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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解决保险理赔难题的思考

对于解决保险理赔难题的思考
对于解决保险理赔难题的思考

对于解决保险理赔难题的思考

摘要:对于保险服务而言,最为引人关注的是理赔问题。在众多保户心中,对保险存在“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印象,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笔者拟从保险公司、客户、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外部环境等角度入手,逐一分析不同因素对保险理赔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对应的解决措施,以期望对保险理论与实践有所裨益。关键词:保险理赔思考一、导致保险理赔困难的原因分析1保险公司角度多数保险公司经营指导思想存在问题。当前,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视业务发展,忽视客户服务的倾向。保险公司各级机构为超额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任务,会千方百计做大业务规模,抢占市场。对于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由于和机构利益关系不是很大,各级机构对此重视不够,使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流于形式。”保险公司业务前期管理的诸多环节存在问题。理赔作为业务环节的最后一个关口,业务前期埋下的隐患都会在这里暴漏出来。影响理赔的业务前期相关环节的问题包括:条款制定中的问题。众多的保险产品满足了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对保险业务的蓬勃发展功不可没。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部分保险产品在条款设计上尚存在一定的缺陷,为理赔工作带来一些争议。例如某公司产品的责任免除条款中有“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犯罪行为”一款,既可以理解为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仅指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展业过程中的问题。目前,各大保险公司大都通过雇用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代理兼业机构销售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往往没有动力去向潜在的消费者披漏对于自己不利的信息,因为这样会影响他们的销售利益。在这种销售机制下,加上对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教育、恶意承揽约束力不够;兼业代理机构人员签单不规范等原因,使消费者处于交易的不利地位。核保环节中的问题。当前,在有业务就有一切的指导思想下,部分核保人员缺乏责任心,核保把关不严,导致进门容易出门难的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引发理赔纠纷问题自属正常,当然有些保险公司缺少科学的核保技术和评点手册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核保质量。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保险公司理赔专业人才缺乏。现有的理赔人员,大多数不具备专业的理赔知识和能力,办事效率低下,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另外在少数保险理赔人员身上仍然存在“官僚”作风,最终只能造成保户对“保险”望而却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声誉。2客户角度从客户角度来看,由于缺乏必要的保险知识,也会让客户感觉理赔困难。客户不了解理赔流程,认为发生事故应该马上理

赔。尤其是赔案中并存着诸多的道德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不得不小心谨慎,要求被保险人一方提供详尽的单证、材料,客观上造成理赔时间较长。有些客户的心里就是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要对损失进行全额赔付。其实,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和具体的赔款计算方法都有具体的规定,这些内容会写入赔款计算书,所以客户可以索要,以核对赔款金额的合理性;如果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等情形下,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合理合法,客户就不能纠缠不清,一味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客户投保环节不谨慎,签约时草率、对条款理解不透彻,为日后理赔埋下隐患;对理赔程序及事项事先不太明了,或存在误解,也极容易在出险理赔时产生争议,引发赔偿纠纷。3保险监管角度保险监管部门存在重发展、轻管理的监管理念。由于当前国家发展保险业的思路是做大做强保险业,这种思想在具体贯彻执行过程中,做大保险业的思想被片面的强调了,以为发展保险业首先要做大保险业,或者做大保险业就是做强保险业。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保险监管机构重视对市场主体进入市场门槛的把关,却忽略了保险公司进入门槛以后的日常经营过程的监管,尤其是忽略了对保险投诉的监管。保险监管透明度低。由于保险监管透明度低,对各大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监管无实质性标准,难以控制保险理赔服务质量。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险产品审批情况不对外公布,社会公众难以了解他们准备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合法;第二,对保险公司的举报投诉不对外公布,社会公众难以比较保险公司服务水平的优劣状况;第三,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处罚情况不对外公布,经营不善的或违规操作的公司可以继续在市场中生存下去,不知情的公众也依然去购买其产品,无形中损害了业绩优良、守法经营的公司的利益,也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第四,没有正规的信息披露渠道,社会公众无法及时、完整地从权威、中立的机构或媒体获得关于公司、产品和市场情况的重要信息,只能听信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的一面之词,助长了误导之风。4保险行业协会角度一般社会公众对保险认识不多,对保险行业协会来说自然也没有深入的了解,保

险行业协会也并未向一般社会公众提供相关的服务;保险市场各个主体都忙于贯彻“做大做强”的指导思想,无暇顾及彼此之间达成的行业公约或承诺等,因为没有相应的奖惩机制,保险行业协会对此无能为力,这使得保险监管部门赋予保险行业协会的“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保险行业利益和市场秩序、有利于协会自身发展为目标,积极进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真正成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监督体系……”等诸多职责无法很好地实现。

因此,由于保险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在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质量问题上,保险行业协会达成的行业公约或承诺显得苍白无力。5外部环境角度保险行业理赔难的言论泛滥。在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只要一遇到保险理赔纠纷,就认为是保险公司的过错,社会舆论中“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言论流传甚广,不能不说有这方面的原因。!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这一问题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的发展,亟待对相关法律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理赔涉及的很多机构、部门,如医院、公安部门等都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调查取证的难度,拖延了理赔时间。由于《保险法》没有对保险人“及时”理赔的时限作具体规定。所以对于保险事故的理赔及时与否,没有公正的衡量标准和监督标准。保险人一方无论怎么拖延时间,也都可以用“没有达成协议”等理由应付保户,而且不受任何法规方面的监督、惩处,这使得极少数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的确存在钻法律空子的现象。社会监督有待加强。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上报刊舆论、审计单位、资信评级机构等对保险业的监督,对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正在逐步加强,如果能够有效利用这种力量,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十分有益。目前,我国在利用保险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独立审计等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甚微,没有起到应有的督促作用。二、解决保险理赔难题的对策理赔难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同样,解决它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彻底解决理赔难的问题,除了保险公司自身应当克服其不足之处,还需要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广大客户以致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1保险公司应采取的措施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讲,要解决理赔难题,就是要以客户为导向,提高理赔质量。理赔工作真正做好的标准是公正理赔,对于不该赔的情况用恰当的方式让客户给与体谅,对于该赔得采用简捷的手续让客户感到服务的周到,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以“优质的服务,一流的效率”赢得保户的信任。具体而言,当前为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保险公司要抓好如下几个环节:树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管理观念。在保险公司整个经营过程中,牢固树立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并具体落实到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要以客户为中心来构建客户服务体系,不断改善和优化客户服务,树立诚心可靠的良好形象。完善保险经营前期各环节的管理来解决理赔难的问题。首先,革除现有保险条款的弊端,在保持保险条款的严谨性和法律上的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尽可能让保险条款通俗化。其次,加强展业管理,提高代理人的从业标准,提升代理人素质,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完善对代理人的监管。再次,加强核保管理,严把“进口”关,最大限度地减少无效合同的产生,防范保险欺诈和或犯罪,把可能出现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科学的理赔机制,提高理赔人员的素质。借鉴发达国家

