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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目录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第1—2页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第3—4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14〕861号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东磁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横店东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横店东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横店东磁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横店东磁公司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相关资料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横店东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横店东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相关资料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横店东磁公司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钟建国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方国华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第 3 页 共 4 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2013年度

编制单位: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 4 页 共 4 页

法定代表人:何时金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张芝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华东

[注1]:期末余额已重分类至预收款项。

[注2]:期初余额已重分类调整至其他应付款科目。

[注3]:期末余额中不包括销售给杞县东磁新能源有限公司设备形成的往来款31,671.96万元以及硅料销售款7,163.09万元。

浅谈关联交易相关审计问题.docx

浅谈关联交易相关审计问题 一、引言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企业间合并现象日益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关联交易发生的现象日益增多。企业之间可以通过关联交易来调节利润、操纵交易价格,破坏了收入成本配比的原则,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需将关联交易与一般市场交易加以区分,否则,审计很容易出现失误,落入相关审计陷阱。因此,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是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转移资产、服务和担保等事项都属于关联交易的范畴。常见的交易方式包括: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产品及其他资产;提供商业服务、资产租赁;关联方之间委托贷款和担保等。 三、关联交易审计的特点 (一)审计风险较高审计风险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关联交易的审计风险具体如下:首先,固有风险方面,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缺乏完善的关联交易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相关法律法规仅对披露提出要求,暂无其他规定,从制度角度来讲,关联方审计的固有风险相对较高;控制风险方面,关联交易存在人为地调节价格、未能遵循市场惯例交易、交易相对不受控制等问题,控制风险随之提高;在检查风险方面,由于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大,交易相对复杂,

且交易的种类繁多,给审计师的审计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数据较大增加了证据获取难度,检查风险随之提高。 (二)审计难度大关联交易加大了审计的难度可从以下几点分析:一方面是关联方之间的界定不清晰,资料不齐全,有隐藏关联方行为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是不正常的关联交易使得审计难度加大。此外,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或者隐藏关联交易,造成了关联交易审计的困难。 (三)审计具有连续性在关联交易主要事项中,审计报告的披露要求是前后两年对比,比如购销、租赁、委托贷款等。因为涉及到审计师更换的情况发生,所以在连续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当上市公司更换审计师时,新任审计师应该对本期关联交易审计证据的取得与上期保持一致性,当然包括不断获得新的审计证据,切实有效将关联交易的审计证据充分获得。 四、关联交易审计的重点 (一)关联方的识别在关联交易审计中,第一要务是关联方关系的统计,只有切实有效地做好关联方统计才能为关联交易的审计提供切实有效的切入点。审计师要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组织情况有全面的了解,针对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实施以下审计程序来清查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首先要查阅公司历年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做充分的统计,另外向前任审计师发函,寻求前任审计师的关联方统计明细;其次,查阅主要投资者、董监高管理人员、大股东及其直接亲属是否涉及与被审计单位发生相关的关联交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审计研究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审计研究 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情层出不穷,利用关联方关系比较复杂、特殊等特点,滥用关联方交易的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因此就舜天船舶的关联方交易舞弊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及其审计进行研究,分别从舜天船舶公司层面和会计师事务所层面讨论审计失败的原因,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关联方交易审计提出建议。 标签: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 1案例概况 舜天船舶,股票代码002608,于2011年8月10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以船舶委托加工为主营业务。其关联方明德重工全称为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船舶与海洋工程修造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 2016年8月,舜天船舶被证监会查出与其关联方明德重工通过关联交易进行财务造假,证监会调查发现,在2013年和2014年两个会计年度内,舜天船舶通过关联交易共虚增收入10689299万元,虚增成本9070252萬元,虚增财务费用791848万元,共虚增利润621195万元,并且舜天船舶并没有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其与明德重工的关联方关系,证监会将其认定为一起刻意隐瞒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进行财务造假的案件。 2舜天船舶关联方交易舞弊手段 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于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期间,通过一系列操作构成关联关系后,便展开了一系列财务造假的行为,舜天船舶主要是以与明德重工合作开展贸易为借口进行关联交易的,舜天船舶在明德重工盈利能力很糟糕的时候与其签订合同,将自己承接下来的业务交给明德重工进行生产制造,然后再买回货物。舜天船舶的关联方交易舞弊的手段如下。 2.1不影响企业利润的关联方舞弊 (1)为明德重工提供资金支持:由于明德重工的资金短缺,舜天船舶对明德重工分别在2013年提供2315亿元,在2014年提供1064亿元的财务资金支持。 (2)向明德重工及其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舜天船舶在2013年和2014年前八月采购原材料不含税金额分别409亿元和429亿元,以回收为明德重工提供财务支持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3)向明德重工及其关联方销售原材料:舜天船舶在2013年和2014年前八月销售原材料不含税金额分别736亿元和575亿元,以回收为明德重工提供财务支持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目录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第1—2页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第3—4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14〕861号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东磁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横店东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横店东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横店东磁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横店东磁公司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相关资料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横店东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方案-有关关联方交易的财务舞弊及其审计对策研究

