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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期药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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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分析

我院2013年10-12月抗菌药物使用分析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的要求,临床药学每月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抗菌药物使用动态,发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将相关数据上报国家、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为我院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提供依据。现将我院2013年10-12月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一、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分析

2013年10-12月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40%,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20%,均未超过卫计委规定值;2013年10-12月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6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每百人天40DDDS,均超出规定值。具体情况见表1和表2。

口腔科、呼吸2科、肛肠科、儿科四个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率连续三月排名前5位,虽与相关科室收治感染病人比例较高有关,但查阅病历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病毒性感染或无明确细菌感染的情况下使用抗菌药物。呼吸2科、泌尿外科使用强度连续3月排名前5位,与相关科室抗菌药物应用指征把握不严、无指征联用抗菌药物、选药档次高、不及时停用抗菌药物有关。

表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报表

10月11月12月

抗菌药物使用率(%)61 63 62.0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45 47 41.0

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率 6.3% 8.3% 4.2%

表2门急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季度报表

10月11月12月

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12% 16% 15%

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34% 24% 32%

表3抗菌药物使用率(%)排名前5位科室

表4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排名前5位科室报表

二、清洁手术(Ⅰ类切口)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情况分析

2013年10-11月Ⅰ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用药率≤30%,12月Ⅰ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用药率为34.9%,较上季度有改善,但12月仍超出了规定值,某些临床医生至今对无预防用药适应症的Ⅰ类切口手术仍随意使用抗菌药,浪费了药物,增加了不良反应,加快了细菌耐药性产生。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相关科室的临床医生应予以重视;预防选药合理率较上月稍有改善,但仍较低,使用最多的不是一代头孢,而是头孢美唑,少数医生甚至选用头孢他啶、头孢地嗪、哌拉西林舒巴坦、美洛西林、依替米星。I类切口手术其术后切口感染的病原菌主要为金葡菌,所以基本上选择抗金葡菌作用较强的第一代头孢菌素。其中涉及重要脏器的手术,如颅脑、周围血管、胸外、心脏大血管、泌尿外科、妇科等手术,及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其手术大、时间长、致病菌中革兰阴性杆菌比例增加,因此第二代头孢菌素也列为选用药。头孢美唑属头霉素类,虽然抗菌谱接近第2代头孢菌素类,但不能简单将其当作二代头孢菌素使用,应控制其使用。头孢他啶、头孢地嗪均为三代头孢,抗革兰阳性菌的活性不及一代头孢;哌拉西林、美洛西林为广谱青霉素,主要用于各种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感染,易耐药且t1/2短,药物有效浓度难以覆盖整个手术时间;依替米星为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主要用于革兰阴性杆菌严重感染,有耳、肾毒性;这几种药物均不宜用于围术期预防用药;

术后感染是手术的常见并发症之一,围术期给予抗菌药物对降低感染的发生率具有重要意义,抗菌药物的用药时间是关键,适时的用药才能达到围术期预防性用药的目的,I类切口清洁手术首剂抗菌药物最佳给药时机是术前0.5~2h或麻醉开始时静脉给药,且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h,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h,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h。2013年10-12月Ⅰ类切口手术用药时机合理率较前改善,但仍存在部分病历术前不用,术后用药;用药疗程合理率低,较前无明显改善,术后用药时间过长是较普遍的问题,少数医生为求保险的心理存在无指征用药及无明显理由延长用药时间,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的同时还易造成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表2 Ⅰ类切口预防用药情况报表

10月(%)11月(%)12月(%)

清洁手术(Ⅰ类切口)预防用药率29.7 30 34.9

介入手术预防用药率 4.7 6.2 1.1

2.2 9.8 4.2

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Ⅰ

类切口)预防用药比例

围术期预防用药选药合理率51.9 57.3 53.2

围术期预防用药时机合理率90.7 73.2 85.5 围术期预防用药疗程合理率52.8 46.3 60.2

围术期预防用药联合用药率0 0 0 三、抗菌药物出库排名分析

2013年10-12月我院抗生素出库排名前10名仍以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复合β-内酰胺酶抑制剂类)为主,说明β-内酰胺为我院一线用药。头孢美唑、头孢他啶、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出库始终排名前5名,应列为我院重点监控的药品。头孢美唑在产科,普外科,肛肠科、骨科,眼科等科室作为预防用药使用较多,耳鼻喉科经鼻咽部粘膜切口的手术,普外及肛肠科的阑尾、结肠、直肠手术均为有厌氧菌参与感染可能,选用头孢美唑预防感染基本合理;但眼科、骨科手术、剖宫产术等不宜选用。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为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制剂,适用于因产β-内酰胺酶而对β内酰胺类药物耐药的细菌感染。本类药物在呼吸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心内科等科室应用较多,由于患者反复住院,加之住院时间长,考虑此类病人可能存在耐药革兰氏阴性菌感染,因此经验性选用此药。经验用药一段时间后应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实验结果及时转入目标治疗,或感染症状、体征好转后采用降阶梯或序贯治疗,而不是从头至尾使用该药。少数病例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给药方法不正确,如按4.5g bid或2.25g tid给药,肾功能正常患者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常规用法为3.375q6h或4.5q8h,给药剂量及给药频次不够不仅不能达到治疗效果,还易导致耐药菌的产生。

头孢他啶是头孢菌素中对绿脓杆菌、沙雷菌属等作用最优的品种,对部分不动杆菌属等葡萄糖不发酵革兰阴性杆菌也有一定作用,对某些免疫功能不全者感染具良好疗效;在小儿科、神经外科、心内科等科室应用较多,由于革兰阴性菌是院内获得性肺炎主要病原菌,其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是常见病原体,神外科、心内科等科室院内获得性肺炎经验性应用该药基本合理,但耐头孢他啶的绿脓杆菌、不动杆菌增加,出现临床表现后留取下呼吸道分泌物,立即开始抗菌药物经验治疗,并及时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及药敏结果调整抗感染治疗方案;小儿科预防性用药、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应用头孢他啶属选药不合理;