的理赔经验,让保险专业律师和其他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介入保险公司的理赔。加强现有理赔人员的素质培训,制定出一套详尽的理赔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理赔人员在业务、服务等方面的教育和监督,同时可按不同职级给予专业津贴,以激励理赔人员不断提升自己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健全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保险公司要健全严格的理赔服务规程,实行经理负责制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将保户接受服务的满意度纳入到考核指标中,做到职责分明、平衡制约、考核有据、奖优罚劣;加强对结案率和未决赔款的考核力度,并将其与岗位目标考核内容挂钩,以评定优劣。2客户应注意的问题从客户的角度出发,要避免自己在出险索赔时遇到理赔难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了解保险理赔流程。公司的保险条款中即由关于理赔流程的说明,客户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当然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柜台或者热线详细咨询理赔的流程。在申请理赔时,可以向保险理赔人员了解保险理赔的具体步骤以及办理进度等情况。正确地看待保险。树立正确的投保意识,正确看待保险的保障功能,实事求是对待保险索赔,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广大保户要进一步提高保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保意识,避免侥幸心理和投机行为,在订立合同时讲求诚信原则,向保险公司提供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注意投

保环节的问题。客户在投保时应注意选择一家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这样可以在客户服务方面有保障;选择一名从业时间长、无不良记录的保险代理人,并根据个人情况正确选择保险产品;注意仔细阅读自己所投保险的条款,特别注意对其中的保险责任、如实告知及理赔申请等条款的了解,并核实是否与业务员的讲解一致,避免以后发生纠纷。客户在理赔环节要注意的事项。一旦出险,客户要自己或委托业务人员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在业务人员的协助下尽快收集好相关单证,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理赔案件过程中,经常与理赔人员保持,如果需要客户提供相关信息时,客户应该及时进行反馈。另外,保险客户要不断增强法律维权意识,按照程序处理和解决双方就合同履行所产生的分歧或纠纷。3保险监管部门应采取的措施转变监管理念。保险监管不仅要结合我国保险业实际,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发展道路,更要认识到保险最基本的“稳定器”、“助推器”作用,所以保险监管要紧紧围绕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一主题,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宏观调控、行业规划、政策引导、制定规章、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其中要加强对保险投诉的监管,督促保险公司提升理赔服务质量,促进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提高保险监管的透明度。当前,只有保险监管部门有能力和资源对公众进行全面的信息发布,因此应当及早解决监管

透明度低的问题。比如公布各大保险公司产品审批和情况,让社会公众了解市场上的产品的合法性;对外公布保险公司的举报投诉,让社会公众真实反馈自己接受服务水平的优劣;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处罚情况对外公布,经营不善的或违规操作的公司给予处理,或让其退出市场;指定中立的信息披露渠道,让社会公众及时、完整地从这些机构或媒体获得关于公司、产品和市场情况的重要信息,改变保户只能听取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一面之词的现状。4保险行业协会方面加强保险行业协会自身建设。面对保险市场中众多的市场主体,保险行业协会的实力明显单薄,如不加强自身建设,很难保证其职能的发挥。今后要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明确和完善协会职责。此外,还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推进保险协会信息化、络化建设等等。通过加强自身建设,让各保险监管部门、社会公众、保险公司等经营机构充分认识到保险行业协会存在的意义。协调与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监管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保险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和保险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其成员大部分是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所以应充分的与保险市场各行为主体和保险监管部门沟通,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机制,一方面,可以代表协会会员向政府反映保险监管的意见和情况;另一方面,行业协会还可以通过监管部门牵头,制定行业公约督促会员共同遵守和相互监督,维护市场秩序,协调相互关系,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功能。5外部环境的培育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力度。加快对保险理赔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保险法虽然作过一次修改,但并不能满足保险理赔发展的需要。法律工作者应加快对保险理赔相关法律法规的研讨和修订工作,加强对保险业发达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对一些有益的立法精神、立法理念加以借鉴和吸收,准确预测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可能遇到的保险理赔法律问题。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是防范和化解理赔风险的有力武器。然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导致赔款逐年上升,助长了保险欺诈行为的蔓延,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行业形象,恶化了保险理赔难的现状,导致理赔难言论泛滥。因此,应加大司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以解决理赔难问题。加快保险中介机构的培育和发展。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将会越来越多的参与到保险活动中来,其中犹以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的发展更为迫切。首先,应大力发展保险经纪人制度,因为其代表投保人利益,帮助投保人选择其需要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同保险公司洽谈合同细则并代办相关手续。保险合同条款“晦涩难懂”的用语,往往因保险经纪人的参与而别有效过滤,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保险纠纷的发生。其次,根据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和借鉴国外保险公司的成熟经验,我国应该大力发展保险公估业,由没有利益关系的公估人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保险公司合同平等的特点,使理赔过程公开、透明,能有效

避免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当前,我们社会监督已经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对行为主体的影响正在逐步增强,如果我们能够有效利用这种力量,能有效解决保险理赔难的问题。比如通过报刊舆论披露保险公司理赔中存在的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形象,从而影响到其市场份额,也会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力和必要的干预;或者通过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采用一定的评估标准对保险公司的资信状况进行评级,这种结果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社会

