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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不足和完善

论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不足和完善
论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不足和完善

论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不足和完善

【摘要】进入21世纪,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在带给人们便捷生活和高效工作的同时,计算机犯罪特别是网络犯罪日益增多,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相关计算机犯罪的立法滞后、不足等问题日益暴露,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日益受到各国法律界的重视。通过对国内相关计算机犯罪法律现状的分析研究,重点探讨目前立法的不足,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和措施,目的是促进我国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犯罪立法的早日完善。

【关键词】网络犯罪;现状特点;立法不足;改进构想目前,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技术飞速发展,计算机与Internet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日益占据重要地位,极大地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社会生活。但科学技术往往是一把双刃剑,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在带给人们便捷、高效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其中,计算机特别是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如黑客,计算机病毒,网络色情,网络恐怖主义等。网络犯罪不仅成为了人们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由此带来的立法、司法等更成为目前亟待解决和完善的法律问题,如何防治网络犯罪,已经成为犯罪学、刑法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

1计算机网络犯罪现状及特点

11当前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现状。计算机网络犯罪主要是指通过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伴随局域网、广域网、无线网等网络的普及,公众参与度日益增加,网络犯罪所表现出来的危害也就越大,目前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表现形式主要有:

111网络色情。不法人员利用计算机,制作复制传播色情、淫秽物品等。也出现了一些新型的网络色情犯罪行为,比如网络色情表演、网络色情聊天、有的干脆直接建立色情网站等,出现了利用网络进行色情传播到色情活动的转变趋势。

112网络盗窃和诈骗。不法人员利用计算机、网络敲诈勒索,主要表现为盗取可以支付的电子货币、账单、银行账目结算清单,通过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发布假信息,篡改网络程序等手段来欺骗和诈取,改变财产所有权等。

113网络侵权案增多。网络技术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网络侵权的方式和手段呈现多样化的特征。

114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案件增幅较大。随着网络在我国的普及和广泛应用,黑客攻击网络的次数日益频繁,计算机网络病毒传播感染的危害性越来越严重,尤其是一些恶性病毒或已造成了一些政府机构,教育科研等单位的网络拥挤、堵塞甚至瘫痪。

12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特点。从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不难发现,

计算机网络犯罪

2011.12 71 计算机网络犯罪探析 王艳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寻们发展和信息化的时代的来临,计算机犯罪方式手段、犯罪客体呈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计算机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具有犯罪手段的高隐蔽性、犯罪人员的高智能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侵犯客体的广泛性等特点。要打击和防范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净化网络空间,势必要将治理重点放在事先的防范,从管理、技术、立法、教育等几方面着手。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犯罪特点;犯罪的防治 0 前言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应用,各国学者对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始终存在争论,尚未统一的界定和认识,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计算机犯罪概念主要又以下几种观点:有的学者认为,所谓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直接或者间接地以计算机为工具,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对算计信息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后果严重依法应处以刑罚的行为。还有的学者认为,计算机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利用信息技术知识,妨害计算机信息交流安全秩序,严重危害社会,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1 计算机犯罪的形式和内容 1.1 以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 所谓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就是指将计算机作为工具,用来从事计算机犯罪活动,在此种活动过程中,计算机起着不可替代的辅助作用。如利用计算机进行盗窃、敲诈勒索、诈骗、窃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诽谤、传授犯罪方法等犯罪,都属于较为普遍的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的犯罪活动。在具体的计算机犯罪过程中,行为人以信息技术方法为根据,主要利用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实施犯罪,也即行为人利用自身所熟练掌握的计算机信息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其他影响信息安全交流的技术手段,以及利用计算机系统自身所具有的采集、存储、传输、检索、加工、处理和控制信息的功能进行的计算机犯罪。例如,据人民日报2003年12月8日报道的2003年金融计算机网络犯罪典型案例,一名普通 的系统维护人员,通过利用计算机轻松破解数道密码,进入邮政储蓄网络,盗走83.5万元,随然案件不久即被甘肃定西公安机关破获,但也能从侧面体现出,计算机网络犯罪应以计算机为犯罪。 1.2 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 所谓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就是指以计算机硬件、软件及辅助设备所组成的系统组合整体为犯罪对象,其犯罪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功能。例如,法制日报2010年8月5日,曾报道深圳检方首办新型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该案犯罪嫌疑人为深圳一名软件工程师,该工程师研发软件留下“后门程序”,为自己私欲恶意攻击理财系统。此案例充分说明了,计算机犯罪的犯罪对象应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对于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以计算机本身为犯罪对象的犯罪,例如盗窃,抢夺,故意毁坏,诈骗等,其犯罪的对象仅仅是计算机本身,此时作为犯罪对象的计算机与一般财物在刑法上的评价本质上没有区别,所以此类犯罪并非我们所讨论的计算机犯罪。 2 计算机犯罪的特点 计算机犯罪以信息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广泛应用为基础,因此与传统犯罪相比,有以下特点。 2.1 犯罪手段的高隐蔽性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形成了一个广泛的虚拟空间,在这个空间中任何事物、元素都被虚拟化,任何人都可以带着假面具将自己推上网,因此,计算机犯罪与其他传统犯罪相比存