头孢泊肟酯分散片、头孢地尼分散片及头孢丙烯咀嚼片始终排名抗生素口服剂出库前三位,与这几种药抗菌谱广,不良反应少,适用人群广等有关。但发热查因、腹痛查因、鼻出血查因、病毒感染等应用头孢菌素无指征;上呼吸道感染应用头孢三代选药不合理,上呼吸道感染90%左右由病毒引起,细菌感染常继发于病毒感染之后,通常为革兰阳性菌,首选头孢一、二代或青霉素类。外科蜂窝织炎、甲沟炎术后预防感染应针对革兰阳性菌,选用三代头孢属选药不合理。

四、病原菌送检情况分析

我院2013年10-12月治疗用抗菌药物病原菌送检率均高于50%,达到卫计委要求。说明临床医师在使用抗菌药物时,较为重视寻找病原学依据,但临床在留取标本时应规范,送检及时,以保障结果的准确,如痰培养以清晨第二口痰为佳,嘱病人先用洁口液,再用清水漱口,以除去口腔中细菌,深吸气后用力咳出1-2口痰于培养皿或瓶中,防止唾液及上呼吸道分泌物污染。在抗生素使用前采集标本,连续采集3~4次,采集间隔时间>24h;做血培养

时须注意尽量在患者出现寒战或发热高峰时采血。对于成年患者,应同时分别在两个部位采集血标本;所有标本采集后都应立即送往实验室,最好在2h内。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不仅造成药品浪费,更重要的是导致治疗无效,增加细菌耐药性和药物不良反应,从而增加患者的痛苦。因此,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抗菌药物。医院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强抗菌药物的应用监管,建立健全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制度。

我院2013年第四季度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分析

基本药物制度是现阶段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我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卫生部令第9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与精神。对我院2013年第四季度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

一、基本情况

我院2013年第四季度的化学药品基本品种数、销售金额和中成药基本药品品种数、品规数所占比例详见表1:

销售金额所占比例详见表2:

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排名前十见表3:

门诊使用情况:

从每月第16日门诊处方中抽查100张处方,统计100张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数和所有药物品种数。

二、使用分析

1、针对上季度的不能对各个科室的基本药物用药情况进行统计的问题,本季度药剂科联合信息科在数据统计方面进行了调整。现在可以统计出各个科室基本药物的使用金额,计算基本药物使用的金额比例,观察出各个科室使用基本药物的情况。通过对各个科室使用基本药物情况的观察,在后续的工作中,可以提出科室的具体考核指标,进一步提高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

2、门诊患者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处方张数比例增加13.6%,由于目前统计的方法是对某一天的100张处方进行随机抽样的调查方式,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不能很好的反应门诊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改善。

3、住院患者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药品金额为11909640.45,所占比例达到21%,比上季度均有大幅提高。

4、建议采取措施:1、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基本药物的文件,并组织考试。2、对《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2012》组织学习。3、在处方点评中,增加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指标,把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作为一项重要指标。4、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患者首选基本药物,定期抽查处方,病历考核。

合理用药

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疾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本《指导原则》中除非明确指出给药途径,皆为全身用药即口服或静脉

给药。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2)小剂量:<0.5mg·kg-1·d-1;(3)中等剂量:0.5~1.0 mg·kg-1·d-1;(4)大剂量:大于1.0 mg·kg-1·d-1;(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 mg·kg-1·d-1。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2)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短程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

(3)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

(4)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结节病、大疱性皮肤病等。维持治疗可采用每日或隔日给药,停药前亦应逐步过渡到隔日疗法后逐渐停药。

(5)终身替代治疗: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种应激情况下适当增加剂量。

4.给药途径:包括口服、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等全身用药,以及吸入、局部注射、点滴和涂抹等局部用药。

(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在许多情况下,糖皮质激素治疗仅是疾病综合治疗的一部分,应结合病人实际情况,联合应用其他治疗手段,如严重感染病人,在积极有效的抗感染治疗和各种支持治疗的前提下,为缓解症状,确实需要的可使用糖皮质激素。

(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与用药品种、剂量、疗程、剂型及用法等明显相关,在使用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如感染、代谢紊乱(水电解质、血糖、血脂)、体重增加、出血倾向、血压异常、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等,小儿应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糖皮质激素减量应在严密观察病情与糖皮质激素反应的前提下个体化处理,要注意可能出现的以下现象:

1.停药反应:长期中或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样症状,轻者表现为精神萎靡、乏力、食欲减退、关节和肌肉疼痛,重者可出现发热、恶心、呕吐、低血压等,危重者甚至发生肾上腺皮质危象,需及时抢救。

2.反跳现象:在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使原发病复发或加重,应恢复糖皮质激素治疗并常需加大剂量,稳定后再慢慢减量。

(六)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儿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更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应根据年龄、体重

(体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更应注意密切观察不良反应,以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

(七)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怀孕。孕妇慎用糖皮质激素。特殊情况下临床医师可根据情况决定糖皮质激素的使用,例如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者妊娠期应坚持糖皮质激素的替代治疗,严重的妊娠疱疹、妊娠性类天疱疮也可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

(八)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哺乳期妇女应用生理剂量或维持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一般无明显不良影响。但若哺乳期妇女接受中等剂量、中程治疗方案的糖皮质激素时不应哺乳,以避免经乳汁分泌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

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

1.内分泌系统疾病:用于原发性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替代治疗;肾上腺危象、垂体危象、甲状腺危象等紧急情况的抢救;重症亚急性甲状腺炎、Graves眼病、激素类生物制品【如胰岛素及其类似物、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等】药物过敏的治疗等。大、小剂量地塞米松抑制试验可判断肾上腺皮质分泌状况,诊断和病因鉴别诊断库欣综合征(皮质醇增多症)。

2.风湿性疾病和自身免疫疾病:此类疾病种类繁多,达200余种,多与自身免疫有关,尤其是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皆有自身免疫参与,常见的如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多发性肌病/皮肌炎、系统性硬化症和系统性血管炎等,糖皮质激素是最基本的治疗药物之一。

3.呼吸系统疾病: 主要用于支气管哮喘、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放射性肺炎、结节病、特发性间质性肺炎、嗜酸粒细胞性支气管炎等。

4.血液系统疾病:多种血液系统疾病常需糖皮质激素治疗,主要为两种情况:一是治疗自身免疫病,如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二是利用糖皮质激素溶解淋巴细胞的作用,将其作为联合化疗方案的组分之一,用于淋巴系统恶性肿瘤如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等的治疗。