有关关联方交易的财务舞弊及其审计对策研究 '有关关联方交易的财务舞弊及其 对策研究 一、引言 财务舞弊作为市场 的一颗毒瘤,对 经济的健康 产生了重大的危害。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财务舞弊行为愈演愈烈,舞弊手段也更加高明。而本文要研究的中国重汽事件的核心便是借助关联方交易进行利润操纵的典型案例之一。基于此,对于如防范关联方交易带来的舞弊风险,审计业又该如何提高审计功效此类问题的研究便显得尤为重要。 二、中国重汽案例分析 (一)关于中国重汽关联方交易行为的简介 2011年4月27日,中国重汽发布的一季报显示,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9347.96万元,较去年一季度17355.84万元的净利润同比下滑46.14%。这是公司自去年四季度出现意外亏损之后再次给投资人带来的意外震撼。 2010年前3季度中国重汽实现净利润7.10亿元、实现每股收益1.69元,其股价也在2010年11月初创下33.5元的2008年以来的高点。市场对其业绩前景充满期待,然而,暴风雨却不期而至:齐鲁银行伪造金融票证案意外引爆,中国重汽子公司济南桥箱公司5亿元银行存款涉案;齐鲁银行伪造金融票证案似乎成为中国重汽的滑铁卢:去年四季度意外亏损、今年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其股价在一连串的意外中持续下跌,投资者损失惨重。 面对该情况,有人提出中国重汽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隐瞒巨额销售收入、公司有人为调低当期净利润之嫌。本文由 联盟 收集整理 (二)关于中国重汽的财务分析 中国重汽各季度末账面存货情况(见表1) [表1 中国重汽各季度末账面存货情况(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重汽2009年2010年年度 \xa0 2010年第一二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2季度)。由此可见该公司根本没有必要为销售进行大量备货。 [表2 中国重汽各季度产销量情况(单位:辆)] (数据来源:中国重汽2009年2010年年度报告\xa0 2010年第一二三季度报告正文)[表3 中国重汽财务费用同比情况(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中国重汽2009年2010年年度报告\xa0 2010年第一二三季度报告正文)由此可见,由于存货的大幅度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大幅上升,两者合计影响当前税前利润2亿多,在如此不利的情形下中国重汽仍然大幅度增加存货,其目的绝不仅仅是“为销售旺季大量备货”这么简单。 三、中国重汽关联方交易映射出的审计风险 (一)关联方交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在关联方交易审计的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在于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进行识别。虽然我国现行的 准则规定企业财务报告应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但是实际