论计算机网络诈骗犯罪刑法对策

论计算机网络诈骗犯罪刑法对策 吴思博周丽君在计算机网络技术日趋成熟的今日,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为全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依托于网络的发展,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生活正经历一场史无前例的变革,但由于网络经济的安全保护和法律保障体系存在严重缺漏,使得网络经济领域成为犯罪滋生的温床,其中利用计算机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尤为严重。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给这场变革提出了全方位、不容忽视的挑战。本文针对计算机网络,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犯罪的新特征,种类,犯罪构成,未完成形态及危害结果等方面立足于刑法学的立场,提出自己的观点。 未来的世界,将是网络化的世界;未来的中国,也将是网络化的中国。然而,当人们为进入数字化生存而欢呼的同时,也日益感觉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威胁正向我们逼近——这就是利用计算机所实施的网络犯罪。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加以探索。 一、计算机网络诈骗犯罪的概述 所谓计算机网络,就是两台以上的计算机以直接或者通过电话线的方式连接起来,以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的系统。计算机网络诈骗罪,就是普通的诈骗罪在这个虚拟世界中的变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计算机网络诈骗犯罪的种类

由于计算机网络诈骗犯罪可以不亲临现场的间接性特点,表现出形式多样的不同于传统诈骗罪的计算机网络诈骗犯罪。 1. 利用网上拍卖实施的诈骗犯罪 计算机网络诈骗犯罪中发生最多的是网络拍卖诈骗,受害人大多是付款后或收不到商品或收到的商品不如卖主所承诺的那样值钱,或者干脆一文不值。 2. 利用Modem拨叫国际长途的诈骗犯罪 犯罪行为人诱使上网者下载一个“浏览工具”或者“拨号器”,以便免费登陆成人网站。而所谓“拨号器”就会悄悄切断Modem的当前连接,转而通过拨通一个国际长途号码连接上互联网。这样,用户会在不知不觉中损失一大笔电话费。 3. 利用互联网骗取信用卡的诈骗犯罪 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指通过计算机系统,利用可网上支付信用卡的功能、特性,出于诈骗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获取经济利益,故意实施诈骗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这类犯罪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差别在于它利用了计算机、网络和可网上支付信用卡的特性、功能,犯罪方法与传统犯罪迥然不同,新犯罪形式多种多样、层出不穷。网络信用卡诈骗的危害最严重带来的新的法律问题最多。 4. 利用互联网提供特许权的诈骗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并介绍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据悉,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 案例1 江西省南昌市周文强等人虚构推荐优质股票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0年5月,被告人周文强为实施诈骗活动,承租了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经典大厦某楼层,并通过中介注册成立了江西三合科技有限公司。周文强将招聘来的数十名公司员工分配至公司下属名爵、德联、创达三个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财务、后勤等事务。三个部门又各下设客服部、业务组和操盘部。其中,客服部负责群发“经公司拉升的某支股票会上涨”等虚假手机短信,接听股民电话,统计股民资料后交给业务组。业务组负责电话回访客服部提供的股民,以“公司能调动大量资金操纵股票交易”、“有实力拉升股票”、“保证客户有高收益”等为诱饵,骗取股民交纳数千元不等的“会员费”、“提成费”。操盘部又称证券部,由所谓的“专业老师”和“专业老师助理”负责“指导”已交纳“会员费”的客户购买股票,并负责安抚因遭受损失而投诉的客户,避免报案。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间,周文强诈骗犯罪团伙利用上述手段诈骗344名被害人,骗得钱款共计3 763 40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文强等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股票服务”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周文强以实施诈骗犯罪为目的成立公司,招聘人员,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文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陆马强等被告人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虚构推荐所谓的“优质股票”为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参与炒股的人群急速增多。有不法分子即抓住部分股民急于通过炒股“致富”的心理,通过“推荐优质股票”实施诈骗行为。被告人周文强组织诈骗犯罪团伙,先通过向股民群发股票上涨的虚假短信,后通过电话与股民联系,谎称公司掌握股票交易的“内幕信息”,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帮助分析股票行情、操纵股票交易,保证所推荐的股票上涨,保证客户获益等,骗取客户交纳“会员费”、“提成费”。一旦有受损失的客户投诉、质疑,还有专人负责安抚情绪,避免客户报案。以周文强为主的诈骗团伙分工明确,被害人数众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希望广大股民在炒股过程中,不要轻信所谓的“内幕消息”,不要盲目依赖所谓的“股票咨询服务”等,应当充分认识股票投资客观上所具有的风险性,谨慎作出投资理财的决定。 案例2 河北省兴隆县谢怀丰、谢怀骋等人推销假冒保健产品诈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系堂兄弟,二人商议在河北省兴隆县推销假冒保健产品。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间,谢怀丰、谢怀骋利用从网络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聘用多个话务员,冒充中国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向一些老年人推销无保健品标志、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保健产品”。如话务员联系的受话对象确定购买某个产品后,则由负责核单的人进行核实、确认,再采取货到付款方式,通过邮政速递有限公司寄出货物,回收货款。谢怀丰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销售 3 000余人次,涉及全国20余省份,涉案金额共计1 886 689.84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一审,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综述

