险源识别、评价和控制活动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它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对其实施控制,这就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思路,它体现的是系统的、主动的事故预防思想。 相关术语 1、施工现场:用于进行施工项目的施工活动,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的场地。施工现场包括“红线”以内或“红线”以外的用地,但不包括施工单位自有的场地或生产基地。 2、施工现场危险源:施工现场所进行的施工活动中,可能导致死亡及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与能量、管理上的缺陷和不良的环境影响。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指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4、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危险源。

危险废物鉴别方法

危险废物在操作、储存、运输、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在处置不当时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重大威胁的废物。危险废物具有可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性、爆炸性、反应性、感染性等特性。 简单地从人类的角度来说说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都是由人类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小或者有潜在危害小,只是目前还没表现出来,而危险废物对人类的危害大。 危险废物的鉴定方法: 危险废物的鉴别方法主要有两种: 一是危害特性鉴别法; 二是危险废物定义法。 如何怎鉴别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 根据危险废物的定义,某种废物只要具备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就属于危险废物。所谓危险特性鉴别法,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通过测试废物的性质来判别该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由于危险特性种类较多,从实用的角度通常主要鉴别废物的腐蚀性、可燃性、反应性、毒性这四种性质。

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直至1996年才正式发布了腐蚀性和毒性鉴别的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规定了腐蚀性鉴别、急性毒性初筛和浸出毒性、危险废物的反应性、易燃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鉴别标准,目前还没有制定的,鉴定时只能参考国外的有关标准。 (一)可燃性 规定可燃性的目的,在于识别那些常规贮存、处置和运输条件上存在着火危害,或者是一旦着火能够严重加剧火情的废弃物。 美国的RCRA法规(40CFR261.21)对可燃性做了严格规定,凡废弃物的代表样品具有下列任何一种性质,那么这种废弃物就具有可燃性:

危险废物检测与鉴定

危险废物鉴定检测 一、危险废物的定义及分类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却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废物的判定主要是看拥有方是否可利用,有用成分占比多少等来判别,即在一方是废物但到了另一方时则不一定就是废物,有可能转化为可再生资源。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分类】危险废物的通常特性主要指毒害性(含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生物蓄积性、刺激或过敏性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浸出毒性和传染疾病性等。因此,根据这些特性,世界各国都制定了各自的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名录。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危险废物共分47类,同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并规定“凡《名录》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主要来源】危险废物的来源主要有石油化学工业、化学工业、钢铁工业、有色金属冶金工业。各行业中危险废物的有害特性不尽相同,且成分也很复杂,适用于每种危险废物的处置方法不尽相同,如不分类,处置起来很不方便。另外,危险等级也不相同,如不分类会造成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我国于1981年1月颁布实施了第一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主要来源是工业企业和医院,包括各种有机溶剂,高浓度化工母液,热处理电镀废渣液,废电池,含多氯联苯,二恶英的卤代化合物,化工废渣,农

市政工程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一览表

市政工程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一览表 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2、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1、施工方案 2、公路建设操作规程 3、安全检查 4、公司各工种操作规程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管理办法2无交通警示标志交通事故一般3基坑不支护坍塌一般4无排水降水设施坍塌一般5圆管涵安装起重伤害一般6沥青熬制烫伤中毒一般7道路维修施工现场没有封闭物体打击一般 1、交通管理规定 2、建筑施工现场噪声限值 3、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高温作业分级8施工现场车道狭窄车辆伤害一般9车辆弯道高速行驶车辆伤害一般10夜间施工五交通标识车辆伤害重大11路面破碎器噪声噪声一般12砼破碎扬尘粉尘一般13压路机停放坡道未放三角木车辆伤害一般14风东工具风管置于胯下物体打击一般15路面改造施工现场没有封闭车辆伤害重大16无交通警示标识车辆伤害一般17进行作业噪声噪声污染一般18高温作业烫伤中毒一般19圆管涵安装起重伤害一般序号作业类别作业活动

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危害级别现行法律法规现行控制措施20市政工程路面改造沥青熬制烫伤中毒一般 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2、安全生产法 3、安全标志 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方案 2、公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检查 4、各工种操作规程 5、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管理办法21柴油清洗摊铺机近处有明火火灾一般22道路施工施工准备在陡坡上测量其他伤害一般23在公路上测量车辆伤害一般24在险要处测量高处坠落一般25土方开挖推土机倾翻车辆伤害一般26道路宽度不够车辆伤害一般27坡度过陡车辆伤害一般28未设排水沟坍塌一般29弯度太小车辆伤害一般30急弯处未警示车辆伤害一般31路面坑洼严重车辆伤害一般32滑坡地段开挖坍塌一般33岩溶地区开挖坍塌一般34推土机在大于30°坡度作业车辆伤害一般35多台推土机同时操作,相间小于 1、5米车辆伤害一般36轮胎式挖掘机未顶好支腿车辆伤害一般37照明不足车辆伤害一般序号作业类别作业活动危害因素可能