关联方交易及其审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合并、兼并、联营等现象日趋增多,这使得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变得越来越广泛。关联企业之间为了达到调节利润、粉饰报表的目的,可能存在相互转移收入和费用,操纵关联方交易价格,内部资产转让,费用承担不符合配比原则,相互融通资金费用分担不合理等问题。这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可能导致投资者出现决策失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联方交易过程中,不能将关联交易等同于一般交易进行测试,否则极可能落入被审单位设计的陷阱。如猴王a1997年至1999年年报严重不实,虚构利润和资产,而负责审计的事务所没有披露相关问题,存在严重的职业过失。因此,如何对关联方交易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成为注册会计师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关联方交易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关联方及其交易是为了确定关联方及其交易是否真实存在、关联方交易的记录是否适当,以及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是否恰当。这既是关联方交易审计的要求,又是其审计的内容。 (-)关联方的识别 关联方审计的难点在于发现关联方关系,只要找到了所有关联方,审计也就有了清晰的线索。注册会计师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制定审计计划时,要对被审单位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实施以下程序来确定被审单位存在已知或潜在的关联方及其交易。 1.审查以前年度审计工作底稿。以前年度工作底稿中确认的关联方,在本期如未发生变动,则仍视其为关联方;而以前年度未作为关联方记录的其他企业则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关联方。2.了解、评价被审单位识别和处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程序。 3.查阅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名单,这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正确判断他们与企业的交易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4.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使注册会计师能认别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审单位实施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5.询问前任注册会计师,从而提高审计效率,但仍要对询问结果审核。 6.审核所审会计期间的重大投资业务或债务重组业务,确认投资和重组的性质是否构成新的关联方关系。 7.审核所得税申报资料。若被审单位报税过高或过低,说明可能存在以转移利润为由的关联方交易。 (二)对关联方交易识别 判断关联方交易存在的标准不是金额大小,而是会计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由于被审单位可能会故意隐瞒关联方,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实施专门审计程序来识别关联方交易。 1.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 2.询问有关当局重大交易时具体情况。 3.审阅被审单位管理当局说明书。 4.了解被审单位与其主要顾客、供应商和债权人、债务人交易性质及范围。 5.了解是否存在已发生但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交易。 6.查阅会计记录中数额较大的异常或不常发生的交易。 7.审阅有关存款、借款询证函,检查是否存在担保。 (三)对被审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 1.了解、描述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 2.查明并确定已授权或拟授权的关联方交易。 3.抽样检查关联方交易的原始凭证。 4.检查由董事会和关键管理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从而确定关联方交易的完整性。 5.审查机器设备或建筑物等购销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 号)、《关于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01 号)、《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凡是与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销售行为,不得采取赊销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

XX有限公司审计情况说明模版

XX有限公司审计情况说明XX备字[201X]第X-XXXXX号

审计情况说明 XX备字[201X]第X-XXX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们接受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委托,审计了XX公司201X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X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XX公司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接受委托审计的企业范围 按照XX公司决算报表的填报范围,201X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为XX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包括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境外子公司等,共XX户,其中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XX户,详细情况请见XX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信息。 二、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汇总情况 (一)审计报告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XX份;

(二)审计报告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XX份; (三)审计报告类型为保留意见的XX份; (四)审计报告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XX份; (五)审计报告类型为否定意见的XX份; (六)审计报告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的XX份。 具体审计意见内容详见“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汇总表(附件1)”及“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摘要汇总(附件2)”。 四、本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不一致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五、按照国家政策开展清产核资、主辅分离、债务重组、改制改组、破产出售、资产处置、债转股等工作,依据有关部门批复文件调整会计账务情况【根据重要性原则按公司实际相关会计处理填写,文字描述简捷而明了,若没有开展上述工作则说明“无”。】 六、企业在本年度财务决算中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年度财务决算出具的审计意见予以会计账务调整情况 【若公司未对上述意见进行财务调整,则披露:“本年度XX公司对上述意见未进行相关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

附件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 ——关联方 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性质可能导致关联方交易比非关联方交易具有更高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例如,关联方可能通过复杂的关系和组织结构增加关联方交易的复杂程度,或者关联方交易不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款和条件进行。此外,关联方关系也为管理层的串通舞弊、隐瞒或者操纵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要求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本问题解答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由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导致哪些重大错报风险? 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导致五类重大错报风险,具体包括:(一)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特别是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在作出“实质重于形式”判断方面存在困难的重大交易,为被审计单位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提供了机会。如果被审计单位从事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并且关联方作为交易的一方直接影响交易,或通过中间