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综述 【摘要】对于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本文将从研究的必要性、概念分歧及存在问题三方面进行分析,综述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现状以及治理对策。 【关键词】中国青少年犯罪、分歧、问题、治理 当前,客观存在着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已是世界各国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它的发展已严重危及到一国的社会秩序与社会稳定,并以行为性质的暴力化、成员的低龄化、类型的多样化以及手段的智能化而成为全世界各国刑事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治安中的一个焦点。处在转型社会中的中国青少年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发展机会,在这样一个迅速发展而又多姿多彩的环境中,青少年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总量居高不下,在整个青少年的刑事犯罪中,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达80%以上。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伴生现象,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无疑正困扰着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社会。 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使得越来越来多的专家学者积极关注这一现象,并针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入研究,并由此制定一系列救治措施。 一、关于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青少年犯罪需要特别关注,因为这是一个涉及社会未来的重大问题。青少年是上一代人的接替者,这是不以任何人的一致为转移的自然规律。国家的兴衰、民族的希望都在未成年人一代身上。 犯罪学家认为,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的一面特殊的镜子、他能从反面反映社会文化、道德素养和人们的精神面貌,甚至暴露出社会某些方面的的弊病和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性,不仅是这部分犯罪未成年人本身的堕落和社会直接危害,而且会影响、污染社会空气,腐蚀、毒害其他的未成年人。因此,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紧迫的而且非常繁重的历史任务。 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化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在我国,建国50多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的比例也是逐步上升的。50年代平均10%,到60年代“文革前”,上升到20-30%。60年代后期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未成年人犯罪约占整个刑事犯罪的一半左右。70年代以后,比例继续提高,许多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的比例曾上升到60-70%。进入90年代,犯罪像洪峰一样逐年上升,90年代中期发案率上升到80年代前半期的8倍,且居高不下。 未成年人犯罪成了我国刑事犯罪的主要部分,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主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治理犯罪的最核心的问题是治理青少年犯罪问题。我国对青少年犯罪问题比较重视,一直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但是反观近年来我国的青少年治理成效并不是很大,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并有缓慢增长趋势。有学者认为,犯罪率降不下去是由于综合治理的措施并未落到实处。也有学者认为这是社会转型期的一种必然现象。 二、关于青少年犯罪概念的争论与分歧 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青少年犯罪就成为一个广泛接受并使用的概念。但是在早期文献及研究中,却缺乏对青少年犯罪概念的精确定义。随着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发展,理论界开始对这一概念提出质疑,但分歧主要并非在“犯罪”上,而是在于“青少年”的内涵和外延上,以及由此带来的这一概念是否适合于在法学中使用,与未成年人、少年等概念的关系问题。 早在1979年,青少年犯罪研究尚处于发育时期,王德祥就对青少年犯罪这

计算机网络犯罪浅析

计算机网络犯罪浅析 内容提要:计算机网络空间是相对于领陆、领水、领空、浮动领土的“第五空间”,“第五空间”中资源全球共享,数据传输信息化,任何人只要“轻轻一点鼠标,世界便尽在掌握”,计算机以其高效、智能、规范等优势迅速溶入我们的社会与生活。另一方面,没有围墙、没有铁锁、没有防盗门、没有国家卫兵,没有坚固防护的“第五空间”俨然一个世界大同的广场,一切都是公用的,没有了家与国的概念,极端的互动开放与贫弱的安全防护,就为时刻肆机作案,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分子提供了一个显示才华的新的广阔舞台。计算机网络犯罪层出不穷,花样翻新,日渐猖狂,已给“第五空间”的正常运行提出了不容忽视的严峻挑战,罪与罚?生与死?成为网络世界和法制社会的一个新的难点。本文以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概念为切入点,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构成及预防措施进行了详细分析,对网络犯罪遏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期能有效的制止和减少计算机网络犯罪发生,还“第五空间”以宁静与安全。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犯罪; 犯罪构成; 预防 导论 从1946年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诞生到今天,计算机以其市郊、智能、规范等优势已逐渐进入我们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并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广泛深入和扩大,它在为国家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企事业单位带来无限商机和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形形色色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提供了较多的可能

之机。人们在享受着计算机网络传输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为日益缺乏控制、肆意滋生蔓延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所困扰。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在极大的造福人类的同时,又无情地损害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一、计算机网络犯罪概述 国内外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概念尚无定论,众说纷纭,本人比较赞同我国计算机犯罪研究专家张越今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概念的阐述“所谓计算机网络犯罪,就是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或网络的技术上或管理上的部分安全漏洞,通过计算机网络对受害者的计算机或网络系统进行非授权操作,从而造成受害者在经济、名誉以及心理等方面损失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犯罪分子以计算机或网络为犯罪工具或攻击对象,故意实施的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触犯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 由于互联网上的犯罪现象越来越多,网络犯罪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关注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据统计,1998年美国FBI 调查的侵入计算机事件共547件,结案399件;1999年则调查了1154件,结案912件。一年之间,翻了一番。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网络色情泛滥成灾,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软件、影视、唱片的著作权受到盗版行为的严重侵犯,商家损失之大无可估计;网络商务备受欺诈的困扰,有的信用卡被盗刷,有的购买的商品石沉大海,有的发出的商品却收不回来货款,更有甚者,已经挑战计算机和网络犯罪几十年之久的黑客仍然是网络的潜在危险。计算机犯罪专家唐•帕克说,将来,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特定的犯罪类型可能会不复存在,所有的经济犯罪都将是计算机犯罪,因为各种工商活动都

