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洞子中学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

洞子中学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

洞子中学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
洞子中学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

红古区洞子初级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生素质和教育质量,鼓励多出人才,推动学校走内涵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之路,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有关奖项按学期进行评奖,所奖励的范围适用于本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本条例所奖励的资金从学校奖励经费中支出。

第二章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教师个人荣誉奖

教师个人或所带班级、处室在教育、德育、管理工作中获得

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辅导员)、优秀班集体等;单项荣誉指优秀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两基先进个人等各类先进个人、辅导奖、优秀组织奖等;

第五条:教改科研奖

一、论文评比发表奖

1、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奖后按以下标准奖励;由教育学会、教研会等组织的论文评比,奖励标准下调一个

部门组织,学校相关部门推荐,而由教师个人参加评奖的论文不予奖励。

2、在正式出版的教育类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按以

研需要,由学校同意推荐的发表论文,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不再享受奖励;○3非正规途径发表的论文,一般参照获奖论文统同级别三等奖计奖;○4合作发表的论文,第一第二作者各按0.5篇计奖,后面的不再计奖。⑤在非教育类期刊、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一般参照同级别获奖论文三等奖计奖。

二、新秀、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

奖不再计奖;②教师参加各类单项性业务比赛,如教学设计比赛、说课比赛、课件制作比赛、基本功比赛等,按课堂教学比赛奖励标准的50%奖励;③教师公开教学、德育展示活动按同级二等奖标准奖励;○4递交课件参赛的课堂教学按同级获奖论文计奖。

第六条:教师指导学生个体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获得优秀成绩,教师获得优秀辅导奖或者指导奖,给予奖励(以证书为准)。指导学生作品发表,如有多人参加,指导奖按本次活动最

绩,给予指导奖(以证书为准)。

第八条:奖项设置特等奖奖励参照相同类别一等奖奖金120%执行,优秀奖奖励参照相同类别三等奖奖金50%执行。奖项设置为金、银、铜奖的参照相同类别一、二、三等奖执行。

第九条:本考核制度中如上级已有相关奖励,则不再重复,如上级奖励不足本校规定的标准,则按标准补足。如有多人获奖,按最高名次进行奖励。同一项活动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奖励最高荣誉。

第十条:本条例的宗旨是表彰先进,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是一项严肃的激励机制,各教师必须认真对待,严禁弄虚作假。期末时由分管科室根据教师本人申报、核对后,报校长室核准发奖。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2014年10月起试行,凡与本条例抵触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二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红古区洞子初级中学办公室。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