5.肾脏系统疾病:主要包括原发性肾病综合征、多种肾小球肾炎和部分间质性肾炎等。

6.严重感染或炎性反应:严重细菌性疾病如中毒型细菌性痢疾、暴发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重症肺炎,若伴有休克、脑病或其他与感染有关的器质性损伤等,在有效抗感染的同时,可加用糖皮质激素以缓解中毒症状和器质性损伤;严重病毒性疾病如急性重型肝炎等,也可用糖皮质激素辅助治疗。

7.重症患者(休克):可用于治疗各种原因所致的休克,但须结合病因治疗和抗休克治疗;急性肺损伤,急性脑水肿等。

8.异体器官移植:用于异体组织器官移植排斥反应的预防及治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移植物抗宿主病的预防及治疗。

9.过敏性疾病:过敏性疾病种类众多,涉及多个专科,许多疾病如严重的荨麻疹等,需要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治疗。

10.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如急性视神经病变(视神经炎、缺血性视神经病变)、急性脊髓损伤,急性脑损伤等。

11.慢性运动系统损伤:如肌腱末端病、腱鞘炎等。

12.预防治疗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应用糖皮质激素可预防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及手术

后反应性炎症的发生,如组织粘连、瘢痕挛缩等。

二、不良反应

长期应用可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其严重程度与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成正比,主要有:

1.医源性库欣综合征,如向心性肥胖、满月脸、皮肤紫纹淤斑、类固醇性糖尿病(或已有糖尿病加重)、骨质疏松、自发性骨折甚或骨坏死(如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女性多毛月经紊乱或闭经不孕、男性阳萎、出血倾向等。

2.诱发或加重细菌、病毒和真菌等各种感染。

3.诱发或加剧胃十二指肠溃疡,甚至造成消化道大出血或穿孔。

4.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动脉粥样硬化、血栓形成。

5.高脂血症,尤其是高甘油三酯血症。

6.肌无力、肌肉萎缩、伤口愈合迟缓。

7.激素性青光眼、激素性白内障。

8.精神症状如焦虑、兴奋、欣快或抑郁、失眠、性格改变,严重时可诱发精神失常、癫痫发作。

9.儿童长期应用影响生长发育。

10.长期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出现局部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继发感染等不良反应;在面部长期外用时,可出现口周皮炎、酒渣鼻样皮损等。

11.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包括声音嘶哑、咽部不适和念珠菌定植、感染。长期使用较大剂量吸入型糖皮质激素者也可能出现全身不良反应。

三、注意事项

(一)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1.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

2.严重精神病史;

3.癫痫;

4.活动性消化性溃疡;

5.新近胃肠吻合术后;

6.骨折;

7.创伤修复期;

8.单纯疱疹性角、结膜炎及溃疡性角膜炎、角膜溃疡;

9.严重高血压;

10.严重糖尿病;

11.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真菌感染);

12.活动性肺结核;

13.较严重的骨质疏松;

14.妊娠初期及产褥期;

15.寻常型银屑病。

但是,若有必须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才能控制疾病,挽救患者生命时,如果合并上述情况,可在积极治疗原发疾病、严密监测上述病情变化的同时,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库欣综合征、动脉粥样硬化、肠道疾病或慢性营养不良的患者及近期手术后的患者慎用。

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有精神病倾向、青光眼、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重症肌无力、严重骨质疏松、消化性溃疡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感染性疾患必须与有效的抗生素合用,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儿童也应慎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1.防止交叉过敏,对某一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也可能对其他糖皮质激素过敏。

2.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可酌情采取如下措施:低钠高钾高蛋白饮食;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加服预防消化性溃疡及出血等不良反应的药物;如有感染应同时应用抗生素以防感染扩散及加重。

3.注意根据不同糖皮质激素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和疾病具体情况合理选择糖皮质激素的品种和剂型。

4.应注意糖皮质激素和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近期使用巴比妥酸盐、卡马西平、苯妥英、扑米酮或利福平等药物,可能会增强代谢并降低全身性皮质激素的作用,相反,口服避孕药或利托那韦可以升高皮质激素的血药浓度,皮质激素与排钾利尿药(如噻嗪类或呋塞类)合用,可以造成过度失钾,皮质激素和非甾体类消炎药物合用时,消化道出血和溃疡的发生率高。

四、分类及常用药物(表1~4)

(一)按作用时间分类:可分为短效、中效与长效三类。短效药物如氢化可的松和可的松,作用时间多在8~12小时;中效药物如泼尼松、泼尼松龙、甲泼尼龙,作用时间多在12~36小时;长效药物如地塞米松、倍他米松,作用时间多在36~54小时。

(二)按给药途径分类:可分为口服、注射、局部外用或吸入。

表1 常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比较

类别药物

对糖皮质

激素受体

的亲和力

水盐

代谢

(比值)

糖代谢

(比值)

抗炎作用

(比值)

等效剂

量(mg)

血浆半衰

期(min)

作用持续

时间(h)

短效氢化可的松 1.00 1.0 1.0 1.0 20.00 90 8~12 可的松0.01 0.8 0.8 0.8 25.00 30 8~12

中效泼尼松0.05 0.8 4.0 3.5 5.00 60 12~36 泼尼松龙 2.20 0.8 4.0 4.0 5.00 200 12~36 甲泼尼龙11.90 0.5 5.0 5.0 4.00 180 12~36 曲安西龙 1.90 0 5.0 5.0 4.00 >200 12~36

长效地塞米松7.10 0 20.0~30.0 30.0 0.75 100~300 36~54 倍他米松 5.40 0 20.0~30.0 25.0~35.0 0.60 100~300 36~54

注:表中水盐代谢、糖代谢、抗炎作用的比值均以氢化可的松为1计;等效剂量以氢化可的松为标准计表2 呼吸科常用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的每天剂量(μg)

药物低剂量中剂量高剂量

二丙酸倍氯米松200~500 500~1000 >1000~2000

布地奈德200~400 400~800 >800~1600

丙酸氟替卡松100~250 250~500 >500~1000

环索奈德80~160 160~320 >320~1280

表3 皮肤科常用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作用强度药物名称常用浓度(%)