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征、打击的难点和对策

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征、打击的难点和对策 许珂“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 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从商品经营营销学划分,传销也是“直销”范畴,直销是Direct Sale中译,意为:无店铺销售,它分为单层次营销和多层次营销,国际上习惯将单层次营销称为“直销”,将多层次营销称为“传销”。 直销从19世纪中叶在美国出现,一百多年来这种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经营模式,在全球发展迅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这种商业经营模式也进入我国,最早进入内地的一些知名国外企业如“安利”、“雅芳”等取得了很大成功,也带动了国内的这种经营模式的发展。但“南橘北枳”,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完备,管理手段相应落后,加之这些知名大企业在内地运用的是“店铺加直销员”的多层次营销,按当时的政策称为直销,造成了人们对传销、直销概念上的认识混乱,这种经营方式很快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们利用传销大肆从事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导致这种被国外称为“老鼠会”、“金字塔型销售”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国风行,引起经济秩序混乱,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国务院于1998年4月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面封杀了中国的直销经营。 但是传销活动沉寂了没多久,很快就改头换面死灰复燃并呈迅速滋生和蔓延之势,手段更加多样化,活动更加隐蔽,组织形式更加严密。人数更加众多,危害更加严重,致使很多群众受骗上当,引发了到政府部门上访静坐,甚至围攻政府机关和封锁国道等事件,发生了被骗人员因生活无着,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有的自杀甚至杀死传销组织者的恶性案件,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和社会秩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等领导都对打击传销活动作了重要批示。由于法律法规滞后,政策界限不清晰,有关职能部门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治理不是很有效,在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后,传销活动仍无收敛,还呈猖狂之势,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已经成为一种“经济邪教”。

青少年犯罪问题探析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其能否健康成长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存续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当前,我国青少年的成长从总体上看是健康的、良好的,但是,不容回避的是,在一些地方,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并产生了种种负面影响,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犯罪是目前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理论思考。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般说来,青少年犯罪是指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青少年犯罪以其犯罪主体年龄小、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周期长等因素而倍受人们关注。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在各类犯罪中的比重不断攀升,影响日益增大,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其现状和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犯罪情节恶劣,犯罪手段升级。当前,在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重、特大案件比例逐年上升,居高不下。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杀人、强奸、抢劫、盗窃四类重大刑事案件中,每1000件此类案件至少有30件是青少年所为。而且,从一些青少年犯罪的案例看,其作案手段往往凶恨残忍,犯罪的暴力化倾向十分明显,一些青少年在犯罪过程中,往往表现出天不怕地不怕的心态,实施犯罪行为极少顾及后果。 (二)犯罪年龄提前,低龄化严重。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年龄有所提前,呈现出明显的低龄化趋势。据调查,我国青少年犯罪年龄较以前平均提前了2—3岁,其犯罪的年龄阶段大致为:10岁—12岁开始有劣迹,13岁—14岁开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4岁—17岁进入犯罪高峰期。据统计,2002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18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上升了大约120,14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上升了大约280.(1)随着犯罪年龄的提前,越来越多的花季少年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团伙犯罪增多,集团化趋势明显。据有关资料统计,团伙犯罪在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占据大约60以上的比例,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在青少年的犯罪团伙中,其成员有的是同学,有的是同一区域的邻居,有的是不良少年,他们经常在一起消遣、玩乐,相互纠合,相互利用,逐步结成犯罪团伙。团伙犯罪的增多是青少年犯罪向组织化、集团化发展的重要表现。 (四)犯罪诱因简单,盲目性突出。从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和诱因来看,其犯罪的随机性和盲目性有所增大。一些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十分简单,如在许多侵财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攫取财物。而相当数量的青少年犯罪常常没有明确的目的,他们或因琐事吵嘴,或因小事纠纷,或是单单看不惯别人的行为就实施加害行为,从而导致犯罪。犯罪诱因的简单化使青少年犯罪的盲目性、突发性加大,这给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犯罪增加了实际困难。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青少年犯罪受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和社会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成因也呈现出多样与复杂的特点。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浅论计算机网络犯罪及其预防措施

