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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预防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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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预防管理规定精

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前言

本规定依《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管理手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中有关条款编制,是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文件之一。

本规定由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安全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安全部负责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戢景云程玉龙孙志宇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规范职业健康监护,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对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治理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的管理要点、方法和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体员工。

2 总则

2.1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总经理对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对各部门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

2.2 技术科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规定;在推广新技术、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和使用新材料(简称“四新”)时,保证劳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3 职责

3.1 安全部是职业病预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委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2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3.3 生产分厂负责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配合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教育

4.1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应当在醒目处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2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有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3 人企部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4.4 各职能部门、分厂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

5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治理

5.1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技术科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强度(浓度)及对工人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并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5.2 治理项目的设计应本着投资小见效快的原则,尽可能采用成熟、先进的治理技术和方法;对于投资较大的治理项目,各部门主要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认真分析研究,设计方案确定后,于每年11月底以前列入下一年度的安措计划,并上报安全部。

5.3 严禁将有害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形式交给没有防护设施的企业。

6 作业环境管理

6.1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由安全部配合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共同确定或定期修订。安全部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定点清单》,各分厂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处明示该点的名称、浓度标准、浓度实测值等内容。

6.2 安全部统一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进行作业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作出卫生学评价。安全部将评价与监测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台帐》。

6.3 分厂对监测超标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区应进行治理,对于因设备或工艺存在的困难或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6.4 作业环境中必须保证操作区域有充足的照明,分厂设备布局、物料堆放、分厂通道以及生产区域的地面状况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6.5 分厂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积极推行“6S”(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安全)现场改善活动。

7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

7.1 分厂必须建立《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每年12月底前填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计划申报表》上报至安全部。安全部审核后下达年度体检计划,卫生所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体检,并建立和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

7.2 职业性健康体检类别包括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时体检及应急性体检。

7.3 分厂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有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4 对在职业性健康体检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及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5 在职业病普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人,综合办公室会同安全部根据病人的职业危害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资料、病人的临床表现和化验检查结果等综合分析后做出初步诊断,再安排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8 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

8.1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在非普查期要求做职业病诊断者,须经分厂同意,并到综合办公室申请诊断职业病的正式报告和相关资料,到安全部办理有关手续。

8.2 已被确诊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者,在治疗后被确认不能从事原工种的员工,由综合办公室在两个月内将其另行安排工作;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者,必须在半年之内将其调离。

8.3 职业病人的门诊治疗,应由专职医生开具处方,并经综合办公室审批后再到定点医药机构取药、报销。

8.4 需立即抢救的急重、住院和退休后居住原籍的职业病人,可在附近国家定点的职业病医疗机构诊治,报销医疗费用时须持有病历、诊断书和用药清单等有关资料,经综合办公室认定,领导审批后给予报销。

8.5 列入工伤统筹的职业病人,医疗费用按照工伤统筹有关程序办理,未列入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医疗费用在劳动保险费中支付。

8.6 职业病人患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不享受职业病医疗费用待遇。

8.7 安全部按照《职业病例登记表》建立职业病例登记台帐,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

9 考核

9.1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安全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经济责任制考核或停产整顿等处罚。

1)劳动保护设施停止使用或运转状况极差,致使有害物质浓度严重超过国家标准且逾期不采取措施者;

2)任意拆除劳动保护设施致使有害因素危害严重者;

3)不按计划实施安措项目、挪用安措经费者;

4)建设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擅自施工投入使用者;

5)将有害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形式转给没有劳动保护设施的企业者;

6)强令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作业者;

7)不接受监测或隐瞒职业危害真实情况者;

8)不按规定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者;

9)拒付工人健康检查和有害作业点监测费用者。

9.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造成重大职业危害的肇事责任者及其单位领导,要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附件一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定点清单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定点清单

单位:编号:

审核:制表:时间:

附件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

单位:编号:

审核:制表:时间:

附件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计划申报表

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计划申报表

单位(盖章):编号:DFL1C-A017-1

审核:制表:时间:

附件四职业病例登记表

职业病例登记表

单位:编号:

登记人: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2021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 度(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2021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我厂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佛山A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细则所称职业病是指本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危化品、高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本企业所设立的职业病危害场所监测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内容对照本企业相关职业病因素而定。 第四条: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岗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岗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

制程序、操作规程,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五条:各分厂、车间有一名领导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针对本部门使用的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的临时工的工伤社会保险,以分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 第六条:本企业实行职业卫生专职管理监督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企业职业卫生行政部门(职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防治的基础管理及各项制度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厂级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职业病卫生管理的职能科室和各分厂、车间的职防管理部门组成。 第八条:设立厂级职防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职防工作的厂长担任,副组长由生活后勤负责人担任。组员由负责环保安全的管理人员生产部负责人、劳动人事部、安全保卫及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巴东县沿渡河镇两河口加油站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巴东县万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月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二章预防措施 第四条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 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将其发票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质安监督部。 第八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