弱效醋酸氢化可的松 1.0

醋酸甲泼尼龙0.25

中效醋酸泼尼松龙

醋酸地塞米松

丁酸氯倍他松

曲安奈德

丁酸氢化可的松

醋酸氟氢可的松

氟氢松

0.5

0.05

0.05

0.025~0.1

1.0

0.025

0.01

强效丙酸倍氯米松

糠酸莫米松

氟氢松

氯氟舒松

戊酸倍他米松

0.025

0.1

0.025

0.025

0.05

超强效丙酸氯倍他索

氯氟舒松

戊酸倍他米松

卤美他松

双醋二氟松

0.02~0.05

0.1

0.1

0.05

0.05

注:表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大多为乳膏或软膏剂型,少数为溶液剂或硬膏剂型

表4 眼科局部常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药物名称

常用浓度(%)滴眼液眼膏

醋酸可的松0.5 0.25、0.5、1

醋酸氢化可的松0.5 0.5

醋酸泼尼松0.1 0.5

地塞米松磷酸钠0.025

氟米龙0.1 0.1

糖皮质激素在呼吸系统疾病中的治疗原则

(一)哮喘(成人)

支气管哮喘是由多种细胞包括气道的炎症细胞和结构细胞(如嗜酸性粒细胞、肥大细胞、T淋巴细胞、中性粒细胞、平滑肌细胞、气道上皮细胞等)和细胞组分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患。此慢性炎症导致气道高反应性,通常出现广泛多变的可逆性气流受限,并引起反复发作性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等症状,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或加剧,多数患者可自行缓解或经治疗缓解。

【治疗原则】

1.糖皮质激素是目前最有效的控制气道炎症的药物。

2.哮喘的治疗目标是达到并维持哮喘控制。

3.哮喘长期治疗方案分为5级。定期随访、评估及监测患者哮喘控制程度,并根据病情变化及时修订治疗方案。

4.应避开过敏原及触发因素,加强患者教育。

5.抗生素仅在有感染指征时使用。

6.危重哮喘急性发作经规范药物治疗后仍无改善甚至持续恶化者,应及时给予呼吸支持治疗。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是哮喘长期治疗的首选药物。急性哮喘发作可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

2.给药途径包括吸入、口服和静脉应用。非应急治疗时吸入给药为首选途径。

3.绝大多数慢性持续哮喘患者吸入小剂量糖皮质激素(相当于每天使用400μg的布地奈德)即可较好地控制。一般中重度持续哮喘可选用吸入糖皮质激素和长效β2-受体激动剂的联合制剂。当哮喘控制并维持至少3个月后,逐步减量,直至达到吸入糖皮质激素的最小有效剂量。在哮喘控制不理想时,需及时评估,上调治疗,症状急性恶化,可将吸入糖皮质激素增加4倍,连续应用7~14天。

4.哮喘轻中度急性发作可口服糖皮质激素。参考剂量为:泼尼松或泼尼松龙20~40mg/d,5~7 天,症状缓解后逐渐减量至停用,可根据病情的严重度适当调整剂量和疗程,也可以雾化吸入布地奈德混悬液2~4mg/d治疗。严重急性哮喘发作时,静脉及时给予琥珀酸氢化可的松(200~1000mg/d)或甲泼尼龙(40~160mg/d),无糖皮质激素依赖倾向者可在短期内停药,有糖皮质激素依赖倾向者可适当延长给药时间,控制哮喘症状后逐渐减量。不推荐长期使用地塞米松。对未控制和急性加重的难治性哮喘患者,可先给予较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控制症状,再逐渐减少剂量,用最低剂量维持治疗。此外,应同时给予大剂量吸入型糖皮质激素,以减少口服糖皮质激素维持剂量。

5.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在口咽局部的不良反应包括声音嘶哑、咽部不适和念珠菌定植、感染。吸药后应及时用清水含漱口咽部。长期使用较大剂量吸入型糖皮质激素者亦可能出现医源性库欣综合征表现。

(二)特发性间质性肺炎。

特发性间质性肺炎( idiopathic interstitial pneumonia, IIP) 是一组原因不明的、以肺间质炎症和纤维化为主要表现的呼吸系统疾病。IIP分为7种类型:①特发性肺纤维化(IPF/UIP);

②非特异性间质性肺炎(NSIP);③隐源性机化性肺炎(COP);④急性间质性肺炎(AIP);⑤脱屑性间质性肺炎(DIP);⑥呼吸性细支气管炎伴间质性肺病(RBILD);⑦淋巴细胞性间质炎(LIP)。7种类型的IIP对糖皮质激素治疗的疗效反应和预后差别很大。目前认为对糖皮质激素治疗效果较好的IIP类型有COP及NSIP等,而大部分IPF对糖皮质激素治疗效果不理想。【治疗原则】

1.IPF:目前对IPF尚无确实、有效的治疗方法。对病理确诊的典型IPF以及高分辨胸部CT(HRCT)显示以蜂窝样改变为主要病变的典型IPF,糖皮质激素治疗基本无效,不主张使用。对IPF炎性渗出早期(胸部CT显示磨玻璃样病变)患者可考虑糖皮质激素联合免疫抑制剂(如硫唑嘌呤)治疗。建议决定是否使用糖皮质激素及免疫抑制剂治疗时需与患者及家属讨论,应签署知情同意书。IPF急性加重期应予以积极的糖皮质激素治疗。应给予所有IPF

患者最佳支持疗法,如氧疗、肺康复治疗等。肺移植是治疗终末期IPF的主要手段。

2.NSIP: 最近认为NSIP并非单一疾病,可能与其他IIP混合存在。病理学将NSIP分为细

胞型、混合型及纤维化型。细胞型及混合型NSIP对糖皮质激素治疗效果满意,而纤维化型疗效较差。部分患者可能需要糖皮质激素联合免疫抑制剂治疗。

3.COP: 大部分COP患者对糖皮质激素治疗效果良好。少数COP可急性发病,可在症状出现后短期内因急性呼吸衰竭而死亡。严重病例或复发患者可能需要较高剂量糖皮质激素联合使用免疫抑制制。

4.AIP:大部分AIP患者糖皮质激素治疗效果差。对早期AIP糖皮质激素冲击治疗可能有效。

5.DIP: 由于DIP有明显的肺功能损伤及病情进展较快,一般可能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部分患者可能需要联合免疫抑制制。