影响很大,它可以直接影响到保险客户选择哪家保险公司,而且也为监管机构提供监管依据。参考文献:1周道许,中国保险业发展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XX2孙大俊,张永珠,保险“理赔难”的原因及解决对策(J)金融理论与实践20XX,(11)3王新利,香港保险业诚信理赔的经验及启示(J)保险研究20XX,(11)4张小冬,付雨,对人寿保险理赔难的成因与对策之探讨(J)新余高专学报,20XX,(12)论文在线:

公众责任险保险理赔管理办法

公众责任险保险理赔管理办法 1.目的 明确**********公众责任险保险理赔程序及相关部门、人员职责。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内(号红线范围内)因**********工作疏忽造成第三方(观众)人身和财物受损而进行保险理赔的处理程序。 3.职责 3.1游客服务中心是本办法的主要执行人,并负责与**********办公室就理赔事宜的联络 和洽商。 3.2**********及物业管理中心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负责协助按本程序操作。 4.工作程序 4.1观众受伤保险理赔程序 4.2遇观众受伤,现场工作人员须即时通知游客服务中心,由其安排医生到达现场,紧急 情况下可直接将伤者送至医务室进行诊疗(具体按《观众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紧急预案》处理)。 4.3服务部经理或游客服务中心主管(当日当班负责人也可)须及时与治安值班室及 **********办公室取得联系,报告事发经过。 4.4治安值班室须安排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及时疏散围观者。 4.5医务人员须对伤员进行可行性检查,若暂时未确定症状的,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 报并通知游客服务中心准备送医人员、现金等相关事项,以备用。 4.6医务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应在《诊疗记录》及《服务部意外事件记录表》内作好事发 经过记录,如:事发地点、现场情形、当事人性别、年龄、病症/伤情等。 4.7**********办公室负责人负责通知保险公司相关人员。 4.8保险公司人员查勘现场之前,治安值班室与相关部门须保留事故现场或现场证据及有 关实物证据。 4.9事故现场证据保留期限以保险公司规定和承认的期限为准。 4.10由服务部经理或游客服务中心领班拟订事发经过的书面报告并含附件(附件包括病历 卡复印件、诊疗发票原件等)交**********经营公司行政部。 4.11**********办公室负责与当事人商议索赔费用。

健康保险常见问题解析

健康保险常见问题解析 健康险理赔的流程是怎样的? 1、理赔报案。客户出险后,应该及时报案。理赔报案电话:4008833663。 2、理赔受理。受益人按条款或协议约定的要求提交理赔材料,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保险公司予以受理。 3、理赔审核。保险公司专业理赔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核并做出理赔决定。 4、通知给付。理赔审核结束后,保险公司将及时将理赔结论通知受益人,通过转帐方式给付保险金。 健康险理赔都需要哪些材料? 理赔材料:1.保单凭证;2.理赔申请书;3.事故者身份证明;4.受益人身份证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5.病历; 6.出院; 7.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处方); 8.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9.疾病诊断书(癌症、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需同时提供相关检查、检验结果资料); 10.意外事故证明;11.死亡证明书;12.法医学鉴定书或医院鉴定诊断书(残疾鉴报告);13.户口注销证明; 14.丧葬、火化证明; 15.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16.存折首页复印件(如选择银行转帐) 被保人或受益人亲自办理:

Q2-1被保险人意外医疗(门诊)申请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A:l 、2 、3 、5 、7 、9*、10 、16 Q2-2被保险人意外医疗(住院)申请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A:l 、2 、3 、5 、6 、7 、9*、10 、16 Q2-3被保险人疾病住院医疗申请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A:l 、2 、3 、5 、6 、7 、9 、16 Q2-4被保险人一般住院津贴申请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A:l 、2 、3 、5 、6 、8 、16 Q2-5被保险人癌症住院津贴申请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A:l 、2 、3 、5 、6 、8 、9 、16 Q2-6被保险人重大疾病(防癌)申请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A:l 、2 、3 、5 、6 、8 、9 、16 Q2-7被保险人因患癌症的保费豁免申请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A:l 、2 、3 、5 、6 、9 Q2-8被保险人生命尊严提前给付申请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A:l 、2 、3 、5 、6 、9 、16 Q2-9被保险人疾病身故申请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保险基本原则之案例分析

保险的基本原则之案例分析 保险利益原则 案例分析一: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是否拥有保险利益 【案情】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1999 年8 月李某从公司辞职后,开始个体经营。开业之初,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并愿意按高于银行的利率计息,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作为抵押,以保证按时还款。张某觉得虽然李某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以汽车作为抵押,自己的债权较有保证,为以防万一,张某要为车辆购买保险,李某表示同意,1999 年9 月,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为了方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2000 年初,李某驾车外出,途中因驾驶不慎发生翻车,车辆遭到严重损坏,几乎报废,李某也身受重伤。得知事故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认为该车的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尽管该车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但是被保险车辆并非张某所有或使用的车辆,张某对于车辆没有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退还李某所交的保费,不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几次交涉未果,张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债权人,抵押车辆是否完好关系到抵押权能否实现,最终决定债权能否得到清偿,因此,发生保险事故后,张某对车辆拥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抵押权人对投保财产是否拥有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具体而言指保险事故