企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种类及配置标准、明确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内容与方法,以保护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3 职责 3.1 分管职业健康的公司领导是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的主管领导。 3.2 安全技术部是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根据职业危害场所、岗位及工序可能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种类、规格和型号、发放标准及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参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验收。 3.3 行政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

3.4 各部门、单位负责建立“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等相关台账记录,进行相应表格填写及存档,指导和督促本单位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配带和使用。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的产品必须具备“三证”(即: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购买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4.2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验收 4.2.1 职业病防护用品到货后,由行政办公室和安全技术部共同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4.2.2 职业病防护用品验收时除检查其外观质量外,同时还应检查相关的技术检验报告及防护用品的“三证”(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确保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可靠性。 4.3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管 4.3.1 仓管员负责未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管,各使用单位负责放置在本部门、单位的公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管,员工负责发放给本人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管。 4.3.2 各保管人员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和特性要求妥善保管,避免因潮湿、高温等因素造成职业病防护用品变形、失效。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白银集团股份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公司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因员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八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企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doc

企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 企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种类及配置标准、明确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内容与方法,以保护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3 职责 3.1 分管职业健康的公司领导是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的主管领导。

3.2 安全技术部是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根据职业危害场所、岗位及工序可能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种类、规格和型号、发放标准及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参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验收。 3.3 行政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 3.4 各部门、单位负责建立“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等相关台账记录,进行相应表格填写及存档,指导和督促本单位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配带和使用。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的产品必须具备“三证”(即: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购买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4.2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验收 4.2.1 职业病防护用品到货后,由行政办公室和安全技术部共同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4.2.2 职业病防护用品验收时除检查其外观质量外,同时还应检查相关的技术检验报告及防护用品的“三证”(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确保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可靠性。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420-52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白银集团股份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工作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 三、引用文件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四、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制度公司防护用品维保计划,并进行工作监督、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主管负责部门的防护用品的发放、更正与校正。 五、制度内容 1.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的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 2.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3.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

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口领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的肢体活动。 5.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6.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7.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8.对于生产中必须用到的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 9.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某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某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6325某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An occupational hazard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2.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的,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

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矿成立防治职业病领导组 组长:矿长、书记 副组长:各副矿级领导 成员:各科(室)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职工医院 主任:贺建国 四、各有关单位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科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3)人劳科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职业病危害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成都运通博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公司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员工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四川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暂行规定》,《规定》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

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故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通知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三、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

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版,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五、职责范围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2)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保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的资金等资源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4)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环境、职业健康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曲靖麒麟焦化生产范围内职业病防 治活动。 二、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 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良好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三、有毒有害物质具体管理控制措施 1、煤尘 1)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内容包括:煤 尘物理性质、煤尘对人体的危害、尘肺病的发病机理、防 止煤尘伤害人体的措施;

2)煤场、路面采取喷水控制扬尘; 3)炼焦煤破碎岗位设置除尘器,改善作业环境; 4)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巡回检查工作,出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5)职工配发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劳动布工作服、翻毛皮鞋、洗衣粉、毛巾、肥皂,做好职工的自我防护工作; 6)确保职工洗澡正常; 7)做好职工的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监护档案; 8)建立健全工作场所煤尘监测及评价制度;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作好尘肺职业病的鉴定及职业病患者的患后医治处理工作。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业新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简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二、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全矿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应用,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正常使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确保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应购置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 五、各单位应对正常使用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六、安全员、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的完好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

七、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八、培训科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防护设施。如因损坏维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个人防护用品,维修后及时恢复使用。 十、主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频次 1、主要进、回风巷道的喷雾装置,由所辖单位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周检查一次。 2、各采煤、掘进巷道所安设的风流净化水幕,由所属单位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日检查一次。 3、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由巷道管理单位负责每10天冲刷一次,回采、掘进巷道由巷道使用单位负责每日冲刷一次,井上运输皮带机走廊由机电队负责每周冲刷一次。 4、各自动喷雾装置,由使用通风队、机电队单位负责维修维护。 5、采煤区队所使用的悬移支架喷雾必须保持完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求,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各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按国家有关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所有有粉尘、油漆、喷沙除锈、电焊、防腐、地下施工等有毒有害作业时或存在潜在职业危害作业的防治管理工作。 第二章预防和职责 第四条各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并制定本单位防止群体性职业病的措施和预案,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八条各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九条各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各单位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防尘技术措施,没有防尘技术措施不得施工。 第三章防护、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区别本单位的职业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四条各单位卫生部门、安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测、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各单位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监测、检查;安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检查; 工会组织负责组织劳动者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劳动者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 第十六条进行土石方开挖,使用散装水泥及石材切割加工等有粉尘作业时,应配置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第十七条在隧洞、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地下管线、喷沙除锈、喷漆等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并派专人进行巡视监护。保持通风畅通。并佩戴有效的防毒、尘口罩。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要戴防护耳塞,减少作业时间。 第十八条各单位卫生部门和安全部门,要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作业队的测尘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测尘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十九条各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