浅论计算机网络犯罪及其预防措施 作者:何仙林苏雪莉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4期 【摘要】本文即通过阐释网络犯罪以及网络犯罪预防的概念为切入点,具体分析了网络犯罪预防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以道德约束、打击、安全技术、机制预防、法律等方式分析防范网络犯罪的手段和措施。 【关键词】犯罪预防;网络犯罪;手段;措施网络犯罪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利用计算机以及信息网络在技术上和管理上的漏洞,以计算机以及网络对受害者私人计算机以及网络系统进行非法操作,进而造成了受害者在名誉、经济和心理各个方面遭受损失的一种犯罪行为。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在民众中普及度相当高,而在现实社会向虚拟网络社会发展过程中,亦相应伴随了互联网技术繁衍的各类高端网络犯罪,这无疑会成为诸多社会现实中众多危险之中相当重要的因素。因此必须做好网络犯罪的预防、加强法制教育、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完善立法、探索在网络犯罪方面的成因并进行相应的预防和打击,预防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的重大课题。 1 预防网络犯罪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 1预防网络犯罪的必要性。网络犯罪因其破坏强度大、技术性强和侦查难度大等原因,给当今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近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化建设发展进程中网络犯罪发生率亦逐渐上升,利用互联网而实施犯罪行为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网络犯罪当下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犯罪问题。网络犯罪对于社会的危害主要可以分为直接危害与间接危害。直接危害指的是没有发生任何中介性质的犯罪行为,同时也没有发生被害人所造成的间接损失的危害。间接危害指的是由直接危害导致的附带伤害和损失,这是以直接危害的发生而导致的新型危害。事实上,预防网络犯罪对于我国的社会整体健康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和社会意义。预防网络犯罪不只可以减少因突然性犯罪而造成的社会危害,同时对于潜在的犯罪人和被害人都有其现实意义,这同时也是预防网络犯罪的必要性所在。 1 2预防网络犯罪的可行性。从犯罪学理论上看,犯罪现象是因犯罪原因的发生而引起的,积极干预并阻断原因同现象之间的自然联系是预防网络犯罪的基本原理。网络犯罪预测是基于事物的相似率、惯性率、因果关系和关联性等方面,所以通过这个角度来看,网络犯罪是可以预防的。同时,必须坚持对网络犯罪规律的研究和调查,坚持打防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实行网络的环境并进行综合治理,强化网络犯罪控制的机制,网络犯罪的预防是可以实现的。 2 预防网络犯罪的措施

浅析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危害及其防范对策

浅析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危害及其防范对策辽宁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丹 20世纪80年代未至90年代初,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使信息传播的速度、质量与范围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了质的飞跃。但是,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也呈现双刃剑的特性。由于计算机网络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引发了一些计算网络犯罪,对于计算机网络系统及信息安全、保持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一、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概念 所谓计算机网络犯罪是指计算机犯罪在网络环境下演变而成的新的犯罪类型。计算机网络犯罪就是指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特征,使用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等手段,或利用其居于互联网供应商(ISP)、互联网信息供应商(ICP)、应用服务供应商(ASP)等特殊地位或其他方法,在互联网上实施以计算机网络或联结在计算机网络上的计算机系统作为犯罪场所或作为犯罪对象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危害 计算机网络犯罪对其系统及信息安全构成严重的危害。因为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所构建的信息社会区别于工业社会的重要特征就在于信息的生产和使用在社会生活中起着关键的作用,由于网络的广泛应用,社会各领域更依赖于信息,破坏社会信息安全将导致整个社会正常秩序的被破坏。表现为: (一)对自然人的威胁。计算机网络犯罪对个人的威胁是形形色色的,突出表现在:对知识产权的威胁,侵犯个人自由,侵犯医疗资料等个人信息,侵犯、破坏个人计算机系统中的信息,通过互联网对财产权进行侵犯,对e-mail系统进行破坏等等,影响人们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二)对企业的威胁。计算机网络犯罪对企业的威胁,主要针对企业受保护的财产、专有技术。对于金融界来讲,由于对伴随金融电子化发展而出现的计算机犯罪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相当一部分银行、证券等单位没有从管理制度、人员和技术上建立起相应的业务安全防范机制和措施,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三)对国家的威胁。主要表现在:一是恐怖组织上网,大肆发布恐怖信息,渲染暴力活动;二是邪教组织上网,极力宣扬种族歧视,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理念,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煽动社会不满情绪,以至暴力活动;三是西方势力上网,传播他们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进行文化渗透、侵略。 (四)计算机网络犯罪对我国现行立法的冲击。 1、罪名欠缺,制度体系不完备。对此类犯罪只规定两种罪名,即非法入侵计算机 48 辽宁法治研究2009年第1期(总第14期)

2020年度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工作方案最新

2020年度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工作方案最新 【--工作计划范文】 诈骗罪的客观要件就是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520作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20年度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0年度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联席办、省联席办、市联席办和县联席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宣传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全镇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宣传工作措施。 二、工作目标 加强常态化多维度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实现人民群众防范电信诈骗意识显著提高,群众对电信诈骗基本防范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措施 组织发动全镇群防群治力量,各单位、村(社区)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发挥各自优势,扎实开展防范宣传工作。 1、各单位、村(社区)建立至少1个防范电信诈骗公益广告专栏和防范知识宣传点。 2、在人流密集的十字路口、标志性建筑、公园广场、汽车站、出租车、商业网点等处LED屏,播放防范电信诈骗犯罪提示语。 3、在每个居民小区、工厂内至少悬挂1条防范电信诈骗横幅、设置1个宣传橱窗;每个出入口、电梯间至少粘贴1张宣传海报。 4、发动本辖区内的宣传活动,每月至少组织1次现场宣讲会、文艺活动或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行动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有奖知识问答活动。