发生时,投保人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实际中,保险利益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就本案而言,张某为保证自己的抵押权获得实现,以自己为投保人要求李某购买了车损险,出险之后,张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第一,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或李某的原因损毁,这种情况下,张某的抵押权随之消灭,这种情况下,他对保险车辆是拥有保险利益的,有权向保险公司赔偿,本案便属于这种情况。第二,抵押车辆的灭失系第三人原因所致,并且李某对第三人享有赔偿金请求权。根据《担保法》第五十八的规定,张某的抵押权移至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金上,对该损害赔偿金可优先受偿,张某的抵押权并没有灭失,这种情况下,张某对投保车辆是没有保险利益的,出险后无权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启示】 本案反映出两方面问题,第一,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拥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合法性和经济性是保险利益的两个特点。本案中张某对保险车辆拥有抵押权,由此决定了其债权能否得到清偿,因此张某虽然并不占有使用车辆,但并不见得没有保险利益;第二,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各国立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并不相同,有的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判断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有的则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判断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笔者持后一种观点,因为在许多情况下,投保人投保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不确定的,只能在事故发生后作出判断。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张某对于抵押物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只能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事故的性质,导致的后果,进行判断。因此,事故发生后判断保险利益存在与否的做法是比较科学的。 案例分析二:“借名”购车连环纠纷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解析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解析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解析 【案情】 10年3月份,xx区某小区门口,一对婆孙晚饭后散步,被一辆 伊兰特车冲撞,外婆当场死亡,外孙女经抢救7天无效也失去了生命。驾驶员张某系无证驾驶并且肇事后逃逸,于1个小时候到公安 局自首。据司机交代,该车为徐某所有,放吴某的汽车出租店出租,张某系出租店隔壁轮胎修理厂店主,事发当晚张某从吴某出租店里 开出车辆赴某酒店与吴某吃晚饭,事先与吴某通过电话,告知其开 车前往的事实。该车辆交强险金额12万,商业险金额50万,投保 人为某汽车公司(该车辆为按揭,并且购车送保险),被保险人为车 主徐某。事后,受害者家属将司机陈某,车主徐某,出租店老板吴 某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前三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 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责任。本人与浙江天朝律师事务 所陈永平律师接受受害者家属委托,作为法律援助出庭诉讼。 【争论焦点】 1、以营利为目的将非营运车辆放在出租店出租,是否改变了保 险标的物的使用用途及显著增加其风险系数?如果认定其改变了使用 用途,危险系数显著增加而不通知保险公司,商业险可以拒赔。 法条依据: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 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 《新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

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2、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明确无误的告知义务?无证驾驶属于保险理赔的免责条款,但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明确的,显著的告知投保人知晓,否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法条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3、车主、出租店老板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方观点及策略】 因受害者家属系本人发小,事发第二天便赶往金华,在安慰陪伴之余,与陈律师一起立即着手收集证据整理材料,理清思路,边与保险公司交涉边准备诉讼。在保险公司明确拒赔之后,于两周后向金华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本案事事蹊跷,乍一看事实与法律条文对我方都极其不利,无证驾驶并逃逸保险公司拒赔似乎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经过缜密思考不断探讨争论,我方在庭上表述了应当理赔的理由。如下:

保险理赔常见问题

1.保险公司为什么会拒赔? 目前,我公司通常对99%的客户都会通过各种方式给予赔付,拒付的比例只有1%左右。一般来讲,拒付有以下几个原因:1)不属于条款责任;2)属于条款除外责任;3)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企图骗取保险金的行为;4)在投保时没有明确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一些健康情况与经济情况(这些情况通常对保险公司作出是否同意承保或以何种方式承保的决定有影响);5)其他。 2.先天性疾病作何解释? 答: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体征)。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不正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形态或功能上呈现异常。由于先天性疾病是投保之前就存在的风险,不具有可保性,因此一般而言先天性疾病都属于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项目。 3.猝死是意外死亡吗? 答:猝死应该属于疾病死亡,而非意外死亡。 平素健康或有严重器质性疾病但病情已基本稳定,而突然产生的非人为因素的死亡,称为猝死。猝死往往发生于即刻、数小时,一般不超过6小时。猝死的死亡原因必为自然性疾病或机能障碍,暴力死亡不属于猝死范畴。 4.法院宣告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吗? 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法院宣告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死亡责任的一种。 5.发生事故后,可以在多长时间内申请赔付? 答:索赔时效一般在保险合同的条款上都有明确载明。客户应该尽快到保险公司报案,否则由于报案迟延而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应由投保方负责。人寿保险的索赔期间是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之内。人寿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的索赔期间是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之内。在上述索赔期间经过后,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消灭(《保险法》第26条)。 6.什么叫做免赔额,为什么要规定免赔额? 答: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免赔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减少一些频繁发生的小额赔付支出, 提高被保险人的责任心和注意力,避免不应发生的损失发生,同时也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这个规定是国际和国内保险公司的通行做法。) 7.发生保险事故后可采用的报案方式及报案人? 答:报案人可采取: 1.亲自到公司报案; 2.电话报案可以通过95519咨询电话报案(365天*24小时服务); 报案人可以是: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或其亲属; 2.代理人; 3.当事人所在单位; 4.其他受委托人。 8.发生保险事故后,客户的报案内容一般有哪些? 答:1.出险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身份(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 2.出险时间 3.出险地点、就诊医院 4.出险的简要经过和结果(门诊?住院?死亡?)、医学诊断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人身意外伤害及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第二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为了随时掌握公司人身意外保险的情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行“全员覆盖,集中办理,费用预提”的原则。 第四条保障人员: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第五条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具体的保费标准、赔付额度、保障内容等以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第六条公司是投保的主体,保费列入公司核算成本,公司各部门根据参保人数按季度预交到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核算支付。 第七条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集中办理和出险、理赔事务。每季度末与公司财务部共同审核投保人员清单和费用明细。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保险协议审核、支付保费;负责每季度向被保单位预提保费和保费核算;办理保险理赔金收款和支付。 (三)公司所属各部门确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全员覆盖;按月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提供保险办理申请、被保险人员名单(含变更);本单位被保险员工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伤害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并根据要求提供理赔资料。 第八条工作流程 (一)初始投保工作流程 (二)人员变更工作流程

(四)理赔资料清单 门诊理赔资料:1、身份证2、就诊卡3、病例4、诊断证明 住院理赔资料:1、身份证2、就诊卡3、病例4、诊断证明5、住院清单

企业员工团体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企业员工团体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添加时间:2011-08-29 关键字:团体意外保险、工伤保险 1,问:团体意外险有什么特点? 答:相对于个人投保,保费低,保障高;保险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变更人员,满足企业人员流动管理需求;即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也可根据投保单位类别投保,公平合理,方便快捷;保险期间灵活,即可以按月、年投保,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残疾比例由保监会统一规定,理赔确定;保费既可以作为员工福利由公司支付,也可以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支付;分担员工发生意外时产生的医疗、伤残、死亡抚恤金等费用,转移企业财务风险,也是对员工及员工家庭负责的最好体现。 员工工伤“伤”不起,团体意外保险全面规避企业风险! 2,问:企业如何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 答:首先找一个有实力服务好的商业保险公司。 然后选择一个合适的代理人。把自己公司的大体情况告知代理人,例如提供公司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年龄在16-65的.然后根据所从

事的行业以及保额来厘定费率。一般来说团险需要8人(含8人)以上。 接着代理人会根据你提供的资料给你做一个团体保险计划书,根据贵公司的情况,如果计划书合适就可以签单了。 购买公司的工伤保险需要提供的资料 1、被保险人名单:将您所在企业的员工姓名,年龄,职业整理成一个EXCEL表格,打印出来盖上公章; 2、在确定的产品套餐上盖公章(包括保什么?保多少?每年交多少钱,套餐里有说明) 3、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5、在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书上盖公章 6、保费:现金或支票,如果是支票,在支票上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7、如果是现金的话需要在授权委托书上盖公章 3,问:团体意外险与个人意外险比较有什么优劣势?