6.RBILD:糖皮质激素治疗效果尚不清楚。有报道认为戒烟后病情无改善或病情继续恶化者可选用糖皮质激素治疗,部分患者病情改善。

7.LIP: 对于糖皮质激素治疗反应存在个体差异,部分患者疗效较好,但有些患者疗效欠佳,可在数月内死于疾病进展或肺部感染等。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IPF:已明确大剂量糖皮质激素(0.5 ~1 mg?kg-1?d-1)治疗不能改善生存率而且伴有较高的病死率。对部分IPF可考虑较低剂量糖皮质激素(泼尼松0.5 mg?kg-1?d-1)联合N-乙酰半胱氨酸及硫唑嘌呤,治疗4~8周评估疗效,若无效或病情恶化, 应停止治疗,若有效,逐渐减至维持剂量7.5~10 mg/d,治疗至少维持6个月~1年。上述剂量与疗程尚无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

2.COP 及NSIP: 目前对于理想的糖皮质激素治疗剂量及疗程尚无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建议起始剂量为泼尼松0.75~1 mg?kg-1?d-1(或等效剂量甲泼尼龙或泼尼松龙),4~12周左右对病情和疗效进行评估,逐渐减量至维持剂量,一般疗程6~12个月。如治疗效果不佳,应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治疗。

3.AIP: 关于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剂量与疗程目前尚无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早期AIP糖皮质激素冲击治疗可能有效。如糖皮质激素冲击无效可考虑联合使用免疫抑制剂。

4.DIP: 目前对于理想的糖皮质激素治疗剂量及疗程尚不清楚,尚无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建议治疗方案:起始剂量为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甲泼尼龙/泼尼松龙)20~60 mg/d,逐渐减量至维持剂量。

5.RBILD:目前尚无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糖皮质激素治疗效果尚不清楚。部分患者糖皮质激素治疗可能病情改善。

6.LIP: 目前尚无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建议起始剂量为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甲泼尼龙/泼尼松龙)0.75~1 mg?kg-1?d-1,逐渐减量至维持剂量。

(三)变态反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

变态反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ABPA)是人体对寄生于支气管内的曲菌抗原发生变态反应引起的一种疾病。ABPA在急性发作期有喘息、发热、咳嗽、咳痰及咯血等症状,慢性期表现为肺纤维化和支气管扩张。

【治疗原则】

1.首选糖皮质激素治疗,辅助抗真菌药物(如伊曲康唑)。

2.根据病程分期决定治疗方案。

3.应避免暴露于高浓度曲霉菌环境。

4.治疗伴随的其他疾病,如变应性鼻炎、胃食管反流性疾病等。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首选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1)急性期推荐剂量:一般泼尼松0.5 mg?kg-1?d-1,2周后改为0.5 mg/kg隔日口服,一般疗程3个月左右,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糖皮质激素剂量

和疗程。急性期症状严重者最初2周泼尼松剂量可提高至40~60 mg/d,疗程亦可视病情适当延长。减量应根据症状、胸部影像检查和总IgE水平酌定。(2)慢性糖皮质激素依赖期和肺纤维化期患者可能需要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提倡隔日服药以减少药物不良反应。

2.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可改善哮喘症状,但不影响肺部浸润的吸收。

(四)结节病。

结节病是一种原因不明、以非干酪性坏死肉芽肿为病理特征的系统性疾病。常侵犯肺、双侧肺门淋巴结,临床上90% 以上有肺的改变,其次是皮肤和眼的病变,浅表淋巴结、肝、脾、肾、骨髓、神经系统、心脏等几乎全身每个器官均可受累。

【治疗原则】

1.治疗方案制订前需进行个体评估,包括受累脏器的范围和严重度、分期以及预期治疗效果等。

2.首选糖皮质激素治疗,适应证:(1)明显呼吸道症状(如咳嗽、气短、胸痛),或病情进展的Ⅱ期以及Ⅲ期患者;(2)胸部影像学进行性恶化或伴进行性肺功能损害者;(3)侵及肺外器官,如心脏或中枢神经系统受累,或伴视力损害的眼部受累,或持续性高钙血症。

3.如已经存在晚期肺纤维化,其治疗重点应加强支持治疗和对症处理。如有指征可考虑行肺移植术。

4.无症状的Ⅰ期患者不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无症状的Ⅱ期或Ⅲ期患者,如果仅存在肺功能轻度异常而且病情稳定者不主张过于积极地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可保持动态随访,有明显适应证时应及时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首选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参考初始剂量为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甲泼尼龙或泼尼松龙)20~40mg/d (或0.5 mg?kg-1?d-1)。治疗4周后评估疗效,如有效,则逐渐减量至维持剂量。疗程6~24个月,一般至少1年。

2.如停药后病情复发,再次糖皮质激素治疗仍然有效,并在必要时加用免疫抑制剂。

3.吸入糖皮质激素无明显获益,但对于有气道黏膜受累的患者可能有一定疗效。

(五)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是一种具有气流受限特征的可以预防和治疗的疾病,气流受限不完全可逆、呈进行性发展,与肺部对香烟烟雾等有害气体或有害颗粒的异常炎症反应有关。COPD 主要累及肺脏,但也可引起全身(或称肺外) 的不良反应。

【治疗原则】

1.根据分期和严重度分级确定治疗方案。

2.COPD稳定期:包括患者教育与管理、避免危险因素、支气管舒张剂及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等药物治疗,以及氧疗、康复治疗等。

3.COPD急性加重期院外治疗:首先确定COPD急性加重的原因和严重性评价。除支气管舒张剂外可考虑口服糖皮质激素。

4.COPD急性加重期住院治疗:控制性氧疗、抗感染、支气管舒张剂、全身用糖皮质激素及呼吸支持疗法等。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吸入型糖皮质激素适用于(1)COPD稳定期1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 50%预计值(Ⅲ级和Ⅳ级COPD)并且有临床症状者;(2)反复急性加重的COPD患者。

2.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和长效β2-受体激动剂联合制剂比单用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效果好。部分COPD急性加重期患者可选用糖皮质激素联合β2-受体激动剂雾化吸入。