机构间接影响交易,或配合管理层从事该项交易,则很可能表明存在舞弊风险因素。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出的、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风险确定为特别风险。 (二)存在具有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管理层由一个或少数几个人支配且缺乏补偿性控制是一项舞弊风险因素,而关联方借助对被审计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能力,通常能够对被审计单位或管理层施加支配性影响。关联方施加的支配性影响可能表现在下列方面: 1.关联方否决管理层或治理层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 2.重大交易需经关联方的最终批准; 3.对关联方提出的业务建议,管理层和治理层未曾或很少进行讨论; 4.对涉及关联方(或与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交易,管理层和治理层极少进行独立复核和批准。 此外,如果关联方在被审计单位的设立和日后管理中均发挥主导作用,也可能表明存在支配性影响。 如果存在能够对被审计单位或管理层施加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并出现其他风险因素,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特别风险。例如,异常频繁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顾问,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为关联方谋取利益而从事虚假的交易。 (三)管理层未能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层未能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某些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可能是无意的,例如,管理层对《企业会

关于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

关于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 近年来,一些IPO企业通过关联方实施舞弊,粉饰业绩以达到闯关过会的目的。相关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则因审计失败,导致其资质、声誉及业务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甚至被驱逐出证券市场。因此,在IPO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特别关注关联方的认定,充分并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从而确保审计质量,防范重大审计失败。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应直接照搬照抄。 IPO审计专家委员会针对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提示如下: 一、明确IPO企业关联方的范围 (一)关键点:IPO企业关联方界定有所扩展 (二)提示点 1、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要求,IPO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即IPO 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关联方界定,需要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与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一致,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企业会计准则以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作为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两者的差异详见下表: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均强调关联方认定 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故IPO企业财务报告中关联方的认定是非常广泛的。 例如,根据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子公司的参股股东不构成IPO企业的关联方,但某些情况下重要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较高的参股 股东亦需要作为关联方披露。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关联方认定时,应贯彻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及审计证据后进行综合判断。 二、有效识别IPO企业关联方及其交易 (一)关键点 保持应有的执业怀疑,充分识别并评估管理层异常变动、异常交易、显失公允的交易、舞弊等事项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二)提示点 注册会计师在IPO审计全过程中,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指南、问题解答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0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答复》(发行监管函[2013]17号)等有关要求,充分识别并评估关联方关系 及其交易可能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2.存在具有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3.管理层未能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特别是隐瞒关联方向被审计单位输送利益。如:被审计单位收到未披露的关联方捐赠的资金,关联方豁免被审计单位的债务,或者关联方无偿为被审计单位承担成本或费用;

公司年报审计关联方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公司年报审计关联方占用 情况专项说明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20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职京审字[200×]第××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20×1年×月×日签发了××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20×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公司20×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公司实施于20×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公司20×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此页无正文]