传销犯罪案件的特点与侦查对策

传销犯罪案件的特点与侦查对策 [论文摘要]传销犯罪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群众的经济利益,而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更有效打击传销犯罪,《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在司法实务中,侦办传销犯罪案件仍面临着不少困境,文章通过分析当前经侦部门在办理传销犯罪案件时面临的难题,提出一些应对之策。 [论文关键词]传销犯罪侦查难点对策 传销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具有较强的经济破坏性和思想毒害性,严重威胁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秩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随着我国打击传销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传销犯罪活动已由公开转入地下,不断变化犯罪形式,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大大增加了打击传销犯罪的难度。 一、办理传销犯罪案件难点分析 传销犯罪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经侦部门在侦办传销犯罪案件中主要遇到“五大难题”,即立案难、抓捕难、取证难、追缴难和处理难。 (一)立案难 首先,对传销的主观认识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传销犯罪立案工作的进行:有的地方认为传销牵涉人员众多,查处不利于当地的稳定;有的地方分不清非法传销与合法直销的区别,认为是合法的市场经济活动;有的地方甚至认为传销活动对当地的经济有促进作用,进行地方保护等。其次,传销的犯罪手段多样,多以代理商、加盟店等形式出现,迷惑性强,而前期获取的证据又非常有限,使得经侦部门对某些行为难以定性并及时立案,容易错失最佳打击时机。再次,传销的窝点所在地、网络服务器所在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等通常不一致,并且为了逃避打击,频繁迁移犯罪窝点,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常引发管辖争议。此外,虽然我国已明确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立案标准——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但实际操作中,这两个条件很难界定。 (二)抓捕难 由于传销组织的头目行踪诡秘,多异地、幕后、单线遥控指挥,且经常更换联系方式、居住地和“卡账”账号,反侦查意识强,极易“人间蒸发”。所以,在不少案件中,虽然传销窝点被取缔,传销商品被收缴,但主要犯罪嫌疑人漏网,甚至无迹可寻,被抓获的大部分是“小鱼小虾”。另外,要将传销犯罪人员彻底抓捕归案,也并非易事。有的传销窝点以公司、连锁店等形式作掩护,更多则采取“家庭式”管理,这类窝点多设在城乡结合部等较为偏僻、人口流动量较大的区域,不易引起注意。通常一个传销组织有多个窝点,分布广泛,甚至跨县跨市跨省,且每个窝点都有“家长”,一旦某个窝点被取缔后,其他窝点的人员便会闻风而逃。 (三)取证难

关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15级物理学3班郭雪如 一、调查对象:十二岁至十八岁的青少年 二、调查目的:了解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调查方法:数据统计分析 四、调查现象及应对策略: 都说青少年是新时代的希望,肩负着新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然而,最近这些年青少年犯罪问题越发的加重,青少年的人生道路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美好顺利,青少年的犯罪案例历历在目,有些青少年e时段,却因种种原因陷入了犯罪的泥潭,给人生中留下了不可抹去的阴影。人们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也不得不对新一代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叹息。 2001年至2003年,福建省龙岩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青少年(14到25周岁)犯罪嫌疑人2338人(其中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505人),占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总数5378人的43.5%。青少年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接近50%,且犯罪年龄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类型以侵财型为主,此类占批捕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65%,以抢劫和盗窃最为突出,其次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较常见,三年共批捕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绑架等五类暴力犯罪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920人。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类型多样化发展,出现一些新的类型,如绑架、投毒、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特别是与网络有关的犯罪明显增加,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等。青少年犯罪手段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一些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反侦察意识明显增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青少年模仿澳台的黑社会组织,组成具有黑社会萌芽性质的犯罪团伙实施犯罪活动。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社会、家庭、学校以及自身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社会不良文化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青少年好奇心强,有强烈的模仿欲望,难以抵制不良诱惑。不良家庭环境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师长,良好的家庭环境会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反之,会造成子女的心理障碍,以致诱发违法犯罪。另外,家庭的变故,如父母离异、死亡及父母犯罪等,都有可能会使子女失去家庭的温暖和精神支柱,产生孤傲冷漠、报复等病态心理,有的甚至过早辍学流入社会,与社会不良青少年结群而误入歧途。学校对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疏忽,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许多学校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片面追求升学率,不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成长因素也不容忽视。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期,尚未形成完整的人格和正确的理想、道德观念,缺乏是非曲直的判断力,容易感情冲动而失去理智和控制,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致产生犯罪动机。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样的,因此,要从不同方面进行立体的全方位的治理。以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才能有效减少青少年犯罪。 第一、要从家庭入手,家长对子女必须真正担起法定的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应循循善诱,使自己的子女懂事,有礼节,且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会理智的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同时要特别注意孩子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教会子女正确思考人生和面对人生。 第二、要从社会入手,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对于当前文化的 “黄”“赌”“毒”泛滥的情况,应坚持不懈的进行调整,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不断进化我们的社会环境。 第三、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的人身观、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还要有意识地磨练他们的心理素质,让他们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来充实自己。