危险废物鉴定-有毒有害物质鉴定

危险废物鉴定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市政工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

内江城市过境高速公路项目十分部 危 险 源 辨 识 与 风 险 评 估 2016年7月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策划控制程序 1 目的 持续对全管理处范围内所有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为消除事故隐患奠定基础。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管理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管理处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 3.2 安全办公室是管理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3 各科室和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参加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过程 确定生产作业过程→识别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价→登记重大安全风险。 4.2 危险源的辩识 4.2.1 危险源的辩识应考虑以下方面: 4.2.1.1 所有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包括管理处管理和工作过程中所有人员的活动、外来人员的活动;常规活动(如正常的工作活动等)、异常情况下的活动和紧急状况下的活动(如火灾等)。 4.2.1.2 管理处所有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险源,如建筑物、车辆等。 4.2.1.3 管理处所有采购、使用、储存、报废的物资(包括管理处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险源,如食品、办公用品、生活物品等。 4.2.1.4 各种工作环境因素带来的影响,如高温、洪水、照明等。 4.2.1.5 识别危险源时要考虑六种典型危害、三种时态和三种状态 1) 六种典型危害 a 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漏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等;

b 物理危害: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中毒等; c 机械危害:造成人体砸伤、压伤、倒塌压埋伤、割伤、刺伤、擦伤、扭伤、冲击伤、切断伤等; d 电器危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缺乏或损坏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设备损害等; e 人体工程危害:不适宜的作业方式、作息时间、作业环境等引起的人体过度疲劳危害; f 生物危害:病毒、有害细菌、真菌等造成的发病感染。 2) 三种时态 a 过去:作业活动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体伤害事故; b 现在:作业活动或设备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况; c 将来: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后将会产生的危险因素。 3) 三种状态 a 正常:作业活动或设备等按其工作任务连续长时间进行工作的状态; b异常:作业活动或设备等周期性或临时性进行工作的状态,如设备的开启、停止、检修等状态; c 紧急情况: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等状态。 4.2.2 识别的方法 1) 收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将其作为重要依据和线索。 2) 收集本单位和其它同类单位过去已发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 3) 通过收集其它要求(如:顾客的要求等)和专家咨询获得的信息。 4) 通过现场观察、座谈和预先危害分析进行辨识: 现场观察:对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进行现场观测,分析人员、过程、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 座谈:召集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讨论分析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对现场观察分析得出的危害进行补充和确认; 预先危害分析:新设备或新过程采用前,预先对存在的危害类别、危害产生的条件、事故后果等概略地进行模拟分析和评价。 4.3 风险评价

危险废物鉴定机构鉴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事业部---高工--189--3394-634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国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由国务院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于2005年组建。下设危险废物鉴定实验室、二恶英实验室,化学与药学分析室,材料与形貌分析室,环境与能源分析室,生物与药学分析室。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危险废物鉴定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的判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中的固体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废物和液态废物(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不适用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应急 鉴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与本标准同效。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份样、份样数、份样量的定义参见HJ/T20的规定。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固体废物产生量:产生固体废物的装置按设计生产能力满负荷运行时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量。 4样品采集 41采样对象的确定对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确定的工艺环节采取样品。 42份样数的确定 421表1为需要采集的固体废物的最小份样数。 422固体废物为历史堆存状态时,应以堆存的固体废物总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 小份样数。 423固体废物为连续产生时,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

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如果生产周期小于一个月,则以一个生产周期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 样品采集应分次在一个月(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等时间间隔完成;每次采样在设备稳定运行的 8h(或一个生产班次)内等时间间隔完成。 424固体废物为间歇产生时,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 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如果固体废物产生的时间间隔大于一个月,以每次产生的固体废物总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份样数。 每次采集的份样数应满足下式要求: n=Np 式中:n———每次采集的份样数; N———需要采集的份样数; p———一个月内固体废物的产生次数。 43份样量的确定 431固态废物样品采集的份样量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满足分析操作的需要; (2)依据固态废物的原始颗粒最大粒径,不小于表2中规定的质量。 432半固态和液态废物样品采集的份样量应满足分析操作的需要。 44采样方法 441固体废物采样工具、采样程序、采样记录和盛样容器参照HJ/T20的要求进行。 442在采样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443固态、半固态废物样品应按照下列方法采集: (1)连续产生 在设备稳定运行时的8h(或一个生产班次)内等时间间隔用勺式采样器采取样品。每采取一次,作为一个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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