中国·北京 二○○×年×月×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最新审计报告的格式

最新审计报告的格式 审计报告需要按照怎样的格式来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的相关资料,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审计报告上方标题格式为: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课题项目经费专项审计结题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中间标题格式为:被审计课题项目名称及被审计单位名称; 审计报告下方标题格式为:审计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审计报告文号格式为:审计机构名称缩写+京政管审字+〔年度〕××××号。 范围段:主要内容为审计机构受托对审计对象进行经费专项审计的依据和审计程序,范围段的内容如下: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结合课题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单位承担的市市政管委××××课题项目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承担单位的责任是提供本次审计所需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 我们的责任是对课题项目总决算表、账簿及会计凭证的合规性、完整性、公允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依据市市政管委制定的《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课题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市市政管委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课题项目任务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文件进行独立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承担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与相关资料等项内容,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课题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课题名称: 课题编号: 立项时间: 计划验收时间: 项目委托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 市市政管委分类归口管理处室: 项目总额:万元 其中:市市政管委拨款:万元 2、课题项目主要任务 3、该项目工作停顿或延期原因,如有请说明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请说明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6 号——关联方 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性质可能导致关联方交易比非关联方交易具有更高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例如,关联方可能通过复杂的关系和组织结构增加关联方交易的复杂程度,或者关联方交易不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款和条件进行。此外,关联方关系也为管理层的串通舞弊、隐瞒或者操纵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3 号——关联方》要求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本问题解答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由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导致哪些重大错报风险? 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导致五类重大错报风险,具体包括: (一)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特别是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在作出“实质重于形式”判断方面存在困难的重大交易,为被审计单位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提供了机会。如果被审计单位从事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并且关联方作为交易的一方直接影响交易,或通过中间机构间接影响交易,或配合管理层从事该项交易,则很可能表明存在舞弊风险因素。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出的、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风险确定为特别风险。 (二)存在具有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管理层由一个或少数几个人支配且缺乏补偿性控制是一项舞弊风险因素,而关联方借助对被审计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能力,通常能够对被审计单位或管理层施加支配性影响。关联方施加的支配性影响可能表现在下列方面: 1.关联方否决管理层或治理层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 2.重大交易需经关联方的最终批准; 3.对关联方提出的业务建议,管理层和治理层未曾或很少进行讨论; 4.对涉及关联方(或与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交易,管理层和治理层极少进行独立复核和批准。 此外,如果关联方在被审计单位的设立和日后管理中均发挥主导作用,也可能表明存在支配性影响。

(完整版)7300-3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清单(被审计单位提供)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清单(被审计单位提供)编制单位(盖章):截止日/期间 一、关联方关系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注册地与本公司关系持股 比例% 表决权 比例% 组织机构 代码 A公司母公司的最终控制方 B公司母公司、且最终控制方 C公司子公司 ……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数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

(三)本企业的合营企业有关信息(金额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注册地 业务 性质 注册 资本 本企 业持 股比 例 本企业在 被投资单 位表决权 比例 期末资 产总额 期末负 债总额 本期营 业收入 总额 本期净 利润 组织 机构 代码 A公司 …… (四)除母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及其交易类型(如有交易的关联方可根据上期审计或就了解的情况填列交易类型,并逐步完善) 公司名称与本公司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组织机构代码A公司 B公司 C公司 …… 交易类型列举如下: 标识交易类型标识交易类型 A 购买或销售商品H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B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I 许可协议 C 提供或接受劳务J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 务结算 D 担保K E 提供资金(借款)L F 租赁N G 代理M 二、关联方交易情况 (一)向关联方采购货物 公司名称本期交易 金额 占本期全部 同类交易的 比例(%) 上期交易 金额 占本期全部 同类交易的 比例(%) 定价依据(有合 同或协议的附 复印件) A公司B公司C公司……合计

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自查总结报告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公告编码:2008-029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总结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27号公告、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8]62号)等文件精神,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对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过程 公司于2008年7月1日收悉深圳证监局深证局公司字[2008]62号通知后,立即将文件转发至公司董事、监事及各相关部门,监事会会同董事会秘书组织财务部展开全面检查,我们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是否存在“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等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也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未发现大股东及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 三、公司相关制度的建立及完善情况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完善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一步制定了制止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

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的说明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 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的说明 2016年,审计署对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矿”或“我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中国五矿推动战略转型,完善经营模式;重构管理架构,建立风险体系;拓展境外业务,提升海外资源拥有量,由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贸易型企业逐步发展为全产业链的“资源+贸易型”企业,积极落实国家“走出去”战略,拓展境外业务,通过海外并购重组使铜、铅锌等资源储量大幅提升。但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财务收支、重大决策和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次审计是对中国五矿近几年发展情况的全面审视,审计署从国家战略高度,对我公司的转型发展、经营管理等,提出了很多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议。我公司党组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审计工作,将本次审计作为查找自身问题、完善制度体系、提升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的契机,按照边查边改、立审立改、从严整改、标本兼治的要求,我公司成立了由中国五矿党组书记、董事长任组长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严明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制定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反映的问题均已按照审计署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共计28人次受到处理,各项整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 中国五矿诚挚感谢审计署对我公司战略转型成果的肯定以及对我公司管理提升工作中提出的中肯建议,同时真诚