浅析网络诈骗特点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e17063089.html, 浅析网络诈骗特点及对策 作者:周泽琳 来源:《数字化用户》2013年第12期 【摘要】面对网络犯罪的高增长和蔓延趋势,加强对网络诈骗犯罪的研究,不断强化和 完善各种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的手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网络诈骗手段特点对策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已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在带给人类数字化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其中,网络诈骗犯罪问题尤为突出,严重扰乱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笔者就其犯罪手段、特点对策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网络诈骗的概念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手段 (一)虚假中奖诈骗。犯罪行为人通过电子邮件、QQ、论坛短信、网络游戏等方式发送中奖信息,诱骗网民以支付邮费、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骗取网民钱财。 (二)冒充亲友诈骗。犯罪行为人通过欺骗或黑客手段获取了受害人亲友的QQ号码、邮箱等网上联络方式,冒充受害人亲友向其借钱,骗取网民钱财。 (三)征婚交友诈骗。犯罪行为人通过网络婚姻媒介,编造虚假身份,与受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对方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选择时机提出借钱周转、急需医疗、家庭遭遇变故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后便销声匿迹。 (四)网络购物诈骗。犯罪行为人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开办网店等,以打折、优惠等方式声称低价出售数码产品、化妆品、装饰品等价格较高的商品。网购者轻易汇出钱款,而收到的货物往往未达到期望。 (五)名人评选类诈骗。犯罪行为人以评选委员会的名义设立虚假网站,向书法家、艺术家等特定人群发出邀请函,声称其已获得某项奖项或荣誉称号,邀请其参加活动,以索要手续费、成本费、出版费等为名实施诈骗。

网络犯罪论文 精品

论文题目网络犯罪的特点和预防 学校名称:包头广播电视大学 指导教师: 学生姓名:王辉 学号: 091020148 专业:法学 入学时间: 2009年

论文题纲 一、网络犯罪的特点 (一)智能性 (二)隐蔽性 (三)复杂性 (四)跨国性 (五)匿名性 二、网络犯罪的预防 (一)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净化网络空间。 (二)完善立法,加大打击力度。 (三)加强法制教育。在健全法制的同时,要大力宣传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网民依法规范上网。 (四)加强对网络犯罪的研究,提高维护网络安全水平。

网络犯罪的特点和预防 【摘要】近现代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尤其是当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给人类的社会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一般大众发现了这种新媒体的力量,互联网发展迅速,成为个人计算机用户电子通讯的大众化方式。其很重要的部分就是电子邮件(E-mail)和在电子论坛发表文章,成为Usenet新闻组。90年代中期,万维网(WWW)的出现,使互联网更为普及。万维网是多媒体的界面,允许同时传输文本、图片、声音和图像,就是网页,类似杂志的界面。这些种类繁多的要素使互联网成为通讯和信息搜索的媒体。网络人口的惊人增长成为20世纪40年代电视发明以来电子通讯领域最重大的变革。但是,这种新的通讯技术,突飞猛进,尚未规范,也带来很多法律问题。各国网络的广泛使用,网络人口的比例越来越高,素质又参差不齐,网络成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工具、犯罪场所和犯罪对象。网络犯罪,向整个社会施加着压力。据日本警察厅统计日本2009年上半年查处的网购诈骗等滥用信息技术的网络犯罪案达3870起,同比猛增76.6%,创下2000年该项统计开始以来的新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网络色情泛滥成灾,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软件、影视、唱片的著作权受到盗版行为的严重侵犯,商家损失之大无可估计;网络商务备受诈欺的困扰,有的信用卡被盗刷,有的购买的商品石沉大海,有的发出商品却收不回货款;更有甚者,已经挑战计算机和网络几十年之久的黑客仍然是网络的潜在危险。伴随着网络技术的急剧发展繁衍的各种网络犯罪,