3.全身用糖皮质激素对COPD急性加重期治疗有益。短效β2-受体激动剂较适用于COPD急性加重期的治疗,可加抗胆碱能药物;较为严重者也可考虑静脉滴注茶碱类药物。

COPD加重期住院患者宜在应用支气管舒张剂基础上,口服或静脉滴注糖皮质激素。要权衡疗效及安全性决定用量。参考剂量:泼尼松或泼尼松龙20~40 mg/d,口服,连用5~10天后逐渐减量停药。或静脉给予甲泼尼龙40 mg/d,2~5 天后改为口服,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糖皮质激素剂量和疗程。对COPD患者不推荐长期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

4.对于COPD患者,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在口咽局部的不良反应包括声音嘶哑、咽部不适和念珠菌定植、感染。吸药后应及时用清水含漱口咽部。

(六)变应性鼻炎。

变应性鼻炎是接触变应原后由IgE介导的鼻黏膜慢性炎症性疾病。临床主要症状有流涕、鼻塞、鼻痒和喷嚏,这些症状具有自限性或治疗后能缓解。变应性鼻炎的分型根据症状持续时间分为间歇性或持续性;根据症状严重度及对生活等的影响可分为轻度或中-重度。【治疗原则】

1.主要包括避免接触变应原、药物治疗、免疫治疗和患者教育。

2.鼻内糖皮质激素是目前治疗变应性鼻炎最有效的药物。

3.根据症状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采用阶梯式药物治疗方案。对持续性变应性鼻炎患者,应坚持临床随访及疗效评价,并据此调整治疗方案,增减治疗的强度。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鼻内糖皮质激素是中-重度持续性变应性鼻炎的一线治疗。也可用于中-重度间歇性变应性鼻炎和轻度持续性变应性鼻炎。

2.参考治疗方案:

(1)中-重度持续性变应性鼻炎:首选鼻内糖皮质激素(倍氯米松300~400μg/d或等效剂量的其他鼻内糖皮质激素)。如症状严重,在治疗初期可加用口服H1抗组胺药物和(或)短期口服糖皮质激素。

(2)中-重度间歇性变应性鼻炎:鼻内糖皮质激素(倍氯米松300~400μg/d或等效剂量的其他鼻内糖皮质激素)。如有必要,在治疗1周后可加用口服H1抗组胺药物和(或)短期口服糖皮质激素。

(3)轻度持续性变应性鼻炎: 口服H1抗组胺药物或低剂量鼻内糖皮质激素(倍氯米松100~200μg/d或等效剂量的其他鼻内糖皮质激素)。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鼻内糖皮质激素剂量。

3.不推荐肌内注射和长期口服糖皮质激素。

4.鼻内糖皮质激素对鼻腔黏膜有一定刺激作用,可引起鼻腔干燥、鼻结痂、鼻出血等副作用,长期使用者,如鼻部发生局部真菌感染,则应停用并给予适当治疗。

(七)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

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是一种以气道嗜酸性粒细胞浸润为特征的非哮喘性支气管炎。临床表现为慢性咳嗽,诱导痰嗜酸性粒细胞比例≥2.5%,无气道高反应性,支气管扩张剂治疗无效,对糖皮质激素治疗反应良好。

【治疗原则】

1.避免接触变应原。

2.吸入糖皮质激素是目前治疗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的主要药物。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糖皮质激素是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的一线治疗。

2.参考治疗方案:(1)通常采用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剂量为倍氯米松250~500μg/次或等效剂量其他糖皮质激素,每天2次,持续应用4周以上。(2)初始治疗可联合应用短期口服糖皮质激素,泼尼松每天10~20mg,持续3~5d。

药物警戒与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小结(2013年第四季度)

我院2013年第四季度(统计至1月18日)总计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ADR)报告表共63份,有效报表59份,新的严重的6例,严重的11例,新的一般5例,一般的37例。

1 、ADR报告科室分布

2 、分析与建议

(1)目前我院各临床科室都安排了一名医师担任本科室ADR报告工作,由医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写完毕后交给药剂科临床药学室,与上季度相比,部分报表缺项仍然严重,如:药品生产批号、用药起止时间、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等;未能详细记录不良反应的情况,这对上报和分析不良反应报告相关人员造成困扰。因此,临床科室人员在发现可疑不良反应时,应详细、仔细描述不良反应情况且通知科室不良反应专员,由专员分析、评价其不良反应。

(2)本季度不良反应报告表数与上季度不良反应报告表数相比有所下降,关节外科、脊柱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等科室未上报不良反应,未上报科室有所增加,应进一步加强和督促临床科室上报不良反应;从不良反应上报工作情况分析,心血管内科和小儿科上报不良反应最多,这是由于老年人身体机能处于退化中,婴幼儿器官发育尚未健全,对药物的代谢能力有所减退,在用药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长时间用药和选择对肝肾功能损害较小的药物,

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3)根据资料和数据分析表明:部分临床科室人员对药物溶媒的选择存在不当,不了解一些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应加强对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的相关知识培训和宣传。

关注头孢唑林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

头孢唑林为β-内酰胺类广谱抗生素,为第一代注射用头孢菌素。该药对大多数敏感的革兰阳性球菌与常见的革兰阴性杆菌均有较强抗菌作用。目前,我国批准的头孢唑林注射剂有注射用头孢唑林钠和注射用五水头孢唑林钠两种。

2013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据库共收到头孢唑林注射剂严重病例报告349例。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累及系统排名前三位的依次为全身性损害、呼吸系统损害、皮肤及附件损害。

一、严重病例的临床表现

头孢唑林注射剂严重病例的不良反应/事件具体表现如下:全身性损害约占33.78%,主要表现为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发热、寒战等;呼吸系统损害约占20.35%,主要表现为呼吸困难、胸闷、憋气、喉水肿等;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约占17.85%,主要表现为皮疹、瘙痒等。头孢唑林注射剂严重病例报告中过敏性休克(89例)和严重过敏样反应(41例)共计130例,约占严重病例的37.25%。

典型病例1:患者,女,59岁,在全麻下行右乳癌单纯切除术,术中给予注射用五水头孢唑啉,5分钟后,患者出现全身皮肤潮红,心率降至50次/分,血压降至72/40mmHg,Sp02降至88%,考虑过敏性休克,给予地塞米松、麻黄素、多巴胺,血压仍下降,最低50/30mmHg,给予肾上腺素,患者血压逐渐回升。