欢迎社会各界对中国五矿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中国五矿将以审计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深化审计效果,认真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及执行,推进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督促和指导所属各级企业认真总结此次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和提高经营、管理、风险和决策能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附件:中国五矿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的公告 2017年6月23日

关于执行“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的提示

关于执行“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的提示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上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2011年年度报告)第三号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6年12月修订稿)》、《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6年12月修订)》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6年修订稿)》的规定,为更好的出具“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现提示如下: 一、正确区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与“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 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 1、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2、上市公司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 3、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 4、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5、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除此之外,应作为经营性资金占用披露。 二、正确界定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附属企业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包括: 1、实际控制人; 2、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法人; 3、控股股东; 4、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法人;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其他附属企业; 6、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三、正确使用报告格式 1、上交所上市的公司: 使用2012年8月14日发布的适用于上交所的参考格式; 2、深交所上市的公司: ●主板上市公司:参照上交所格式执行; ●中小板上市公司:参照深交所创业板格式执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使用2012年8月14日发布的适用于深交 所创业板的参考格式;

关于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

关于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

关于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 近年来,一些IPO企业通过关联方实施舞弊,粉饰业绩以达到闯关过会的目的。相关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则因审计失败,导致其资质、声誉及业务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甚至被驱逐出证券市场。因此,在IPO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特别关注关联方的认定,充分并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从而确保审计质量,防范重大审计失败。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应直接照搬照抄。 IPO审计专家委员会针对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提示如下: 一、明确IPO企业关联方的范围 (一)关键点:IPO企业关联方界定有所扩展 (二)提示点 1、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要求,IPO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即IPO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关联方界定,需要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与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一致,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企业会计准则以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作为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两者的差异详见下表: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doc 29个)01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doc 29个)01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关联方及其交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明确工作要 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关联方、关联方交易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概念一致。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 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 责任。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五条由于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复杂性及内部控制、审计测试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 依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所有错报、漏报。 第六条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职责分工、被 审计单位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等事项,并考虑是否存在错报、漏报关联方及其交 易的情况。 第三章识别关联方及其交易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关联方清单进行复核,并实施以下审计程 序,以发现是否存在其他的关联方: (一)查阅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底稿; (二)了解、评价被审计单位识别和处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程序; (三)查阅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名单; (四)了解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和与其相关的其他单位的关系; (五)了解与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和与其相关的其他单 位的关系; (六)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

如何做好关联方及交易的审计

如何做好关联方及交易的审计 摘要:2006年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作了较为具体的要求。但由于关联交易形式日益复杂,方法带有隐蔽性,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可以拐几道弯进行关联交易,使得表面上看起来毫不相关的企业实际上均成关联方,这使得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判定变得非常复杂。这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造成了很大的审计风险。本文就关联方交易中常见的问题及如何识别和审计进行阐述,希望能对审计同行有所帮助。关键词: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审计 一、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目标及范围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规定及关联方交易特点,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目标是:①确定涉及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是否执行;②是否建立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③关联方关系是否确实存在;④关联方交易的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合法;⑤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是否恰当,是否按准则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披露。 在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职责分工、被审计单位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等事项,并考虑是否存在错报、漏报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情

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但由于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复杂性及内部控制、审计测试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依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所有错报、漏报。 二、如何识别关联方及其交易 为了做好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必须首先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及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以便弄清楚对会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和业务。在制订审计计划时,要编制被审计单位的股权结构图,根据股权结构图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初步确定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关联方,并将其作为重点审计领域。 在实施审计阶段,注册会计师应实施以下审计程序,以发现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①在连续审计的情况下,应查阅以前年度的工作底稿,以查出已知的关联方名称。②在初次审计的情况下,向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及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涉及相关交易的程度。③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查询被审计单位的关联方的情况,审核所得税申报资料及报送政府机构、交易所等的其他相关资料。④向董事会和高级职员询问本单位同其他单位的隶属关系,分析双方或多方是否存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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