对于解决保险理赔难题的思考

对于解决保险理赔难题的思考 摘要:对于保险服务而言,最为引人关注的是理赔问题。在众多保户心中,对保险存在“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印象,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笔者拟从保险公司、客户、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外部环境等角度入手,逐一分析不同因素对保险理赔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对应的解决措施,以期望对保险理论与实践有所裨益。关键词:保险理赔思考一、导致保险理赔困难的原因分析1保险公司角度多数保险公司经营指导思想存在问题。当前,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视业务发展,忽视客户服务的倾向。保险公司各级机构为超额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任务,会千方百计做大业务规模,抢占市场。对于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由于和机构利益关系不是很大,各级机构对此重视不够,使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流于形式。”保险公司业务前期管理的诸多环节存在问题。理赔作为业务环节的最后一个关口,业务前期埋下的隐患都会在这里暴漏出来。影响理赔的业务前期相关环节的问题包括:条款制定中的问题。众多的保险产品满足了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对保险业务的蓬勃发展功不可没。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部分保险产品在条款设计上尚存在一定的缺陷,为理赔工作带来一些争议。例如某公司产品的责任免除条款中有“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犯罪行为”一款,既可以理解为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仅指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展业过程中的问题。目前,各大保险公司大都通过雇用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代理兼业机构销售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往往没有动力去向潜在的消费者披漏对于自己不利的信息,因为这样会影响他们的销售利益。在这种销售机制下,加上对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教育、恶意承揽约束力不够;兼业代理机构人员签单不规范等原因,使消费者处于交易的不利地位。核保环节中的问题。当前,在有业务就有一切的指导思想下,部分核保人员缺乏责任心,核保把关不严,导致进门容易出门难的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引发理赔纠纷问题自属正常,当然有些保险公司缺少科学的核保技术和评点手册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核保质量。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保险公司理赔专业人才缺乏。现有的理赔人员,大多数不具备专业的理赔知识和能力,办事效率低下,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另外在少数保险理赔人员身上仍然存在“官僚”作风,最终只能造成保户对“保险”望而却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声誉。2客户角度从客户角度来看,由于缺乏必要的保险知识,也会让客户感觉理赔困难。客户不了解理赔流程,认为发生事故应该马上理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题与答案 ()

试题库——案例分析题 (共50题) 1.2001年11月某出租车司机张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出租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一个月后,张某驾驶出租车行驶到北二环路安定门桥附近时,前机盖在行驶中突然翻动,机盖与前风挡玻璃相撞,造成前机盖和前风挡玻璃损坏。在紧急情况下,司机张某采取制动,又致使该车左前部与道路中央护栏相撞,造成前保险杠、左侧大灯、边灯、翼子板等损坏。事故发生后,经交通事故科民警现场查勘,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自负修车费用,并赔偿护栏损坏修复费用。张某就有关花费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试问,保险公司应赔偿张某哪些损失?依据是什么? 2.桑塔纳2000轿车,非营运,保险价值15万,初登日期98年6月,2005年5月投保,盗抢险保险金额为9万元,2005年8月丢失,提供材料有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据的车辆盗抢未破案证明,车辆报停手续,行驶证原件,驾驶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原件、车钥匙3把。计算赔付。若盗抢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计算赔付。(按年折旧) 3.案情简介:2002年8月,某市多日连降大雨。加拿大某国际公司驻该市代表处的代表因公务回国,由司机王某驾车送他到机场。行至一立交桥底时,前方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道路堵塞。此时,暴雨刚下过不久,雨水还不断的向桥底部汇集,没过了王某的汽车底盘。为及时赶上班机,并尽快摆脱困境,王某打着发动机想将车开道地势较高的路面。岂料此时积水已较深,发动机启动过程中,有部分积水被吸入汽缸,导致曲轴连杆折断。该车已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于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就发动机的损坏提出了索赔申请。问:作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您应如何处理客户的索赔并说明理由? 4.被保险人王某将自己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损失保险,保险期限为2004年1月11日至2005年1月10日。2005年1月9日上午8:30保险公司接到王某的报案,称:1月8日王驾驶轿车夜间11:30在市区环城路行驶时前部与一大型箱式货车追尾,货车已趁夜色逃逸,目前被保车辆已在郊区某修理厂。1月9日上午10时,受保险公司委派,查勘定损人员随即赶到修理厂,发现该轿车前部受损,需更换保险杠、左右大灯、左右转向灯、左右雾灯、散热器、冷凝器等部件,预计费用1万元;经修理厂对该车作进一步拆检后发现,发动机因过热已严重损坏,需更换活塞、缸体、曲轴、连杆等部件,这部分修理费用为4.2万元。问:作为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人员,您应如何处理客户的索赔? 5.2003年11月25日晨,徐某驾驶一辆捷达行驶到一弯路时,由于天冷路滑,徐

财险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分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为加强分公司车险诉讼案件管理,规工作流程,提高案件诉讼处理质量,结合相关规定,特制定车险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一、诉讼案件处理流程 诉讼案件处理流程图