典型病例2:患者,男,84岁,因白内障,术前静脉滴注注射用头孢唑林钠,7分钟后全身瘙痒,难以忍受,立即停药,给予地塞米松5mg静推后症状无缓解,并出现呼吸困难,喉部梗阻感,恶心,呕吐,全身皮肤潮红,血压下降至40/25mmHg,神志模糊,给予抗休克治疗,患者神志逐渐转清,呼吸顺畅,痒感消失,血压回升至正常范围内。

二、临床不合理用药情况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据库中头孢唑林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分析显示,该产品在临床上存在不合理使用的现象。不合理用药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单次用药剂量过大。根据说明书要求,头孢唑林注射剂应分次给药,单次剂量不应超过3克,而2013年数据库头孢唑林注射剂严重病例报告中,涉单次超剂量给药病例共55例,占15.76%。

典型病例:患者,男,49岁,因肺部感染入院治疗,血常规检查白细胞计数13×109/L,给予注射用头孢唑林钠5g+10%葡萄糖注射液500ml静脉滴注,日1次;羧甲司坦片0.5g,口服,日3次。用药过程中患者面部出现红色皮疹,同时伴有呕吐、口唇紫绀、末梢苍白,血压60/40mmHg,立即停止输液,给予抗休克治疗后,患者病情逐渐稳定。

2、超适应症用药。头孢唑林注射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各类感染或外科手术前预防用药,2013年数据库头孢唑林注射剂严重病例报告中,23.78%的病例报告无明确的用药指征,可能存在超适应症用药的现象。

典型病例:患者,男,37岁,因病毒性感冒入院治疗,用注射用头孢唑林钠0.8g+葡萄糖注射液100ml静脉滴注,日1次,用药后20分钟,患者出现心悸,心率140次/分;继

而出大汗、面色苍白;呼吸困难、嘴唇紫绀。立即停药,输氧,给予皮下注射肾上腺素,半小时后症状缓解。

三、相关建议

1、有关药品生产企业结合品种实际修改完善说明书相关内容,加强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做好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2、提示医护人员关注头孢唑林注射剂严重不良反应和临床合理用药问题,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避免超适应症用药、避免单次用药剂量过大等。建议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药和急救知识的培训,促进合理使用抗生素,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配发问答

一、头孢唑林是什么药品?主要治疗什么疾病?

头孢唑林是第一代头孢菌素,抗菌谱广,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支气管炎及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预防用药。不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对慢性尿路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异常者的疗效较差,不宜用于治疗淋病和梅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头孢唑林制品有注射用头孢唑林钠和注射用五水头孢唑林钠两种,现有数据无法判断二者在安全性上有明显差别。

二、头孢唑林的严重不良反应主要是什么?

头孢唑林注射剂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系统损害以全身性损害、呼吸系统损害、皮肤及其附件损害为主,具体不良反应表现以过敏性休克最为突出。过敏性休克一般累及多个器官系统,发展迅速,若不及时处理,常可危及生命。故在用药过程中应密切监测,如病人出现皮疹,瘙痒、心悸、胸闷、血压下降、意识模糊等过敏性休克的症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

三、头孢唑林注射剂为什么要每日分次使用?

头孢唑林属于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其抗菌效果主要取决于血药浓度超过所针对细菌的最低抑菌浓度(MIC)的时间,血药浓度在体内代谢达到最高后慢慢下降,当降至无效浓度时就进行下一次用药,可尽量延长药物在体内的有效浓度时间,起到较好的治疗作用。说明书中规定本品应分次给药,目的是缩短给药间隔时间,使24小时内血药浓度高于致病菌的最小抑菌浓度时间超过60%。

鉴于头孢唑林达到最小有效浓度后再增加药物浓度也不会提高其抗菌效果,如一次即给予一日总用药量,不仅会使药效降低,还会造成血药浓度过高,增加代谢负担,导致用药风险增加。故在应用本品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分次使用。

英国警示静脉用铁制剂严重超敏反应风险

静脉用铁制剂适用于当口服途径疗效不足或耐受不良的缺铁疾病。缺铁疾病的诊断必须以相应的实验室检查为依据。

英国药品和医疗产品管理局(MHRA)针对静脉用铁制剂严重超敏反应风险(包括妊娠期间使用)的安全性问题启动了一项评估。所有被评估静脉用铁制剂均可导致严重超敏反应,即使患者既往给药显示耐受性良好也可能发生该反应(包括阴性试验剂量),并且有致死性结局的报告。所有静脉用铁制剂的严重超敏反应风险都已经在产品信息中进行重点强调。这些措施的目的是提高静脉用铁制剂发生严重超敏反应风险的意识,如可能则尽量最小化这种风险,并确保已将相应风险告知患者。

MHRA根据评估结果建议,所有静脉用铁剂均可导致严重超敏反应,这种反应可能是致命的。即使患者既往给药显示耐受性良好也可能发生该反应(包括阴性试验剂量)。根据现有数据提示,如果遵循以下建议,所有静脉用铁剂的获益仍然高于风险:

静脉用铁制剂禁用于对活性成分、药品本身或任何其辅料过敏的患者;以及对其他胃肠外应用的铁制剂有严重超敏反应的患者。

已知有过敏(包括药物过敏)的患者和免疫、炎症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以及有严重哮喘、湿疹或其他特应性变态反应病史的患者发生超敏反应的风险增加。在这些患者中,仅当获益明确大于潜在风险时才能使用静脉用铁制剂。

为了使风险最小化,静脉用铁制剂应按照不同药品的产品信息介绍的用法用量给药。

仅在评估和管理过敏及过敏样反应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和复苏设备可立即到位的情况下,才可使用静脉用铁制剂。

所有处方者在每次给药前应告知患者静脉用铁制剂超敏反应的风险。应告知患者相关症状,并要求如果发生反应,应寻求紧急医疗救助。

在每次注射静脉用铁制剂期间和之后的至少30分钟内,应密切观察患者是否出现超敏反应的体征。

除非有明确需要,不应在妊娠期间应用静脉用铁制剂。在明确治疗获益大于对母亲和胎儿的潜在风险的前提下,治疗应仅限于孕中期和孕晚期。对胎儿的风险是严重的,包括胎儿缺氧和窘迫。