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制度 1概述 1.1目的 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防范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及有效性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XX(集团)总公司及下属单位参照执行。 1.3 缩写和定义无。 1.4 本次调整内容 本制度在2012年发布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基础上进行格式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内容进行修订。自本制度发布起,原《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废止。 2 职责和授权 3 文件主要内容 3.1总体要求

(1)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卫生管理网络,制订、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2)单位应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工作。 (3)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并保存职业卫生相关档案或台账。 3.2 预防管理 (1)单位应将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 (2)单位生产性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生产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3)单位应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禁止组织从业人员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4)单位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向所在地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发生重大事项变化的,应按相关要求申报变更。 3.3人员管理 (1)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有效的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 (2)与从业人员或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变更、续订合同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祺比鸥工贸 职业病防治 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编 编制:马永生 校对:利芳 审核:武平 签发:宗祺

第一章机构设置 一、成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 关于成立职业小组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成立祺比鸥工贸职业病卫生管理机构。现将管理机构成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 1、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宗祺总经理 组员:武平保平马永生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容。 2、审定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二、职业健康工作管理机构 负责人:武平 组员:曦马永生利芳 管理机构职责:

1、审议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布置、督查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3、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健康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5、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6、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负责新入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9、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0、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公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病管理。 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接触粉尘、高温、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责与分工 3.1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实施; 3.2各部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工作程序 4.工作程序 4.1 职业卫生管理 4.1.1安全部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

4.1.2 每位新进厂员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无职业病史健康证明。 4.1.3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应由安全部负责组织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台帐。4.1.4 对从事接触性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应加强预防措施。 4.1.5 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4.1.6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4.1.7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安排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涉及危害作业的人员,离开企业时,企业应将《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无偿提供给员工。 4.1.8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2职业危害防治 4.2.1对本公司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2.2安全部组织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4.2.3组织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公司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4.2.4组织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

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

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结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现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危害员工健康的因素,促进文明生产,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 1.3公司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1.4公司必须根据国家和上级关于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下达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项经费,公司财务部应保证该经费到位。 1.5公司工会组织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群众监督。 2.管理与监督 2.1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配备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其职责是: 2.1.1贯彻执行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职业卫生、职

业病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1.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员工健康进行监护,组织员工体检工作。 2.1.3负责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统计和报表工作。 2.1.4参加对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 2.1.5负责对员工进行职防知识、现场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考核。 2.1.6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接触有害因素员工的健康档案并加强对档案的管理。 2.1.7制定公司职业卫生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2.1.8负责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公司员工职业病的诊断、治疗。 2.1.9负责对公司生产性有毒有害岗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督。 3.防护措施 3.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使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2生产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和照明设施。职业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稿)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分责管理,采取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成立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予以考核。 组长王晓华 副组长梁好周晓川王丕成幸志敏张楚 成员各分厂第一负责人 三、各部门职责 1、各分厂部门是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部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对部门员工健康承担管理责任,并保障在岗员工享有健康权益。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员工学习,监督检查本单位各工序班组实施执行。 (二)根据公司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编

制完善部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三)规范现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组织开展部门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四)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及时申报新增职业病危害岗位相关情况,上报部门在岗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名单,并建立相关管理档案等工作。 2、环保安全管理处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职业防治管理制度,公司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公司劳护用品管理制度等,参与编制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开展全公司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协助总裁办做好新进员工及在岗员工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 (四)按照国家规定协调上级部门对公司各职业病防治点的现场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工作。 (五)负责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工作。 3、公司办公室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新进员工及在岗员工职业健康培训。 (二)负责配合进行员工岗前及岗后职业健康体检,建立相关管理档案。 4、生产管理处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发放,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发放。 3、术语/定义 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 4、内容 4.1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4.2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4.3由安全部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

职业病防护用品。 4.4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5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4.6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7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8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9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 4.10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 4.11供应部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仓储部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管,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 4.12安全部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规定,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XXX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发生,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3.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1.3.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1.3.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 1.3.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3.8国家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1.3.9 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3.10 GBZ 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1.4术语和定义 1.4.1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4.2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1.4.3职业病危害因素: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1.4.4职业禁忌: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1.4.5急性职业中毒:指在生产过程中,毒物在一次或一个工作日内,大量进入机体引起的中毒。 1.4.6慢性职业中毒:指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小量吸收工业毒物引起的中毒。 1.4.7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其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1.5工作职责 1.5.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负责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指导职业病防治工作。 1.5.2公司主管领导 主管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1.5.3 HSSE部 1.5.3.1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 1.5.3.2贯彻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制度。 1.5.3.3制定、修订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5.3.4按照管理权限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1.5.4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识别特殊工种岗位及有毒有害岗位,负责职业病人、职业禁忌症人以及职工工伤待遇的管理工作。 1.5.5行政管理部(综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医疗室医疗服务和管理,负责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护等医疗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参与健全职业病档案及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参与新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员工和特殊作业员工的健康管理,负责参与作业场所尘毒点、高温点的监测、统计上报并协助HSSE部等部门(别的相关部门/单位)提出预防和改进意见。 1.5.6工会(党群工作部) 负责组织实施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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