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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代理与分代理协议

2012年组织暑假工协议书

甲方:所在学校: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所在学校: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为使在校大学生能得到更好的锻炼,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倡导学生在完成基本学习课程的前提下,参加勤工俭学,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协议的各项条文,具体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预先向乙方提供企业招聘实习生的信息,并在到达实习公司(厂区)36小时内将合格的乙方学生安排到企业工作,如超时乙方学生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承担。

2、如乙方组织的学生在工作中出现工伤事故,由用工单按规定处理,应按国家工伤管理规定执行。每月在(企业)公司规定的统一时间发放工资,如果乙方组织的学生工资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结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维权追偿,并补偿相应损失。

3、乙方组织的学生在按照甲方所安置的公司的规章制度实习期间,甲方保障用工单位给予乙方组织的学生在全勤、加班情况下每月综合薪金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除学生在公司吃住及其它管理费用),如果甲方的保证无法实现,由甲方按照保证对乙方进行补偿。

4、如果乙方组织的学生体检合格,甲方未安排到公司工作,甲方赔偿本学生往返路费及误工费。(乙方组织同学未严格遵守企业规定和纪律,导致被辞退,由乙方同学负全责。)

5、乙方组织的学生实习期满后,由甲方及时安排乙方组织的同学离厂,如果乙方组织的学生不服从甲方安排,所造成的后果乙方组织的学生自负。

6、乙方组织的学生负责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在校学生身份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7、乙方组织的学生往返路费及入职前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8、乙方组织的学生到企业报到前必须按照企业的规定体检,合格后方可被录用工作。

9、若乙方组织的学生无法保证实习期满50天以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完全负责。

10、乙方负责审查真实资料,保证学生有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因身份证或年龄虚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1、如实向甲方提供学生基本情况以及表现状况,紧密配合甲方做好学生工作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

12、乙方相关组织人员须向甲方交纳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相关证件。

13、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组织的暑期打工人员必须交由甲方合理的管理和安排,如有人不服从甲方合理的管理和安排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完全负责。

二、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有权利用甲方资质组织学生的时间截止到2012年6月29日。

2、乙方给甲方组织暑期打工人数5人以上,甲方向乙方按实际输出人数每人50元/人计支付组织费用。

3、确认由乙方先和学生签订协议,收取50元/人定金和100元/人中介费并上交给甲方,定金顶替路费。(如因体检不合格的同学或定过车票后不去的同学的车票等损失都由乙方的同学自负)

4、乙方组织人数按实际在厂工作时间半月以上计算;甲方应在乙方学生安排妥当之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组织费用。

5、乙方每周周末给甲方上报一次人数并把收上来的定金交给甲方。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日期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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