妊娠期间使用注意事项

在妊娠妇女中无充分和对照良好的试验。动物研究中观察到生殖毒性。

孕早期发生的缺铁性贫血通常可以使用口服铁制剂治疗(不应使用静脉铁制剂)。应认真衡量妊娠后期使用静脉用铁制剂的获益风险。使用静脉用铁制剂发生的过敏/过敏样反应可能会对母亲和胎儿均有影响(如胎儿缺氧、窘迫、死亡)。

试验剂量

有部分静脉用铁制剂建议患者首次使用时,应接受初始试验剂量。然而,无准确的数据明确支持试验剂量具有保护作用。试验剂量可能导致错误的保障,因为即使试验剂量阴性的患者也可能会出现超敏反应。因此,新患者静脉用铁制剂首次给药前不再推荐初始试验剂量,而是给予风险最小化建议。静脉用铁剂每次给药时均需谨慎,即使患者既往给药显示耐受性良好。静脉用铁制剂应按照各具体药品特定的产品信息介绍的用法用量给药。如发生超敏反应,医疗专业人士应立即停止治疗,并考虑给予适当的治疗。

英国警示在不同抗癫痫药之间转换使用的潜在风险

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在2013年11月发布的第4期《药物安全更新》(Drug Safety Update)中,对在不同抗癫痫药之间转换使用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了提示。MHRA称,不同抗癫痫药的特征有很大的不同,在不同厂商产品之间转换使用抗癫痫药可能导致不良反应发生或癫痫失控。

当根据相关规定和指南证明一种仿制药与原研药具有生物等效性时,可以认为这两种药物临床上等效。然而,患者和医生提出关于换用不同厂商的口服抗癫痫药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原研药和仿制药之间的换用,以及一种特定药物不同仿制产品之间的换用。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一些抗癫痫药的治疗指数狭窄,以及治疗失败的潜在严重后果,其他重要的因素为药物相互作用以及一些抗癫痫药的溶解度和/或生物利用度相对低。

人用药品委员会(CHM)回顾MHRA收到的自发不良反应报告和既往接受稳定抗癫痫药原研药的患者换为仿制药后潜在危害升高的文章,并得出结论:产品换用期间癫痫失控和/或副作用加重的报告可解释为偶然联系,但不能排除所有病例中两者的因果关系。

CHM考虑抗癫痫药的特征后建议,根据药物的治疗指数、溶解度和吸收情况,将抗癫痫药分为三类,以帮助医生和患者确定是否有必要维持一种特定厂商的产品。

●第1类:苯妥英、卡马西平、苯巴比妥、扑米酮

对于这些药物,建议医生确保患者维持一种特定厂商的产品。

●第2类:丙戊酸盐、拉莫三嗪、吡仑帕奈(perampanel)、瑞替加滨(retigabine)、

卢非酰胺(rufinamide)、氯巴占(clobazam)、氯硝西泮、奥卡西平、艾司利卡

西平(eslicarbazepine)、唑尼沙胺、托吡酯

对于这些药物,应根据临床判断,并与患者和/或监护人商量,考虑如发作频率和治疗史的因素后决定是否需要持续一种特定厂商的产品。

●第3类:左乙拉西坦、拉科酰胺(lacosamide)、噻加宾(tiagabine)、加巴喷

丁、普瑞巴林、乙琥胺(ethosuximide)、氨己烯酸(vigabatrin)对于这些药物,通常不需要维持一种特定厂商的产品,除非有特殊原因,如患者焦虑以及有精神错乱或用药错误的风险。

给医疗专业人员的建议:

●不同抗癫痫药的特征有很大的不同,在不同厂商产品之间换用抗癫痫药可能导致

发生不良反应或癫痫失控的风险。

●已将抗癫痫药分为三种类别,以帮助医疗专业人员决定是否有必要维持一种特定

厂商的产品。

●如果认为患者有必要维持一个特定厂商的产品,应该指定商品名,或者使用非专

利药名和厂商名(或称为上市许可持有人)。

●请将任何抗癫痫药疑似不良反应报告在黄卡上。

●此建议仅适用于使用抗癫痫药治疗癫痫,不适用于其他适应症,例如,情绪稳定、

神经性疼痛。

给药剂师额外建议:

●当处方指定一种特定产品时,配药药师应保证持续配发该种产品。如果无法获得

开具的处方产品,可能需要给予来自另一厂商的产品,以维持抗癫痫药治疗的连续

性。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和患者(或监护人)应进行讨论并协商。

●当未说明具体产品时,应遵循通常的配药常规。

欧盟建议暂停含双醋瑞因药品的上市许可证

2013年11月8日,欧洲药品管理局(EMA)药物警戒风险评估委员会(PRAC)建议在欧盟范围内暂停含双醋瑞因药品的上市许可证。这一建议是在一项针对含双醋瑞因药品的评估后做出的,评估结果认为,双醋瑞因用于治疗骨关节炎和其他退变性骨关节病症状的获益未能超出其风险,尤其是重度腹泻和对肝脏毒性效应的风险。

双醋瑞因属于一类被称为蒽醌的物质,是一种短效的可阻断白细胞介素-1β作用的药物,而白细胞介素-1β是一种参与软骨破坏和炎症的蛋白,在退变性骨关节病(如骨关节炎)症状的发生中发挥一定作用。

上述评估是应法国药品管理局(ANSM)的要求,针对关于胃肠道副作用(如腹泻)和肝脏疾病的频率及严重程度的问题进行的。而且,法国药品管理局认为双醋瑞因对骨关节炎的获益的证据力度不足。尽管腹泻是双醋瑞因的已知风险,但PRAC认为,使用双醋瑞因治疗的患者中发生腹泻的病例数较多,尤其是重度腹泻病例,有时甚至导致并发症的发生。委员会还对在一些接受该药物治疗的患者中报告的关于肝脏的问题表示忧虑。

PRAC认为,现有数据显示双醋瑞因治疗的获益有限,获益未能超出风险。因此,PRAC 建议暂停含双醋瑞因药品在EU范围内的上市许可证,直至提供双醋瑞因在特定患者人群中获益-风险平衡有利的有说服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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