二、诉讼案件登记、上报

(1)、各中支公司自收到应诉通知、传票之日起1个工作日填写车险诉讼案件上报表(附件三)报送分公司法务岗并按诉讼案件登记表(附件一)做出登记,权限案件法务岗1个工作日回复,超权限案件由法务岗上报法律合规部后2个工作日回复。分公司回复后1个工作日将案件录入法规系统提交燕萍审核。 (2)、各中支公司自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上报分公司法务岗,上报人需写明是否上诉的意见及赔付意见,权限案件法务岗1个工作日回复,超权限案件由法务岗上报法律合规部后2个工作日回复。 (3)、各中支公司必须于每月的最后一天将更新的诉讼案件登记表(附件一)上报法务岗,并登记诉讼案件统计表(附件二); (4)、外聘律师的案件按总公司下发的《外聘律师事务管理办法》规定填写外聘律师审批表(附件四)。 三、诉讼案件调解处理办法 A、《诉讼案件调解处理办法》的目的 通过友好协商的式使三者、被保险人、公司之间在诉前或诉中达成协议,以降低损失为主要目的,同时体现我司处理事故的灵活性,理赔服务的专业化和差异化,降低法官工作强度的同时,逐渐在当地客户及法院中树立专业服务品牌形象。 B、调解前提及要求: 前提: 1、事故责任基本明确,且属于保险责任。

2、确定车辆损失、财产损失、伤者伤情以及涉及赔偿的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3、被保险人、三者有调解意向,且调解确实能够减低我司损失。 4、根据外部司法环境因素预期判决结果明显不利于我司的情况。 5、其它有利于减损的情况。 要求: 1、诉讼案件调解上报需填写车险诉讼案件上报表(附件三) 2、诉请项目调解金额的确定,可先确定计算标准有法律依据的项目金额,如: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项目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确定. 3、对法律有规定但无明确计算标准的项目,可参照受理法院以往的审判情况来确定调解金额,如: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项目,虽然最高院相应的司法解释有相关计算法的规定,但具体赔偿金额是没有明确的。如受害人死亡标的车司机负全责的情形,各地法院对精神抚慰金的判决存在较大的差异,一般地区法院判决金额不超5万元,但地区法院以往判例最高的判决金额达10万元。针对此种情形,的诉讼案件调解时就精神抚慰金项目金额的确定就可适当的高于其他地区. 4、诉讼案件交强险和商业险可合并调解,调解时应收集并审核必要的索赔资料,注意商业险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和免赔率的约定,将原告的账户写入调解书中. 5、诉讼(仲裁)案件在调解过程中,涉及商业险的案件,医疗

保险理赔业务相关问题(DOC 4)

理赔业务相关问题 一.有关理赔报案问题 1.保险事故发生后多长时间内必须报案?如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应如何处理?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我公司现行人身保险条款中均包含有“保险事故通知条款”,条款规定应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有关权利人应承担由于未能通知延迟使公司增加的勘查、检查等项费用。 2.报案的途径?通过电话、传真,业务员转达和直接到公司来报案均可。 3.报案时,告知内容包括:保险单号、被保险人姓名、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就诊医院(必须符合所投保险种对医院的相关规定)、事故状态、报案人和联系方式。 4.人寿保险金申请时效为多长时间?《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的申请时效为保险事故发生后五年内,其它人身险的申请时效为二年内。 二.有关理赔手续问题 1.申请住院医疗需具备哪些材料?①、保险单及最后一期缴费凭证;②、被保险人身份证明;③、诊断证明(须由符合条款规定的医院出具;证明中须写明疾病名称、施行手术的须写明手术名称;在多家医院就诊,各医院均须出具诊断证明);④、住院收据原件及清单明细; ⑤、出院小结或病历复印件;⑥、因意外事故住院,须提供意外事故证明(此证明由事故者工作单位出具,无业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应写明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造成的后果等。特殊的意外事故,如车祸、刑事案件等,须由相应的处理部门,如交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出具)。 2.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需具备哪些材料?①保险单及最后一期缴费凭证; ②被保险人身份证明;③相关部门的意外事故证明;④所有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⑤医疗收据原件及清单明细;⑥处方;⑦医疗手册 3.申请住院安心需具备哪些材料?①保险单及最后一期缴费凭证;②被保险人身份证明(若被保险人不满十六岁需提供投保人身份证明及被保险人户籍证明);③所有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④住院收据及清单明细复印件; ⑤出院小结或病历复印件;⑥因意外事故住院,须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4.申请身故保险金需具备那些材料?①保险单及最后一期缴费凭证;②所有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③死亡证明(须由具备资格的部门出具);④户口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⑤火化证明(特殊情况未火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⑥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意外事故证明、现场勘查报告及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经住院治疗后身故,还需提供病历复印件。 5.申请少儿终生平安保险免缴保费责任需提供哪些材料?①保险单及最后一期缴费凭证; ②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③投保人死亡证明(须由具备资格的部门出具);④投保人户口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⑤投保人的火化证明(特殊情况未火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⑥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意外事故证明、现场勘查报告及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经住院治疗后身故,还需提供病历复印件。 6.申请豁免保费需提供哪些材料?①保险单及最后一期缴费凭证;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③证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豁免保费事故的合法文件。 7.申请重大疾病需提供哪些材料?①保险单及最后一期缴费凭证;②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③所有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④出院小结或病历复印件;⑤申请疾病的诊断依据(如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血液检验报告、心电图等)。 8.申请意外伤害保险需提供那些证明?①保险单及最后一期缴费凭证;②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③所有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④相关部门的意外事故证明;⑤伤残部位照片;

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七大对策

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七大对策 近几年来,保险理赔难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话题,这给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解决这一问题至关重要。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讲述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的七大对策。 1、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从承保到理赔的全过程,都将影响理赔服务质量,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从承保过程看,重点解决销售误导、核保不严等问题,提高承保业务质量,降低理赔纠纷隐患;从理赔服务看,加强对结案率、结案周期和未决案件等的考核,将其与绩效考核相联系,并将客户的理赔服务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分析出现理赔纠纷的原因,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明确界定保险条款内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内容的模糊性是造成理赔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保险公司应收集整理那些容易引起理赔纠纷的条款,将其进行明确界定,以减少可能出现的纠纷。 3、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公司违规的处罚力度,增加其违规成本,以打消或限制保险公司从合同条款制定、产品营销到后期理赔等环节回避履行赔付责任的动机和行为。加强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4、提高保险公司经营信息透明度。目前,尽管法律法规对保险