公安部公布一批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公安部公布一批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3年06月19日 09:20:36 来源:新华社 提交 【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Email推荐: 】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记者邹伟、史竞男)公安部18日公布了4起去年以来各地破获的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并提示广大群众:针对亲友通过QQ提出借钱、转账等要提高警惕,务必通过电话等非互联网途径核实,不要轻信QQ视频;要注重保护个人信息,使用正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求助。 山东青岛QQ诈骗案:冒充儿子向老爸要钱 2012年7月,山东青岛胶南市民程某在家与国外留学的儿子QQ在线交流,儿子声称好友急需用钱请求帮助。程某立即按照儿子提供的银行卡号汇款10万元,之后与其儿子联系时发现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青岛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涉及国内多地、作案分工明确的诈骗团伙。其中“网络操盘手”负责混入外国留学生QQ群,通过诱骗留学生与之聊天,并暗中发送木马病毒,盗窃其QQ号码,被称作“车手”的人员则负责将骗到的资金落地取现。 8月中旬,民警在广东东莞、广西南宁等地将犯罪嫌疑人廖某、磨某、张某等人抓获,缴获作案用银行卡300余张。经查,该团伙自2011年开始从事QQ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累计作案5起,诈骗金额达130余万元。 江苏淮安QQ视频系列诈骗案:QQ视频也能作假 2012年11月,江苏淮安公安机关接到居民贾某报案称,有人利用QQ视频冒充其在国外工作的丈夫骗取其人民币28万元。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冻结尚未被犯罪嫌疑人取走的人民币21.5万元。11月30日,民警在广西抓获古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 警方发现,该诈骗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古某主要负责架设含有木马病毒的服务器,通过隐藏有木马病毒页面的链接盗取QQ号码及登录密码;古某庆、古某康两人事先录制被盗QQ号码使用人的视

分析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如何侦查取证

分析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如何侦查取证 【摘要】络传销犯罪案件具有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运作模式新型等特点,侦查取证难度较大。络传销犯罪案件要在全案证据和核心证据、构成要件证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的收集中,紧密围绕构建定案证据体系展开,突出取证重点,紧扣取证核心,缜密开展侦查取证,同时,还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等问题。 【关键词】络传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侦查取证 自《刑法修正案(七)》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司法机关陆续处理了一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但是,从这些案件的判决情况看,受打击的多是采取传统模式的传销犯罪,络传销犯罪很少受到打击,而且大多数案件不同程度存在被告人人数较少、构成要件事实表述不全面、量刑事实不清特别是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不明等问题,法律效果并不理想。为此,笔者结合办理络传销犯罪案件实践,就如何对此类案件开展侦查取证略陈管见。 一、关于全案证据和核心证据的收集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七)》设立的新罪名,对传销犯罪案件特别是络传销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存在一定难度。侦查人员应在准确理解和适用该罪名及深刻把握络传销犯罪案件特点的基础上,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具体而言,在全案证据和核心证据的收集上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尽早固定完善电子证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核心特征是以开展经营活动为名,行骗取财物之实。络传销组织往往在站公然宣称无需开店、无需进货、无需做售后服务,只需做推广宣传,且无需投入时间、精力管理,就可从中获取返利,这些都是传销的赤裸裸表述,体现的正是传销活动赚人头费,不开展任何经营活动而完全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完全符合该罪法条表述的客观特征。因此,这类络宣传资料证据是定案的最有力证据之一,公安机关要对这些电子证据尽早进行固定,完善规范电子证据取证程序,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并在讯问、询问涉案人员时,听取他们对这一问题的辩解。 (二)确保鉴定报告客观真实。络传销犯罪案件司法鉴定报告一般显示,传销组织往往都无任何经营现金流入,90%以上甚至100%都是推广返利,即发展下线的返利。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上交易和消费只是络传销活动的依托和幌子,其主要目的是传销,上经营只是犯罪的掩饰。因此,此类案件定案的关键结论来自

浅析青少年犯罪问题及预防

浅析青少年犯罪问题及预防 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问题,我国青少年犯罪趋势,总的来说呈上升态势。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成为捆扰各界部门的难点问题。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不仅有社会环境的因素,而且家庭教育方式和学校教育方式的不当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根源。预防措施的根本就是坚持以学校为主,家庭、社会紧密结合,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在教育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和策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直接关系到我们中华民族的兴衰,然而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当前,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然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社会物欲横流,犯罪率居高不下。所以,如何在当前形势下让青少年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使之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形成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就显得尤其重要了。当前我国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社会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全国各地区和有关人士的重视。我国历来十分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虽然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惩罚和处置,制定一系列特殊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仍有上升的趋势,形势还很严峻。面对如此残酷的现实,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客不容缓的一件大事。这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还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更影响国家的未来,因此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前一项主要任务。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了解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犯罪原因及治理对策。 青少年群体不同于一般的群体,面对日益多发的青少年犯罪事件,如何才能预防青少年犯罪事件的发生,从根本上抑制青少年犯罪,这已经是一项刻不容缓的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事青少年犯罪。所谓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从理论上来说青少年犯罪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青少年犯罪,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广义青少年犯罪则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引起了我国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社会的共同关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 而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却着实令人堪忧。首先,从犯罪形式来看,共同犯罪、合伙作案多。这是由于青少年年龄小、感情脆弱、依附性强,容易形成“小团体”,容易互相影响,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可能形成共同作案,也容易得逞。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其次,从犯罪性质来看,严重犯罪多,手段残忍,后果严重。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看待事物、处理问题往往存在偏差容易走向歧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严重伤害、行凶杀人,或暴力抢劫、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再次,从犯罪动机来看,突发性犯罪多,带有盲目性。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做事往往不计后果,容易丧失理智,引发犯罪。考虑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最后,从犯罪年龄来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 犯罪的产生不仅要有引发犯罪的诱因,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主客观条件。青少年犯罪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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