公司有详尽的信息披露要求,但对缺乏专业知识的投保人而言,其运行效果较为有限。提高保险公司经营信息透明度可行的做法,是及时公布对各公司的处罚情况等信息,以帮助投保人作出直接有效的投保判断,从而有效起到公众约束的作用。推动中立的保险评级机构发展。中立的保险评级机构提供的信息,可为消费者比较各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便利,从而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理赔纠纷。此外,中立的保险评级机构还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形成约束,是一种政府强制监管之外的补充监督机制。 5、强舆论导向建设。客观公正的舆论导向,一方面,可对保险业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也为消费者了解保险业提供便捷的渠道。因此,针对媒体更关注“理赔难”和公众保险知识素养不高的现实,可通过保险行业协会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以促使媒体以客观、公正和积极的态度,关注保险业发展及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统一的理赔流程标准针对不同险种,调查各家保险公司从报案、查勘、定损、单证收集到赔付结案的整个流程,制定统一的理赔标准,要求各保险公司统一执行。对理赔过程中的每一具体程序,统计分析其具体的操作时间,从而制定统一的赔付时间限制,对达不到这一条件的公司给予处罚并及时向公众公布。 6、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打击保险欺诈等违法行为。由于针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的信息不对称,骗保、骗赔等保险欺诈行为时有发生。一方面,保险欺诈给保险公司带来了高额赔付;另一方

xx公司保险理赔管理办法

xx公司保险理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保险理赔款的有效管理,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减轻企业修理费支出,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如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财产保险的投保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后,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或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受益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申请,保险公司按合同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过程。保险理赔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受保险权利的具体体现。保险理赔的顺利进行有利于被保险人及时恢复生产活动,保障其生活。 第三条依据第一条的规定,凡是公司的财产(包括运输工具、机械设备、房屋、构筑物等)都要参加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保险理赔依据“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保险理赔金全部归公司所有。 第四条凡是参加保险的公司财产,则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按期缴纳保险费。 第五条凡是参加保险的公司财产的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责任、保险赔付等根据保险公司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被保险的公司财产出险时,由使用单位(部门)、资产管理

机构负责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勘查,并按照保险公司理赔的规定,如实、及时地提供相关的材料。财务部负责提供财产清单、保险单及保险合同。 第七条发生保险理赔时,保险赔款必须回到公司指定的账户,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保险赔款,保险赔款由公司统一办理,统一支配。 第八条各单位如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而未向保险公司报案的,经发现后将按保险费双倍的金额处罚责任单位,对责任人则按保险费金额进行处罚。 第九条各单位在支取保险理赔款时,要凭正式发票,并经单位领导、经办人签字,该修理费由事故单位承担并进入本单位的考核指标内。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xx公司。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车险理赔常见问题解答

车险理赔常见问题解答 产险个人市场营销部 03/08/2007 问:我的车辆出险后怎么办? 答:请您拨打平安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12,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问:保险公司对报案时效有要求吗? 答:被保险人在车辆发生事故后应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报案,并要求在48小时内向95512报案。 问:如我的车辆不能行驶了怎么办? 答:您可以拨打95512,平安将为您联系救援。 问:向95512报案时需要提供什么内容? 答:告知95512您的保单号码或车牌号码或被保险人名称,平安即可受理您的报案(为方便起见,建议您开车时随身携带行驶证及保险卡)。 问:如果我在外地出了事故怎么办? 答:平安已率先在国内推出了全国通赔服务,无论您的车辆在国内任何地点出了事故,都可以在出险地的平安机构领到赔款。 问:我如何办理索赔手续? 答:平安会为您提供帮助,您只需按照平安工作人员提示处理即可,如有不清楚,请拨打95512电话。 问:我的车辆过户了,保单需要更改吗? 答:如果您保单上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如新车上牌、车辆过户、改变使用性质等等,都需要及时到平安办理保单批改手续,平安会为您出具批单记载变更的内容,作为保单的补充部分。 问:我的车辆没有年检,出险是否赔付? 答: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车辆未按时年检属保险责任免除范围,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第三者损失,保险公司也无法赔付。故请您切记按时办理车辆年检手续,切不可后延,以免您的权益不能保障。 问:我能把小事故攒到一起报案吗? 答:不能这样做,因为每次事故责任和损失程度均不一样,而且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问:常见的哪些违章行为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答:1、无有效驾驶证的;驾驶车辆与驾证准驾车型不符的; 2、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发生事故;

客户说“买保险容易,理赔时太难”

客户说“买保险容易,理赔时太难” 场景 周女士:我不会买保险的,投保容易理赔难! 推销员:您自己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吗? 周女士:没有!我从没买过保险,怎么会遇到这样的事情?我周围的人都这样说。 推销员:原来如此,这里可能有一些误会。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确实很严格,因为保险公司要掏钱出来,而且掏的是所有客户存在保险公司的钱。以前单位都建立互助金,您知道吧? 周女士:嗯,我们原来单位就有。 推销员:同一单位的职工每月从工资里拿出10元,存在一个集体账户里,由这个单位的工会小组长负责管理这个账户。但这是大家的钱,工会小组长不能想借谁就借谁,大家一起立个规矩,共同遵守。保险也是这样,大家把保险费存在保险公司,相当于大家的集体账户,保险公司就像工会小组长,它要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进行理赔操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形,有时还会难以界定责任范围,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各说各的理,这种事情在所难免。但总不能说是保险公司不讲理,故意刁难客户。您说对不对? 周女士:可能对吧。反正我知道保险公司收保费时,你们推销员为了业绩,都非常热情,还会误导客户。到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开始死抠条款,是这样吧? 推销员:您说到点儿上了。社会上说保险公司“投保容易理赔难”,大多是因为投保时埋下了隐患。这里有素质不高的保险推销员误导的问题,也有客户本身对法律契约签署缺少认识的问题。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面对生活中必需的重要购买行为,每个人都应当事先对购买对象进行了解,否则,只是听推销人员的介绍,或是依照广告宣传来作决定,是有一定风险的。 周女士:这个我知道。但是保险条款都很长,很难懂。 推销员:其实,保险条款主要就说明了几个问题,比如,什么人可以投这个保险?这个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保监发[2012]1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通知 保监发〔2012〕15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关于“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保监发〔2012〕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原则精神,规范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经营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车险理赔管理工作,强化基础管理,提升理赔服务能力 (一)加强车险理赔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理赔资源配置力度,夯实理赔服务基础。 1.公司应建立完整统一的车险理赔组织管理、赔案管理、数据管理、运行保障等制度,加强理赔运行管理、资源配置、流程管控、服务标准及服务体系建设。 2.公司应根据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理赔资源配置方案及理赔服务方案,明确理赔资源和其他业务资源配比,确保理赔资源配备充足。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应暂缓业务发展速度,控制业务规模。鼓励中小公司创新服务模式。 3.公司应制定覆盖车险理赔全流程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接报案、调度、查勘、立案、定损(估损)、人身伤亡跟踪(调查)、报核价、核损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进行统一规范,逐步实现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车险理赔集中统一管理。 1.公司应按照车险理赔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实现全国或区域接报案集中,以及对核损、核价、医疗审核、核赔等理赔流程关键环节的总公司集中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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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2020年4月

汽车保险理赔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本文关键词:常见问题,解决方法,保险理赔,汽车 汽车保险理赔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本文简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社会统计数据显示汽车购置量急剧攀升,引发了很多的问题,给保险公司在汽车理赔方面的业务带来机遇和挑战。汽车保险理赔是保障车辆持有人在购买车辆保险并出现了相关车辆受损的问题时应享有的权利,也是判定一个保险公司理 汽车保险理赔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本文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 社会统计数据显示汽车购置量急剧攀升,引发了很多的问题,给保险公司在汽车理赔方面的业务带来机遇和挑战。汽车保险理赔是保障车辆持有人在购买车辆保险并出现了相关车辆受损的问题时应享有的权利,也是判定一个保险公司理赔能力的标准,正确处理好汽车保险理赔中出现的问题,重视投保人的利益,提高自身的承保能力对于整个保险

行业的发展是一个良性循环。于近看,有利于提高行业的服务效率;从远看,增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稳定性;所以单从这些意义上来看,当前应该认真分析汽车保险理赔中仍然存在的问题,然后就问题专题专治,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解决办法。 1 汽车保险理赔涉及的主要内容 车险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按照理赔保险合同的内容寻求保险公司给予理赔的一个过程。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目前我国常见的汽车保险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基本险+ 附加险)。交强险专门针对除自己车辆以外的人身、财产投保,且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分为有责金额和无责金额。商业险则是在基本险的基础上,附加更为广泛的内容,保护车辆持有者的投保事项。 2 汽车保险理赔中常见的问题 随着保险险种的不断增加,投保的参与人数和金额都成放大化趋势,带给了保险市场绝佳的发展机遇,资金源源不断地注入,促使很多的保险公司借机会发展壮大。汽车

保险理赔难整改措施(共6篇)

保险理赔难整改措施(共6篇) 篇:保险理赔难原因 保险理赔难原因 一、投保人(消费者) 1.保险知识素养不足 消费者的保险知识素养不足,主要体现在投保不谨慎、对保险寄予过高期望和不了解保险经营流程等方面。 由于存在相当比例的投保人是通过熟人介绍购买保险产品的,因此,人们在投保时往往不够谨慎,对合同条款、签名到理赔程序等事项理解不清,从而为理赔纠纷埋下隐患。一部分消费者认为,购买保险之后即获得了全面保障,对保险合同中免赔额和除外责任部分的内容认识不清,当出险后出现理赔纠纷时,便误认为保险公司蓄意制造理赔困难。还有部分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不甚了解,当保险公司进行正常的理赔程序和提出资料收集要求时,消费者往往误认为保险公司故意刁难。【另外,当第三方协调后的赔款数额(例如,在交警协调下,交通肇事一方应负的赔偿额度)高于保险公司认定的数额时,消费者的心理落差会导致其对保险公司产生不满。】 2.诚实信用程度低 由于保险的信息不对称特征,投保人在投保时可能存在逆向选择行为,在投保之后则可能存在道德风险行为。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可能回避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投保后未履行防灾减损义务、保险标的风险发生重大改变时没有及时告知等。但是,当发生保险事故后若遭遇拒赔或少陪,则会对保险公司产生不满情绪。 二、保险人 1.保险公司的管理理念存在偏差 在竞争性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为追求承保利润,保险公司通过惜赔的方式尽量减少可能的赔付,从而造成“理赔难”现象。在调研过程

中,一些基层管理人员甚至认为,“承保容易理赔难”是保险公司当然的经营法则,“否则如何盈利?”,这种意识的存在,导致了现实中难以避免“理赔难”问题的出现。 2.保险公司的管理过程存在瑕疵 保险公司管理存在瑕疵,主要体现在销售误导和核保不严格等方面。 销售误导是使消费者对保险寄予过高期望的重要原因之一。尽管规定了通过电话回访来减少销售误导,但从调研结果可以看出,这一措施的实施情况不尽人意。一是从回访率看,寿险公司基本实现了100%的电话回访,而财险公司仅通过抽查进行电话回访(抽查率约30%);二是从回访的内容看,主要针对投保单信息进行确认,较少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免赔额”等方面的具体内容进行确认。 此外,由于业绩压力的存在,保险公司核保过程相对宽松。核保内容主要针对投保单信息进行确认,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把握程度较低;对被保险人具体风险状况的了解以抽查为主,以健康险为例,抽查率约为2%。宽松的核保过程为投保人进行逆选择创造了有利条件。 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为后期理赔带来了隐患,导致投保人出险后理赔困难。 3.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规定不甚清晰 由于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特征,投保人处于天然的信息弱势。保险公司利用制定合同的知识和信息优势,使得一些条款的内容界定不清晰,为理赔纠纷留下了隐患。例如,财险合同一般都规定了投保人在“保险标的风险发生重大改变时”的告知义务,但对“风险发生重大改变”的具体范围,则很少采用列示的方式进行说明;一些合同规定了保险公司“尽快”或“及时”进行理赔的义务,但理赔过程的具体时间长度并未有清晰的规定。 保险条款规定的模糊性,使得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对出险后赔付与否、赔付额度大小以及赔付速度等形成了不同的意见,从而可能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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